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征管体制改革工作汇报会(精选7篇)_征管体制改革总结
税务局征管体制改革工作汇报会(精选7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征管体制改革总结”。
第1篇:税务系统征管体制改革表态发言材料
深化税务系统征管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全局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重要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利国利民利企利税的重要改革举措,是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的客观要求,是夯实税收事业发张根基高质量推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作为一名有着年党龄,税龄的科级干部,我完全拥护改革,正确看待改革,积极投身改革。我将严格按照“听党话 顾大局 讲奉献 守纪律”的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时刻提醒“自己是组织的人,离开了组织自己什么都不是”,自觉服从大局,牢记使命,不忘初心,听党指挥,坚决贯彻落实改革的各项要求,正确看待个人进退流转,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同志稳定队伍,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努力做新税务新征程新作为的税务好干部。我承诺坚持“六要六做”:
一要坚定理想信念,做对党忠诚的践行者。二要严格遵规守纪,做清正廉洁的坚守者。三要坚持勤政务实,做敢于担当的实干者。四要秉持公道正派,做公平公正的维护者。五要加强团结融合,做真诚友好的促进者。
六要勇于开拓创新,做争先创优的贡献者。
第2篇:深化征管体制改革
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其中明确,合理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职责,并将在纳税服务等环节实施国税、地税深度合作。
我国现行的征税体制确立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实行按税种把收入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以及共享税,并同时设立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进行征管。
分税制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过20多年的时间,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等问题也逐渐凸显。
方案中提出的第一项任务就是“理顺征管职责划分”,明确中央税由国税部门征收,地方税由地税部门征收,共享税的征管职责根据税种属性和方便征管的原则确定。
这份方案还从创新纳税服务机制、转变征收管理方式、深度参与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6大类30多项具体举措,很多与纳税人紧密相关。
例如,提出顺应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的趋势,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
在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方面,对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当事人,将实施禁止高消费、限制融资授信、禁止参加政府采购、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和政府性资金支持、阻止出境等惩戒。
方案提出了2020年改革目标,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降低征税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增强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确保税收职能作用有效发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政策解读
改革大幕拉开 征税体制将“质变”
——解读《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今天,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正式向社会公布,我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大幕正式拉开。
这份方案于今年10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今后一段时间我国征税体制改革做出顶层设计。
改革直指“痛点” 征税体制将“质变”
这份改革方案开宗明义,直指目前我国税收征管体制中的“痛点”,包括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等。
在问题导向下,改革方案共提出6大类30多项具体举措,包括“厘清国税与地税、地税与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等。
“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行军’,财税改革已经往纵深迈进,这需要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支撑,实现质变,二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说。
刘剑文举例,改革方案中称“顺应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的趋势,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这一体系的建立正是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改革的基础。
根据方案,2020年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降低征税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增强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
适应分税制财政体制 深化国税地税合作
我国目前的征税体制确立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实行按税种把收入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以及共享税,并同时设立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进行征管。
可以说,分税制对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过20多年的时间,税制改革步伐不断加快,一些瓶颈与问题也逐渐暴露。
2012年起,我国开始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由于营业税是地方税第一税种,改革后增值税由国税征收,虽然收入仍归属地方,但地税的功能就存在重新定位的问题,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更加迫切。
“营改增以来,的确出现了国税部门征管工作量加大而地税部门减少的现象,但随着环境保护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推进,地税部门征管工作量将会呈明显增加的态势。”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说。
一些专家也指出,营改增是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一个契机,国税、地税恰恰在这个过程中加深了合作。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是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分税制基础没有改变,机构分设也宜继续坚持。”王军说。
逐项细化改革 有路线图有时间表
当然,改革方案内容十分丰富,涉及纳税服务、征税方式、国际税收合作等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化的综合改革,细化了很多具体改革举措。
其中,加强纳税服务、促进诚信纳税是方案的一大重点,提出全国纳税服务将全国统一流程;将全面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对于被列入“黑名单”的当事人,禁止高消费、限制融资授信、阻止出境等一系列惩戒措施。
方案中还提出多份“时间表”--2016年,实现所有增值税发票网络化运行;2017年基本实现网上办税,分行业、分国别、分地区、分年度监控跨国企业利润水平变化;2018年将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统,并实现与其他征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等。
一些新举措也十分引人注意,例如研究探索推进在我国驻主要市场经济国家、走出去重点国家使领馆和国际组织派驻税务官员,承担开展涉税争端解决,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涉税服务等。
“这份改革方案不仅考虑到当前的实际需要,而且着眼于未来,立足于国内,而且放眼于国际,不仅有每一项具体改革的路线图,也有时间表,是一份推进改革的细化指南。”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说。
附:方案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我国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建立了分设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征管体制,20多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我国税收征管体制还存在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管理不够科学、组织不够完善、环境不够优化等问题,必须加以改革完善。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有关要求,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法治引领、改革创新,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突出和深层次问题,不断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二)改革目标
到2020年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增强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确保税收职能作用有效发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三)基本原则
——依法治税。以法治为引领,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征管法律制度,增强税收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便民办税。以纳税人为中心,坚持执法为民,加强国税、地税合作,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不断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让纳税人和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科学效能。以防范税收风险为导向,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转变税收征管方式,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加快税收征管科学化、信息化、国际化进程,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协同共治。以营造良好税收工作环境为重点,统筹税务部门与涉税各方力量,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形成全社会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强大合力。
——有序推进。以加强顶层设计为前提,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相匹配,积极回应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关切,统筹兼顾,稳步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理顺征管职责划分
根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结合建立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厘清国税与地税、地税与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着力解决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
1.合理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中央税由国税部门征收,地方税由地税部门征收,共享税的征管职责根据税种属性和方便征管的原则确定。
按照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国税、地税部门可互相委托代征有关税收。
2.明确地税部门对收费基金等的征管职责。发挥税务部门税费统征效率高等优势,按照便利征管、节约行政资源的原则,将依法保留、适宜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建设,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
(二)创新纳税服务机制
按照加快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要求,围绕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着力解决纳税人办税两头跑、纳税成本较高等问题。
3.推行税收规范化建设。实施纳税服务、税收征管规范化管理,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进行公告,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国税、地税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把尺子,让纳税人享有更快捷、更经济、更规范的服务。
4.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2016年基本实现省内通办,2017年基本实现跨区域经营企业全国通办。完善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二维码”一次性告知、24小时自助办税、财税库银联网缴税、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等便民服务机制,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实行审批事项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全面推行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推进涉税信息公开,方便纳税人查询缴税信息。规范、简并纳税人报表资料,实行纳税人涉税信息国税、地税一次采集、按户存储、共享共用。能够从信息系统提取的数据信息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加快推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让纳税人少跑腿、少费时、少花费。
5.建立服务合作常态化机制。实施国税、地税合作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合作水平。采取国税、地税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等方式,2016年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完善全国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6年全面提供能听、能问、能看、能查、能约、能办的“六能”型服务。制定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建设融合国税、地税业务,标识统一、流程统一、操作统一的电子税务局,2017年基本实现网上办税。推进跨区域国税、地税信息共享、资质互认、征管互助,不断扩大区域税收合作范围,进一步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服务举措,让纳税人享有优质、便捷、统一的纳税服务。6.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对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开通办税绿色通道,在资料报送、发票领用、出口退税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减少税务检查频次或给予一定时期内的免检待遇,开展银税互动助力企业发展。对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当事人,严格税收管理,与相关部门依法联合实施禁止高消费、限制融资授信、禁止参加政府采购、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和政府性资金支持、阻止出境等惩戒,让诚信守法者畅行无阻,让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
7.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建立纳税人以及第三方对纳税服务质量定期评价反馈的制度。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等投诉事项,实行限时受理、处置和反馈,有效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转变征收管理方式
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适应纳税人特别是自然人数量不断增加以及企业经营多元化、跨区域、国际化的新趋势,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着力解决税收征管针对性、有效性不强问题。
8.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大幅度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实现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推行纳税人自主申报,完善包括备案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等在内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出台相应管理办法,确保把该管的事项管住、管好,防范税收流失。
9.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对企业纳税人按规模和行业,对自然人纳税人按收入和资产实行分类管理。2016年,以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局为主,集中开展行业风险分析和大企业、高收入高净值纳税人风险分析,运用第三方涉税信息对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比对,区分不同风险等级分别采取风险提示、约谈评估、税务稽查等方式进行差别化应对,有效防范和查处逃避税行为。10.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层级。对跨区域、跨国经营的大企业,在纳税申报等涉税基础事项实行属地管理、不改变税款入库级次的前提下,将其税收风险分析事项提升至税务总局、省级税务局集中进行,将分析结果推送相关税务机关做好应对。
11.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顺应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的趋势,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税务总局、省级税务局集中开展对高收入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分析,将分析结果推送相关税务机关做好应对,不断提高自然人税收征管水平。
12.深化税务稽查改革。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重点税源企业每5年轮查一遍。2016年普遍推行先开展案头风险分析评估查找高风险纳税人再开展定向稽查的模式,增强稽查的精准性、震慑力。依法加大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坚决防止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定期曝光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震慑不法分子。加强税警协作,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有机衔接,严厉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改革属地稽查方式,提升税务稽查管理层级,增强税务稽查的独立性,避免执法干扰。2017年实现国税、地税联合进户稽查,防止多头重复检查。
13.全面推行电子发票。推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健全发票管理制度,2016年实现所有发票的网络化运行,推行发票电子底账,逐一实时采集、存储、查验、比对发票全要素信息,从源头上有效防范逃骗税和腐败行为。
14.加快税收信息系统建设。2016年全面完成金税三期工程建设任务,形成覆盖所有税种及税收工作各环节、运行安全稳定、国内领先的信息系统。2018年实现征管数据向税务总局集中,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统,并实现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到2020年使我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居于国际先进行列。15.发挥税收大数据服务国家治理的作用。推进数据标准化及质量管理,健全减免税核算体系,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加强数据增值应用,在提高征管效能和纳税服务水平的同时,使之更深刻地反映经济运行状况,服务经济社会管理和宏观决策,为增强国家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四)深度参与国际合作
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和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树立大国税务理念,用国际化视野谋划税收工作,加强对国际税收事项的统筹管理,着力解决对跨国纳税人监管和服务水平不高、国际税收影响力不强等问题。
16.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结合我国主办2016年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峰会,协同落实好二十国集团税制改革成果,广泛参加全球税收征管论坛、联合国国际税收合作专家委员会等国际税收组织活动,做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的参与者、引领者,增强我国在国际税收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17.不断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围绕建立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税收关系,推动完善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机制,执行好《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加强税收信息交换,形成深度交融的互利合作网络。积极开展对外税收援助,提供税收知识培训和技术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
18.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全面深入参与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构建反避税国际协作体系。建立健全跨境交易信息共享机制和跨境税源风险监管机制。完善全国联动联查机制,加大反避税调查力度。2017年建立健全跨国企业税收监控机制,分行业、分国别、分地区、分年度监控跨国企业利润水平变动情况,防范国际逃避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19.主动服务对外开放战略。以推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支持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为重点,加快税收协定谈签和修订进程,全面加强国外税收政策咨询服务,建立与重点国家税务部门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走出去企业有关涉税争端。
(五)优化税务组织体系
与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相适应,进一步完善税务组织体系,着力解决机构设置、资源配置与税源状况、工作要求不匹配等问题。
20.切实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税务总局党组要切实加强国税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协同省级党委和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加大对地税部门的指导和业务规范力度。
21.优化各层级税务机关征管职责。税务总局重点加强税收制度和管理制度设计、工作标准制定、信息平台建设和数据集中处理应用、税收风险集中分析、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执法监督等方面职责。省级税务局重点加强数据管理应用、大企业税收管理、国际税收管理及税收风险分析推送等方面职责。市级税务局要精简机关行政管理职责,强化直接面对纳税人的一线征管和服务职责。市级、县级税务局重点加强税源管理和风险应对工作,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22.完善税务稽查机构设置。强化税务系统稽查职责和工作力量,探索建立跨区域税务稽查机构,主要负责查处大案要案、指导系统稽查工作、协调国税局和地税局开展联合稽查。
23.完善督察内审机构设置。强化税务系统督察内审职责和工作力量,探索建立跨区域督察内审机构,增强独立性,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24.研究探索推进对外派驻税务官员。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现有模式,研究探索推进在我驻主要市场经济国家、走出去重点国家使领馆和国际组织派驻税务官员,承担开展国际税收协作、涉税争端解决、涉税信息收集、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境外涉税服务等任务。
25.合理配置资源。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优化税务系统编制结构,提高编制使用效益。调整完善与国税、地税征管职责相匹配、与提高税收治理能力相适应的人力资源配置,实现力量向征管一线倾斜。税源规模较小的地区,可按照便利纳税人、集约化征管的要求,适度整合征管力量。逐步理顺和规范中央财政对国税系统经费管理体制,健全地方财政对地税系统经费的保障机制。
26.加强税务干部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税战略,实行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深入推进绩效管理,加强对税务干部平时考核,完善日常化、累积化、可比化的数字管理制度体系。加大国税、地税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的干部交流力度。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在编制和工资经费限额内,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实行聘任制,解决专业人才不足问题。
27.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明确国税系统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机构监督责任,厘清责任边界,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履职要求,加大问责力度,完善纪检体制机制。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2016年将内控制度和要求嵌入到税收征管和财务管理软件中,最大限度防范廉政风险、减少执法风险,促进干部廉洁从税。
(六)构建税收共治格局
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着力解决税收环境不够优、全社会诚信纳税意识不够强等问题。28.推进涉税信息共享。加快税收征管法修订和实施进程,依法规范涉税信息的提供,落实相关各方法定义务。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国税、地税部门及时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依法建立健全税务部门税收信息对外提供机制,保障各有关部门及时获取和使用税收信息,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面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29.拓展跨部门税收合作。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为契机,扩大与有关部门合作的范围和领域,实现信息共享、管理互助、信用互认。探索政府购买税收服务。规范和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30.健全税收司法保障机制。司法部门要依法支持税务部门工作,确保税法得到严格实施。公安部门要加强涉税犯罪案件查处的力量,健全公安部派驻税务总局联络机制,指导各级公安部门开展涉税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加强涉税案件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由相对固定的审判人员、合议庭审理涉税案件。推行税收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31.加强税法普及教育。将税法作为国家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把税法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的税法宣传教育。开展经常性的税收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税法意识。
三、组织实施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稳妥推进。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深刻认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协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领导机制,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税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抓好具体方案的研究制定、贯彻推进和督促落实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落实具体支持措施。
(三)稳步有序实施。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程,明确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改革任务,2017年年底前努力把各项改革举措做实。具体安排是:2015年至2016年上半年,在上海市、江苏省、河南省、重庆市进行综合改革试点,在北京市、湖北省、广东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圳市进行专项改革试点;2016年下半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在全国范围内稳步推进改革;2017年,总结实施情况,完善具体措施,确保改革任务基本到位。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四)加强舆论引导。重视和加强宣传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第3篇:征管改革先进税务干部事迹材料
没有玉树临风的外表,也没有动听标准的普通话,就是这样一位普普通通、已到而立之年的同志,系统中的各种征管改革总有他的身影,五年来,他多次参加各种类型的改革前的方案制定工作,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封闭”。他总是用睿智的脑袋和娴熟的已能信手拈来的专业知识,圆满完成领导交待的各项创新型的工作任务。
记得2000年1月,分局由于经过努力完成了上年度的任务,又在传统的春节前夕,处于工作的调整期。就在这时,为了“争先创优”,分局主动请战承接了“五项主体业务”的试点任务,这在当时是一项没。
业务制度的梳理、纳税评估的探索、税收收入分析管理等各项创新工作中,均取得了突出的工作成绩。
这里最值得提到的是他负责的分局iso贯标工作,工作初期那60多个夜晚的“披星戴月”、80万字贯标文件的数易其稿,他以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分局赢得首批贯标试点单位立下汗马功劳。组织开展的多次内审、管理评审工作也得到市局的高度认可,是分局顺利通过认证的第一功臣。去年底他被市局抽调参加贯标质量体系文件编写封闭组,一封闭就是3个月,中途2个星期才放一天假,他始终没有一句怨言,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了领导交给的任务。
税收业务上,xxx同志一方面抓住每一项办理的事情,虚心请教,将工作流程、政策规定逐项搞清楚;另一方面抓住点点间隙时间,对组织文化、学习型组织、服务型政府、绩效管理等各项新知识进行了较为系统地学习。突出知识“积累”。通过勤奋学习加之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和指点,他的综合素质不断得到提升。先后获得了市局“计算机操作能手”、“政策咨询能手”的称号。
2003年的春天,xxx同志迈着稳健的步伐,走上了分局竞争上岗的舞台,满怀信心的阐述着自己的“施政纲领”,沉着的回答着评委的提问,在领导和同志们的肯定中他走上了综合业务科副科长的岗位。“宝剑锋自磨砺起”,xxx这一剑就磨了8年,但他踏实的基本功,精益求精的专业知识,坦诚的为人,尤其是他不屈一切的“亮剑”精神,使他在这一刻显的是那么的从容不迫。
走上领导岗位后,他更是为“大家”舍“小家”,工作以来,先后放弃200多个休息时,上班早来下班迟走是家常便饭,常常回家后撂下碗他还忙于工作,一加班就是一个通宵。
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把廉政与否作为衡量自己是否称职的第一杆秤,自觉落实好“十五不准”已是xxx的自觉行动。
第4篇:解读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新华网:改革大幕拉开 征税体制将
“质变”
——解读《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12月24日,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正式向社会公布,我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大幕正式拉开。
这份方案于今年10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今后一段时间我国征税体制改革做出顶层设计。
改革直指“痛点” 征税体制将“质变”
这份改革方案开宗明义,直指目前我国税收征管体制中的“痛点”,包括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等。
在问题导向下,改革方案共提出6大类30多项具体举措,包括“厘清国税与地税、地税与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等。
“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行军’,财税改革已经往纵深迈进,这需要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支撑,实现质变,二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说。
刘剑文举例,改革方案中称“顺应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的趋势,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这一体系的建立正是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改革的基础。
根据方案,2020年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降低征税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增强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
适应分税制财政体制 深化国税地税合作
我国目前的征税体制确立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实行按税种把收入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以及共享税,并同时设立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进行征管。
可以说,分税制对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过20多年的时间,税制改革步伐不断加快,一些瓶颈与问题也逐渐暴露。
2012年起,我国开始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由于营业税是地方税第一税种,改革后增值税由国税征收,虽然收入仍归属地方,但地税的功能就存在重新定位的问题,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更加迫切。
“营改增以来,的确出现了国税部门征管工作量加大而地税部门减少的现象,但随着环境保护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推进,地税部门征管工作量将会呈明显增加的态势。”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说。
一些专家也指出,营改增是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一个契机,国税、地税恰恰在这个过程中加深了合作。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是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分税制基础没有改变,机构分设也宜继续坚持。”王军说。
逐项细化改革 有路线图有时间表
当然,改革方案内容十分丰富,涉及纳税服务、征税方式、国际税收合作等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化的综合改革,细化了很多具体改革举措。
其中,加强纳税服务、促进诚信纳税是方案的一大重点,提出全国纳税服务将全国统一流程;将全面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对于被列入“黑名单”的当事人,禁止高消费、限制融资授信、阻止出境等一系列惩戒措施。
方案中还提出多份“时间表”--2016年,实现所有增值税发票网络化运行;2017年基本实现网上办税,分行业、分国别、分地区、分年度监控跨国企业利润水平变化;2018年将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统,并实现与其他征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等。
一些新举措也十分引人注意,例如研究探索推进在我国驻主要市场经济国家、走出去重点国家使领馆和国际组织派驻税务官员,承担开展涉税争端解决,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涉税服务等。
“这份改革方案不仅考虑到当前的实际需要,而且着眼于未来,立足于国内,而且放眼于国际,不仅有每一项具体改革的路线图,也有时间表,是一份推进改革的细化指南。”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说。
第5篇:县社会抚养费征管用体制改革汇报
县社会抚养费征管用体制改革汇报
县社会抚养费征管用体制改革汇报 社会抚养费征管用体制改革经验材料 去年以来,县切实把推进社会抚养费征管用体制改革作为全县计生工作谋发展、上水平、登台阶的机遇和关健,把改革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县乡同心,周密安排,真抓实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计生工作整体已呈现出创先争优的良好态势。
一、选准切入点,切实把思想认识提高到“三个高度”上来 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计生工作特别是社会抚养费征管用体制改革问题,出台了《关于社会抚养费征管用体制改革的意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关于成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大
队、计划生育法庭、计划生育派出所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有效指导了改革稳步推进。在全省计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后,进一步提出落实“四个在县”,实行征管用体制改革是全县计生工作压倒一切,统领一切的任务的工作要求。一是把社会抚养费征管用体制改革放到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的高度来认识。通过改革彻底解决计生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依法行政意识淡薄的问题,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不公平、不到位问题,解决社会抚养费管理有漏洞,使用不合理的问题,重塑计生部门形象,打造高效能计生队伍,提高群众满意度。二是把社会抚养费征管用体制改革放到统领全县计生工作全局的高度来认识。改革是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决定计生部门的发展,决定计生工作的质量,为此,我们倾全局之力,抽调精干力量,拿出主要精力,重点抓、抓重点,通过征管用体制改革这个热点、难点、重点的突破,带动全
局工作的开展。三是把社会抚养费征管用体制改革放到全县创先争优的高度来认识。社会抚养费征管用体制改革是全县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全县的大局,不单纯是计生部门的业务,对此我们层层鉴定责任状,上下互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施治,真正抓出力度,抓出成效。为切实统一思想,县乡多次召开会议传达贯彻,拧劲加压。针对个别乡镇在改革初期等待观望、顾虑重重的现状,县委、县政府提出不换思想就换人,多换思想少换人的要求,反复沟通,讲形势,讲道理,并对一个乡镇态度消极的执法分队队长进行了果断调整。通过努力,上上下下对社会抚养费征管用体制改革在思想认识上高度统一,为改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打牢支撑点,建立健全“三位一体”的执法队伍
为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在严肃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征费主体
地位的基础上,成立了县计生局行政执法大队、县公安局计生派出所、县法院计生法庭三位一体的联合执法队伍,驻人口计生局办公,共同深入一线开展工作。一是县计生局行政执法大队四权合一。将全县划分为乡镇直、南线、北线三个区域,执法大队划分成三个相应的专业执法队,各由一名副局长带队,分别负责三个区域的人口计生执法工作。全县102个乡镇分别成立执法分队,做到人员、任务、待遇三落实,由县执法大队直接领导,密切配合工作。县执法大队做到行政执法、财务稽查、人口调查、宣传教育四权合一,以总协调、带头干、起钉子、堵漏洞为主要职责,乡镇负责兜清底数、说服教育、配合执法,县乡密切协调,分工合作,相互监督,推动工作开展。二是县公安局计生派出所全程护航。计生派出所由一名所长与一名指导员组成,与县执法大队一同下乡办案,帮助做好政策外生育人员的思想工作。充分发挥公安部门立案快、处
理快、执法快、结案快的特点,对无理取闹,暴力抗法的,现场办公,严厉打击,使执法大队能够放心放手,放胆地开展工作。改革初期,县计生局行政执法大队在乡村政策外生育人员李某家做询问笔录时,李某拒不配合,并且当众辱骂计生执法人员,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计生派出所果断出击,按照治安管理法有关规定,对李某给予了15天行政拘留处理。李某拘留期满后,向计生局执法人员当面道歉,并及时足额缴纳了社会抚养费。三是县法院计生法庭专职专抓。计生法庭由一名庭长和一名干警组成,专职抓好计生非诉案件。既监督执法队的执法程序和取证过程,协助做好司法调解工作,帮助完善执法档案,同时对个别确有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钉子户”,坚决按照法律程序从快从严强制执行,提高了执法效率和法律的震慑力。崔庙镇康庄村张某,政策外生育第二胎,县乡计生执法人员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该人仍然拒不缴纳社会
抚养费。县人口计生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计生法庭了解情况后,在立案之前最后向张某陈述了利害,动员其主动履行义务,经过计生法庭的劝说,张某主动缴纳了社会抚养费。
三、把握关键点,积极探索“三个结合”的征收工作机制
计生行政执法工作存在严格执法与人性化征收的矛盾,法院案件审理执行周期长,程序繁杂,与超生户流动性增强、逃避处罚能力增强的矛盾。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坚持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和社会的手段综合利用,不断探索出“三个结合”的征收工作机制。一是无情征收与有情操作相结合。对县人口计生部门已立案的政策外生育案件,落实“四个严格”的具体制度,即严格征收对象,凡政策外出生户坚决一视同仁,认真解决征新不征旧,征小不征大,征民不征官,征软不征硬的问题。严格执法程序,不搞“一步到位”,坚持步步到位。严格征收标准,做到不少收,不滥收。严格
内部纪律,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并要求乡镇、村在计生政务公开栏公示征费对象、政策外生育孩次、应征金额等内容,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和谐执法的理念,对超生对象详细了解情况,对家庭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县局审批后,首批缴纳必须达到应征金额的80%以上,剩余部分可分期分批缴纳。去年11月,阜城镇八里村柳某政策外生育第二胎,家庭条件非常困难,经过县乡细致耐心的工作,柳某借遍了所有亲戚凑够了一万元社会抚养费。今年5月份,柳某在修缮房屋时,不慎从屋顶摔下,造成全身多处骨折,医药费和住院费成了难题。县计生局了解这一情况后,动员县乡计生工作人员为周某捐款4800元,解了周某燃眉之急。二是严格程序与快速出击相结合。为落实“四个在县”,我们重点抓好规范立案、规范征收、规范管理,规范支付“四个规范”工作。在执行政策方面不变形,不走样。同时,坚持原则
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一方面立足于早。坚持提前介入,早发现,早动手,对个别有政策外生育想法的户,执法人员提前见面,宣讲政策,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政策外怀孕的户,我们积极做好思想工作,动员其实施补救手术。对个别政策外生育,又有转移财产倾向的户,及时申请计生法庭采取财产诉前保全,查封财产,查封银行帐户,确保征收效果。镇周村周某,系个体劳动者,政策外生育第二胎后,我们依法对其下达了5万的征收决定书。周某对征收决定置若罔闻,转移了所有银行存款,并有将汽车过户转移的迹向。针对这一实际,县计生局向计生法庭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计生法庭及时依法查封了周某的汽车。最后,经过进一步的做思想工作,周某足额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另一方面立足于实。实行“三访”制度,首先是结案回访。由县局领导成员对已办结案件集体评审,对个别案件回访调查,做到事实与档案
一致,档案与处罚一致。其次,是鼓励信访。制定奖励举报办法,变害怕上访为鼓励信访,对群众反映的超生问题、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处理到位,由于拓宽了信访渠道,及时解决了问题,今年以来全县计生实行了“零”越级访。最后是调查走访。县计生局行政执法大队不定期对各村进行解剖调查,及时发现问题,防止了乡镇瞞报漏报现象的发生。三是强制执行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强制执行和宣传教育是计生行政执法的两个重要手段,但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尽量以宣传教育为主,发扬千言万语、千辛万苦、千山万水的精神,不厌其烦,苦口婆心地做好思想工作。有时为一个超生户,我们要登门十几次才妥善解决问题。流出人口取证困难,有时详细地址都很难摸清,摸清了也很难找到本人,找到本人也很难组成材料,对此,我们克服困难,长途跋涉,跨省办案,想尽各种办法,确保逐人见面,抓好案件落实。群众举报龙村刘某在天
津打工,政策外生育第二胎。通过在大龙村走访查实后,县计生局行政执法大队、计生派出所赴天津办案,在当地计生部门的配合下,对刘某进行了足额征收。对确实有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我们又具体进行分类、筛选,尽量把强制执行的数量降到最低限度,并通过电视、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看到违法生育就要受处罚的实例,逐步形成自觉主动及时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意识,确保达到执行一例,教育一批,带动一片的效果,实现了法律效应和社会效应的统一。
四、扩大辐射点,全面推动计生整体工作实行“三个转变”
实行社会抚养费征管用体制改革以来,由于选准了突破口,抓住了关键环节,各项措施得到了切实落实,我县改革步入了良性发展轨道,全县计生系统工作人员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出现了风正心齐,气顺劲足的良好局面。其他各项工作受执法工作的辐射带动,也有了明显
起色。计生工作主要出现了三大转变。一是社会抚养费征收由混乱向规范转变。以往工作中,委托乡镇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不一,低位徘徊,群众意见大,征收难度大。现在,征收到位率明显提高,由原来的40%左右一跃上升到85%,征收面达到100%,有力扼制了政策外生育行为。同时为乡镇减轻了工作负担,使乡镇计生干部能够抽出更多精力干好其他业务工作。二是社会抚养费管理由无序向有序转变。通过征管用体制改革,严格坚持征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计生专用票据,由执法队统一开票,做到日清月结,有效堵塞了社会抚养费管理支付方面的漏洞,防止了社会抚养费资金流失现象,保护了基层计生干部,树立起计生部门干净干事的形象。三是计生整体工作由后进向争先转变。发挥了计生行政执法的兜底作用。全县育龄群众的底数进一步兜清,生育情况瞒报、漏报,流动人口脱管漏管现象进一步减少。发挥了计生行
政执法的激励作用。行政执法奖励制度的落实和社会抚养费的合理使用,调动起县乡村计生工作人员搞好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发挥了计生行政执法的教育作1 2 下一页
第6篇:浅论改革税务体制的思考
[摘 要]目前,我国涉税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管辖。公安机关因其“以块为主”的横向管理体制和不掌握纳税信息资料的先天不足,出现了受理案件渠道不畅、侦查协作机制不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不衔接和地方政府行政干预严重等侦查体制上的弊端。要走出当前涉税犯罪侦查的困境,必须对现有涉税犯罪侦查机制进行改革。建议建立一套单独的税务警察机构,以从根本上消除当前侦查体制上的弊端。
[关键词]税务体制;涉税犯罪案件;税务警察机构
一、当前涉税犯罪的现状
当前,我国偷税、抗税、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在数量上居高不下,且有不断上升趋势。其中恶性案件明显增多,犯罪手段呈多样化趋势,查处难度也越来越大。主要表现在:
1.涉税犯罪数量增多,涉案金额巨大。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我国的涉税案件发案数量一直呈上升趋势,单个案件的涉案金额,也由改革开放初期的几万元,发展到现在的动辄几千万、几亿甚至几十亿元。20世纪80年代初期,全国每年涉税犯罪案件只有200多起。而2005年1月到10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涉税犯罪案件达9481起,涉案总金额110.5亿元,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掌握的涉案金额在l亿元以上的案件就有37起,这些案件涉案价税总额达124.27亿元。自1997年公安机关依法开始侦办涉税犯罪案件以来,至2005年7月,共立涉税犯罪案件87 325起,涉案价税总额1889.63亿元,平均每起案件涉案金额216万元,通过查处各类涉税犯罪案件,直接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8.74亿元。
2.发案面广,地域跨度大。一方面,涉税犯罪案件涉及的地域范围广,在全国的各个地区都有案件发生。就连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新疆、西藏等地也屡见不鲜,而且涉案金额与发达地区相比也毫不逊色。另一方面,涉税犯罪在纳税人的日常税务活动中发生的频率较高。因为种种原因,这一点没有在公安机关的立案统计中得到充分反映。但有人曾做过专门调查:抽取200户企业、80户个体工商户、80户纳税个人作为样本,统计表明,能够自觉依法正确纳税的,企业所占比例为30.5%,个体工商户仅为12.5%,纳税个人为26.2%。也就是说,只有极少部分纳税人能够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正确缴纳税款,而大多数纳税人没有依法纳税。在涉税犯罪案件中,跨地域作案的现象也非常突出。在偷税案件中,嫌疑人常采用外出异地经营等方式偷税;在逃税案件中,嫌疑人常把资金、产品、生产设备等转移到外地以逃避追缴税款;在骗税案件中,嫌疑人常通过不同的渠道从不同的地方取得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单等实施骗税;在涉票犯罪中,特别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启用以来,大量的跨地区购买、出售、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不断涌现,使得涉税犯罪案件跨地域作案的趋势更加显着。
3.犯罪主体多元化,单位犯罪突出。混合型、团伙型、专业型和流窜型是当前涉税违法犯罪主体的主要特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所有制形式多元化进程的加快,市场经济主体日益多样化,法人与自然人共同构成犯罪主体,个人与私营、集体、国有以及股份制等不同经济类型经营单位共同从事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的数量逐步增多,犯罪分子拉拢税务干部共同从事涉税犯罪案件增加,涉税犯罪的主体由单一型向混合型转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在内的,各种不同身份、不同职业、不同受教育程度的自然人,及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各种不同所有制性质、不同经济成分、不同业务类型的法人都纷纷出现在涉税犯罪案件之中,使涉税犯罪案件的主体呈现多元化的趋势。
4.犯罪手段智能化、多样化。智能化主要表现在犯罪手段具有专业性、高科技性、隐蔽性和反侦查性。随着国税部门全面取消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管理体系的逐步
完善,目前违法犯罪分子把作案重点转向利用虚开农产品收购单、废旧物资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海关出口货物完税证等“四小票”进行偷税、骗税。在行业偷税手段上,经常与行业营销策略、经营方式紧密结合,形成了较为固定和模式化的行业偷税手法。如商业销售行业中的经销商和营销商之间利用代销返利策略,大搞收人体外循环;超市行业通过操纵或改写计算机后台数据、出售购物卡或租赁柜台收入不入账等形式隐匿收入等。多样化主要表现在犯罪手段从无资金往来、假票虚开,到有资金往来、真假票虚开并用;偷税案件从简单的开票不记收入到利用他人为自己虚开专用发票;从将收人挂在往来账上到资金流动、货物流动全部体外循环;从简单的收取折扣到各种各样的返利;从母子公司互相开票、少报多抵到利用第三方背书转让、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落地”传递;从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少缴、多抵税款到假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等等,犯罪手法不断变化、交替使用、复杂多样。
5.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侦查、定性和适用法律难度大。在现实生活中,涉税犯罪案件往往不是单独出现,而是与其他多种犯罪行为一起出现,导致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给侦查和案件行为的定性增加了困难。特别是对于骗取出口退税和涉票犯罪来说,更是这样。犯罪案件所涉及的环节多,犯罪实施的难度较大,通常需要多人分工,在不同的环节进行犯罪活动,犯罪活动可能分别触犯不同的罪名。如在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中,犯罪分子为了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会触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为了取得收汇核销单,需要从黑市套购或骗购外汇,可能会触犯非法经营罪或骗购外汇罪;为了取得海关报关单,可能会触犯伪造公文、印章罪等。在涉票犯罪中,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于抵扣税款的,可能构成偷税罪;在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环节,可能触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环节,可能会触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还有个别税务、海关、外贸和银行的工作人员与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内外勾结作案,这时还可能触犯贿赂罪、贪污罪、渎职罪等。这些犯罪与涉税犯罪相伴而生,增加了对涉税犯罪行为侦查定性的难度。
涉税犯罪案件严重地影响着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打击涉税犯罪,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成为当前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而涉税犯罪的以上现状要求我们必须建立一个高效的涉税犯罪案件侦查机制。
二、当前税侦体制的现状
19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涉税犯罪由检察机关管辖,而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涉税犯罪案件的管辖权全部转移到公安机关。与此相应,公安部于2004年发布了《公安机关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具体规范了公安机关对涉税犯罪案件管辖的分工。
目前。涉税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管辖,有些地方还从刑侦部门抽调精干力量,并引进一批税务专门人才,在经侦部门之下设置了税侦机构,专门负责对涉税犯罪案件的侦查。近年来,公安机关与 税务等部门积极配合,努力加大对涉税犯罪的打击力度。自1997年以来,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打击涉税犯罪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9次。在日常的侦查办案和这些专项斗争中,公安机关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对涉税犯罪的打击效果却不尽如人意,涉税犯罪屡禁不止,甚至越禁越多。公安、税务等部门多次研究探讨,寻求解决的办法,并提出了诸如加强税、警协作等改进措施,但效果却不理想。究其根本,主要原因在于当前涉税犯罪的侦查体制与我国国情和当前涉税犯罪现状不相适应,必须改革现有的涉税犯罪案件侦查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走出当前涉税犯罪案件侦查的困境。
三、当前税侦体制的弊端
在目前我国的涉税犯罪案件侦查制度中,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是侦查的主体,但却存在不掌握纳税人日常纳税资料的先天不足,其税务专业人才的配备也与税务机关有较大悬殊,而且也不具有追缴税款入库的权力。这一切都必须依靠与税务机关的协作、配合,但不同业务类型、不同任务目标、分属两个完全不同的系统的两个部门,在协作上不可避免地存在很多不便。特别是公安机关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而税务机关则以垂直纵向领导为主。在这种体制下,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于两部门之间完全的“协作”,无疑是不切实际的。具体来看,当前涉税犯罪案件侦查制度主要存在着以下几点不足:
1.公安机关受案渠道不畅。侦查机关不占有纳税资料导致不能及时主动发现案件,是现在的涉税犯罪侦查制度中最大的弊病。刑侦部门之所以能迅速发现刑事案件线索,一方面是因为普通刑事犯罪都是自然犯,具有强烈的反社会性,人们对其危害的认知能力较强;另一方面是因为其拥有很多发现案件的手段,有一整套的支持系统,包括户籍制度、派出所日常工作等,都可为刑事案件线索的发现提供资料。而在涉税犯罪案件中,这些主动发现案件的手段都因不享有纳税资料而失去了支持。
如经嫌调控,是指公安机关在对经济犯罪迹象和经济犯罪嫌疑分子进行基础业务性调查中,发现经济犯罪案件或线索的情况。而对纳税人的基础业务性调查通常是税务机关的职权范围,公安机关在立案前进行的基础性业务调查缺乏法律依据而且容易过多地陷入经济纠纷。另外,公安、税务两部门重复对纳税人进行日常调查,会加重纳税人负担,影响纳税人的正常生产经营。特行管理,是指公安机关在对特种行业进行审批、登记、年检和监管检查中发现经济犯罪案件或线索的情况。对涉税犯罪而言,特种行业不应再局限于刑事案件的旅馆业、修配业等特种行业,而应指减免税企业、出口报关行业等涉税犯罪高发的行业。而对这些行业的审批权,通常都不属于公安机关,所以沿袭以前思路的特行管理不能够满足今天涉税犯罪侦查的需要。特别是选案分析。所谓选案分析是指公安机关通过计算机、人工或者两者相结合,将各类与案件有关的经济信息、数据进行归纳分类,按照法律的要求,运用事先设定的指标和程序进行对比、排列、组合、甄别和判断等分析处理,从大量的活动中发现异常,进而筛选出最有可能属于经济犯罪的事实及其嫌疑人。这是发达国家早已投入使用的一种有效的发现案件的手段,事实证明,是一种挖掘、发现经济犯罪线索,选择并确定侦查对象和范围,有效地调配使用警力的非常重要的工作方法,是经济犯罪侦查情报信息资料的深化和活用。但这些都有赖于全面、系统的信息资料,如纳税人税收申报资料、纳税人购销货资料、企业生产经营资料、车站码头货物运转资料、银行资金周转资料、纳税人所属行业价格水平、行业平均利润率等多项数据资料,这些庞大的数据资料在目前的制度下无一为公安机关所掌握。不享有纳税资料就意味着选案分析等许多有效的发现案件的手段不能得到实际运用,致使作为涉税犯罪案件侦查主体力量的公安机关不能及时主动发现涉税犯罪案件线索。
在目前的这种制度影响下,公安机关办理的涉税犯罪主要来自于税务机关移送。即税务机关在日常的税务监管中,在税务违法案件稽查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偷税等税务违法行为时,对其进行调查处理,并把其中数额较大、情节较严重、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2005年全国税务部门立案检查的企业总共达48.55万起,而2005年1月到10月,全国公安机关仅立涉税犯罪案件9481起。诚然,两数据之间的差异主要与税务违法和涉税犯罪两者之间立案标准不同有关,但也说明税务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的案件移送机制尚不健全。一方面,税务机关
不愿向公安机关移送涉税犯罪。很多地方的税务机关认为公安机关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会侵害税源,影响以后的税收收入,所以有的税务机关出于保护税源的目的,往往以罚代刑不移送案件,甚至刻意隐瞒涉税犯罪案件。另一方面,税务机关通常根据行政法规进行税收行政管理,对涉税犯罪罪与非罪的认定标准不熟悉,由此导致了税务机关对于案件是否构成犯罪,是否需要移送,判断不清。这就致使很多税务机关移送案件被公安机关以不立案退回,造成了税务机关的误解,打消了税务机关移送案件的积极性,更进一步减少了涉税犯罪案件的移送数量。此外,税务机关在移送案件之前都需要经过调查分析,以判断是否达到移送标准。但由于其执法手段缺乏足够的力度,而且在调查时往往不注重保密工作,常常错过移送的最佳时机,以至贻误侦查战机和暴露侦查意图。
税务机关查处税务违法案件依照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这些法律中有些规定不细致全面,给实际工作造成了许多困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除银行、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并没有明确规定其他相关单位(包括其他行政执法、行政事业单位)或个人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应负的法律责任。所以出现办案人员到其他单位取证,要求出具证明时,相关单位怕有损于自己的业务关系而借故领导不在或财务人员有事等理由为难税务人员,造成调查取证困难,而税务机关对此却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税务机关查处税务违法案件依照的还有一些其他的暂行条例和暂行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规章、办法和地方政府依法授权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但这些法规在立法形式上有其不稳定性,在适用效力上有其局限性,在执行当中刚性不足,法律效力低下。致使负责处理税务违法案件的税务稽查机构,在对税务违法案件进行查处时,其行政执法手段缺乏足够的力度,导致税务行政执法机构发现案件的能力不强,不能及时发现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或在发现案件以后的税务违法案件行政调查过程中,没有有效的手段及时查清案件事实,不能及时控制税款;甚至会打草惊蛇,使以后的公安机关涉税犯罪刑事侦查陷入被动局面。
2.侦查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涉税犯罪案件的专业性较强,现有公安经侦民警警力短缺,队伍素质参差 不齐。以队伍来源看,有部队转业的,有刑侦部门选调的,有大专院校毕业分配来的;专业人员较少,受专业培训较少,以前几乎都没有从事过涉税犯罪案件侦查业务,普遍缺乏税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对于涉及到税务专业知识的案件,往往不能独立开展侦查,而需要税务部门参与侦查的全过程,从而引出协作上的矛盾和造成人力资源上的浪费。
3.协作机制不完善。公安机关作为刑事司法机关,在涉税犯罪案件侦查中主要承担着打击涉税犯罪,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正常有序运行的任务。主要通过发案率、破案率等指标来评价其工作成绩。税务部门是税务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着税款的征收管理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其主要任务是保证及时、足额征收税款并上交国库。上交的税款和罚没款项的多少,标志着其工作质量的好坏,决定着税务工作人员的收入多少和职务升降。所以公安机关工作的直接目标是把凡是符合涉税犯罪立案标准的事实侦查清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而税务机关工作的直接目标是征收应纳税款,追缴欠税,并对具有税务违法行为的纳税人处以罚款。这些不同的利益点致使税务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本身怀有天生的排斥。公安机关目的在于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必然对纳税单位的正
常运行造成一定的影响,势必减少以后的税收收入,影响税务机关今后的工作,其必然会影响公安、税务之间的协作配合。两部门之间协作的唯一共同点在于追缴税款,而这恰恰也是两部门发生分歧的原因所在。税务机关认为追缴欠缴税款是税务机关的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规定,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执法部门追缴的税款,应由税务部门人库。而公安机关则认为既然是涉税犯罪,那么所涉及的税款应该是涉案赃款,应该由公安机关收缴。而且根据司法程序,公安机关移送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公安部门追缴的税款应随案件移送至检察院、法院,经法院判决,才能确定应缴多少税、如何缴税的问题。所以这也造成了公安、税务协作上的障碍。
4.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侦查工作。1994年我国进行了税制改革,确立了分税制的税收征管体制。分税制是指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根据各自的职权范围划分税种和税源,并据此确定各自的税收征管权限。从此,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等部分税种就成了地方财政的直接收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也部分纳入地方财政。这些税种税款收入的增减直接影响着当地的财政收入。于是,有些地方政府出于地方利益考虑,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党政领导直接插手涉税犯罪进行行政干预。只允许税务机关按照税务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理,追缴税款,处以罚款,以增加财政收入,而以支持地方产业,维护大局稳定为理由,阻挠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5.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不畅。在当前的制度下,税务违法案件由税务机关调查处理,涉税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管辖,当税务机关在税务征管过程中发现涉税犯罪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但目前案件移送却没有完善的制度可以遵循,导致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不畅。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涉税犯罪案件的司法机关提前介入问题。在查处税务违法犯罪案件中,提请司法机关提前介入,特别是公安机关的配合介入,是确保税务违法犯罪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的重要手段。而提前介入的时机、程度、方法及操作程序等需要进行规范,但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尚未出台一个规范的、明确的税案司法提前介入的操作性文件。其次,在取证规格上不能很好衔接。有关资料表明,税务机关在涉税犯罪移送中,普遍存在移送案件质量不高的问题。公安机关对税务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证据事实、定性处理等产生异议,因而退查或不予立案的情况比较突出。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现行税务法律体系与刑事法律体系之间、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没有很好地衔接起来,不少规章与规章之间还存在着矛盾,在证据采集、应用上存在着差异。税务机关由于受其职责、权限、手段等诸多制约,稽查取证工作存在很大难度,证据收集不到位。对于已经收集到的证据,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在取证规格、证据效力和文书格式、效力等方面不衔接,税务机关移送的很多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不能直接运用,还需由公安机关重新提取,导致重复取证。第三,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的违法事实认定问题。公安机关在税案侦查终结时,需要对侦查对象的涉税犯罪事实进行专业技术认定或鉴定。从目前情况看,各地对此的操作也存在不统一、不规范的现象。例如,对发票真伪的鉴定,公安机关往往要求国税部门出具证明给予鉴定,作为县市一级国税机关,没有设专门负责鉴定增值税发票真伪的权威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案发地税务部门需到省级以上国税局开具证明,然后持证明到国家税务总局开具介绍信,最后由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科所进行鉴定,并开具鉴定文书,这给犯罪事实鉴定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四、关于税务体制改革的建议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要走出当前的困境,必须针对以上涉税犯罪案件侦查制度的弊端进行根本性的改革。改革后的涉税犯罪案件侦查体制必须满足这样一些要求:第一,必须加大税务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机构的执法力度,加强其发现违法、调查取证、控制赃款等方面的能力,为以后的涉税犯罪案件刑事侦查工作做好前期准备。第二,拓宽涉税犯罪侦查机构的受案渠道。一方面,让其掌握所有的纳税信息资料,加强基础工作,增强其主动发现案件的能力;另一方面,规范税务违法案件调查机构与涉税犯罪案件刑事侦查机构之间的案件移送。第三,提高涉税犯罪案件侦查机构工作人员的税务专业素质,使其具有与目前税务稽查机构相当的税务专业水平,增强其自主办理涉税犯罪案件的能力。第四,完善协作机制。一方面减少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另一方面打破税务与公安之间的行业界限,加大协作力度。第五,能够有效避免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第六,完善税务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之间的衔接机制,使其在取证规格、证据效力和文书格式、效力等方面能很好地衔接。
不难看出,要满足以上六个方面的要求,就必须完全改变现有的涉税犯罪案件侦查体制。放眼世界各国,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在这方面有一些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其中通行的做法就是组建税务警察队伍。只有单独设立一支专业的税务警察队伍才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以上各种问题。一方面,单独设立税务警察队伍,协助税务机关进行行政执法,或者由其独立承担税务行政执法任务,可以极大地增加税务行政执法的力度和刚性;另一方面,税务警察队伍拥有大量专业人员,掌握大量的纳税资料,专门从事涉税犯罪侦查,为打击和防范涉税犯罪提供了有利条件。重要的是,建立一支自上而下、垂直统管的税务警察队伍,可以有效地防止地方政府行政干预,有效地解决各地区协作上的困难,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所以,在我国设立税务警察机构是解决当前涉税犯罪侦查体制弊端的根本办法。
第7篇:全国税务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召开
全国税务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召开
【发布日期】: 2012年08月0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7月26日至27日,全国税务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会议系统总结了1997年以来税收征管改革的生动实践,特别是近年来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和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工作,提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基本思路,部署了改革的主要任务。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副局长解学智、王力、宋兰,中央纪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组长冯惠敏,总经济师张志勇出席了会议。受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委托,宋兰和王力分别就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和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工作做了报告。
宋兰在报告中说,税收征管是税收工作永恒的主题,改革创新是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不竭动力。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全国税务系统围绕实行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方式进行了艰辛有益的探索。特别是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提出建立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开启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新征程。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适应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提出逐步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和服务体系、管理监控体系、稽查体系、组织体系。进入新世纪后,探索实施科技加管理,实行管理与科技双轮驱动,促进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积极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探索和掌握税收征管工作规律,逐一梳理和加强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近几年来,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大力推行税收专业化、信息化管理,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实施了一系列加强管理的新方法、新举措。改革历程很不平凡,改革实践丰富生动,税收征管工作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基本确立,纳税服务理念实现重大转变,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税务稽查的威慑力不断增强,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有力促进了税收收入平稳较快增长,保证了税收调控经济、调节分配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宋兰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国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税收工作面临新的形势。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顺应现代信息革命发展潮流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我国税收管理国际化的迫切需要,是适应税源状况深刻变化的迫切需要,是完善我国现行税收管理方式的迫切需要。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积极借鉴国际成功做法,奋力开创税收征管改革新局面。宋兰强调,根据形势发展要求,结合税收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宋兰指出,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总体要求的核心,要从五个方面准确理解这一体系的丰富内涵。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前提,就是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清晰界定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确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进行征管制度设计,开展征管工作。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就是要把风险管理贯穿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形成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应对处理和绩效评价的闭环系统,对不同税收风险的纳税人实施差异化和递进式的风险管理策略。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就是要对管理对象进行科学分类,对管理职责进行合理分工,对管理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税收征管的集约化水平。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就是要抓住管理重点,充实管理力量,完善职责配置,切实提高重点税源管理水平,从而对提高其他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起到示范效应,带动整体征管水平的提升。以信息化为支撑,就是要准确把握信息革命发展趋势,充分应用信息技术科学发展成果,大力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为税收征管提供有力依托。
宋兰强调,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必须坚持依法行政、诚信服务、科学效能、监督制约的基本原则,实现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目标。具体来说,就是要努力做到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两提高、两降低”。化税收征管改革,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重点是做好五方面工作、加强三项建设、完善一个机制。一是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重点,切实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切实增强税收法律法规与管理措施的透明度和确定性,扎实做好纳税风险提示工作,着力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做好纳税人维权工作,重视做好税收法律救济工作,积极促进涉税中介服务发展。二是做好分析监控工作。以数据信息的采集和应用为重点,切实加强税收风险分析监控。改进风险分析手段,加强风险分析应用。深入开展税收收入分析与预测、税收政策效应分析、税收经济分析。三是做好纳税评估工作。主要运用柔性手段,帮助纳税人消除税收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规范纳税评估程序,改进纳税评估方法,四是做好税务稽查工作。坚持依法文明稽查,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增强税务稽查威慑力,维护税法严肃性,营造公平正义的税收环境。突出稽查工作重点,深化稽查管理方式改革。五是做好执法监督工作。统筹考虑征管业务调整和执法监督工作,做到风险防控和岗责配置、流程重组、信息系统开发应用同步进行,促进税收执法权规范有序运行。创新执法督察手段,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六是加强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综合考虑税收征管改革进程、征管业务调整和职责配置等方面因素,推进金税三期工程建设和实施。加强数据管理,充分利用各种信息,不断提高信息管税水平。七是加强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建设。立足解决制约税收征管实践的难点问题,增强前瞻性,抓紧做好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平衡配置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做到既适应加强征管、保障收入的需要,又满足规范权力、优化服务的要求。八是加强税务组织体系建设。适应改革进程,健全组织体系,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九是完善税收征管质量评价机制。围绕“两提高、两降低”的目标,探索建立包含税法遵从度、纳税人满意度、税收流失率、征纳成本等在内的税收征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努力做到能量化可操作,客观评价税收征管工作成效和纳税人税法遵从程度。宋兰强调,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积极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是事关税收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系统性工程,涉及范围广、关注程度高、工作任务重、实施难度大,必须统筹兼顾,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上下级税务机关和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调,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的统筹协调。强化宣传引导,积极主动地向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沟通改革事宜,做好对广大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对税务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快人才培养,实行人才强税战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实践锻炼,造就大批税收征管专业化人才。积极探索实施,处理好顶层设计与探索实践的关系、目标与现状的关系、继承与创新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王力在报告中深入阐述了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必要性。他强调,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和税收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对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势在必行。这是由大企业的地位和特点、税收征管改革的重点、世界税收管理发展趋势决定的。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主动地谋划和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
王力指出,2008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和各地税务机关相继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开始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特别是去年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开展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以来,各地税务机关按照统一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体制机制建立、业务创新、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确立全新工作思路,明确主体管理制度,实施个性化服务和风险管理,搭建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平台,建立专业机构和干部队伍,取得明显成效。税企合作、风险管理的理念得到普遍认可,专业化管理机制逐步建立,个性化服务和风险管理业务不断创新,机构和队伍建设有了一定基础,推动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取得新突破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王力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税务机关要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完善体制机制,优化个性服务,推行风险管理,强化信息管税,建设专业团队,全面提高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水平。他强调,深入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要完善体制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优化个性服务,促进税法遵从;推行风险管理,合理配置资源;实施信息管税,强化管理手段;建设专业团队,提供人才保障。通过创新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税务机关的单向监管转变为服务与管理并重,税企互信合作,共同防控税收风险;二是由事后管理和检查为主转变为防控和管理相结合的全过程税收风险管理,提升管理效能;三是从基层的分散管理转变为跨层级的统筹管理,实现服务与管理的高效运转。
王力在报告中部署了深入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是建立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体制机制。抓紧确定大企业的标准,合理设置各层级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明确划分各层级大企业税收管理的事权,科学界定内部各部门的业务边界,加强国税局与地税局在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中的协调配合。二是构建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业务体系。按照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税企合作,共建税收风险防控体系的要求,依托信息化手段,不断创新和完善大企业税收管理业务体系。提高个性化服务水平。推行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建设全国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信息平台,试行大企业税务审计,加强大企业税务稽查。三是加强大企业跨境税收管理和“走出去”服务。强化国际税收管理和反避税调查作为大企业风险应对手段的作用,完善对“走出去”大企业的税收服务与管理机制。四是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队伍建设。根据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承担的工作职责和要求,配备政治可靠,业务过硬的专门人才。确立“定向培养+培训+使用”的人才发展计划,逐步建立分行业、分企业的大企业专业管理团队。
王力指出,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是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的重要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全局的高度,深入研究工作规律,精心抓好组织实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努力凝聚各方共识,扎实做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工作。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围绕总局领导的报告,紧密联系实际,深入思考,热烈讨论。大家认为,这次会议以税收征管改革为主题,非常及时、十分重要。大家感到,总局领导的报告准确把握了形势发展的要求,科学谋划了未来的工作思路,具有很强的指导性。一些代表认为,报告和改革方案既立足我国国情、紧扣当前实际,又借鉴国际经验、展望未来发展,描绘了一幅面向未来、面向国际、面向现代化的税收征管蓝图。大家表示,一定要按照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税收征管改革新局面。
解学智作了会议总结。他指出,通过这次会议大家提高了思想认识、理清了工作思路、明确了主要任务、交流了改革经验,对于凝聚全国税务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共识具有重要意义,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他强调,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推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积极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务系统的重要战略任务。这次会上提交讨论的改革方案,主要围绕改革的方向性、框架性思路进行了总体设计,关于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大家可以继续思考、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总局有关司局要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开展调研,完善和细化改革方案,增强各项改革措施的可操作性。在改革
方案明确之前,各地要根据这次会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目标,结合自身实际,坚持稳中求进,既要做好当前各项征管工作,保证正常征管工作秩序,又要在新的起点上探索实践,共同谋划和推进税收征管改革。要及时向各级党委和政府汇报会议精神,取得他们对改革的支持。要加强对广大纳税人的宣传引导,取得他们对改革的理解。要及时向广大税务干部职工传达会议精神,取得他们对改革的认同,凝聚深化征管改革的合力。
解学智简要总结了上半年税收工作情况。他指出,今年以来,全国税务系统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全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各项税收工作,实现了税收收入平稳增长,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奠定了良好基础。
解学智强调,下半年根据中央部署,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进一步做好各项税收工作。一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研究税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理清税收改革和发展思路,开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二要认真抓好组织收入工作。坚持依法依规组织收入,认真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杜绝企业无利润预缴所得税、增值税留抵税款应抵不抵等情况的发生,坚决防止采取空转、财政垫付税款、违规调库、转引税款等手段虚增收入,坚决避免突击收税,切实保证依法征税。密切关注经济运行情况,做好税收分析和预测工作,掌握税源底数及其变动趋势,制定组织收入应急预案。开展税收收入质量评价工作,加强质量监控。通过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确保全年税收收入平稳增长。三要持续推进依法行政。深入贯彻落实“十二五”时期税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推进税收立法和制度建设,规范税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定税务行政裁量权裁量基准,深化第六轮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行政问责,抓好依法行政考核和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四要继续实施税制改革和结构性减税政策。扎实做好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继续落实好对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扶持措施,深入研究落实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文化产业发展、鼓励自主创新、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就业再就业等税收政策。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政策,决不允许随意调高税收定额。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就是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观念,不能以税收收入任务紧张为由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上打折扣。五要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和咨询解答工作,推行纳税风险提示,推行网上办税、自助办税、同城通办、“免填单”等服务方式,建立健全纳税人需求的征集、分析和快速响应机制,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六要切实加强税收征管。继续深化税源与征管状况监控分析,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加强国际税收管理体系建设和跨境税源管理,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切实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深化出口退税预警分析,推进金税三期工程建设。七要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强化高素质专业化骨干培训,加大干部监督工作力度,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八要深入推进反腐倡廉。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深入推进税务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完善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反腐倡廉教育“六个一”工程,认真落实《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九要扎实做好维稳工作。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统筹做好税务系统信访、舆情引导、应急管理工作,努力形成“三位一体”工作格局,为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平安稳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会上,安徽省国税局、安徽省地税局、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江苏省国税局、江苏省地税局、河南省国税局、陕西省地税局、海南省国税局等单位围绕会议主题,从不同角度介绍了各自的工作情况,反映了各地按照总局工作部署采取的一些改革创新举措和实践效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处长,国家
税务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中央组织部等单位的同志应邀出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