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企业资质资格认定工作汇报(精选6篇)_关于减费降税工作汇报
减企业资质资格认定工作汇报(精选6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关于减费降税工作汇报”。
第1篇:工信部取消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 资质认定 资格认定
工信部、保监会解读国务院再次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内容
新华网北京2月15日电(记者李延霞 刘菊花)近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其中,取消基础电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核准、取消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核准等事项,社会关注度高,申报量和审批量大,取消和下放后受益面较广。对此,工信部、保监会进行了解读。
关于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员资质评定”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工信部称,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其水平、能力和信誉等,主要由市场评判。取消后将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准入门槛,增加市场活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抓紧制定出台相关标准,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工信部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员资质评定”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
第2篇: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认定审查工作细则
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认定审查工作细则
(X市水务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认定审查行为,严格行政裁量权,保证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认定工作质量,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根据《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第十九条;《黑龙江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2011年12月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第十四条。结合相关技术规范及审查工作实际,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X市市本级从事和参与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认定审查工作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行政许可相对人。
第三条 市水务局负责本级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认定的审查工作。
第四条 市一级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认定审查权限: 市水务局负责X市区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认定
第二章 审查环节
第五条
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认定审查环节:
窗口受理(初审)—转供水处经办人审查(技术审查、2更正的,应当场通知行政审批相对人补充更正。行政审批相对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向行政审批相对人出具《申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一次性书面告知行政审批相对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
3.不予受理: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行政审批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属于其它部门受理的,告知受理部门和具体信息,并向行政审批相对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一份交行政审批相对人,一份由审批办(窗口)存档。正式受理的,窗口将《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附申请材料转供水处审查(审核)。
第九条 审查(审核)完成时限:15个工作日。
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认定经初审予以受理的,窗口应及时将受理后的申请材料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申请行政许可材料清单》转供水处进行实质性审查。
供水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进行审查,并结合不同企业特点确定审查重点。
审查(审核)方式为现场勘查、技术审查等。供水处应对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间做出安排,对需听证的应依法组织听证,并将相关内容告知行政审批相对人。
现场勘查、技术审查由供水处组织,分别填写《勘验意见表》、《技术审查意见表》,现场勘查、技术审查人员在表
经过审定的,供水处填写《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及编制批准文件,并将批准文件转窗口送达行政审批相对人。
(二)审查不通过的由审定领导在《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相关栏目签发意见,供水处制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连同申请材料转窗口送达行政审批相对人。
第十一条 送达和办结 完成时限:1个工作日。
窗口负责批准文件的送达和办结工作。
行权决定作出后,经过公示,窗口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内送达行政审批相对人并填写《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和《行政许可办结报告》。
送达方式以行政审批相对人到窗口领取为主。送达同时窗口将审批事项抄告市水政监察局。
行政审批相对人领取困难的,经行政审批相对人同意,可以采用以下方式送达:
1.由行政审批相对人委托的代理人凭行政审批相对人签与的委托书及行政审批相对人有效身份证明代为领取;
2.邮寄送达;
3.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采取公告送达。
第十二条 窗口应在送达批准文件的同时将办结情况抄送水政监查局。
第十三条 供水处应在审批办结后30日内完成审批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第五章 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 第十四条 审查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工作。
第十五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的,区分两种情况处理:
1.因审批机关方面原因。由市水务局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延长十日。供水处填写《延期办理行政许可通知书》说明延长的理由并经审批办窗口向送达行政审批相对人。
2.因行政审批相对人方面原因。因行政审批相对人整改等自身情况导致审查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由行政审批相对人出具延误说明,审批机关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审批。
第十六条 审批环节中无正当理由出现超时办结、错件、误件和漏件等问题,由该环节具体承办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行政审批相对人、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其他单位或组织对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认定审查有异议并提出复审要求的,供水处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复审,如确实需要复审的,按照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认定审查程序(可简化不必要的环节)组织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
第十八条 审查人员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在局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对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情
11.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向审批相对人索要钱、物、礼品,私自占用审批和服务对象财物的;
12.其他影响审查的行为。
第十九条 行政审批相对人提供审查的材料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的,所造成的后果由行政审批相对人负责。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X市水务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附:
1.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申报表 2.申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 3.申请行政许可材料清单 4.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认定初审表 5.受理(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6.准予(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7.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8.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9.行政许可办结报告
第3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情况汇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今天,省计量认证评审组对我中心计量认证进行监督评审,首先,我代表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对各位领导和专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对各位领导和专家多年来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是2008年8月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2010年4月通过监督评审,2011年11 月通过资质认定复审。我们根据以上 3 次检查工作所发现的问题,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认真进行了整改。为确保中心检测检验不间断并以高质量的要求运行,我中心继续坚持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与实事求是的公正作风,标准规范的技术操作,正确及时的结果报告的工作方针,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制定了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机制,确保了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保证了卫生检测检验和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全社会提供了优质、便捷、高效的公共卫生技术服务。下面,将我中心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中心基本情况
1、中心概况。莱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莱芜市莱城区卫生检测检验中心)成立于2004年12月27日,为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其前身为莱城区卫生防疫站。中心占地6亩,有工作用房2300平方米,设传染病防制科、艾滋病防制科、免疫预防科、职业卫生监测与评价科、环境卫生监测与评价科、健康教育科、卫生检验科、质量管理科、办公室9个行政业务科室,主要工作职责为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免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公共卫生监测、健康教育以及预防医学科研、教学、培训等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与支持下,通过几年时间的努力工作,已逐步形成体系健全、设备齐全、功能完善、业务精湛的全省一流的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人员构成情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有在职职工50人。其中高级职称的3人,中级职称28人,初级职称16人,其他人员3人。本科学历9人,专科学历27人,中专学历11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32人。为满足技术服务的要求,我中心多次派人参加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院、省疾控中心组织的培训学习,并获得各种培训合格证。形成了一支公共卫生、检验、质管等专业齐全、整体素质高、应变能力强的科技队伍。
3、设备配置情况。根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必需和实用性的技术项目仪器设备要求,在对原有设备清理、维修的基础上,在经济十分因难的情况下,中心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今年投资10万元添置所缺设备。现拥有原子吸收光谱仪、气相色谱仪、声级计、测汞仪、粉尘采样器、气体采样器等大中型现场监测及实验室检测设备共50余台(件),基本能够满足常规技术服务工作和资质审定的要求。
二、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开展情况
1、提高认识,健全组织,继续加强对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领导。
实验室资质认定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对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的能力考核,是一项严肃的依法行政行为,也是我们检测检验机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加强自身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体现疾控机构综合实力和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权威的重要措施。我中心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高度重视计量认证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将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独立设置质量管理科,并调整充实了专业人员,配备了必要的设备设施。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定期组织计量认证知识培训,提高了干部职工对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集体参与意识。为建立和完善新的质量管理体系,中心及时调整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代理人、授权签字人,聘任了内审员、质量监督员、计量管理员、仪器管理员、样品管理员、资料管理员等,为中心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人力支持和组织保证。
2、结合实际,认真修订管理体系文件。
质量体系文件是指导各项质量活动的规范性文件,也是贯彻质量 方针,实现质量目标的保证。为使中心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和规 范化,去年我们组织有关人员分赴市疾控中心和兄弟单位参观学习,依据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结合中心实际,去年对《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进行了换版和修订。
3、强化全员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搞好培训工作,提高专业人员素质,是搞好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关键和保证。为做好这项工作,我们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要求,结合我中心部分人员调整的实际,制定了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每年 1、2 月集中重新学习宣贯《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实验室资质认定法律法规部分”《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每年两次组织有关科室对新聘用的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上岗上机考核。在我中心每周五下午的业务学习中,适当增加对管理体系文件、实验室资质认定知识的学习培训,各责任部门、科室、岗位人员能按体系文件的要求,明确各自职责。
供应品的供应商进行评价和选择,编制了合格供应商名录,对影响检测质量的仪器及配件、消耗材料的采购和服务在合格供应商 范围内选择,同时,加强了对采购计划的审批和供应品的验收,以保 证了采购物品的质量。
5、严格落实岗位职责,加强质量监督管理,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
中心质量方针、目标、质量手册的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心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我们按照管理体系职能分配要求和各岗位职责,将计量认证工作任务分解到科室和个人,并定期召开调度会,加强日 常监督管理,使质量体系得到正常运行。一是按照程序文件要求,规 范检测检验程序,从样品的接收到检测报告的签发各个环节进行严格 控制,保证了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检测报告的规范性。二是认真执行 《文件资料控制程序》 将本中心与质量体系有关的内部文件均做了受控管理,建立了受控文件清单和受控文件收旧发新记录,中心的文件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同时按规定对有关标准规范等技术文件进行了整理、收集和确认,保证了检测工作标准规范的有效实施。三是以服务客户为中心,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始终以热 情、诚信的服务态度,面对广大客户,尽力满足他们的委托需求,并 随时向客户发放客户满意度调查表,及时了解客户对中心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根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据调查,客户满意度达 100%。四是加强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按照年度质控计划,定期对检测工作进行质量控制,采取加标回收、比对试验和重复试验等方法,并积极参加省质监局、省市疾控中心等上级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五是制定了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计划,并按计划进行了期间核查,保证了仪器设备的良性运行。六是强化运行记录管理,进一步规范记 录,提高记录质量。七是充分发挥质量监督员作用,加强日常监督管 理,及时发现检测工作中的不符合项,积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八 是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及管理评审。为验证中心质量体系的符 合性及有效性,每年对中心质量体系进行内部审核,通过内审查出的 不符合项,经跟踪验证,均得到了纠正。为评价中心质量方针、目标 的适宜性、有效性,确保质量体系和检测活动的持续适用和有效,每 年 1 月组织召开由中心主任主持的管理评审会议,听取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以及中心办公室、质量管理科、检验科、各业务科室的质量体系运行报告。通过认真的讨论分析,会议认为中心建立的质量体系、质量文件、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能符合中心实际,质量方针和目标在质量管理体系活动中得到了有效落实。质量管理体系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能保持有效的监控,并能及时发现不符合项,迅速作出反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目前,中心质量管理体系切实可行,运行有效。
总之,我们在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帮助下,在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特别是五年来省质监局评审组各位专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宝贵意见,通过纠正检查中给我们提出的基本不符合项和不符合项,规范了管理和操作,进一步加深了对质量工作的认识,提高了我们的整体业务水平,推动了整体工作的规范化。但由于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面广、量大、过程细,工作中稍一不慎就会出偏差的特点,我们的工作中肯定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恳请各位专家、各位领导在评审过程中多指导,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按照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整改,使我们的检测检验工作再上新台阶。谢谢大家!
第4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情况迎检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早上好!
欢迎到我中心进行计量认证复查评审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我中心自1998年取得计量认证资质以来,在各级领导的重视、支持下,在各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力监督下,以及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经过中心全体检测人员的积极努力,中心的质量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质量方针和目标均
得到了很好体现。现在,我就中心的质量体系运作状况向评审组作如下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1、法律地位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县人民政府举办的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事业单位。是县卫生局的直属事业单位,在县卫生局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履行疾病预防控制职能,是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技术指导中心,是实施政府行为,带有社会公益性质,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可直接承接县疾病预防控制的各类卫生检测服务,并向社会提供各类相关产品理化检验、微生物检测结果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具有独立的实验室资格和开展公共卫生标准检测项目的各类检测工作。
2、检测能力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于12月成立于,由原县卫生防疫站组建而成,是集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卫生检验、公共卫生信息和预防医学康复治疗为一体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过50余年的发展,目前,检测专业人员的素质和检测设备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拥有办公楼m2,实验楼1400m2,以及原子吸收、气相色谱、原子荧光、全自动酶标仪等一批较先进的实验仪器和监测仪器。现在检测的项目有216项(实验室资质认定复评审92项,食品检验124项),已成为县疾病预防与控制、微生物、理化检测技术指导机构。
3、人员构成和工作领域
本中心现有在职人员68人,卫生专业人员58人,占职工总数的84%,主任医(技)师2人,占3%,副主任医(技)师2人,占3%,主治(管)医(技)师20人,占29%,初级人员34人,占49%;大学本科生11人,占16%,大专生36人,占53%,中专生15人,占22%,其他占8%。其中从事食品检验及相关工作的人员16名,含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人,占13%,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名,占31%;初级人员8人,占50%;其他人,占%。中心内设7个业务科室和2个行政职能科室,其中卫生检验中心、艾滋病防制科、慢性传染病防治科3个科室设有检测实验室,配有各类检测仪器100余台。开展包括食品、公共场所、水质、职业危害因素、消毒产品及卫生用品、疾病监测等类别的卫生标准项目的检测工作。
中心十分重视检测工作经验的积累和资料的收集工作,拥有较齐全的检验标准和技术资料,能通过各种渠道及时跟踪最新资讯获得新标准及技术资料。目前中心的检验标准和技术资料共计92册(本),能够保证开展检测工作的要求。
二、中心质量体系的建设与运作
1、中心质量体系建设过程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县防疫站)于1998年首次取得实验室计量认证资质,经过的计量复评审工作,已初步建立起中心的质量体系。根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函[]141号)的要求,中心对许多内容已不能达到新的《评审准则》要求、已落后于现实和发展要求、已不适应目前检测工作的版的《质量管理手册》,按照《评审准则》和《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检验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对《质量管理手册》进行了全面转版,并对新增的要素,编写了相应的程序文件。形成了一套由《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四层次组成的新版质量体系文件。新版《质量手册》涵盖了《评审准则》的19个要素,编制的40个程序文件、108本《作业指导书》以及208份《记录表格》,从而保障质量体系有效实施。同时根据《评审准则》要求,中心任命了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6人,内审员5名、质量监督员8名、生物安全监督员6名,为中心质量体系的顺利运行,作好了组织保证。
9月中心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食品检验工作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转版后的质量体系进行了补充完善,新增加《食品检验特殊要求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增加部分)》,进一步夯实中心发展的技术基础。
以上内部体系文件的建立与完善,标志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卫生检测方面已建立起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有能力在水质、食品、工作场所、室内空气、消毒监测、疾病监测等方面提供准确的计量检测结果。
2、中心质量体系的运作情况
中心始终坚持“科学、公正、严谨、高效”的方针,严格按照“检测能力高水平、检验工作高质量、业务工作高效率”的目标,使中心的质量体系能够持续、有效地运行至今。具体表现为:
(1)、加强制度建设,措施落实
到位
计量工作是一项科学而严谨的工作,只有加强制度建设,措施落实到位,才能够保证计量操作的规范性、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为此,中心制定相应的各项实验室管理制度,如《样品管理规范》、《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规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紧急情况和意外事故处理规程》、《食品检验回避程序》、《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程序》等,使各项操作规范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合理设置机构,强化职能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如中心设立了质量管理负责人,统一协调办公室、检验中心和后勤科等相关科室共同完成中心质量管理工作,建立人员技术档案、仪器设备档案、标准(方法)授控管理、服务和合格供应商档案、检验报告档案、内审和管理评审材料、实验室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结果等一系列质量体系运行的档案管理系统。这样,无论从人员培训计划到实施,计量器具的采购入库到使用管理,量值溯源计划到仪器检定台帐、作业指导书以及记录表格的制定填写等始终按照中心质量体系文件规定执行,确保了计量检测工作规范运行。
(2)积极进行质量控制,保证检测质量
中心历年来均十分重视实验室结果质量控制,经常通过有计划地对实验室的检测活动实施质量控制,来验证和评审检测活动的有效性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以保证实验室检测结果的质量。3年内累计参加国家、省级和州级组织的能力验证及实验室比对12次,考核项目19项,均获得优良的成绩。此外定期按时进行内部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实现了质量体系的持续改进。同时每年还进行一次管理评审,确保质量体系的适应性、充分性、有效性,从而达到质量控制的目的,为质量体系的持续改进提供了依据,保证了出具的检测数据科学准确。截止目前,中心尚未接到因检测结果错误或报告逾期未发而导致的纠纷投诉,客户满意度达100%。
(3)做好设备和标准物质管理,做到检测数值科学精确
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是中心检验室正常开展检测工作、并取得准确可靠的检测数据的重要资源。为此中心专门制定了《设备管理程序》和《标准物质使用程序》,并实施专人管理。设备严格执行计量器具标志(绿、黄、红)管理,严格遵循检定制度,确保计量器具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周期检定工作一直做到年度有计划,检定有台帐。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检定率为100%,检定合格率为100%,仪器设备随时处于正常运行的状态。目前,中心对实验室配置的98台(套)设备仪器均建立了档案。并配有合格的玻璃仪器和标准物质、标准菌(毒)株抗血清,确保计量器具溯源准确、量值科学。
(4)、培训教育为先,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我中心历来重视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年初制定培训计划,年终进行培训总结。积极为在职人员和新进人员提供了培训、进修学习的平台。至中心外派检验和质量管理人员进修、培训学习38人次以上;各科室组织职工学习162期计培训1242人次,在新版本的质量手册转版后,中心要求相关科室对质量体系文件进行宣贯,明确了宣贯目的和要求,让每个使用者都要认真地通读学习,真正理会文件的精神和要领,保证文件对每个使用者都能适用掌握,使其真正发挥其指导作用,正确应用于质量工作中来。
另外,中心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专业人员技术档案69件,全面反映和掌握了人员的资格、培训、技能和经历的整体情况。
(5)认真开展各项审核活动,促进质量体系不断完善
为确保转版后的《质量手册》真正落到实处,中心根据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实验室检测人员仪器使用、检测方法及操作、表格记录、报告编制等行为适时进行监督,计出具针对科室的监督记录或要求整改笔录31份,自我监督频次基本平均达到每月一次。与此同时积极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三年内接受疾控中心监督评审1次、疾控中心的监督评审1次。
除此日常监督之外,中心每年认真开展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1次以上。并根据内审情况、实验室比对和能力验证结果、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在实际运行中需要改进和完善的方面等进行充分的讨论、认真评审,并提出纠正措施,为中心质量体系的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三、今后工作重点、继续抓好质量体系文件宣贯及检测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明确宣贯目的和要求。不单使管理人员和检测人员了解中心质量体系的全貌,还要让广大职工自觉按照质量体系的相关要求,熟悉自己所在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清楚自己工作所依据的文件,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工作技能并做好相关的活动记录,真正做到“写我所做、做我所写”,使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2、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实施有效的食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督措施,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和生命安全,确保食品检验工作的快捷、准确、公正。
3、继续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积极开展能力验证活动和实验室间比对,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可比性和公正性。
最后,中心将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和设备优势,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并力争在已有项目检测质量的基础上,积极新增社会和客户需要的检测新项目,更好地为当地的人民群众健康服务,为我县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第5篇: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工作范本
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工作范本
办税厅综合办税岗受理纳税人的申请后,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发放《烟台市莱山区国家税务局涉税事项受理回执》,2个工作日内转税源监控岗,由税源监控岗7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调查,调查结束后转大厅审查核批岗。审查核批岗审核后,1个工作日内转报审批小组,审批小组于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将审批意见及所有资料转大厅审查核批岗,由审查核批岗根据审批意见制作批复,2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文书转综合办税岗,综合办税岗2个工作日内交纳税人,并收回回执转审查核批岗,审查核批岗于次月5日内将资料归档。
二、纳税人提交的文书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1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表》3份、《税务文书送达回证》2份、《烟台市莱山区国家税务局涉税事项审核审批单》1份、《烟台市莱山区国家税务局涉税事项受理回执》1份。
2、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身份证明(外地人员还需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购销渠道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经营场所系租赁个人的,还需提供房产证明一份。
5、对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需提供职工花名册(50人以上)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分支机构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总机构董事会决议复印件1份;
7、对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且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的新办小型商贸批发出口企业,还应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企业申请应注明以下内容:企业名称、开业日期、法人代表姓名、经营范围、经济性质、所属行业、购销渠道、注册资本情况、从业人员数量、经营地址、财务人员及财务核算、账簿设置、预计年销售收入等情况以及申请认定的具体内容。
三、调查核实形成的文书资料
(一)《约谈工作记录》
1、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约谈。约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登记注册情况、企业章程、组织结构、管理层情况、经营范围及经营状况等企业的整体情况。
2、与主管财务人员约谈。约谈内容应包括企业银行帐户情况、企业注册资金及经营资金情况、销售收入情况、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纳税申报和实际缴税情况。
3、与企业相关出资人约谈,应着重了解出资人与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关系。
4、与销售、采购、仓储运输等相关主管人员约谈,了解企业购销业务的真实度。
(二)《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实地调查工作底稿》
实地调查内容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核实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的真实性;企业能否达到企业年预计的销售额。对于非新办企业,上年度的销售收入等情况;法人代表和财务核算人员的身份核实情况,是否属于外地人员,有无户籍证明。
2、经营场所情况。经营场所情况(包括库房)应注明场所是否固定,所在的具体位置,是否租赁或自有,租赁的场所是否有租赁合同,合同是否真实有效,自有场所是否有产权证明;
3、财务核算及专用发票的保管情况。企业设置账簿情况;会计核算是否健全,能否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专用发票保管场所是否达到保管条件。
4、在实地查验中,要认真核实区分商业零售企业、大中型商贸企业、小型商贸企业,除按照上述查验内容全面核查外,对商贸零售企业要特别检查有无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对大中型商贸企业要特别核实注册资金、银行存款证明、银行帐户及企业人数。
四、审查核批形成的文书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表》
税务机关审查核批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填写“同意(不同意)认定为辅导期(正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同意认定为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不得发放防伪税控设备和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件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
附件2:约谈工作纪录(与法人代表约谈)
附件3:约谈工作纪录(与财务人员、出资人以及销售、采购、仓储运输等业务主管人员等分别约谈)
附件4:《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实地调查工作底稿》 附件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表》
附件6:《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附件7:《烟台市莱山区国家税务局涉税事项审核审批单》
附件8:《烟台市莱山区国家税务局涉税事项受理回执》
第6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 资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市2009年及2010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汇报如下:
**现有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21家,从业人员3000多人。其中,具有二级开发资质的企业14家,具有三级开发资质的企业44家,具有四级开发资质的企业58家,具有暂定资质的企业105家,在建项目55个。2009年以来,依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文件精神,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我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
一是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规范企业资质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做好资质审批工作,凡注册资本、规模、人员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在资质核(升)级中,严格按照资质管理要求开。
协商,不允许其参加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的招拍挂交易活动。在系统内建立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从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登记→物业管理的全过程,实行房屋权属登记对房地产开发监管把关,房地产开发对房屋拆迁、物业管理工作监管协调把关,上一个审批环节不到位就不能进入下一审批环节的全程动态监管。
二是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网上备案管理系统。根据省住建厅关于不断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网上备案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或项目变更信息需第一时间在**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湖北省房地产从业主体管理体系”中进行更新,使我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管理更加规范、高效。
(三)深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构建和谐稳定的市场环境
一是大力抓好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工作。坚持日常执法检查制度,采取抽查、普查与巡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对全市在建开发项目进行检查,将借壳开发、无资质开发、违规预售等作为检查重点,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二是抓好房地产违规查处工作。对信访、举报、投诉,及日巡查工作中反应涉及房地产项目违法违规问题,建立档案并纳入企业资质(核)升级、年度综合考评和信用评价管理。经查属实,责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立案查处,年度资质检查不予通过,暂停其申办的一切业务,直至取消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四)不断强化为企业服务,积极促进行业发展
在依法履行部门职能的前提下,积极为开发企业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一是配合全市民主评议政风活动,出台了《**市房地产管理局服务企业活动工作方案》,搭建起为全市企业特别是房地产企业服务的平台,寻求建立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二是灵活管理,为暂定资质企业提供人性化服务。暂定资质企业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其暂定资质,在其理由充分,申请延期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我局及时为其提供暂定资质延期审批服务,为开发企业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同时也维护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稳定。三是加强法律法规和宣传和培训。加大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适时组织法律法规业务培训班,对开发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分别进行房地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培训,使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提高法律意识,在业内形成守法经营的良好风气。并组织开发企业到先进地市进行学习考察,让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了解熟悉国家相关政策,学习先进经验,从而更好地管理企业,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四是引导房地产企业加强自身建设,鼓励企业做好做强做大。鼓励企业间的横向和纵向联合,积极培育房地产企业朝规模化方向发展;吸引资金实力雄厚、资质等级高、信誉好、业绩优的企业集团投资**的房地产业,全面提升我市的房地产开发管理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我们在房产开发管理上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省厅要求、与兄弟州市相比还存在不足,工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对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联动性不够,致使监管措施效果不佳。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涉及到多个行政部门,各职能部门在行使职能时各自为政难以形成合力,对房地产市场监管重复和错位、缺位现象并存。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已不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的需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如市场准入门槛过低、退出机制不明确,开发规模如何把关(暂定级与四级开发量与层次)、越级开发等。三是依法行政,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取证难;四是企业块头不足,给规范市场带来不少压力。房产开发行业是一个新型行业,发展只有十几年时间。也是商家个个想参与的行业,利润回报高,价格机制还未真正建立。当前我市开发企业数量多、块头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