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名工工资检查工作汇报(精选7篇)_农名工工资发放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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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农名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保障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
工工资问题紧急通知》之有关精神,保障劳务人员工资按期发放,杜绝因拖欠劳务人员工资造成工地闹事现象的发生,现本单位关于 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郑重承诺过如下:
1、本施工合同签订后,我项目部参与项目工程施工班组负责人资料(含名称、身份证、住址)、专业技术证书、从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报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班组负责人发生变化时,我单位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经项目经理部同意后变更班组负责人;
2、公司有权以任何形式方式监督我项目对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情况,我项目如延迟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发生因为支付工资而造成劳务人员在贵项目内停工、闹事的,公司可直接用未支付的工程款向我单位的劳务人员发放拖欠工资,我单位承诺接同期银行利息加本金返还此笔用费,并可在工程结算付款时扣除。
特此承诺!
承包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2篇:农名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
附件1 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民工工资
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8.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全面治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88号)等文件关于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户制度】施工企业应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总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并在厦门市辖区内的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总包企业工资专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由劳务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该劳务企业应在厦门市辖区内的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劳务企业工资专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二章 专用账户设立
第七条 【工资专户】凡在厦门承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总包企业应在厦门市辖区内的银行设立总包企业工资专户。总包企业可以以企业为单位设立工资专户,并按工程项目设立子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总包企业也可以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设立工资专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八条 【专户协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中对工资专户(本项目子工资专户)的设立和管理予以约定。依法进行招标的,招标人还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工资专户(本项目子工资专户)的设立和管理予以约定。
第九条 【设立要求】总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开立工资专户时,除按账户管理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外,还应当向开户银行提供施工合同或劳务合同。同一个施工合同或劳务合同,只能开立一个工资专户。
第十条 【专户备案】总包企业工资专户和劳务企业工资专户应在开设专户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专用账户资金保障
第十一条 【资金来源】建设单位应按照月平均人工费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总包企业工资专户。
第十五条【工资支付方式】总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给非本市注册的劳务企业的,不得由劳务企业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劳务企业必须委托总包企业通过总包企业工资专户代发农民工工资。
第十六条【开具发票】总包企业按收到的月平均人工费金额向建设单位提供建筑安装业发票。
第十七条 【工资发放日期】总包企业应于每月5日前将劳务企业(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企业的)及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上月农民工工资清单加盖本企业公章后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小组审核确认,于每月15日前由总包企业或劳务企业委托银行代发至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
第十八条 【临时用工】对用工不超过15天的,总包企业或劳务企业仍需按要求委托开户银行代发工资至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经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小组授权后,可简化审核程序,缩短支付周期。
第十九条 【维权告示】总包企业须将月平均人工费拨付情况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在施工现场维权告示牌上进行公示。
第二十条 【信息反馈】总包企业应将每月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考勤信息、应发工资信息于次月15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市建设主管部门。
第六章 项目参建各方职责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职责】建设单位应监督和检查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中存在的问题,并应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发办[2016]1号)的有关要求落实清偿欠薪责任。
第二十六条【承包企业职责】总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总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施工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职责】监理企业应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日志内容,对建设单位未按时足额拨付月平均人工费,总包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未在施工现场公示月平均人工费拨付情况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的,监理企业应履行
第三十一条【市建设局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会同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市建设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及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规定,并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具体实施。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第一期月平均人工费拨付到总包企业工资专户的,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区建设局职责】各区建设局按照项目“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所监管项目的建筑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及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规定,并积极配合、协助对市管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八章 惩戒措施
第三十三条 【惩戒措施】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情节严重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给市建设主管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第三十四条【惩戒措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企业拖
第三十七条【联合治理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农民工欠薪投诉、信访涉及拖欠工程款(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或总包企业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书面移交市建设主管部门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将对相关责任单位遵守建设行业法律法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按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分别采取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对涉嫌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立案查处。
第三十八条 【联合治理机制】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的查处。完善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建立重大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依法启动劳动仲裁程序、司法程序。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补充说明】承包总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也应设立工资专户,具体设立和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鼓励专业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总包企业代发。
第四十条 【生效日期】2018年 月 日后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律按本办法要求实施;2018年 月 日前开工至今未完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给予三个月过渡期,项目参建各方应按本办法要求补充完善工程款中人工费划拨、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合同条款及各项规章制度,使其符合本办法要求,自2018年 月 日起一律按本办法实施。
第3篇:农二师拾花工作检查汇报
第二师2014年拾花工组织管理工作
专项检查情况汇报
尊敬的兵团领导:
你们好。
首先,我代表第二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检查组一行长途跋涉、不辞辛劳来我师检查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
为了开展好拾花劳动力组织管理工作,二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先前已经对各团场拾花工的管理和安置情况进行了两次专项检查,近期又要求各植棉团场开展了自查,并组织人员在前两次的基础上对各团场又进行了一次细致检查,从检查情况看,目前各团场拾花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开展有序,现将各方面情况汇报如下:
一、拾花工作基本情况
棉花是二师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确保棉花的丰产丰收是师、团党委高度重视和主抓的工作。二师各植棉团场按照“师团引导、团连扶持、双方自愿、市场运作”的组织模式,以承包户引进为主,团连引进为辅的方式,积极开展了“三秋”拾花劳动力的引进组织管理工作。从对各植棉团场检查的总体情况看,今年拾花工引进的人数少于往年,满足了今年的拾花需求。截止到10月10日,全师共引进拾花工30656人,其中:河南11253人,甘肃3020人,四川4067人,团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从各方面对拾花工给予关心和照顾,从生活细节入手,着力为拾花工营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二)劳动协议的签订及拾花价格情况
今年我师引进的30656名拾花工,严格按照用工规定签订劳务协议书,协议书按照兵团规定统一签订,严禁口头协议,并要求严格履行协议条款,如果发生违约事件,将追究领导责任。由于拾花工流动的市场化,拾花价格也走向了市场化的轨道,今年我师对拾花指导价格不做硬性规定,要求各团根据棉花的市场行情,参照去年拾花价格指导职工和承包户自行灵活掌握,为拾花劳务的洽谈签约解除了束缚,使商谈签约的空间更加灵活和机动,使得签约率逐步提高。从各团场实际情况看,今年拾花价格与去年相比略有上升,少部分单位价格与去年持平,拾花价格在20.-2.3元不等。
(三)拾花工管理情况
今年,二师将“三秋”拾花劳动力的引进组织管理工作列入了“三秋”综合管理考核,并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拾花劳动力组织管理考评办法》,从制度上对各植棉团场拾花劳动力的引进、签约、接运、生产、生活、安全、劳动报酬的兑现、返乡等事项进行了规范。师、团分别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拾花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抓”的三级负责工作机制,安全生产是开展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自拾花工引进工作初始,师、团各级领导就把拾花工的安全问题放在了工作首位。
在拾花期间,师党委常委副师长、政法委书记吴洮率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法委、公安局、安监局、职介中心的领导多次深入连队走访慰问各族拾花工,对拾花工的宿舍、食堂和工作区域进行了全面检查,确保了拾花工的生产、生活区域内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品。对于发现问题的,当即下达了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时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同时,各植棉团场都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实施安全生产预警机制。用人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向拾花工们宣传生产、生活安全知识,使他们懂得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各团场的连队成立治安组定期为拾花工进行普法教育,并加强治安巡逻,确保拾花工的安全。连队集体组织接送拾花工,要求必须用有资质的客运公司车辆,接送拾花工的车辆要求各种手续齐全有效,车况良好,驾驶员责任心强、技术过硬,否则不允许承担拉运任务。接送拾花工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跟车,团场派出所干警负责路途安全。
今年我师各团场从南疆三地州招收了2703名少数民族拾花工,为做好少数民族拾花工的组织管理工作,我师各团着重加强了维稳工作,做到来人“四清”,既身份清、人数清、来向清、流向清。拾花期间,师领导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第4篇: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汇报
上饶县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工作汇报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饶县人劳发[2009]38号),自2009年12月20日至2009年12月25日,对全县农民工相对集中地建筑企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执法大检查活动。全县共检查建设单位27家、施工单位24家,涉及农民工0.213万人。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为了加强对这次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我县按上级要求制定了详细的检查方案,成立了由县人劳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以及县总工会有关领导组成的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明确重点检查对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保证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无阻,并多次组织召开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工作会议,以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建设单位拖欠建筑业企业工程款,致使建筑业企业不能按时发放职工工资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责令其限期付清工程款,建筑业企业因拖欠分包工程款、职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群体性事件并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涉嫌逃匿的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工会负责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将农民工吸纳进
工会,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其改正。检查期间,四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形成联动工作机制,边检查,边处理,切实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提高法律意识。
活动期间,全县多次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咨询活动。检查人员走进工地,与农民工朋友面对面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一方面使农民工了解了自己应该享有的劳动保障权,另一方面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使农民工知晓维护自身权益的正确途径。此举得到了广大农民工的普遍赞誉。通过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了用人单位和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有效地提高了职工的维权意识和用人单位自觉守法意识。
三、狠抓落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1、组织自查,掌握基本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主要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等劳
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我们及时下发文件《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饶县人劳发[2009]38号),集中一段时间要求用人单位自查自纠,填写《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自查情况表》,要求用人单位对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自行整改,如果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材料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据统计,全县共有27家用建筑单位进行了自查(其中在建项目24家,建成项目3家),涉及农民工0.213万人,查出拖欠农民工工资3.2万元,及时整改补发农民工工资3.2万元。
2、执法检查,要求用人单位签“承诺书”。
由四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事先排定的被检查单位进行
了实地专项检查。为做好检查工作,一方面,加强举报投诉接待
力量,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开通“0793-6466430”专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投诉举报渠道24小时畅通无阻。另一方面,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将举报专查与专项执法检查紧密结合,主要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情况依法逐户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的用人单位,我们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罚;核查摸清企业使用农民工数量、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同时,要求建筑企业与县人劳局和建设局签订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对涉及群众投诉举报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及时依法处理,做到发现一起,及时调处一起。有效地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这次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1、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现象。发生这种违反劳动法问题的重要原因是,建筑行业农民工流动性较大,不少企业的企业主和管理人员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较少,认为劳动合同只是单方面当成企业的约束,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农民工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也很少,不知道这个法律赋予自己多少权利与义务,再加上就业形势比较严峻,为获得或者保住就业机会,不到万不得已,对一些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能忍则忍。
2、拖欠工资情况。目前建筑行业拖欠工资大致分两类:无故拖欠工资和由于工程合同发生纠纷导致工资未能支付(工程未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完工、未能按图纸要求施工验收不合格导致工资拖欠)。第二类情况较为突出,如:锦绣年华工程,几年来一直存在这种情况。
3、目前27家建设单位和24家施工单位中,除罗桥文家小学工程未签订“承诺书”之外,都与县人劳局和建设局签订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检查组已联系校建部门要求该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做出解释。
思考与建议: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增加有关事实劳动关系的规范,明确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完善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增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要加大对拖欠克扣工资的处罚处罚力度。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5篇:某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汇报
某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
工作汇报
某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汇报
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汇报
县位于陕西省市北部,辖7镇5乡1个街道办事处、211个村委会,1018个村民小组。总人口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万人,总土地面积2950平方公里,属典型的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自然条件较差,但资源相对丰富,主要有土地、油气和人文旅游三大资源。全县完成生产总值75亿元,财政总收入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亿元,较上年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4646元。下面就我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近年来,党和国家特别重视“三农”工作,始终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农惠农的力度逐年加大,至三年内,中、省、市对我县强农惠农的补助资金累计达亿元,重点支持了退耕还林、粮食综合直补、乡村道路、农村安全饮水、农村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为推进“三农”工作、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领导高度重视,我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及时部署。
6月29日我县组织各涉农部门在分会场参加了全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在会上县领导和各涉农部门认真领会会议精神,会后政府县长程引弟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了我县清理检查工作。县财政局经过研究出台了《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安排》并向县政府做了汇报,并初步制定了《实施方案》草案。县政府对我县清理和检查工作给予重要指导意见,并提出了要
求:一是思想重视,把握重点,吃透政策,掌握本次清查的政策界限。二是抓住本次清查问题中心,积极及时部署。三是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确保本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是明确责任,明确任务,明确要求。
二、前一阶段我县所做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1、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7月25日,县政府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成立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县长程引弟任组长,政府副县长徐宪部、财政局局长李钟元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级各涉农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2、召开全县动员部署大会和业务培训会
8月3日,我县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
和检查工作动员部署会在县邮政局三楼会议室举行,参加会议的有政府常务副县长高树杰、政府副县长徐宪部、财政局局长李钟元及我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由徐宪部主持。会上县财政局局长李钟元宣读了《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这次清查的目的、范围、内容、任务、职责。进一步明确目标,各司其职,这为保质、保量完成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任务做足准备。会后举办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业务培训班,加强思想宣传,确保了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3、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根据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部署,各单位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全面摸清-上级下拨及本级财政安排强农惠农资金,对拨付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自查自纠,重点自查资金使用方向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发放对象、标准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等。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纪检、财政、经济发展、审计等单位人员,分成四个检查小组对我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进行了督促指导,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县自查自纠工作已经全面开展,各部门、各乡镇都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积极自查,填报表格,确保了我县清理检查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4、上下联动,积极沟通,相互协作。自我县开展此项工作以来,积极与市领导小组沟通,扎实掌握政策,明确上级要求,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主动与各乡镇各部门联系,确定联系人员,及时布置工作任务,准确传达政策要求;财政、纪检、纠风、审计部门相互协作,积极配合。通过上下联动,积极沟通,相互协作,使我县清查工作准备充分、工作有序,实施有效。
5、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努力构建清查工作的舆论监督环境。
强农惠农资金涉及着广大农民利益,本次清查工作既是对我们工作的鞭策也是对广大农民的负责,因此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努力构建清查工作的舆论监督环境尤为重要。我县《实施方案》出台后第一时间在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并印发《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传真。
6、我县自查自纠工作基本情况
通过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我县各项涉农资金管理状况良好,资金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各项涉农项目资金都能按计划执行,各项惠农补贴资金能及时足额兑付,并保证其准确性。基本不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我县—涉农资金基本情况。,涉农资金合计万元,其中:上级补
助资金万元,县级资金万元,涉农资金合计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万元,县级资金万元,涉农资金合计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万元,县级资金万元
三、今后工作安排及想法
一是进一步完善自查自纠工作,对没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部门和乡镇,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督促完善自查自纠工作,二是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积极开展重点检查工作,组织财政、审计、监察、纠风四部门人员,分为四个组对全县涉农部门和各乡镇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要达100%,通过重点检查进一步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使本次清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以本次清查工作为契机,健全完善相关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对我县强农惠农资金“一直通“兑付方式进一步完善,在《县强农惠农资金“一直通”兑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执行上,在对以
前兑付经验的总结上,和对本次提出问题的基础上,出台《县强农惠农资金“一直通”兑付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兑付程序,提高兑付效率。
第6篇:关于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汇报
关于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
查工作汇报
我镇根据《转发省纪委关于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针对这次专项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镇纪委布置进行了全面的监督自查工作,现将这次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布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我镇农办根据东莞市纪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精神,在7月25日前是自查自纠阶段。7月22日,我镇由副镇长××同志主持召开有镇纪检监察办、农业办、财政分局、审计办、各村相关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布置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工作。
二、开展自查自纠的工作落实情况。我镇针对这次专项检查的主要任务是全面了解和掌握本镇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认真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落实情况。
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的落实情况。
1、种植水稻直补资金落实情况。我镇XX年,由农业推广站申请了五亩种植水稻补贴500元。此后,由于农业推广站解散,不再种植水稻,而我镇也没有农户种植水稻,因而没有再进行种植水稻的补贴申请。
2、农业救灾专项资金落实情况。今年2月份的寒冻天气我镇获得市财政拨出农业救灾复产专项补助资金72.28万元。我镇根据《东莞市农业救灾复产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办法》制定了我镇的农业救灾复产专项补助资金发放方案,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为受灾的175户水产养殖户开设了个人银行存折,将72.28万元的专项补助资金分别存入各受灾农户的个人账户,同时申请材料齐全,不存在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的现象。今年6月13日,我市连降暴雨甚至特大暴雨,我镇获得财政拨出农业救灾复产专项补助资金128.90万元,其中蔬菜专项补助资金39.47万元,养殖鱼类专项补助资金89.43万元。现我镇由农办和财政分局开展对各受灾农户申请进行核查,要求各受灾农户提供合同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设个人账户),严格按照《东莞市农业救灾复产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办法》规定的发放程度进行发放。
3、动物免疫补贴资金落实情况。XX年动物免疫经费为25万元正,购买使用疫苗主要有五号病疫苗1300瓶,禽流感疫苗750瓶,狂犬病疫苗1800支,另还有猪瘟疫苗12万头份、链球菌疫苗3万头份、猪肺疫疫苗35000头份。全年共免疫猪45000头次,禽20万羽次,犬1300条次。XX年动物免疫项目财政预算总额是25万元,今年上半年,已购入五号病疫苗370瓶,禽流感疫苗200瓶,狂犬病疫苗1000支,共免疫生猪13000头次,禽9万羽次,犬900条次。
4、农机购置补贴落实情况。由于我镇耕作面积较少,没有农业专业户,因而没有申请办理购机补贴。
农村通路通水工程落实情况。
XX年我镇农村通路通水工程共有20项,其中有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通路工程15项,通水工程3项,扶持不发达革命老区建设2项。除黄麻岭村因资金、天气问题争取在今年8月份完成铺设水泥路面外,其余的工程已全部按照计划完成建设任务。我们在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基本能严格按照市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按照程序开展农村通路通水工程。
XX年我镇没有欠发达村卫生站工程,只有3项扶持不发达革命老区发展工程,现正开展规划阶段的工作。
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我镇自XX年已全面完成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股权证已全部发放至各股东。征地补偿款使用符合规定,现有耕地承包合同不存在违反农民的意愿。
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补贴资金落实情况。我镇暂没有农业龙头企业,因而没有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XX年市财政拨给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2万元,我镇已按有关规定将此款转付给东坑供销社组织成立的“东坑农副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
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情况。
我镇农业办与兽医站多次组织进行农资打假专项执法
行动,不定期检查经营店经营的种子、化肥、农药等商品,对于有违规经营行为的,坚决依法查处。
通过开展这次强农惠农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创新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依法理财,不断提高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亦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具体体现。同时,也发现有部分工作做得不足,还需继续加强工作力度。如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宣传得太少,对农资的打假工作开展得不够全面,不够力度。今后,将发扬成绩,改正缺点,完善相关监督管理机制,把工作做得更好。
第7篇:关于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汇报
我镇根据《转发省纪委关于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东纪发[2008]28号文)的文件要求,针对这次专项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镇纪委布置进行了全面的监督自查工作,现将这次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布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我镇农办根据东莞市纪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东纪发[2008]36号文)的精神,在7月25日前是自查自纠阶段。7月22日,我镇由副镇长××同志主持召开有镇纪检监察办、农业办、财政分局、审计办、各村相关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布置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工作。
二、开展自查自纠的工作落实情况。我镇针对这次专项检查的主要任务是全面了解和掌握本镇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认真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落实情况。
(一)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的落实情况。
1、种植水稻直补资金落实情况。我镇2004年,由农业推广站申请了五亩种植水稻补贴500元。此后,由于农业推广站解散,不再种植水稻,而我镇也没有农户种植水稻,因而没有再进行种植水稻的补贴申请。
2、农业救灾专项资金落实情况。今年2月份的寒冻天气我镇获得市财政拨出农业救灾复产专项补助资金72.28万元(全是水产常规养殖补助)。我镇根据《东莞市农业救灾复产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办法》制定了我镇的农业救灾复产专项补助资金发放方案,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为受灾的175户水产养殖户开设了个人银行存折,将72.28万元的专项补助资金分别存入各受灾农户的个人账户,同时申请材料齐全,不存在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的现象。今年6月13日,我市连降暴雨甚至特大暴雨,我镇获得财政拨出农业救灾复产专项补助资金128.90万元,其中蔬菜专项补助资金39.47万元,养殖鱼类专项补助资金89.43万元。现我镇由农办和财政分局开展对各受灾农户申请进行核查,要求各受灾农户提供合同复印件(村委会盖章)和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设个人账户),严格按照《东莞市农业救灾复产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办法》规定的发放程度进行发放。
3、动物免疫补贴资金落实情况。2007年动物免疫经费为25万元正,购买使用疫苗主要有五号病疫苗1300瓶,禽流感疫苗750瓶,狂犬病疫苗1800支,另还有猪瘟疫苗12万头份、链球菌疫苗3万头份、猪肺疫疫苗35000头份。全年共免疫猪45000头次,禽20万羽次,犬1300条次。2008年动物免疫项目财政预算总额是25万元,今年上半年,已购入五号病疫苗370瓶,禽流感疫苗200瓶,狂犬病疫苗1000支,共免疫生猪13000头次,禽9万羽次,犬900条次。
4、农机购置补贴落实情况。由于我镇耕作面积较少,没有农业专业户,因而没有申请办理购机补贴。
(二)农村通路通水工程落实情况。
2007年我镇农村通路通水工程共有20项,其中有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通路工程15项,通水工程3项,扶持不发达革命老区建设(修建道路)2项。除黄麻岭村因资金、天气问题争取在今年8月份完成铺设水泥路面外,其余的工程已全部按照计划完成建设任务。我们在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基本能严格按照市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按照程序开展农村通路通水工程。
2008年我镇没有欠发达村卫生站工程,只有3项扶持不发达革命老区发展工程,现正开展规划阶段的工作。
(三)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我镇自2006年已全面完成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股权证已全部发放至各股东。征地补偿款使用符合规定,现有耕地承包合同不存在违反农民的意愿。
(四)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补贴资金落实情况。我镇暂没有农业龙头企业,因而没有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2007年市财政拨给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2万元,我镇已按有关规定将此款转付给东坑供销社组织成立的“东坑农副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
(五)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情况。
我镇农业办与兽医站多次组织进行农资打假专项执法行动,不定期检查经营店经营的种子、化肥、农药等商品,对于有违规经营行为的,坚决依法查处。
通过开展这次强农惠农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创新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依法理财,不断提高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亦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具体体现。同时,也发现有部分工作做得不足,还需继续加强工作力度。如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宣传得太少,对农资的打假工作开展得不够全面,不够力度。今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