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用地整治工作汇报材料(精选7篇)_违法用地检查工作汇报

2022-05-16 工作汇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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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违法用地整治情况汇报

违法用地整治情况汇报

【篇1:关于开展对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情况汇报】

文昌市规划局

关于开展对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情况汇报

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开展对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情况调研的通知”已收悉。根据该通知要求,我局自2009年11月成立以来查处文昌市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情况汇报如下:

一、2009年以来我市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发生的数量

2009年11月我局成立以来,共查处违法建筑共计11宗,1、位于规划区范围内,属于国有土地性质,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图纸和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房地产开发2宗、私宅5宗、厂房2宗、市机关单位1宗(宿舍楼)2、未报先建:加油站1宗

以上违法建筑面积共计:7298.88平方米

3、位于规划区范围内,属于村集体土地性质,未经宅基地确权,未办理合法的用地手续和报建手续的双重违法建设行为:城中村违法抢建89宗,查处29宗;

巡查发现60宗(未查处),建筑面积24407.7平方米,其中不符合规划退线要求的15宗,严重影响城市景观1宗,占用道路用地建设10宗。

以上违法建筑面积共计29294平方米。

二、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状况存在的原因

(一)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在发现违法建筑后往往只是发停工通知了事,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拆除,给违法当事人形成政府执法只是形式而已的心理,促使违法建筑迅猛增长;同时,由于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工作效率低下,对当事人刚实施违法建设行为时不能及时制止和查处,等到当事人建筑完工后才去查处,不仅加大了查处难度,也增加了执行难度。而此时的查处又有不少是以罚代拆,这又从一定程度上滋长了当事人违法建设的气焰;市委、市政府对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问题重视不够,物力、人力、财力不足等原因,致使“打违”工作面临诸多难题;另外,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打违”工作缺乏有效的考评和监管,致使“打违”工作责任不清,相互扯皮推诿。(二)由于缺乏私宅报建的有关规定,致使长期以来我市居民建私房成为无序状态,乱搭乱建无规划现象严重,同时村庄规划跟不上,没有合理引导村民合法用地,致使农民宅基地审批无法落实,形成私占私分私买土地的混乱局面。另外,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未到位,规划编制滞后等,致使村民抢建现象严重。

(三)违法建筑源头主要在于违法用地,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规,村集体和村干部本应对村集体土地负有监管义务,但由

于我市未出台相关的监督管理机制,长期以来村干部、村民私自买卖集体土体的行为时有发生。

(四)由于缺乏社会舆论宣传氛围,在当前利益分配不公的情况下,利益的驱动和老百姓守法意识的淡薄导致社会对违法建筑行为的纵容甚至“跟风”违法建设,而未形成社会对此违法行为的谴责和议论的氛围。

(五)随着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大项目的有效带动,旧城改造项目的不断推进以及国际旅游岛战略的实施,我市房地产价值节节攀升,因此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动及旧城改造拆迁补偿中存在的“违法用地同样可以得到补偿”的导向下,不少人铤而走险,不惜违法占地、私买私卖、以租代征违法建设。

三、开展打击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专项活动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

为了有效遏制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我局对文城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进行巡查,根据违法建筑对规划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类,并制定了《文城镇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实施方案》。

我局多次派员到海口学习,并借鉴海口打违、拆违的相关经验,在此基础上我局拟制定了《文城镇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实施方案》。

四、当前面临的问题与困难

1、执法人员不足,车辆配备不齐;

2、城市规划编制滞后,给规划执法造成潜在阻力; 3、各相关部门工作衔接、配合不到位;

4、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管理体制有待改善;

5、涉及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双重违法行为的查处主

体、责任单位不明确,责任交叉容易导致监管空白;

6、文城、龙楼、清澜、铜鼓岭等地区的违法建设现象比较突出,因涉及到征地问题,所产生的矛盾多,利益关系复杂,加大了查处难度; 7、由于涉及到社会稳定问题,担心激化社会矛盾,因此对打违、拆违的决心不够。

五、下一步的整治措施和立法建议

(一)整治措施

首先要认真抓好规划执法、抓好执法队伍建设,坚持对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开展法律培训,要求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度通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执法程序,坚持文明执法、亮证执法,严格遵守规划执法的规定。同时坚持案卷评查制度,建立了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等相关制度,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办案质量及效率逐步提高,规范了执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进行曝光,增强查处实效,确保规划的权威。要进一步加大部门协调的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确保规划执法顺利开展。

其次,要进一步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市规划局要组织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规划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市民的法律法规意识、城乡规划意识,特别要加强对“城中村”群众的法律宣传教育,建立

完善规划公示制度,为规划实施和规划执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再次,领导重视,建立机构。成立整治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人员从各部门抽调精兵强将,采取集中办公,统一调派。六是落实保障措施,市财政部门要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列入专项预算项目,划拔专项资金作为“两违”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并且要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细化“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共同责任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能,把责任机制细化到“两违”整治工作的前期,细化到机关、部门、企业、村民及机关干部和广大党员个人。公、检、法、司等司法部门要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市法制办要加强对提请强制执行案件的审理和批复工作。

(二)立法建议

建议市政府从以下几方面制定规范性文件:

1、各乡镇政府负责对本乡镇区域内违法用地查处工作,加强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领导,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下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协调机制,根据土地管理、规划等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组织对违法用地及其违法建设进行制止、拆除、没收。对乡镇规划区内涉及违法用地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在发现或接到违法建设行为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预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2、市国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土地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国土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定期实施动态巡查,对违

【篇2:荔城区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情况报

告】

荔城区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区委、区政府:

根据《中共荔城区委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荔委办

[2011]25号)的文件精神,各镇街、园区、相关部门积极行动、强化措施、扎实工作。至目前,已完成宣传教育第一阶段工作,并进入调查摸底第二阶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调整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为加强对清理“两违”工作的领导,我区及时调整充实了清理“两违”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及成员,成立了综合组、督查组和宣传组三个工作组,并对三个工作组进行分工:综合组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各项决策部署,分解落实各项任务,起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文件,制定有关工作报表,编发工作简报。掌握、汇总、通报全市清理“两违”进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解决“两违”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筹划阶段性工作重点。督查组负责对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落实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挂牌督办“两违”清理整治典型案件;督促、指导、落实执法共同责任制和红绿旗评比等有关制度。宣传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宣传策划,组织、协调相关媒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工作,引导干部群众自行拆除,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自“两违”行动开展以来,各镇街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行动,成立了清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机构,制定了相应工作方案,并按方案要求开展宣传教育、调查摸底、联合执法等工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进展顺利。(二)加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一是利用媒体扩大影响。区清违办积极配合市清违办做好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清理整治作的宣

(三)分门别类,开展调查摸底。各镇街根据“两违”整治的范围,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对2011年以来的 “两违”案件进行调查摸底,并对调查摸底结果进行分类,制订清理整治方案,确保第三阶段的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至目前,12336热线电话已受理违法用地的举报投拆案件12起。

(四)积极组织,严打违法行为。一是加大巡查力度。自“两违”清理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各镇街、园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增派人员,加大对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用地、城市重要节点周边范围及主要道路两侧控制范围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实行不间断巡查,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把“两违”的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全区共组织由国土、镇街包片干部、村建站人员联合巡查170多次,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违法行为107宗,面积42651.74平方米,其中36宗土地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二是强化函告职能。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

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共同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莆委[2011]8号)精神,及时将巡查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以函的形式告知相关镇街,并督促相关镇街牵头组织联合执法,予以强制拆除。同时对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及时函告城市管理部门予以查处,确保了违法用地违章建设的发现、制止和查处不留死角。今年以来,共函告各镇街国土违法案件19次85宗,面积35340平方米,函告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违章建设3次16宗。三是注重执法联动。各镇街、国土、建设、城市执法等对“两法”行为均能做到主动出击、迅速行动,以点带面,各个击破。截至目前,全区共组织联合执法行动34次,出动执法人员1995人次,雇佣民工370人次,租用大型挖掘机4辆次,切割机13台次,强制拆除“两违”建筑物130宗18405平方米(包括上一轮“两违”清理遗留案件),达到“拆除一处、震摄一方”的效果。

二、存在困难与问题

自清理“两违”行动开展以来,各镇街、园区、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力度不断加强,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一些阻力,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给“两违”清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同时,部分镇街对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存在抵触情绪,积极性不高,也是造成“两违”清理难度大的一大因素。三、工作建议

(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按照市“两违”办的统一部署,建议将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案件分为五批。具体划分是: 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发现的“两违”案件列入第一批; 2010年以来领导督办件、行评件、群众举报件、上访件、12336、2626002等热线电话受理的案件列入第二、三批; 2010年以来巡查中发现的未拆除到位的案件及上一轮“两违”未整治到位的案件列为第四、五批。

(二)加强督查、定期通报。由督查组对各镇街牵头组织的联合执法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和责 任人按莆委办[2011]8号文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具体督查时间安排:一是2011年4月15日前对第一批清理情况进行督查;二是2011年5月31日前对第二批清理结果进行督查;三是2011年7月31日起对第三批清理结果进行督查;四是2011年9月10日起对第四批清理结果进行督查;五是2011年11月10日起对第五批清理结果进行督查。

(三)加强联动、形成合力。根据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法的现象,建议建立由公安、国土、城建执法等相关部门机构组成的联合执法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执法合力,确保“两违”清理整治的顺利开展。

【篇3: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汇报】

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汇报

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汇报

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蔓延的势头,昨日,我市专门下发了《******市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将依法采取有力措施,严打重管,对城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管理工作。

一、综合执法领导小组成立,19宗违法案件被重点督办

近年来,我市各城区私搭乱建、非法买卖转让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双违”现象愈演愈烈。为加强和规范城区(含******新区)规划土地管理工作,我市决定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文深任组长的市城区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同时抽调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管、住建局、中级法院、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人员成立综合执法大队,各城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也将成立相应组织结构和人员相对固定并不少于30人的执法队伍。21日,市城区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综合执法领导小组通报了市区19宗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分别涉及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新区。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将对该19宗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进行重点督办,要求相关辖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辖区政府要依法组织强拆。

二、完善奖惩问责等机制,坚决遏制“双违”蔓延

《关于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不仅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进行界定,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还建立完善了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巡查报告机制和拆除、考评考核、媒体曝光等一系列机制。

建立堵疏结合机制。我市规定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凡确属住房困难的城乡居民,由行政村、社区和乡镇办事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上报,经审批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对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危房、险房的个别村(居)民房屋,由乡镇办事处经城区、******新区城乡规划部门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允许原址加固维修,但不允许扩大建筑面积。对列入城中村改造的行政村、社区,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建立考评考核机制。我市将制定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将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工作情况列入综合目标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相关部门每季度对城区“双违”的存量和增量情况进行汇总,未完成拆除任务又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将被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建立奖惩机制。市政府对每半年考评在前2名的城区,按拆除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奖励,并奖励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对违法违规用地宗数最多或面积最大的,市政府将扣减其下年度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各乡镇办事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项目宗数和面积进行排名,排名后三位的乡镇办事处党政正职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同时,建立妨害城市建设经济补偿金制度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单位和个人被列入“黑名单”后,三年内不得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土地购置活动,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建筑施工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后,属于本地的建筑施工企业,半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外地企业将被清出******建设市场。

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汇报

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蔓延的势头,昨日,我市专门下发了《******市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将依法采取有力措施,严打重管,对城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管理工作。

一、综合执法领导小组成立,19宗违法案件被重点督办

近年来,我市各城区私搭乱建、非法买卖转让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双违”现象愈演愈烈。为加强和规范城区(含******新区)规划土地管理工作,我市决定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文深任组长的市城区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同时抽调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管、住建局、中级法院、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人员成立综合执法大队,各城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也将成立相应组织结构和人员相对固定并不少于30人的执法队伍。21日,市城区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综合执法领导小组通报了市区19宗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分别涉及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新区。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将对该19宗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进行重点督办,要求相关辖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辖区政府要依法组织强拆。

二、完善奖惩问责等机制,坚决遏制“双违”蔓延

《关于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不仅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进行界定,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还建立完善了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巡查报告机制和拆除、考评考核、媒体曝光等一系列机制。

建立堵疏结合机制。我市规定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凡确属住房困难的城乡居民,由行政村、社区和乡镇办事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上报,经审批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对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危房、险房的个别村(居)民房屋,由乡镇办事处经城区、******新区城乡规划部门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允许原址加固维修,但不允许扩大建筑面积。对列入城中村改造的行政村、社区,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建立考评考核机制。我市将制定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将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工作情况列入综合目标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相关部门每季度对城区“双违”的存量和增量情况进行汇总,未完成拆除任务又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将被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建立奖惩机制。市政府对每半年考评在前2名的城区,按拆除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奖励,并奖励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对违法违规用地宗数最多或面积最大的,市政府将扣减其下年度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各乡镇办事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项目宗数和面积进行排名,排名后三位的乡镇办事处党政正职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同时,建立妨害城市建设经济补偿金制度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单位和个人被列入“黑名单”后,三年内不得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土地购置活动,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建筑施工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后,属于本地的建筑施工企业,半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外地企业将被清出******建设市场。

建立问责机制。各城区未能按照要求期限组织拆除违法建设项目,每月累计出现3起的,由市监察部门对责任单位及其人员进行行政过错问责。城区办事处当年新增违法建筑超过2000平方米,涉农办事处、乡镇当年新增违法建筑超过3000平方米或者违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或耕地10亩以上或占用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市监察部门将依据法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建立媒体曝光和投诉举报机制。新闻媒体将开辟专栏,设立曝光台,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及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不力的典型予以曝光。依据每月考评结果,由排名末位的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要在媒体表态。设立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清理整治双违现象

根据《******市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集中政治活动实施方案》,从现在开始至今年12月,我市将全面清理城区(含******新区)范围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违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产业布局规划,未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职能部门许可或超越许可规定擅自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

在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后,我市将从今年8月开始进入集中整治阶段。8月5日前,各城区向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书,同时组织人员现场督促自拆。对在8月15日前,未自行拆除的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项目,各城区将根据所辖区域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特点制定强制拆除方案,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强制拆除任务。

。城区办事处当年新增违法建筑超过2000平方米,涉农办事处、乡镇当年新增违法建筑超过3000平方米或者违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或耕地10亩以上或占用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市监察部门将依据法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建立媒体曝光和投诉举报机制。新闻媒体将开辟专栏,设立曝光台,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及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不力的典型予以曝光。依据每月考评结果,由排名末位的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要在媒体表态。设立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清理整治双违现象

根据《******市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集中政治活动实施方案》,从现在开始至今年12月,我市将全面清理城区(含******新区)范围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违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产业布局规划,未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职能部门许可或超越许可规定擅自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

在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后,我市将从今年8月开始进入集中整治阶段。8月5日前,各城区向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书,同时组织人员现场督促自拆。对在8月15日前,未自行拆除的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项目,各城区将根据所辖区域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特点制定强制拆除方案,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强制拆除任务。

第2篇:违法用地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镇土地管理秩序和城乡规划建设,有效遏制违法用地的行为,镇党委、政府决定从2016年1月12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违法用地集中整治工作。根据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违法用地专项督查的工作情况报告》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和执行中央、省、市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和建设管理、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防控新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产生,促进城乡土地和规划管理规范有序、长效化,为规范我镇城乡建设管理和依法用地创造良好的用地和建设环境。

二、工作目标及范围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蔓延趋势,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二)工作范围

重点对镇城规划区、高速公路沿线、主干道沿线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一)重点整治镇城规划区范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特别是城市主干道、城市进出口及城乡结合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二)未按土地、规划、建设、林业审批要求进行开发建设的,或未经审批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

(三)在城市道路红线控制范围或城市基础设施安全控制范围内,占压城市市政管线兴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四)村民自建住房和村民回迁安置房建设项目,违规组织向社会销售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六)主要整治对象。一是公路沿线,特别是镇城规划区内影响市容市貌的违章建筑。二是妨碍城市市政建设和重大工程建设推进的违章建筑。三是侵占道路、广场、住宅小区、农贸市场等公共活动场所的违章建筑,影响城边、村边、路边、岸边和景区内的违章建筑和影响洁化、绿化、美化、亮化的违章建筑。四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或采取欺骗手段取得审批手续的违章建筑。五是通过信访、举报、巡查等形式反映出来的,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章建筑。六是在单位范围内非法占用国有土地开展违法建设的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1月12日至2月12日)。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对全镇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全面细致调查,定性分类准确,并按要求登记造册,建立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台账。积极引导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自行拆除。召开全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利用宣传栏、广播电视、宣传车、政府公开信息平台等形式,加大对土地、城市规划等法律法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调查取证阶段(2016年2月12日至3月12日)。一是调查确认。国土、城建部门在全面调查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核实、取证和认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二是限期自拆。国土、城建等部门分组上门对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进行督促检查,动员自拆。同时向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发出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由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三是停水断电。对经查实的违章建筑,由供水供电部门采取停水断电措施,促使违法违章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3月12日至集镇行动结束)。对超过自行拆除期限但仍未拆除的违法违章建筑,由镇委、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坚决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在强拆中出现无理取闹,阻碍依法执行强拆的,依法从快从严处理。

五、职责分工

(一)党政办、拆违控违办公室负责牵头开展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期间的宣传策划工作,督促各村(社区)搞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宣传单、宣传车、宣传栏、横幅标语等手段,大力宣传与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有关的《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讲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现实危害,宣传镇党委、政府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决心和举措,对顶风违纪的要公开曝光。

(二)国土部门负责违法用地调查摸底和调查取证,负责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包括非法买卖土地、违法用地行为等。

(三)拆违控违办公室负责违法建设调查摸底和调查取证,负责依法查处镇域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违章搭建行为;负责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用地单位和施工企业非法建设行为。

(四)各村(社区)负责开展好本辖区范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调查摸底,尤其是影响集镇规划的非法建筑,搞好入户宣传,积极配合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加强综合整治等工作。

(五)其他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集中整治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计划、精心安排、严密组织,全力以赴抓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要亲自动员部署、亲临拆违现场、亲自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党政办、拆违控违办公室、各村(社区)要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在大街小巷、路网通道、村组路口以及引人注目的地方张贴标语、贴公告、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要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在新媒体上进行宣传,发布整治违法用地工作信息,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掀起全镇整治违法用地集中整治工作新高潮。

(三)明确责任,协同配合。各村(社区)、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是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靠前指挥,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各部门要对照工作职责,扎实开展整治,主动沟通,加强协作,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整治效果。

(四)依法行政,维护稳定。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依法依规,对违法建设的整治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坚持原则。要严格执法程序,注重执法细节,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完善、执法行为规范。同时,要做到疏堵结合,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做到无情“拆违”、有情操作,尤其对弱势群体和确有困难的群众,要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制定维护稳定工作预案,对矛盾突出的案件要妥善处理,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五)加强督导,严格问责。镇党委、政府将整治违法用地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和督查的重要内容,由镇纪委、镇督查室适时组织督查、及时通报,党政办要跟踪督查情况,并作为考评依据。镇督查室适时对各村(社区)开展整治违法用地情况明查暗访,及时掌握动态,推进工作开展。对清理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村(社区)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土地管理、建设规划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或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给予处分;对玩忽职守、压案不报、执法不力,导致重大违法案件发生或群体性上访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第3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汇报

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根据市政协2013年专题视察调研工作安排,10月25日市政协副主席任书文、王爱萍带领部分政协委员就我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听取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执法监管情况汇报,与市区6个国土分局执法大队进行座谈,深入了解相关

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视察报告分三个部分。

一、治理情况

全市国土部门按照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转变职能,优化服务,落实责任,严格执法,认真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针对用地需求量与耕地保有量的矛盾突出问题,从2010年第十次土地卫片国土资源部启动“15号令”实施问责以来,严厉打击违法用地犯罪行为,2012年违法用地面积下降30.6%,违反耕地面积下降60%,违法占用耕地的比例从31.2%降低到5.81%,目前全市违法用地总数控制在11%、未超越国家红线15%的限度、排序全省倒数第二位,违法占用地呈下降趋势,实现“保红线”目标。主要治理措施有四个方面:

(一)建立监管责任网络。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全市建立土地监管责任体系,把违法用地易发区,编制成全图,定人定岗进行动态和静态监管,实行监管区域、村庄、耕地网格化管理,建立责任制度完善、巡查职责规范、监管主体明确的市、县、乡三级巡查网络,进一步强化违法用地监管体系建设。

(二)强化严厉打击手段。全市各级国土部门创新执法方式,采取卫星遥感监测、违法用地事前制止、督促检查上下联动、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典型案件公开查处、触犯法律追究责任等手段,标本兼治,多措并举,极大地震慑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犯罪行为。2009年以来,不完全统计,全市共移交公安机关涉法土地案件32案33人,查办违法犯罪线索19件,侦破自侦案件48起,移送起诉42人。

(三)持续开展专项行动。2012年以来,开展卫片执法、查处变更规划、清理规范用地、非法转让土地专项治理行动,查处148宗违法用地、收缴罚没款1812.14万元,没收建筑物45.75万平方米,查处变更规划45宗,收缴罚没款657万元,出让金3.5亿元,累计处置土地34344亩、其中盘活置换用地7420亩,为“国省市”重点工程规范用地手续160宗22887亩、公开出让37宗2266亩、已收回罚没款4069.91万元、各类规费(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和土地出让金18.8亿元。

(四)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全市各级国土部门依法行政,严格建设用地预审预报、约谈承诺制度,审批用地从各个业务环节严格把关,谁办理谁监管,建立内部会审、执法监察、反馈预警机制,对违法用地行为实现一票否决制。积极做好重点工程项目用地保障,对重点项目应急用地、临时用地、农业设施用地全程跟踪,减少环节,加快审批。结合全市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的分析和预测,合理布局,科学分配规划期内主要用地指标,优先满足各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加强土地监管,主动服务大局,努力争取增量、盘活存量、管好流量,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

法律解释: 违法用地指,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土地或通过非法交易取得土地使用权;违法建设指,建设单位或个人未依法取得国土、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擅自改变批准内容的建筑体。

二、相关问题

通过调查研究、情况分析,有四方面的问题应该高度重视。

(一)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全市各级土地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基层监管队伍薄弱、人员缺乏,有的国土所只有1人,就市、县两级国土监察执法大队不足120人,监管全市6956平方公里国土资源确实有很大难度,查处违法力量有限,暴力抗法时有发生。

(二)违法用地依然严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在全市10个县区不同程度的存在,小店区、晋源区、尖草平区被市政府确定为违法用地易发区,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改造、宅基地开发、非工程建设、国道省道两侧、农村撂荒农田”等区域土地违法问题较为突出,用地存在“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和“非法交易、非法转让”等违法违规现象。仅2012年全市村民宅基地违法用地宗数占到违法总数的18%。

(三)土地违法追究偏轻。《土地管理法》第七章法律责任中规定,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给予行政警告、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追究刑事责任。在土地执法实践中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很难执行,多数违法用地行为以行政处罚为主,因违法成本低,追究责任轻,处罚力度小,导致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犯罪行为不断滋长,治理难度加大。

(四)规划用地监管较松。因受利益驱动,在用地立项、规划、审批、施工、建设等环节,普遍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相关部门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尚未形成,监管规划用地情况有一定缺失,致使一些用地单

第4篇:石家庄市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方案

石家庄市集中整治违法用地

违法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石家庄市集中整治“双违”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建立健全“双违”防控和治理长效机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双创双服”动员会和市“4+4”现代产业发展动员会安排部署,以实现违法建设应拆尽拆、建立长效管控机制为目标,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大“双违”整治力度,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位,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深入摸排“一区三边”违法建设,按照应拆尽拆的要求到2018年底实现存量违法建设“清零”;继续加大违法用地整改力度,严格按照北京督察局和省政府要求的整改目标整改到位。严控新增“双违”,实行“零容忍”,建立起一系列防控长效机制。全社会禁违控违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双违”现象得到全面遏制,集中整治“双违”专项行动成果得到巩固和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清理存量“双违”。一是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人口密集场所、防灾减灾避难设施、军事设施周边、城乡结合部、城市河道沿线、住宅小区内的未批先建、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做到“全覆盖、零库存”;对拆除难度较大、占压燃气管线和侵占消防通道的违法建设进行重点突破。同时,要把高速(普速)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沿线建筑控制区违法建设和未经审批的广告设施作为重点,加大与铁路、交通等部门的对接力度,认真核查,划分责任,建立台账,做到应拆尽拆,促进“三边”环境面貌有大的提升。各县(市、区)要对上述重点区域和部位开展深入摸底排查,完善违法建设台账“一张图”和“一张表”,确保完成存量违法建设的“清零”。二是严格按照上级整改标准和时间节点,对下发的违法用地整治任务进行整改。

(二)坚决遏制新增“双违”。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双违”行为发现和报告责任制,全面实行网格化巡查,增强一线巡查力量,增加日常巡查频次。建立“双违”信息管理平台,共享发现和查处信息,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快速发现新增“双违”行为。完善群众举报和反馈制度,畅通信箱、电话、手机APP、微信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双违”快速处理机制,对发现的新增“双违”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坚决刹风止乱。

(三)加强拆改结合工作。对拆违现场建筑垃圾要及时进行清理,并完成场地平整和设施建设。紧密结合“城市双修”配套建设绿地公园、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切实做到“即拆、即清、即整、即建、即美”。

(四)建立健全惩防“双违”长效机制。加强违法建设动态监测,推进市、县卫星遥感技术动态监测全覆盖,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健全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推进市对县(市、区)城乡规划督察员全覆盖。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下移执法重心,充实执法力量,推行综合执法,增强保障能力。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建立“双违”惩防长效机制。不断总结“双违”治理经验,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治理工作机制,构建全覆盖、网格化的“双违”防控和治理体系。强化社会信用管理,建立完善联合惩戒和约束机制,倒逼形成不敢违、不愿违的格局,提高城市综合管理和服务能力。

四、实施步骤

2018年集中整治“双违”工作分为3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违法建设深入摸排阶段。2018年4月20日前。完成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人口密集场所、防灾减灾避难设施、军事设施周边、城乡结合部、住宅小区内、城市河道、占压燃气管线和侵占消防通道的未批先建、私搭乱建等违法建设以及高速(普速)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沿线建筑控

制区内的违法建设和未经审批的广告设施的摸底排查,建立违法建设台账。

第二阶段:集中攻坚“双违”阶段。2018年4月21日至6月底。对全市域范围内的存量违法建设加大攻坚力度,组织力量集中拆除,在重点突破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持续发力,分片、分类、分步进行拆除。特别是按照上级要求,5月15日前,要将2017年度卫片整改成果上报省国土厅;5月30日前,要将2016年以前例行督察所列限期整改类问题全部整改到位,2017年例行督察违法占地限期类整改到位率不低于80%(其中藁城区2016-2017年例行督察限期类于5月3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7月至12月底。完成存量违法建设整改扫尾工作,实现“清零”;对2017年清理违法用地和例行督察剩余未整改到位任务紧盯不放,实行挂账整改。巩固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共同责任机制和防控“双违”的长效机制,对“双违”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实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零容忍”常态化。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将“双违”整治工作列入各县(市、区)政府重点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要亲力亲为,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敢于啃“硬骨头”,层层传递压力,压实责任。对国土部门移交移送的违法案件,要协调好财政、公安、法院等部门,及时依法受理、严格执行到位。

(二)明确部门分工,形成整治合力。市规划、国土、住建、综合执法、交通、水务、林业、公安以及其他违法建设整治相关部门要按照《石家庄市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部门分工,进一步落实好各自职责,加大相互联系沟通力度,形成部门合力。各县(市、区)也要落实部门职责,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攻坚行动,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形成势如破竹的拆违氛围。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制度。完善“日报告、周调度、月评比”制度,各县(市、区)每日按时报送拆违进展情况。强化对各县(市、区)督导,采取交叉检查、暗访、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各县(市、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特别要对违法用地整改工作不力、违法占地面积大、比例高的县(市、区)进行重点督导,跟踪问效。

(四)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整治氛围。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报道,进一步培树拆违先进典型,梳理总结先进各县(市、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在全社会形成集中整治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

第5篇:在全县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

在全县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

会议上的讲话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同志们:

刚才,秦县长就我县关于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做了具体安排。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违法违规用地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开展整治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县抓住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历史机遇,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了持续稳定增长的良好态势。同时,在国家不断加强和深化土地宏观调控、严格国土资源管理的情况下,各乡(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在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市场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土地违法违规现象有了比较明显的下降。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土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在各乡(镇)仍然未能得到根本遏制,一些基层政府和部门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问题的严重性仍然认识不足。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得到有效解决,势必严重影响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

局。近日,国土资源部约谈9个城市的市长,面对面地提出批评和警告,实际上就是一次行政告诫,是正式问责前的预警,是对这9个城市进行“黄牌警告”。全市第八次卫片检查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比例达69.2%,是国家15号令规定15%红线的4倍多。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形势下,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问题已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行政执法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到国家粮食安全、涉及到经济社会稳定和长远发展的全局性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对我县的负面影响将是全方位的。一是将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种形式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仅扰乱了土地市场秩序和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往往还人为地制造或激化矛盾,侵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形成大量的信访案件,影响基层社会的稳定,损害了封丘的对外形象。特别在当前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增长的关键时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推动经济增长的激励政策,如果因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问题,对我们争取资金、申报项目造成影响,甚至面临被国家实施土地限批的严厉措施,这个责任将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难以承担的。二是将面临严格的行政问责。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5号令),已经从今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按照《处分办法》规定,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三是将严重阻碍“两保一高”目标的实现。郭庚茂省长对土地管理提出要实现“两保一高”,如果我们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一大堆,怎样能够保护耕地,怎样保障粮食安全,更不要说土地的高效利用了。这方面是显而易见的。

二、坚决贯彻落实郭省长指示精神,深入扎实地开展好这次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行动

严格土地管理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国家治理违法占地行为的决心是不容置疑的,态度是坚决果断的,力度也是逐渐增大。对于这次卫片执法检查的整改查处工作,国土资源部徐绍史部长在12月1日的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这次国土资源部的约谈和卫片执法检查结果,郭省长在听取了专项汇报后,立即作了四点重要指示,综合徐部长和郭省长的讲话精神,大家要认真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要引导干部转好思想弯子。各级领导干部对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一定要有充分的理解。对于这项法规制度,不要以为说说而已,而要充分认识到这方面政策的严肃性,认识到国家贯彻实施这些政策的决心和力度,从思想上、工作上真正适应这些政策的要求。要认识到乱占耕地是违法行为,后果非常严重,不仅要负行政责任,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思想上一定要把这个弯转过来。二是要坚决查处到位。要根据卫片执法检查结果严格清理,严肃查处,既要查事,又要查人。凡是能立案的都要立案查处,做到事实认定清楚、行为定性准确、责任主体明确。整改措施要落实到位、处罚执行要落实到位、处分处理要落实到位。三是要下决心扭转被动局面。必须硬起手来抓工作,下决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违法乱占土地违法建设问题要抓紧全面清查。这方面决不能手软,如果对违法行为太放任,最后会出现不可收拾的局面,不能让少数人违规违法影响全县的依法依规用地大局。要采取大动作,营造浓厚氛围,给人以强烈的信号,切实把问题解决好。四是要正确处理保障发展与加强监管的关系。要严格执行“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用地政策,做好建设用地保障工作,要抓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契机,优化空间布局,促进科学发展。产业集聚发展是城市最基础、最核心的环节,产业的发展必须有载体、有土地,在进行城镇体系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必须把产业集聚区规划好。同时,要总结这几年的经验教训,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制止乱占耕地的问题,包括强化各级领导履行监管的责任,强化各级领导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强化各级领导严格管理的措施。过去有些问题已经发生了,就要把它处理好。土地规划修编后再出现问题,再违法违规乱用土地,肯定是说不过去的。国土资源系统也要抓好六级巡查制度的落实,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将违法用地行为处理在基层,处理在苗头。

按照郭省长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一次以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批先用、乱占耕地等违法违规用地为重点的集中整治行动。对于这次集中整治行动,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这次集中整治行动是警钟、是信号、是机遇。首先是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这次我们河南被约谈了郑州、洛阳两个城市。看看郑州、洛阳怎么做了,郑州市市长讲,亲爹亲娘违法占地也要拆除。其次也给我们传递了一个信号。这次集中整治给我们传递了一个强力信号,就是违法占地决不能掉以轻心。要通过这次集中整治把所有的问题处理掉。第三,给我们一次机遇。要抓住这次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机会,把土地遗留问题处理到位。郭省长的通篇讲话,没有讲因为扩内需,就要违法占用耕地。省长不知道怎么发展?关键是不能碰到红线,决不能超15%的红线。所以,现在我们把违法问题都处理好,一方面对发展有利,另一方面也是在保护我们自己。

各乡(镇)要准确把握这次集中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和政策界限。要通过这次集中整治,要痛下决心,硬起手腕,采取果断措施,进一步纠正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规范管理秩序,从根本上扭转被动局面。各乡(镇)要采取严格有效的具体措施,在全县范围内掀起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高潮。我主要强调六点:

一是整治目标要明确。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亲自上阵,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包干制度,包干干部保证做到“一包整治到位,二包安全稳定”。要通过这次集中整治,必须:

1、确保本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低于15%。

2、确保本辖区内不出现被国家、省确定为违法用地典型案例的情况。同时,要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不得出现因违法用地或违法用地查处导致社会不稳定等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二是整治方案要具体。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和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订具体的整治方案。对所有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全面清理、整治,进一步摸清底数;要对各种类型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分析归纳,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划清时间界限,强力推进整治工作,切忌一刀切。要确定具体的方法步骤,鼓励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拆除。确保12月30日前,将所有违法违规用地全部拆除到位、复耕到位、没收到位、处罚到位、移送到位、责任人处理到位。

三是责任分工要落实。这次集中整治行动实行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集中整治行动负总责。国土资源、监察、发展改革、公安、检察院、法院、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信访、商务局、工业局、工商管理、统计、电视台、电力、自来水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完成集中整治工作。

四是方式方法要科学。在集中整治行动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抓好“三个结合”:要坚持自查自纠与上级督导相结合,以自查自纠为主;坚持拉网式清查与重点核查相结合,以拉网式清查为主;要坚持案件查处与整改规范相结合,以整改规范为主。

五是查处手段要过硬。在当前这一特殊时期,必须采取特殊手段,敢于动真碰硬,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依法强制拆除一批严重违法、性质恶劣的违法建筑,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坚决移送,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公检法、监察部门对国土资源建设部门移交的违法案件,不得推诿、搪塞,要坚决把违法用地的势头遏制住。六是督促检查要抓紧。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对整改工作中领导不重视,组织不到位,行动不迅速,工作不扎实,没有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县委、县政府将启动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机制,进行严格责任追究,从严从重处理。各乡(镇)务必于2008年12月30日前将集中整治情况上报县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县政府将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

三、切实加强政府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努力把严格监管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这次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议事日程,迅速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加强领导,认真制订整治方案,扎实推进整治行动,严格进行督促检查。政府主要领导要全面掌握情况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好落实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二)要营造舆论声势。要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用生动形象的事例、贴近群众的载体,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广泛深入地宣传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对经济发展带来的不良影响,让群众全面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做到自觉地、正确地按政策和法规办事。要公开曝光一批重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案件,保持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新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发生。

(三)要做到统筹兼顾。要正确处理好查处违法案件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把矛盾化解好,防止因矛盾激化而导致群体性赴省、市,甚至进京上访事件。

(四)要建立长效机制。要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在做出涉及用地问题的决策之前,都要认真考虑一下自己所肩负的责任,认清当前所处形势,切实增强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自觉性。要认真推广这次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经验,进一步强化六级巡查制度,做到违法违规案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完善土地管理情况报告制度、联系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真正做到常抓不懈。

同志们,土地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依法依规保护和利用好土地资源,关系到我县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从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集中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严格土地执法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把这次整治行动抓紧抓实抓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可靠的保证。

第6篇: 镇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工作方案

XX镇2015年开展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

专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实现我镇城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按县整治“两违”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关于2015年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工作的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重拳出击,拆控并举,疏堵结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通过全面集中整治,标本兼治,力争2015年底实现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零增长、减存量”的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执法、严格管理、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实际,对XX镇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作如下优化调整。

组 长:罗XX 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方智宏 镇委副书记

江进旺 镇委委员、镇纪委书记 观桂艳 镇委委员、镇人大副主席/ 11

杨火祥 镇委委员、镇武装部长 王晓静 镇委委员

成 员:李锡文 派出所所长

欧汉雄 综治维稳办专职副主任 方锦焕 镇城建办副主任 罗小东 司法所所长 涂竞南 镇财政所所长 李建强 国土所所长 丘映旭 规建所所长 李连发 交管所所长 李春华 镇文化站站长 柯顺光 镇林业站站长 宋伟光 水管所所长 方振兴 镇城管所副所长 赖雪云 房管所所长 蔡 对 供电所所长

陈伟山 惠州市东部供水有限公司经理 杨程文 新寮村委会主任 陈耀宏 油麻地村委会主任 钟日辉 黄坑村委会主任 杨建房 大岭背村委会主任 方云清 溪美村委会主任 陈锦芳 涌围村委会主任 叶日金 新建村委会主任/ 11

李桂钦 新民村委会主任 杨少艺 沙桥村委会主任 方新平 赤岸村委会主任 观周军 河谭村委会主任 柯 彪 梁屋村委会主任 宋容韬 光明村委会主任 卓观添 大村村委会主任 黄伟华 石桥村委会主任 郑华木 三多村委会主任 林梓贤 小屯村委会主任 柯平霖 田洋村委会主任 陈新平 好招楼村委会主任 刘运河 社区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观桂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火祥同志兼任,成员由宋水如、方锦焕、丘映旭、李建强、方振兴同志担任。相关单位抽调熟悉业务的同志参加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国土资源所:负责依法查处整治各种违法用地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政策的抢种、抢建行为,以及乱占滥用土地、非法交易土地行为;配合做好违法建设查处整治工作,牵头协调解决“地皮单”和村民“回拨地”未落实用地指标、村民集体土地和宅基地的用地等问题。/ 11

镇纪委:负责依法查处在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渎职、失职行为,对参与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规建所:负责违法建设的甄别、定性和查处工作;理顺、规范镇级规划建设部门的报建许可权限、范围和职责,并对镇规划区清理整顿不规范审批行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城镇规划区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各种违法建设行为。

镇城建办、城管所:负责对城镇规划区清理整顿不规范审批行为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牵头对全镇各村违法建设的查处整治工作,配合规建所对城镇规划区违法建设的查处。加强各村查违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受理各种违法建设行为的投诉举报。

镇林业站、水管所、交管所:负责配合国土资源所、住建所、城建办依法查处违法占用林地、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

镇委宣传办:负责做好宣传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法律政策和工作情况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支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各村委会:是辖区范围内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村民自治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本/ 11

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巡查管控和查处整治工作。

派出所:负责依法维护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综治办、司法所:负责受理有关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整治工作的信访事项,案件查处中的人民调解,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供电所、自来水厂:按照有关要求,配合做好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治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配合做好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整治的相关工作。

四、工作重点及方法

(一)工作重点。

1、坚决确保“两违”零增长。各村委(含居委会,下同)和国土资源所、规划建设所、城建办等部门要严守“零增长”红线,进一步充实管理和执法力量,加大管控力度。各村委要划定管控责任区,明确责任人,落实“守土有责”,决不允许辖区内再出现新的“两违”行为,或以“可纳入理顺类”为由,将新产生的“两违”进行理顺,放纵违法行为发生。

2、坚决拆除一批违法建设。按照惠东县整治“两违”办的要求,对严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建设规划、顶风抢建谋取不正当利益、影响城镇容貌、存在建筑质量/ 11

安全且无法整改消除影响等违建行为,经县整治“两违”办确定列入应拆除范围的违法建设,镇政府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拆除。

3、坚决清理一批违法用地。对全镇辖区范围内2013年1月1日后发生的非法占用、非法转让土地等违法用地行为,特别是占用耕地(农保区)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行为。对已经动工建设,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影响公共道路、公共设施和其他城镇景观的违法用地,必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处理,该拆除的必须坚决拆除、该清理的抓紧清理。

4、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纪行为。一是对继续出现新的“两违”,突破“零增长”红线的村,实行责任倒查,出现一宗、查处一宗、追究一宗,并严肃追究有关干部和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对在整治“两违”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和参与违建的行为人以及干扰、阻挠集中整治行动的不法行为、黑恶势力,纪检部门及政法机关应从严从重依法查处,并按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追究一批”、“移交一批”办法进行处理。

5、着力理顺一批“两违”问题。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尤其是符合报建条件的村民住宅和留用地建设,按照有关规定逐步给予理顺,尽快给予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二)工作方法。/ 11

不断强化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加大巡查管控力度,按照“打早、打小”和“四个一批”要求,采取刚性执法措施,做到快查处、快整治、快结案、快报批、快清拆、快落实,实现“零增长、减存量”目标。结合工作实际,下设二个工作组。分别为:

1、巡查组。主要负责对全镇辖区内开展“两违”整治工作日常巡查,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巡查管控力度,防止新的“两违”产生。对新出现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情况的及时上报,并依法给予制止或处理,确保“零增长”目标实现。巡查组又分为2个小组。一组为由观桂艳任组长,副组长方锦焕、丘映旭,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组成,主要负责城镇规划区内日常巡查管控;第二组为由杨火祥任组长,副组长李建强,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组成,主要负责各村辖区日常巡查管控。

2、整治和问题处理组。主要负责协调开展“两违”整治工作。由镇政府组织规划、城建、国土、公安、城管、供电、水厂、司法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强有力执法队伍,充分整合资源,认真履行职责,对各类列入应拆除范围的违法建设,全力组织拆除,对违法用地上的违法建设项目,拆除后要严格进行复耕复绿处理。对前期因各种因素未能顺利拆除的违法建设,要充分进行调查摸底,专门组织研究讨论,做到一宗一方案,确保应拆除的违法建设顺利拆除、应清理的违法用地顺利清理,确保“减存量”目标实现。/ 11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

镇政府牵头,国土资源所、规建所、各村(居)委会抓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零增长、减存量”目标。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解决农民合理住房需求等疏导问题,为实现工作目标提供保障。“两违”整治工作期间,专项工作办公室每月要向县政府报告整治“两违”工作进展情况,重要问题专题报告。

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减存量”整治工作步骤安排如下:

(一)再宣传再动员阶段(1月10日-1月30日)。

1、动员部署,制定计划。一是迅速召开整治“两违”整治工作大会,统一思想,全面部署,为深入推进整治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二是印发今年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整治工作方案,并抓好推进落实。

(三)日常巡查整治阶段(2月1日—11月30日)。整治行动组牵头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各村、城镇规划区内重点、难点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案件进行查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针对抢建博赔影响重点项目建设、顶风作案、社会影响恶劣、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群众反复投诉的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必须彻底拆除,深挖案件背后保护伞,斩断利益链;针对因不规范审批产生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该理顺的必须理顺;针对因历史原因产生的违法建/ 11

设和违法用地,详细了解原因,做到“一类一方案”,限期整改,妥善处理。

督查追责组加强对村及各部门在该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办、跟踪问责,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对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参与违法行为或充当保护伞等行为的,由镇纪委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各类违法建设的违法行为人,由公、检、法等部门介入,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责任。

(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领导小组对照工作目标和任务,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对查处整治不力、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或直接追究责任。

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理顺政策法律关系,建立预防和治理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长效管理机制,使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预防、发现、制止、查处”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运行轨道,实现“零增长”目标。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势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是针对当前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现象突显,“两违”行为泛滥而提出整治的,市县两级就专项整治工作做了部署,在思想上要高度统一、行动上积极主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要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各级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强化/ 11

组织纪律、法律和后勤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镇委、镇政府工作会议精神,确保“两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责任。镇政府将整治任务和目标层层分解到村(社区)、村小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村主动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排查摸底和巡查管控,对本级无法制止和查处的“两违”行为,要及时上报。三个工作组及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相互兼顾、分工不分家、多组联动,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强力推进“两违”整治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整治氛围。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各类会议、宣传车、张贴横幅、标语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两违”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和进度,营造声势,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重点拆除项目、重点“两违”案件的整治要主动曝光,全程跟踪,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量和舆论攻势,最大限度地争取全社会特别是“两违”当事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督查问责,落实责任追究。整治“两违”工作将作为考核指标任务之一,列入2015年我镇村干部绩效考核内容。整治期间,镇整治“两违”办公室要组成专门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全程跟踪督办“两违”整/ 11

治情况,对整治组织不力、工作迟缓、未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村,坚决追究相关干部责任。对工作中不遵守纪律、不尽职尽责、不服从统一指挥的行为人及责任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11

第7篇:违法用地专项整治清理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土地管理,严厉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县政府研究决定利用2个月时间,对全县所有违法用地进行清查整改,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是私搭乱建、乱占土地;二是房地产开发批少占多;三是土地非法私下交易;四是项目用地未批先建;五是非法起土挖沙,砖窑取土毁地;六是农村宅基私批乱划,违法占地;七是治河挖湖违法占地。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一是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产业政策的,能补办手续的补办用地手续;二是对私占乱建的违法用地依法立案查处,拆除复耕到位;三是逐步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各部门协调联动,共同使全县土地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管理轨道。

三、实施步骤

宣传发动阶段。组织召开全县清理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会议,进行专项动员部署,明确各部门职责。县电视台和报要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开展好本次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在全县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清查摸底阶段。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班子,开展地毯式清查,做到全覆盖,不错登、不漏登。各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1、县国土局负责县城规划区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违法用地、非法私下交易土地和全县非法取土挖沙等土地违法行为的摸底排查。

2、各乡镇负责辖区内农村宅基私批乱划、私下交易和项目违法用地的摸底排查;

3、县交通局负责主要公路两侧的私搭乱建和料场压占土地等违法行为的摸底排查;

4、县住建局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违法用地的摸底排查;

5、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园区内项目用地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的摸底排查;

6、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河道治理、挖人工湖等违法占地的摸底排查。

摸底排查结束后,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将摸底结果整理后报县政府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国土局配合,进行汇总登记和备案,并建立台帐,统一归类,做出处理意见。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该移交移送司法部门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由国土局函告责任单位,及时拆除复耕、恢复地貌。

专项行动督导检查组在督查过程中,发现错登、漏登的,或在下一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监测到漏登的,按照所在的区域和责任分工进行责任认定。发现瞒报漏报一起的,由县政府责成县监察局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发现两起的或两起以上的,由监察局按照《县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党政纪责任。

查处整改阶段。“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管辖范围,对各类土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要做好日常监管,严禁新的违法行为发生。

1.县国土局负责完善违法用地查处程序,负责将违法用地收缴的罚款、没收的建筑物移交财政部门,负责将涉嫌土地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负责向监察局提出案件查处中涉及党政纪处分的建议,负责将违法案件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负责对违法用地补办手续组卷的报批工作,配合督导组做好督导验收等工作。

2.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耕地保护责任状的要求,把好第一道防线,杜绝私批乱划、私搭乱建、村庄无序外延、土地私下买卖等土地违法行为,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负责对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项目用地和乱占乱建宅基地上的违法建筑物及构建物拆除复耕。

3.县住建局、城管局共同负责主城区内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清理拆除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县国土局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罚没款项的接收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执法保障工作,对暴力对抗、妨碍执法行为进行制止,负责受理县国土局移送的土地犯罪案件。

6.县监察局负责受理查处国土局移送的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

7.县法院负责受理县国土局申请强制执行的违法案件,并及时执行到位。协助交通、乡镇做好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8.县检察院负责受理国土局和公安局移送的土地案件,负责监督法院、公安局受理土地案件的处理情况。

9.县交通局负责对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私搭乱建等违法用地的清理拆除。

10.县供电公司负责对查处确定拆除的违法用地单位实施断电。

11.县农牧局负责审查完善占用耕地的设施农用地项目。

12.县环保局负责清理关停违法建设的“十五小”企业。

13.督导组负责全部工作任务的督导推进,确保按时限完成。

完善机制阶段。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责剖析问题根源,建立土地违法防范、发现、查处、责任追究长效监管机制;形成“大家管、大家用”的土地管理格局,逐步规范我县土地市场管理秩序。

专项总结阶段。查处整改工作结束后,专项行动督导检查组要对照清理摸底台账,逐宗进行验收。县国土局要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形成专门报告,报县委、县政府。县监察局对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充分认识土地管理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动真的,来实的,以铁的手腕,坚决纠正违法用地行为,坚决遏制违法用地势头。

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局长兼任;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一把手要亲自负责,亲自安排部署,抽出精干力量,制定专门方案,大力度推动工作开展。

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统一行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五、督导检查

县政府成立清理违法用地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工作组,督导检查工作组由政府督查室、监察、国土等部门组成,负责对清查和整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对整改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工作推进不力造成影响的乡镇或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拆除不力、进展缓慢影响整体工作成效的,县监察局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违法用地专项整治清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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