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权改革工作汇报(精选4篇)_改革脱困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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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林权改革汇报
刘楼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情况汇报
刘楼乡地处汶上县西南部,北距县城12公里,辖29个行政村,169个村民小组,国土面积40.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14万亩,各类林业用地面积6300亩,其中集体林地面积730亩。林改工作开展以来,我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林业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要求,集中时间和精力,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入宣传,提高认识。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多方利益再调整的系统工程,需要取得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在改革和实施过程中,我们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林改的相关政策。全县林改动员会议后,我们党委、政府一班人认真分析了我乡面临的形势及任务数量,明确了工作重点,然后及时召开了由全体机关干部、村四大员参加的乡动员会议,会上传达了上级林改工作的相关政策和精神,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和部署,并组织乡、村干部进行了业务培训。同时,通过开展广泛宣传发动,共发放宣传单9000余份,悬挂横幅6条,喷制永久性宣传标语65幅,张帖临时性标语180余条,使林改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1
让广大群众认识到迟改不如早改,早改不如现改,有效地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为林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林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我乡成立了林改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的副乡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我们还抽调了经验丰富、工作人在的同志组成了勘界确权小组、纠纷调处小组,负责具体工作,并明确了各包村干部具体负责组织好各村林改工作的落实。各村根据部署要求召开了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成立了村里的林改领导小组、林改工作小组。全乡上下形成了政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包村干部、村工作组靠上抓的工作机制。
三、制定方案,明确目标。
结合我乡实际,我们制定了《刘楼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出台了《刘楼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根据阶段性工作要求,我乡又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全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义、时间、任务和要求。同时,及时召开全乡集体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布置具体工作,确定了杨集村为全乡林改工作的试点村,对乡、村两级干部进行了集中培训。各村也相应召开了支、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乡领导小组派人参会并进行业务指导,各村结合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村级林改工作方案并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四、强化督查,狠抓落实。
林改工作开展以来,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督查指导下,乡、村两级干部严格按照工作方法步骤要求开展工作,实行了机关干部包村,村组干部保户、包地块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为保障林改工作顺利推进,乡林改领导小组经常组织人员对各村林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把督查结果纳于年底对乡、村干部绩效考核内容,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第2篇:沁水县林权制度改革情况汇报
沁水县林权制度改革情况汇报
中共沁水县委书记常国荣
(2008年9月4日)
尊敬的张书记,各位领导:
今天,张书记在百忙之中率领省、市有关部门亲临我县视察指导工作,这既是省委对我县林改工作的关怀和支持,更是对沁水各项工作的鞭策和鼓励。在此,我谨代表沁水县委、县政府和全县21万人民,对张书记和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就我县林权制度改革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一简要汇报:
沁水县地处太行山、太岳、中条三大山系之间,全县辖7镇7乡,239个行政村、9个社区,总人口21万,总面积2676平方公里。全县林地面积275.84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93.04万亩、疏林地面积12.96万亩、灌木林地面积35.56万亩、未成林造林地面积20.45万亩、造林难度大的荒山面积13.83万亩,森林覆盖率为48.4%,林木绿化率为57.3%。
从林权改革的历程来看,我县也经历了“分山分林到 1
户”,“山林入社”,“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等几个阶段。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县(在1983年)提出了“农林牧结合,逐步过渡到以林牧为主”的指导方针,大力开展荒山造林,当时,造林在50亩以上的家庭林场发展很快,到1985年底发展到3373个。1989年,我县又对家庭林场进行了规范,鼓励乡村兴办林场,国有、集体、个人一起上,多轮驱动搞绿化。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始终把林业绿化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造福全县人民的长远大计和战略工程紧紧抓在手上,通过几年的努力,全县的森林覆盖率由2004年的44.6%提高到48.4%,年均提高1.2个百分点。在此期间,我县个别乡村就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和尝试,他们采取作价转让和投标转让两种方式将山林全部承包到每个农户,不仅提高了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而且增加了群众的收入,(比如郑庄镇庙沟村,仅此一项全村户均每年增收近3000元)促进了林业的良性发展。
此次集体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改革、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全省林改试点工作会议之后,市里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并出台了具体的林改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制定了保障措施。为确保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如期完成全县林改任务,我县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把这项工作摆上了重要日程,及早动手,严格程序,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一是成立了林改工作领导组,由我和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全部参加,设立了林改办公室,确定了工作场所,配备了专职人员和必要的设施,形成了“县里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
二是积极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进村入户、刷写固定标语、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和渠道,把政策交给群众,做到了家喻户晓,在政府层面、群众层面和社会层面形成了广泛共识,在全县上下营造出了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是进行了全面的摸底调查,为了掌握情况,摸清底数,前一阶段,我们在全县各乡镇就林地林木地理位置、林业经营情况、管理形式、各乡镇对林改工作的意见及建议、林改工作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群众的改革意愿等进行可调研摸底。通过深入调查,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县涉及林地面积143.41万亩,其中集体林地面积131.56万亩、个体民营林地面积11.85万亩(林业大户1398户),在实践探索和调查摸底的过程中,我们感到群众对这次集体林权改革
非常拥护和支持,而且热情很高,积极性很大;同时也发现当前开展林改工作面临一些具体的困难和问题:一是补偿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二是原有山林承包经营不规范。对此,我们有两点建议:一是建议组建地方森林公安机构,加大森林执法力度,保证林权改革成果;二是建议制订出台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不断完善集体林地制度改革配套措施,充分调动农民管林、护林、造林的积极性。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我们已初步拟定了《沁水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步骤》,待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并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分步实施。
现在,我县机构设立、宣传发动、调研摸底、方案拟定等准备阶段的任务已基本完成,下一阶段的全县动员、业务培训、方案报批、确权发证、现场勘验等工作正着手推进。
总之,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我们决心在省委、省政府、市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有关政策,扎实推进林改工作,确保我县林改任务圆满完成,向省、市委和全县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第3篇:水作文之水权改革宣传标语
水权改革宣传标语
【篇1:水权】
“商品水”会造成用水难、用水贵吗?
——水权改革的八大疑问
水权改革是一项新探索,既无前人的经验可供参考,也少有国外的案例可资借鉴,而且水资源十分特殊,若要确权成为商品,进入市场,人们必有许多疑问和顾虑。本刊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和地方参与改革的官员,听听他们的说法。疑问一:初始水权如何分配?
现在各地划定用水红线,就可以说是对初始水权进行分配,只是分配到行政区域而已。河南省水利厅水政水资源处处长郭贵明说,分到各地的水权,基本是在一个大的水资源总量的前提下,考虑各地现时的实际用水量、用水效率、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等方面因素决定的。
这是分到各行政区,那么未来分到更微观的用水主体又依据什么?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贾绍凤认为这并不难,他说,现在我国工商业企业、农业灌区已普遍实行了取水许可制度,未来在这个制度的基础上,把五年一许可延长至二三十年,再赋予其处置、转让、收益等权能,就成为水权了,也就完成了初始水权的分配。
疑问二:水资源作为商品交易后,会不会因为追逐利益,而使生态用水、民生用水得不到保障?
首先,并不是所有的水资源都确权。贾绍凤说,能确权的水资源只是我们可以使用的,就是在用水红线内的水资源,这
是先保障了生态用水之后的部分。所以确权不但不影响生态用水,实行好了还能保障生态用水。
其次,以破坏生态而取得的水权,可以禁止其交易。郭贵明说,河南省规定,水权转让只有在地下水不存在超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合格等条件下才能进行。
至于民生用水,受访专家和官员均表示,这一点无须顾虑,水权分配将优先考虑民众生活用水。
疑问三:农业用水水价低,工业用水水价高,如何保证工业用水、城市用水不挤占农业农村用水?
郭贵明说,在河南,农业用水有灌溉定额,即每亩至少保障的用水额度,只要落实得好,农业用水不会被挤占。湖北省宜都市水利局总工程师张祥艳认为,要避免城市工业用水挤占农业农村用水,关键是在最开始分配水权时,要有全面、细致的测算,使农业农村的水权得到保障。
疑问四:水权改革后,用水成本会大幅上升吗?
内蒙古水利厅水资源处副处长李彬说,优先保障的用水,比如生活用水、农业用水等,供水价格不太受水权改革影响;已经取得用水指标的工业项目、建设工程等,供水价格的变化也不会大;但未来新增的二三产业企业,许多需要在市场上去购买水权,而水权越来越稀缺,其用水成本恐怕会增加。这也是水权改革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配置效率的题中应有之义。
疑问五:水资源有丰年,有枯年,用水户购买水权后在供水不足时,权利如何保障?
贾绍凤说,水权是按照多年平均水量来分配的,遇到枯水年,用户就按比例减少用水量。
疑问六:南方丰水区也需要水权改革吗?
贾绍凤说,南方在枯水年,也存在水资源不够用的问题,所以有水权改革的必要。另外,水权的内涵也不仅仅是水量,还包括水质,水权确定后,供水的水质达不到,也是对其权利的侵害。南方丰水区进行水权改革,可以保障用水户在这方面的权益。
疑问七:水资源确权后,会不会出现水权大户长期闲置水权,造成浪费?甚至会不会像土地一样,出现囤积、炒作等现象?
贾绍凤说,水资源与别的物品不同,你今年不用就流掉了,不会累加到明年,没办法囤积,炒作就很困难。另外,就算水权闲置不卖,也不算浪费,因为水终归是在大自然里,人类没用,那就是生态用了,这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宜都市陆城水利管理站站长李建新认为,在农村地区一般不会出现囤积居奇问题。一是村组之间、村民之间较为熟悉,容易协调沟通;二是基层水权确权时,方案会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相对比较公平,不大可能出现个别村民占有水资源量远超其他村民的现象。
疑问八:水权改革中,政府应该发挥哪些作用?
贾绍凤说,水资源即使确权后,它也只具备准商品属性,在水权市场中,政府的作用必不可少。比如,政府须承担水权登记、水权变更审查的职能。未来,像土地的用途管制一样,农业用水不能随随便便就变为工商业用水。政府还应在现有水文监测机构的基础上,完善和强化水权量化服务工作,筑牢水权市场的基础。总之,在以后的水资源配置体制中,市场是信息提供者、主要的资源配置者;社会,尤其是利益相关方是监督者、决策参与者;政府应该是组织者、协调者、决策者和水权市场的监督管理者。
【篇2: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宣传手册】
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宣传内容
一、什么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的指导思想和国务院工作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实现农田灌排工程良性运行和农村水利体制机制创新,决定进一步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本次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的建设目标为:经过一年时间努力,在项目区达到以下目标。
1、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明晰农业产权,实行用水总量封顶政策。针对不同的作物,制定不同的灌溉定额,实施分作物灌溉定额管理。根据灌溉定额以及各村的作物种植面积,确定各村的初始农业水权。2、全面实行终端计量供水
加强用水计量,确定东干渠管理处与协会的水费以各斗渠口计量点的水量进行结算。用水者协会与用水户的水费以各农渠进水口计量点的水量进行结算。计量点配套量水堰及其他计量设施,水费统一采用计量点实际灌溉的水量进行计算收取;实现计量供水、核算到户、收费到户、开票到户,项目区水费收取率达到90%以上。3、完善农业水价政策
建立合理反映农业供水成本、有利于节约用水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测算项目区内完全成本水价为自流灌溉0.073元/m3,提水灌溉水价0.098元/m3;运行维护成本水价自流灌溉0.029元/m3,提水灌溉水价0.054元/m3。项目区建立分类价格政策,粮油作物实行全成本水价,特色养殖与设施农业实施补偿水价加上适当盈利,探索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际水价采用在上述水价的基础上通过协商确定。
4、建立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
优化现有资金渠道,建立精准补贴机制。通过分析,确定精准补贴专项资料的来源、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及补贴程序。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对促进农业节水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用水户给予奖励。
三、如何确定农业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资源,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由于水资源的公共物品的属性,水资源使用权的使用权人在行使使用权时应受到公共利益、国家水资源总体规划等的限制。
农业水权的确定是农业水价改革以及水权交易市场建立的基础。**县201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区除观东村、洪家村外,其他均为零星灌区,依靠内部的水库、塘堰、拦水堰从冲沟引水灌溉,不足部分利用泵站从沮水提水补充。因此,农业初始水权按照水量分配方案,实行灌溉定额用水,建立和完善农业水权制度,协会范围内的灌溉用水由协会管理并根据用水户的灌溉面积统一分配。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确定不同水平年不同作物的灌溉定额,作为初始定额;
2、核定用水户灌水面积:农户向农民用水者协会上报灌水面积及相应的灌溉渠道,农民用水者协会与水管单位共同对上报信息开展实地核查,逐户造表建册,核定灌水面积并按渠道汇总。
3、根据灌溉定额与用水户灌水面积,以及项目区在不同水平年的可供水量,确定农业初始水权。
四、农业节水措施有哪些?
农业节水措施是确定灌溉定额的重要依据,也是项目区达到节水目标的重要举措。项目
区主要水源为区内的塘堰、水库,以及修建拦河堰从冲沟取水灌溉,同时以灌溉提水补充。种植作物主要为中稻、油菜、小麦等传统粮油作物,以及少量茶叶、柑橘等特色种植和养殖。根据区域内的实际情况,确定农业结水措施如下。
1、渠道防渗,改土渠为u型渠或做防渗处理。项目区内现在的末级渠系大多为土渠,输水损失大。通过防渗处理,可以减少输水损失,提高渠道水利用系数,从而达到农业节水的目的,是项目区农业节水的主要措施。
2、深耕深松:以土蓄水,深耕深松,打破犁底层,加厚活土层,增加透水性,加大土壤蓄水量,减少地面径流,更多地储蓄和利用自然降水。玉米秋种前深耕29厘米加深松到35厘米,其渗水速度比未深耕松地快10-12倍,较大降水不产生地面径流,使降水绝大部分蓄于土壤。据测定,活土层每增加3厘米,每亩蓄水量可增加7075立方米。加厚活土层又可促进作物根系发育,提高土壤水分利用率。
3、采用水稻节水灌溉方式。中稻的灌溉制度采用薄、浅、湿、晒灌溉方式,即薄水插秧,浅水返青,分蘖前湿润灌溉,后期晒田,拔节孕穗和抽穗扬花期薄水灌溉,乳熟期落干的灌水方式。
五、为什么说水是商品?为什么要收水费?
2002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规定: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
长期以来,由于一些单位和个人对水利工程供水的商品属性认识不足,认为水是天上下的、河里流的,不应该缴纳水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了及时按量地向用水者提供用水,修建了拦、蓄、引、提等水利工程,改变了原有天然水的时空分布与分配;在建造水利工程过程中,消耗了人力、物力、财力;在投入运行中,需要对工程进行维修养护、观测试验与更新改造,还须支付供水生产管理人员工资及其他管理费用。这些费用来源应从产品水的价格中予以补偿,使供水生产持续进行。所以说,水利工程供水是商品,用水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水利工程供水管理单位缴纳水费。
六、水价制定方式如何?
根据国家的有关要求,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供水价格要达到成本水平,有条件的地区达到补偿成本适当盈利水平。同时在农业区内部区分粮食作物、一般经济作物、林果业、水产养殖和设施农业等,在终端实行差别化水价。对于粮食作物用水价格,有条件的达到补偿成本水平;一般经济作物用水价格达到补偿成本水平;林果业、水产养殖和设施农业等用水价格达到补偿成本适当盈利水平。
**县2014年度项目区既有国有工程供水,也有自有水源供水;种植作物既包含粮油作物,也包含蔬菜、肉牛等特色种植养殖。因此项目区内的水价将实行政府主导,协商定价,分类定价的原则。按照该要求,县物价局、县水利水电局联合发文,确定供水水价如下: 1、粮油作物供水水价
本项目区内,观东村、洪家村位于东干渠灌区的灌溉面积国有工程水价仍执行0.05元/m3,末级渠系按照运行成本水价0.029元/m3执行。项目区其他零星灌区执行运行成本水价,即自流0.029元/m3,提水0.054元/m3。
2、特色养殖与设施农业
对于蔬菜、葡萄、景观植物、龙虾养殖、肉牛等用水价格将执行全成本水价,即自流0.073元/m3,提水0.098元/m3。
县人民政府以远政函字[2013]47号文正式承诺在该项目实施完成后,将在项目区内推行终端水价制度。实际水价则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由项目区内各用水者协会民主协商确定。**县委及县政府对塘堰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实行政策扶持(《**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长效管护机制的意见》(远办发【2012】8号文)),对运
行管理规范、工程效益好的农民用水者协会给予每年10万的经费补助,同时要求各乡镇和村委会也要对各用水者协会给予一定的管护经费支持。因此,各级政府对协会的经费补助可直接减少协会从农户收取的运行管护费用,进而降低末级渠系水价。
七、水费如何计收与管理? 1、水量确认
根据计量设施的设置,东干渠管理处与协会、协会与用水户之间均按计量点实际用水量收取水费。
东干渠管理处与协会的水费以各支渠口和干渠直灌口计量点的水量进行结算。此环节供水管理、计量工作由东干渠管理处承担,用水者协会可进行监督。每轮水浇灌结束后,双方核对水帐并签字认可。
用水者协会与用水户的水费以各农渠进口及支渠直灌口计量点的水量进行结算。每轮次浇水时,协会配水员和用水户在终端计量点共同计量和确认农民实际用水量,不能计量到户的按照用水户之间的实际灌溉面积比例进行分配,并由协会与农民共同确认。农民用水者协会在供水中要实行供水卡制度,供水卡由协会配水员保存,每户建一卡,每浇完一轮水,供需双方在供水卡上相互签字,相互认可。
2、水费计收
因项目区实行灌区国有供水管理单位+农民用水者协会的农业供水管理模式,因此项目区水费采用由农民用水者协会统一收取,然后将国有水利工程水费交付国有水管单位的计收方式。
水费计收根据水实际供用水量计算。由农民用水者协会根据实际供水量向东干渠管理处交纳水费,东干渠管理处向农民用水者协会开具水费专用发票。农民用水者协会负责用水户的水量分配,并负责向用水户收取终端水费,向农户开具专用票据。无专用票据或不出具票据的,农民有权拒交。
农民用水者协会要建立水量、水价、水费公示制度。在每一轮水浇完后5日内,农民用水者协会要将本轮次用水户使用水量、水价、水费在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用水户监督,水费在用水户核对无误后收取。
推行终端水价后,严禁除用水者协会以外的任何机构或组织以水费的名义向用水户收取费用,避免造成灌区收费混乱、截留挪用的局面。
终端水费由农民用水者协会收取,除向东干渠管理处缴纳国有水利工程水费外的结余水费直接存入协会账户,由协会使用管理,专项用于末级渠系管护。结余水费可用作水费留存,用于协会建设、渠系改善等。3、水费管理
建立健全水费使用管理制度。水管单位要严格执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制定具体的水费使用管理办法,强化成本约束机制,加强水费支出管理,严格控制水费支出范围,确保水利工程水费全额用于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护,减少非生产性开支。水管单位要抓紧做好水管体制改革工作,争取由财政负担的公益性两项经费能及早到位。
对于末级渠系供水费用的使用,农民用水者协会要制定具体的水费使用管理办法,必须做到公开、透明,坚持一事一议制度,重大开支项目要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及时将支出情况向会员进行公示。各项收支必须做到手续完备。末级渠系水费要全额用于农民用水者协会和末级渠系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县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农民用水者协会对末级渠系水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每年对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八、什么是累进加价制度?
为节约水资源,加强农户的节水意识,项目示范区对超出定额部分的水量实行。
超定额用水量按3级划分:
第一级水量为超定额10m3及以内,水价为基础水价,不加价; 第二级水量为超出定额10-200m3之间,水价为基础水价上加价50%;
第三级水量超出定额200m3,水价为基础水价上加价300%。
超出定额部分的供水卡由用水户向农民用水者协会购买,农民用水者协会将超出定额的部分水费用于奖励节水较好的用水户,以之鼓励节水。
九、什么是精准补贴机制?
(1)财政补助的维修养护资金重点倾斜,项目区每年从水费收入中安排20万元;
(2)协会建设鼓励支持资金,每年安排10万元;
(3)项目区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收入;
(4)国有水利工程水费返还资金。
2、精准补贴对象。即采取节水措施的种粮协会、种粮用水户(会员),并具备如下条件:
(1)积极支持并参与本项目建设,积极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岁修;
(2)服从供水管理;
(3)节水效果明显。3、补贴标准。
(1)补贴用水户的,按照其实际节水量的1%-3%予以补贴;
(2)补贴灌区管理单位的,根据工程运行维护成本和执行水价的差额确定,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分担部分供水成本。
4、补贴方式。年终算总帐后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5、程序。
(1)用水户(会员)申请;由符合精准补贴对象的用水户(会员)向协会提出申请,申请需说明粮食作物面积,节水措施、节水方量和补贴标准及补贴金额等事项,并由管护员(配水员)签字确认。
(2)协会申报;协会根据本协会管理范围内节水情况对补贴对象进行汇总后,统一上报给镇水利站、财政所或农办;
(3)镇水利站、财政所或农办审核;接到协会申请后,进行审核把关,对符合补贴范围的进行申报,对不符合申报范围的进行返回。
(4)县财政、水利局审定。县财政局补贴到户。
十、什么是节水奖励基金? 1、资金来源
县财政建立节水奖励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水权转让收入、超定额缴纳的水费收入、高附加值养殖和种植的供水利润。2、奖励对象
(1)高效节水灌溉和水肥、水药一体化技术和设施农业进行节水的协会或用水户(会员)。
(2)由高耗水粮食作物调整为耐旱高效粮食作物的协会或用水户(会员)。3、标准
奖励标准根据财力状况、节水目标、节水成本和节水量来综合确定。根据**县的实际情况,拟采用通过政府回购节水量的方式进行奖励,最低奖励标准为基础水价的1.2倍。十一、如何实行水权转让?
项目区范围内实行定额管理、阶梯计价、奖惩并行的用水管理模式,实现水权分配和水权转让,提高农户节水意识,增加农民收入。水权转让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用水户之间水权转让,由协会负责协调,价格实行平等协商;非同一协会的,由灌区
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协调。转让做好登记工作。
2、政府回购。政府或其授权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协会,可利用节水奖励基金、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税费收入等,按不低于用水户购买水价,对节约用水量进行回购。
3、跨区域、跨行业转让。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节约的水量可以由灌区管理单位或协会提出申请,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进行跨行业转让。
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水权证分配到协会,注明用途、总量、期限、可转让水量、转让条件等,但是水权转让不得侵占粮食基本生产和生态用水。农户的水权通过供水卡来实现。供水卡由县政府监制并发放,发放时间:每年春耕前。发放对象:用水户。灌水前,用水户根据所需灌水量,向协会上交相应足额的供水卡,并在供水卡背面签字;协会按照用水户上交的供水卡总额,为用水户配水。
灌溉季节结束后,农民用水者协会根据各用水户供水记录的水量总额,收取水费。并将水费计收情况公布。
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水权可交易流通,针对不同的交易量级,分别由不同管理单位或部门负责管理。l000m3以下的水量交易由该区域范围内农民用水者协会管辖,l000m3 至1万m3范围内的水量交易由乡镇范围内的灌区水管站、所管辖,1万m3至10万m3范围内的水量交易由该灌区内的灌区管理处管辖,l0万m3以上的水量交易根据管辖权限由县区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控和实施。水权交易的价格原则上由市场决定,买卖双方协商。同时水行政、物价管理部门实行监督管理,水权交易的价格不能超过基础水价的3倍。
【篇3:关于进一步深化水权制度改革,提高农业用水效
率的提案】
关于进一步深化水权制度改革,提高农业用水效率的提
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第10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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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关于进一步深化水权制度改革,提高农业用水效率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水利部会同农业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办理 提 案 人:尚勋武
主 题 词:水利,建设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土地资源和水资源是我国农业基础产业发展的两个最大瓶颈。资源不足和利用不科学是当前土地和水资源利用领域的基本现状。近几年在水利部和农业部的支持下,甘肃省在河西走廊和沿黄河灌溉农业区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和农田节水技术推广,取得了很好效果。一是初步建立了以“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为核心“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体制机制框架。二是按行业、行政区划对水权进行配置,农业灌溉用水逐级分解落实到灌区、乡镇、用水者协会(村组)和用水户,在市级范围内明确了初始水权,基本实现配水到户和按定额、作物、轮次配置水权的目标。三是地下水开采全面实现计量管理。安装智能化计量控制设施,实行了计划用水申请制度和刷卡充值、取水制度。四是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初步形成了“农户+用水户协会+水管单位”的民主参与式管理模式。五是形成了适时调整各类水价,用价格杠杆撬动节约用水,不断提高用水效益的价格机制。六是在农业用水领域初步推行了“以农民用水者协会为中介组织,以水管单位为调控仲裁组织,地表水以水票为载体、地下水以智能管理卡为载体”的水权交易模式。七是节水农业成效显著。以武威市为例,自2006年石羊河重点治理规划实施以来,大力推行水权制度改革和农业节水技术,到2010年农业用水总量年度减少了5.69亿立方米。
尽管甘肃省在水权水价制度改革上有了一定突破,但距离现代水资源科学管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和不足,水权、水价制度改革还需要继续推进,农田节水技术推广还须加大力度。
一是现有水权确立形式还须深化改革。当前的灌区农业用水权是完全依附于土地,按照政府确定的年度灌溉配水面积和灌溉定额分配的,由于这个初始水权没有长期性和稳定性,农户没有一个明确的预期,缺乏节约用水的源动力,因此采用新技术的积极性不高,更不愿对节水设施如滴灌设施等进行长期投资。
二是现有用水技术和设施与水权制度改革的深化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末级渠系建设滞后。一方面斗、农、毛渠配套完善率相对偏低,成为输水效率提高的最大瓶颈;另一方面,河水灌区虽然初步实现了斗口计量及分时到户,但由于计量未到渠系末端和地头,受斗口到地头输水距离、渠道渗漏程度、水流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具体到单个地块的水量难以
做到精准计量,农户对到地的实际灌水量有怀疑,影响了群众节水的积极性。
三是田间农艺节水技术和渠系供水技术方案不配套。目前推广膜下滴灌、全膜覆盖、垄作栽培、免耕免冬灌、秸杆还田等农艺节水技术,必须采取相应的配套供水方案,才能更好的发挥新技术的作用,这一点由于部门配合不够,还做得很不好。
为此建议:一是认真总结甘肃等省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和节水技术推广的经验,在全国主要灌区逐步推广,推动全国农业节水技术进步,有效应对气候变暖对农业的影响,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二是将甘肃河西走廊确定为深化水权制度改革和农田节水技术推广示范区,试点将农业用水户的用水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独立确权并相对较长期固定下来,以有效保证农户的使用权、转让权和收益权,调动农户采用节水新设备新技术的积极性,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国灌区推广。三是“十二五”期间加大力度在井灌区推广滴灌和喷灌技术,减少对地下水的开采;在河灌区推进末级渠系和计量设施建设,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推动科学计量和价格改革。四是大力推广成熟的地膜覆盖、垄作沟灌等农田节水新技术,加大农业和水务部门合作力度,推行新的与先进用水技术配套的供水技术方案,提高田间水利用系数。
第4篇:深化农业水权改革势在必行
深化农业水权改革势在必行
日前,在新加坡举行的国际水资源周启动仪式上,我国水利部官员公布,中国用水权交易即将在国内铺开。据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党组书记党连文介绍,具有中国特色的水权交易将由国家将水权分配给各省市,各地用不完的指标可在省市之间相互交易。笔者认为,赋予水权以市场价格,无疑会加快我国建设成为节水型社会的进程,深化农村水权改革势在必行。
据了解,农业用水占到世界用水总量的3/4。从我国的用水情况来看,农业也是第一用水大户。我国单位用水的粮食产量不足2.4斤/立方米,也就是说,生产1公斤粮食耗水量高达800公斤。但是,在用水总量居高不下的同时,水资源利用效率也仍然较低,中国的地下水资源正在耗尽,用水消耗量和可承受的水供应量之间的缺口每年都在加大。目前,全国农田灌溉用水缺口已达到300多亿立方米。与此同时,我国旱灾发生频率越来越高、范围越来越广、程度越来越重。目前我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51,与世界0.7到0.8的先进水平相比差距明显。全国9.05亿亩的有效灌溉面积中,节水灌溉面积仅有4.3亿亩。
更为严峻的是,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越来越多的水资源“农转非”。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农业用水比例从90%下降到目前的60%~70%。根据预测,到2050年农业用水占总用水量的比重将进一步下降到50%左右,而工业用水和城市用水会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因此,农业用水向其他产业转移是用水管理面临的一个实际问题。
一面是尚未改变的粗放用水方式,一面却是越发严峻的农业用水形势,推进节水农业,必须深化农业水权改革。
首先,要明晰产权边界,完善与改革农业水资源产权制度。立足于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重点解决水权交易与转换中存在的问题,建立适宜的水权交易机制。宁夏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完全依赖国家限量分配的40亿立方米黄河水,为破解缺水瓶颈,2006年起已在国内率先开展了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坚持以水价改革推进农业节水。以水权转换为突破口,通过改革农业水价、改革管理体制、改造水利设施、规范收缴方式,创新水权制度,初步建立起了“公平、约束、激励、效率”的农业水价体系。
值得警惕的是,农业用水价格的确定必须科学合理,避免给农民形成新的负担。据悉,水利部将积极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科学核定农业供水成本,推动落实灌排工程运行维护费财政补助政策,从成本扣除财政补助部分确定最终水价,并推进定额内用水实行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
其次,要充分调动节水主体——农民的积极性,提高农民在水管理中的参与度。这样可以缩短管理链条,提高效率,形成农民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的管理模式,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在这方面,山西省清徐县实行用水权“承包到户”的经验值得借鉴。该县建立县、乡镇、村、户四级水权分配体系,并对其实行数字化管理;在村级层面,用水权的执行由村民选出的管理委员会负责,把水资源使用权按亩均水权分配到农户。这种水权确认加上精确计量的做法,使农民重视了水的价值,提高了节水意识。
第三,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对于完成节水指标的用户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没有完成的农户,给予适当的惩罚。这样可以促使农户自觉采用科学的浇灌措施,或者改变种植作物种类,将耗水多的作物改为耗水低的作物,或者采用先进的节水设施,达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比如,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种高村用水者协会发给每户村民一本《水权使用证》,标明了一家一年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的用水量,多用了要罚款,节约了还有奖励。为了做好水权管理,村里安排了专门的用水管理员对每户的用水情况进行登记,定期统一结算,超量用水将按原价的120%收取水费,未用完的水量可在一定范围内交易转让。
第四,完善补偿机制。水权转换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成本应由用水单位承担,导致的损益和各种风险也应由用水单位负责。所获得的收益,应主要用于农民补偿,保障农民生活。同时,应从转让水权所得的资金中划分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节水技术的应用和建设,使灌区节省出更多的水,实现多赢。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由市政部门或工业部门直接投资节水农业建设,或者投资滴灌等节水设施,或者投资修建管道或输水渠,从而使农业用水利用率提高,节约下来的水供投资单位使用。在此过程中应该有标准的程序和制度支持来实施水权的转移,及保证向灌溉设施投资以产生充足的水供转移。
第五,多方合作,解决失水农民生存问题,为农民创造就业机会。各地政府应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增设定向失水农民的技能培训,向农民传授就业技能,政府应针对水权交易市场,尽快设立“失水农民创业基金”,鼓励农民自主创业,保障农民生活。来源: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