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债务工作汇报(精选8篇)_老债务催收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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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永寿县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永寿县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建立健全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条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应当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号)等。
第四条 本预案所称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县级相关部门,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欠债融资平台公司等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存量债务,是指清理甄别认定的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
/ 17 构,负责领导本辖区政府隐性债务日常管理。当本辖区出现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
县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国资办、县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永寿分行、银监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
第七条 部门职责:
县财政局是政府隐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
县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是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梳理本行业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及时向县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县发改局负责评估本地区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县金融办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所监管的地方金融
/ 17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报告方式一般采取书面报告形式。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的方式。
第十条 分类处置。对地方政府债券,县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隐性债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分类处理,县政府可以与债权人、企事业单位等债务人进行协商,债权人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县政府履行相关偿还义务,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并应当通过预算安排、资产处置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债权人不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仍由原债务人依法承担偿债责任,县政府申请中央统一收回对应的债务限额。如果县政府或县财政局作为出资人的,可以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第十一条 存量或有债务
存量担保债务。存量担保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规定,对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外,任何行政机关和公益性事业单位出具的担保合同无效,对其不承担偿债责任,仅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但最多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额小于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以担保额为限。
具体金额由县政府、债权人、债务人参照政府承诺担保金额、财政承受能力等协商确定。
存量救助债务。存量救助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对
/ 17 县级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级政府债务 应偿本金以上,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 以上;
县级政府需要认定为Ⅰ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 形。
(二)Ⅱ级(重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政府隐性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债务应偿本金以上(未达到),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以上(未达到);
因到期政府隐性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极为恶劣;
县级政府需要认定为Ⅱ级隐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
(三)Ⅲ级(较大)隐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政府隐性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隐性债务应偿本金以上(未达到),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以上(未达到);
因到期政府隐性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较大群体性事件;
/ 17 组,对风险事件进行研判,查找原因,明确责任,立足自身化解债务风险。
①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一般债务违约的,在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前提下,可以采取调减投资计划、统筹各类结余结转资金、调入政府性基金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备费等方式筹措资金偿还,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对政府提供担保或承担必要救助责任的或有债务,政府无力承担相应责任时,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②以政府性基金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专项债务,因政府性基金收入不足造成债务违约的,在保障部门基本运转和履职需要的前提下,应当通过调入项目运营收入、调减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投资计划、处置部门和债务单位可变现资产、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扣减部门经费等方式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对部门提供担保形成的或有债务,政府无力承担相应责任时,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③因债权人不同意变更债权债务关系或不同意置换,导致存量政府债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依法转换成政府债券的,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由债务单位通过安排单位自有资金、处置资产等方式自筹资金偿还。若债务单位无力自筹资金偿还,可按市场化原则与债权人协商进行债务重组或依法破产,政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对政府或有债务,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④政府出现债务风险事件后,在恢复正常偿债能力前,/ 17(三)Ⅱ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
除采取Ⅳ级、Ⅲ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县政府统筹本级财力仍无法解决到期债务偿债缺口并且影响政府正常运转或经济社会稳定的,可以向省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申请救助,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债务风险情况说明、本级政府应急方案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需省级政府帮助解决的事项等。
(四)Ⅰ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
除采取Ⅳ级、Ⅲ级、Ⅱ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县政府建立债务风险处置信息定期向省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的机制,重大事项必须立即报告。
第十四条 财政重整计划
实施财政重整计划必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要注重与金融政策协调,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不得因为偿还债务本息影响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财政重整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拓宽财源渠道。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加大清缴欠税欠费力度,确保应收尽收。落实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增加政府资源性收入。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财税优惠政策之外,可以暂停其他财税优惠政策,待风险解除后再行恢复。
优化支出结构。财政重整期内,除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外,视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本级政
1/ 17 及财政总预算、部门预算、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政府债务等事项,在依法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同时,必须报市级政府备案。市级政府对县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审核评估时,认为有不适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预算决议的,可以依法按程序提请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审议决定。
改进财政管理。县政府应当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妥善安排财政收支预算,严格做好与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政策措施的衔接。
第十五条 加强舆论引导。根据处置债务风险事件的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县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及时跟踪和研判舆情,健全新闻发布制度,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第十六条 应急终止。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得到缓解、控制,政府实现财政重整目标,经市级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市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终止应急措施。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七条 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在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政府应当详尽、具体、准确地做好工作记录,及时汇总、妥善保管有关文件资料。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形成书面总结,向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市级政府报告。
第十八条 评估分析。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政府及其县财政局要对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
3/ 17(一)违法违规责任范围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下列行为:
①政府债务余额超过经批准的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②政府及其部门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方式举借政府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政府债务;
③举借政府债务没有明确的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④政府或其部门违反法律规定,为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⑤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
⑥政府隐性债务资金没有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 ⑦增加举借政府隐性债务未列入预算调整方案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
⑧未按规定对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和事项作出说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开;
⑨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下列行为:
①政府及其部门在预算之外违法违规举借债务; ②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5/ 17 训、加强业务指导,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7
第2篇:村级债务清理工作汇报—汇报
村级债务清理工作汇报材料—汇报材料
各位领导:
现将我乡村级债务清理工作作以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乡位于崇信县南部塬区,北依锦屏镇,东靠木林乡,西接新窑镇,南邻灵台县梁塬乡,距县城15公里,崇大路穿越全境。区域内辖8村52社,总人口1708户7420人,总面积107.27平方公里。有耕地4.2万亩,人均占有耕地5.5亩。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676元,属省列贫困乡镇。
今年以来,我乡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经营管理站的精心指导下,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契机,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坚决制止新的村级债务发生,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为了搞好村级债务清理工作,我乡于3月4日召开党委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由政府乡长任组长,副乡长任副组长,乡经营管理员、资金管理中心农财员、报帐员为成员的村级债务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各项工作。为使村级债务清理工作做到公开、公正,接受群众监督,乡上聘请9名村级债务管理监督员,全程参与村级债务清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乡政府。各村积极配合村级债务清理工作,都相应成立了由村主任任组长,村文书和村民代表为成员的村级债务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整个工作做到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措施得力,为清理工作提供了较好的组织保证。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为使此项工作深入人心,赢得群众支持,乡政府从3月5日至4月20日积极动员,利用群众大会、建设工地等群众相对集中的区域,大力宣传《关于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新增债务的意见》的精神,使广大群众清楚村级债务清理工作的目的、意义,最大限度地提高了群众的参与率。
三、认真清理清查,摸清债权债务。从4月3日至4月15日,各村利用12天时间,以会计帐目为依据,采用帐内清查和帐外清查相结合的办法,村级债务清理领导小组对全乡8村99年以来村社和农户的帐务、债权债务、干部离任经济手续、经济合同兑现情况、机动地管理、农户历年税费尾欠及财务资产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清查,彻底搞清了债权债务,明确了债权债务关系,落实了还债主体。通过本次债务清理,全乡落实债权346483.98元,债务1009209.91元,其中:借款579255.86元(其中:道路建设57637.75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97643.87元,村容村貌整治166909.68元,教育支出98585.58元,兴办企业投资
158478.98元),欠款429954.05元(管理费用11253.00元,教育支出225549.04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15789.48元,村容村貌整治177362.53元)。2006年度新增债务105202.78元,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村部建设用款105202.78元,化解债务65001.24元。
四、强化财务监督,健全监管机制。一是健全会计监督体系。村级收支业务由乡代理会计进行审核,对手续不全的原始凭证退回进行了补办,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办理,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建议村上进行了纠正,纠正无效的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予以处理,从手续上杜绝了债务的新增。二是加大民主监督力度。村委会按照《甘肃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成立了民主理财组织,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理财小组成员经村民选举产生,由5人组成,明确要求村上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长,同时严禁村干部的亲朋好友进入民主理财小组,杜绝了组织人员漏洞。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机制。讨论制定《**乡村级债务管理动态监管机制》、《**乡村级新增债务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建立跟踪分析监控村级债务增减变动的新机制。对发生的新增债务,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视发生新增债务数额多少,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经济责任;对涉嫌违法的,除限期偿还资金外,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确定乡上每年定期抽组财会人员对各村帐务进行清理审计,做到经常化监控。
虽然我乡村级债务清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村资金来源收入少,部分债务无法化解。二是一些历年农户拖欠的三提五统、各种税费无法收回,全乡农户拖欠款额达到346483.98元。三是个别村债务拖欠时间较长。如高年村,全村人口644人,而债务达到235343.28元,人均365.4元,欠债时间最长达到12年以上。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将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立足乡情,实事求是,逐步化解债务;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坚决制止新增债务的发生,逐步把我乡的村级债务管理工作推向正规化和制度化轨道。
第3篇:县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汇报
县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汇报
县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汇报
县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汇报 县共有12个乡镇,1个风景名胜管理区,185个村,万农户,农业人口万人,耕地面积万亩。底,我县村级债务总额万元,村平万元,人平元;村级债权总额万元,村平万元,人平元;债权、债务相抵,村级净负债总额万元,村平万元,人平元。沉重的村级债务成为当前困扰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几年来,县委、县政府不畏难、不等待、不观望,坚持把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始终将化债工作纳入乡镇、村年度工作实绩考核范畴,化债工作取得一定成绩。截
止目前,全县累计化解村级债务万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严格“五道程序”,清理锁定村级债务。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以下“五道程序”进行村级债务的清理锁定。一是清理摸底。对村集体所有债权债务进行彻底清查,逐笔登记。二是公示核对。以小组为单位公示债权债务摸底结果,同时入户核对。三是审查核定。对公示核对无误的债权债务,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属村集体所有的债权和应承担的债务,由债权人、债务人、签证单位三方当场签订《村级债务核定书》和《村级债权核定书》,作为确认村级债权债务的依据和锁定村级债权债务的标志,同时进行第二轮公示。四是登记入帐。根据核定书,及时登记或调整账务。五是汇总上报。经过核定入帐后的债权债务,进行逐级汇总上报,并进行第三轮公示,作为考核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的基准数字。
二、采用“八种方法”,切实化解村
级旧债。我们结合各地实际,依靠群众,大胆尝试,不断探索切实可行的化债途径与办法,积极稳妥地化解了部分村级债务。一是削减高息减债万元。对村集体所欠的民间高息借款,通过政策宣传,双方协商,比照金融部门规定的同期同档贷款利息进行结算换据。二是清理债权化债万元。对清理核定后的村级债权,根据不同对象和性质,区别对待,分别采取经济、行政或法律手段进行清收。对农户税费尾欠,根据其偿还能力,通过宣传教育和民主评议促其主动还款,不搞强行清收;对国家干部、村组干部、企事业单位的欠款,先宣传后强制,限期逐笔逐人清收。三是结对抵冲销债万元。对村集体与往来单位或个人形成的三角债,在做好工作,协商自愿的前提下,动员债权债务人自愿结对,协商互抵,从而冲销集体债务。四是划转债务万元。对不应由集体承担的债务及经清查不实的债务,落实责任人,从村集体债务中剥离或剔除。五是核销减免债务
万元。对债权人已撤消、死亡或自动放弃追债要求的,按规定程序予以核销;对符合减免规定的税费尾欠以及确无还款能力的特困户、军烈属以及死亡绝户,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予以减免。六是盘活资产化债万元。对村组集体拥有的企业、土地、矿场、固定资产以及“四荒”资源,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综合开发利用,盘活存量资产,筹集资金用于还债。七是协议还债万元。对村组集体所欠财政、金融等部门的债务,暂无还债能力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还债计划,签订还债协议。八是其他措施化债万元。各地通过规范制度堵塞财务漏洞、清理审计账务严惩违规违纪行为、发展集体经济壮大村级经济实力等措施,节省和筹集资金用于还债。
三、健全“四项制度”,坚决杜绝新债发生。一是推行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象集体举债、公益事业建设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事,全部实行民主
决策,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不由村干部或少数人说了算。同时对村级事务实行全过程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二是出台了《县农村财务“双代管”制度》。在完善和规范“村账站审”制度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村级资金、账务委托乡镇经管站代管”制度。三是制订了《县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统一规范了村级财务的预决算、资产管理、开支审批、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全面实行了村级招待费“零管理”、报刊订阅“限额制”等制度。四是建立村干部离任审计、责任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村主职干部离任,必须接受审计。凡是违反规定,擅自借款发生的债务,按照“谁借款,谁负责偿还”的原则处理。对给村集体经济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通过建立和落实以上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新的债务发生。
我县化解村级债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也面临一些实际情况和困难。一是负债
面广。基本上村村负债,全县仅有5个村不负债;二是负债额大。村平负债万元,负债20万元以上的村有40个,负债最高的达55万元;三是债权清收难。村级绝大部分债权属外出户和困难户所欠,不仅清收工作量大,而且清收成本也大,同时目前政策规定暂缓清收;四是“普九”债务沉重。全县村级“普九”债务总额为万元,占总债务的%;五是集体经济脆弱。我县大部分村级集体经济属“空壳村”,靠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维持正常运转,根本无力还债,化债的困难相当大。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完善制度,探索和创新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村级债务化解工作。
第4篇:县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汇报
县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汇报
**县共有12个乡镇,1个风景名胜管理区,185个村,8.05万农户,农业人口33.78万人,耕地面积20.58万亩。2005年底,我县村级债务总额2740.8万元,村平14.82万元,人平81.14元;村级债权总额1568.74万元,村平8.48万元,人平46.44元;债权、债务相抵,村级净负债总额1172.06万元,村平6.34万元,人平34.70元。沉重的村级债务成为当前困扰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几年来,县委、县政府不畏难、不等待、不观望,坚持把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始终将化债工作纳入乡镇、村年度工作实绩考核范畴,化债工作取得一定成绩。截止目前,全县累计化解村级债务483.45万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xiexiebang.com文章-http://www.daodoc.com 找范文,到xiexiebang.com]
一、严格“五道程序”,清理锁定村级债务。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以下“五道程序”进行村级债务的清理锁定。一是清理摸底。对村集体所有债权债务进行彻底清查,逐笔登记。二是公示核对。以小组为单位公示债权债务摸底结果,同时入户核对。三是审查核定。对公示核对无误的债权债务,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属村集体所有的债权和应承担的债务,由债权人、债务人、签证单位(经管站)三方当场签订《村级债务核定书》和《村级债权核定书》,作为确认村级债权债务的依据和锁定村级债权债务的标志,同时进行第二轮公示。四是登记入帐。根据核定书,及时登记或调整账务。五是汇总上报。经过核定入帐后的债权债务,进行逐级汇总上报,并进行第三轮公示,作为考核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的基准数字。
二、采用“八种方法”,切实化解村级旧债。我们结合各地实际,依靠群众,大胆尝试,不断探索切实可行的化债途径与办法,积极稳妥地化解了部分村级债务。一是削减高息减债30.2万元。对村集体所欠的民间高息借款,通过政策宣传,双方协商,比照金融部门规定的同期同档贷款利息进行结算换据。二是清理债权化债130.66万元。对清理核定后的村级债权,根据不同对象和性质,区别对待,分别采取经济、行政或法律手段进行清收。对农户税费尾欠,根据其偿还能力,通过宣传教育和民主评议促其主动还款,不搞强行清收;对国家干部、村组干部、企事业单位的欠款,先宣传后强制,限期逐笔逐人清收。三是结对抵冲销债32.2万元。对村集体与往来单位或个人形成的三角债,在做好工作,协商自愿的前提下,动员债权债务人自愿结对,协商互抵,从而冲销集体债务。四是划转债务50.6万元。对不应由集体承担的债务及经清查不实的债务,落实责任人,从村集体债务中剥离或剔除。五是核销减免债务34.4万元。对债权人已撤消、死亡或自动放弃追债要求的,按规定程序予以核销;对符合减免规定的税费尾欠以及确无还款能力的特困户、军烈属以及死亡绝户,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予以减免。六是盘活资产化债38.8万元。对村组集体拥有的企业、土地、矿场、固定资产以及“四荒”资源,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综合开发利用,盘活存量资产,筹集资金用于还债。七是协议还债42.34万元。对村组集体所欠财政、金融等部门的债务,暂无还债能力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还债计划,签订还债协议。八是其他措施化债124.25万元。各地通过规范制度堵塞财务漏洞、清理审计账务严惩违规违纪行为、发展集体经济壮大村级经济实力等措施,节省和筹集资金用于还债。
三、健全“四项制度”,坚决杜绝新债发生。一是推行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象集体举债、公益事业建设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事,全部实行民主决策,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不由村干部或少数人说了算。同时对村级事务实行全过程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二是出台了《**县农村财务“双代管”制度》。在完善和规范“村账站审”制度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村级资金、账务委托乡镇经管站代管”制度。三是制订了《**县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统一规范了村级财务的预决算、资产管理、开支审批、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全面实行了村级招待费“零管理”、报刊订阅“限额制”等制度。四是建立村干部离任审计、责任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村主职干部离任,必须接受审计。凡是违反规定,擅自借款发生的债务,按照“谁借款,谁负责偿还”的原则处理。对给村集体经济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通过建立和落实以上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新的债务发生。
我县化解村级债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也面临一些实际情况和困难。一是负债面广。基本上村村负债,全县仅有5个村不负债;二是负债额大。村平负债14.82万元,负债20万元以上的村有40个,负债最高的达55万元;三是债权清收难。村级绝大部分债权属外出户和困难户所欠,不仅清收工作量大,而且清收成本也大,同时目前政策规定暂缓清收;四是“普九”债务沉重。全县村级“普九”债务总额为1317.76万元,占总债务的48.1%;五是集体经济脆弱。我县大部分村级集体经济属“空壳村”,靠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维持正常运转,根本无力还债,化债的困难相当大。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完善制度,探索和创新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村级债务化解工作。
第5篇:村级债务清理工作汇报材料
文章标题:村级债务清理工作汇报材料
**乡村级债务清理工作汇报各位领导:现将我乡村级债务清理工作作以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乡位于崇信县南部塬区,北依锦屏镇,东靠木林乡,西接新窑镇,南邻灵台县梁塬乡,距县城15公里,崇大路穿越全境。区域内辖8村52社,总人口1708户
7420人,总面积107.27平方公里。有耕地4.2万亩,人均占有耕地5.5亩。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676元,属省列贫困乡镇。今年以来,我乡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经营管理站的精心指导下,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契机,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坚决制止新的村级债务发生,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为了搞好村级债务清理工作,我乡于3月4日召开党委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由政府乡长任组长,副乡长任副组长,乡经营管理员、资金管理中心农财员、报帐员为成员的村级债务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各项工作。为使村级债务清理工作做到公开、公正,接受群众监督,乡上聘请9名村级债务管理监督员,全程参与村级债务清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乡政府。各村积极配合村级债务清理工作,都相应成立了由村主任任组长,村文书和村民代表为成员的村级债务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整个工作做到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措施得力,为清理工作提供了较好的组织保证。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为使此项工作深入人心,赢得群众支持,乡政府从3月5日至4月20日积极动员,利用群众大会、建设工地等群众相对集中的区域,大力宣传《关于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新增债务的意见》的精神,使广大群众清楚村级债务清理工作的目的、意义,最大限度地提高了群众的参与率。
三、认真清理清查,摸清债权债务。从4月3日至4月15日,各村利用12天时间,以会计帐目为依据,采用帐内清查和帐外清查相结合的办法,村级债务清理领导小组对全乡8村99年以来村社和农户的帐务、债权债务、干部离任经济手续、经济合同兑现情况、机动地管理、农户历年税费尾欠及财务资产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清查,彻底搞清了债权债务,明确了债权债务关系,落实了还债主体。通过本次债务清理,全乡落实债权346483.98元,债务1009209.91元,其中:借款579255.86元(其中:道路建设57637.75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97643.87元,村容村貌整治166909.68元,教育支出98585.58元,兴办企业投资158478.98元),欠款429954.05元(管理费用11253.00元,教育支出225549.04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15789.48元,村容村貌整治177362.53元)。2006年度新增债务105202.78元,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村部建设用款105202.78元,化解债务65001.24元。
四、强化财务监督,健全监管机制。一是健全会计监督体系。村级收支业务由乡代理会计进行审核,对手续不全的原始凭证退回进行了补办,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办理,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建议村上进行了纠正,纠正无效的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予以处理,从手续上杜绝了债务的新增。二是加大民主监督力度。村委会按照《甘肃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成立了民主理财组织,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理财小组成员经村民选举产生,由5人组成,明确要求村上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长,同时严禁村干部的亲朋好友进入民主理财小组,杜绝了组织人员漏洞。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机制。讨论制定《**乡村级债务管理动态监管机制》、《**乡村级新增债务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建立跟踪分析监控村级债务增减变动的新机制。对发生的新增债务,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视发生新增债务数额多少,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经济责任;对涉嫌违法的,除限期偿还资金外,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确定乡上每年定期抽组财会人员对各村帐务进行清理审计,做到经常化监控。虽然我乡村级债务清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村资金来源收入少,部分债务无法化解。二是一些历年农户拖欠的三提五统、各种税费无法收回,全乡农户拖欠款额达到346483.98元。三是个别村债务拖欠时间较长。如高年村,全村人口644人,而债务达到235343.28元,人均365.4元,欠债时间最长达到12年以上。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将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立足乡情,实事求是,逐步化解债务;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坚决
第6篇:村级债务清理工作汇报材料
文章标题:村级债务清理汇报材料
**乡村级债务清理汇报
各位领导:
现将我乡村级债务清理作以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乡位于崇信县南部塬区,北依锦屏镇,东靠木林乡,西接新窑镇,南邻灵台县梁塬乡,距县城15公里,崇大路穿越全境。区域内辖8村52社,总人口1708户7420人,总面积107.27平方公里。有耕地4.2万亩,人均占有耕地5.5亩。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676元,属省列贫困乡镇。
今年以来,我乡村级财务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经营管理站的精心指导下,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契机,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坚决制止新的村级债务发生,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为了搞好村级债务清理,我乡于3月4日召开党委会议,对此项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由政府乡长任组长,副乡长任副组长,乡经营管理员、资金管理中心农财员、报帐员为成员的村级债务清理领导小组,全面开展各项。为使村级债务清理做到公开、公正,接受群众监督,乡上聘请9名村级债务管理监督员,全程参与村级债务清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乡政府。各村积极配合村级债务清理,都相应成立了由村主任任组长,村文书和村民代表为成员的村级债务清理领导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整个做到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措施得力,为清理提供了较好的组织保证。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为使此项深入人心,赢得群众支持,乡政府从3月5日至4月20日积极动员,利用群众大会、建设工地等群众相对集中的区域,大力宣传《关于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新增债务的意见》的精神,使广大群众清楚村级债务清理的目的、意义,最大限度地提高了群众的参与率。
三、认真清理清查,摸清债权债务。从4月3日至4月15日,各村利用12天时间,以会计帐目为依据,采用帐内清查和帐外清查相结合的办法,村级债务清理领导小组对全乡8村99年以来村社和农户的帐务、债权债务、干部离任经济手续、经济合同兑现情况、机动地管理、农户历年税费尾欠及财务资产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清查,彻底搞清了债权债务,明确了债权债务关系,落实了还债主体。通过本次债务清理,全乡落实债权346483.98元,债务1009209.91元,其中:借款579255.86元(其中:道路建设57637.75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97643.87元,村容村貌整治166909.68元,教育支出98585.58元,兴办企业投资158478.98元),欠款429954.05元(管理费用11253.00元,教育支出225549.04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15789.48元,村容村貌整治177362.53元)。2006年度新增债务105202.78元,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村部建设用款105202.78元,化解债务65001.24元。
四、强化财务监督,健全监管机制。一是健全会计监督体系。村级收支业务由乡代理会计进行审核,对手续不全的原始凭证退回进行了补办,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办理,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建议村上进行了纠正,纠正无效的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予以处理,从手续上杜绝了债务的新增。二是加大民主监督力度。村委会按照《甘肃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成立了民主理财组织,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理财小组成员经村民选举产生,由5人组成,明确要求村上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长,同时严禁村干部的亲朋好友进入民主理财小组,杜绝了组织人员漏洞。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机制。讨论制定《**乡村级债务管理动态监管机制》、《**乡村级新增债务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建立跟踪分析监控村级债务增减变动的新机制。对发生的新增债务,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视发生新增债务数额多少,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经济责任;对涉嫌违法的,除限期偿还资金外,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确定乡上每年定期抽组财会人员对各村帐务进行清理审计,做到经常化监控。
虽然我乡村级债务清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村资金来源收入少,部分债务无法化解。二是一些历年农户拖欠的三提五统、各种税费无法收回,全乡农户拖欠款额达到346483.98元。三是个别村债务拖欠时间较长。如高年村,全村人口644人,而债务达到235343.28元,人均365.4元,欠债时间最长达到12年以上。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将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立足乡情,实事求是,逐步化解债务;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坚$$
第7篇:县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汇报
县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汇报
县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汇报
县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汇报
县共有12个乡镇,1个风景名胜管理区,185个村,万农户,农业人口万人,耕地面积万亩。底,我县村级债务总额万元,村平万元,人平元;村级债权总额万元,村平万元,人平元;债权、债务相抵,村级净负债总额万元,村平万元,人平元。沉重的村级债务成为当前困扰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几年来,县委、县政府不畏难、不等待、不观望,坚持把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始终将化债工作纳入乡镇、村年度工作实绩考核范畴,化债工作取得一定成绩。截-,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止目前,全县累计化解村级债务万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严格“五道程序”,清理锁定村级债务。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以下“五道程序”进行村级债务的清理锁定。一是清理摸底。对村集体所有债权债务进行彻底清查,逐笔登记。二是公示核对。以小组为单位公示债权债务摸底结果,同时入户核对。三是审查核定。对公示核对无误的债权债务,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属村集体所有的债权和应承担的债务,由债权人、债务人、签证单位三方当场签订《村级债务核定书》和《村级债权核定书》,作为确认村级债权债务的依据和锁定村级债权债务的标志,同时进行第二轮公示。四是登记入帐。根据核定书,及时登记或调整账务。五是汇总上报。经过核定入帐后的债权债务,进行逐级汇总上报,并进行第三轮公示,作为考核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的基准数字。
二、采用“八种方法”,切实化解村-,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级旧债。我们结合各地实际,依靠群众,大胆尝试,不断探索切实可行的化债途径与办法,积极稳妥地化解了部分村级债务。一是削减高息减债万元。对村集体所欠的民间高息借款,通过政策宣传,双方协商,比照金融部门规定的同期同档贷款利息进行结算换据。二是清理债权化债万元。对清理核定后的村级债权,根据不同对象和性质,区别对待,分别采取经济、行政或法律手段进行清收。对农户税费尾欠,根据其偿还能力,通过宣传教育和民主评议促其主动还款,不搞强行清收;对国家干部、村组干部、企事业单位的欠款,先宣传后强制,限期逐笔逐人清收。三是结对抵冲销债万元。对村集体与往来单位或个人形成的三角债,在做好工作,协商自愿的前提下,动员债权债务人自愿结对,协商互抵,从而冲销集体债务。四是划转债务万元。对不应由集体承担的债务及经清查不实的债务,落实责任人,从村集体债务中剥离或剔除。五是核销减免债务-,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万元。对债权人已撤消、死亡或自动放弃追债要求的,按规定程序予以核销;对符合减免规定的税费尾欠以及确无还款能力的特困户、军烈属以及死亡绝户,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予以减免。六是盘活资产化债万元。对村组集体拥有的企业、土地、矿场、固定资产以及“四荒”资源,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综合开发利用,盘活存量资产,筹集资金用于还债。七是协议还债万元。对村组集体所欠财政、金融等部门的债务,暂无还债能力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还债计划,签订还债协议。八是其他措施化债万元。各地通过规范制度堵塞财务漏洞、清理审计账务严惩违规违纪行为、发展集体经济壮大村级经济实力等措施,节省和筹集资金用于还债。
三、健全“四项制度”,坚决杜绝新债发生。一是推行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象集体举债、公益事业建设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事,全部实行民主-,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决策,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不由村干部或少数人说了算。同时对村级事务实行全过程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二是出台了《县农村财务“双代管”制度》。在完善和规范“村账站审”制度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村级资金、账务委托乡镇经管站代管”制度。三是制订了《县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统一规范了村级财务的预决算、资产管理、开支审批、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全面实行了村级招待费“零管理”、报刊订阅“限额制”等制度。四是建立村干部离任审计、责任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村主职干部离任,必须接受审计。凡是违反规定,擅自借款发生的债务,按照“谁借款,谁负责偿还”的原则处理。对给村集体经济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通过建立和落实以上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新的债务发生。
我县化解村级债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也面临一些实际情况和困难。一是负债面-,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广。基本上村村负债,全县仅有5个村不负债;二是负债额大。村平负债万元,负债20万元以上的村有40个,负债最高的达55万元;三是债权清收难。村级绝大部分债权属外出户和困难户所欠,不仅清收工作量大,而且清收成本也大,同时目前政策规定暂缓清收;四是“普九”债务沉重。全县村级“普九”债务总额为万元,占总债务的%;五是集体经济脆弱。我县大部分村级集体经济属“空壳村”,靠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维持正常运转,根本无力还债,化债的困难相当大。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完善制度,探索和创新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村级债务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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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中票为何成为隐性债务?—审计署第2号公告点评
中票为何成为隐性债务?—审计署2018年第2号公告点评
4月18日,审计署公告《2018年第2号公告:2017年第四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下文简称2号公告),在“
三、第四季度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章节中,披露了部分地区违规举债的行为,“5个省的6个市县通过违规出具承诺函、融资租赁、签订工程类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等方式变相举债,形成政府隐性债务154.22亿元”;同时在“附件3”中详细列举了5省6县形成隐性债务的具体方式和债务金额。
在这些隐性债务的具体形式中,主要是贷款和融资租赁,但是最受市场关注的在于中票,其也被列为隐性债务的一种形式,这类标准化债券通常被认为是市场化、合法合规融资。但从审计署的公告来看,中票融资在“合法合规”上依然可能存在漏洞。
2号公告明确城投的中票也可以属于隐性债务,那么需要思考的问题就是,中票是如何被认定为隐性债务的?未来是否会对中票这类债务工具的发行带来潜在不利冲击?
审计署如何认定隐性债务
隐性债务展示
我们主要总结6个案例中,相关债务为何被认定为隐性债务。第1个案例的隐性债务主要涉及两种问题:
一是包头市政府出具承诺函承诺借款本息由财政资金偿还,违反了“地方政府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的要求,而出具承诺函即是提供担保的一种方式;
二是包头市政府出具承诺函承诺基金由财政资金回购,违反了“地方政府在参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过程中,不得承诺回购其他出资人的投资本金”的要求。
第2个案例的隐性债务形成原因在于“利用政府道路管网等公益性资产开展融资租赁、发行中期票据等方式”,违反了不得以“社会公益设施进行抵押融资”的规定。
第3个案例中政府承诺财政兜底,属于一种地方政府提供担保的行为,与案例1一样,违反了地方政府不得提供担保的要求,同时涉及“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违规集资”的问题。
第4个案例中,“财政局出具承诺函承诺以本级财政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同样违反了地方政府不得提供担保的要求。第5个案例同样涉及财政资金偿还借款本息的问题。
前面5个案例涉及的所有问题类型,均为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违法违规举债,均可在《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财预〔2016〕175号)中找到相关的条文要求,也不符合2017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的要求。
第6个案例则主要涉及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名义购买“工程”,属于《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明确禁止的内容,并且发生在87号文发布之后。
审计署披露的6个案例均是在50号文和87号文明确要求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进行整改的背景下,截止2017年底,相关的隐性债务依然有大量余额,意味着不但违法违规举债(甚至在文件发布之后),而且没有进行相应整改。隐性债务有哪些特征?
所有隐性债务的共有特征是“违法违规举债”,可以是地方政府直接违法违规举债,也包括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进行违法违规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是判断隐性债务的“唯一标准”。
实际上,这些案例所涉及的问题,与财政部在“地方债管理-查处问责”栏目中所披露的各地区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具有比较大的共同性。
而具体到本次审计署披露的违规案例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1)6个案例涉及债务形成时间分布广泛。从2012年开始,直至2017年11月,隐性债务的形成时间跨度十分广泛,并未因为43号文对2014年底的存量债务进行划分,而排除2014年以前形成的债务不会被列入隐性债务。
(2)募集资金用途涉及公益性项目建设。所有案例中,违法违规举债的资金用途,均涉及公益性项目建设,包括市政道路建设、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土地一级开发)、搬迁安置等。
(3)债务形式多样化,包括标与非标。违法违规举借的债务形式包括银行贷款(项目贷、流贷)、融资租赁、企业借款、集资等,但是最出乎意料的是“中期票据”这类标准化、市场化融资方式。中票为什么会成为隐性负债?
第2个案例涉及的城投公司(下文简称S城投)在2017年8月-11月通过融资租赁和发行中期票据举债72.33亿,涉及违法违规举债,被审计署认定为隐性债务。S城投的中票是前述财政部查处问责和审计署披露的案例中,首次出现的公开发行债券,也是审计署本次披露涉及公开名称中唯一发行债券的融资平台。
S城投在这一期间内主要发行了两只中票,审计署认定这两只中票为隐性债务的理由,可以概括为:“利用政府道路管网等公益性资产”开展融资,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我们进一步详细剖析这两只中票涉及到的几个关键问题,帮助投资者理解为什么中票也会成为隐性债务,从而判断其他城投债是否涉及隐性债务。
S城投中票被认定为隐性债务的关键理由是“利用政府道路管网等公益性资产”,但是从两只中票的募集说明书中,无法直接将中票的偿债资金来源与公益性资产关联在一起。
那么怎么理解审计署认定的逻辑?我们认为有3个可能比较合理的解释: 一是由于S城投资产主要以公益性资产为主,也就是产生偿债资金的资产(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主要是公益性资产;
二是募集资金用途所形成的资产主要是公益性资产;
三是公益性资产所带来的收益或者现金流(偿债资金最终来源)主要来自于政府财政资金。公益性资产
S城投的资产构成,主要以货币资金、应收预付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为主,主要应收预付款项主要因公益性项目建设形成的,存货主要为政府注入的95块土地(均未缴纳出让金),固定资产主要由公司代建基础设施形成的道路桥梁园林构成,在建工程中道路桥梁等基建类占比超过三分之二,其余三分之一为棚改、安置或公租房。
S城投的资产构成,或者说资产的历史形成,均与地方政府的公益性项目有关,未来这些资产实现收益,也主要以来政府的财政资金,比如存货土地需要依靠政府安排招拍挂(基金预算内的土地出让收入),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业务模式,应收预付款项、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均依赖政府回购。
S城投的资产构成了举债的偿债保障,而这些资产大多跟公益性资产挂钩。
募集
资
金
用
途
两只中票的募集资金用途主要是归还银行贷款和两只企业债的提前偿还。进一步分析银行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当地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包括市政道路和桥梁等,均属于没有经营性现金流的政府投资项目。
至于两只企业债,根据企业债募集说明书,资金主要用于两方面,一是城市市政道路建设,二是公租房建设(占所属企业债募集总额约三分之一)。
也就是说,对两只中票穿透到项目,可以发现资金主要用于市政道路这类无收益的公益性投资项目,未来债务偿还一旦涉及资产处置,很有可能需要处置这部分公益性资产。
我们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中票置换借款的资金用途,查询相关的项目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中找到了新城大道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公告【1】。按照87号文,这份政府购买服务属于明显的购买“工程”,因此在隐性债务形成期间或许存在整改
事
项。
公告日期与新城大道对应银行贷款的发生日相同,银行贷款存续期(2017-2025年)内“政府购买服务”中的政府年度支付规模合计可以完全覆盖贷款总金额,并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的补充条款,当地政府出具书面文件“将协议内约定的购买服务金额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公司收
入
和
现
金
来
源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土地开发收入、代建基础设施收入、公用事业收入等。其中前两者的收入占比超过85%,根据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公司业务模式,土地开发收入主要通过一级土地的土地出让金返还获得,代建收入包括保障项目的BT回购和市政项目代建回购。
因此,公司85%以上的收入与政府相关。
从现金流来看,除筹资活动外,公司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均有地方政府有密切关联。其中,经营活动现金流“主要是土地开发现金流入及流出及公用事业、施工事业和其他板块的现金流入和流出【2】”,主要对应土地开发收入和公用事业收入;而投资活动现金流主要与S城投的固定资产投资相关,主要对应代建
基
础
设
施
收
入。
简单计算下,假设土地开发和代建以外的收入均可以完全实现现金流入,那么2016年,土地开发和代建收入对应的现金流(来自于政府财政资金,包括土地出让收入和政府回购)占经营和投资活动现金流入比例超过90%。
从收入和现金流的角度,S城投来自政府的收入和现金占比均比较高,意味着未来偿债资金的实现需要依赖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