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整顿工作汇报(精选7篇)_非法集资工作汇报
非法集资整顿工作汇报(精选7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非法集资工作汇报”。
第1篇:打击非法集资情况汇报
XX市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防范
金融风险”专项检查整顿活动
工作情况汇报
为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安定,根据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安排,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业务科室对我局主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了专项检查,深入调查摸底,分类化解风险。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情况
目前,经省工信厅批准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小额贷款公司共计XX家,注册资本XX亿元,从业人员XX人。全市XX家小额贷款公司整体运作较好,能够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经审计部门审计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账面不存在非法融资、吸收存款等现象。截止2012年4月底,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累计为XX户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XX笔,累计发放贷款XX亿元,其中为XX户中小企业发放贷款XX亿元;为XX户个体工商户及创业者发放贷款XX亿元。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担保机构规范整顿情况
从去年7月全省开展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迅速行动,深入推进,规范整顿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行业发展秩序得到维护。通过清理清查,民间融资担保业务已全部消化完毕,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和控制。外地担保机构在我市违规设立的分支机构已全部撤销,违规宣传、广告等清理完毕,市场环境逐步净化。二是经营行为趋于规范。全市取得经营许可证的XX家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共计XX万元,今年1-4月份,这X家公司累计为XX家中小企业办理贷款担保业务XX笔,在保责任余额XX万元,较好发挥了担保机构的杠杆作用,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起到了一定效果。
二、主要做法
1、加大宣传力度,净化市场。为促进全市担保、小额贷款行业健康发展,我局进一步加大了担保、小额贷款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会议宣传等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的准入资格、经营范围等内容,明确监管措施,提示社会风险,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同时我们还要求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八不准”业务经营准则,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和利用社会力量加强对小额公司及担保机构的监督约束。
2、开展风险排查,防范风险。2011年以来,我局多次组织各县(市、区)监管部门开展对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各类风险排查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深入企业实地调查、查阅银行对账单、业务合同、财务账簿、组织专项审计等形式,切实掌握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情况,争取对有苗头风险做到及时发现,尽快处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担保、小额贷款风险防范处置预案,对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反应,密切协作,控制事态,化解风险。
3、强化行业监管,综合治理。在日常工作中,我局着力加强对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业监管。一是实行省、市、县三级审核审批制,严把准入关口。二是责成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高管人员向社会做出合规经营公开承诺。三是建立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直报系统,每月上报业务、财务报表,及时掌握公司情况。四是对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高管实行任职资格管理,考试合格方可取得高管资格。五是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公司银行对账单和业务手续,检查公司是否有违规资金运作。六是实行行业年审制度,年底组织专项审计,对存在问题的公司,行业年审不予通过。
4、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逐步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我局按规定要求各县(市、区)担保、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建立了值班制度,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联系人,保持电话畅通。制定了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发生重要情况随时上报机制,确保出现情况时及时处置。同时我们加强和市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对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涉嫌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并提请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处理,联合执法,共同查处,形成合力。
三、下步打算
为了进一步做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防范、打击工作,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做好: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处置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切实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和高压态势,密切关注非法集资的新动向、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预防和遏制非法集资的产生,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抵御能力。一是进一步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增强宣传实效。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互联网的作用,向社会公众介绍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同时,利用各类媒体舆论优势监督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二是协调联系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加强广告监管,有效遏制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以高息理财为名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广告。
3、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力度。确保担保、小额贷款行业健康发展。一是建立完善业务信息报告制度,非现场监管、现场监管、信用评价制度等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二是指导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督促完善内部机构设置和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起“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处理”的风险防控机制。
4、进一步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落实当前各项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中各成员部门的职能和业务优势,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切实发挥监管合力。
第2篇:打击非法集资情况汇报
珠晖区打击非法集资诈骗案件的情况汇报
珠晖区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8日
为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安定,根据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安排,我区积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就开展非法集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打击非法集资诈骗案件情况
我区十分重视民间金融业工作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专门成立了“珠晖区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较好的维护了全区金融业的合法经营,遏制和预防了非法集资犯罪。近几年,我区尚未查处一起非法集资案件,不久前,衡阳百通公司涉及非法集资案件由市经侦大队移交我区,目前我区已对60多位投资人员提取了笔录,案件仍在调查中。
(二)清理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中介公司情况 今年5月份调查的民间金融业共有6家。其中小额贷款公司2家,具体为博达、嘉信两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由区政府财政局管理,实施小型厂矿、企业和个体户一笔300万元以内的小额贷款;民间融资中介公司3家,即金鑫民间交易中心、市丰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牵手财富资本交易服务中心,隶属于省、市有关金融部门和衡州建筑集团公司管辖的分公司,起到中介服务的职能作用,先找投资项目,后找民间资本再投资开发等,贷款的数量不确定,并找担保单位进行贷款投资;投资担保1家,即华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经市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用私人的钱担保投资。经前期走访调查和企业上报的情况来看,都不存在违规经营现象。
(三)清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情况
7月份,我区从衡阳市工商局调取资料,对座落在我区的五家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走访调查,目前已走访4家:衡阳市华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衡阳市丰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贵州鼎盛鑫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衡阳远凡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远凡仍在装修尚未营业。湖南好运非融资性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因联系方式有误尚未走访。已上交自查整改表的衡阳市丰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发现非法融资现象,其余企业尚未上交表格,且部分企业存在不配合清理工作的情况。
二、存在问题
(一)信息网络不完善。因为非法集融资存在很大的隐蔽性,仅靠目前的面上工作,一些问题很难被挖掘出来,如果没有涉案人举报,信息反馈不及时,没有老板跑路造成资金链断裂,案件就很难排查出来。而且非法集资的当事人又是熟人关系,自己本身就在隐瞒信息,加大了案件的查处难度。
(二)清理规范预防手段不强。清理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而且区里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权限有限,即使在前期情况填报时,部分企业不配合,区里也无法深入审计、查账,造成工作推进有限,且信息掌握真实性不够。
(三)非法融资监管体制有待完善。目前的监管体制存在“重审批把关,轻后期监管”,而且监管制度的日常防范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同时,存在责权不统一,区里的手段只能局限于走访、调研,应对非法集资诈骗区里十分被动。
(四)部分金融机构也参与到高息揽储的行列。为了充分吸收存款,部分金融机构以各种名义提高存款利息,而且对象针对于离退休职工,存在一定的金融风险,提请市政府予以重视。
三、下步打算
为了进一步做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防范、打击工作,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主要做好:
(一)加大领导和责任落实力度。调整“珠晖区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以区政府金融管理办牵头的金融监管机制。
(二)完善信息网络。非法集资诈骗案件重在预防,而最为关键的是完善信息的纵深网络,联动社区综治信息员、综治专干等多级信息网络,加大非法集资信息的搜集力度,争取将非法集资发现在萌芽状态。
(三)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按照“打早打小、及时处置、维护稳定”的原则,加大新发案件的处置力度,联合公安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保持高度警惕、及时采取措施,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切实保护群众利益。在严厉查处非法集资案件的同时,依法稳妥处置非法集资活动,认真、细则做好群众疏导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防止事态扩大升级,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第3篇: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团结社区开展打击非法集
资工作总结
依照《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芒政办发【2014】89号)文件,团结社区成立工作小组,社区工作人员在摆书记带领下认真对本辖区范围内企业及居民区进行认真排查,现将排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组织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以摆书记为首的工作小组,充分认识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对辖区内工业和商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
二、履行职能,防范好非法集资工作
在清理整顿的同时,重点加强了防范非法集资工作,切实做到认真调查摸底,确定排查重点,集中时间对辖区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商业企业进行详细排查,摸清本辖区非法集资数量。
三、宣传到位
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社区居民,单位,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以及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及时向广大经营户和消费者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势和特点,提高居民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四、排查结果
掌握社区内企业和个人非法集资情况截至目前,对辖区内的小区及企业进行走访排查,未发现本社区存在非法集资的现象。
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工作,为防止非法集资行为的发生,我社区将继续把企业和私人单位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增加走访次数,加大走访力度,坚决对非法集资行为常抓不懈,使其遏制到萌芽状态,防止死灰复燃。
勐焕街道团结社区
2015年12月7日
第4篇:非法集资工作难点
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面临四大难题
发表日期:2011年10月27日 作者:李成业 本页面已被访问 274 次
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在我国一些地区频繁发生,集资形式多样,涉案金额巨大,老百姓损失惨重,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在投融资方式多样化、复杂化和信贷收紧的情况下,迫切需要做好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为此,笔者在对全国许多非法集资案例分析的基础上,走访了法院、经侦、工商等部门和部分非法集资受害者,分析了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存在的问题及难点,同时提出了监管建议。
一、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面临四大难题
(一)城乡居民投资渠道狭窄与中小企业融资难叠加,民间融资市场缺乏有效疏导和监管,导致非法集资根除难
一是城乡居民闲置资金多,投资理财需求旺盛,投资渠道狭窄。伴随我国经济快速增长,老百姓财富日益增多,资产保值增值需求迫切,现有的投资品种要么受国家严格调控,要么收益较少或风险较高。如房地产等固定资产投资被国家严格控制;居民储蓄存款在剔除物价上涨等因素外,实际为负利率;股票、期货等证券投资市场不成熟,投机性极强,风险很高,投资理财能力差的情况下,投资者多以亏损收场,收益率无法得到保证。
二是中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旺盛。部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由于盲目扩大生产经营、管理不善、融资缺乏抵押物等诸多原因导致其难以靠正常渠道融资继而转向民间借贷市场。另外有少数非法集资组织者,为了骗取公众存款,成立合法公司,混杂在正规民间融资队伍中,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在以上投资理财需求和生产融资需求无法通过正常或合法渠道获得满足的情况下,产生了庞大的民间借贷市场,而目前对正常民间借贷市场缺乏监管和立法保护,民间借贷市场面临着较高的交易成本,投资实业者由于无法承受民间融资市场较高的交易成本,而逐渐退出市场,而愿意接受高交易成本者往往从事非正常的投资项目,导致非法集资根除难。
(二)一些投资者存在暴富心理,加上信息不对称,法律知识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差,识别和预防非法集资难
一是暴富心态严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期,部分投资者心态差,浮躁冲动,投机暴富的心态严重,在明知集资非法且风险极高,但面对高额回报的诱惑,求富心切,抱着侥幸心理,投资严重缺乏理性,甚至存在借款投资行为。
二是投资信息不对称。部分非法集资“企业”办理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披上合法的公司的外衣,以表面合法的实体产业来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投资者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真假难辨。
三是法律知识缺乏。多数非法集资案件显示,受骗群众绝大部分是企业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等低收入群体,受文化素质所限,缺少对非法集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不能正确辨别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合法与非法的界限。
四是风险防范意识差。不法分子集资初期,多以支付高息、红利或给予定期分配实物为诱饵,使部分集资人员获得暂时实惠,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而后期参与集资大众,受亲戚朋友的高额收益蛊惑,轻信亲朋好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最终落入非法集资的骗局。
(三)非法集资调查取证不易,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从法律角度上界定难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2011年1月4日起正式施行,该司法解释明确了非法集资的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等四大特征,缓解了非法集资类案的量刑标准认定困惑,但非法集资调查取证难,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还存在较多的模糊地带,两者界定较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部分借贷双方私下约定,将借款本金和借款利息加总后的还款金额,在借款合同中记载为借款本金,合同中不出现借款利息字眼,形式上是普通的借款关系,满足无利诱性的特点,但实质上存在利诱性,法律取证难。
二是对民间借贷中介服务公司是否合法,是否扩大中介服务的经营范围,是否存在变相吸收或占有借贷双方资金的情况调查取证难。
三是小范围的熟人与熟人间的蛛网扩展和传播融资,是定性为面向特定对象融资还是定性为面向社会大众融资存在定性难。
四是房产商以还本销售、售后包租、缴纳诚意金等吸收大众资金是定性为非法集资或民间借贷依然难以界定。
(四)监管资源缺乏,沟通不畅,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监管合力形成难
一是监管资源缺乏。以银监系统为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银监部门,作为打非成员单位,基层分局监管资源缺少,监管力度不够,主要体现在:监管力量难以下沉到县域范围,对县域非法集资动态监测不够;银监系统近年人才外流现象严重,基层分局承担大量的银行业监管任务,人少事多,工作压力较大;缺少专门的办案经费。
二是部分地方政府存在保护主义思想,主要表现在:部分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涉及到自身利益,抵制监管;个别地方政府部门责任感不强,沟通不畅,有的案件从调查取证直到宣判,均未认真执行联席会议报告制度,信息沟通难;由于非法集资涉及维稳,责任重大,部分地方党政害怕影响政绩,能拖则拖,导致处理困难。
三是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合力不够。虽然各级地方政府建立了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制订了实施办法,部分行业主管部门也制订了行业性的预警和查处机制,但监管依然面临事前预防薄弱、事中推诿、事后资金追缴难等问题。部分基层监管者对法律认知水平不高,政策界限难以把握,部分监管者存在畏难情绪,监管有效性不够。
二、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意见和建议
(一)优化民间金融的生态环境,合理疏导和管控民间资本,着力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一是优化民间借贷的生态环境。建立健全民间借贷服务体系,为民间借贷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担保服务和人力资源等服务,并加强对相关机构的监管,如构建民间借贷供需的信息服务平台。允许民间“非法”金融机构依据合伙制企业法成立,以正规金融市场的制度加以约束,使其在阳光下运行,便于监管。
二是合理疏导和管控民间资本。拓宽民间资金投资渠道,加大对民间资金的疏导,逐步放宽电力、通信、基础设施、军工、金融等领域的民间投资限制,促使民进国退,如适度调低银行股本金准入的标准,提高民间资金注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比重。
三是着力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充分发挥主体金融的作用,加快金融机构布局县域和乡镇的步伐,创新业务品种,满足不同客户需求,促使民间资金流向中小企业。
(二)加大对公众宣传教育,增强其辨别能力,促使其理性投资
一是广泛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多方位、多角度、经常性地开展风险提示,通报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特点,揭露犯罪手法和非法集资的欺骗性、社会危害性,增强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
二是充分发挥基层街道办事处、农村村委会、银行保险证券营业场所等与老百姓直接接触的基层人员的作用,大力宣传非法集资危害,做好舆论引导和法制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律意识和投资风险意识,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传播和蔓延。
三是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向社会大众公布举报电话号码,消除基层部分地方党政公职人员影响,让公众积极参与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欢迎公众提供全国非法集资线索,对核查属实的举报,要给予奖励,以便及时反应,及时查处,降低危害,从根本上根除不法分子生存土壤。
四是全力追缴赃款赃物,及时查控涉案财产,做好资产保全工作,防止转移和流失,依法从重从严打击首恶分子,及时向社会公开办结的重大典型案件,教育群众,形成对非法集资的强大舆论攻势,震慑违法犯罪。
(三)增强执法人员经验积累,完善法规体系,为查处非法集资提供法制保障
一是编制非法集资调查取证和司法处理案例库建设,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处置非法集资时调查取证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二是为便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更加准确有效地认定和查处非法集资活动,立法机关要对现有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进一步梳理、补充,加快完善包括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在内的法律法规体系。
(四)加大监管资源配备,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确保监管形成合力
一是加大监管人力、财力、物力的资源配备,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监测预警、接受举报、风险提示、调查取证、性质认定、依法处置、维护稳定、宣传教育、法规建设及信息报送等,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监管能力。二是加大对行业条线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本行业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的排查和处置力度,确保公职人员、工薪阶层人员和个体工商户能够自觉遵纪守法。
三是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健全失职问责机制,切实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确保银监、金融办、公检法、工商税务等各部门的有效沟通协作和履职。
第5篇: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2017年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以下是为大家精心整理的2017年非法集资工作总结,欢迎大家阅读。
2017年非法集资工作总结一
为使广大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社会危害,树立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镇认真扎实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宣传教育活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宣传教育活动。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工作会议,动员全体参会人员学习法律知识并熟练掌握,同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将此项活动作为近期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结合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宣传教育。
二、抓住重点,重拳出击
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府办发〔2017〕2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形式和特征,广泛宣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相关的法律法规、金融欺诈法律制度、信访条例等,提高群众的识别能力,避免切身利益受到损害。同时,注重深入研究分析非法集资的特点,分析受害人的特点,注意区分对象,用不同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针对受害人文化水平较低的特点,编制了以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宣传短信、横幅标语,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具体案例说法、讲法,向镇属各单位部门负责人、镇机关干部、各村(居)支部书记发出,并要求干部广泛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通过场镇电子显示屏向广大群众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公告》,同时开展明察暗访活动,调查摸排非法集资网点及机构,并对其进行教育整治。
三、依托五进,注重实效
把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宣传教育活动与法律五进活动有机结合,积极开展主题大宣讲,大力推进法律进站所、进村、进组、进学校、进企业,介绍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有关知识。向群众讲解非法集资的法律常识,接受群众的咨询,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四、形式多样,成效显著
此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使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风险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在社会生活和参与经济活动中识别投资渠道的能力有了进一步增强,有效地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我们将以这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使防范非法集资的法律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2017年非法集资工作总结二
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十政办发【20XX】94号文件要求,xxx党委管委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紧急召集区国地税、区工商局、区公安局等职能部门召开专题研究会,并安排部署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在各成员单位不断努力下,在市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协助下,专项行动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xxx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为了切实加强对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xxx成立了以区管委会副主任为组长,区公安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和区工商局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白浪街办、4各社区、5个村组为成员单位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了具体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措施,进一步加大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的工作力度。
二、细化措施,强化清理
(一)密切配合,健全机制。通过加强与市区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左右配合的协作机制,形成合力打击的态势。根据方案安排,由区地税分局召集57家投资咨询公司在区地税分局八楼会议室召开抵制非法集资动员会。会上,由区金融办对非法集资的特点、种类、形式、手段及危害进行了介绍,并对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的法律处罚进行了讲解,严肃要求投资咨询类公司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集资业务。同时,为保证辖区投资咨询类公司不参与、支持或者协助非法集资活动,自觉维护经济秩序稳定,xxx金融办要求57家投资咨询公司签订《抵制非法集资承诺书》,保证绝不参与此项非法活动。由区网格中心组织4个社区和5个村的18名网格员召开打击非法集资动员会,由网格员对地税分局无法联系的23家企业进行摸排。要求网格员对企业的状态进行详细说明,并由网格员签字、社区盖章予以确定。
(二)全面摸排,深挖细查。由市工作组对采集的37家企业基本信息进行甄别,确保对每一家企业是否存在非法集资业务排查到位。排查中发现,3家企业疑似涉嫌非法集资。通过对这3家企业的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长期投资、财务支出中的利息支出等方面排查,发现3家企业不存在非法集资问题。
三、发动群众,扩大宣传
我区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提高广大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由区金融办制定《至广大市民一封信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在人员集中地区发放,提醒广大市民远离非法集资,保障群众财产安全;辖区各金融机构、各酒店在营业场所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标语;区国税、区地税分局在办公大楼悬挂横幅标语;白浪街办、社区集中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单位、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网格活动,为我区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壮大声势,形成工作合力。
四、下一步打算
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取得一定成效,我区将继续按照市打非办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措施,强化配合,把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作为一项常态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不断净化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2017年非法集资工作总结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通知精神,我市集中时间在辖区范围内重点开展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相继制订《关于印发恩施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辖区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商业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分阶段细化和分解排查责任,严格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认真组织,分段实施
在排查行动中,切实做到严查彻处,决不姑息;同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按照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认真调查摸底,确定排查重点,周密部署,集中时间对辖区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商业企业进行详细排查,摸清本辖区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区别不同情况,制定了《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三、形式多样,宣传到位
一是针对个别地州生活类报纸仍在分类广告房产咨询、典当融资、房产融资栏目中登载非金融机构发布的应急贷款、民间借贷服务、贷款担保、大小额贷款等发放贷款内容的广告,对发布此类广告的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未经批准从事非法金融业务,严重扰乱我市金融秩序的行为进行重点排查。
二是为严厉打击非金融机构发布的非法集资行为,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上级单位。采取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以及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及时向辖区广大经营户和消费者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特点,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三是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为方便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在电视台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人进行保密承诺。市金融办设立了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公布了举报电话和投诉网站,做到非法集资无可乘之机。
四是深入企业做现场排查,通过查阅公司账目、集资项目、集资方式等方式排查是否有非法集资,同时做好集资宣传工作,并通过调取查阅企业档案进行排查,重点对企业注册资本变化大,年检中资产负债出入较大等现象企业档案仔细审阅,力争排查出非法集资行为。
五是侧重媒体宣传,社会全员参与。因受企业规模限制,大范围内公开的面向社会集资的企业甚少,但对是否存在向企业集资取得小额回报,认为那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行为要有正确的思想认识。为此,通过电视台向当地群众公告非法集资的风险和危害性,以此提高自我鉴别能力,引导群众发现问题及时举报。
六是通过全面排查与抽查相结合,深入企业检查落实到户。全面排查与抽查相结合,组织力量对辖区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重点逐户开展排查工作,采取通过年检查企业年度报表,向企业财务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解;
七是与公安、纪检委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全方位进行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四、履行职能,防范好非法集资工作
在清理整顿的同时,重点加强了防范非法集资工作,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主要是在受理登记注册过程中,严格审查股权变更,转让,防止股权纠纷发生。
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工作,为防止非法集资行为的发生,我市将继续把重点企业做为排查对象,增加巡查次数,加大巡查力度,坚决依法对非法集资行为常抓不懈,保持高压态势,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使其遏止到萌芽状态,防止死灰复燃。
第6篇:打击非法集资工作计划
2018年
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打击和处理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案件,扼制非法集资势头,维护全乡社会稳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积极防控金融风险、处置一批风险点,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工作要求,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从京津冀协同发展与首都功能定位大局出发,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按照“加强综合监管、着眼防范化解、从严从快整治、守住风险底线”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方法,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增强履职能力水平,切实维护我乡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四个目标:一是要严厉整治我镇范围内的非法集资活动,摧毁集资组织,严惩集资头目,使集资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绝不能让集资活动在我乡蔓延;二是要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整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巩固整治成果,严防集资渗入和扩散;三是要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抵制非法集资和积极举报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四是要巩固已取得的治理成果,继续建立健全整治非法集资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我乡长久无非法集资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措施。
1、成立由乡党委、政府领导挂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整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经发办牵头联合乡安全科、乡综治办、乡食药所、旧县工商所以及各行政村委会对辖区内进行不定期的日常宣传和突击检查,加强协调配合,推进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采取联合行动、分片包干、逐片清理、逐片整治、逐片规范的办法,进一步提高执法合力,加大整治力度,专项整治,严防严打。
2、乡镇政府将整治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制定有关整治非法集资工作治理相关制度办法,将其纳入村委会的年度考核中,激发村委会的配合协作热情,以充分发挥其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提供活动线索等方面的作用。
3、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接受社会的举报,发动群众的力量整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做到信息沟通流畅,执法及时。发动各村和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宣传教育,在村内建立无证无照经营以及集资活动发现、警示和告示机制,形成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宣传的正确引导,揭示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性,宣传整治具体成效,接受社会监督,让非法集资整治工作赢得社会各界的认同和理解。
4、建立整治非法集资工作综合保障机制,对举报的群众进行匿名保护和一定的奖励,防止不法分子的报复行为。
第7篇:非法集资活动工作总结
奈曼旗发改局在股权投资领域开展非法集资风险
排查活动工作总结
按照《关于在通辽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函》(处非办字〔2014〕2号)的通知要求,奈曼旗发改局负责对全旗股权投资领域进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经局党委研究于 2014年5月在全旗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股权投资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为确保股权投资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局一把手任组长的奈曼旗发改局开展股权投资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一名副局长为副组长,专门负责该项工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导组。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方案要求,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利用近二十多天的时间,积极与工商等相关部门协调,针对未按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注册登记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未经批准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咨询等方面的机构、企业进行认真排查。通过调阅档案、认真走访,得出结论,我旗无一家股权投资领域的机构或企业,不存在非法集资风险。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