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行政审批工作汇报(精选5篇)_城乡规划工作汇报

2022-05-02 工作汇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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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城乡规划局规划审批程序

一、棚户区改造出块用地取得(参照哈尔滨):一般试行土地挂牌预申请制度,即在棚改计划下达后,国土资源部门根据项目实际发布土地预供应信息,并接受开发企业预报价,经综合评定报价合理的,按项目征拆启动资金的需求交纳保证金,用于实施征拆。正式成交后,保证金可冲抵土地中标价款。剩余价款实行分期上缴政策,缓解一次性交缴压力,每一笔土地出让金上缴与返还周期控制在7个工作日以内。出台招商引资保障政策,对垫资参与棚改土地整理的投资人,在土地挂牌竞标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摘牌,如其未摘到牌,则可对土地出让金超出底价的溢价部分进行分成。

二、我县棚改用地的取得:投资人有开发意向,先到规划部门征求棚改地块规划条件,规划部门正常依据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暂提供规划条件和棚改地块的规划三线图(道路红线、用地红线、拆迁范围线)。但我县这些年基本没有编制控详规划,只是去年工大给编制六个地块规划时,同时编制了控详和修详。因此我们以前只是根据过去的经验和《黑龙江省控详规范》简单提出一些规划设计要求,投资人正常据此找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效果图),但这些年,投资人只是做了一张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规划部门审定后把投资人提供的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向政府汇报,正常应该通过规划委员会审批,但这么多年规划委员会从未开过会议,城乡规划委员会同意该方案,审批通过实施,不同意,提出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审批后的方案如果修改,必须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政府同意实施的地块按照政府要求足额交纳征收保证金,开始进行征收。按照规定不是净地不允许进行挂牌出让(国土资发[2010]151文件)。政府同意办理手续(对于园区企业由招商局出具项目核准通知书到规划部门)规划部门据此开始办理。规划部门依据控详规划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和“三线图”。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三线图自行找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做修详规划设计方案(规划总平面图)。经审定合格后,建设单位持上述要件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出让,到发改部门进行立项文件。然后再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供的要件:(招商部门的项目核准通知书、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公章、《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有资质单位设计并加盖公章的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绘制在相应比例尺的城市现状地形图上),土地部门预审、土地出让合同、环保评估意见(工业项目)、发改立项核准或备案等),规划部门依据上述要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企业持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土地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需提供的要件:《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已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国土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土地使用意见、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地质勘测报告、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及效果图)及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规划部门依据上述要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划拨土地项目)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提供要件:

(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

(2)项目相关文件:项目建设书批准文件(代批准文件)或公共基础设施清单或二次网计划或其他行政部门意见(特殊情况代计划)

(3)符合规划审批要求且能反映拟建设项目用地位置以及周围相互关系的城市现状地形图。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审核内容:依据划拨目录。

时限:按照行政许可法为二十个工作日。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划拨方式项目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提供要件: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土地预审意见(用地证前国土部门要有意见)。(4)环评意见(特殊项目一般在土地预审意见前出具)(5)项目批准文件(批准、核准、备案)

(6)修详规划方案审查(一般划拨项目,核定用地规模及确定设计条件指标)

审核内容: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时限:按照行政许可法为二十个工作日

(二)出让方式项目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提供要件: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2)用地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主要与土地出让合同对照)

(3)土地出让合同

(4)项目批准文件(批准、核准备案)

审核内容:依据土地出让合同、红线图和规划设计条件

时限:20个工作日(或10个工作日)

三、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法律依据:第四十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提供要件:

(1)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用地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

(2)土地划拨决定书(划拨项目)。

(3)修建性详细规划。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5)环境设计方案。

(6)《挡日照分析报告》,补偿协议及公证处证明。

(7)方案建筑面积测绘报告。

审核依据:依据红线图、设计条件、控规、修详规、审批导则(规范)

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提供要件:

(1)用地规划许可证。(2)土地证。

(3)经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4)经审批的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5)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收据(经营性项目)。(6)工程验线通知单。(7)人防结建工程审批单。

(8)土地权属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改、扩建项目)。审核内容:控规、规划设计条件。时限:5个工作日 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四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一)乡村建设用地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 提供要件:(1)申请。

(2)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企业:经贸局;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民政、教卫、发改局,代项目批准文件)。

审核依据:依据城市规划、乡镇规划。时限:15个工作日

(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提供要件:

(1)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2)土地有关证明文件(土地预审意见或集体土地证)。(3)环评意见。

(4)用地红线图、规划条件。(5)修建性详细规划。(6)建设工程设计方案。(7)面积测绘报告。

审核内容:依据城市规划、乡镇规划。时限:15个工作日。

七、临时建设审批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一)临时选址意见书 提供要件:(1)申请。

(2)项目相关文件:项目建设书批准文件或公共基础设施清单(计划)或二次网计划或其它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特殊情况代计划)。

审核内容:依据控规、详规。时限:6个工作日。

(二)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提供要件:

(1)临时选址或相关用地批准文件。(2)项目批准文件。审核内容:依据控规、详规。时限:7个工作日。

(三)临时临建方案审批及工程规划许可证 提供要件:(1)临时用地证。

(2)土地证明文件或临时用地合同。(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审核内容:红线图、规划条件、控规、修详规、审批导则

时限:7个工作日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其他的不需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

企业持招商局出具的项目核准通知书到规划部门,规划部门依据控详规划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和“三线图”。企业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三线图自行找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做修详规划设计方案(规划总平面图)。经审定合格后,企业持上述要件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出让,到发改部门进行立项文件。然后再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供的要件:(招商部门的项目核准通知书、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公章、《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有资质单位设计并加盖公章的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绘制在相应比例尺的城市现状地形图上),土地部门预审、土地出让合同、环保评估意见(工业项目)、发改立项核准或备案等),规划部门依据上述要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企业持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土地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四、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需提供的要件:《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已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国土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土地使用意见、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地质勘测报告、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及效果图)及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规划部门依据上述要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2篇:行政规划审批(优秀)

第一章 总 则

一、规划行政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二、规划行政许可事项

(一)建设项目选址许可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

第二章 建设项目选址许可

(行政许可)

一、受理窗口:市政府服务中心窗口

二、窗口电话:68522071、68522139

三、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四、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6条;

2、《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修订)》第37条

3、《海口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31条。

五、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2.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符合区域性规划和城市规划

六、受理范围

以划拨方式提供用地的项目。

七、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选址申请函(原件1份)附法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海口市建设项目选址申报表》(原件1份);

3、市政府或发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1份)

4、合法的用地地块现状地形图(1/500或1/1000),在地形图上用铅笔标出拟选范围、地理信息影像图、项目用地区位图(1:5000或1:10000)

5、用地项目涉及到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八、办理程序(9个工作日)

(一)一般项目审批程序(9个工作日)

第一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中心录入(1个工作日)

第二步:处长分件(1个工作日)

主办处室接收并登记报送材料后,由处室负责人提出审核注意要点并批转经办人员。

第三步:处室经办人初审(3个工作日)

按初审标准对申办资料进行初审,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征求意见,经过现场勘察、分析研究后,经办人员提出初审意见报处室负责人。

第四步:处室负责人审核(2个工作日)

处室负责人按规划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根据需要召开协调会或专家评审会,报分管副局长审定

第五步:分管局长审定(1个工作日)

分管副局长审定或提交局业务会审议。

第六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个工作日)

(二)重点项目审批程序(5个工作日)

第一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中心录入(1个工作日)

第二步:处室审查(2个工作日)

处室接收并登记材料后,实行处长审查制,由处长负责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综合审核,做出审查意见。

第三步:分管局领导审定(1个工作日)

第四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个工作日)

九、审批时限

1、承诺时限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时限为自同意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不能在以上规定时限内作出决定的,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可延长9个工作日,同时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延期通知书》。

2、不计入办理时限的情况

在作出许可审批前,如收到相关权益人投诉的,则暂停审批。需公示、听证、上报市政府审批的项目,所需时间不计入规划许可办理时限。

十、审批结果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注意事项:

1、道路管线工程在办理选址手续前先申报规划设计方案,方案获得批准后持批准文件申请办理选址手续;

2、项目选址涉及其它权利人利益的,应提供权利人意见的相关证明文件;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限为一年。

十一、审批流程:

第三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行政许可)

一、受理窗口:市政府服务中心窗口

二、窗口电话:68522071、68522139

三、办理时限:9工作日

四、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7条、第38条;

2、《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修订)》第38、39条;

3、《海口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32条

五、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2.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符合区域性规划和城市规划

六、受理范围:

需要办理划拨、出让用地的所有项目。

七、申报材料: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原件1份)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法人委托书(复印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附件(复印件1份);

3、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4、国土部门的土地预审意见(复印件1份);

5、提供办选址意见书时带用地红线的现状地形图(1/500或1/1000)及其电子数据和地理信息影像图;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原件1份)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法人委托书(复印件1份);

2、《海口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附具的规划部门提供的用地规划条件和附图(复印件1份);

3、合法的用地地块现状地形图(1/500或1/1000),在地形图上用铅笔标出拟用地范围、地理信息影像图、项目用地区位图(1:5000或1:10000)。

八、办理程序(9个工作日)

(一)一般项目审批程序(9个工作日)

第一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中心录入(1个工作日)

第二步: 处长分件(1个工作日)

处室接收并登记报送材料后,由处室负责人提出审核注意要点并批转经办人员。

第三步:处室经办人初审(3个工作日)

按初审标准对申办资料进行初审,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征求意见,经过现场勘察、分析研究后,经办人员提出初审意见报科室负责人。

第四步:处室负责人审核(2个工作日)

处室负责人按规划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根据需要召开协调会或专家评审会,报分管副局长审定

第五步:分管局长审定(1个工作日)

分管副局长审定或提交局业务会审议。

第六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

(二)重点项目审批程序(5个工作日)

第一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中心录入(1个工作日)

第二步:处室审查(2个工作日)

处室接收并登记材料后,实行处长审查制,由处长负责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综合审核,做出审查意见。

第三步:分管局领导审定(1个工作日)

第四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

九、审批时限

1、承诺时限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时限为自同意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不能在以上规定时限内作出决定的,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可延长9个工作日,同时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延期通知书》。

2、不计入办理时限的情况

在作出许可审批前,如收到相关权益人投诉的,则暂停审批。需公示、听证、上报市政府审批的项目,所需时间不计入规划许可办理时限。

十、审批结果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十一、审批流程: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第一节、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行政许可类)

一、受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二、窗口电话:68522071、68522139

三、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四、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

(二)《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第38、43、50条

(三)《海口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1、42、43、44、45、46、47、48、49条

五、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2.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符合区域性规划和城市规划,符合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条件。

六、受理范围

1、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查

2、改变建筑立面的室外装饰和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室内装饰工程审查

3、城市雕塑和纪念碑建设工程审查

七、申报材料及表格

(一)一般项目申报材料

1、海口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原件 1份)附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供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的,须提供项目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项目不需提供);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核通知书》和附件(审核通过的建筑方案文本)(原件1份)

5、初步设计方案文本叁套及电子文件(原件,装订成A3图册,图纸须加盖注册建筑师章及设计单位出图章)

6、消防、人防专业部门审核意见及消防审定签章的总平面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环境保护、民用航空等问题的,需附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7、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编制的其它文件(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等);

8、凡需办理减免市政设施配套费的项目,须提供市政府、房改、发改等部门的批准文件。

备注:

A、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到受理窗口核对。

B、送审图纸须满足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并与技术审查的建筑方案相符;初步设计图纸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C、特事特办件只需消防部门意见,其他专业部门审核意见后补;无土地使用权证的则必需提供由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属意见及审核签章的地界图。

(二)申报表格(表格样式附后)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八、办理程序

(一)一般项目审批程序(9个工作日)

第一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中心录入(1个工作日)

第二步:处长分件(0.5个工作日)

第三步:经办人初审(3个工作日)

经办人按规定核对、审查初步设计方案,对项目进行综合审查。

第四步:处长审核(1.5个工作日)

第五步:分管局领导审定(2个工作日)

第六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

(二)重点项目审批程序(7个工作日)

第一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中心录入(1个工作日)

第二步:处室审查(3个工作日)

处室接收并登记材料后,实行处长审查制,由处长负责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综合审核,做出审查意见。

第三步:分管局领导审定(2个工作日)

第四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

注:用地规模≥2公顷的建设项目,实行修规划和报建联合审查制,由局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研究审定。

九、审批时限

1、承诺时限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核查通知书》的办理时限为自同意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不能在以上规定时限内作出决定的,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可延长9个工作日,同时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延期通知书》。

2、不计入办理时限的情况

在作出许可审批前,如收到相关权益人投诉的,则暂停审批。需公示、听证、上报市政府审批的项目,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十、审批结果及下一步办理提示

(一)审批结果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下一步办理提示

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图设计,将完成的施工图成果报市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通过后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报建手续。开工前,须到我局办理批后管理公示牌、放验线手续,开工后进行项目批后管理程序。工程竣工后,再向我局申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手续。

注意事项:

1、按照土地权属人核发许可证。

2、申报的施工图须与审核批准的设计方案相符。

十一、审批流程:

第二节 办理《建设工程(管线道)规划许可证》(行政许可类)

一、受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二、窗口电话:68522071

三、受理时限:9个工作日

四、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

(二)《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第38条

(三)《海口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1条

五、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2、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符合区域性规划和城市规划,符合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条件。

六、受理范围

市政类的项目

七、申报材料及表格

(一)项目申报材料

1、《海口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管线)申报表》(原件1份)

2、合法的1/500、1/1000或现状地形图(道路类的需地理影像图)(1份)

3、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原件1份);

4、《建设工程(管线道)设计方案技术审核通知书》及附件(审核的通知、方案文本);

5、初步设计方案(叁套)及电子文件(原件,装订成A3图册,图纸需加盖出图章)

(二)申报表格

申领《建设工程(管线道)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八、办理程序

(一)一般项目审批程序(9个工作日)

第一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服务中心录入室(1个工作日)

第二步、处长分件(1个工作日)

处室登记报送材料后,由处室负责人提出审核注意要点并批转经办人员。

第三步、经办人员初审(3个工作日)

按初审标准对申办资料进行初审,现场查堪用地范围内及周边地形地貌、市政设施现状,核对有关规划资料,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初拟审查意见;不符合初审标准的,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后退回申报人员,告知需修改和补充事项。

第四步、处室负责人复核(2个工作日)

按复核标准对经办人员提出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

第五步、分管副局长、局长审定(1个工作日,需报上级审批的时限另计)

第六步、转市政务服务中心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1个工作日)

(二)重点项目审批程序(7个工作日)

第一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中心录入(1个工作日)

第二步:处室审查(3个工作日)

处室接收并登记材料后,实行处长审查制,由处长负责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综合审核,做出审查意见。

第三步:分管局领导审定(2个工作日)

第四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

九、办理时限

(一)承诺办理时限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的办理时限为自同意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不能在以上规定时限内作出决定的,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可延长9个工作日,同时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延期通知书》。

(二)不计入办理时限的情况

在作出许可审批前,如收到相关权益人投诉的,则暂停审批。需公示、听证、民意调查、报上级机关审批、报规委会讨论的项目,其所需时间不计入该办理时限。

十、审批结果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一、审批流程

第三节、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受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二、窗口电话:68522071、68522139

三、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四、设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4条

2、《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第50条

3、《海口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5条

五、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2.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符合区域性规划和城市规划,符合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条件。

六、受理范围:

公共安全、救灾抢险、施工建设临时用房、临时围墙、加油、加气站等临时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审查

七、申请材料及表格

1、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报建申报表(原件1份)附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供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的,须提供项目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

3、合法的地形图(1/500或1/1000)和地理信息影像图(原件1份);

4、设计方案文本叁套及电子文件(原件,装订成A3图册,图纸须加盖注册建筑师章及设计单位出图章);

5、临时加油、加气站须提交消防、商务、环保、安监部门审核意见及燃油经营许可证。

注:以上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核对。

(二)表格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申报表

八、办理程序

第一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中心录入(1个工作日)

第二步、分局经办科室审查(4个工作日)

第三步、分局领导审批(3个工作日)

第四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发证手续(1个工作日)

注:重要景观位置须提交业务会审议

九、审批时限:

1、承诺时限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核查通知书》的办理时限为自同意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不能在以上规定时限内作出决定的,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可延长9个工作日,同时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延期通知书》。

2、不计入办理时限的情况

在作出许可审批前,如收到相关权益人投诉的,则暂停审批。需公示、听证、上报市政府审批的项目,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十、审批结果及下一步办理提示

1、审批结果

核发《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证》

2、下一步提示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证》后,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批准的内容,并严格按放线、±0.00验线、主体封顶、规划核实(含竣工测量)的批后管理环节进行建设。

十一、审批流程:

第五章、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

(行政审批类,9个工作日)

一、受理窗口:市政府服务中心窗口

二、窗口电话:68522071、68522139

三、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四、受理范围:

1、用地规模≥2公顷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2、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调整

五、受理材料

1、申请函(原件)附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供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的,须提供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2、《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申报表》(原件);

3、已取得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技术审核通知书》及附件(经审核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原件)

4、符合设计深度要求的规划方案文本(装订成A3图册,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及电子文件(DWG格式、JPG格式文件)(2份)

备注:送审规划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并与技术审核的方案相符。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市政务窗口递交相关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登记,将申请材料及时转主办处室(1个工作日)。

2、处室负责人分件,签转经办人(1个工作日)。

3、处室经办人核对初步方案,对规划进行综合审查,提出意见报处室负责人(4个工作日)。

4、处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局领导(1个工作日)。

5、分管局领导审定(1个工作日)。

6、经办人、市政务中心办理审批结果(1个工作日)。

七、办理时限

1、承诺时限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的办理时限为自同意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不能在以上规定时限内作出决定的,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可延长9个工作日,同时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延期通知书》。

2、不计入办理时限的情况

在作出许可审批前,如收到相关权益人投诉的,则暂停审批。需公示、听证、上报市政府审批的项目,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八、下一步办理提示

1、建设单位取得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后,报送规划正式成果至我局签章。

2、取得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后6个月内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批准的规划自行失效。若国土使用权使用期满,批准的规划也自行失效

备注:

1、报送我局签章的规划正式成果包括文本纸件8套和电子文件3份。

2、文本规格:按A3复印纸规格装订成册,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为了环保、节约和方便存档,封面不应使用透明薄膜和硬壳。

3、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规划设计条件(函)及会议纪要等纳入文本装订。

装订顺序:(1)封面,(2)规划方案批复,(3)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及编写人员名单,(4)目录,(5)说明书,(6)图纸,(7)附件(规划设计条件(函)及会议纪要等)。

九、审批流程

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批流程图(9个工作日)

第3篇:城乡规划工作汇报

---用,城市规划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一是大城市框架基本形成。城市规模迅速扩大,城市建成区面积由2002年的平方公里扩展到2003年平方公里,城市人口由万人增加到万人,城市道路扩展到公里,城市公共绿地面积增加到615公顷,人均居住面积达到平方米,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城市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二是构建了综合交通体系。形成了以公路、铁路、水运、机场为主的快速交通网络;以成南、南广高速公路为主的快速交通网络;以城市12公里内环、44公里外环为主的区域交通网络;以主城区”三横五纵”为主的城区干道网络,构筑起了四通八达、快捷通畅的”大交通”格局,**已成为川东北地区的交通运输枢纽。三是城市特色逐步显现。政府投资300万元启动了嘉陵江城区段15公里的江景规划设计,对水景、江景、岸线绿地系统、道路桥梁、街景、灯饰灯景进行了整体规划,形成了”城市中有山---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在内的完整的城市规划体系。一是完成了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去年,我市组织修订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已报批完成。解决了城市发展的定性定位、规模、城市用地、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功能分区及发展目标、城市总体框架等问题。二是加快了控制性详规的编制。为提高城市规划设计质量和管理水平,我们先后委托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设计院、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技术力量雄厚、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为我市编制了《**市绿地系统规划》、《清泉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下中坝控制性详细规划》、滨江大道三期规划、北干道街景规划等控制性详规。到目前为止,我市城市详规覆盖率已达到55%,比去年增长10个百分点,我们力争用3-5年时间使详规覆盖率达到100%。这些详规的编制为规划管理提供了科学的依据,较好地保证了城市建设的实施效果。三---出让一片,坚持熟地出让和市场化运作,继去年成功拍卖果州宾馆、环形体育场以后,今年又以1亿零30万的价格成功拍卖市政府二院片区亩国

篇2:临洮县城乡规划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临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临洮县城乡规划工作进展情况的汇 报 材 料

各位领导:

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

和市住建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在全局上、下深入开展“效能风暴”专项行动,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同时,紧紧围绕打造“山水园林城市、陇中休闲名城”的城市目标,按照县委提出的“完善旧城区、谋划新城区”、“一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创名城”的城市建设总体要求,着力抓好城乡规---

农贸型城镇:东二十铺、衙下、窑店、玉井、峡口、塔湾。

4、城市性质: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教中心,以建筑业、建材工业、农副产品加工工业为支柱产业,商贸、旅游业繁荣发展的小城市。

5、城市规模:

(1)人口规模:

近期:2001—2005年,规划城市人口万人。

远期: 2006—2020年,规划城市人口万人。

(2)用地规模及发展方向:规划期末建设用地1450公顷,人均平方米。地市主要依托老城区向北发展。

6、规划区界定:

规划控制区:北至苟家铺,南至白塔村,西至西坪山,东

至五里铺。

城区:面积平方公里,东至岳麓山,西至西坪前沿,北至红旗桥,南至旧烧瓦窑。---完成,正在组织专家评审会。

四是南屏镇等四个镇总体规划和红旗等四个乡的规划正在编制。

3、村庄规划的编制情况:目前有峡口镇的党家墩村、新集

村等16个村的村庄规划正在编制,加上乡镇规划范围内的47个村,共有63各村的村庄规划已完成和正在编制。另有47个村的即将完成地形图的测绘,年内完成110个村的村庄规划编制任务。

4、根据二〇一二年城建工作计划及县政府安排,完成了9

条道路的规划设计和洮河湿地公园及洮河城区段整治工程的规划设计。

三、城市规划实施及管理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有管理权限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个工作日内核发选址意见书。

对于区域重大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建设单位在取得同意选址的初审意见后向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核发选址意见书。初审或者审核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包括附图和附件。附图应当包括项目拟选场址区域位置图、规划设计范围和有关控制线的地形图等。附件应当包括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选址的要求、土地使用规划要求、审查意见等。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应当附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未取得选址意见书或者与城乡规划选址不符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核准建设项目。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系统围绕?振兴工业、提升农业、统筹城乡、创新驱动?工作思路,着力推进?两个加快?三年行动,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呈现良好的运行态势。现将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一、省、市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1月16日,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副省长张剑飞强调要继续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认真抓好城乡规划工作,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做好?两房两棚?工作,切实抓好质量安全工作。要求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上的讲话精神,真学真信真用,用?耐久、实用、美观?的思想指导城市规划建设。

3月20日,全市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指出2015年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概括起来就是?四个围绕?,即?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深化城乡建设;围---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万m;全市不发生较大以上建筑质量安全事故,不发生燃气安全生产事故。他强调一是要突出新型城镇化建设,抢抓全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完善提升中心城区和县级城市,精心建设宜居小镇和美丽乡村;二是全面完成农村危改、管输天然气建设任务;三是稳定和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房地产市场和住宅产业化发展这三大产业发展;四是抓好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农村垃圾治理、建筑行业监管和夯实行业工作基础这四个专项工作。主动服从,积极服务,全力以赴投入工作,奋力开创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一个中心、四个XX?而不懈努力!2

二、2014年全县城乡建设工作回顾

2014年,住建系统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两个加快?三年行动计划,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全面推进我县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面完成保障性安居工---作,严格规范了业务咨询、一次性告知、内部流转、?一书两证?发放等工作。三是加大规划巡查与执法检查力度。对建设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质量2

监督及竣工验收等环节实行全程监管,定期对在建、续建工程进行规划巡查与规划执法检查,2014年共查处违法建筑306处,其中责令停工178处;查处非法占地26353m,非法建筑36720m;依法拆除59处,拆除总面积16137m。

(二)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城乡建设迈出新步伐 全年实施和联系城建类项目9个,社发民生类项目2个,累计完成投资118611万元。一是县城基础设施配套日趋完善。完成污水管网铺设公里,改善了XX、XX区域的环境卫生,对XX进行了排水抢险维修,完成XX污水维修工程;实施了XX医院旁消防通道、XX、XX和XX等断头路和背街小巷,着力推进县城提质改造,县城美化绿化亮化进一步改善;县城燃气管道建设完成了招商方案的制定,确定了招商---征拆工作,完成投资7000万元(含征拆及前期报批费用)。XX片区旧城改造项目,该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亿元,已发放到位,完成投资亿元,完成房屋评估191户,签订协议124户,腾房验收74户,拆除9户,完成栋房户土地测量71户,现正在进行52米道路等基础设施和安臵房建设性方案设计。三是小城镇建设如火如荼。XX完成永富街、后街主次街道硬化和永鑫小区、幸福小区建设,江口积极推进富美新城开发,XX完成主街道改造、中药饮片厂等项目,XX、XX对多处背街小巷进行了改造,XX、XX、XX等6个乡镇完成了集贸市场改扩建,XX新建了高铁站前配套广场,乡镇全年共安装路灯2500余盏,道路绿化、集镇下水道改造、公用停车场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14个乡镇累计完成城镇建设项目60余个,完成投资38195万元。四是房地产业蓬勃发展。县重点项目XXXX住宅小区、XXXX住宅、XX新城、XX家园按年度----

第4篇:如何做好城乡规划审批工作

城乡规划审批就是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已批准的城乡规划,对城乡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实施行政审查,批准、核发“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否符合已批准的规划,以及城乡内的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行政管理活动,是一项综合性、复杂性、系统性、实践性、科学性很强的技术行政管理工作,直接关系着城乡规划能否顺利实施。

一、当前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进入21世纪以后,城市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伴随着住房分配制度的改革,房地产出现了迅猛发展的势头。在此过程中,规划管理方面的新问题随着市场制度的逐步建立而不断涌现,城乡规划审批面临着新的挑战。

1、缺乏法制保障导致规划缺位或干预乏力。一方面,城乡规划自身存在缺陷。另一方面,我国的城乡规划由于缺乏完善的法规体系支持,规划的干预缺乏力度,违法建设屡禁不止。

2、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规划管理中自由裁量权限较大,对开发商而言,对应于项目开发的不确定性和投资风险,“寻租”的空间和动力也会趋大。这些就是导致规划行政管理领域中产生腐败的内部和外部原因。3、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规划部门行使规划审批权。当前,我国城乡各个行政单位之间的协调并不充分,规划局在“规划审批权”的行使上必然会因地方政府的要求而放弃从全市整体利益出发的规划原则,即城乡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到规划局正当行使“规划审批权”。尽管在权力监督机制上,备案制度可以发挥一定的监督作用,但存在着及时性的问题而造成监督乏力。

4、城乡规划审批缺乏公众监督。许多时候的城乡规划决策,往往是只有领导者才是“决策者”,规划决策权集中在书记、市长、四套班子及几个规划专家手上,是少数人闭门造车式的决策。规划师和公众只是决策的执行人和贯彻人。地方政府和部门规划自由裁量权过大,对行政审批缺乏约束制度和监督机制。

二、城乡规划审批问题的解决措施分析

1、建立健全规划法规体系。在城乡规划的领域内,规划实施的管理工作将逐步走向规范,行政决定的依据必须明确,过大的自由裁量权越来越不合时宜。要节制规划许可自由裁量权,使它符合法律、法规、城乡规划、技术标准、设计规范,遵守法定程序,严守“合理性”原则,就必须使规划编制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规划技术性规范更加充实和严密,逐步推行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法制化、城乡规划技术标准法制化。2、设计有效的规划许可审批程序。要使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遵循城乡发展与规划建设的客观规律,就必须按照科学的审批管理程序来进行。也就是要求在城乡规划区内的使用土地和各种建设活动,都必须依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经过申请、审查、征询有关部门意见、报批、核发有关法律性凭证和批后管理等必要的环节来进行。

3、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规划决策机制。为了实现科学有效的城乡和区域管治,建立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由公务员、非公务员、专家、学者等组成的城乡规划委员会共同决策或参与决策规划事务,实现对城乡的科学治理。设立委员会重在解决有些地方领导随意决策、规划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以强化城乡规划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4、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城乡发展建设的长期性,决定城乡规划审批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不间断的长期工作。要保证城乡规划能够顺利实施,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就必须将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城乡规划审批工作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5、做好土地使用和建设活动的批后管理,促使正在进行中的各项建设严格遵守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做好经常性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理各类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活动。做好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偏差,严肃管理各种违法读职行为,督促提高城乡规划行政管理的质量水平。

6、提高规划管理行政人员的业务素质。城乡规划审批是确保城乡规划落到实处的管理工作,不是嘴上说说就可以的,是要具体操作的,而操作的人员就是规划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的高低、自觉遵守制度制约的程度直接关系到规划管理的效果,关系到规划能否得以正确实施。因此必须提高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制约制度切实发挥作用。

7、让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既是对城乡规划审批工作的监督,也能够使公众更易理解和认同城乡规划的意图,顺利地实施城乡规划。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务公开、规划网站等途径让公众更多地了解城乡规划,并拓宽公众参与的途,让市民更多地参与到城乡的规划与建设中去。

第5篇:农业行政审批工作汇报

农业行政审批工作汇报

【篇1:行政审批股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

行政审批股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我局行政审批事项于2015年10月26日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在上级的关心和指导下,我们始终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严格按照要求,规范运作。目前工作己初步步入正轨。现将行政审批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如下:

一、理清思路,理顺工作流程

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增加工作流程的透明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我们制定了行政审批工作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查验申请人的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同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由行政审批股初审人员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交行政审批股负责人签出初审意见,并交局分管负责人复审。

4、局分管负责人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报局主管领导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5、窗口工作人员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许可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

二、工作到位,初步取得成效

行政审批股,主要受理《临时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砍伐、修剪城市树木审批,城市古树名木迁移审批》、《因建设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因施工、设备维修等停止供水审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许可审批》、《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城市建筑物张挂宣传品批准及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二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初核》、《燃气经营许可》、《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共12项行政许可。同时,负责并联审批的受理。本窗口现有首席代表一名,常驻工作人员两名。我们依照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规定和管理要求,为方便群众办事和利于群众监督制定了服务指南,公开收费标准。截至2016年3月15日,受理了《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新田供电分公司临时挖掘、占用城市道路》、《中国农业银行新田中山广场支行临时占用街道两侧》、《新

田县龙泉镇新华东路生源快购流动性户外广告宣传审批》等108项行政许可业务。办理了《新田县检察院技侦大楼建设项目方案》、《湖南林丰木业有限公司二期厂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新田县枧头镇特色小城镇项目工程》、《湖南闽新人造板公司修建性详细规划》等6个并联审批。目前行政审批股运作顺利,初步取得成效。

三、存在不足(问题)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1、有的行政许可依据抽象。例如,在《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砍伐、修剪城市树木审批,城市古树名木迁移审批》事项中,收费依据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和实际损坏情况以及异地绿化建设所需经费而定。其它一些审批收费项目,如户外广告宣传方面目前还未经县物价部门的认定,均为参照周边县市标准执行,收费依据欠缺。而相关文件也是表述模糊,这就给行政审批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今后努力的方向。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行政审批法律法规学习,努力提高素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城管局行政审批股 2016年3月18日

【篇2:承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承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几年来,我市围绕

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取得初步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领导高度重视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对政府自身的改革,这场改革,必然会触动各部门的权力、牵涉各部门的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很大、事关全局的工作。我市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站在“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的高度,讲政治、顾大局,切实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使这项工作积极稳步推进、扎实有效运行。

1、成立组织。为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01年3月成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需要取消、下放、改变、引入市场机制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制定有关监管的措施和规定;督促、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承德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与承德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也都成立了相应机构。做到认识统一、机构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2、召开会议。为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召开了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暨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大会。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古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宋立民出席会议并讲话。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县区长、纪委书记、监察局长、法制办主任、审批中心主任参加了会议。市政府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绩突出的18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每年市政府都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和部门进行了表彰。

二、认真清理审批项目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通知,对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合并的合并。各部门都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对涉及本机关业务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清理内容包括行政审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期限、审批主体等,并将清理结果报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定后向社会公示,未保留的审批项目一律不再继续实施。各级各部门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深入实施,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近两年来,我市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516项,改革和下放审批权限事项144项。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并多次到涉及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的部门监督、指导落实和衔接情况。同时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本级依法实施的564项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下放设区市、县的141项许可项目目录、取消的23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46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停止征收的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核实,确定我市实施的审批服务事项为494项,行政许可项目为338项,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121项。

利用半年多的时间,将我市具有审批职能的69个部门494项审批服务事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整理,编印了《承德市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对外公开,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

2009年2月,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项目目录》、《河北省房地产开发取消和停收收费项目目录》,对本级本部门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彻底清理。我市原涉及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项目147项,经清理,现保留28项,其中,必经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9项,特殊事项需要个别审批的项目10项,备案项目9项。对省政府规定不予保留的和市县级政府规定的收费一律取消。对取消的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已全部落实到位。3月份开始按新的规定运行。对保留的审批和收费项目,力争做到审批环节最简,审批时限最短,收费项目最少,收费标准最低。鉴于这次改革力度较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我们利用十余天时间编印了《承德市房地产项目审批盖章收费指南》,内容包括省政府领导讲话、文件,省下发的审批盖章收费清理情况和34部与房地产收费有关的法律法规,便于各级各部门了解掌握情况。省委政策研究室主

任王书利来承调研时,专程到我市房地产项目审批专业大厅视察,省优化房地产发展环境季度检查组两次来承检查,均对我们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

三、加强制度建设

《行政许可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在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落实配套制度建设,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各项制度,促进了行政管理理念的转变,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目前,各级各部门都相应制定了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如市工商、环保、国地税、技术监督、卫生、公用资产、建设、发改委、城管等部门建立了行政许可公示制度;平泉、围场、隆化、承德县、丰宁、滦平、兴隆、营子等县区,市国土、规划、房产、交警、消防等部门均建立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分中心;市民政、农业、畜牧、盐政、无线电管理、林业、文物、交通、粮食等部门已建立行政许可申请统一受理和行政许可文书统一送达的“一个窗口对外”制度;还有听证制度和行政许可监督制度,也在各级各部门得以建立。

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分中心)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政策指导、业务协调、工作监督职能。

四、抓好审批中心建设

针对行政失职、行政不作为和权力滥用等群众普遍关注的热

点问题,我市把抓好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推进政府自身改革,提升政府形象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完善服务网络,构建和谐政务环境。我市建立了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目前,中心建筑面积约1130平米,配备了现代化的办公设施,组建了中心局域网,进驻部门22个。由于客观条件,不能进入中心且审批项目较多的部门也都相应建立了分中心。中心及各分中心面向社会所有申办对象,集中公开办理涉及的各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并受理投诉、举报和查处工作。目前,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正在建设当中,各县区也将在2010年底前全部建成审批中心。

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本着高起点谋划、高水平运作、高标准要求、高效率管理的指导思想,坚持“公开、便民、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采取“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已成为树立“服务型”政府新形象的示范窗口。审批中心始终牢记服务宗旨,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力争“进一个门办好、在承诺日办结、交规定费办成”,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

五、创新审批运行机制

各级各部门积极探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径。几年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和服务方式。一是建立和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服务中心。为进一步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市、县(区)、【篇3:农业服务中心一季度工作总结】

果园镇农业服务中心一季度工作汇报

一季度以来,镇农业服务中心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围绕肃州国家现代农业高效制种产业园、日光温室、塑料钢架大棚、万元田建设、科技示范户、苹果蠹蛾防控、高效农田节水技术、废旧农膜回收、尾菜处理利用和镇政府中心工作等,开展了一系列服务工作,下面就将一季度以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重点工作任务 1、设施农业

今年,分配我镇日光温室建设任务115亩,其中完成50亩以上日光温室集中连片小区建设任务2个;钢架大棚建设任务600亩,其中完成百亩以上钢架大棚集中连片小区建设任务3个。目前,已落实50亩以上日光温室集中连片小区建设任务2个,其中,原北闸沟一组砖厂50亩以上日光温室集中连片小区已开工建设,现已建9座,其余正在打建中。小坝沟村50亩以上的日光温室小区正在落实中。完成钢架大棚任务 610亩,其中完成了高闸沟村2组、小坝沟村5组、西沟村原佘家坝4组等百亩以上钢架大棚集中连片小区3个。2、产业园区建设

2016年主要对中所沟村制种产业园道路、电路等基础设施进行更新完善,并扩大制种面积和网棚面积。同时规划对原屯庄堡1组32座日光温室进行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目前,中所沟村制种产园制种面积已落实,农户正在移栽,下一步就是产业园道路等基础设施进行更新完善和制种田间管理;

下一步将对原屯庄堡温室小区进行道路铺设、墙体加固及引进智能化控制等配套改造工程,整体提升小区建设档次。

二、业务工作

1、“2+2”富民增收工程

今年,分配我镇2亩万元田示范户2650户,万元田面积21000亩,5000元田面积3500,(其中高原夏菜7000亩)。目前,我们按照各村耕地面积已落实完成。2、苹果蠹蛾防控

2016年,我镇苹果蠹蛾防控,蛀果率控制在0.13%以下。目前,农业服务中心正在制定《果蠹蛾防控“百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苹果蠹蛾防控安排意见》》等,并在本月开展第一次化学联防工作。3、高效农田节水

今年,分配我镇高效农田节水面积26000亩,我们通过和各村衔接,已落实完成了此项任务。4、农业生态保护

今年,要求我镇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全镇尾菜处理利用率达到30%以上。今年3-4月,通过镇上发动镇、村、组干部、全镇农户开展了两次大型环境卫生治理及废旧地膜回收,取得了明显成效。下一步,通过在各村建立尾菜处理示范区,以点带动,使全乡尾菜处理利用率达到30%以上,废旧地膜、农膜回收利用率78.5%,秸秆综合利用率90%以上。5、农机补贴及监管推广

安排专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及监管,所有补贴证明开具都严格把关,果园镇拥有90马力以上拖拉机的农机手进行集

中培训并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至目前春季深松整地作业面积达0.3万亩以上。已经完成5个村的农机检审验。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年初中心与各村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依托西沟村日光温室小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基地1个,已经制定了建设方案,各项工作正在落实中。制定了农产品年度检测方案,将600个检测任务分解到各村,截至目前已完成140个检测任务。7、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截至目前,我镇6个行政村已全部被列入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村。各村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均聘用了2名农技员。8、造林绿化及林木疫情防控

2016年上级林业部门下达我镇造林面积260亩,其中成片治沙100亩,农田防护林3公里,绿色通道3公里,经济林面积100亩。现实际完成造林总面积264亩,其中桃杏经济林完成面积102亩,成片治沙完成面积104亩,农田防护林完成3.4公里,绿色通道完成3.2公里,6月初林业部门组织验收。

退耕还林:全乡退耕还林面积1014.8亩,退耕还林525.1亩,荒滩造林489.7亩,6月初配合区林业部门进行验收。

黄斑星天牛防治工作:自去年冬天至今年2月以来,在高闸沟村、小坝沟村、中所沟村、果园沟村完成天牛除治任务,共伐除天牛虫害木1667.91吨。今年6-7月份将在天牛羽化高峰期组织镇村组干部开展2次化学防治。上个月,镇农业服务中心技术员和各村农技员整组推进改接库尔勒香梨2个居民点,推广西梅、李广杏嫁接技术35 亩。

9、认真做好农情信息上报

以农业产业化、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农民增收、特色林果等为内容,联系酒泉日报社、肃州区宣传部、肃州区电视台多次报道、采访我镇农户、制种企业,做好相关衔接和配合工作。目前飞天周刊上稿2篇,酒泉日报2篇,肃州发布4篇。

三、存在的问题

1.工作头绪多,在统筹兼顾上有欠缺,完成工作时限性不强。

2、在大农业面上的技术指导服务不到位不全面,未能发挥好以点带面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四、下一步的打算

1、按照区上整体部署,抓好设施蔬菜小区的建设。2、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的建设。

3、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完成安排的项目建设、园区建设、农业环境保护等工作,确保工作的完成质量和时限要求。

4、建立健全科技培训、技术指导服务长效机制,印发科技服务卡,方便为农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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