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污减霾交叉检查工作汇报(精选7篇)_社区治污减霾工作汇报

2022-02-16 工作汇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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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治污减霾工作汇报

治污减霾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建筑行业的各位同仁,下午好,非常感谢领导的信任和支持,由我公司做关于治污减霾的工作汇报。

为将我区治污减霾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区环境卫生水平,确保我区治污减霾工作取得实效。我公司严格执行政府要求的19条措施,6个百分百,7个到位。全面落实治污减霾工作。

1、厂区情况:

我公司严格按照政府要求,将所有地面全部硬化,裸露黄土全部绿化,创建花园式厂区,冲洗设备两套,(其中包括洗车机一台,三联式洗车台一套),进出车辆全部冲洗,道路始终保持干净卫生,每天洒水不间断。3500平米大棚五面封闭,所有物料全部入大棚。生产线设备全封闭。2、人员安排:

我公司现有专职清洁工两人,厂区清洁分段式划分,每个岗位分配清洁区域,保持全厂环境整洁卫生。每周例会对治污减霾工作做总结和部署。3、设备

我公司砂浆设备共有8台除尘器,其中4台为脉冲除尘。所有开放出料口都有除尘口,有效保证生产过程中灰尘不外泄。4、垃圾处理 为保证厂区整洁,公司在每栋楼前都设有大型垃圾桶,每天进行清理,厂区后方设有垃圾台,对所产生的生活办公垃圾定时进行外运清理。5、厂区生活

今年起我公司严格按照环保局,治污减霾办要求,生活用煤全部停止使用,改为煤气,安装油水分离器,油烟净化器,购买用电式蒸笼,完全杜绝使用燃煤。

我公司根据铁腕治霾实施方案对员工进行环境治理、安全生产教育,严禁焚烧生产生活垃圾、严禁焚烧有毒有害有恶臭等其他的物质。

年底是雾霾高发期,我公司在以后的工作中将高度重视环境治理,以更严格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把环境治理作为工作重点,抓细抓实,不走过场,不流形式,在以后的安排部署上强化一线,督促检查,真正做到责任无盲区,管控无死角,监管全覆盖,努力提高厂区扬尘污染治理水平,建立长期机制,保持环境治理常抓不懈,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第2篇:乡镇治污减霾工作汇报

XX镇治污减霾工作汇报

为确保我镇2013年治污减霾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XX县“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镇积极开展治污减霾工作,现将XX月份工作作以简单汇报:

1.我镇积极开展“三夏”防火工作,通过两辆宣传车流动宣传、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有效形式,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提高农户的防火意识。并与镇、村、组、农户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任务落实到人,把责任落实到人。

2.我镇狠抓扬尘污染防治继续对辖区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杜绝黄土裸露和尘土飞扬现象,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并责令限期整改。

3.我镇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环保意识,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引导保洁员及时清扫清运生活垃圾,严禁焚烧行为。

第3篇:治污减霾现场检查会议议程

公园管理公司治污减霾排查、整改

现场会安排

一、时间:2015年12月11日 上午9:00

二、参会人员:总经办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办、景区管理部、酒店管理分公司、工程部等部门相关人员。

三、路线安排:

书博北侧与二马路小学两侧建筑预留地——中建院子——丹凤门施工现场——38中停车场——沙石停车场——同茂庚——锦褀花园酒店——清思殿闸口牡丹园施工现场——紫宸轩公寓酒店——啤酒音乐广场——坑底寨——光顺门波斯菊处——唐御苑——检查结束

四、检查事项:

(一)施工现场是否围挡,黄土是否覆盖,建筑垃圾是否清运。

(二)预留地是否有落叶堆积,环卫保洁是否符合治污减霾的要求。

(三)园区路面垃圾是否有堆积,是否有落叶堆积现象,园区是否有高尖装载,沿途抛洒现象。

(四)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使用情况及清洁排放情况。

五、明确责任区域,加强问责制度

(一)各部门治污减霾工作区域为各部门划分的维稳区域及归口部门管理或负责的协议方和驻园单位。

(二)全面加强纪律处分,将问责常态化,专项整治不到位和推诿扯皮,整治不利的部门及个人,要严肃问责。

核稿人:

审核人:

景区管理部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送:总经理室 发:各部门

第4篇: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

“治污减霾”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应对雾霾天气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健康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强化对师生雾霾天气安全、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自我健康防护意识和环保意识,切实地把我校应对雾霾天气工作抓紧、抓好,特制定“雾霾天气”等恶劣天气应对方案如下:

一、召开雾霾天气应急方案研讨会

成立“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振兴初级中学雾霾治理应急方案》,并动员全校师生迅速行动,共同应对雾霾天气。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主要任务

1.做好学校燃煤锅炉使用监管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做好学校内垃圾、落叶等杂物的禁烧工作。

3.根据天气状况及时通知体育教师,体育课全部改为内堂,减少学生的户外活动时间,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

三、工作措施

1.针对出现的严重的雾霾天气,为避免或减少雾霾天气对师生健康、安全带来的危害,根据天气预报,利用校园广播、校务公开等进行提醒,让全体师生提前防范,如:出入戴防尘口罩等。

2.各班级在第一时间进行了安全教育和环保教育,牢固树立健康意识和环保意识。向学生讲解雾霾天气对人体健康带来的影响,并按照预案要求,提出具体要求: ①学生应该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否则,越是运动,吸入肺部的毒物越多,无形中成了毒雾的吸尘器。

②如果出行,最好要戴上口罩、纱巾。

③抵抗力较弱的孩子应该尽量呆在室内,防止患上呼吸道疾病。

④这个时候也应少开窗,因为室内的空气比室外干净。⑤一般雾霾天气昼夜温差会加大,应及时增添衣服,注意保暖。

⑥外出回来后应该清洗面部及裸露的肌肤。

⑦多喝水,多吃新鲜、富含维生素的水果,防止水分的丢失。

⑧一旦发现身体不适,应立即到医院就诊。

⑨学生走在路上,精力要集中,走人行道,不要进入机动车道。

⑩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的同时,普及环保知识,提升环保意识。

3.加强楼梯、校园值班检查管理。加强课间管理,召开各年级主任会议,进一步加强楼梯、厕所等重点部位教师、学生值班管理,并要求各班尽量较少学生室外活动的时间。进一步严格门禁制度,在学生上学、放学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教师坚守在学校门口和重点路口,引导学生上下学,确保雾霾天气下学生的安全。

4.针对我校教师上下班交通特点,要求教师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雾霾天气上下班途中,要通过佩带口罩做好防尘工作;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宁慢勿快,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积极开展预防呼吸道等雾霾天气容易诱发疾病的宣传教育,提高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教师生命安全,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治污减霾,是一项长期任务、系统工程。广大师生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既要着眼长远,又要立足当前,积极落实各项措施,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做到标本兼治。努力建设“美丽校园”,为阎良“治污减霾”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2.加强领导。为对全校“治污减霾”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其他中层领导任成员的“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的治污减霾工作统一领导,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做好污染天气和极端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师生健康、安全。

3.强化考核。为确保我校“治污减霾”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学校将加强对各处室、各班级“治污减霾”的督查考核,并将“治污减霾”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考核重要内容。

xx初级中学 年 月 日

第5篇:治污减霾总结及明年工作

西安市市容园林局

2014年治污减霾工作开展情况

及2015年工作计划

2014年12月22日

按照市政府印发的《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及《关于进一步推进治污减霾工作的安排意见》中的工作职能划分,我局牵头任务两项,配合任务多项。

(一)牵头任务落实情况

1、加强道路保洁

为开展好此项工作,我局积极开展大冲洗、大擦洗、大清理活动。各区(开发区)在每天不少于两次冲洗道路的基础上,全市共开展大冲洗大擦洗活动46次,出动保洁员154400余人次,调动水车11220余辆次,清理野广告61000余处,清理隔离护栏32000余米。为了进一步提高道路保洁标准,对市区现有的255辆机扫车和全市197辆洒水车全部安装了GPS定位系统,实时监控出勤情况,确保出勤率达到90%以上。同时要求各区、开发区按照一二类道路机扫率不低于80%的标准,配齐了机扫车,截至目前,新购臵环卫车辆200余台。

2、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做好出土工地出入口的管理工作。严禁车辆高尖装载、带泥上路。办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臵(排放)证》的出土工地《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签订率、出入口道路硬化率、冲洗设备安装率均达到100%。同时,建立了三方人员值守制度,由出土工地、资质企业、辖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三方向现场派出管理人员的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工地容貌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市联合检查组每晚对全市建筑垃圾清运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全市15支夜间联合检查组全员满勤上岗,重点对施工工地和清运车辆违反建筑垃圾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14年,我局向辖区主管部门下发《告知单》或《督办单》67份,共检查各类工地200余处。发现超高装载、沿途抛洒、非法倾倒等违法违规车辆150余辆。对建筑垃圾运输指定线路每晚进行3次以上冲洗作业,进一步加强全市15条建筑垃圾运输指定线路的保洁力度。

二是为全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装了电子身份证,并将车辆证照、所属企业等信息录入其中,同时为各区、开发区管理部门配备手持检查终端。该终端在距离车辆80米时即可显示车辆相关信息,无需停车检查,是否正规车辆一目了然。目前,共有5165余辆清运车辆安装了电子身份证,占到全市清运车辆总数的100%。

三是努力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为推进我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进程,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垃圾消纳难问题,我局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同时参考和借鉴山东省、四川省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方面的经验,结合我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现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代拟稿)。《意见》从加强规划引导、加大资金与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综合管理等方面入手,强化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的扶持力度。同时,建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备案制度,将备案企业录入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管理系统,城六区、长安区、各开发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生产需求,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则,将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审批至综合利用企业。我局根据工作实际,不定期召开备案企业工作会议,听取企业需求,积极为企业争取更多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企业发展,确保我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配合任务落实情况

一是配合市监察局做好对各区县、开发区的考核工作,7月我局召开了“治污减霾考核办法专题会议”,针对此项工作,做了细致的安排,为检查考核增加了工作人员、车辆及拍摄器材,严格按照《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月度考核暂行办法》要求,夯实相关处室工作责任,确保检查工作认真细致、公开公正,做到按时上报考核结果。

二是配合市执法局做好拆迁工地湿法作业,起草了《西安市房屋拆除现场扬尘污染专业化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建了一家专业湿法降尘公司,名称为西安清洁降尘市容环卫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了4台专业湿法降尘车辆,目前已正式开展湿法降尘作业。

三是配合市执法局严禁保洁员、养护工焚烧垃圾、落叶,加强教育,规范行为,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保洁员、养护工的教育和管理,引导正确认识焚烧垃圾、落叶的危害,提高环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规定。

三、2015年工作计划

(一)市容环卫管理工作

一是继续提升保洁质量,进一步提高机扫率。2015年一、二类干道、快车道第一次普扫全面实现机扫。

二是进一步加强垃圾密闭化收集工作,本年内建成区内及县城(含城中村)路口垃圾箱、垃圾高台、垃圾池全部撤销。

三是加快江村沟无害化填埋场四期工程建设。近年来我市城市生活垃圾产出量逐年以14%的速度激增,目前日产出量已达6500多吨,全部运往东郊江村沟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理。按目前城市生活垃圾逐年快速递增的态势,以及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其使用年限和日消纳容量以及处理方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城区生活垃圾消纳处理及人居环境的需求。

四是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工作。随着西安市城市化的快速推进,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快速递增,我市现有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使用年限已不能满足要求,因此我市急需建立多元化生活垃圾处理模式。

五是推进《西安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进程,配合市发改委做好申报国家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相关工作。遴选我市餐厨垃圾处理企业,开展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六是进一步落实建设黄线制度。为保持我市环卫设施建设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从根本改善目前我市环卫设施建设突出的问题。明年,将按照《西安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对全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进行审批。

七是认真研究,制订符合行业实际的机械、机具维护、报废等行业标准。年内完成环卫车辆、压缩站等大型机械的维护报废标准的草拟工作。

(三)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一是筹建西安市建筑垃圾监管平台。待市政府批准建设方案后,我局将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尽快使该项目上马建设、投入使用,实现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出土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实时监管,切实提高我市建筑垃圾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是促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尽快出台。2014年1月14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我局拟草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代拟稿)。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本次会议精神,认真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尽快报市政府再次审定,促使该扶持政策尽快出台,促进我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取得长足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垃圾消纳难的问题。

第6篇: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

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水气环境质量,推进“品质西安”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中、省安排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2016年治污减霾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中省大气、水污染防治要求,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治标向治本转变,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全程监管,进一步深化“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六项措施,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全面完成《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和《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力争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继续争先进位;进一步巩固渭河污染治理成果,使水质稳定保持在Ⅳ类水体水质。

(二)具体目标。

大气环境质量控制目标:PM10、PM2.5浓度分别较2015年下降12%和3%;全年优良天数不少于261天,其中优天数不少于18天;冬防期间优良天数不少于61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多于18天,具体指标分解至各区县、开发区(见附件1)。

水环境质量控制目标:在保障生态流量的条件下,渭河干流西安段全程断面达到Ⅳ类水质(化学需氧量30毫克/升,氨氮1.5毫克/升,溶解氧3毫克/升)。氵皂河、新河、临河、漕运明渠、幸福渠入渭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年均值达到50毫克/升以内,氨氮年均值达到5毫克/升以内(1月、2月、12月达到8毫克/升以内),以上两项指标的月均值达标保证率大于85%。黑河、涝河、灞河、沣河等入渭一级支流入渭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功能区要求。清河、石川、泾河等过境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不劣于入境断面(见附件2)。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城市布局。

1.严禁审批、核准、备案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万元GDP能耗下降3%。推进省市两级循环经济、低碳试点示范单位建设,完成西安市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规划。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完成时限:全年

2.按照省上“到2017年,基本完成关中地区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调整入区工作”要求,年内完成城区、土门地区和幸福林带地区6户以上工业企业退城入园任务,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及区县(见附件3)。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3.依据《西安生态隔离体系控制规划》、《西安生态隔离体系控制导则》,编制城市通风廊道规划,确定城市通风廊道的生态控制区边界,给出设计坐标,明确西安城市通风廊道用地的控制要求,严格空间管制,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文物局

完成时限:全年

(二)严防严控燃煤污染。

严格贯彻落实《西安市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4〕209号)、《关于加强燃煤污染控制的通告》(市政告字〔2015〕4号)等相关文件,不断深化燃煤污染控制。

4.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1)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制订全市煤炭减量替代方案,完成40万吨年度燃煤削减任务,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69%以下;大力开发地热能、光伏发电、污水能等非化石能源,年内实施不少于6个新能源推广示范项目。

(2)全市范围内不再新建、扩建燃煤设施,各级审批部门不再办理新增燃煤设施项目的有关建审手续。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

完成时限:全年

(3)建成区内剩余10家驻军单位的25台燃煤锅炉全部拆除;对建成区外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实施综合治理,具备拆改条件的要全部予以拆除,确不具备条件的,排放污染物必须稳定达标(见附件4)。

牵头单位:西安警备区(驻军锅炉),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政务中心、市地铁办、市双拥办,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9月底前

(4)全市建成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等集体食堂和餐饮经营户不得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全部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油、电等清洁能源。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监局

完成时限:全年(其中,治理方案4月底前出台)

(5)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的原则,开展各类砂石粘土矿规范整治,对全市非法开采行为和违法占地的石灰窑、砖瓦窑予以取缔。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其中,4月底前出台整治取缔方案,并公布取缔名单)

5.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剩余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年内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其它机组要稳定达标排放,西郊热电厂启动超低排放治理,并在2017年底完成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灞桥区政府、户县政府,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11月15日前(其中,5月底前完成改造方案,并启动工程建设)

6.全面提升煤炭质量。

(1)根据我市煤炭消费需求,6月底前制定出台我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管制度》,建立完善的商品煤质量档案,通过煤炭流通、销售环节管控,实现我市煤炭不中转外销要求。优化完善洁净煤配送体系,配送网络内除4家规范的煤炭交易市场外,其他煤场只能配送点火煤、优质蜂窝煤、焦炭、兰炭等洁净煤。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工信委

完成时限:全年

(2)对未在全市洁净煤配送体系内的违规煤炭加工、经营场点予以取缔。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其中,4月底前出台方案,并公布取缔名单)

(3)全市保留的煤炭交易市场禁止销售、保留的燃煤锅炉禁止使用硫份高于0.8%、灰份高于15%的原煤;各燃煤设施使用单位储煤中,优质燃煤(灰分≤10%,硫分≤0.6%)储存量必须达到20%以上,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启动后必须确保使用优质燃煤,降低污染负荷。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禁售)、市环保局(禁用)

责任单位:各相关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全年

(三)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综合治理。

7.深化重点行业有机废气治理。

(1)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禁止审批、备案、核准涉及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以三氟三氯乙烷、甲基氯仿和四氯化碳为清洗剂或溶剂的生产工艺的新、改、扩建项目,源头管控VOCs排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2)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制造等重点VOCs排放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落实环评制度,安装VOCs废气收集、回收或净化装置;试点征收VOCS排污费;废气收集、处理率不得低于90%。将VOCs排放纳入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内容之一;开展30家重点VOCs排放企业进行深度处理(见附件5)。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3)对全市生产销售油漆、装饰涂料的企业及市场进行摸底;开展涂料VOCs含量抽检,抽检率不低于20%,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在媒体上曝光;年内完成环保型涂料生产、销售示范项目分别不少于5个。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生产)、市工商局(销售)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5月底前完成摸底,10月底前完成示范项目

8.强化汽车维修行业废气治理。

(1)对全市范围内所有汽车4S店开展喷涂有机废气深度治理,废气净化效率不低于90%;试点推广喷涂有机废气第三方治理及运行维护管理模式。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2)对无污染防治设施、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喷涂作业的汽车维修行业开展全面集中整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

完成时限:全年

9.深化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

在中石油、中石化、延长壳牌石油公司各选定1家加油站,试点建设油气三次回收示范工程。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9月底前

10.全面推进餐饮油烟治理。

(1)完善《进一步加强夜市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划定禁止露天烧烤时段和区域,室内烧烤作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室外烧烤作业必须使用无烟烧烤设备,坚决取缔违规露天无环保设施的烧烤经营户。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5月底前完成办法制定)

(2)全面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食堂以及规模以上(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6个基准灶头以上的餐饮企业)餐饮企业油烟深度治理;安装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城市管理、环保部门联网。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在线监测)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11.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按照《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围绕有机废气、家具制造、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年内完成16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见附件6)。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四)机动车污染治理。

12.源头控制。

(1)出台我市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目录,新注册或外地转入车辆不符合我市环保达标车型目录的不予注册登记。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全年(其中,6月底前出台目录)

(2)开展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车加装颗粒捕集器(DPF)、颗粒氧化催化器(POC)等后处理装置试点工作,并完成营运车试点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全年

13.过程管控。

(1)加快固定式遥感监测系统和交通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建设,年内建成6套固定式遥感监测系统和6个交通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并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市公安局、市地铁办,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6月底前

(2)完善强制维护系统建设,公布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维修企业名录并实现80%以上联网管理,提高机动车排气系统维修质量水平,建设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维修企业优秀示范站。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全年

(3)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农林委、市市政局、西安建工集团、市城管局

完成时限:6月底前

(4)加大行业宣传力度,开展出租、驾培等营运行业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全年

14.末端淘汰。

(1)确保完成辖区内19356辆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年度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

完成时限:全年

(2)黄标车每季度排放检测,凡经维修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排放仍不达标,依照相关规定强制予以报废。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全年

15.油品监督、新能源车推广及综合交通体系建设。

(1)在全市所有销售柴油的加油站,增加配售车用尿素溶液。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

完成时限:全年

(2)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鼓励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政府予以适当的资金扶持;财政供养车辆优先采购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3)实施公交优先战略。进一步优化调整公交线网布局,力争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车出行比例达到57%以上。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西安城投集团,市建委

完成时限:全年

(4)推进城市绿道慢行系统建设,城市道路建设要优先配套步行和自行车道建设,鼓励市民采用步行、自行车等绿色方式出行。新建道路步行道和自行车道配置率达到90%以上,且完好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建委、市规划局,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全年

(五)综合控制扬尘污染。

16.全面落实《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简称《条例》)。按照《条例》职责分工,全面加强建筑工程,道路、水利工程,拆除施工,城市绿化工程和道路保洁,物料堆场、露天仓库,矿产资源开发及裸露土地等六类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城改办、市地铁办、市市政局

完成时限:全年

17.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1)全市各类建筑工地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城市建成区工地视频监控设施安装率达到80%以上,禁止城市建成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试点安装工地扬尘在线监测报警系统。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改办、市市政局、市地铁办

完成时限:全年

(2)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扬尘污染防治。

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现存企业到2018年底前分步实施搬出三环路外,2016年底前30%以上企业完成搬迁或关闭。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其中,5月底前确定搬迁企业,并在媒体上公布名单)

(3)各类生产经营场所扬尘污染防治。

以城乡结合部及交通干道两侧为重点,对砂石、石灰、煤炭等生产经营场所,严格按照《西安市2016年城市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6〕3号)要求,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根据管理职责分别负责)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18.道路扬尘污染防治。

(1)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五位一体”作业模式,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95%以上;加强二级以下道路、西三环、北三环、城乡接合部道路保洁工作,逐步推进和完善乡村道路保洁工作;渣土通道即时冲洗,城市道路和行道植被做到“显本色、常湿润、不起尘”。城市道路扬尘(PM10)监测年均值较2015年下降15%以上。

(2)各区县、开发区要在现有基础上再增加不少于1辆喷雾抑尘车,每天对城市道路及绿化带、辖区内施工工地等易产生扬尘的区域进行两次以上的喷雾抑尘作业,应急响应期间,加大作业频次。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3)制定全市国、省干线公路扬尘监管方案,强化公路建设、维护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19.折迁工地及建筑垃圾清运扬尘污染治理。

(1)拆迁施工前必须制定扬尘污染治理方案,并在辖区城市管理和城改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确保拆迁过程中做到湿法作业。拆除建筑物所产生的建筑垃圾,2日内未及时清运的,应严格落实覆盖防尘措施。

(2)2016年1月1日起,新增、更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使用新型智能环保车型;年底前完成所有翻板式遮蔽渣土清运车辆全密闭改造,从车辆硬件设置方面杜绝高尖装载和沿途抛撒现象。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20.强化特殊时期扬尘污染防治。

(1)全面加强沙尘或大风天气扬尘污染防治。凡气象发布沙尘或4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不得进行拆除、爆破或者土石方作业。

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2)冬防期间(1月1日至3月15日、11月15至12月31日)严格落实上级及我市规定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牵头单位:市建委(建设工地)、市城管局(出土、拆迁工地)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市地铁办、市城改办

完成时限:冬防期间

(六)持续增加环境容量。

21.增绿工程。

继续实施屋顶绿化、立体绿化和城改边角地绿化。年内新增屋顶绿化面积8.8万平方米,垂直绿化5万延米;加快建设一批城市林带,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打造绿色交通走廊,在铁路和高速路沿线两侧50米范围内实施道路林网建设;年内新增城市绿地400万平方米以上、造林3万亩,实施天然林保护,不断增加环境容量。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农林委、市交通局、市建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22.增水工程。

加快实施“八水润西安”工程,启动渭河西安段滩区整治等水系改造、修复,新增生态水面2450亩、湿地6600亩。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七)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

23.积极发展绿色建筑。

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24.加快城市集中热力管网建设与改造;继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市政局,西安城投集团(清洁能源供热、城市气化率)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八)农村及其它污染防治。

25.农村大气环境治理。

(1)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减少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2)新建40个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资源化等措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遏制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

(3)优化农村能源结构,制定能源规划。大力推广沼气、太阳能、电、油、生物质燃料等清洁能源,减少燃煤散烧,实施改炕工程、推广使用清洁煤、兰炭、型煤等替代措施,逐步减少烧柴做饭、秸秆煨炕等落后用能方式。

牵头单位:市农林委

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4)扎实开展“三夏三秋”期间秸秆禁烧工作,实现“零火点”目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三夏三秋”禁烧期间

26.燃放烟花爆竹污染防控。

(1)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号召广大市民不燃放烟花爆竹,减少销售点数量,燃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销售摊点较上年减少20%。

牵头单位:市烟管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

完成时限:全年

(2)按照由“限放到禁放”的目标要求,年内启动现行《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烟管办

完成时限:全年

(九)应急响应与联防联控。

27.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建设。

(1)修订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着力解决与中省应急体系衔接配套等问题,提升应急工作效果。

牵头单位:市治污减霾办、市应急办

责任单位:空气重污染应急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 3月底前

(2)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气象、环保等部门联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会商、发布、响应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完成时限:全年

(3)实施常态化人工增雨雪作业,缓解大气污染程度,缩短重污染天气时间。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28.完善联防联控机制。

在严重和极重污染日时,及时报请省城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关中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措施,缓解周边地区对我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责任单位:市治污减霾办、市应急办

完成时限:全年

(十)加强监测、科研能力建设。

29.加快监测、科研能力建设。

完成西安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建设、西安市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编制、西安市大气污染排放清单与大气容量时空变化特征研究、西安市挥发性有机废气重点行业摸底调查、渭河西安段氨氮污染调查及消减潜力研究、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测系统建设、水源地评估等重点项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全年

(十一)开展空气洁净示范区建设。

30.各区县、开发区要划定一定区域,摸清区域内燃煤、扬尘、餐饮油烟、机动车、工业企业、焚烧等各类污染源排放情况,制定深度治理方案和管理制度,开展全面整治,为本辖区全面推进大气污染深度治理积累经验。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5月底前制定方案和管理制度

(十二)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31.完成渭河2处、氵皂河8处、漕运明渠5处、浐河4处、灞河3处排污口整治,污水全部截污、不外排(见附件7)。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相关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10月底

32.完成第七、临潼区污水处理厂二期调试,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见附件8)。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临潼区政府

完成时限:5月底

33.完成新、扩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泥处置工程建设任务(见附件9)。

(1)经开区草滩污水处理厂。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8月底通水调试

(2)鱼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责任单位:西安水务集团

完成时限:12月底建成主体

(3)第五污水处理厂二期、第九污水处理厂三期、长安区常宁新区污水处理厂、临潼市政绿源污水处理厂、梁村一号排污口污水处理站、梁村二号排污口污水处理站、蓝田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周至县污水处理厂二期、第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西安水务集团,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10月底通水调试

(4)建成西安市经开区草滩污泥处置厂,确保污泥得到规范化处理处置。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国土局

完成时限:10月底

34.完成污水管网建设任务(见附件10)。

(1)建成草滩污水处理厂进水干管、红光路污水支管、团结中路、金水路、群贤路等15项污水管网和雨污分流工程。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

配合单位:市建委,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11月15日前

(2)开工建设公园南路、劳动南路、纬零街、纬二街污水管网。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

配合单位:市建委,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年内开工建设

(3)完成户县、周至县、蓝田县辖区管网建设。

责任单位:户县政府、周至县政府、蓝田县政府

完成时限:12月底

35.提高再生水利用率(见附件11)。

(1)依托现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加强再生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均应考虑设计再生水处理设施,不断提高再生水供给能力;

(2)加强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再生水管网建设,优先在污水处理厂周边范围沿城市主要道路铺设再生水管道,实现各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管网的联通,增强再生水调配能力;

(3)加强用水和节水管理,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制定基坑降水收集利用具体办法,禁止降水、景观用水直排市政管网。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西安水务集团、市地铁办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建委,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12月底

36.继续对护城河东段、西段和北段实施景观改造方案,进一步改善水质(达到景观水体水质标准),给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责任单位:曲江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市政局、市建委,西安水务集团

完成时限:12月底

37.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源治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连续稳定运行,达标排放(见附件12)。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12月底

三、强化执法监管

认真执行《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维护法律尊严,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增强企业守法自律意识。各个市级执法监管牵头部门均应按照职责,在2016年5月1日前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并在媒体上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受理内容、奖励方式。

(十三)综合监管。

38.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及严重超标排污的小作坊等非法生产企业依法坚决取缔,对各类偷排行为一经发现,依法限制生产、停业整治,高限处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全年

39.加快网格化管理体系及信息平台建设,细化完善网格化管理方案,制定完善监督管理办法及社区(村)网格长、网格员奖励补助办法,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夯实各级网络员责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6月底前

(十四)燃煤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40.全市保留的燃煤锅炉必须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的燃煤设施依法依规处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市政局,西安城投集团(所属企业)

完成时限:9月底前

41.冬防期和空气重污染应急期间,严格落实驻厂监管制度,督促燃煤电厂和燃煤集中供热站投用优质燃煤,高效运行污处设施,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市政局,西安城投集团(所属企业)

完成时限:全年

42.重点用煤单位要如实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状况、防治污染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以及燃煤使用量、燃煤品质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市政局,西安城投集团(所属企业)

完成时限:全年

43.采暖期每月、非采暖期每季对全市煤炭配送体系内的煤质进行检查,每季通报检测结果,并在媒体上公布。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完成时限:全年

(十五)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监管。

44.开展专项检查,强化专项整治。全面加强餐饮油烟;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制造等行业企业;生产、销售装修、装饰涂料的企业;汽车4S店;露天喷涂的汽车维修、广告制作等污染治理设施日常维护和监管。6—9月份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每月在媒体上公布检查整治情况。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自职责)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其中,5月底前出台整治方案)

(十六)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

45.开展老旧车、泔水车、轻型货运车、低速载货车等重点车辆和早市、夜市、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车辆专项整治,对证照手续不全或排放超标的车辆依法处罚。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46.加强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开展在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生产一致性大检查。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生产)、市工商局(销售)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9月底前

47.加大缉查布控系统及路面巡查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无标车禁行,黄标车、货运车、低速载货及摩托车限行管控措施,对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从严查处。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全年

48.严查已淘汰黄标车上路行驶,一经发现立即查扣,强制报废拆解。严厉打击非法出售和擅自拆解报废车辆的违法行为,确保已淘汰黄标车全部拆解。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查扣和非法出售)、市工商局(非法拆解)、市商务局(拆解监管)

完成时限:全年

49.制定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的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流程。对全市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的油气回收设施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抽查。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加油站、储油库)、市交通局(油罐车)、市环保局(责令整改)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

完成时限:全年

50.加大生产和流通环节油品质量检查力度,年抽检率分别达到100%和60%,每季通过媒体公布检查结果。对不达标单位责令停业整改并处罚,对一年内两次检查不合格的,取消其销售经营资格。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生产)、市工商局(流通)

完成时限:全年

(十七)扬尘污染监管。

51.建设工地扬尘监管。

建设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的内容;推行工地边界无尘责任区。将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诚信管理系统,真正做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52.渣土清运中的扬尘监管。

自动冲洗设备、道路(基坑坡道、场内道路、出入口)硬化、远程视频监控等各项防尘措施未落实到位前不得办理建筑垃圾排放许可;对未经审批进行出土作业以及清运车辆高尖装载、带泥上路等问题的工地依法予以查处,坚决杜绝车辆高尖装载、带泥上路等扬尘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全年

(十八)焚烧冒黑烟及其它监管。

53.严厉打击各类焚烧“冒黑烟”行为。

加大巡查和检查力度,及时查处焚烧垃圾、树叶、废旧物品等杂物“冒黑烟”行为;参照秸秆禁烧奖惩办法,对存在焚烧问题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进行经济处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54.加强烟花爆竹监管。

加强对城市建成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审批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燃放行为及时制止,并予处罚;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企业违规燃放的,从重处罚。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烟管办、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强化各级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督办、考核职责。各区县、开发区治污减霾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固定人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督促镇街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限时办结上级督查通报的问题及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严格督办考核。

各单位对各自承担的治污减霾任务和措施细化分解,制定出台《工作实施方案》,对重点难点和关键环节,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协调和督办,确保按时限要求全面完成。要进一步细化完善考核办法,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月度通报、年度综合考核制,对考核不合格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按照《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实施责任追究;对年度任务完成好,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本方案“牵头单位”负责对牵头任务进行统筹安排,并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责任单位”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对工作进展缓慢单位进行督办,对工作不力或未按要求完成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提出责任追究意见,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三)落实治污减霾资金。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治污减霾资金投入,整合使用各渠道治理资金,加强资金保障。本着“谁污染、谁负责、谁治理,节能减排得效益、获补偿”的原则,治污减霾资金主要用于治理工程以奖代补及其他治污减霾工作等。承担治污减霾治理任务的市级部门,要结合各自承担的任务,积极申请中、省项目资金支持。同时加快既定治理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大本级财政资金投入,列入不少于1000万元治污减霾专项资金,解决辖区突出环境问题,全力保证辖区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加大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以及各种宣传载体,及时发布全市空气质量状况、应急预警以及全市治污减霾工作措施、典型经验、亮点成效、先进人物,争取全社会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强化信息公开和环境违法行为曝光,促进相关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落实治污减霾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首要责任;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社会责任意识;建立科学合理的公众参与机制,推进公众依法、积极、有序参与治污减霾事务,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附件:1.2016年各区县、开发区空气质量6项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

2.渭河支流、排污渠水质目标及责任分解表

3.西安市2016年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计划

4.建成区外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综合治理任务表

5.2016年西安市重点工业企业有机废气治理任务表

6.2016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业企业名单(16家)

7.河道排污口整治目标及责任分解表

8.污水处理厂调试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9.污水处理厂建设、提标任务及污泥处置工程责任分解表

10.管网建设、改造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11.再生水利用、管网建设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12.工业、企事业污染治理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附件1

2016年各区县、开发区空气质量6项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

第7篇:建设施工工地治污减霾工作总结汇报(版)

建设施工工地治污减霾工作总结

2013年,为将我区治污减霾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水平,确保我区治污减霾工作取得实效。局领导高度重视,不断开展各种形式的建设工地治污减霾工作,对我区建设工地控制扬尘污染工作做了针对性部署,现将全年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计划部署

目前我区共有建设工地xx家,有20000余名建筑工人在施工一线工作,我局从年初就制定计划,按时间分地段对全区范围内的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检查,将城市精细化管理、治污减霾和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将城市精细化管理、控制扬尘工作作为一种长效机制来抓。我区内各类建设施工工地遍地开花,密度高,工程量大。进出工地的施工车流量特别大,尽管各施工单位在冲洗保洁上下了不少工夫,但稍有疏忽就可能引起污染。为此,我们重点加大对施工工地的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力度, 对全区各在建工地的施工现场环境、农民工生活环境、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进行专项整治,以现场围挡美观规范、材料堆放整齐有序、运输车辆清洁卫生、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垃圾渣土清运及时、污水排放符合要求、施工现场周边卫生状况良好、工地整治氛围浓厚为目标。通过精细化管理促进治污减霾、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落实,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工作落实情况

全年我局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将建设工地治污减霾按计划进行了摸底排查、集中整治、全面完善三个阶段专项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一是以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扬尘控制为突破口,结合建筑工地管理六标准一措施,不断加大查处整改力度,重点查处: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未经备案、违法施工的土石方工程;未设置防(降)尘设施的建筑工地;有防尘设施但不使用,或其相应的防尘措施不落实导致带泥(土)上路,造成污染的建筑工地等三类施工扬尘问题。二是开展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检查,要求施工现场务必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即必须围挡封闭作业,必须硬化现场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实行湿法作业,必须配备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上路,不准高空抛撒渣土,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存有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砂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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