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汇报(精选5篇)_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措施

2022-03-13 工作汇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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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年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清洁能源使用,深入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全面完成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督促主城区范围内大型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100%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100%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乡镇餐饮单位建议其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60平米以上的餐饮单位100%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实现餐饮油烟达标排放。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1.全面推行餐饮单位清洁能源强制性改造,城区所有餐饮单位必须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100%,乡镇餐饮单位建议其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并作为食品经营许可的重点项予以现场核查。

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直属分局、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

完成时限:2016年9月30日

2.全面落实城区餐饮单位必须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安装率达到100%,乡镇60平米以上的餐饮单位100%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油烟净化设备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并作为食品经营许可的重点项予以现场核查。

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直属分局、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

完成时限:2016年9月30日

3.对已进行治理改造的城区餐饮单位,督促其每半年对油烟净化设备和专用烟道进行1次清理和疏通,并建立相关档案记录,报环保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直属分局、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

完成时限:全年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区露天烧烤全方位管制工作,严防露天烧烤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直属分局

完成时限:全年

5.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小结、有总结。

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直属分局、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

完成时限:6月30日前上报半年工作小结,11月30日前上报全年工作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是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证人民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直属分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要求,细化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餐

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在经营状况不佳,强制推行和改造难度大的情况下,注意把握工作方法,加强与各相关监管部门的配合协调,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既要完成治理任务,又要做好稳定工作。

(二)加强监管,强力推进。结合今年《食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在食品经营现场核查时要严格把好准入关,严格落实餐饮单位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作为餐饮许可设施设备的硬性条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加强指导服务,督促餐饮单位积极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作为食品经营许可的重点项予以现场核查。对思想认识不到位、燃煤炉灶改造不积极的餐饮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采取重点监督、反复巡查和责令停业、立案处罚等措施,强制推行清洁能源改造和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做到执法、服务两到位。巩固成果,拓展成效,确保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按阶段、按时限、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要认真研究解决责任辖区内油烟污染治理问题,进一步强化定责、履责、问责的网格化责任管理,实行划片分组、责任包干,做到监管责任全落实、监管单位全覆盖。要强化监督检查,紧盯重点地段、重点单位,督促落实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各项措施。将对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将采取通报、诫勉谈话、问责等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全面完

成治理目标任务。

2016年7月4日

第2篇:8.26餐饮油烟整治情况汇报

关于开展餐饮油烟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

自7月21日开展餐饮油烟整治工作以来,环保局与城管局、市场监督局顶着炎炎烈日利用饭点营业时间对城区每一个小区每一条街道的餐饮饭点逐一上户,逐一排查。至8月21日共对79家餐馆进行了摸底调查,对设施不合格的75家餐馆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

8月22日,环保联席办对第一批整改时限到期的餐馆进行了核查,发现除壹锅情等3家餐饮饭店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及生活元素等4家餐饮饭店正在整改外,其余7家均未按要求进行整改落实。我局已将以上未完成的7家餐馆名单移交市城管局和市市场监督局,要求两家责任单位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下阶段环保联席办讲继续对期限到期的饭点进行核查,同时督促两家责任部门做好相关处罚工作。

韶山市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

第3篇: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控制工作方案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佛山市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控制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联系电话:8338 3944)。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

佛山市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控制工作方案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城市人居环境,防治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2014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2014‟23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天更蓝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佛府办„2013‟42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4‟311号)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人民政府作为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行政区域内油烟污染整治的组织与实施。各部门明确职责,各施其责,开展餐饮行业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加强部门联动和综合执法。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由饮食服务单位自行承担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及维护的责任。

二、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设有灶头的饮食服务单位(包括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不包括不设厨房和中央空调的兑制冷热饮品、凉茶、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和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烧烤、焗等产生油烟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包点等餐饮场所。

三、工作目标

按照环境功能区和污染防治要求,规划餐饮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推进餐饮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对于新、改、扩建的饮食服务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三同时”(即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和排污制度。全面推进饮食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达标排放。推进餐饮场所的清洁能源改造。开展大型餐饮企业的监测常态化工作,推进餐饮企业的在线监控试点工作,进一步削减餐饮油烟污染,改善我市的大气环境质量。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发展布局规划,加强油烟污染源头控制。充分考虑我市餐饮行业发展布局和环境功能区,合理规划餐饮服务单位布点,积极运用业态调整等市场化经济手段,加强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的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在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和与周边住宅楼等环境敏感建筑的距离少于9米的场所不得新建餐饮场所。

(二)完善餐饮服务单位环境保护手续。对于新、改、扩建的饮食服务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新、改、扩建具有餐饮功能的建筑物时,应当配套餐饮场所专用烟道及污染防治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中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该餐饮场所方可正式营业。

(三)加强油烟污染防治。所有餐饮服务单位需要安装与油烟烟气污染物排放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委托具备专业清洁设备(如有超声波等设备)的单位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和油烟排放管道,做好台账记录,台账记录材料保存时限应当不少于1年,排放的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规定。责成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饮食服务单位限期安装净化装置、油烟通过专用通道达标排放。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装置处理的油烟排放视同超标排放。大型餐饮服务单位[餐位数在250人(不含250人)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以下类同]应当采取统一标识等措施,对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等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的要求,饮食业单位应按GB/T16157的要求设置油烟排放监测口及监测平台,油烟排放应符合GB18483的要求。饮食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米。油烟废气应当通过专门的内置或者结合建筑主体外墙设置的烟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2014年底前,全市建成区内50%以上的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2015年底前,全市建成区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逐步探索饮食行业油烟废气征收排污费,2016年底前将营利性社会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纳入排污费(税)缴纳体系。

(四)推进餐饮服务单位的清洁能源改造。全市范围内的餐饮场所应当使用天然气、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木材、煤油、柴油、重油等污染大气环境的燃料。未按要求使用清洁能源的,应当全部改用天然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2015年底前,对未按要求使用清洁能源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实施停业整治。

(五)加强餐饮行业油烟污染监测。逐步将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纳入我市的环境保护监测体系。从2015年开始,各区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排放每年应安排至少1次的监测计划,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规定,由所在地区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相应条例进行行政处罚。探索餐饮企业油烟废气在线监控试点工作,2015年底前,每区应选取至少1家的大型餐饮服务单位装设油烟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仪器,环保部门联网,并确保仪器的正常运行。

(六)加强全市餐饮服务单位调查统计,完善餐饮服务单位的建档建库工作。各区对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发表调查,分别建立企业档案及统计数据库,为下一步加强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和排污费征收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2014年底前完成人口密集区域餐饮服务单位的调查统计工作,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全市范围内餐饮服务单位的调查统计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高度重视餐饮油烟的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全面部署,认真落实。建立区、镇(街道)、居委会三级管理体系,分解任务,分片包干,建立分工明确、层层负责的组织保证体系,对住宅楼开设的饮食服务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其转型经营或取缔,对应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而未安装的企业要严格查处并督促其安装,实现达标排放,确保餐饮行业油烟治理任务按时完成。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职能部门按照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总体要求,各司其职,分别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加强信息互通,加大检查频次和督促力度,层层落实责任,树立全局思想,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渠道。各区加强资金统筹,建立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资金,提前预算餐饮企业的调查工作,积极采取“以奖促防”的方式,奖励装设油烟废气排放在线监控系统的试点单位,加快试点示范工程实施。

(四)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宣传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的目的意义,扩大声势和影响力,督促饮食服务单位自觉、自律。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沟通协调和服务功能,制定餐饮行业相关自律公约,规范餐饮行业污染防治行为。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油烟治理工作检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活动,对违法排放油烟的单位公开曝光。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促进油烟污染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六、职责分工

(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油烟污染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统筹油烟治理工作推进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指导督促全市新、改、扩建饮食服务项目的“环评”审批与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开展油烟在线监控试点工作;指导督促对各区推进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油烟污染治理;指导督促各区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以及油烟排放污染居民居住环境的饮食服务单位进行处罚。

(二)市财政局。指导督促各区落实资金,保障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控制治理相关工作的开展。

(三)市住建管理局。指导督促各区对餐饮企业和户外占道经营餐饮摊点产生油烟污染行为的查处。

(四)市工商局。加强餐饮行业营业执照管理,协助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对因违反环保等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协助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指导各区依法对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的餐饮企业查处。

(六)市国土规划局。加强规划审批,严格区分住宅项目与商业、办公及公共服务配套项目等,解决住宅与公共服务区功能分布不合理的问题。

(七)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油烟污染治理的具体工作,合理规划餐饮企业分布;严格执行行政区域内新、改、扩建饮食服务项目的“环评”审批与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工作;推进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油烟污染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以及油烟排放污染居民居住环境的饮食服务单位进行处罚;对违反环保法规拒不改正的餐饮企业不予通过餐饮服务许可证到期换证;对住宅楼新开饮食企业的查处和纠正,对户外占道经营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摊点依法整治或取缔;开展油烟在线监控试点工作;开展餐饮行业油烟调查工作,梳理出防治措施实施范围内的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以及油烟污染严重、群众反复投诉的餐饮服务单位清单,加强环境污染治理;督促机关单位按要求落实餐饮行业油烟治理,加大对路面烧烤、其他煮食类小摊小贩的巡查管控力度。

第4篇:餐饮业油烟扰民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餐饮业油烟扰民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为根本出发点,按照“行业指导、属地监管、企业主责”的原则,坚持以优先解决投诉举报问题为导向,集中整治重点单位(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信访投诉及日常群众举报涉及的企业)、重点区域(人口密集区和餐饮聚集区)、重点规模(中、大型及以上餐馆)、重点业态(经营烧烤类等污染强度较高的)(以下简称“四类重点餐饮单位”)餐饮油烟污染问题。切实提高我市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水平,实现油烟净化设施稳定运行,减少油烟扰民,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餐饮业工作台账

各相关部门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信访投诉、群众举报涉及的油烟事项进行梳理;参照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名录,对辖区内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摸排、核实,完善辖区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见附件);市生态环境、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根据审批、备案信息,每半年组织开展餐饮业工作台账更新,将新、改、扩建餐饮服务单位动态纳入台账管理,对注销企业进行台账动态清理。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二)整治违法违规行为

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规餐饮服务单位的整治力度,本着整改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清理整治餐饮服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x.重点整治问题

目前,我市违规餐饮企业(单位)涉气存在的问题,主要在选址不当、设施不完善、烟气混排、油烟(异味)扰民、运维异常等x方面。

(x)选址不当。xxxx

年x月x日新《大气法》实施之后,选址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等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注:“商住综合楼”指商业和居住混合的建筑,“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指与居住层相毗邻、相连接的楼层)

(x)设施不完善。餐饮服务单位厨房的炉灶、蒸箱、烤

炉(箱)等加工设施上方未设置集气罩、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置于油烟排风机之前或油烟净化设施未经国家或地方产品质量认证。

(x)烟气混排。无餐饮企业专用排烟管道,无餐饮公共排烟管道,餐饮油烟废气混排入居民住宅排烟管道,发生向居民住宅室内倒灌扰民的问题。

(x)油烟(异味)扰民。油炸、烧烤等工序较多,导致油烟污染扰民突出,群众反复投诉。

(x)设施运维异常。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使用,不及时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

x.整治标准(规范要求)

(x)满足环境协调。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服务单位选址要符合城市规划、环境功能和生态保护的要求,无反复环境扰民投诉隐患,签署《承诺书》。

(x)完善处理设施。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废气设置烟气集气罩,安装经国家或地方产品质量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并符合安装技术规范。

(x)规范设施运维。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和维护,建立油烟净化设施清洗以及维护台账,确保油烟净化设施

正常运行使用。

(x)规范油烟排放。餐饮服务单位设置专用烟道,专用烟道的排放口高度和位置因地制宜,排放口高度符合《HJxxx-xxxx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以不影响周围生活(工作)环境、不扰民为标准;严禁在公共绿地等设置排烟口。

(x)推行异味治理。群众投诉强烈的异味扰民餐饮服务

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加装活性炭吸附、紫外光解等除异味装置。(注:专用烟道,指不与通风管道、住户烟道相连通的仅供餐饮油烟排放所设置的烟道,包括内置、外置等形式)。

x.依法依规查处

(x)选址不当。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主体餐饮经营场所使用情况的监督,对发现的选址不当问题要及时函告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餐饮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和监督,xxxx年x月x日新《大气法》实施之后登记的,经核实后视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分别依法予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xxxx

年x月x日前已经开办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牵头协调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x)设施不完善或不正常使用。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x)随意排放异味扰民。餐饮服务单位未设置专用烟道,或设置专用烟道不符合要求,随意排放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罚款;逾期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在公共绿地、城市下水管网等设置排烟口的,由城市管理和住建部门负责查处。

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联合惩戒。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餐饮服务业单位由相关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关单位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并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快x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将餐饮业服务单位法人列入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

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电业局、市供水公司

(三)规范整治街路市场摊区

规范整治x镇文苑路早夜市,推动油炸食品摊床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其他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x市街路市场摊区规范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严控早市撤市和夜市入市时间,街路市场摊区内无炭火烧烤食品、就地屠宰畜禽等污染环境行为;不得散烧原煤,不得使用小煤炉,不得使用伪劣、过期的煤气罐等;不得噪声扰民,不得乱贴乱画、乱扯乱挂。

牵头协调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xxxx

年x

月-xx月)。各相关部门要对整治范围内涉及扰民的餐饮经营场所逐一进行排查,建立详细台账;全面掌握整治范围内重点单位的数量、规模、以及污染排放情况,确保全部纳入整治范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开展专项整治,明确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

第一阶段(xxxx

x

月-xx

月):重点整治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信访投诉及日常群众举报涉及的企业,针对重点单位不同问题和问题不同性质,严格按照清理整治违法违规餐饮服务单位程序,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xxxx年x月-xx月):以重点区域、重点规模、重点业态为整治重点,严格按照清理整治违法违规餐饮服务单位程序,推动餐饮服务业油烟标本兼治、有效解决。

(三)评估问效阶段(xxxx

年xx月-xx月、xxxx年xx月一xx月)。各有关部门要分别对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和评估,固化机制,形成评估报告,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将餐饮服务业油烟整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细化了的分解目标任务,严格按照进度予以推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指导督促各乡(镇)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整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有力有序完成。

(二)开展联合执法

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积极依法履职,加强协调配合,对于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强化落实问题会商、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措施,适时组织“点穴式”联合执法行动,解决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

(三)强化舆论监督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电视、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报道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大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违法的曝光力度。

第5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餐饮油烟治理总结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餐饮油烟治理总结

XX局: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整改方案》要求,为做好医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医院对本院清洁燃料、餐饮油烟净化等方面进行了一次彻底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完成了全面整改工作,现将治理总结汇报如下。

一、治理内容

全面检查院内食堂使用清洁燃料、安装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委托第三方监测、建立治理设施运行台账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1.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2.未委托第三方监测。三、治理措施

医院根据工作实际,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迅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动员会,医院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各临床科室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良好态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按照前期自查情况,院领导迅速安排专人进行餐饮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由XX同志为油烟净化设备日常维护责任人,负责油烟净化设备相关维护工作,完善维护记录。积极联系XX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医院油烟进行了检测,完成了监测报告,建立健全工作台账。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领导抓落实。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整改工作,院长亲自抓,分管院长具体抓,各科室负责人为工作的骨干。

二是靠前指挥,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排查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实行通报制度,形成狠抓落实的强大合力、全面完成治理工作。

XX医院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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