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国防教育工作汇报(精选3篇)_大学国防教育工作汇报

2022-02-17 工作汇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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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学校开展国防教育汇报材料

00000开展国防教育汇报材料

国防教育是必不可少的基本教育,是国家安全、民族利益的灵魂,是增强公民国防观念、提高公民国防素质的基础工程和中心环节。近年来,我校国防教育工作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旋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全民国防教育大纲》,在上级领导的指导下,立足现实,着眼未来,以“强健意志体魄,加强学生的国防意识、普及国防知识”为总体目标,以争创“国防教育先进学校、特色学校”为动力,认真开展了轰轰烈烈、富有成效的国防教育活动,做到了管理规范、工作有序、保障有力、特色鲜明,使我校的国防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地向前推进。

一、领导重视,落实国防教育工作。

学校非常重视国防教育工作,成立有国防教育领导小组,由校长樵少辉通知担任领导小组的组长,分管副校长李红科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各处室负责人担任组员。活动计划安排周密、细致、具体。为了保证国防教育的质量,我们做到四落实:(1)时间落实;(2)人员落实;(3)地点落实;(4)活动落实。

二、抓好国防教育的课堂教学,保证国防教育的质量。

我们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国防教育的要求,与职业中学联合进行国防教育,每年新生入学要进行军训。把国防教育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受训学生全部都顺利通过了考测,教育效果比较显著。为了有效地渗透国防教育内容,我们明确要求,除班会课以外,各学科教师要善于发掘和利用教材中国防教育因素,力求按教材内容、教学特点,有意识地把国防教育渗透到各科教学中去,以达到潜移默化的效果。如:在语文、历史、政治课程的教学中,突出爱党、爱国、爱军、爱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法制教育时,注意强调保卫祖国、应征参军是宪法规定的每个适龄青年的神圣义务;在音乐欣赏课教学中通过教唱爱国主义歌曲,歌唱人民军队,讴歌英雄人物。在体育课教学中,按照解放军的三大纪律命令,强化队列训练,组织“三防”综合演练,开展军事游戏活动,增强学生体质,适应未来需要。

三、军民共建,见到行动,收到实效。

为了深化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和艰苦奋斗的作风,增强国防观念,提高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我校注意将国防教育抓先抓早,并将学生军事训练作为国防教育工作重点,每学年邀请驻县部队教官对新生进行军训。训练有组织、有目的、有效果、有检测。经过严格要求,训练工作确实收到成效。学生在训练之中,领会到了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并认真撰写了军训体会。同学们第一次穿上了军装,真切地感受到作为军人的深刻内涵和神圣职责。通过军训,同学们大大增强了国家意识、国防意识、民族意识,增强了祖国安危在我心中,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识到不仅要认真学习,担负起建设祖国的重任,还要努力拼搏,肩负起保卫祖国的重任。同时,同学们还了解了人民军队的中流砥柱的作用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的历程,了解了现代军事科学知识,学会了队列操练等基本军事技能。通过军训,培养了学生高度的组织纪律性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养成了良好的文明习惯,提高了学生的思想素质;培养了学生艰苦朴素,顽强拼搏,吃苦耐劳,敢于胜利的优良品德,提高了学生身体素质。

四、广开渠道,开展各种国防宣传和教育活动。

在教育活动中,力求把国防教育内容与爱国主义教育、自觉纪律教育、国防法制教育、国防知识和技能教育、军事体育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并依据学生的发展阶段和思想实际,确立不同的层次和重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有的放矢地开展蕴含国防教育的各种有益活动,增强国防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为此,我校开展国防教育的具体活动如下:

1、利用主题班会、国旗下的演讲、校园广播、宣传橱窗、学生手抄报等宣传渠道,加强国防教育的宣传。

2、定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歌曲大合唱比赛,让学生传唱红色歌曲、感受爱国激情、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3、每年在教职工党员中开展 “入党宣誓”、党章学习、“接受爱国主义教育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

4、每年在青少年团员中开展“入团宣誓”、团章学习、爱国教育讲座等活动,使他们知荣辱,认识到国防的重要性。

5、定期组织学生观看优秀爱国主义影片,加强国防认识,树立国防观念。

6、每学年新生进行军训并传唱军歌,使他们感受军旅生涯,增强纪律观念。每学期利用每日的早操、课间操和第一节课前,开展激情教育活动,进一步巩固军训成果,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7、利用重大事件,进一步加强学生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汶川地震、西南旱灾、青海玉树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学校积极组织师生为灾区捐款、为受难者默哀等系列活动,让师生感受了抗震救灾过程中的大爱和互助精神,提高了师生“感恩”素养水平,进一步增强师生的爱国情结。

8、通过学科德育渗透,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学校要求教师在教学设计时,结合有关教学内容,将国防教育作为“三维目标”之一,特别是语文、政治、历史、音乐欣赏、体育等学科的一些教学内容是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的好教材,要求教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来实现国防教育的情感和适当的对学生进行德育渗透。作为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一项内容。

通过一系列的国防教育活动,大家都深深地感受到只有祖国有强大的国防才不会受到外敌的欺负,才会赢得尊敬与和平。现在的和平来之不易,我们要热爱和平,要珍惜现在的幸福生活,为祖国能永远国泰民安要努力学习。

综上所述,我们要必须要加强对学生的国防教育,这是巩固国防、抵御侵略的需要,是培养新世纪合格国防后备人才的需要。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国泰才能民安,这是被历史证实的真理。今天的学生无疑是明天国防建设的中坚力量。因而,在和平的条件下,加强对学生的国防教育,是我们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也是钢铁长城的基础,切实加强学生的国防教育,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

00000开展国防教育三年计划

为了增强师生的国防观念,进一步推动我校国防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现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提出未来三年学校国防教育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依托,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国防教育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以增强国防意识,提高身体素质为目标,切实抓好国防教育工作。

二、工作目标:

1、通过教育使学生了解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初步的军事技能,增强国防观念。

2、培养学生增强集体荣誉感,增强克服困难的勇气,提高自强、自立、自理的能力,培养集体主义精神。

三、工作内容和措施:

(一)、健全国防教育领导机制,明确责任和任务。

建立健全学校国防教育工作运行机制,形成由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配合抓,中层干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在具体工作的开展中,确定国防教育总体目标、主要工作、重要措施等,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以新生军训为契机,开展国防教育。

军训结束后,政教处组织召开军训主题班会,要求每个学生写军训心得体会,在班会上进行交流。把军训作为学校学习和生活的强大动力。把解放军的好思想好作风带到学习中去。

(三)、积极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增强国防观念。

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和全民“国防教育日”、“拥军爱民月”时机,利用宣传专栏、标语等形式,加大国防教育的宣传力度,增强师生的国防教育观念。

(四)、国防教育与学科教学相结合语文、政治、体育等学科是进行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的好教材,要求教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结合课文的内容进行有机的渗透。

(五)、通过“阳光体育运动”开展国防教育 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活动中,突出把国防教育课渗透到体育课教学之中。结合广播体操比赛,对学生进行队形、队列训练。把军事技能融入到体育教学内容中,要求体育教师在教学中,把国防教育放在重要位置。

第2篇:学校国防教育

学校国防教育

本章所称的“学校国防教育”,是指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高等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学生(学员)所进行的国防教育。国防教育法将学校国防教育单列一章,表明学校国防教育在全民国防教育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章共分五条,分别对学校国防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小学和初级中学的国防教育、高级中学和高等学校的国防教育、学校在国防教育中的职责,以及负责培训国家工作人员的各类教育机构在国防教育中的职责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加强对学校国防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并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定期进行考核。

【释义】 本条是关于学校国防教育的地位,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在国防教育方面职责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首先规定,“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这项规定,既确立了学校国防教育在全民国防教育中的基础地位,又强调了学校国防教育在全民国防教育中的重要作用。1997年3月14日,我国公布施行的《国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 《国防教育法》重申这项规定,除了表明该法以《国防法》为依据,体现国家立法在全民国防教育上的一致性之外,主要是因为学校教育的性质、任务和国防教育的规律以及学校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全民国防教育必须而且只能以学校国防教育为基础。首先,学校是国家在受教育者中集中进行思想和文化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国家培养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主要场所。国家对学校教育的这种定位,一方面,说明公民思想素质和文化素质的培养首先源自于学校,奠基于学校教育;另一方面,也说明国家旨在通过学校教育保证实现对公民的基本教育,提高全民的综合素质。从这个意义上讲,学校国防教育,作为国家对受教育者进行的一项以普及国防知识、传授国防技能、培养国防观念为主要内容的教育,理应成为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第二,教育学的规律表明,对公民的教育特别是对其思想意识方面的教育,越是从小抓起,越能在其头脑里打下深深的烙印,越能收到长远的教育效果。国防教育的实践也证明,公民只有从小接受国防教育,在青少年时期学习和掌握系统的国防知识和必要的军事技能,树立牢固的国防观念,培养热爱祖国、热爱国防、热爱人民军队的情感,长大后才能更好地发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履行国防义务。第三,学校相比其他社会组织具有更为优越的教育条件,诸如完善的教学制度、固定的教学时间、配套的教学设施、健全的师资队伍和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氛围。这些条件为学校按照国家的要求对受教育者进行全面、系统的国防教育提供了必要的保障,也为国家通过学校普及和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这虽然是一项原则性的法律规定,但对国防教育的实践具有很强的指导性。这就要求各地在开展国防教育时,必须高度重视抓好学校的国防教育,采取有效措施打牢学校国防教育这个基础,通过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带动家庭的国防教育,通过学校的国防教育带动全社会的国防教育,以学校国防教育为基本依托,推动全民国防教育的发展,提高全民国防教育的水平。

本条第一款在确立学校国防教育在全民国防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之后,又明确规定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素质教育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标准,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本条第一款把学校国防教育与素质教育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旨在强调,加强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的客观要求,是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后备兵员的重要措施。各级各类学校有责任把国防教育贯穿于学生素质教育的全过程,融入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教育活动,使各方面的教育相互渗透、协调并进,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国防教育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教育行政部门是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负有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领导责任。这种领导责任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所属学校国防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监督。首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学校国防教育列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议程。在工作计划中,应当对所属学校的国防教育作出统一部署,提出要求,明确应当达到的阶段性目标。其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和协调所属学校开展共同性的国防教育活动,并针对所属学校开展国防教育的情况,加强分类指导,注意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表彰先进典型,帮助所属学校及时解决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第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所属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工作的情况,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评估、督导、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和考核的结果作为评定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指标,促使所属学校抓好国防教育工作的落实。第十四条 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有关课程,将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

有条件的小学和初级中学可以组织学生开展以国防教育为主题的少年军校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少年军校活动的指导与管理。

小学和初级中学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辅导员,协助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教育活动。【释义】 本条是关于小学和初级中学开展国防教育的规定。

小学和初级中学的国防教育,应当与国家确立的初等教育制度相适应,符合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在国防教育的要求、内容和形式上应当与高级中学和高等学校的国防教育有所区别。本着这个原则,本条对小学和初级中学的国防教育作了规定。

本条第一款首先对小学和初级中学开展国防教育提出了基本要求,规定“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有关课程”。这项规定,一方面,强调了国防教育必须纳入小学和初级中学的教育体系,必须贯穿初等教育的全过程,体现了“国防教育必须从小抓起”的立法思想;另一方面,考虑到小学和初级中学的学生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初期,对国防教育的认知水平和接受能力尚处于初级阶段,考虑到小学和初级中学实行初等教育,只设置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方面的基础课程,因此只规定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有关课程,这是符合小学和初级中学教育实际的。

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有关课程,不是一项软指标,而是一项硬性规定。它要求小学和初级中学必须把国防教育作为教书育人的一项基本任务,切实做到国防教育“进课堂、进课本”,渗透到政治、语文、历史、体育、音乐等各有关课程的教学中去。通过这种纳入式、渗透式的教育,保证国防教育在小学和初级中学的落实,使中小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和必要的军事技能,树立建设国防、保卫祖国的观念,培育热爱祖国、热爱国防、热爱人民军队的思想感情。

小学和初级中学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有关课程,不是随意的。纳入有关课程的国防教育内容应当适应中小学生的接受能力、认知水平和身心发育的特点,符合国防教育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规律和要求。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小学、初中国防教育纲要》、《学校国防教育常规 》和《关于在初级中学进行人民防空三防知识教育的通知》的规定,小学国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使学生初步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新中国的革命斗争史,了解人民解放军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的重要作用,以及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重要意义;熟悉我国和世界上著名的反抗侵略的正义战争,历史上著名的革命家、民族英雄的事迹;了解核武器和常用兵器的基本知识,学习制作简单的兵器模型等。同时,还要求学校组织学生进行简单的队列训练,使学生初步体验站岗、值勤等军事生活。初级中学国防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使学生了解国防、国防教育、战争、和平和国家主权的含义,国防与国家和个人的关系以及有关国防法规;了解人民解放军的发展史,学习解放军的优良作风;了解世界人民反抗侵略的斗争史和当前的国际军事形势,认识在和平环境下加强国防建设的重要意义;熟悉中外历史上杰出的军事家等。同时,要求学校组织学生进行队列训练和射击动作、救护、野外生存以及国防体育项目的训练,学习核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的防护知识和投掷、攀登、越野等必要的军事技能。

本条第一款在对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有关课程提出要求后,紧接着从国防教育的形式上要求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将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根据这项要求,小学和初级中学在开展国防教育中,首先应当注重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把课堂教学作为向学生传授国防知识和军事技能,完成国防教育任务的首要途径和主要方式。与此同时,针对少年儿童活泼好动的特点,在课堂之外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国防教育活动,如举办少年军校活动、军事夏(冬)令营活动,组织国防教育主题队会,开展国防科普知识竞赛,参观国防教育展览,办国防教育壁报、板报和小广播等等,通过这些有意义的课外活动,使小学和初级中学的国防教育走出课堂,在更大的社会空间中得到拓展和加强。小学和初级中学开展国防教育的实践告诉我们,无论是采取课堂教学、还是课外活动的形式,都应当突出生动、直观、趣味性强的特点,注重教育特色,使国防教育活动充满生气和活力,这样才能对中小学生产生强烈的吸引力和潜移默化的影响。

本条第二款是对小学和初级中学开展少年军校活动以及加强对少年军校活动指导和管理的规定。这项规定是在对少年军校活动进行了大量的立法调研和充分论证,以及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表明了国家对少年军校活动在学校国防教育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用立法的形式予以肯定。

少年军校是1989年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在全国少先队员中组织开展“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解放军”的活动后,首先在河南等地创办并迅速在全国各地发展起来的。少年军校的办学模式主要是依托现有的中、小学校或者单独设校,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习国防知识、体验军营生活为主要内容,融知识性、趣味性、实践性于一体,教员主要来自当地驻军,主要利用中小学生的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进行。据统计,目前全国的少年军校已发展到8000多所,每年在少年军校接受国防教育的中、小学生达到6000多万人次。经过十多年的实践证明,少年军校是培育少先队员“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解放军”的思想感情,锻炼少年儿童“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立”能力的重要阵地,也是向中小学生教授国防知识和国防技能,培养和增强其国防观念的有效途径,得到了广大中小学生、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的普遍认同。因此,为了支持和鼓励小学和初级中学借助少年军校活动,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国防教育,推动中小学国防教育的发展,本条第二款规定“有条件的小学和初级中学可以组织学生开展以国防教育为主题的少年军校活动”。

要完整准确地把握这项规定,应当注意两点:第一,法律只是规定有条件的小学和初级中学可以组织学生开展少年军校活动,而不是要求所有的小学和初级中学不管是否具备条件都要组织学生开展少年军校活动。也就是说,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自主决定和组织学生开展少年军校活动。第二,小学和初级中学开展的少年军校活动,必须紧扣国防教育这个主题,偏离这个主题的少年军校活动,不受国防教育法的支持和保护。

鉴于小学和初级中学开展的少年军校活动还在不断地发展,这项活动的内容、形式、制度建设等方面都还需要不断地总结提高、充实完善,本条第二款又进一步强调,“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少年军校活动的指导与管理”。教育行政部门是小学和初级中学的上级主管部门,共青团是直接从事培养和教育青少年工作的社会团体,宣传、文化等部门以及军事机关也肩负着对青少年进行国防教育的任务,因此,它们都负有加强对少年军校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指导和帮助各地的少年军校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少年军校的管理机制,规范少年军校的教育和训练活动,加强少年军校的硬件建设,优化少年军校的社会环境,解决少年军校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为了加强对少年军校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中央、解放军总政治部已在1990年共同成立了“全国少年军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国少年军校的规划、组织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指导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国少年军校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1999年1月,经共青团中央批准,在北京成立了“全国少年军校总校”,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迟浩田同志任名誉校长。该校在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为全国各地少年军校活动的开展提供指导和服务。这些措施符合国防教育法的立法精神,必将有力地推动全国少年军校活动健康持久地向前发展。

本条第三款是关于聘请校外辅导员协助小学和初级中学开展国防教育的规定。由于小学和初级中学没有配备负责军事训练的专职教员和工作机构,因此,根据一些地方的成功做法,小学和初级中学可以采取聘请校外辅导员的形式,协助学校加强对学生的国防教育。聘请校外辅导员的对象,既可以是当地驻军指派的人员,也可以是热爱国防教育、具有一定国防知识的其他人员。学校应当为受聘的校外辅导员协助学校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校外辅导员在协助学校开展国防教育活动中,应当服从学校的统一领导和安排,积极主动做好对学生的国防教育工作。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将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

高等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在有关课程中安排专门的国防教育内容,并可以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

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学生的军事训练,由学校负责军事训练的机构或者军事教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军事机关应当协助学校组织学生的军事训练。

【释义】 本条是关于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开展国防教育的规定。

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以下统称“高级中学”)学生,其身心发展不同于小学和初级中学的学生,其年龄已达到或者接近公民服兵役的年龄,是国家国防后备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国家从加强国防建设特别是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出发,对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的国防教育,提出了比小学和初级中学更高的要求。

本条第一款规定,“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将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这是对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国防教育提出的基本要求。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应当通过军事训练对在校学生进行国防教育,是国家的一贯要求。我国《兵役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第四十五条规定,“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配备军事教员,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强调,要“重视国防教育,增强国防观念。继续组织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级中学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军事训练。” 1994年中共中央印发的《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进一步明确,“中学高年级和大专院校,要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和军事训练等活动,增强他们对工农兵的感情和对国家的责任感。”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要求:“规范国防教育,提高学生国家安全意识,继续搞好军训并使之制度化。”在上述法律和政策的指引下,我国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组织学生广泛开展了军事训练活动,并取得了明显成果。特别是1985年以来,我国在部分普遍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中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学生军训试点工作,经过军地有关部门和学校的共同努力,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摸索出了一套符合我国国情、行之有效的学生军训办法。实践证明,将课堂教学和军事训练相结合,是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国防教育,使青年学生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必要的国防知识和军事技能的有效形式和重要途径。

本条第二款规定,“高等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在有关课程中安排专门的国防教育内容,并可以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这项规定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第一,根据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要求,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的学生应当学习和掌握比较系统的国防知识和相应的国防技能,所以,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的国防教育,不是将国防教育的内容分散地纳入相关课程,而是要单独开设国防教育课程或者在有关课程中安排专门的国防教育内容。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和保障国防建设特别是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对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国防教育的要求。第二,高等学校设置的国防教育课程和高级中学在有关课程中安排专门的国防教育内容,应当包括国防理论和军事训练两个部分,其基本目的都是要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必备的国防知识和军事技能,培养以履行国防义务为核心的国防观念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但从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要求上讲,高等学校的国防教育应当侧重于为国家培养和储备合格的预备役军官;高级中学的国防教育应当侧重于为国家培养和储备合格的兵员。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制定的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国防教育的规定,高等学校国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学生学习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军队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熟悉我国的国防历史、国防建设的现状和国防战略;学习现代军事科学技术,了解现代战争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学习军兵种知识,学会使用轻武器,掌握单兵战术动作要领和步兵战斗行动的一般原则;学习人民解放军的共同条令,培养良好的军人举止和作风,并应当组织学生进行必要的行军和野营拉练。高级中学国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学生学习人民解放军的光荣传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了解人民解放军的性质和任务及其简史;学习人民解放军共同条令的有关内容,学习防核武器、防化学武器、防生物武器知识和城市防空知识以及战伤救护知识,了解现代战争的一般特点;进行轻武器射击训练,掌握单兵基本战术动作等。第三,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的国防教育,可以根据教育内容和要求,适应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如国防知识教育,可以采取专题讲座、听报告、参观展览和开展社会调查等形式进行;军事技能训练,可以采取校内培训和到当地驻军军营集训等形式进行。本条第三款对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的组织实施提出了要求。根据《兵役法》的有关规定,高等学校应当设军事训练机构,配备军事教员,组织实施学生的军事训练;高级中学应当配备军事教员,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为了保证军事训练机构和军事教员在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国防教育中充分发挥作用,并针对近年来一些高等学校在推行教育改革中裁并军事训练机构给高校国防教育带来的负面影响,国防教育法重申,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学生的军事训练,由学校负责军事训练的机构或者军事教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这里的“国家有关规定”,主要是指2001年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 1994年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和1985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制定的《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军事课教学大纲》。上述《意见》和两个《大纲》分别对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进行军事训练的指导思想和目的、内容和形式、师资配备、实施步骤和要求、组织领导等作了详尽的规定。

本条第三款还规定,“军事机关应当协助学校组织学生的军事训练。军事机关协助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组织学生的军事训练,是军事机关支持地方开展国防教育的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军事机关主要通过选派人员参与有关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机构的工作和向学校派遣军官等方式,对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军事训练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指导。目前,军队向全国高等学校派遣协助执行军训任务的军官已达到893名,这些派遣军官在协助高校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学校的工作和教学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国防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学校组织军事训练活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安全保障。【释义】 本条是关于学校做好有关国防教育工作的规定。

学校国防教育的对象是在校学生,学校负有直接组织在校学生进行国防教育的重要责任。学校国防教育搞得好不好,关键在学校。根据各地总结的经验,要使学校切实履行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的职责,必须抓好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学校领导必须充分认识学校开展国防教育的重要性,以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学生负责的精神,把抓好学生的国防教育摆到学校工作和教学的重要位置。其次,学校必须将国防教育列入学校的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只有列入工作计划,才能使国防教育作为学校年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年初有安排,平时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只有列入教学计划,才能使国防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体现在日常的教学安排中,落实到具体的课程和课时上,才能督促学校的教学部门和教员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实施对学生的国防教育。第三,学校必须加强对国防教育工作的统一领导,妥善处理好国防教育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要特别注意在国防教育工作中结合国际国内形势和国防领域发生的重大事件,因势利导地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突出教育的实效性和时代特色。同时,要加强对担负国防教育教学任务的师资的选拔、培养和使用,提高教员在国防教育教学方面的水平;要充分利用学校所在地的国防教育资源,努力拓展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的渠道,使学校国防教育与社会国防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扩大国防教育的社会效果。

本条第二款规定,“学校组织军事训练活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安全保障”。专门就学校组织军事训练的安全问题作出规定,主要是因为在学校国防教育中,组织学生进行军事训练不同于组织课堂教学和其他形式的活动。军事训练是有一定强度的体能和技能训练,高级中学和高等学校学生的军事训练还包括射击、投弹等战术动作的训练,这就使军事训练中发生意外情况的机率增大。因此,本条要求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学生军事训练中的安全问题。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军事训练活动,一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周密部署,精心安排,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安全的苗头和隐患,确保不发生任何意外,确保学生的安全。

第十七条 负责培训国家工作人员的各类教育机构,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培训计划,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

国家根据需要选送地方和部门的负责人到有关军事院校接受培训,学习和掌握履行领导职责所必需的国防知识。

【释义】 本条是关于培训国家工作人员的教育机构做好有关国防教育工作以及地方和部门的负责人到有关军事院校接受培训的规定。

在学校国防教育一章中,对培训国家工作人员的教育机构在国防教育方面的职责专门作出规定,不仅因为这类教育机构的国防教育本身也属于学校国防教育的范畴,而且因为这类教育机构在对国家工作人员国防教育中肩负的责任重大。国家工作人员主要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他们代表人民直接掌管着国家机器,从事着国家政权机关的日常工作,他们国防观念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权建设和国防安全。培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机构是国家专门为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从政水平而设立的,这类教育机构的直接任务就是培训国家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使他们真正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因此,在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国防教育方面,本条要求负责培训国家工作人员的教育机构必须发挥重要作用。这里所说的“负责培训国家工作人员的教育机构”包括国家和地方的各级行政学院、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和党校、团校以及其他培训国家工作人员的教育机构。

对负责培训国家工作人员的教育机构如何履行国防教育职责,本条第一款提出了两项要求。一是要求“负责培训国家工作人员的各类教育机构,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培训计划”。培训计划是教育机构对培训对象实施培训的基本依据。要保证对培训对象进行国防教育,首先要在培训计划中反映国防教育的要求。也就是说,负责培训国家工作人员的各类教育机构,在根据培训对象和培训任务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时,必须安排国防教育的时间和内容,提出相关的要求和措施。二是要求负责培训国家工作人员的教育机构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江泽民同志曾指出,“各级党校、大专院校、干部学校、职工学校和各类成人教育学校,应开设国防教育课,把国防教育作为学员、学生的一门必修课”。设置国防教育课程是对培训国家工作人员的教育机构提出的一项硬指标,也是保证这类教育机构对培训对象实施国防教育的重要措施。只有设置国防教育课程,才能保证教育机构按照培训计划对培训对象集中进行国防教育,收到应有的教育效果。在具体落实这项规定时,对于负责培训国家工作人员的各类教育机构来讲,由于其培训的对象不同、培训任务不同,其国防教育课程的具体设置,应当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

本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根据需要选送地方和部门的负责人到有关军事院校接受培训,学习和掌握履行领导职责所必需的国防知识”。这是国防教育法为贯彻“领导干部是重点”的立法原则而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地方和部门的负责人都是在国家政权机关中担任重要职务的领导干部,在国家政权建设中负有重要责任。国家根据政权建设和国防建设的需要,选送地方和部门的负责人到军事院校进行培训,使他们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学习和掌握必要的国防理论,并与军队领导干部交流切磋国防和军队建设方面的经验体会,共同研究探讨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问题,这对强化地方领导干部的国防意识,全面提高地方领导干部的国防素质,是非常必要的。

我国在选送地方领导干部到军事院校接受培训方面,已经进行了十多年的探索,并取得了明显成效。198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成立时,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在该校设立国防研究系。国防研究系除培训军队高级干部外,还选调地方省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入学。1997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军地领导干部交叉培训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国家将根据需要选调部分地方省部级领导干部参加国防大学国防研究班学习。国防大学国防研究班每年举办2期,每期选调地方学员10名,学制两个月。国防研究班主要学习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军队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重点研究国际战略形势和发展趋势,我国安全环境以及我国国防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并采取理论讲授、讨论研究与国内见学、出国考察相结合的开放式教学方式。十几年来,国防大学国防研究班已为国家培养出了一大批熟悉国防战略和国防理论,具有较高国防素质的地方领导干部。国防大学培训地方领导干部的成功实践进一步证明,国家有计划地选派地方领导干部到军事院校接受培训,是在较短的时间内增强地方领导干部的国防意识,提高国防素质的重要途.国防教育法在总结国防大学培训地方领导干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着眼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地方领导干部的国防教育,依法建立健全地方领导干部国防教育培训制度,把选送地方和部门的负责人到军事院校接受培训的做法作为一项法律制度确立下来,为强化领导干部的国防教育,保证培训制度长期坚持下去,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3篇:学校卫生工作和国防教育汇报材料

学校卫生工作和国防教育汇报材料

新的学期,我校卫生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始终以贯彻、落实上级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为目标。结合学校实际,切实抓好健康教育活动,搞好学校环境卫生和学生个人卫生,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师生的健康水平。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的:

一、提高认识,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明确责任。

卫生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它不仅仅是校容校貌的问题,也不仅仅是环境育人的问题,而是事关办学方向、事关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甚至事关学校整体形象、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大事。鉴于这个认识,我校历年来十分重视卫生工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设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能合理搭配,及时调整,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使学校卫生工作顺利实施和确保目标的实现,保证学校卫生工作的细致化、持久化、制度化。我校制订了《学校卫生制度》、《传染病预防管理制度》、《学校食品卫生中毒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在工作中逐步加以完善,使学校环境卫生、生理卫生、疾病防控等工作得到了制度上的保障和制约。

学校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对于帮助青少年学生树立国防观念,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培养民族坚强的后代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校领导高度重视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把国防教育放在重要位

置,把国防教育落实到学校的各项活动中。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出力量,保证国防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我校在环境卫生方面是做到了整洁化,在校园环境的管理上,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根据各年级学生特点,分区域、分班级、分专用室包管卫生责任区,由校生活组人员负责检查督促,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加强了管理,使环境卫生达到要求。要求做到责任区内无死角,无各类暴露性垃圾,无纸屑、无瓜皮果壳、无其它各种杂物。校园内无乱涂乱画现象,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墙壁上无蜘蛛网、电灯吊扇无积尘,窗明几净,力争保持校园整洁。定期开展了除四害工作,由专人负责,做到定期消杀和突击消杀相结合,消灭四害孳生地。

三、抓好个人卫生,提高师生健康水平。

打扫易,保持难,这是卫生工作的常识。所以要搞好卫生工作,必须从源头着手,即提高全体师生的思想认识,养成爱卫生的良好习惯,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养成教育。为养成学生的卫生习惯,各班主任利用广播、黑板报、晨会等各种阵地,开展卫生教育,号召广大学生自觉遵守卫生制度,自觉养成卫生习惯,人人争做文明学生。要求学生认真做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不破坏绿化及设施,不损坏公物”等规章守则。认真做好两操,注意用眼卫生,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严格控制近视率。学校值日生每天在校门口对学生个人卫生等进行检查,以促进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的养成。长期的教育,使绝大多数同学有较好的卫生习惯。

重视阶段性的防疫工作宣传,防止常见病,传染病,多发病的发生,按规定督促做好学生预防接种工作。

四、我校国防教育工作以党的十四大精神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旋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把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真正纳入学校教育的总体系,做到统一协调,注重实效,突出特色,长期坚持,这项教育工作正在逐步达到制度化、规范化运行。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几年来的学校国防教育工作,使我们深刻的认识到,国防教育不仅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手段,更是培育21世纪钢铁长城捍卫者的主要渠道。同时也是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基于以上认识,我校利用学校教育和教学的主渠道,采取“结合、渗透”的教育原则开展国防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效果。例如,学校请派出所的领导来校给教师讲座,对国防教育的目的、意义、对象、方法、途径进行了详细介绍,使教师知晓为什么这样做,怎样做好。学校还组织教师看一些录像,使教师感到人民子弟兵是最可爱的人,是我们伟大祖国的柱石,是钢铁长城,我们可以在他们身上学到许许多多。从而激发起了教师对人民解放军的无限热爱和崇敬之情。为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为了确保国防教育在学校顺利开展,学校建立了一支由党支部领导,校长负责,教师组成的工作班子,形成了国防教育网络。

校长亲自负责,认真研究分析国防教育工作的要求、任务、制订计划,制订管理措施,落实教育阵地,保证了国防教育在学校工作中的地位。

大队辅导员和班主任负责落实计划,研究和设计活动方案,并且总结工作中的经验,保证国防教育的正常开展。

2、探索途径,形成特色。

1、基地建设。

(1)建立了学校国防教育基地。

(2)与真新街道派出所建立共建单位,邀请所长担任学校国防教育校外辅导员。

2、课程设置。

学校特开设了国防教育这一课程,要求班主任有目的、有内容、有记录的上好国防教育课。

3、特色工作。

(1)我们不失时机地抓住每个有纪念意义的节日进行生动活泼的国防教育。如三月五日是毛泽东同志“向雷锋同志学习”题词纪念日,我们就组织队员走上街头,走上社会开展一些力所能及的为民服务活动。

(2)我们立足本地,挖掘本校和本地的地方资源来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我们聘任街道伤残军人王爷爷担任“信风子”小队的课外辅导员,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3)我们把国防教育的内容渗透到各科教学和少先队活动之中,融知识、思想、科学、技能、趣味为一体,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使学生在国防教育中得到锻炼和提高。①首先把国防教育渗透到各科教学之中。我们根据不同学科、不同课文的知识点,把国防教育引入课堂教育激发学生的兴趣。如思品课、语文课教材中的一些课文,我们不失时机地把革命英雄主义教育贯穿在这类课文中。②把国防教育渗透到少先队活动之中。我们把国防教育纳入到少先队活动计划之中,开展了学生喜闻乐见的各种活动。例如:今年“八一”建军节,组织学生到消防队进行庆祝、慰问活动;组织学生到真光消防队参观,观看消防演习,体验军营生活;开展社区拥军优属等活动。

(4)开展“我与国防”主题读书活动。我们不断挖掘新的国防教育资源,积极探索新的活动载体,努力创设新的活动形式,开展好主题读书活动。在今年的读书活动中,俞瑜老师获“爱中华、奔小康、强国防”国防教育征文三等奖。

五、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学校国防教育也应与时俱进,随着我校教育工作现代化的深层次推进,我们将进一步深入开展国防教育研究工作,突出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时效性,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以学生为本,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并注重把国防教育的成果转化为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动力,在强化学生国防观念,培养学生国防意识的同时,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学校德育工作不断创新,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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