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汇报(精选6篇)_纪检监察科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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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工作之体会
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工作之体会
2002年大学毕业后即进入检察机关,先后从事公诉、反渎、反贪工作,2009年调至纪委监察局,先后从事案件检查、效能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如今又重回检察机关,个中经历感触颇多,特别是纪检监察机与检察机关在机构性质、工作范围、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存在差异,在此从自己工作中的体会,尝试分析一下这两个机关之间的关系,同时对检察机关的相关职能作一些探讨。
一、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关系
(一)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区别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对党员、党员干部和党的组织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机关;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此看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行政监察机关与人民检察院的特征和性质是有一定区别的。具体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
1、监督对象不同。纪检机关监督的对象是党的组织和党员,监察机关监督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而检察机关监督的对象,除了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员干部)以外,还包括广大公民,监督对象要广泛得多。
2、监督范围不同。纪检机关只能对党员违反党纪行为进行检查处理,给予党纪处分;监察机关只能对国家公务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给予政纪处分;对其中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必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而检察机关监督的范围,一方面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违反法律达到犯罪程度的进行追究;另一方面是对侦查、审判、监狱等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它的监督活动所涉及的法律是相当广泛的,包括宪法和刑法、民法、刑诉法、民诉法、行诉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以及各种行政法规和经济法规。
3、监督方法不同。检察机关主要是运用刑事侦查及提起刑事诉讼的方法行使其法律监督职权,即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追究,提起公诉,以维护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这种特殊的监督方法是纪检监察机关所没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对象违纪行为的调查与检察机关对犯罪案件的侦查也是不同的,检察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拘传、拘留、逮捕等;而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只能依照党章党规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党纪监察措施,如责令违纪嫌疑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违纪事项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即“两规”措施,但目前该措施仍有些名不正言不顺,在此不作探讨),这些措施应该是不能超出党纪、行政法规及法律的规定。
特别是在实践中,对违纪对象查询冻结银行交易存款、通讯记录、技术侦查等方面,由于缺少法律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只能打擦边球,利用各种办法去达到调查目的,总是不能正大光明地进行。所以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一些大要案过程中,一般都要抽调检察、公安等机关予以协助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借助强力机关的一些合法必要措施来突破案件。前面所提到的“两规”措施,实际上是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案件威力最大的武器,就内部来说,办案人员可以24小时随时了解对象,对其进行政策法律攻心,在这种强大的心理攻势下,违纪对象的防线很容易崩溃,这种优势是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所不具备的,但是这种优势还能存在多久则是个问号,因为随着依法治国的完善,一切组织的活动都必须按有关法律规定来办理。
4、监督效力不同。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具有国家强制力,有权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或提起公诉,使其承担刑事责任。而纪检监察机关是以党和政府的名义进行的,只能给违反党纪政纪者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二)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问题,中纪委和高检院先后联合出台过几个文件,《中纪委、最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关于纪律检查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查处案件中互相提供案件材料的通知》(中纪发﹝1989﹞7号)、《中纪委、高检院、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协作的通知》(高检会﹝1993﹞31号)等文件中就协作配合的范围、程序等做了明确的界定,是在现行体制下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开展工作协调配合的指导性文件,具体应从四个方面加强工作。
1、规范联席会议制度。笔者之前所在的市中区纪委监察局每半年召开一次与检察机关、公安、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案件联席会议,会议由各单位分管领导和会议议题相关的工作人员参加。会议的内容主要是通报反腐败工作情况,各部门提供违纪违法线索,对正在办理的反腐败案件进行协调。
2、加强案件移送制度的协作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案件,经审查认为触犯刑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有关案件管辖的规定,及时将案件和有关证据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要积极受理,及时审查,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检察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说明原因,并将案件材料退回移送的纪检监察机关。
3、加强办案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纪委监察局作为党委政府的一个部门,在案件查处及处理方面会受到的方方面面的干预,比如有些案件没有深入调查下去,或有些案件仅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而没有移送检察机关。对于这种情况,检察机关应主动出击,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要根据查办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时了解案情,最好是在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突破之时,检察机关能及时启动侦查程序,同步介入案件的侦查调查,同步固定证据,通过法定的侦查手段,整合办案力量,提高工作效率,也能对纪委监察机关起到一地的监督促进作用。依靠纪检监察机关这个资源,可以给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带来诸多便利,据笔者了解,市中区检察院自侦部门每年所办职务犯罪案件有近一半是与市纪委监察局联合办案所得,而且基本上都是大要案。检察机关主要依靠的是纪委监察局作为党和政府纪律检查机关的强势力,在对一些政府部门及公务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时遇到的阻力要小一些,另外通过借力纪检监察机关的“两规”、“两指”等调查手段,也能为突破案件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
4、规范互相提供有关案件材料的配合协调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或结案后,需要互相提供案件的有关材料时,能移送原始资料的尽量移送原始资料,对于复印件应加盖移送机关公章并注明出处,另外还应必须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双方在受理案件后,应及时将办理情况通报对方。
二、对检察机关相关职能的探讨
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期间感受到在进行案件调查时,整个机关是一个整体,全员办案,各部门协同作战,包括案件审理部门(类似审判机关)都要提前介入,很多问题都解决在了调查阶段,为以后的案件处理铺平了道路。当然,这种模式不能适用于司法程序,因为按照我国宪法及刑诉法的规定,侦查、公诉、审判是互相制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法律的公平正义,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效率,导致一些应该追诉的人无法得到应有的惩罚。检察机关虽然地位崇高,属于法律监督机关,但实际上却没有多少法律监督实权,对于审判权,笔者认为应该保持高度独立性,不应对其过多干涉,检察机关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行使审判监督权就已足够。而对于侦查权的法律监督,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该行使的权力还远远不够,完全不能体现法律监督机关的地位和作用。对于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它和批捕权及公诉权虽相对独立,但都属于检察机关的内部职权,容易形成合力。目前侦查权的法律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对公安(国安)机关侦查权的监督不足,故下面主要谈一下检警关系。
1、我国检警关系存在的问题
尽管检察机关在我国是法律监督机关,具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监督的权力,但由于历史及国情原因,公安机关在我国一直是司法机关中最强势的部门,其权力至今仍在不断膨胀。检察机关的这种侦查监督权与现实中的检警之间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是矛盾的。我国目前的这种检警关系是以检警分立与检警制约为特征的,其实质上是检警对等平行关系,实践中则是警主检辅,公诉职能在一定程度上从属依附于侦查职能。在刑事案件审判前都是以公安机关侦查为中心,检察权对警察权的控制力相当薄弱,更没有对侦查活动的司法审查。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也只能从是否决定逮捕这一个方面来制约公安机关,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案件,也只能要求其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至于公安机关坚持不立案,检察机关也没什么好办法。
宪法赋予检察机关至高的权力,1996年之前检察机关也实实在在拥有一定的侦查监督实权,如1979版刑诉法第十三条规定“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可以进行调解。贪污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渎职罪以及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第一、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案件的侦查,都由公安机关进行。”,对于公安机关懈怠不予立案侦查及不适合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完全可以自己决定进行侦查,这就体现了检察权高于警察权的,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的地位。但1996年之后的刑诉法却完全限制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权,不但剥夺了检察机关自主决定侦查的权力,甚至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都需要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才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由此对法律监督机关的种种限制可见一斑。笔者之前还寄希望于今年3月14日新
修订的刑诉法能够纠正这个严重违宪的规定,但是令人失望的是竟然还是维持“原判”,我国的诸多所谓法律专家还是服从于强权,检察机关影响力远逊于公安机关,这是法制的倒退。
2、建立新型检警关系
笔者在公诉部门工作过一年多时间,对基层公安干警的法律知识及办案能力实在不敢恭维,一些简单的案件反复退回补充侦查,甚至多次退补后仍不符合要求,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就更不要说了。法检两家进入门槛远高于公安机关,法律监督机关人员的素质也注定是高素质人才,为何就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呢?笔者就纳闷如何能改变这种状况,在了解了我国周边日韩及台湾地区的检察制度后,才发现我国的检察机关实际地位及权力真是太低了,以台湾地区为例:台湾的司法制度来源于大陆法系国家,因此台湾地区检察机关拥有侦查权,其侦查权涵盖警察机关的侦查权,其检警关系模式就是检察指挥侦查的模式,也就是实行检察官主导侦查的检警分工合作模式。根据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官是侦查主体。检察官在侦查犯罪时,有指挥调度警察官和命令警察的权力;警察则被视为检察官的助手,有协助侦查犯罪的职责,但没有独立的侦查权限。检察官是侦查活动的发动者,对刑事案件有起诉、不起诉和缓起诉的决定权;侦查中,检察官有侦讯、勘验权,对传唤、拘传、通缉、责令赔付、交纳保证金、查封、扣押等强制处分有决定权。同时,检察官对警察有要求其主管单位给予奖惩的权力,主管单位必须执行。
我国检察机关对警察部门的法律监督与台湾地区相比差距大矣,我们不苛求像台湾地区一样把警察部门放在完全从属的地位(在我国这也不可能),只要对于疑难重大案件,检察机关有介入指挥的权力,能够要求公安机关按照提起公诉的要求进行侦查,并且恢复1979年刑诉法第13条的规定就已经是很大的进步了,到那时提到检察官,警察们也会肃然起敬吧。因此合理的检警关系应该是“侦诉一体化”,我国现行刑诉法对侦查和公诉
阶段分工明确,受此影响,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目的是为了破案和结案,而忽略对公诉人法庭上指控犯罪的作用;检察机关公诉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法庭上指控犯罪,而忽略怎样调取收集更多、更全面的证据来指控犯罪。因此,这样的模式没有将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两方面的资源特点有效的结合起来,存在明显的缺陷:侦查作为公诉前的一个独立阶段,侦查人员虽然拥有侦查权,承担调取收集固定证据的责任,但是远离法庭审判活动,对控辩双方质证辨论的审判活动缺乏切身体会和深入了解,致使侦查人员对法庭最终据以定案的证据标准缺乏足够的了解,也不直接承担因证据不合要求而造成败诉的后果。这种权利和责任的分离,必然造成侦查人员把精力更多地放在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侦破过程中,而对破案后全面及时地收集固定诉讼证据缺乏足够的内在动力。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侦诉分离制度的缺陷问题,必须实行侦诉一体化制度,台湾地区模式在大陆目前是不可行的,应该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适合我国的侦诉一体化制度。该制度一方面吸收检警分立模式的优点,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保持一定的距离,两机关分工负责,相互独立,这有利于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侦查活动,防止证据的灭失,又有利于发挥公安机关的积极性和优势;另一方面,它又吸收了检警结合模式的优点,强调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互相配合,减少内耗,注重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介入引导和指挥,尤其是对公安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予以实际监督,赋予检察机关指挥权和立案侦查权,防止公安机关侦查权的滥用。所以,侦诉一体化是下一次刑事诉讼体制改革的需要,是世界刑事司法体制的趋势,我们不能反其道而行之,应该与时俱进与国际接轨。
陈宝生
2012年10月16日
第2篇: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汇报
一、及时安排部署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
局党组高度重视,在县纪委三届七次全会召开后,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2011年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提出全局上下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审计机关惩防体系建
设和作风建设,为“中国幸福家园”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一是要严明政治纪律,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二是要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扎实有效抓好分解任务;三是要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努力形成长效机制;四是要认真执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五是要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六是要完善审计权力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七是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全面落实;八是要认真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将其摆上审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日常工作目标管理,有效杜绝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审计业务工作“两张皮”现象。
二是“一把手”亲自抓,“四个亲自”落实到位。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党政“一把手”认真落实“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的要求,充分履职,做到了党风廉政建设与审计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三是班子成员各负其责,“一岗双责”履行到位。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认真抓好分管股室业务工作的同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抓好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方面,严格按照各自岗位分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扎实抓好所分管的业务工作;另一方面,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有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报告制度,对涉及个人重大事项实行及时上报,对应该上报的事项坚持实行“零报告”,同时,按照责任分解,认真抓好分管股室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设,督促分管股室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抓好本股室的教育、监督、惩处工作,促进股室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三、扎实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
及时召开全局动员大会,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为推进全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建设工作扎实开展,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XX县审计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廉政风险防控防控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总体原则、主要内容、方法步聚和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了“六个一”活动(开展一次动员会,读一本辅导书,开展一次学习讨论,签一份承诺书,制作一个宣传专栏,写一篇心得体会);按照“三定方案”,紧密结合部门职能,对本单位各项权力事项进行了清理,逐项登记确认,填写《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权力清单登记表》,并绘制了权力运行流程图。目前,共清理出权力事项11项,绘制流程图11个。
四、加强对惩防体系建设牵头任务的落实
一是抓好任务分解。制定了《XX县审计局贯彻落实“XX县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1年重点任务分解意见”牵头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成立了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经责股股长谢贤国同志任主任,承担协调责任,对牵头负责的工作会同协办部门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分管副局长加强指导,对工作的进展、成效及有关情况认真分析,总结交流,不断深化提高。二是抓好督促检查。局纪检组不定期对分解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遇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汇报。
五、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审计监督工作
我局不断加强工程建设领导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审计监督工作,每月就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函并敦促整改,同时,每月按时向市审计局报送审计统计报表。
第3篇:落实全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会议精神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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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会议精神工作汇报
落实全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会议精神工作汇报
严肃执纪强化监督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
——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全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工作汇报
为认真贯彻全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院党组会议、中层干部会,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结合我院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研究贯彻市院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并在全院干警大会上传达会议精神和部署具体工作,要求全院干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在工作岗位上严格遵守检察纪律,确保我院不发生违纪违法事件。我院已按这次会议精神调整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工作思路,出台了新的措施,并迅速进入工作角色,各项纪检监察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现把我院贯彻落实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市院会议精神,迅速研究部署工作
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结束后,当天晚上我院党)组迅速召开会议,由检察长××*同志亲自主持,纪检组长和纪检干事传达陈述全组长的工作报告和××检察长的讲话精神,党组成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结合我院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对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搞好我院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讨论,会议形成了决议,出台了贯彻落实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的十项具体措施。1、结合典型案例和我院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学习《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并进行考试。2、要把“六个严禁”的规定打印并张贴在各科、室、局办公室公开栏。3、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上半年进行一次纪检监察专项工作,对检察工作当中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纠,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制定具体方案。4、要结合我院实际,抓紧时间研究出台“一案三卡”制。5、要规范对案件监督的程序,争取在上半年出台具体的制度。6、制订“一卡双责”的责任状,并尽快与中层干部签订“一卡双责”责任状。7、要近期内对我院执行省院《办案质量二)十条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特别要加强对办案安全的监督检查。8、纪检组要加强对赃款赃物的监督,要提前掌握情况,要求相关部门证明赃款赃物的合法来源。http://9、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作风整顿活动,由纪检组牵头到有关单位(特别是案发单位)进行走访,了解情况和征求意见。10、取得干警家属支持,发挥家属对干警八小时之外监督的便利条件,共同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搞好。赵晓红检察长强调纪检监察工作无小事,必须引起全院干警的高度重视,要做到警钟长鸣,时刻讲,天天讲,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关键要做好事前预防,纪检监察部门可以随时对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党组成员要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为我院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4月13日下午,我院召开了中层干部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全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我院党组研究出台的十项具体措施。各科、室、局负责人也积极发言,表达了坚决贯彻全市工作会议精神的决心,要抓好党组会议的落实,表示随时欢迎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4月15日下午,院纪检组长又在学习例会上进一步向全院干警传达全市工作会议精神和我院党组会议决定,要求每位干警时时刻刻为自己敲响警钟,从自身做起,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工作,共同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保障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二、严肃执纪,强化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市院会议精神和各项纪检监察措施
20XX年我院纪检监察工作卓有成效,全年没有出现一例违法违纪案件,被评为区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今年,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再接再励)结合这次全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贯彻上级检察院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指示要求,落实我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提高认识,狠抓落实,要严肃执纪,强化监督。要健全工作机制,落实领导责任,切实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
(一)深刻领会省院、市院会议精神,深化对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全省、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是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要求而召开的重要会议,对今年全省和我市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作出了全面的部署,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的精神,提高对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认识,切实将检察机关的反腐倡廉工作摆在党和国家的大局中来加以考虑。邱利检察长在会议上也强调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指出腐败现象危及党的执政地位,要深刻认识到反腐败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围绕“规范、效率、质量”的全市检察机关工作思路,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认真梳理和清查检察队伍在执法办案、廉政勤政、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
我院检察队伍总体上是好的,没有出现违纪违法办案情况,检察队伍保持着良好的形象。但我们也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仍存在办案纪律不严)办案作风不扎实、办案行为不规范等情形,在今后工作中,我们纪检监察部门将结合贯彻市院会议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健全纪检监察工作机制,确保纪检监察部门顺利有效开展工作
我院纪检组在严肃执纪、强化对办案行为的监督,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斗争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人为因素影响纪检监察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主要原因是有的干警甚至部分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不理解,认识不到位,相关制度不健全。要克服这些不利因素,就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到有章可循,按制度办事,不管人为因素影响,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职能。一是要建立完善教育预防机制,增强检察人员纪律观念。教育是纪检监察的基础性工作,要建立完善纪检监察部门针对干警工作、思想动态,进行主动教育和预防的制度体系,加大以《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的党纪政纪条规教育的力度,加强作风纪律教育,使其成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二是要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高质高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要认真落实三项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警执法办案行为的监督,要按照上级检察院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出台“一案三卡”制度,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我们将加大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加强抽查力度,确保监督不走形式;继续推行大要案跟踪、执法检查等有效的监督方法,防止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继续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加强对重大经费开支的监督,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并积极总结经验,研究更有效的监督制度。三是要严格责任追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落实。我院正在积极制定“一岗双责”责任状,要求各分管副检察长与检察长签订“一岗双责”责任状,各中层干部与分管其的主管领导签订责任状,普通干警与其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明确各)自具体责任,层层抓落实。四是要形成学习培训机制,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素质和工作能力。目前我院纪检组由组长和干事组成,纪检干事身兼多职,工作事务繁忙,工作量大,人手不够的矛盾是急待解决的问题。另外纪检干警系刚从新疆刚调回来,对检察业务和纪检工作有一个熟悉的过程,要使其尽快进入工作角色,必须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增强监督和执纪的本领。要使学习培训制度化,经常性的学习培训是提高执纪能力的必要途径和措施。
全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为各县区院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要求,部署了工作,明确了纪务,指明了方向,振奋了精神,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将按照上级院的指示要求,严肃执纪、强化监督,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为推进各项检察业务而努力工作。(检察院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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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落实全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会议精神工作汇报
落实全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会议精神工作汇报
严肃执纪强化监督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
——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全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工作汇报
为认真贯彻全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院党组会议、中层干部会,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结合我院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研究贯彻市院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并在全院干警大会上传达会议精神和部署具体工作,要求全院干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在工作岗位上严格遵守检察纪律,确保我院不发生违纪违法事件。我院已按这次会议精神调整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工作思路,出台了新的措施,并迅速进入工作角色,各项纪检监察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现把我院贯彻落实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市院会议精神,迅速研究部署工作
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结束后,当天晚上我院党)组迅速召开会议,由检察长××*同志亲自主持,纪检组长和纪检干事传达陈述全组长的工作报告和××检察长的讲话精神,党组成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结合我院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对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搞好我院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讨论,会议形成了决议,出台了贯彻落实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的十项具体措施。
1、结合典型案例和我院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学习《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并进行考试。
2、要把“六个严禁”的规定打印并张贴在各科、室、局办公室公开栏。
3、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上半年进行一次纪检监察专项工作,对检察工作当中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纠,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制定具体方案。
4、要结合我院实际,抓紧时间研究出台“一案三卡”制。
5、要规范对案件监督的程序,争取在上半年出台具体的制度。
6、制订“一卡双责”的责任状,并尽快与中层干部签订“一卡双责”责任状。
7、要近期内对我院执行省院《办案质量二)十条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特别要加强对办案安全的监督检查。
8、纪检组要加强对赃款赃物的监督,要提前掌握情况,要求相关部门证明赃款赃物的合法来源。http://www.daodoc.com9、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作风整顿活动,由纪检组牵头到有关单位(特别是案发单位)进行走访,了解情况和征求意见。
10、取得干警家属支持,发挥家属对干警八小时之外监督的便利条件,共同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搞好。赵晓红检察长强调纪检监察工作无小事,必须引起全院干警的高度重视,要做到警钟长鸣,时刻讲,天天讲,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关键要做好事前预防,纪检监察部门可以随时对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党组成员要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为我院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4月13日下午,我院召开了中层干部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全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我院党组研究出台的十项具体措施。各科、室、局负责人也积极发言,表达了坚决贯彻全市工作会议精神的决心,要抓好党组会议的落实,表示随时欢迎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4月15日下午,院纪检组长又在学习例会上进一步向全院干警传达全市工作会议精神和我院党组会议决定,要求每位干警时时刻刻为自己敲响警钟,从自身做起,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工作,共同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保障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二、严肃执纪,强化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市院会议精神和各项纪检监察措施
2004年我院纪检监察工作卓有成效,全年没有出现一例违法违纪案件,被评为区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今年,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再接再励)结合这次全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贯彻上级检察院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指示要求,落实我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提高认识,狠抓落实,要严肃执纪,强化监督。要健全工作机制,落实领导责任,切实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
(一)深刻领会省院、市院会议精神,深化对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全省、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是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要求而召开的重要会议,对今年全省和我市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作出了全面的部署,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的精神,提高对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认识,切实将检察机关的反腐倡廉工作摆在党和国家的大局中来加以考虑。邱利检察长在会议上也强调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指出腐败现象危及党的执政地位,要深刻认识到反腐败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围绕“规范、效率、质量”的全市检察机关工作思路,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认真梳理和清查检察队伍在执法办案、廉政勤政、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
我院检察队伍总体上是好的,没有出现违纪违法办案情况,检察队伍保持着良好的形象。但我们也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仍存在办案纪律不严)办案作风不扎实、办案行为不规范等情形,在今后工作中,我们纪检监察部门将结合贯彻市院会议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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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纪检监察工作机制,确保纪检监察部门顺利有效开展工作
我院纪检组在严肃执纪、强化对办案行为的监督,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斗争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人为因素影响纪检监察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主要原因是有的干警甚至部分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不理解,认识不到位,相关制度不健全。要克服这些不利因素,就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到有章可循,按制度办事,不管人为因素影响,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职能。一是要建立完善教育预防机制,增强检察人员纪律观念。教育是纪检监察的基础性工作,要建立完善纪检监察部门针对干警工作、思想动态,进行主动教育和预防的制度体系,加大以《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的党纪政纪条规教育的力度,加强作风纪律教育,使其成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二是要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高质高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要认真落实三项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警执法办案行为的监督,要按照上级检察院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出台“一案三卡”制度,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我们将加大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加强抽查力度,确保监督不走形式;继续推行大要案跟踪、执法检查等有效的监督方法,防止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继续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加强对重大经费开支的监督,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并积极总结经验,研究更有效的监督制度。三是要严格责任追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落实。我院正在积极制定“一岗双责”责任状,要求各分管副检察长与检察长签订“一岗双责”责任状,各中层干部与分管其的主管领导签订责任状,普通干警与其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明确各)自具体责任,层层抓落实。四是要形成学习培训机制,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素质和工作能力。目前我院纪检组由组长和干事组成,纪检干事身兼多职,工作事务繁忙,工作量大,人手不够的矛盾是急待解决的问题。另外纪检干警系刚从新疆刚调回来,对检察业务和纪检工作有一个熟悉的过程,要使其尽快进入工作角色,必须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增强监督和执纪的本领。要使学习培训制度化,经常性的学习培训是提高执纪能力的必要途径和措施。
全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为各县区院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要求,部署了工作,明确了纪务,指明了方向,振奋了精神,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将按照上级院的指示要求,严肃执纪、强化监督,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为推进各项检察业务而努力工作。(检察院工作汇报)
第5篇: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思路及方法
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思路及方法
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者,对于保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保证检察机关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规范执法,廉洁从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检察机关从事纪检监察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我院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积极探索创新具有检察工作特色的纪检监察工作。
一、工作思路
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工作中我们高度重视,主要探索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1、正确处理检察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关系。检察工作是人民检察院的基本工作,也是检察院各项工作的重心。做好检察工作离不开纪律的保障。实践证明,如果在抓检察工作的同时,忽视了纪律教育,检察工作就容易出问题。因此,我们在大力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花大力气抓好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用严明的纪律、良好的作风、对执法活动加以保障,促进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2、正确处理教育查处与爱护干部的关系。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决定要对违法违纪干警进行教育查处,教育查处工作是一项得罪人的工作,个别干警可能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是“自己人在整自己人”,有意与自己过不去。这种错误的认识,给纪检监察工作造成了障碍,因此,要经常性的开展教育,努力使干警认识到纪检监察部门的教育处理是对干部的关心爱护。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履行职责,大胆管理,严格要求,经常对干警思想上的偏差进行纠正,对行为上的失范进行批评,未雨绸缪,防范未然,确保单位不出问题,确保干部不出问题。
3、正确处理与院内其他部门的关系。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与检察院其他部门的教育工作广泛交叉和重叠,有着十分密切的协作关系。对此,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会同检察院党组和政工部门经常对干警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党员干部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要配合其他业务部门,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以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为主线,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廉洁奉公,秉公执法等内容进行教育,促使检察干警在工作中遵纪守法、廉洁高效。
二、工作方法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坚持把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到执法办案和思想政治工作之中,在加大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把监督工作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的开展,严格预防和查处司法腐败的同时;加强对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弘扬先进文化,培树廉政勤政观念,构建全面监督约束网络体系,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
1、抓受理环节,抓好案前预防
我们抓住举报中心这个重要关口,与控申部门定时联系、积极沟通。在院党组的协调和支持下,举报中心在对受理的案件线索进行审查、分流的同时,把相应的材料交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监察人员对举报线索实行跟踪管理监督,确保了举报线索能按性质及时转到相应的侦查部门。
2、抓立案环节,搞好案中监督
对举报中心分流到自侦部门的案件线索,自侦部门在对案件进行初查后,将案件线索初查、立案的情况及时反馈给纪检监察部门。监察部门对办案场所、审讯、搜查、扣押款物、采取强制措施等环节重点监督,真正做到了有的放矢。
3、抓回访环节,确保执法效果
每起案件办结后,院纪检组采取上门回访、电话回访、发放回访卡等形式,广泛听取发案单位和当事人的意见,了解办案人员执法办案的情况,对遵守法律法规和办案纪律情况进行即时有效监督。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加贴紧自侦案件的实际。
4、抓查处力度,严惩违纪行为
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就应毫不手软、持之以恒地严肃查处,彻底清除检察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不能寄希望于问题不暴露,而是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亡羊补牢,犹未为晚。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对于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按照有关纪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人,处理一人,绝不姑息迁就。同时,坚决支持保护执法活动中的合法行为,对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干警要予以保护,对那些诬告检察官、打击报复办案人员的坚决依法进行处理。
5、抓警示教育,筑牢道德防线
我院始终坚持教育为主,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的方针,健全并完善了教育培训制度,多方面入手,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廉政建设,推广廉政文化,扩大覆盖面,减少空白点。在教育的内容上,我们突出对检察人员的理想信念、廉洁从检、党纪条规等教育;在教育的对象上,突出对领导班子成员、新任职领导干部(包括中层干部)、重点岗位干部、初任检察官等教育;在教育的形式上,通过采取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正面教育与反面教育相结合、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等方法,突出教育的重点时期和重点环节,硬化教育考核指标。通过教育来筑牢广大检察人员防腐拒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减少违纪违法现象。
6、抓社会监督,提升机关形象
加强内外结合的监督工作,是做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环节。我院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树立了良好的检察社会形象。充分发挥特约监督员、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作用,主动请进来,组织他们开展行风评议、明察暗访、检查窗口服务、视察座谈等多种多样的活动;主动走出去,纪检组长深入到基层走访人大代表和群众,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和检察干警的意见和建议;在干警家属中开展了“家庭助廉”活动,要求每一位家属帮助干警过好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营造文明向上的家庭环境。引导干警家属争当反腐倡廉的“监督员”,共同筑牢家庭廉洁防线。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院积极探索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围绕全院工作大局和检察工作的特点,构建纪检监察工作与其它各业务部门工作紧密联系、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新模式,促进了办案人员正确执行国家法律和检察院纪律,模范践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树立了人民检察院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良好形象。
第6篇:纪检监察与检察机关之辨析
比较和辨析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关系,乍看并非易事,但笔者愿对此作些探讨。一检查、监察、检察的释义,既有同义之处,又有某些异别。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诠释,所谓检查就是为了发现问题而用心查看;所谓监察,就是从旁察看或从旁考察;所谓检察,就是仔细察看、审查被检举的事实。顾名思义,上述诠释对理解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概念似乎有所启示。再解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定义跃然纸上。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对党员、党员干部和党的组织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机关;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此看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行政监察机关与人民检察机关的特征和性质是有一定区别的。是否可以说他们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呢?回答应是否定的。众所周知,作为党和国家的监督机关,尽管他们的对外名称不同,担负的职能也不尽相同,然而构建这些机关内部的各种结构要素却是共同的。这些要素有:历史渊源、发展过程、经济基础、指导思想、领导体制、职责范围,以及组织活动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方法等。从分析构建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结构要素入手,足以能从静态和动态的结合上探寻他们之间的内在联系。二那么,根据上述辨析方法,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国家行政监察机关与人民检察机关有哪些相同之处呢?首先,先看看他们历史渊源和发展演变的相似性。中国监察机构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过程在中华几千年的文明史上有着一脉相承的沿革印迹。早在春秋时代,西周就曾任命老聃为朝廷柱下史,即后世之御史。秦始皇一统天下,专设御史纠察百官。西汉时称中央监察机关为“御史府”或“御史台”、“总台”,北朝时称“南台”,唐高宗改称“宪台”,武周时又称“肃政台”。唐代并对御史台作了重大改革,即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和察院,构成一个严密的中央监察体系。明代进一步整顿和扩充中央监察机关,撤销御史台,将台、殿、察三院合并为都察院。20世纪初,清王朝在“变法修律”活动中,从国外引进资本主义检察制度,将都察院分化出检察厅,都察院单列为行政监察机关。纵观历史资料,虽然古代的御史监察机构与现代监察检察机构在组织和活动内容方面有着很大的差异,但是在监督法律的执行,查处官吏的违法失职行为,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方面,前后确有某些相似之处。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古代御史监察机构是现代纪检、监察、检察机构产生的历史渊源。再来看看当代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检察机关发展演变的历史,他们的成立、发展和变化过程也是大体相径的。5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检察机关同样经历了初创时期、发展时期、发生波折时期、中断时期,以及恢复和发展时期。1955年至1966年,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曾更名为监察委员会。1966年至1976年的十年~,党的纪检机关、国家行政监察机关、人民检察机关被撤销。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和逐步健全了各级纪检、监察、检察机构,开始形成了党和国家完备的监督体系,其地位和作用同时不断得到加强。如建国初建立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后来的监察委员会,都是同级党委所属的一个部门,称为省委、市委、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而在党的十二大以后,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则是同级的领导班子之一,称为省、市、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委书记必须配备同级党委副书记一级干部。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列席同级党的全体委员会议。1993年,党和国家为强化党纪政纪监督的整体效应,将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构与各级行政监察机构合署办公,使党内外监督的合力达到最佳效果。与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一样,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国家机构中也占有重要的地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权力机关监督下的与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平行的国家机关,其在国家机构中的特定地位和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其次,看看他们机构建立的经济基础和指导思想的共同性。党的纪检机关、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和人民检察机关同属于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是在一定条件下产生,并为同一经济基础服务。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的学说认为,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所决定,为经济基础服务,并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目前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和人民检察机关都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之上,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驾护航,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服务。现阶段他们有着共同的指导思想,即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履行各自的职能,同心同德地为党和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而并肩奋斗。可以这样说,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国家行政监察机关与人民检察机关在奔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大道上,思想同心、目标同向,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共进。再次,看看他们活动的基本原则及工作方法的一致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和人民检察机关活动的基本原则,是指按照党章与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上述机关在行使监督权时所必须遵循的各项基本准则。用心观察当今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实践活动,不难看出他们坚持基本原则的高度一致性。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实事求是是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和人民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