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监管工作汇报(精选8篇)_农资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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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工商局完善肥料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汇报
工商局完善肥料农资市场监管工作
汇报
工商局完善肥料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汇报
工商局完善肥料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汇报
为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利益,确保“三农”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和推进新农村建设。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工商机关认真开展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肥料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和完善肥料农资市场监管,保障了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农民利益。现将我局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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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职责到位
切实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我市各级工商部门都高度重视,将肥料农药监管和农民群众利益摆到了重要高度;大力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不合格和劣质肥料农资产品的查处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格肥料农资和其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法行为,完善了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消费者参与相结合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清除出农资市场,切实维护好和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纳溪区工商局结合法制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积极做好“红盾护农”的宣传工作,向农资经营户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教育;印发了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3900余份,对农民宣传了农资市场监管及农资打假专业知-,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识,开展“送法下乡”、“送知识下乡”活动;各工商所利用乡镇文化大院,“零距离”宣传法律法规和农资使用知识。邀请有关农技专家和工商人员一道,向农民朋友讲解科学施肥、病虫害防治、高产栽培等知识,引导农民正确使施用农资,受到了农民和当地政府的好评。
龙马潭区局还将23种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和19中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作物上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制作成消费警示卡发放到每个农资经营者手中,随时提醒经营者。
二、完善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实行“五严”措施
“五严”。一是严格农资经营户备案制。凡从事农资经营的,必须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以便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二是严格留样备查制。解决时间跨度长,实物取证难、农民投诉难等问题,变事后查处为事先防范。三是严格落实“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责任制。与经营户签订责-,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任书,督促其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四是严格“四定”监管责任制。五是严查八种违法行为。严查生产、销售甲胺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生产、销售农资商品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行为;严查虚假标识、标识不清、商标侵权行为;严查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标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行为;严查制作、发布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虚假农资广告行为;严查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行为;严查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龙马潭区工商局依据国家总局第45号令《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由于领导重视、方案周密、措施有力,全区-,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农资监管工作取得了成效。
三、认真检查,强化监管,确保实效
肥料、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农业增效、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我局深刻认识做好肥料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红盾护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加大力度,把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一是充分发挥农资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监督和指导,确保农资市场的有序竞争;二是保障农资质量,进一步完善农资连锁经营模式。已形成了农资公司—农资连锁配送中心—农资连锁配送站—村级综合服务站的农资连锁配送经营网络服务体系。四是开展种子、化肥质量监测。1-10月我局-,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抽检化肥、农药等农资186个批次,配合省局抽检肥料农资商品23个批次。通过检测,有效地防止了不合格农资流入农村市场。五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严厉查处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清除出农资市场。
截至目前,我市各级工商机关共出动执法车辆645台次,执法人员3526人次,检查农资经营户6205户次,检查农资市场915个次,立案查处农资案件112件,罚没万元,没收查扣物质684121公斤/台、件,取缔无照农资经营户75户,受理农资投诉46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辨别真假难。一方面,农资品种花样繁多,伪劣农资从表面观测往往难以确定其真伪,执法检测手段的缺乏造成真伪难辨。另一方面,涉案农资鉴定费居
高不下,一份化肥质量检验报告少-,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则两三百元,多则上千元。质量检验报告成本高等因素,客观上造成农资市场打假成本过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农资真假的辨别。二是监督管理难。当前伪劣农资销售市场都在农村,并且越是偏远的山区和小村落越有市场。部分假劣农资还打着“送货田头,服务农民”的旗号,运到村边地头进行抛售,且流动性强。由于农村地大面广,限
于人力、物力、财力原因,执法部门对这些“上山下乡”的农资监管存在一定的盲区。三是打假罚劣难。农资经营主体杂乱无序,多为个人承包经营,农村经济的相对落后、人员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宗族观念浓厚,造成执法环境差,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率低,查办的案件常常出现“办而不结”、“处而无罚”现象。四是深挖根除难。农资产品流通范围广,环节多,伪劣农资产品往往要经过几个销售环节,要跨区甚至跨省才能追根溯源。而各地打假信息资源未能互通共享,各打各的假,难以从源头-,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治理。五是少数农资者“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落实不够理想,流于形式。
五、下一步农资监管工作的打算。、进一步完善构建以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为基础的新监管模式;完善信用惩戒机制,积极探索农资市场监管办法。、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要对农资经营户全面摸底调查,实行可追溯管理,提高监管到位率。对生产经营主体,由过去的市场环节监管,向主体准入行为、经营行为和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延伸。对农资产品,以实施准入制度为重点,实现与行政许可工作的有效衔接,把监管关口前移。同时加大对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投入,通过销售和技术服务的结合,开拓、净化城乡农资市场。帮助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积极查办农资案件,力争办大案、要案,切实-,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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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工商局完善肥料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汇报
工商局完善肥料农资市场监管工作
汇报
工商局完善肥料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汇报
工商局完善肥料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汇报
为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利益,确保“三农”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和推进新农村建设。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工商机关认真开展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肥料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和完善肥料农资市场监管,保障了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农民利益。现将我局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职责到位
切实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我市各级工商部门都高度重视,将肥料农药监管和农民群众利益摆到了重要高度;大力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不合格和劣质肥料农资产品的查处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格肥料农资和其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法行为,完善了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消费者参与相结合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清除出农资市场,切实维护好和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纳溪区工商局结合法制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积极做好“红盾护农”的宣传工作,向农资经营户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教育;印发了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3900余份,对农民宣传了农资市场监管及农资打假专业知
识,开展“送法下乡”、“送知识下乡”活动;各工商所利用乡镇文化大院,“零距离”宣传法律法规和农资使用知识。邀请有关农技专家和工商人员一道,向农民朋友讲解科学施肥、病虫害防治、高产栽培等知识,引导农民正确使施用农资,受到了农民和当地政府的好评。
龙马潭区局还将23种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和19中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作物上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制作成消费警示卡发放到每个农资经营者手中,随时提醒经营者。
二、完善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实行“五严”措施
“五严”。一是严格农资经营户备案制。凡从事农资经营的,必须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以便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二是严格留样备查制。解决时间跨度长,实物取证难、农民投诉难等问题,变事后查处为事先防范。三是严格落实“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责任制。与经营户签订责
任书,督促其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四是严格“四定”监管责任制。五是严查八种违法行为。严查生产、销售甲胺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生产、销售农资商品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行为;严查虚假标识、标识不清、商标侵权行为;严查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标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行为;严查制作、发布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虚假农资广告行为;严查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行为;严查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龙马潭区工商局依据国家总局第45号令《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由于领导重视、方案周密、措施有力,全
区农资监管工作取得了成效。
三、认真检查,强化监管,确保实效
肥料、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农业增效、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我局深刻认识做好肥料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红盾护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加大力度,把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一是充分发挥农资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监督和指导,确保农资市场的有序竞争;二是保障农资质量,进一步完善农资连锁经营模式。已形成了农资公司—农资连锁配送中心—农资连锁配送站—村级综合服务站的农资连锁配送经营网络服务体系。四是开展种子、化肥质量监测。1-10月我局
抽检化肥、农药等农资186个批次,配合省局抽检肥料农资商品23个批次。通过检测,有效地防止了不合格农资流入农村市场。五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严厉查处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清除出农资市场。
截至目前,我市各级工商机关共出动执法车辆645台次,执法人员3526人次,检查农资经营户6205户次,检查农资市场915个次,立案查处农资案件112件,罚没万元,没收查扣物质684121公斤/台、件,取缔无照农资经营户75户,受理农资投诉46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辨别真假难。一方面,农资品种花样繁多,伪劣农资从表面观测往往难以确定其真伪,执法检测手段的缺乏造成真伪难辨。另一方面,涉案农资鉴定费居
高不下,一份化肥质量检验报告少
则两三百元,多则上千元。质量检验报告成本高等因素,客观上造成农资市场打假成本过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农资真假的辨别。二是监督管理难。当前伪劣农资销售市场都在农村,并且越是偏远的山区和小村落越有市场。部分假劣农资还打着“送货田头,服务农民”的旗号,运到村边地头进行抛售,且流动性强。由于农村地大面广,限
于人力、物力、财力原因,执法部门对这些“上山下乡”的农资监管存在一定的盲区。三是打假罚劣难。农资经营主体杂乱无序,多为个人承包经营,农村经济的相对落后、人员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宗族观念浓厚,造成执法环境差,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率低,查办的案件常常出现“办而不结”、“处而无罚”现象。四是深挖根除难。农资产品流通范围广,环节多,伪劣农资产品往往要经过几个销售环节,要跨区甚至跨省才能追根溯源。而各地打假信息资源未能互通共享,各打各的假,难以从源头
治理。五是少数农资者“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落实不够理想,流于形式。
五、下一步农资监管工作的打算。、进一步完善构建以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为基础的新监管模式;完善信用惩戒机制,积极探索农资市场监管办法。、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要对农资经营户全面摸底调查,实行可追溯管理,提高监管到位率。对生产经营主体,由过去的市场环节监管,向主体准入行为、经营行为和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延伸。对农资产品,以实施准入制度为重点,实现与行政许可工作的有效衔接,把监管关口前移。同时加大对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投入,通过销售和技术服务的结合,开拓、净化城乡农资市场。帮助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积极查办农资案件,力争办大案、要案,切实
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3篇:农资经营监管工作措施
农资经营监管工作措施
摸清农资经营和种养殖大户基本情况,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本辖区农资市场赶场日子的市场巡查。及时反映信息。一、指导思想
加强农资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强化违法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及添加剂的行为,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着力完善农资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二、工作目标
农民识假辨假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区农资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努力实现“五个100%两个零、两不发生”目标: 五个100%市场和经营网点执法检查率100%未审品种和退出品种收缴率100%五种”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收缴率100%禁用饲料添加剂及化合物立案查处率100%假兽药立案查处率100% 两个零”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蔬菜基地生产“零使用”未审品种大田生产“零使用”
不发生因农资案件而引发的集访事件。两不发生”本区域不发生因农资质量造成大面积绝收的重大生产事故。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
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违规引种试验示范和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农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秸秆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坚决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兽药的行为。兽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无批准文号生产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加强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口蹄疫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
依法严厉打击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三聚氨胺、瘦肉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重点监测饲料中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反刍动物饲料中动物源性成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水产苗种: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二)重点区域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资生产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种植、养殖大户。四、工作任务
一)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
健全本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区农委根据职能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并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要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
二)强化农业行政许可事后监督
检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履行监督责任。对擅自从事未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区农委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查处。对不符合农业生产实际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产品,按规定程序退出农资产品生产流通领域。
三)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
保证农资监管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档案,记录好日常检查工作情况,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根据农业生产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区农委各职能单位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逐步解决农资市场存在突出问题,保障农资产品质量,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四)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争取市级委托任务,组织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依法处理,进一步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涉及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严肃处理。五)集中力量查处违法案件
高度重视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工作,区农委执法大队、动物卫生检验所、渔政处等单位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非法添加或滥用添加剂等涉农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查处发现的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要及时成立专案组限期查办,一查到底,必要时要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要求移送公安机关。对于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可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六)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信息管理平台和诚信档案,构建信用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监管。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分类管理。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销台账、生产销售记录等制度,规范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各企业单位加强自检频率,推行农资质量公开承
诺制,确保销售产品质量,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市场主体资格审查情况、消费者投诉状况、公众评价等信息。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八)加强服务指导保障生产安全
提高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科技下乡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民规范化种养殖技术水平。推广先进农业适用技术,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配套服务。五、活动安排
开展2010年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绿剑护农行动。一)1-5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二)1-12月。开展秋季农资打假工作。三)9-12月。六、保障措施
成立领导小组,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农委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农资打假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区农工委书记向军任组长,各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委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市场信息科、法规科、兽医科、畜牧科等相关科室,委属执法大队(饲料站)动检所、改良站、植保站、土肥站、农技站、渔政处等相关职能事业单位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同时,负责搞好本辖区的协调监管工作,及时向区农委反映情况与信息。各相关方面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健全工作机制。
区农委分管领导陈蓉副主任为会议召集人,二)密切协作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科(室)队(站、所)负责人为联络员,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交流情况、研究工作。完善“检打”联动机制,依法承担种子、肥料、农药、饲料、兽药抽检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要在第一时间”向执法机构通报检测结果;有关执法机构要主动参与抽检工作并根据检测结果及时启动立案程序,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查处。要充分发挥片区协查制度优势,对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实行全市协查,整体联动、一查到底。同时,要积极争取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支持,为整治行动提供有力保障;主动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协调,按照职能管辖规定,开展联合执法;积极争取财政投入,力争把护农行动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年度项目计划予以保障。
严格执法程序,三)严肃工作纪律。坚持“主体合法、程序正当、处罚公正、高效便民”原则。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维护执法形象。要坚持执法公开,除依法或按有关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外,执法事项、执法依据和执法结果要及时公开,特别是对涉及面广、处罚额度大的执法案件,应当向社会公布。七、责任分工
各负其责,护农行动”区农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相关科、室、站、所、队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
一)法规科负责农资打假的统筹策划、组织协调和编发有关信息通报。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市场信息科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统筹策划、组织协调和编发有关信息。
负责农资打假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三)植保站、土肥站和种子站等其他事业站按照职责。
四)科教宣传科负责农资打假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过程中的宣传报道。
五)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饲料站)具体承担农资打假日常工作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六)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负责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兽药、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七)有资质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具体承担农资产品和农产品的质量检验的技术支撑。
第4篇:高安市工商局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汇报
高安市工商局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汇报
宜春市局: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和省局《关于贯彻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推动红盾护农行动深入开展的指导意见》10项制度30条措施的规定。我局以服务“三农”发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为目标,履职尽责,加大了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创新了监管制度、措施和手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受到政府的好评和上级的表彰,先后被国家总局和省局评为“红盾护农”先进单位。
一、建立七项制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1、建立完善组织领导制度。我局自2005年以来就成立了“红盾护农行动和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了“一把手”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抓落实,市管、消保、公平交易、12315指挥中心、注册、个体、法制及各分局负责人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管股,负责协调日常工作。
2、建立目标责任制度。为了落实农资市场目标监管责任,市局与分局、分局长与网格监管员、网格监管员与农资经营户,层层签订《农资市场监管目标责任书》,自上而下建立责任制,实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2011年共签订责任书600多 1 份,该项制度的建立促进并形成政令畅通的良好局面。
3、建立农资市场准入制度。①市场主体资格准入制度,我局把农资经营者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为农资市场监管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做到:经营者证照齐全,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必须先取得许可证,再办营业执照,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仅2011年取缔农资无照经营32户,罚没12万元;②农资质量报备制度,对农资商品质量实行跟踪监管,要求每级农资经营户必须向上级农资供应商进行索证索票,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辖区分局加强巡查监管,对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农资进行抽查,对检验不合格的农资依法予以查处,2011年共抽检农资210批次,对19个不合格的农资进行了查处,共没收21吨不合格化肥,案值70余万元。
4、建立完善农资监管“两票一档”制度。我局按照总局45号令规定,结合本地市场特点,将农资监管 “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整合成“两票一档”,即:将“销货发票”、“销货台帐”“承诺书”“信誉卡”整合成“农资商品销货单,”该“销货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经营者留存,第二联消费者保存,第三联交辖区工商分局备查,这样既方便了经营者操作,又保证了分局的监管,这项制度已在全市485户经营户推行,使农资可溯源监管得到了落实。
5、建立农资商品示范店制度。我局按照省局《指导意见》的要求,采取经营户自评,分局和个私协会推荐,市局评定出50户农资经营户为“农资商品示范店”并予以了授牌,从而推动了农资市场的诚信建设。
6、建立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我局对辖区485户农资经营户建立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并实行了分类监管巡查。新街分局把化肥批发市场15户化肥批发商组织起来成立了“高安市个私协会化肥分会”,在农资市场中推行行业自律制度,并把监管工作和行业自律有机的结合起来,使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取得长足的进步。
7、健全农资市场巡查制度。在市场巡查中做到“六查六看一记录”即查主体资格、看证明有效性和合法性;查进货凭证、看索证索票执行;查农资商品、看农资质量;查农资包装标识、看包装标识内容真实性;查农资商标广告、看商标侵权违法情况;查农资经营帐目、看“两票一档” 建立及种子留样备查;做好《农资市场巡查记录》。
二、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不法行为
我局在建立完善农资市场监管七项制度的同时,针对重要时令季节,重要农资品种,重点区域范围,开展“保春耕”“保双抢”“保秋收”的专项整治行动,采取阶段性布置,阶段性抓落实,阶段性总结的工作方法,使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卓见成效。
1、“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春耕季节的种子、化肥市场的经营活动,采取“种子留样备查”,“化肥抽样检验”的方式,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种子,化肥的违法行为。2011年“保春耕”行动,共办案17起,案值50余万元。
2、“红盾护农保双抢”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夏季农用机械市场的经销活动,聘请农机专家到现场对市场上的农机具进行抽检。2011年查封不合格农机具20余件,案值25万余元。
3、“红盾护农保秋收”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农作物秋季用药量大,农药市场较为活跃的特点,我局适时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农药保秋收行动。重点查处夸大农药使用范围的虚假宣传的违法案例,保护农民的权益。2011年共查处农药虚假宣传案例10起,案值40余万元。
三、加强部门联络,形成监管合力
我局在农资市场监管中,一方面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另一方面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联络和互动,并促成了由政府主导,公安、农业、农机、供销、安监、技监、工商等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使各部门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信息共享、合力打假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机制。由于政府重视,各部门职能到位,近年来,高安农资市场没有发生影响较大的坑农害农的违法案件,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农业连年丰产丰收,我局连年被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
高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二年三月五日
第5篇:工商局农资监管工作情况总结
为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利益,确保“三农”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和推进新农村建设。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工商机关认真开展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肥料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和完善肥料农资市场监管,保障了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农民利益。现将我局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职责到位
切实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我市各级工商部门都高度重视,将肥料农药监管和农民群众利益摆到了重要高度;大力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不合格和劣质肥料农资产品的查处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格肥料农资和其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法行为,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清除出农资市场,切实维护好和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完善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实行“五严”措施
“五严”。一是严格农资经营户备案制。凡从事农资经营的,必须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以便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二是严格留样备查制。解决时间跨度长,实物取证难、农民投诉难等问题,变事后查处为事先防范。三是严格落实“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责任制。与经营户签订责任书,督促其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四是严格“四定”监管责任制(即定人、定岗、定片区、定责任)。五是严查八种违法行为。严查生产、销售甲胺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生产、销售农资商品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行为;严查虚假标识、标识不清、商标侵权行为;严查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标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行为;严查制作、发布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虚假农资广告行为;严查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行为;严查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龙马潭区工商局依据国家总局第45号令《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由于领导重视、方案周密、措施有力,全区农资监管工作取得了成效。三、认真检查,强化监管,确保实效
截至目前,我市各级工商机关共出动执法车辆354台次,执法人员2367人次,检查农资经营户3898户次,检查农资市场504个次,立案查处农资案件60件,案值32.4万元,没收查扣物质520530.97公斤/台、件,取缔无照农资经营户50户,受理农资投诉25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6.77万元。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辨别真假难。一方面,农资品种花样繁多,伪劣农资从表面观测往往难以确定其真伪,执法检测手段的缺乏造成真伪难辨。另一方面,涉案农资鉴定费居高不下,一份化肥质量
检验报告少则两三百元,多则上千元。质量检验报告成本高等因素,客观上造成农资市场打假成本过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农资真假的辨别。二是监督管理难。当前伪劣农资销售市场都在农村,并且越是偏远的山区和小村落越有市场。部分假劣农资还打着“送货田头,服务农民”的旗号,运到村边地头进行抛售,且流动性强。由于农村地大面广,限于人力、物力、财力原因,执法部门对这些“上山下乡”的农资监管存在一定的盲区。三是打假罚劣难。农资经营主体杂乱无序,多为个人承包经营,农村经济的相对落后、人员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宗族观念浓厚,造成执法环境差,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率低,查办的案件常常出现“办而不结”、“处而无罚”现象。四是深挖根除难。农资产品流通范围广,环节多,伪劣农资产品往往要经过几个销售环节,要跨区甚至跨省才能追根溯源。而各地打假信息资源未能互通共享,各打各的假,难以从源头治理。五是少数农资者“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落实不够理想,流于形式。
第6篇:工商局农资监管信息化工作情况
尤溪局农资监管信息化工作情况
为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强化对流通领域农资产品的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构建新型农资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农资行业健康发展,我局加强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进货索票索证和销售凭证制度,扎实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深入开展。
(一)组织宣传发动,为农资监管信息化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一是争取领导重视,我局充分结合红盾护农行动,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工作,争取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农资监管信息化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二是强化动员部署,利用红盾护农行动开展之际,召开动员部署会,增强干部落实监管信息化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广泛宣传引导,在日常巡查及专项整治的时机,向广大农户和农资经营户广泛宣传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对农资市场监管的重要意义和目的,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领导有力,为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提供强大的组织保障
一是成立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局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市管股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工商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片段长为第二责任人,形成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二是加强信息沟通,在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各责任人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职责的基础上,由分管领导带领市管股到各所查看农资监管信息建设工作情况,了解工作成效及难点问题,及时反馈信息。三是明确农资经营者职责,各工商所与辖区内的农资经营企业、农资经营户签订经营承诺书,及时督导农资经营户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帐制度,做到规范经营。
(三)强化组织培训,为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打牢人员思想基础
一是强化培训,大部分农资经营户电脑水平不高,对实施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存在错误认识及恐惧心理,县局积极组织农资经营户开展电脑基础知识及农资监管运作情况的培训,提高农资经营户的思想意识及电脑基础水平。二是加强指导,各工商所片段长经常深入农资经营户开展行政指导,手把手指导经营业主学习农资经营台账系统的使用,促进农资经营户做好进销货电子台帐录入。
(四)强力组织带动,为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提供坚实的工作基础
一是开展调查摸底,按照先摸底后铺开、先批发后零售、先城区后乡镇的工作思路,结合调查摸底、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年度验照等活动,建立起全县农资经营户基本信息档案资料,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建立农资经营户户口台帐,详细注明片段长监管职责、管辖区域、联系方式、巡查记录、监管措施等内容,做到有巡查、有记录。
经过培训指导,我县辖区内**兴禾农资有限公司、**龙得宝农资有限公司、**植物医院三家农资经销商已全面使用农资电子台帐软件,落实进销货查验记录制度及进货查验制度。据统计,截至目前,三家农资经销商已录入农资产品电子台帐**条。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第7篇:工商局强化农资市场监管
强化农资市场监管
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结合当前秋播农资市场旺季,采取得力的工作措施,组织执法力量,适时开展全区系统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农资市场进行监管,较好地维护了农资市场良好经营秩序。
一是抓巡查促监管。以市场巡查痕迹化管理为载体,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为重点品种,以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为重点区域,集中执法力量开展拉网式检查。围绕农资经营者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出等重点环节,开展市场主体资格、商品标识、广告宣传、进货渠道为主要内容的市场痕迹化巡查工作。二是抓指导促自律。以落实《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为抓手,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宣传方式,积极引导、强化农资市场开办者、农资经营者是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督促其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落实“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及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督促其在进货时查验供货商资格,验明产品标识和合格证明,索要并保存检验报告,并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引导农资批发、零售经营者积极配合做好流通环节农资商品的备案工作,填写《农资商品备案登记表》,建立健全农资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档案,确保实现农资商品质量的可追溯监管。三是抓整顿促规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执法力度,狠抓违法案件的查处。四是抓履职促效能。鉴于农资市场监管涉及多个业务口,召开专题会议,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对相关单位进行明确分工,加大服务指导基层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对监管工作的绩效考核,以此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8篇:农资市场监管措施研究
农资市场监管措施研究
摘要:根据普兰店地区农资市场的实际情况,总结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屡禁不止的成因,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为实现农资市场有效监管及保障农产品供应安全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资市场;监管;打假;执法
中图分类号:F30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61(2015)03-0081-03
目前,普兰店地区农资市场秩序总体情况较好,但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依然屡禁不止,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随着科技的进步、信息传播速度的加快,违法犯罪方式越来越隐蔽多样,使得农资打假形势更加严峻。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安全药、高效肥”,农资监管部门必须牢牢把握监管的各个关键环节,认真分析农资市场和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积极研究应对措施,做到有效监管,保障农产品供应安全。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1.1 经营主体资格不合法或超范围经营
1)无证照经营。一些商贩在未办理《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利用农村农资批发网点、个体经销户,采取送货上门、走村串户销售等形式贩假、售假。
2)经营条件不足。有些经营者不具备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的质量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不齐备,或者仓储设施不完备,在农资管理部门实地验收时采取弄虚作假、现借现拼等手段蒙混过关。
3)非法挂靠经营。有的个体经营户无相应的农资经营许可证,而挂靠在有资质的企业名下,自行包装和批发零售有关农资产品。
4)超范围经营。个别经营单位或个人只有一种农资经营许可证,却从事多项农资经营。例如,有的种子经销户超范围销售农药、化肥;有的农药经营业户利用其销售渠道,擅自配送化肥等农资;有的在没有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超范围经营散装种子;有的擅自将零售扩大到批零兼营。
5)转让证照。有些农资经营者擅自出租或转让种子、农药等经营许可证,无视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农资包装和标签标注不规范
1)农作物种子外包装标识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种子法》规定。一品多名、套包套号、种植区域与审定结果不符、标签标注不标准、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等现象屡见不鲜。另外,个别进口蔬菜种子的包装上没有中文标识。
2)化肥虚假标注、标识不清的问题严重。当前农资市场上经销的肥料的外包装不规范现象比较严重,特别是小厂家的问题更加突出。主要表现在:有的外包装上没有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和具体生产日期等必要的标注;有的标注的企业生产标准已经过期,而袋内也没有合格证,或者有合格证但没有生产日期;有的外包装上标注国外原料加工,却没有标注具体国家、分装企业或加工企业;有的只标注总养分,而没有标注其中成分含量;有的产品是复混肥,外包装上却标注为复合肥等。
3)农膜的“三无”现象仍然存在。部分经销商为了迎合农民购买廉价农资的心理,将既没有厂名、厂址、商标,又没有合格证的农膜通过直销入户、送货上门等方式销售给农民,对农业生产安全造成隐患。
4)农药外包装超范围标识的现象比较普遍。例如,有的农药产品登记的防治对象为1种作物或1~2种作物,但标签上却标注多种防治对象。
1.3 农资打假困难重重
1)当前的农资市场十分混乱,产品种类繁多、品种多样,让消费者真假难辨。尤其是一些不法商贩打着“送货上门、服务农民”的旗号,将假冒伪劣农资直销到农民手中。农民则因价格低、销售态度好等因素购买这些产品,为不法商贩提供了广阔的市场。
2)基层农资执法队伍因缺乏必要的执法经费、专业技术人员及先进的执法检测手段,使得农资打假难度增大。以种子市场为例,随着打击品种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专项行动的不断深入,种子真实性检测越来越成为当前种子执法的重点和难点,因辽宁省尚无一家完全可独立承担种子真实性检测的检验机构,只能将样品送到北京进行检测。
1.4 农业综合执法与多头执法并存
近年来,农业部门内部推行综合执法,但对执法主体及其职能、执法范围没有明确规定。原有的种子、农药、肥料等专业执法陆续转变为农业综合执法,大部分县级专业农资管理部门被整合成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从某种意义上讲,农业综合执法使执法机构精简,避免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但现有人员数量、执法装备和农资质量检测等不能满足当前农资打假的实际需要,常常出现力不从心、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另外,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对农资市场也有“监管查处”的权力,导致农资市场依然存在“多个大盖帽管一个小草帽”的现象。农资市场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2.1 农户打假意识淡薄
相当一部分农民对农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关注度不高,解读法律法规的能力有限,防假打假意识淡薄。例如,有的农民在购买农资时不索要发票,当农业生产因农资问题造成损失而向有关部门投诉时,因没有有效证据而增加维权难度。
2.2 农资市场准入制度不够完善
当前的农资市场准入制度不够完善。例如,现行的《肥料登记管理条例》对肥料经营者并没有规定专业技术条件,使一些非专业经营者借机进入肥料经营市场。另外,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强制性规定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进入市场前必须进行检验,使得这些农资产品无论优劣都可进入市场。
2.3 农资执法体系不健全
目前,在机构设置方面,大部分地区的农业行政执法实行市支队、县(市、区)大队的两级管理体制;在综合配备方面,人员数量、执法装备与执法工作需要差距很大,远不能保证正常的执法工作。在经费方面,当前执法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虽然“以罚代管”“以罚养队”的现象得到遏制,但经费不足问题却没有解决。在职能划分上,执法主体及其职能划分不够明确、执法范围不够清晰,造成部门交叉管理,相互扯皮,给监管工作带来困难。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对策与建议
3.1 健全农资监管体系,建立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1)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职能,切实划清农业、工商、公安和质监等执法部门的职责范围,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信息交流、案情通报与协作,进而提高农资执法效能与水平。同时,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建设,保障农业综合执法顺利进行。
2)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整治工作。以种子、农药、肥料等为重点,严厉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对新农资生产、销售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农作物新品种、新农药、新肥料等引进、推广审定(备案)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当前的主推品种和建议零售价,引导农民选对农资,选好农资。
3)强化抽检制度。实行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主要农资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并做到每次检查都要有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农资质量检验报告出来后,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布结果。
4)深入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试点,构建涵盖市场准入、执法监管、信用评价、执法服务等内容的农资监管信息化系统,大力提升农资市场执法监管效能和水平。
3.2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整体素质和维权意识
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购买农资时的注意事项,以提高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农民的维权意识。宣传培训的主要途径有:对农资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开展“放心农资下乡”、“农业科技下乡”等活动;推广阳光工程、新型农民培训等项目。同时,加大对农资执法队伍的培训。通过邀请专家授课、现场指导等形式,对农资执法队伍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培训内容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农业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等。
3.3 严格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从源头上治理和规范农资经营行为。认真落实农业执法巡查、执法抽检、检打联动、案件协查联动、重点农资企业监控等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各司其职,全面加强对农资经营主体资格的检查,对合法的经营主体,建立农资经营户台帐,进行动态管理;对不具备农资经营资格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对需要限期整改的农资经营户,在整改到位前,暂时取消其经营资格;对新申请的经营户,要完善前置条件,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强化许可后的跟踪核查。严查重处农资违法行为,追根溯源,决不手软。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行为。
参考文献
[1] 张丽华,吴建霞,徐文娟.浅谈如东县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新举措[J].上海农业科技,2014(1):7-8.[2] 储美琴,江涛.泰州市姜堰区农资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4(7):350-351.[3] 朱德良.创新农资市场监管机制的实践探索[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3(5):77-78.Abstract: The article presents related solutions for solving the constant problems of fake and inferior seeds,pesticide,fertilizer and other agricultural goods based on practical situation of agricultural market in Pulandian area.It provides a reference for achieving effective supervision of agricultural market and safe suppl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Key words: agricultural market; supervision; against fake and inferior goods; enforc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