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性管理工作汇报(精选4篇)_工厂基础管理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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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情况汇报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情况
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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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情况汇报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
(参考格式)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本单位(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了评价。
一、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结果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中列明的评价指标和评价要点,本单位(部门)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为 分,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为 分,共计 分。因存在不适用指标,换算后的得分为 分。
本部门在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各评价指标得分的基础上,计算各评价指标的平均分,加总得出以上综合性评价得分。本部门纳入本次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范围的单位共计 家。(本段仅适用于各中央部门)
本单位(部门)各指标具体得分情况如下表: 类别
评价指标
评价得分 单位
层面
1.内部控制建设启动情况
2.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责任情况
3.对权力运行的制约情况 4.内部控制制度完备情况
5.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分离控制情况 6.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覆盖情况 业务
层面
7.预算业务管理控制情况 8.收支业务管理控制情况 9.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控制情况 10.资产管理控制情况 11.建设项目管理控制情况 12.合同管理控制情况 评价总分
在本单位(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过程中,存在扣分情况的指标汇总如下:
〔逐项列示存在扣分情况的评价指标、评价要点、扣分分值及扣分原因〕
二、特别说明项
(一)特别说明情况
本单位(部门/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出现问题,导致单位在经济活动中〔发生重大经济损失/引起社会重大反响/出现经济犯罪〕,特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具体描述发生的相关事件、影响及处理结果〕
〔如本单位(部门)未发生相关事件,填写“未发生相关情况”〕
(二)补充评价指标及其评价结果
本单位(部门/部门所属单位)根据自身评价需求,自愿将〔填写补充评价指标名称〕等补充评价指标纳入本次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范围。现将补充评价指标及评价结果说明如下:
〔具体描述各个补充评价指标的所属类别、名称、评价要点及评价结果等内容〕
三、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下一步工作
基于以上评价结果,本单位(部门)将〔描述与存在扣分情况的评价指标及评价要点相关的管理领域〕等管理领域作为XX年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重点工作和改进方向,并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逐项描述拟采取的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的工作内容、具体措施、工作责任人、牵头部门、预计完成时间等〕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位签章〕
XX单位
XX年XX月XX日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情况汇报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财会〔XX〕2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财会〔XX〕103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XX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动员。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XX年8月中旬,全面启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本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XX年9月底前,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XX〕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2和附件3),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4)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XX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县直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XX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县财政局报告。
(四)总结经验。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应当于XX年11月20日前,向县财政局(会计股)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及系统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霍邱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附件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县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县直各单位、乡镇财政所(分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建立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
(二)加强宣传督查。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汇总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要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强协调联动。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第2篇:成本控制的基础性工作
成本控制的基础性工作
加强成本控制,必须建立健全有关的基础性工作。成本控制的基础性工作主要有以下一些:
1、建立分级控制和归口控制的责任制度。
为了调动全体职工对成本控制的积极性,企业必须明确各级组织(厂部、车间、班组等)和各归口职能管理部门(如财会、生产、技术、销售、物资、设备等)成本控制方面的权限与责任,建立健全成本控制的责任制度。因此,企业要将成本计划所规定的各项经济指标,按其性质和内容进行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各个车间、班组和各个职能科室,实行分级归口控制。各个归口职能部门,既要完成其他部门分配下达本部门的各项费用指标,也要负责完成企业下达的归口指标,并进一步把归口管理的指标分解下达到有关执行单位和部门。从而形成一个上下左右、纵横交错、人人负责的成本控制体系。
根据权、责、利三者结合的原则,在建立成本控制责任制的同时,必须赋予责任单位和部门以一定的经济权限和利益,使其有搞好本单位责任成本的相对的自主权。这些自主权一般的有压缩流动资金定额的权限,以减少利息支出;上交多余固定资产的权限,以减少固定资产占用费和折旧费的支出;上交多余劳动力的权限,以减少工资支出;本单位奖金分配的权限,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2、建立严格的费用审批制度。
一切费用预算在开支以前都要经过申请、批准手续后才能支付,即使是原来计划上规定了的,也要经过申请和批准。这样做,有利于一切费用在将要发生前再进行一次深入的研究,根据新的变化了的情况,再一次确定费用的合理性,以保证一切费用的使用效果。
3、加强和完善成本实际发生情况的收集、记录、传递、汇总和整理工作。
成本控制要把费用和消耗发生的情况与成本控制标准进行对比分析,这就需要有反映成本发生情况的数据,就要进行收集、记录、传递、汇总和整理工作。数据的收集和记录必须正常、准确、齐全,需要有科学合理的收集方法和记录方式,负荷监督程序的需要;数据的传递要有正确路线,迅速及时;汇总和整理工作要有科学合理的统一规定。以上成本控制数据的收集和汇总整理,通常是通过企业中的业务核算、统计核算和会议核算来实现的。
4、组织发动广大职工开展各种降低成本的活动,如“小指标竞赛”,降低成本技术攻关活动等。这是成本控制中带有根本性的基础性工作。注意开展这方面的活动,成本控制才有坚实的群众基础。
第3篇:第一条 考勤是医院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第一条 考勤是医院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 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为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提供重 要依据,特制定本制度。医院的考勤管理由院办公室负责,各科室(工 会、离退休科、医务科、护理部合而为一,药械科、供应室合而为一)应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载考勤。考勤员职责:
一、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
二、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的问题。
三、妥善保管考勤簿和各种休假凭证。
四、及时汇总与报告单位考勤结果。
第二条 全院在岗的所有正式聘用职工和临时工一律 为考勤对象。各科室应在 30前将上月考勤结果汇总报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或组织有关人员对全院考勤工作进行日抽查、周巡查,月考核,2日前将上月考勤结果进行公示,将工资奖金核算表及罚款单报财务处。
第三条 全院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 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办私事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公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四条 工作时间规定:医院实行每月27个工作日工作制,每个员工每月可以正常休假三天,可自行选择,但需提前通知各科室负责人,方便各科室负责人做出人员调整。医院实行的作息时间严格按照各科室规定执行。
第五条 职工事假天数原则上年累计不得超过 15 天,月累计不得超 过 3 天。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时限的,须经院长签字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工资核算和病假相同。
第六条 病假规定
一、请病假须持本医院证明。
二、1 天由分管副院长批准,1 天 以上由院长批准。
三、基层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休病假审批权限为: 1—2 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2—4天以内由分管副院长审准,4天以上须经院长审批。
四、院长休病假 7 天以内由行政副院长批准,7 天以上报经医院管理委员会批准。
五、在医院工作的人员,休病假者均须由办公室负责备案,并由各科室负责核实假期时间。
六、女职工人流、上环、引产等,视为病假处理。
七、病假在3天以内不扣工资,3-7天扣除四天基本工资,7天以上保留职位,不发工资。
第七条 婚假规定:
一、达到法定婚龄的职工(男年满 22 周岁,女年满 20 周岁)结 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7天。
二、婚假须提前 1 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且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第八条 产假规定: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和被正式聘用的女职工享受产假
二、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和被正式聘用的女职工产假为 90 天。
三、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职工怀孕 3 个月以 上流产或死产的凭医院证明休假 15 天,假期按病假处理。
四、产假、护理假均须提前一个星期凭生育指标和结婚证申请。
五、产假、护理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六、产假期间补助一个月基本工资
早退、脱岗规定:
一、上班推迟到岗 10 分钟以上至 30 分钟以内为迟到;
二、提前离岗 5 分钟以上至 30 分钟以内为早退。
三、在正常工作期间擅自无故脱岗10分钟到30分钟视作旷工半天,30分钟以上视作旷工1
天,旷工半天扣除2天工资,旷工一天以上者扣除5天工资。
四、迟到、早退、脱岗累计达月 3 次,扣除当月奖金。
十一条 旷工规定:
一、旷工最小计量单位为半天。
二、迟到或早退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
三、超过界定脱岗时限,视为旷工半天。
四、无故不到岗,或者不请假不到岗,或者未获准假不到岗为旷工。
五、旷工者失去年度优秀评选资格;旷工 1天以上,行政记过处分一次,扣除5天工资,3次上者辞退。
第十二条 工作纪律:
一、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警告处理; 当月累计 3 次的,按旷工旷工1处理; 并以此类推。
二、参加院、科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早退和旷工规定处理。第十三条、领导包庇袒护员工的,一经查实,按照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
第4篇:事业单位内控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
事业单位内控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
本文为事业单位内控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让我们通过以下的文章来学习。
范文一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财会〔XX〕2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财会〔XX〕103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XX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动员。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XX年8月中旬,全面启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本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XX年9月底前,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XX〕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2和附件3),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4)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XX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县直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XX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县财政局报告。
(四)总结经验。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应当于XX年11月20日前,向县财政局(会计股)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及系统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霍邱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附件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县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县直各单位、乡镇财政所(分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建立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
(二)加强宣传督查。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汇总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要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强协调联动。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范文二
根据财政部和陕西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部署,延安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今年9月底前,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这是对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进行的一次摸底,旨在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有的放矢地开展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工作。
一、开展内控制度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大意义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4号文件)出台,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指明了方向,确立了目标,要求各单位围绕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岗位,合理配置权责,细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关键风险控制点,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市财政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刘晓军同志为组长的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开展此项工作做了进一步安排,要求市级各部门要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XX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市财政局报告,同时要求各单位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审计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指导意见》(陕财办会18号文件),开展一次经济风险评估,向单位领导班子提交书面评估报告。市财政局将对各单位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实行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进度迟缓、改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并督促改进。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宣传,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客观真实开展自评,年底前必须完成内控制度建立与实施
按照我市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安排,各单位于9月底前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在完成评价工作后,将评价得分、扣分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通过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单位下一步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XX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于XX年11月15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县区、本部门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等。
范文三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XX〕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于XX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工作。在行政事业单位范围内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按照中央提出的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的要求,为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切实落实好《指导意见》,财政部决定以量化评价为导向,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一方面,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使各单位在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另一方面,旨在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XX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动员。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于XX年7月中旬,全面启动本地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所辖各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单位应当于XX年9月底前,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XX〕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1和附件2),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除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体系外,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也可根据自身性质及业务特点,在评价过程中增加其他与单位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评价指标,作为补充评价指标纳入评价范围。补充指标的所属类别、名称、评价要点及评价结果等内容作为特别说明项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中单独说明。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XX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可以对所辖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进行比较,全面推进所辖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各中央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作为XX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财政部报告。
(四)总结经验。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于XX年12月31日前,向财政部(会计司)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部门)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等。
对于具有较高推广价值和借鉴意义的典型案例,财政部将组织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将其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案例库,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学习交流。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所辖单位全面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本地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各地区、各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度迟缓、改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应督促其调整改进;对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真实的单位,一经查实,应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协调解决。
(三)加强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及其成果的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体资源,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持续宣传报道。同时,组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单位,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工作会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综合处 米传军、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