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工作汇报(精选3篇)_对权力运行的制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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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这是我们党对权力本质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方面的重要探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作为领导全国人民掌握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中国共产党与其他非执政党派之间最根本的区别,就是手中掌握着国家权力。权力具有两面性。执政权力无疑为我们党实现政治纲领提供了重要条件,但也带来了被权力腐蚀的危险。能否对权力加以有效的制约和监督,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直接关系党的形象和威信,关系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
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需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破除官本位等封建残余思想、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客观需要。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客观需要。权力失去制约必然导致腐败。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转轨时期,还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深层次问题。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和权利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对党和政府执政方式、领导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所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能力,防止权力滥用,把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到新水平,是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
近年来,我们党在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在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党的十六大以后,通过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党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减少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等措施,更有效地发挥党代会和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通过制定并颁布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巡视制度,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制定并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质询等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权。政府机关把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作为政府工作的三项基本准则,并以此来部署和开展行政工作。这些,为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的部署,以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加强对权力运行结果的制约和监督。坚持对干部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切实改变干部管理中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强化组织手段,使干部不敢松懈。及时调整工作懈怠、不负责任、不讲原则的干部,使干部对职务、权力和责任心存敬畏,不敢懈怠。严厉查处腐败分子,使干部不敢腐败。坚持有案必查、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发挥查处工作的警示威慑作用。加强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干部不敢专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制,使干部不敢失责。健全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做到责权明确,责权一致,失责必纠。
要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和发展。
积极稳妥发展党内民主。从长远看,以权利制约权力是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根本途径。要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落实和完善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保障党代表充分行使各项权利。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推行和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健全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切实提高党内监督工作质量。加强党内监督是对权力进行监督的首要任务。要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派驻机构直接向派出纪检监察机关报告重要情况的规定,健全对驻在部门领导干部及其成员监督的制度,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
努力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坚持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切实增强监督的整体合力。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制定和完善约束公共权力、规范政府行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加强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依法进行监督,积极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有效防范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支持和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进行监督,无论哪一级干部,只要违反法律就要受到法律制裁。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开展民主监督,使民主党派人士和政协委员通过建言献策,更好地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使群众对权力运行有更广泛的知情权,更好地加强监督。
总之,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通过制度确保权力规范运行的重要任务。要进一步健全组织体制和程序规则,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做到决策更加科学、执行更加顺畅、监督更加有力,既保证权力高效运行,又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第2篇: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全会公报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一、强化权力运行制约体系
要防止滥用权力,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是地方各地掀起权力制约的狂潮。如福建省旅游局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省旅游局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深化廉政风险教育,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如山东省烟台市纪委、监察局始终高度重视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尤其是去年以来,紧紧围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主业主责,构建立体化、全方位的监督格局。突出重点内容,抓牢关键环节,增强监督针对性;拓展监督渠道,创新监督形式,提高监督实效性;加强教育引导,提高监督能力,夯实监督工作基础。坚持以制约权力为核心,既是权力正确行使的保证,也是对权力进行监督的基础。必须加强权力的制约,才能减少贪污腐败及社会阴暗面的发生。
二、强化权力运行监督体系
现在中国掀起一阵反腐之风,也是我们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防止权力滥用、错位和失控,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体系的全方位监督。国家决心将反腐进行到底,还是为了某些政治需要。要想真正的杜绝腐败,还得从制度上,法律上健全。近期,多位各地高官被揪了出来,这成为最近网络热议的一个焦点。从中央到地方,一场反腐治贪的风暴在中国掀起,多名地方官员因涉嫌违纪被调查或被免职,中国反腐的“组合拳”也在近期成为舆论焦点。其实,只有真正做到权力的监督,才能真正的杜绝腐败,逐步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其他监督主体积极配合的测评预警机制,制定测评预警目标和评价标准,建立反腐败情报交流制度,完善函询回复制度、诫勉谈话制度、督促整改制度,促进廉政测评预警机制的健康运行。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对策思考
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中诸多缺陷和薄弱环节的存在,导致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效能的底下。首先,我们应该明确落实监督责任制,将工作责任与监督责任相结合,实行上下连带互制,将权力进行适当的分解与合理配置,重塑权力结构模式,实现权力分解互制。其次,事前把好授权关,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获得过程的净化机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的动作过程实施有效监督。最后,对财务支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运行过程实施有效监督。
第3篇:九、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九、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主要领导干部用权行为,完善和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确定主要领导干部分管事项、掌握权力及应负责任,合理分权、科学配权,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等制度。并对直接掌管人财物等高风险部门和岗位进行更具体、更有效的权力限制。推行部门和领导干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乡镇及县直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全委会和县纪委全委会述廉述作风制度规定。探索建立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进行监督的有效平台,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一定范围进行评议。发挥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畅通人民群众举报和监督渠道,发挥舆论和互联网监督作用。改进特邀监察员工作。
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探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推动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牢固树立“一个观念、两个意识”,即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和执政意识、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研究推动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各自工作,督促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 1 —
检察院以及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主体责任体系。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专题报告制度,让各级责任主体为履职尽责“签字背书”。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进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审计、行政执法等机关之间案件线索协调会商机制和移送机制。研究制定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在查办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涉嫌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具体办法。
研究起草细化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有关制度。按照《甘谷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分年度制定出台一批相应的工作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化风险点查找和等级评定。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加强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对虚假信息的惩戒力度。建构责任分解、责任落实、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研究制定《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标准、程序、形式、量纪幅度等。研究制定“一案双查”的实施办法,规范“一案双查”的范围、程序。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考核,加大问责力度。督促各级纪委认真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健全完善简便易行、有效管用的检查考核机制。加强对纪委履职不力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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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督促各级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更好发挥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支持和促进下级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一是制定案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具体办法,明确报告范围、报告形式和处置机制;二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徇私包庇的,严肃问责;三是建立案例指导制度,防止执纪不统一和处理畸轻畸重。
切实推动各级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一是明确职责定位,主要是继续深化“一清一调”,即清理有关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管、管不好的业务工作交给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调整纪委机关内设机构,聚焦中心任务,把更多力量放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二是改进方式方法,提高工作的科学性,确保反腐败任务的完成度,进而提高党员群众的满意率。三是改进工作作风,贯彻落实“严、细、深、实”四个字的作风要求和“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五句话的工作标准。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推行定期报告制度、专题报告制度、即时报告制度、约谈制度、处置反馈制度等“五项制度”。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基础上,要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制定出台《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明确上级纪委、组织部门等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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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考察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纪委书记、副书记备用人选库及其管理制度,健全交流推荐制度。制定出台《派驻纪检机构管理办法》,对派驻机构统一设置形式、统一名称,建立健全派驻机构科学考评机制。
完善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研、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健全改进文风会风制度。完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工作的通知》。探索建立作风建设督促检查、情况通报机制。完善并严格执行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的制度,适时启动对领导干部亲属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情况的摸排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统计、通报。严格执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及有关配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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