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汇报(精选6篇)_农业投入品监管自查

2022-05-06 工作汇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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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通山县畜禽养殖投入品监管情况汇报

通山县畜禽养殖投入品监管情况汇报

饲料和兽药是畜禽养殖主要的投入品,也是决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为推进我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畜产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的畜禽产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从经营、使用两个环节实现对畜禽养殖所需饲料、兽药进行了全过程监管。

一、对经营环节的监管

加强饲料兽药经营市场监管力度、实行饲料兽药市场准入制度、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饲料兽药禁止入市,特别是禁用饲料兽药的查处力度,对不法分子坚决打击,绝不手软,从源头上确保饲料、兽药质量安全。

1、深入开展以“瘦肉精”、“饲料兽药残留抽检”整治为重点的饲料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强化例行抽检、监测的基础上,对全县的兽药饲料经营门店开展兽药饲料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经销假劣、过期以及抽检不合格的饲料兽药行为,并督促饲料兽药经营门店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健全各项登记,完善购销台账。全年共出动执法车辆24次,执法人员85人次,立案4起,并进行公开;检查饲料兽药经营门店4个次。经检查,发现销售假劣、过期兽药145盒,进行收缴焚烧处理。

2、开展采样工作。配合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先后开展抽检和送检活动,共抽检了饲料、饲料添加剂、猪尿等样品,用于兽药残留、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监测。其中兽药.药3批次十余个品种、饲料3批次十余个品种、鸡蛋2批份、猪尿240批次,送检尿样、兽药、饲料达20多次,圆满完成了市局下达的任务,监测结果也全部合格。

二、养殖环节监管

抓好养殖环节全程监管工作。按照《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监管,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养殖户不使用禁药、假药、人药的意识,使之转化为自觉行动。对规模养殖场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监督,严把规模养殖场户对饲料兽药的使用行为规范关。一是印发养殖场规范养殖明白纸和发放宣传手册,并与养殖场签订监管责任书和承诺书,引导养殖业主自觉遵守执行无公害畜牧业生产技术规程,全年共发放明白纸、宣传手册150余份。二是继续强化“兽医诊疗许可证”的监管,严格实行处方制度,凭兽药处方购买兽药。三是定期和不定期对养殖场户兽药房、饲料间进行巡查,督查养殖场完善各类台账和养殖档案,严格执行休药期,做到有据可查,为实现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奠定基础。全年共出动执法车辆78次,执法人员230人次,发现一起人药兽用行为并进行处理。督查养殖户做到规范用料和规范用药。

通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年1月10日

第2篇:加强农业投入品安全监管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农业投入品安全监管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工作,确保株洲市农产品质量安全,6月21日至22日,工会主席王佑云带领工作组赴炎陵、茶陵、攸县进行实地走访督查。

督查组先后深入炎陵、茶陵、攸县三地的农资店、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重点查阅农业投入品购销台帐、田间生产档案记录是否规范,检查农资经营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违法销售禁限用高毒农药和假劣农资等情况。

此次检查采取市、县联合检查方式,市县两级的农业执法队、蔬菜监管、植保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员随同检查,通过查、看、问等形式,认真听取当地门店老板、基地负责人和合作社代表反映情况,了解生产经营状况,询问急需帮助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针对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存在的技术难点、经费不足和农机补助等困难,及时给他们提供了信息和指导帮助,受到了他们的欢迎。

检查期间,王佑云强调,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关系到该市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健康安全,要求县市农业部门要切实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加大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力度,确保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支队:朱爱明)

第3篇: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017年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017年8月14日)

今年以来,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在局党委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市农业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责,有效的规范了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360人次,检查农资生产企业95家次、农资经营门店1450个次,检查农资市场268个次,立案40起,结案36起;其中,市支队共出动执法人员820人次,检查农药、种子、肥料产品1170个次,检查企业26家,检查农资市场15个次,经营门店389家次,受理群众举报8起,立案16起,结案16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56.3万元。

一、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维护农资市场秩序。2月12日,参加全国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治理电视电话会议,按照郭平银局长全市农资打假“五要”的讲话精神,即一要狠抓农资市场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二要明确主要任务,突出工作重点;三要狠抓大案要案,遏制制假售假势

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工作的通知》(德农字【2017】65号),对全市的农资打假工作做出部署。二是根据《关于深入开展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德农字„2017‟12号)要求,为整顿和规范我市农作物种子市场经营秩序,杜绝假劣种子坑农害农事件发生,我们印发了《加强全市春季农作物种子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并于3月中旬至6月上旬,组织开展了春季农资市场检查活动,本次检查活动以种子市场为主,主要检查玉米种子是否存在未审先推、是否备案及种子标签是否合格,兼看农药经营告知制度履行情况及肥料登记销售情况,检查过程中共发现涉嫌违法线索26个,经对线索进行追溯调查,共立案11起,目前已全部结案处理完毕。三是5月31日—6月2日,组织开展了农资市场市、县督导联查活动,全市共成立了四个督导联查工作小组,分别对全市12个县(市、区)共34个乡镇检查农资市场7个,经营门店172家,发现案件线索59个。督导组对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记录,并对涉嫌违规产品按属地原则交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截至目前,各县(市、区)已立案20起,目前案件仍在处理中。在督导联查工作中,各督导小组创新工作方法,多角度查找问题农资,并深挖问题根源,例如:在陵城区督导检查时,督导小组深入农户家中,对农户购买的种子和肥料产品等现场宣传识假辨假知识,当场为5户农民协调换购合格种子35袋,受到农民

新做法大为赞赏,对我市种子执法和备案工作提出了表扬。

三、加强农资投入品的监管力度,群众健康得到了有效保障

1、加强百草枯管理。为维护农业生产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5月12日,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百草枯市场监管的通知》(德农字[2017]74号),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和经销门店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村居经营店,查看是否还有百草枯水剂“暗售”或“库藏”现象。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500余人次,整治农资市场85个,检查农药生产经营单位1600余个,在重要集市、街道、种植基地、农药经营门店悬挂百草枯水剂农药禁用管理标语横幅1000余幅,张贴《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通告》和《我国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一览表》2500余份,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提高群众对百草枯水剂禁用的关注和重视程度。

2、深入落实“两项制度”,加强高毒农药管理。一是严格落实《山东省农药经营告知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管理办法》,自3月下旬以来,市执法支队会同各县(市、区)执法大队对全市31家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50余人次,发放高毒、禁限用农药明白纸2000余份。二是规范高毒定点单位。截至目前,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已全部-

第4篇:关于海南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现状及对策.

海南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现状及对策 海南省农业厅厅长肖杰(2008年10月23日

近年来,国内由农产品质量引发的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三鹿事件”的发生,敲响了食品安全的警钟。海南是全国人民冬季“菜篮子”生产基地,海南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全国人民的身体健康。因此,海南必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按照无公害、绿色环保的要求,标本兼治。这是提升我省农产品竞争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潜力和关键所在。胡锦涛总书记今年四月在海南考察时强调“海南农业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现代化道路,要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品牌农业”。省农业厅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厅领导班子带头开展调研,解决制约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一些突出问题。最近我选择农产品质量专题,到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省农垦总局、海口市农业局等单位就我省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进行调研和思考,形成以下调研报告。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一监管机构。

按照四条“保障线”的要求,省农业厅、质检、工商、卫生、进出口检验检疫局都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承担质量监管任务,农业部门负责初级产品生产环节监管,质检部门负责加工产品监

管,工商部门负责市场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出入境产品检验检疫。

1.检验检测机构。全省农业部门共有省、市(县两级检测机构36个。主要承担农药残留与质量监测、肥料质量监测、土壤检测、种子质量监测和兽药残留与饲料、兽药质量监测工作。其中:省级检测机构有4个,分别为省农药残留与质量监测

中心、省土壤农化监测中心、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市县级检测机构有32个,主要分布在市县农业局和农技中心。

此外,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省农垦总局设有检验检测机构。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检测中心主要承担省内外的农业部定点市场检测、转基因作物检验检测、热带作物种子种苗检测及绿色、无公害基地认证检测。省农垦中心测试站主要对天然橡胶质量检验监督并承担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任务。部分企业设有自检机构,全省共有80多个农业企业有自检设备和测检人员。

2.执法机构。全省现有农业行政执法机构121个,其中行政编制23个,事业编制98个,分散于农业局、农技中心、畜牧局(中心、农机中心、热作中心、乡企中心等部门共8个种类的15个专业执法中。自2002年在澄迈县成立了我省第一支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以来,我省先后在琼海、三亚、临高、昌江、儋州、定安、屯昌、文昌、乐东等总计10个市县成立了综合执法机构,占全省18个市县的半数以上,10个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均经过当地编制部门正式批准成立,核定为财政全额拨款的科(副科级事业单位。

(二监管队伍。

全省农业部门共有各类检测人员407人。其中农药残留检测与质量监测人员315人,占77.4%;肥料质量检测人员17人,占4.2%;土壤检测人员36人,占8.8%;种子质量检测人员17人,占4.2%;兽药残留检测与饲料、兽药质量监测人员22人,占5.4%。检测队伍中,高级职称的有11人,占2.7%;中级职称的有72人,占17.7%;技术人员324人,占79.6%。

全省农业执法定编人数899人,持执法证执法人数1372人,分散于农业局、农技中心、畜牧局(中心、农机中心、热作中心、乡企中心等部门共8个种类的15个专业执法中。其中,综合类行政执法人员380人(内含10个市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110人,占27.7%,种植业类355人,占24.4%,畜牧兽医类341人,占24.9%,农机类296人,占21.6%。

(三设备及监管能力。

省级检测机构配备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仪等180多台套,可承担农药、肥料、土壤、种子、兽药、饲料等监测工作。市县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速测仪、土壤快速检测仪、电子天平、干燥箱等420多台套,可承担农药残留速测和土壤检测,但不能进行农药、兽药、种子、饲料质量监测。全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流动服务站有流动检测汽车13辆,配备农药残留速测仪、GPS卫星定位系统等;有流动检测摩托车204辆,配备农药残留速测仪;有测土配方施肥流动服务车19辆,装备土壤快速检测仪、GPS定位仪、手提电脑等。全省农业部门可进行农药残留检测72000个/年,农药质量监测100批次/年,肥料

质量监测9000个/年,土壤检测18万批次/年,种子质量监测3600个/年,兽药残留检测400个/年,兽药、饲料质量监测1000个/年。

全省农业执法服务购置执法车辆15辆,照相机12部,数码摄像机3部,电脑35台(其中手提电脑14台,传真机5台,投影机1台,录音笔11支,购置农业执法人员服装4500余套。

(四财政投入。

2007年以来,全省总投入2.6亿元建设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投入近1.2亿元建设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投资 1500万元购置检验检测设备;投资1700万元,建设海口、三亚、琼海、儋州、屯昌等五个区域性检测分中心,有关市县已经落实了项目建设用地;投资800万元建设农作物种子南繁检验检疫中心、三亚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分中心、临高县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分中心;投资724万元建设全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流动服务站;投资270万元建设全省测土配方施肥流动服务站,初步建立起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2007年以来,投入400万元启动全省农业执法服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其中省级财政投入280万元,市县财政投入120万元,购置执法车辆15辆,装备农业执法大

队,10市县执法大队基本实现有队伍、有相配套的硬件设施、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为执法监管提供了保障。

(五法规规章。

从2000年9月至今,我省共制定实施6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面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000年省政府下发的《关

于切实做好无公害瓜果生产工作的意见》,2001年以来通过省人大颁发了《海南省无公害瓜果菜保护管理规定》、《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海南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海南省动物及动物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海南省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等地方法规。特别是2007年国家颁布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关于切实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管理工作的特别规定》,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法制化轨道。省农业厅及时下发了《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家和省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为我省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从根本上改变了“无法可依”的历史。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去年以来,各级农业部门认真履行农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创新理念、机制,提高监管手段和能力,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明显成效。瓜果菜、畜禽产品和农产品检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6.4、99.6和90%,平均合格率高出全国1.9个百分点,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今年奥运会期间,农业部指定海南木瓜等优质农产品上奥运会餐桌。

(一牢固树立了“质量重如泰山,质量重于数量”的新理念。

农业部门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摆上突出的位置,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的重要载体和工作抓手,作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举措。作为农业部门的重大责任,把质量贯穿农业各项工作中,使广大干部从

传统“重数量,轻质量”的观念中解脱出来,以理念创新推动工作创新。(二初步建立了覆盖全省的农产品质量流动服务站。

投入700多万元建立了217个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流动服务站,配备了13辆配有卫星定位系统的流动检测车,204辆配有快速检测仪的摩托车。流动服务站的建立,使农产品监测工作深入田间地头,提高了检测的时效性,方便了农户。

(三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和区域分中心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技术中心项目得到罗保铭省长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被列为省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省农业厅成立了“筹建办”,已落实土地和7487万元,今年9月份动工兴建,罗省长亲自下达开工令,目前已进入第二期工程。规划建设南繁种子检疫中心以及海口、三亚、琼海、儋州、屯昌等五个区域性分中心,儋州分中心已动工建设,南繁种子检测中心项目落实土地20亩和项目资金392万元。

(四建立健全质量监管机构。

去年省农业厅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今年6月,省委省政府批准农业厅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处,成为农业部增设农产品质量监管局以后,国内第一个设置相关处室的省级农业部门。成立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保障“无疫区”安全。

(五建立配套的监管制度,推进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建立例行检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农产品和农资产品进行检测,及时公布质量安全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去年以来,省农业厅共向社会公布农药、兽药等5大类共75批次农资产品和农产品检测情况,质量不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经营资格。实施生猪二维码标识可追溯制度,水果条形码追溯系统,给生猪、水果佩上了“身份证”。

(六开展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

去年我省实施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实现了4个100%目标,即:肉禽蛋奶瓜果菜等主要农产品100%纳入监测范围,进入定点批发市场、乡镇以上农贸市场批量销售的农产品100%纳入监测范围,万亩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和规模以上畜禽养殖等主要生产基地100%纳入监测范围,农药、兽药、饲料、种子、肥料、农机等主要农业投入品100%纳入监测范围。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组到我省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对我省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七加强对重大活动及节假日质量安全监测。

今年博鳌亚洲年会期间,农业部门流动检测车集聚博鳌,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在奥运会期间加强供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瓜果菜抽检合格率达94.9%,同比提高近4个百分点。建立节日值班值勤制度,保证举报电话畅通,车辆、设备和人员在流动服务总站指挥下,统一深入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和农资供应市场,开展监督检查和质量监控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特别是“三鹿牌”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省农业厅紧急部署开展我省奶牛养殖场检查工作,深入海南新海乳业、艾森牧

业有限公司奶牛场进行专项检查,与奶制品生产企业签订质量承诺书,把源头饲料监管纳入监测范围,加强动物用药检测,督促企业对奶牛养殖档案不健全、用药记录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整改,做到万无一失。

三、存在问题

(一管理体制还不健全。

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线长面广,农业、工商、质检、卫生等多部门管理,尽管各守一条线,各管一块,但实际工作中既有职责交叉,又有监管盲区。特别是缺乏协调合作机制,存在重复建设和重复检测现象,资源还不能有效整合,整体合力不强。因此,从全局和长远看,如何建设长效监管体制机制,有待认真深入研究。

(二监管能力不适应现代农业要求。

一是监管机构不健全。省农业厅专门设立了农产品质量与标准化处,市县农业部门还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部分市县监管工作还未引起市县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导致监管力度不大,存在安全隐患。二是检测设备不足。检测设备不齐,检测项目单一,省级检测机构还未通过计量认证,市县、乡镇检测机构不能开展定量检测,只能进行一般的快速检测。三是检测人员素质不高。检测人员基本上是从农业系统属下的各个部门调配过来,对检测技术和仪器缺乏系统培训。四是基层监管人员缺乏。镇、村监管力量薄弱,基本没有专门监管人员,缺乏资金,平时很少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任务时才临时找一两个人协助。

(三监管体系不健全。

大多数生产企业都没有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多数企业产品不能自检。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基础设施薄弱,信息采集、处理、分析、发布手段落后,信息网络不健全,向基层网络延伸刚刚起步,涉农企业、生产和经销大户入网率低,导致有效服务不够。追溯体系还不完善,追溯范围仅局限在生猪和少数水果产品。农产品市场检测比较薄弱,绝大部分批发市场没有农产品检测室。

(四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目前我省还未建立省级综合执法总队。全省农业执法发展不平衡,还有8个市县未成立执法大队,执法力量未能得到有效整合,据2008年上半年种子、农药质量抽检情况通报,未成立农业执法大队的市县,种子、农药的合格率低于有执法大队市县近6个百分点。

(五农业标准化实施力度有待加强。

一是多数涉农企业尚未制定农产品质量标准,并且产后标准和系列标准少,标准与市场、流通结合不紧,跟不上市场变化的需要,满足不了产品更新和产业升级的需要。二是缺乏统一规划。标准还处于自发和分散状态,针对性不强,导致标准的重点不突出,主导产品缺少配套和完整性,不能适应农业产业化的要求。三是农业标准的技术指标与国际标准和先进国家标准相比差异较大。表现在技术含量低、安全标准

订得太低太宽,致使许多特色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出口创汇潜力难以发挥。四是分散农户经营推行标准化难度很大。

(六部分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

一些地方仍存在私下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现象,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合理使用或过量使用农药的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今年4月份乐东农民反映假劣农资坑农问题,农资市场秩序和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兽药残留问题比较突出,兽药合格率不到70%,低于全国水平近10个百分点。2007年海南出口农产品被国外预警通报共11批次,农兽药残留问题共5批,占国外通报总数的45.45%。

四、对策与建议

针对我省农产品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今后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质量重于泰山,质量重于数量”的理念,以“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标志溯源、实时监控、消费安全”为目标,全方位加快构建具有热带特色的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体系。

(一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加快建设海南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争取明年初步建成并投入使用。加快南繁种子检疫中心以及海口、三亚、琼海、儋州、屯昌等五个区域性分中心的建设。完善流动服务站建设,为尚未配备检测车的8个市县配齐检测车和检测设备。加强流动服务站的管理,加大对检测人员的培训力度,争取将流动服务站的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争取3—5年内,构建以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技术中心主体,区域分中心为支撑,流动检测服务站为基础的布局合理、职能明确、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二加强对农业生产、流通全程监管。

1.加强产地环境管理。重点解决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 农业投入品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制定相关农产品的 产地环境标准,全面开展农产品重点生产基地环境监测,从源头 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2.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市场准入制度, 把全省农资经销企业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农资监管信息库,严格 记录农药、兽药、鱼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 的购进和销售。3.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在全省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 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站。重点建设一批以田头冷库为主的固定农 产品收购点,配备质量安全检测设备,抓住田头批发环节,既可 有效把住进入市场农产品质量关,又可追溯到产地和生产者。4.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进一 步健全疫情监测、动物免疫、卫生检疫、执法监督和人工屏障体 系,建设覆盖码头、规模养殖场、重点乡镇、专业合作社和专业 大户的质量监控网络。加强植物病虫害检验检疫,建立植物病虫 害监控可视系统,建立植物流动医院,开展统防统治和专业化防 治。

(三)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尽快在全省 18 个市县全部建立农业执法大队,同时建立全 省农业综合执法总队,从根本上解决农业部门分散多头执法现 象,形成一支素质过硬,廉洁公正、作风优良、反应快速的专业 农业执法队伍。

(四)建立农产品信息管理系统。

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时监测系统”。将省、市县和乡镇三级农产品的例行监测网点的监测数据纳入系 统中心数据库。通过枢纽站、工作站对重点监控的农产品生产基 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规模化养殖场进行网络化监控,实现全省 农产品信息化监控管理的目标。

(五)建立基层监管员制度。广西省基层监管员的做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得到农业部的 充分肯定,其经验值得借鉴。建议我省以行政村为单位,每个村 设立 1 名专职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建立一支贴近基层、深入田间 地头的基层农产品质量监管员队伍,使农产品监管网络更加完 善,生产源头更加可控制,责任更加落到实处。基层监管员可参 照村干部的标准,给予适当补贴。

(六)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推进农业标准化是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治本之策。一是 加强海南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围绕大宗特色农产品出岛出 口,从基地建设、产品等级、技术规范、保鲜运输、加工包装、检测技术等方面组织制定农产品地方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重点 抓好农业企业标

准,逐步上升为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二是加大 标准化组织实施力度。加快农业准化示范区的建设,以大企业、大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推动标准化实施。“无疫区” 发挥 优势,开发特色畜禽品牌,建立文昌鸡等特色畜禽养殖标准化示 范区。突出“无公害”特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特色瓜 果菜标准化示范区。

(七)加强领导,加大投入。

各级政府应强化质量重于数量的理念,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 作摆在突出的位置,建议市县尽快成立相应的农产品质量监管机 构,明确职能和事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加大投入力度,《农 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农产品 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把农产品质 量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财政资金投入主要用于农 产品质量宣传、技术推广、农产品检测、标准化基地建设以及农 产品质量监管员队伍建设,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资金保 障。

第5篇:关于海南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现状及对策

海南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现状及对策

海南省农业厅厅长 肖 杰(2008年10月23日)

近年来,国内由农产品质量引发的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三鹿事件”的发生,敲响了食品安全的警钟。海南是全国人民冬季“菜篮子”生产基地,海南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全国人民的身体健康。因此,海南必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按照无公害、绿色环保的要求,标本兼治。这是提升我省农产品竞争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潜力和关键所在。胡锦涛总书记今年四月在海南考察时强调“海南农业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现代化道路,要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品牌农业”。省农业厅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厅领导班子带头开展调研,解决制约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一些突出问题。最近我选择农产品质量专题,到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省农垦总局、海口市农业局等单位就我省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进行调研和思考,形成以下调研报告。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

(一)监管机构。

按照四条“保障线”的要求,省农业厅、质检、工商、卫生、进出口检验检疫局都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承担质量监管任务,农业部门负责初级产品生产环节监管,质检部门负责加工产品监管,工商部门负责市场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出入境产品检验检疫。

1.检验检测机构。全省农业部门共有省、市(县)两级检测机构36个。主要承担农药残留与质量监测、肥料质量监测、土壤检测、种子质量监测和兽药残留与饲料、兽药质量监测工作。其中:省级检测机构有4个,分别为省农药残留与质量监测中心、省土壤农化监测中心、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市县级检测机构有32个,主要分布在市县农业局和农技中心。

此外,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省农垦总局设有检验检测机构。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检测中心主要承担省内外的农业部定点市场检测、转基因作物检验检测、热带作物种子种苗检测及绿色、无公害基地认证检测。省农垦中心测试站主要对天然橡胶质量检验监督并承担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任务。部分企业设有自检机构,全省共有80多个农业企业有自检设备和测检人员。

2.执法机构。全省现有农业行政执法机构121个,其中行政编制23个,事业编制98个,分散于农业局、农技中心、畜牧局(中心)、农机中心、热作中心、乡企中心等部门共8个种类的15个专业执法中。自2002年在澄迈县成立了我省第一支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以来,我省先后在琼海、三亚、临高、昌江、儋州、定安、屯昌、文昌、乐东等总计10个市县成立了综合执法机构,占全省18个市县的半数以上,10个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均经过当地编制部门正式批准成立,核定为财政全额拨款的科(副科)级事业单位。

(二)监管队伍。

全省农业部门共有各类检测人员407人。其中农药残留检测与质量监测人员315人,占77.4%;肥料质量检测人员17人,占4.2%;土壤检测人员36人,占8.8%;种子质量检测人员17人,占4.2%;兽药残留检测与饲料、兽药质量监测人员22人,占5.4%。检测队伍中,高级职称的有11人,占2.7%;中级职称的有72人,占17.7%;技术人员324人,占79.6%。

全省农业执法定编人数899人,持执法证执法人数1372人,分散于农业局、农技中心、畜牧局(中心)、农机中心、热作中心、乡企中心等部门共8个种类的15个专业执法中。其中,综合类行政执法人员380人(内含10个市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110人),占27.7%,,种植业类355人,占24.4%,畜牧兽医类341人,占24.9%,农机类296人,占21.6%。

(三)设备及监管能力。

省级检测机构配备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仪等180多台套,可承担农药、肥料、土壤、种子、兽药、饲料等监测工作。市县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速测仪、土壤快速检测仪、电子天平、干燥箱等420多台套,可承担农药残留速测和土壤检测,但不能进行农药、兽药、种子、饲料质量监测。全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流动服务站有流动检测汽车13辆,配备农药残留速测仪、GPS卫星定位系统等;有流动检测摩托车204辆,配备农药残留速测仪;有测土配方施肥流动服务车19辆,装备土壤快速检测仪、GPS定位仪、手提电脑等。全省农业部门可进行农药残留检测72000个/年,农药质量监测100批次/年,肥料质量监测9000个/年,土壤检测18万批次/年,种子质量监测3600个/年,兽药残留检测400个/年,兽药、饲料质量监测1000个/年。

全省农业执法服务购置执法车辆15辆,照相机12部,数码摄像机3部,电脑35台(其中手提电脑14台),传真机5台,投影机1台,录音笔11支,购置农业执法人员服装4500余套。

(四)财政投入。

2007年以来,全省总投入2.6亿元建设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投入近1.2亿元建设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投资 1500万元购置检验检测设备;投资1700万元,建设海口、三亚、琼海、儋州、屯昌等五个区域性检测分中心,有关市县已经落实了项目建设用地;投资800万元建设农作物种子南繁检验检疫中心、三亚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分中心、临高县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分中心;投资724万元建设全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流动服务站;投资270万元建设全省测土配方施肥流动服务站,初步建立起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2007年以来,投入400万元启动全省农业执法服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其中省级财政投入280万元,市县财政投入120万元,购置执法车辆15辆,装备农业执法大队,10市县执法大队基本实现有队伍、有相配套的硬件设施、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为执法监管提供了保障。

(五)法规规章。

从2000年9月至今,我省共制定实施6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面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000年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无公害瓜果生产工作的意见》,2001年以来通过省人大颁发了《海南省无公害瓜果菜保护管理规定》、《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海南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海南省动物及动物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海南省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等地方法规。特别是2007年国家颁布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关于切实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管理工作的特别规定》,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法制化轨道。省农业厅及时下发了《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家和省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为我省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从根本上改变了“无法可依”的历史。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去年以来,各级农业部门认真履行农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创新理念、机制,提高监管手段和能力,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明显成效。瓜果菜、畜禽产品和农产品检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6.4、99.6和90%,平均合格率高出全国1.9个百分点,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今年奥运会期间,农业部指定海南木瓜等优质农产品上奥运会餐桌。

(一)牢固树立了“质量重如泰山,质量重于数量”的新理念。

农业部门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摆上突出的位置,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的重要载体和工作抓手,作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举措。作为农业部门的重大责任,把质量贯穿农业各项工作中,使广大干部从传统“重数量,轻质量”的观念中解脱出来,以理念创新推动工作创新。

(二)初步建立了覆盖全省的农产品质量流动服务站。投入700多万元建立了217个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流动服务站,配备了13辆配有卫星定位系统的流动检测车,204辆配有快速检测仪的摩托车。流动服务站的建立,使农产品监测工作深入田间地头,提高了检测的时效性,方便了农户。

(三)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和区域分中心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技术中心项目得到罗保铭省长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被列为省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省农业厅成立了“筹建办”,已落实土地和7487万元,今年9月份动工兴建,罗省长亲自下达开工令,目前已进入第二期工程。规划建设南繁种子检疫中心以及海口、三亚、琼海、儋州、屯昌等五个区域性分中心,儋州分中心已动工建设,南繁种子检测中心项目落实土地20亩和项目资金392万元。

(四)建立健全质量监管机构。

去年省农业厅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今年6月,省委省政府批准农业厅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处,成为农业部增设农产品质量监管局以后,国内第一个设置相关处室的省级农业部门。成立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保障“无疫区”安全。

(五)建立配套的监管制度,推进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例行检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农产品和农资产品进行检测,及时公布质量安全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去年以来,省农业厅共向社会公布农药、兽药等5大类共75批次农资产品和农产品检测情况,质量不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经营资格。实施生猪二维码标识可追溯制度,水果条形码追溯系统,给生猪、水果佩上了“身份证”。

(六)开展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

去年我省实施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实现了4个100%目标,即:肉禽蛋奶瓜果菜等主要农产品100%纳入监测范围,进入定点批发市场、乡镇以上农贸市场批量销售的农产品100%纳入监测范围,万亩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和规模以上畜禽养殖等主要生产基地100%纳入监测范围,农药、兽药、饲料、种子、肥料、农机等主要农业投入品100%纳入监测范围。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组到我省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对我省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七)加强对重大活动及节假日质量安全监测。今年博鳌亚洲年会期间,农业部门流动检测车集聚博鳌,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在奥运会期间加强供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瓜果菜抽检合格率达94.9%,同比提高近4个百分点。建立节日值班值勤制度,保证举报电话畅通,车辆、设备和人员在流动服务总站指挥下,统一深入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和农资供应市场,开展监督检查和质量监控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特别是“三鹿牌”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省农业厅紧急部署开展我省奶牛养殖场检查工作,深入海南新海乳业、艾森牧业有限公司奶牛场进行专项检查,与奶制品生产企业签订质量承诺书,把源头饲料监管纳入监测范围,加强动物用药检测,督促企业对奶牛养殖档案不健全、用药记录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整改,做到万无一失。

三、存在问题

(一)管理体制还不健全。

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线长面广,农业、工商、质检、卫生等多部门管理,尽管各守一条线,各管一块,但实际工作中既有职责交叉,又有监管盲区。特别是缺乏协调合作机制,存在重复建设和重复检测现象,资源还不能有效整合,整体合力不强。因此,从全局和长远看,如何建设长效监管体制机制,有待认真深入研究。

(二)监管能力不适应现代农业要求。

一是监管机构不健全。省农业厅专门设立了农产品质量与标准化处,市县农业部门还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部分市县监管工作还未引起市县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导致监管力度不大,存在安全隐患。二是检测设备不足。检测设备不齐,检测项目单一,省级检测机构还未通过计量认证,市县、乡镇检测机构不能开展定量检测,只能进行一般的快速检测。三是检测人员素质不高。检测人员基本上是从农业系统属下的各个部门调配过来,对检测技术和仪器缺乏系统培训。四是基层监管人员缺乏。镇、村监管力量薄弱,基本没有专门监管人员,缺乏资金,平时很少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任务时才临时找一两个人协助。

(三)监管体系不健全。大多数生产企业都没有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多数企业产品不能自检。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基础设施薄弱,信息采集、处理、分析、发布手段落后,信息网络不健全,向基层网络延伸刚刚起步,涉农企业、生产和经销大户入网率低,导致有效服务不够。追溯体系还不完善,追溯范围仅局限在生猪和少数水果产品。农产品市场检测比较薄弱,绝大部分批发市场没有农产品检测室。

(四)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目前我省还未建立省级综合执法总队。全省农业执法发展不平衡,还有8个市县未成立执法大队,执法力量未能得到有效整合,据2008年上半年种子、农药质量抽检情况通报,未成立农业执法大队的市县,种子、农药的合格率低于有执法大队市县近6个百分点。

(五)农业标准化实施力度有待加强。

一是多数涉农企业尚未制定农产品质量标准,并且产后标准和系列标准少,标准与市场、流通结合不紧,跟不上市场变化的需要,满足不了产品更新和产业升级的需要。二是缺乏统一规划。标准还处于自发和分散状态,针对性不强,导致标准的重点不突出,主导产品缺少配套和完整性,不能适应农业产业化的要求。三是农业标准的技术指标与国际标准和先进国家标准相比差异较大。表现在技术含量低、安全标准订得太低太宽,致使许多特色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出口创汇潜力难以发挥。四是分散农户经营推行标准化难度很大。

(六)部分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地方仍存在私下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现象,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合理使用或过量使用农药的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今年4月份乐东农民反映假劣农资坑农问题,农资市场秩序和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兽药残留问题比较突出,兽药合格率不到70%,低于全国水平近10个百分点。2007年海南出口农产品被国外预警通报共11批次,农兽药残留问题共5批,占国外通报总数的45.45%。

四、对策与建议

针对我省农产品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今后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质量重于泰山,质量重于数量”的理念,以“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标志溯源、实时监控、消费安全”为目标,全方位加快构建具有热带特色的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体系。

(一)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加快建设海南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争取明年初步建成并投入使用。加快南繁种子检疫中心以及海口、三亚、琼海、儋州、屯昌等五个区域性分中心的建设。完善流动服务站建设,为尚未配备检测车的8个市县配齐检测车和检测设备。加强流动服务站的管理,加大对检测人员的培训力度,争取将流动服务站的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争取3—5年内,构建以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技术中心主体,区域分中心为支撑,流动检测服务站为基础的布局合理、职能明确、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二)加强对农业生产、流通全程监管。1.加强产地环境管理。重点解决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制定相关农产品的产地环境标准,全面开展农产品重点生产基地环境监测,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2.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市场准入制度,把全省农资经销企业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农资监管信息库,严格记录农药、兽药、鱼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购进和销售。

3.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在全省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站。重点建设一批以田头冷库为主的固定农产品收购点,配备质量安全检测设备,抓住田头批发环节,既可有效把住进入市场农产品质量关,又可追溯到产地和生产者。

4.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进一步健全疫情监测、动物免疫、卫生检疫、执法监督和人工屏障体系,建设覆盖码头、规模养殖场、重点乡镇、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的质量监控网络。加强植物病虫害检验检疫,建立植物病虫害监控可视系统,建立植物流动医院,开展统防统治和专业化防治。

(三)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

尽快在全省18个市县全部建立农业执法大队,同时建立全省农业综合执法总队,从根本上解决农业部门分散多头执法现象,形成一支素质过硬,廉洁公正、作风优良、反应快速的专业农业执法队伍。

(四)建立农产品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时监测系统”。将省、市县和乡镇三级农产品的例行监测网点的监测数据纳入系统中心数据库。通过枢纽站、工作站对重点监控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规模化养殖场进行网络化监控,实现全省农产品信息化监控管理的目标。

(五)建立基层监管员制度。

广西省基层监管员的做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得到农业部的充分肯定,其经验值得借鉴。建议我省以行政村为单位,每个村设立1名专职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建立一支贴近基层、深入田间地头的基层农产品质量监管员队伍,使农产品监管网络更加完善,生产源头更加可控制,责任更加落到实处。基层监管员可参照村干部的标准,给予适当补贴。

(六)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

推进农业标准化是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治本之策。一是加强海南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围绕大宗特色农产品出岛出口,从基地建设、产品等级、技术规范、保鲜运输、加工包装、检测技术等方面组织制定农产品地方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重点抓好农业企业标准,逐步上升为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二是加大标准化组织实施力度。加快农业准化示范区的建设,以大企业、大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推动标准化实施。发挥“无疫区”优势,开发特色畜禽品牌,建立文昌鸡等特色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区。突出“无公害”特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特色瓜果菜标准化示范区。

(七)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各级政府应强化质量重于数量的理念,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建议市县尽快成立相应的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明确职能和事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加大投入力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把农产品质量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财政资金投入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宣传、技术推广、农产品检测、标准化基地建设以及农产品质量监管员队伍建设,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资金保障。

第6篇:浅谈农业投入品监管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Microsoft Word 文档

浅谈农业投入品监管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湘乡市农业局 贺双明 李启红

邮编:411400 联系电话:***

2011年12月

提要:本文阐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投入品的内涵和范畴、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农业投入品监管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及搞好农业投入品监管的主要措施。

主题词:农业投入品 监管 农产品质量安全 地位

1、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的内涵。

1、1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内涵

农产品是指在种植、养殖、捕捞、采集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产品及其初加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品质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要求。

1、2农业投入品的内涵

所谓农业投入品是指人们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为开展生产和满足生物生长发育所需而人工投入的有关物品,以获得理想的农产品产量和农产品质量。农业投入品主要类型包括动植物种子、种苗、肥料、饵料、农药、兽药、滥药、饲料添加剂。

2、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范畴。

农产品包括食用农产品和非食用农产品,而我们常说的农产品大多指食用农产品。就质量安全而言,一般指质量和安全的组合。质量是指农产品的外观和内在品质,如营养成分、色香味和口感,加工性能等,安全是指农产品的危害因

素,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对人、动物、植物和环境存在的危害和潜在危害。

3、对农产品造成危害或潜存危害的因素从污染的途径和因素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大体可分为物理性污染、化学性污染、生物性污染和本底性污染四种类型。

3.1物理性污染:是指物理性因素对农产品质量的危害。是由于在农产品收获或加工过程中,操作不规范、不慎,发生了物理和化学变化,在农产品中混入有毒物质,导致农产品受到污染,比如在油脂加工过程中因油料过度烘炒温度过高产生苯并(a)芘超标、在常规产品中混入了转基因产品等。

3.2化学性污染:是指生产,加工过程中没有合理使用化学合成物,从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的危害。如使用禁用农药,过量、过频,使用农药、兽药、渔药、添加剂等造成有毒物质残留污染。

3.3生物性污染:是指自然界中各类生物性因子,如致病性细菌、病毒及毒素污染等对农产品质是安全产生的危害。霍乱菌、肉毒杆菌、禽流感、疯牛病、黄曲霉菌都属于生物性污染。

3.4本底性污染:是指农产品产地环境中的污染物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的危害。主要包括产地环境中水、土、气的污染和灌溉用水污染,土壤中的重金属超标(包括土壤成土母质中重金属含量高及灌溉水、汽车尾气、灌溉厂矿排放的空气、污染物污染引起的重金属超标)。

3.5亚硝酸盐污染:因使用硝态氮肥、过量施用氮肥或未过安全间隔期采收作物(一般28天),可能造成农产品亚硝酸盐含量超标。亚硝酸盐超标是致人患癌症的主要因素。

4、当前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问题和发生的原因。4.1当前我市农产品安全问题还非常突出:一是食用品质量不高,主要是早籼稻品质较差,加工转化比较困难。二是专用产品不足,仍需大量进口。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不理想,主要是一些农产品存在农药残留超标隐患:如大米的重金属残留超标,油菜籽、花生的乐果残留超标,茶叶的氰戊菊酯残留超标、蔬菜的有机磷类和菊酯类农药残留超标,兽药、饲料添加剂的使用不当,致使一些有害成分残留于肉食及部分水产品中,对人体构成潜在的危害。四是农产品中掺杂使假,甚至掺进有害物质,影响农产品品质和人身健康;五是氮肥施用不当,造成亚硝酸盐含量超标现象较严重。

4、2造成这些质量安全问题有以下六方面原因:一是产地环境受到污染。全市有24个村土壤中重金属(镉、砷、汞、铅)含量超标,全市有铁合金厂、水泥厂、电镀厂、铝厂、制革工业等“三废”生产厂家,有可能排放污水灌溉农田,从水、土、气等多个方面对土壤侵袭和污染,致使土壤中某些重金属元素含量偏高,从而造成部分农产品有害成分超标。二是通过多年监管,虽然现在没有发现销售使用高毒农药现象,但中毒、限用农药使用量还较大,并且部分没按安全间隔期采收,易造成农药残留超标。三是氮素化肥使用

量大、比例偏高,没有在安全间隔期后采收,易生成亚硝酸盐积累,亚硝酸盐属高致癌物,影响了农产品的品质。四是兽类、饲料添加剂、消毒剂等使用不当,造成肉类、水产品中含有有害成分。五是缺乏严格的生产技术标准、检验检测制度和监督机制,致使不合格的农产品进入市场。六是社会诚信的缺乏。一些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不按规定进行生产和经营,只图经济利益,不顾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难以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还很不稳定,超标现象时有反弹,农产品质量安全还存在很大的隐患。

5、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对本底性污染的控制应严格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监管力度,全面开展生产基地环境监测,采取切实有效的农业生态环境净化措施,规划食用农产品生产区域,保证农产品产地环境符合要求,从源头把好关。

对生物性污染的控制,要求各级科研单位及机关部门可以通过预测预报来提醒控制,从而把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对物理性污染的控制,可通过强化培训,规范操作,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熟练程度,减少误差等管理措施来解决。

解决化学性污染和相应的安全隐患是现阶段我国及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点。

我认为,良好的产地环境是生产质量安全农产品的重要基础,而农业投入品的严密监管和科学开发使用,则是生产质量安全农产品的关键。两者构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操作

立体。特别是农业投入品监管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系密切。可以说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控制点。所以本文重点对农业投入品监管提出对应措施。

6、提升农业投入品监管水平的措施

当前,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还比较突出, 特别是农业投入品的安全隐患还较多,具体表现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的各个环节。从农产品的生产环节上看,安全隐患较为突出,不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激素等农业投入品现象时有发生。从加工、经营企业者来看,一些企业和经营者唯利是图,不当使用防腐剂、保鲜剂、添加剂等药物,导致农产品的有毒有害性。在流通销售环节中,不法企业和商贩在产品上做手脚,推销有毒有害及过期变质食品。现象也有发生如此种种,严重影响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农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如何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当务之急。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千头万绪,涉及农业法制建设、农业标准制订、质量标准制订等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这个过程相对比较缓慢,当前,笔者认为漫长过程自上而下加强监管力度是一条有效途径。

6.1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业投入品监管的重要地位。农产品品质、质量除了种质基因因素外,在很大程度上与投入品有着直接联系,可以说农业投入品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源头,农业投入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是农产品实行从田头到餐桌全程管理的第一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首先要保障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为此,其他省市还专门出台了相关制度。我市应加紧出台了《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农业投入品管理办法》,“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机制的实施标志着将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农业投入品的流入和经营,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的生产质量安全问题。要制定《关于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的通告》有关规定,建立约束机制:凡从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严禁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用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并公告禁用目录。同时,建立绿色农业投入品专供区,专供区内的农业投入品必须符合绿色环保要求,生产者必须到专供区购买农业投入品,并建立农业投入品购销档案,从而从源头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6.2建立和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机制。一是加强指挥协调机制。由于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分散,农产品质量管理处于分段分块状态,目前,农产品指挥协调还不够完善、不够合理,“一把手”亲自抓还较少;有的由于部门认识问题,出现不敢管、不愿管或相互推诿的现象。因此,应尽快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指挥协调机制,为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二是完善农业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机制。重点围绕农药、肥料和瘦肉精、毒鼠强等中毒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处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三是完善执法监管机制。要在属地管辖、分工负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执法机制,增强执法效能。建立执法指导、监督和大要案挂牌督办制度,对跨区域、案情重大的要及时报请上级执法部门完善上下联动机制;加强区域间,重点是违法产品生产地与销售地、使用地之间,投入品批发商所在地与零售商所在地之间的执法联动和协作;加强农业、畜牧、蔬菜、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是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依法对农业投入品实行登记、备案等行政许可。

6.3制订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建立推行产品审查制度,实行农药登记证书、生产批准证书、产品标准号“三证审查”,依法查处不合格农药产品;制订推行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制度,在全市农药经营单位全面实施经营条件审查,并开展质量承诺,淘汰一批不合格农资经营店;制订农药档案管理制度及《农药经营登记表》、《限用农药销售登记表》等规范表格,督促搞好农药经营档案的建立;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建立高毒农药经营专店,明确专人负责,实行实名制购药;制订高毒农药进货查验和进销台帐制度和严格禁止在蔬菜生产区经销高毒禁用农药制度。

6.4大力开展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实施以农药经营使

用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关。对全市农资经营单位100%实行审查备案登记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严查经销和使用禁用农药行为。一是要开展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农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加强联合,制订关于做好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有关规定,印发到乡(镇、办)政府及农资经营单位(店),宣传到户。要组织开展农资经营单位(户)摸底调查,对无照经营和不符合条件的农药店坚决依法取缔。对申请经营农药的单位,严格按照先向农业局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从业人员学历及技术职称证明、营业场地及仓储条件,安全防护措施、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规章制度等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农业局出具《农药经营条件审查确认函》,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二是要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按照农药经营管理规定,经营高毒限用农药单位(户),必须向市农业局申请,经审查符合高毒农药定点销售条件的,由市农业局出具《湖南省高毒农药经营条件审查确认函》,报工商部门审查备案,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中注明准许经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必须设立高毒农药经营专柜,明确专人负责,建立进货查验、实名制购药等高毒农药经营台帐。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对所销售高毒限用农药品种、“三证”、数量、生

产企业、产品有效期等内容进行登记造册,并按时确认上报。三是要实行农药调入备案登记。对调进农药的品名、“三证”、数量、生产企业、产品有效期等内容按照要求报告市农业局农药管理站,经审核确认后,农药经营单位才能调进。

6.5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质量预警体系。在政府公共财政的支持下,按照区域化、动态化要求,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预警工作。一是增加市场上农业投入品的抽检覆盖面和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消费警示,对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公开曝光,并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予以严肃查处;二是建立农业投入品检测点,配备和更新必要的检测设施,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强化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质量监测,切实把不合格的农业投入品堵在市场之外。三是建立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根据农业法规定,由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加强生产环节监控,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产品,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禁用农业投入品的,不仅要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乃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强化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义务。四是强化政府引导,除做好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公告制度外,还要充分发挥农业部门的技术优势,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安全性评价,实行主推品种公告制度,从而引导低毒低残留、安全高效的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使用。

6.6强化执法手段,全面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一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落实职责,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赋予的各种行政强制措施,加强对生产经营场所的现场检查,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和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要及时查封、扣押;对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要及时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查封。二是要加大产地安全保护工作,防止农业投入品对产地造成污染。要加强农业环境质量监测与管理,建立产地监控机制,监控农产品产地安全变化动态,掌握重点区域的农业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防止农业环境污染的扩散和蔓延。三是加强指导科学使用投入品。要充分发挥我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科研单位的作用,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深入普及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知识,大力推广使用安全高效的农药、兽药、渔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最大限度减少农药使用,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合理施用氮素肥料,提高农民规范化种、养殖技术水平;加强善法宣传,增强法律意识。指导和督促农户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和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农资经营者应建立农药经营台帐和限用农药销售台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编制农产品田间生产记录、农业投入使用记录规范表格,印制发放到生产基地农户,并

督促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户,按照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规范农药使用行为,做好农产品生产台账,生产者重点记录好农业投入品品名、使用时间、防治作物、用法用量、休药时间及采收、收获时间,档案保留2年以上。使用农业投入品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其他化学物质不得违法推广农业转基因农作物品种种子。四是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打击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制假、售假行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的行为,全面落实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23种禁用农药及重点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规定。五是要实施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兽药残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水产品中药物残留监控计划。加大对主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超市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率,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对查出问题的生产者、经营者及产品要依法予以处理。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及时追溯不合格农产品生产源头。在重点季节和重点时期,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查处违法案件,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农产品合格,保证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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