社会兜底工作汇报(精选3篇)_社会防控面工作汇报
社会兜底工作汇报(精选3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社会防控面工作汇报”。
第1篇: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2020
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20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扶贫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决定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现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民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2020年2月20日
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一道防线,事关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能否如期脱贫。当前,脱贫攻坚已到了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阶段,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决定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一是密切关注未脱贫和返贫致贫风险高等人口基本生活状况。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定期开展信息比对,掌握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中,尚未纳入农村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人员的相关信息,分析返贫致贫风险,做好兜底保障工作。二是密切关注低收入困难人群基本生活状况。建立社会救助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数据为基础,汇聚残疾人帮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人员相关信息,分析可能存在影响基本生活的风险,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三是密切关注潜在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状况。在对低保等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时,分析研判申请人员困难状况,对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作为潜在救助对象予以重点关注。各地民政、扶贫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根据监测预警情况,结合主动发现机制,有针对性开展摸排核查,逐户逐人掌握兜底保障对象情况。民政部门根据兜底保障对象情况给予相应救助或转介相关部门;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
(二)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一是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促进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积极就业,防止养懒人。二是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加快推进护理型床位的设置和改造,提高收住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服务能力。三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简化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健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提升救助时效性。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四是做好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社会救助工作。深入了解掌握新冠肺炎患者家庭以及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政策,多措并举关爱帮扶特殊困难群体。加快形成信息完整、动态更新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基础数据库,为开展精准关爱、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深入开展贫困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确保应补尽补、按标施补。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通过发挥相关部门救助制度合力和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等方式,妥善解决特殊困难群体个案性困难。
(四)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力度。各项扶贫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继续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深度贫困县和深度贫困乡、深度贫困村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以及民政部门管理使用的彩票公益金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东部省份民政部门要通过深化社会组织东西部协作等方式,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明确任务(2020年2月-3月)。2020年3月底前,有脱贫攻坚任务的省级民政、扶贫部门形成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并报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备案。要对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在当地的实施方案中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工作举措和落实标准。湖北省等新冠肺炎疫情相对严重地区,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合理部署安排。
(二)监测摸底、比对排查(2020年4月-6月)。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开展数据监测,并将监测发现的人员信息及时反馈各地民政、扶贫部门。各地民政、扶贫部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支持,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深入核查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监测发现的人员以及当地通过信息共享、日常走访发现的困难人员,及时掌握贫困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
(三)政策落实、应兜尽兜(2020年7月-9月)。各地民政、扶贫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按规定程序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依规发放救助帮扶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服务。不符合民政救助帮扶政策的人员,扶贫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其他扶贫措施,确保贫困人口能够如期脱贫。
(四)查漏补缺、巩固深化(2020年10月-12月)。各地民政、扶贫部门进一步查漏补缺,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系统总结梳理各地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提炼行动成效和工作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政、扶贫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协作,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要密切跟踪分析疫情对社会救助兜底脱贫的影响,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适时调整完善实施方案。没有脱贫攻坚任务的东部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重点聚焦到脱贫成果巩固提升、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和加强东西部协作等方面。
(二)深化作风建设。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要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前期治理成果,着力完善制度机制,严肃查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畅通社会救助热线,防范脱保、漏保,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三)强化督促调度。相关地方民政、扶贫部门要建立督促调度机制,定期督促调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未摘帽贫困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进展,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将视情对相关省份开展督促调度。有脱贫攻坚任务的省级民政、扶贫部门要在6月底、9月底、12月底向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报送当地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情况。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将定期汇总整理各地行动开展情况,推广宣传典型经验。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第2篇:做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的实施方案新版
做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x党发[x]X号)和《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x民发[x]10x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x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x大精神,以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区、市党委政府关于打贏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x、x深度贫困区为重点,瞄准全市21 个贫困村和14个深度贫困村,不断强化措施,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加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力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力争年内实现全市2.3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高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贏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编密织牢社会救助托底安全网,确保深度贫困地区群众同全市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增强低保救助兜底保障能力。一是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各县(市、区)要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坚决整治错保、漏保、骗保等问题,每半年开展一次民政云社会救助与扶贫建档立卡信息比对,对比对出的重点贫困对象进行入户核查,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及时纳入农村低保救助范围。二是加强特殊困难群众摸底排查工作。开展困难残疾人和重大疾病因病返贫困难群众摸底排查工作,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医疗费用等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进行适当扣减,符合条件的及时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于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及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确保实现应兜尽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农村低保。三是提升脱贫兜底保障水平。对于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群,采取全额保障或上浮一定比例增发低保金等措施提高救助水平,提高对因病因残等困难家庭的补助标准,重点对A类和B类对象加大保障力度,提高保障水平,保证贫困对象的基本生活通过救助实现兜底;对于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低保标准的,宣布脱贫后可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给予一年以内的低保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对于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可给予一年以内的低保渐退期,增强其就业稳定性。
(二)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能力。一是开展特困供养人员排查摸底工作。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特困人员每半年开展一次摸底排查,确保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及时纳入供养范围。二是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水平。积极协调本级财政预算配套资金支持,按照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0%、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0%的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断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供养服务水平。三是强化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加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护理服务,全面落实分散供养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对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条件,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经申请按程序及时纳入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范围,切实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料护理供养水平。
(三)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一是提高建档立卡返贫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各县(市、区)要对于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脱贫再返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适度提高临时救助水平,人均救助标准不得低于本县(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对于重大疾病、重大灾害导致群众重大生活困难,可通过本级社会救助协调机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形提高救助额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二是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性。对患有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贫困人口,简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者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可先行救助,事后按规定补齐手续,帮助解决困难群众因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意外造成的基本生活困难。
(四)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平台,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享受国家惠残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因残疾人中16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和日间照料;对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但有长期照料需求的重度残疾人,可利用农村养老机构、福利设施等为其提供集中养护或日间照料照护等服务,帮助其提高生活质量,释放家庭劳动力。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事关扶贫攻坚战略全局,关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为统筹开展兜底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组织保障;要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确保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加强动态管理。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深化民政业务“放管服”改革,推进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各项救助业务“民政云”系统“不见面”审核审批规范化管理,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定期开展低保等救助对象的户籍、车辆、就业、保险、住房、存款等信息核查工作,推进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对象的精准认定、精准救助,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特困救助对象,尤其对历史遗留的退役军人、计划生育户、征地拆迁户等行政性纳入低保救助的,各县(市、区)要逐户开展摸底排查,对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持续整治“漏助、错助、骗助”等问题,打造“阳光低保”,增强社会救助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社会救助窗口、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手机APP、网站等新媒体,定期公开低保救助对象、特困人员救助对象等社会救助信息,并督促各乡(镇)政府、居委会要按季度在各行政村、社区财务公开栏进行公开辖区内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是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手机APP、互联网等新媒体,以及信息宣传栏、宣传册、明白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不断加大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残疾人津补贴等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
五是加强督导检查。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检查等方式,市民政局对各县(市、区)兜底脱贫工作开展两次以上督导检查,建立民政涉农领域常态化督查机制,重点检查“错保”、“漏保”、“人情保”及行政性纳入低保等突出问题,并将平时督导检查情况作为对各县(市、区)民政工作考核依据上报市委、政府,确保社会救助兜底助力精准脱贫工作落到实处。
第3篇:“精准脱贫”全面推进兜底保障工程工作情况汇报
“精准脱贫”全面推进兜底保障工程工作情
况汇报
“精准脱贫”全面推进兜底保障工程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文件要求,市民政局积极推进牵头的各项工作,积极配合协助的各项工作。现将我局“精准脱贫”全面推进兜底保障工程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前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局党组高度重视“精准脱贫”全面推进兜底保障工程工作,召开局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将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压实了工作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目前工作进展情况
1、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已经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从4月份起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从420元/人每月、360元/人每月提高到460元/人每月,特困供养标准从360元/人每月提高到600元/人每月。
2、扎实有效完成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按照全省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电视电视会议要求,从5月份开始,在全市开展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重新核定兜底保障对象,并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制度,实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市共有农村人口104908人,清理整顿前农村低保共计2524户,2941人,占农村总人口的2.8%(包括410户513人兜底保障对象)。此次清理整顿共取消农村低保1545户,1457人(包括211户257人兜底保障对象)。清理整顿后全市农村低保共计979户,1484人(包括199户256人兜底保障对象),占农村总人口的1.41%,比政策规定4.5%的要求低了3.09%。农村低保人数减少了1457人,比原享受人数2941人减少了约49.5%。人户比为1.5:1。
3、完成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意外伤害险的购买。5月起我局对现有农村低保、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和特困人员进行全面认定清理整顿,此次清理整顿共取消农村低保1545户,1457人(包括211户257人兜底保障对象)。清理整顿后全市农村低保共计979户,1484人(包括199户256人兜底保障对象)。清理整顿工作完成后,我局与湘潭市民政局进行了工作汇报,市局要求按清理整顿后的实际情况进行购买意外伤害险。根据湘潭市与我市购买资金按1:1配套,以及人员实际情况为我市1268名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购买了30元/人的意外伤害险,其中城乡低保1266人,特困供养人员2人,60岁以上老年人员已由我局老龄办进行购买,所以不再重复购买。
4、对全市409名65周岁以上的半失能低收入老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每月。
5、对1510名生活困难残疾发放残疾人专项补贴,其中一、二级农村低保残疾人员1096人,每人每月120元,三、四级农村低保残疾人员414,每人每月60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按照精准脱贫行动方案“贫困人口100%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的要求,预计20xx年医疗救助资金支出幅度会有较大的增长。20xx年我市医疗救助资金共支出201万元,上级拨款为184万元。希望财政对这方面的资金实行政策性兜底。
2、我局虽然按照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如期完成了认定清理整顿工作,但后续扫尾工作也较为重要,其中含有部分群众因为不能达到自己意愿与目的,对清理整顿工作不理解、不支持,难免会对政府产生不满情绪或越级上访等事件。/ 4
四、下步工作打算
1、对“精准脱贫”全面推进兜底保障工程行动任务进一步明细,严格要求专职人员负责内外、上下情况沟通和资料的收集汇总、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对精准帮扶相关工作进一步疏理,把每一项内容具体分解,保障“精准脱贫”全面推进兜底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与扶贫办沟通,对在册人员加大扶贫工作力度,严格把控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流程,落实好相关政策,并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制度,实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等工作,及时了解情况,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