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汇报(精选5篇)_社区矫正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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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城关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汇报
城关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好!在此我代表全所干警,对各位领导光临城关司法所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欢迎各位领导对基层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感谢各位领导对基层司法所的关心和鼓励。
近年来,城关司法所在县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从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罚、解矫六个环节严格规范执法,对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帮助、教育,确保了刑罚的顺利执行。截止目前,累计共接收矫正人员52人,解矫28人,现有24人在矫;其中未成年人4人;缓刑23人,假释1人。现将矫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一是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司法所、派出所、民政办、社保所、综治办、共青团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主任由司法所长担任。二是制定了城关镇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意义、内容、制度和要求。三是组建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小组,从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档案记载和法制教育,到联络掌握其实时动态、制裁违法行为,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将矫正工作落到实处。社区矫正工作者主要由司法所、派出所和各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组成,目前有61人。社区矫正志愿者由来自社会各界的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奉
献意识的人员组成,目前有78人。四是强化物质保障。我们腾出一间办公室专门作为社区矫正办公室,并将社区矫正各项制度及矫正工作流程图全部上墙,为社区矫正工作正规化管理打下了良好而坚实的基础,保证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二、严格程序,规范运行矫正工作
首先严格档案管理。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进行,我们规范了社区矫正人员接收、管理、请销假、考核、解矫等一系列的工作流程。为了便于管理,印制了规范的法律文书,每个社区矫正人员一人一档,详细记载矫正人员基本信息、矫正方案、志愿者协议书、监督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思想汇报等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从而明确了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应遵守的规定和内容,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和责任,保证了矫正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严格加强教育管理。要求矫正人员坚持学习法律知识,每周以电话形式向司法所报到汇报思想状况,每月进行书面思想汇报。司法所每月对其进行走访,实施动态管理,与其沟通谈心,了解其思想行为动态,确保了矫正人员不脱管、不失控。每月组织集体学习法制知识,提高其悔罪意识、自新意识,促使他们成为一个能够被社会所接纳、能够为社会作出贡献的人。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镇、村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制定和建立了司法所、镇村干部、公安干警“四帮一”的帮教制度,充分利用各方面工作优势,灵活机动地开展帮教活动。严格请、准、销假制度,按照制度办事,坚决杜绝不假而走、脱管漏管。
第三定期组织社区服务。为引导矫正人员正视自己过去的错误,我们每月组织矫正人员集体公益劳动,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目前已确定了县烈士陵园、城关镇三角池敬老院两个公益劳动基地,社区服务主要是扫墓、帮助敬老院打扫卫生、种菜等,具体安排因人而异、因地制宜。矫正人员通过公益劳动洗涤心灵,能够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公德意识,体会自己的社会价值,为早日融入社会奠定心理基础。
三、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矫正和帮扶解困工作
在矫正工作中,我们根据各矫正人员不同犯罪原因、性格类型、家庭情况、就业情况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努力探索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重点的教育管理和行为引导。通过对矫正人员的走访、谈心,及时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及思想表现,引导他们自觉履行义务,及时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和生活中的困难,提高其积极性,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
例如,2012年年底,城关司法所接收了一名新的矫正人员刘某,其1995年因杀害丈夫入狱,留下了两个十岁左右的男孩。经过积极改造其争取到了减刑、假释的机会,但出狱后面临着沉重的现实压力:家中房屋因建设北环大道而拆迁,现全家在外租房居住;长子一家三口挤住在一间十余平米的出租屋内;次子十余年来对其拒不相认,冷若冰霜;她本人身体多病,生活无着。我们了解情况后,特事特办,积极争取从各方面对其救助,以慰藉其绝望的心灵。首先与其耐心交流,对其进行开导;然后进行家访,劝导其两个儿子对其给予关心、照顾,唤醒他们对母亲的亲情,以亲情融化刘某心头的坚冰;与其亲属见面谈心,与他们沟通共同促进刘某母子改善关系;同时,通
过居委会为其争取解决低保,通过村委会给其两个儿子划分了宅基地,补发了刘某的过度安置房租费;最后,向镇党委、政府争取通过民政渠道进行救助。12月17日,刘某家属到城关镇民政办领取了1000元现金、100斤面粉、两床棉被及棉衣。刘某家属深受感动,刘某的心态也逐渐安定。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12月18日,司法所倡导矫正人员为意外受伤致残的矫正人员周某进行了募捐,共得捐款1140元,大家用暖暖真情关爱他人,也提高了自身的思想境界,事半功倍地取得了矫正效果。
四、狠抓矫正工作者业务素质教育
为有效开展矫正工作,使矫正工作取得失效,我们大力加强对矫正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先后两次组织全所工作人员和各村矫正工作者进行集中培训,有针对性地学习社区矫正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进一步增强他们对矫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熟悉工作程序,了解矫正政策。同时,我们正在积极探索对矫正志愿者进行教育培训,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主观能动性,更好地对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和监督。
五、创新的思路和存在的问题
工作中只有更好,没有最好。目前的公益劳动仅局限于扫墓等活动,略显单调、单一,我们对矫正工作中的公益劳动产生如下设想,借鉴国际上的义工制度,与社会各界协调沟通,挖掘社会公益劳动岗位,在最大限度尊重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倡导矫正人员为社会多做贡献。如能与相关单位协调,隐去矫正对象的身份,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他们参加创卫、创文、创园劳动活动,动员他们回报社会,取得一举多得的良
好社会效果。这一思路是否可行,有待研究商榷,上级明确后再行付诸实施。
我镇的社区矫正工作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群众的认可,但与领导的期望和工作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
1、人员不足问题。目前司法所人员少工作量大,矫正工作需要经常走访、谈话,宣传社区矫正法律知识,填写大量档案资料,在网络上扫描录入大量资料,上报报表,并且平时要及时掌握矫正人员情况、去向和心理变化,要做的事情很多。要把矫正工作做的更精细、更专业,需要增加矫正专职人员。而司法所平时要解决法律援助、调解纠纷等等方面的大量工作,精力严重不足,这一矛盾亟待解决。
2、经费问题。矫正工作要做的工作非常多,要把每个矫正人员的动态牢牢掌握,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和思想方面的难题,探索创新更好的工作方法,组织矫正人员开展更多的社会活动,完善奖惩激励机制等,需要充足的资金保障。
3、矫正人员的就业谋生问题。矫正人员的就业、安置、救助、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健全,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协调,以创造适应的环境,解决矫正人员谋生求职问题。
4、矫正工作的法律保障。社区矫正是刑法执行活动,工作本身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但矫正工作者在开展工作时,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面对罪犯缺乏震摄作用;矫正人员、家庭、单位和相关单位配合尚显不足,需要从法律上给予保障。
第2篇:考试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考试题
漯河市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考试题(一)
一、选择题
1.下列哪项不属于社区矫正的任务()。
A.行刑
B.矫正
C.安置救济
D.限制人身自由 2..我国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机关是()。
A.人民法院 B.检察院 C.司法行政机关D.公安机关
3.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是()。
A.加强社区矫正
B.加强监禁矫正
C.加强教育矫正
D.加强惩罚矫正
4.下列哪项不属于社区矫正的目的()。
A.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
B.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C.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D.对罪犯实施打击和惩罚
5.下列选项中,()不是社区矫正的对象。A.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 B.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 C.易于改造,且放在社会上服非监禁刑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 D.剥夺了人身自由的罪犯 6.()要加强法律监督,完善刑罚执行监督程序,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进行。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司法行政机关 D.公安机关
7、《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A.2012年1月1日
B.2012年3月1日 C.2012年5月1日
D.2012年6月1日 8.开展社区矫正,()。
A.有利于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制度
B.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使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两种行刑方式相辅相成C.有利于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实现对罪犯的有效改造 D.与行刑的成本无关
E.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已成为世界行刑改革发展的趋势 9.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为以下哪几种对象()。
A.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
B.被宣告缓刑的罪犯
C.被裁定假释的罪犯
D.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E.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10.社区矫正的内容包括()。
A.行为督导
B.教育矫正
C.完成义务教育
D.娱乐活动 E.组织公益劳动
11.社区矫正对象符合下列哪些正当理由,且情况属实的,经由县级社区矫正机关批准可以请假外出()。
A.就业
B.经商
C.就学
D.就医
E.探亲 二、填空题
1.社区矫正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活决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2.社区矫正工作的任务包括(监督管理)、(教育改造)和(帮教扶助)三项。
3.社区矫正的作为刑罚执行活动,具有(惩罚)功能、(教育)功能、(塑造)功能、(感化)功能、(治疗)功能、(控制)功能。
4.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刑罚之。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适用对象主要是(所犯罪行较轻)、(社会危害较小)的罪犯。刑期在(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刑期最高不超过()年。
5.人民法院对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同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在(执行通知书)上注明暂予监外执行,连同(判决书)、(起诉书)副本,(结案登记表)和(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送达其居住地县级社区矫正机关。
6.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人应当由到达法定年龄且具有(监管)能力的近亲属担任,如近亲属中无适合人选,也可有矫正对象所在社区、村委会或工作单位的有关人员担任。监管人确定后,要与社区矫正机关签订(监管协议),承担起在日常活动中(督促)矫正对象服从管理、遵守规定,监督矫正对象,定期向矫正机关汇报的责任。
7.社区矫正档案,是司法所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直接形成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响)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应当建立社区矫正档案,具体分为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和社区矫正(执行)档案。
8.社区矫正机关对矫正对象实行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六个方面:(报到)管理、(监督考察)管理、(请销假)管理、(迁居)管理、(会客)管理等。
9.社区矫正对象一次请假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日。10.社区矫正个案就是社区矫正组织针对特定矫正对象的(不良心理倾向)和(行为习惯)等因素,专门制定并实施的矫正工作方案。
11.社区矫正扶助制度又称社区矫正救济制度,是指在社区矫正机关的组织协调下,通过落实有关政策,利于社会志愿者、社会组织整合其他社会资源,对矫正对象给予(帮助)、(救济)和(安置)的一种工作制度。
12.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13、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14、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小时。
15、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小时。
四、简答题
1、社区矫正的概念?
2、社区矫正适用对象有哪些?
3、对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的情形?
4、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的情形是什么?
5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工作包括哪些内容? 答:(1)社区矫正对象相关的法律文书。
(2)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包括对象的确认、登记、填写相关表格。(3)告知社区矫正对象相关权利和义务以及社区矫正相关规定。(4)开展初次见面谈话教育。(5)建立矫正对象的个人矫正档案。
6、被判处管制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被判处管制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二)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六)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7、社区矫正的任务是什么?
答:社区矫正的任务有三方面。一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三是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利于其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8、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品行端正;(二)热心社区矫正工作;
(三)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自愿参与和从事社区矫正的社会志愿者,向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司法所报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司法所报请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聘书。
9、被宣告缓刑或者被裁定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被宣告缓刑或者被裁定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二)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
(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假释社区服刑人员还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六)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10、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二)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三)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居住区域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四)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向司法所报告,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五)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11、社区矫正工作中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的职责有哪些?
第3篇:社区矫正工作汇报
小碧乡
各位领导: 2012年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
小碧乡社区矫正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和乡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通过全体成员的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有的12名矫正人员遵纪守法,服从管理,至今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脱管漏管的行为,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社区矫正人员基本情况
截止9月26日,我乡现有在册对象12人,其中男性10人,女性2人;缓刑11人,假释1人。犯罪类型分别是:盗窃罪5人、交通肇事罪1人、故意伤害罪1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1人、非法经营罪1人、介绍卖淫罪1人、开设赌场罪1人、寻衅滋事罪1人。
二、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
(一)定期组织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今年7月26日,我乡组织12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一次集中学习和警示教育暨公益劳动,组织学习了新出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利用一些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的典型负面案例进行了警示教育;通过此次学习和警示教育,让社区矫正人员对社区矫正新的政策有了一个全面的认识,达到了预防犯罪的目的。同时,在2010年我乡已将小碧乡敬老院确立为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基地,并已正式启用,按期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公益劳动。
(二)强化思想汇报。今年8月份开始,我们建立了社区矫正对
象电话监管登记台账,也就是除了每个月让社区矫正对象到司法所报到和汇报思想的同时,还充分利用电话进行日常汇报,并在每位对象办理入矫手续时,要求每位对象每周打电话给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报告其工作、生活、思想情况,做好动态监管。
(三)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司法所与派出所、综治办、村委会进行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在矫人员的情况,做到家庭底数清,生活情况清,现实表现清,就业情况清。
三、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情况。
目前在册的12名矫正对象中绝大部分矫正对象都能遵守矫正期间的规定。但是也有个别矫正对象对矫正规定的认识还不全面,同时也有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其中黄孟江5月份在没有向司法所报告和请假的情况下,私自离开居住地,外出打工,掌握此情况后,我们向其下发了限期报到通知书,并及时向区司法局和检察院进行了汇报。6月24日黄孟江回到司法所报到,我们对其进行了个别谈话教育,司法所按程序向司法局报批,对黄孟江给予了警告处分;目前其思想稳定,且服从管理。
同时还有矫正对象王志财,由于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继父双目失明,两个妹妹要读书,家里没有经济来源,其在6月份接收为社区矫正对象后,7月其外婆去世,向司法所请假一个月,请假期间王志财在他表哥的介绍下,前往珠海,与珠海一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其继父向司法所帮其请假,申请请假一年;司法所根据其实际情况向区司法局进行了汇报,其继父也多次到区司法局汇报和申请,但依据《社
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经批准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地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此没有同意王志财请假一年的申请;7月19日王志财请假后,目前尚未返回,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每周通过电话对其进行了监管,并要求其尽快返回。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目前我乡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社区矫正对象想外出就业者诸多,但目前没有一套完善的托管制度。我乡社区矫正对象都是农村户口,家庭也都比较困难,没有经济来源,而社区矫正的任务之一在于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目前外出务工是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有效手段,如果不批准其外出或者外出的时间较短,就很难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引发连锁反映,甚至导致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存在抵触情绪。而依据目前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情况,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务工还存在很大的难度。对此,向各位领导我们提出二点建议,看是否可行。
1、完善异地托管制度
主动与外出务工对象常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联系,将外出务工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情况、务工单位材料、有效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以挂号信的形式寄送至社区矫正对象务工地司法所,主动联系寻求他们的协助配合,并委托进行监管。
2、确立社区矫正外出担保制度
一是要求外出务工的对象提供担保,担保人主要是父母和村干
部;二是提供外出就业监督人,我乡外出务工人员中单独外出的情况比较少,多有家人、朋友陪同,且务工地也多有人接应因此可以要求外出务工对象提供一人作为外出务工监督人,协助司法所对该矫正对象进行监管;三是外出就业矫正对象中途或年末返乡的,应到司法所汇报思想及工作情况,接受年度测评;如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通知外出就业矫正对象回本地接受教育,并撤销外出就业审批;经教育仍不服从管理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我乡的社区矫正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宣传力度还不够、无工作经费等等;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要着重加大这一块的宣传力度,二是在开展了日常工作的同时,一定要对每位对象的思想动态、生活情况、工作情况等全面掌握了解,做到对每位对象的情况心中有数,三是积极向乡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争取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汇报完毕,错误之处,还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2012年9月26日
第4篇:社区矫正工作汇报
xx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汇报
xx镇司法所在镇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流程(试行)》的要求,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今年我镇社区矫正已做了大量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今年5月份以来我所共接待社区矫正对象6名,其中1人属保外就医人员,5人属缓刑人员。根据上级要求,我所为每一个社区矫正对象建立个人档案,并且每周最少一次电话与矫正对象沟通,充分了解其即时思想动态;每月组织不少于2次不少于12小时的公益性劳动,并每月组织到司法所学习有关法律法规2小时;每个社区矫正对象每个月一次书面汇报思想动态;司法所还和每个矫正对象的家属签订矫正工作监护协议书;矫正对象有事外出还需提前向司法所做好书面请示报告;司法所每月不定期派人员会同帮教志愿者深入矫正对象所在村屯了解矫正对象的情况,发现问题加以解决。
二、工作基本做法
1、在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确保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正确方向下,把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以主管领导亲自抓,所长负总责,明确责任到人、分工负责。根据矫正对象所居住村屯的情况,调动矫正对象所在的村治调会参与,增强矫正工作的社会效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
3、根据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因人施教,力争社区矫
正工作切合实际。如我所矫正对象xxx,他是与邻居建房发生口角从而引发斗殴被判刑,并被上级安排到我所接受社区矫正。2011年6月7日,其发现做活鱼生意的器材被人为破坏后,主动报告司法所表明情况,司法所联合派出所人员到现场实地调查,使这件事得到圆满解决,村民群众也通过此事对我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肯定以及认可。经过司法所的多方努力和引导,社区矫正对象中除一人因病保外就医外,其余三人均有了正当职业,如邓剑昌在街道做起活鱼生意;另外两人在当地建筑队就业。
三、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
xx司法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上级领导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问题:工作人员少,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矫正工作没有经费,希望上级今后进一步加大力度,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
四、对社区矫正工作建议
1、增加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优秀兄弟单位进行考察学习。
2、希望上级能划拨一定的经费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专项经费,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开展。
xx司法所
2011年10月18日
第5篇:社区矫正工作汇报
社区矫正工作汇报
社区矫正工作作为非监禁刑罚的执行方式,是司法行政机关一项新的工作职能,为此我所在县局的正确领导下和乡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关心下,紧紧依托乡综治办、城镇派出所和村(居)委会、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矫正志愿者。发挥全社会力量加强对监外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和监管,促使他的的思想、行为、行动等方面得到矫治和转化,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汇报:截止到2012年8月15日,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8人,已解除社区矫正对象8人,重新犯罪收监1人,目前在册共有49名社区服刑人员(都镇39人,北山10人),男性43名,女性6名,其中管制5名,缓刑35名,假释7名,剥夺政治权利2人。
二、主要作法:
(一)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配合。我所与派出所、综治办、村(居)委会进行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在矫人员的情况,做到家庭底数清,生活情况清,现实表现清,就业情况清。
(二)严密监管措施。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向社会招募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矫正工作者,让全社会行动起来参与这项工作,我所在年初公开招募6人,其中老党员、老教师4人、离退休干部2人,他们主要协助社区矫正工作者抓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帮助教育。加强对流动对象的管理,严格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务工的请销假制度,对外出人员必须有家长、村委担保,完善请销假手续。
(三)定期组织教育和参加公益劳动。对社区矫正对象采取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严把入矫谈话关,认真做好第一次谈话教育。明确他们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他们什么时间干什么事,对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思想出现波动等情况的及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内容主要采取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认罪悔罪、生活信念、思想道德、劳动技能以及“回归社会、重塑人生”的价值观、人生观教育。
(四)强化日常汇报。充分利用短信息和电话进行日常汇报,在办理入矫手续时,相互之间留下通信联系方式。矫正对象每周发信息到工作人员的手机上,报告自己的工作生活情况。严格按照各类人员的管理进行监管。明确什么人员什么时候进行日常汇报、思想汇报和参加劳动,工作人员对他们的汇报和报到情况进行造册登记。
三、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矫正对象的手续等材料不齐全。法院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督促不够到位,没有及时督促他来司法所报到,没有联系方式,家庭住址有的是空挂号,一些基本情况掌握不了,从监狱回来的,有的是自己把材料带来,这对档案管理造成一定难度,监狱邮寄来的材料往往要迟到一段时间。
(二)各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公、检、法、司、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共同配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矫正对象的执行主体是司法机关,其他部门体现的职能不是很明确。
都昌县北山司法所
2012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