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巡查工作汇报(精选8篇)_河长制巡查工作报告

2022-06-16 工作汇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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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基层河长巡查工作细则

基层河长巡查工作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基层河长的巡查工作,有效落实基层河长履职责任,实现对河道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严防垃圾河、黑河、臭河反弹,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完善“清三河”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5〕36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基层河长,是指镇(乡、街道)级河长(以下简称镇级河长)和村(社区)级河长(以下简称村级河长)。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巡查,是指基层河长通过对责任河道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或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或向当地治水办(河长办)、上级河长报告,要求协调解决。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基层河长是责任河道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河道保洁员、网格化监管员要结合保洁、监管等日常工作,积极协助基层河长开展巡查,发现河道水质异常、入河排污(水)口排放异常等问题应第一时间报告河长。

鼓励组织、聘请社会团体相关人员、志愿者开展河道巡查协查工作。

第五条

各地治水办(河长办)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基层河长履职,及时将河道入河排污(水)口分布图、污染源清单、河道治理项目等信息予以公开,并由治水办(河长办)统一通报给基层河长,为其开展巡查工作创造条件。

基层河长应及时、准确掌握上述信息。

第六条

各地治水办(河长办)应当制定基层河长培训计划并组织开展培训,提高基层河长巡查履职能力。原则上,新任河长应及时接受培训,基层河长两年内需轮训一次。

第七条

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推进河长制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突出以基层河长日常巡查履职为重点,实现及时、方便、高效巡查。

各地要推广使用河长制APP或微信公众平台,公开河长信息、河道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水质状况等内容。积极引导公众使用河长制APP或微信公众平台参与治水监督。

镇级以上(含镇级)河道河长应建立河长微信或QQ联络群,及时沟通信息、联络工作。

第三章

巡查频次和内容

第八条 基层河长应加大对责任河道的巡查力度,镇级河长不少于每旬一次,村级河长不少于每周一次,对水质不达标、问题较多的河道应加密巡查频次。基层河长因故不能开展巡查的,应委托相关人员代为开展巡查,巡查情况及时报告基层河长。

各地应组织河道保洁员、巡河员、网格化监管员等相关人员对河道每天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

第九条

基层河长巡查原则上应对责任河道进行全面巡查,并覆盖所有入河排污(水)口、主要污染源及河长公示牌。

第十条

基层河长巡查应重点查看以下内容:

(一)河面、河岸保洁是否到位;

(二)河底有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

(三)河道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

(四)是否有新增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排放废水的颜色、气味是否异常,雨水排放口晴天有无污水排放;汇入入河排污(水)口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排放情况;

(五)是否存在涉水违建(构)筑物,是否存在倾倒废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废,是否存在其他侵占河道的问题;

(六)是否存在非法电鱼、网鱼、药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七)河长公示牌等涉水告示牌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八)以前巡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解决到位;

(九)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河道水质的问题。

第四章

巡查记录

第十一条

基层河长巡查过程中或巡查任务结束当天,应当及时、准确记录河长巡查日志,以纸质或信息化电子记录等形式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河长巡查日志格式文本由各县(市、区)治水办(河长办)统一制作,并及时提供给基层河长。

河长巡查日志应当包括巡查起止时间、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发现主要问题(包括问题现状、责任主体、地点、照片等)、处理情况(包括当场制止措施、制止效果,提交有关职能部门或向上级河长、当地治水办、河长办报告情况以及向上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等基本内容。

第五章

问题发现和处理

第十三条

基层河长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妥善处理并跟踪解决到位。

镇级河长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安排解决,在其职责范围内暂无法解决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将问题书面或通过河长微信(QQ)工作联络群等方式提交有关职能部门解决,并报告当地治水办(河长办)。

村级河长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安排解决,在其职责范围内暂无法解决的,要通过河长微信(QQ)工作联络群等方式立即报告镇级河长(无镇级河长的报告乡镇、街道),由镇级河长(镇级治水办)协调解决或由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解决。

所提交问题涉及多个部门或难以确定责任部门的,基层河长(镇级治水办)可提请上级河长或当地县(市、区)治水办(河长办)予以协调,落实责任部门。

第十四条

相关职能部门接到基层河长提交的有关问题,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处理并书面或通过河长微信(QQ)工作联络群答复河长。

基层河长要对职能部门处理问题的过程、结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解决到位。

第十五条

基层河长接到群众的举报投诉,应当认真记录、登记,并在一个工作日内赴现场进行初步核实。

举报反映属实的问题,应当予以解决,并跟踪落实到位。对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参照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基层河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投诉举报问题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第六章 考核奖惩

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应当将基层河长巡查工作作为基层河长履职考核的主要内容,纳入干部实绩考核。

基层河长巡查工作考核,应当结合本年度巡查工作的检查、抽查情况,重点考核巡查到位情况和问题及时发现、处理、提交、报告、跟踪解决到位情况及巡查日志记录情况。配发河长制管理信息终端的县(市、区),应将河长制管理信息终端使用情况纳入河长巡查工作考核内容。

第十七条

各县(市、区)治水办(河长办)对定期考核、日常抽查、社会监督中发现基层河长巡查履职存在问题或隐患、苗头的,应约谈警示。对巡查履职不到位、整改不力等行为,在约谈警示的基础上,还应进行督办抄告,视情启动问责程序。

第十八条

基层河长巡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三河”严重反弹、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或发生重大涉水事件等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其中涉及领导干部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予以问责:

(一)未按规定进行巡查的;

(二)巡查中对有关问题视而不见的;

(三)发现问题不处理的,或未及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的;

(四)巡查日志记录弄虚作假的。

第十九条

各地治水办(河长办)要积极发现基层河长履职工作的典型,大力宣传先进事迹,每年开展优秀基层河长评选活动,对履职优秀的基层河长予以表彰。

第七章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2篇:河长制巡查制度

河长制巡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促进长效巡查检查工作,确保各级河长履职到位,特制订本制度。

1、巡查范围:全场所有河道及河道管理范围。

2、巡查频率:各级河长要加大对包干河道的巡查力度,监管河道污染情况。乡级河长一周一巡查,村级河长一日一巡查。除日常巡查外,河长可以结合河道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此外,河长要督促河道保洁员每天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巡查内容:

⑴河道截污纳管、日常保洁是否到位;

⑵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⑶是否存在各类污水直排口、涉水违建(构)筑物、弃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

⑷生活垃圾是否有效收集处理,是否出现反弹现象等

⑸河道整治工程质量进展情况;

⑹河道两岸30米范围内的各类堆积物及违章建筑;

4、巡查处置。

河长在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

⑴处置权限属于河长,马上进行处置;

⑵处置权限属于分场,河长应第一时间联系或督促有关分场进行查处。

⑶若发现责任部门对问题查处不力的,应第一时间以督办函形式转交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查处,并进行跟踪落实,督促反馈结果,确保整改到位。

5、巡查记录

河长要做好每次巡查的记录工作,并把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处置情况,准确详细的在河长巡查记录中做好记录。

第3篇:珠海市基层河长巡查制度

珠海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河长巡查制度(试行)

为规范河长的巡查工作,有效落实河长履职责任,实现对河湖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根据《珠海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珠委办字〔2017〕44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与定义

本制度适用于我市市、区、镇(街)和村(居)四级河长的河湖巡查工作。河长是河湖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巡查过程中发现或投诉举报问题的处理负总责。基层河长是指镇(街)级河长和村(居)级河长。

本制度所称的巡查,是指河长通过对责任河湖(河、涌、渠、湖、库、塘)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或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或向上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报告,要求协调解决。

二、职责分工

(一)河长巡查。河长是责任河湖(河、涌、渠、湖、库、塘)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日常管养。河道保洁员要结合保洁、监管等日常工作,积极协助河长开展巡查,发现河道水质异常、入河排污(水)口排放异常、堤防破损、水域岸线被侵占、水生态破坏等问题应第一时间报告河长。

(三)社会监督。鼓励组织、聘请社会团体相关人员、志愿者开展河湖(河、涌、渠、湖、库、塘)巡查协查工作。(四)河长制办公室。市、区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积极支持河长履职,及时将河道入河排污(水)口分布图、污染源清单、管网分布图、河道治理项目等信息予以公开,并由各级河长制办公室统一通报给河长,为其开展巡查工作创造条件。河长应及时、准确掌握上述信息。市、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制定巡查工作方案,相应报市、区级河长同意后执行。市、区河长巡查河湖可以采用现场巡查,也可以采用远程视频巡查,或两者结合进行。

三、巡查频次和内容

(一)巡查频次。河长应加大对责任河道的巡查力度。市级总河长巡查每年1-2次,市级河长对所辖流域(片区)河湖的巡查每年2-4次,可视情况增加巡查次数;区级总河长巡查频次不得少于市级河长频次,区级河长对所辖河湖的巡查频次至少每月1次;镇(街)级河长不少于每月2次,村级河长不少于每周1次,对问题较突出的河湖(河、涌、渠、湖、库、塘)应加密巡查频次。河长因故不能开展巡查的,应委托相关人员代为开展巡查,巡查情况及时报告河长。市、区级河长或河长制办公室结合所管河湖实际,不定期开展重点河湖(段)抽查,协调督导解决河湖管理问题。

河道保洁员、巡河员、网格化监管员等相关人员对河道每天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

(二)巡查内容。市、区级河长巡查责任河湖重点关注以下内容:河湖水面、岸边保洁情况;河湖跨界断面的水量水质监测情况;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情况;河湖防洪减灾等工程建设和维护情况;各区镇级河长制实施情况;此前巡查发现、投诉举报或下级河长上报的重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其他影响河湖健康的问题。基层河长巡查原则上应对责任河道进行全面巡查,并覆盖所有入河排污(水)口、主要污染源及河长公示牌,重点查看以下内容:

1.河面、河岸保洁是否到位; 2.河底有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

3.河道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

4.是否有新增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排放废水的颜色、气味是否异常,雨水排放口晴天有无污水排放;汇入入河排污(水)口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排放情况;

5.是否存在涉水违建(构)筑物,是否存在倾倒废土弃渣、工业固废或危废,是否存在其它侵占河道的问题;

6.是否存在非法电鱼、网鱼、药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7.河长公示牌等涉水告示牌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8.以前巡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解决到位; 9.是否存在其它影响河道水质的问题。四、巡查记录

市、区级河长巡河活动由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编写工作简(通)报,按照信息报送制度上报。基层河长巡查过程中或巡查任务结束当天,应当及时、准确记录河长巡查日志,以纸质或信息化电子记录等形式存档备查。河长巡查日志格式文本由区级河长办统一制作,并及时提供给基层河长。河长巡查日志应当包括巡查起止时间、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发现主要问题(包括问题现状、责任主体、地点、照片等)、处理情况(包括当场制止措施、制止效果,提交有关职能部门或向上级河长、当地治水办、河长办报告情况以及向上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等基本内容。

五、问题发现和处理

(一)巡查会议。市、区级河长巡查期间可视情召开巡查会议,听取下级河长及相关责任单位汇报,了解河湖现状、存在主要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期限等,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巡查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作为河长巡查河湖、履行河长职责的依据。如无巡查会议安排,由市河长制办公室对河长巡河活动提出的工作部署进行跟进督办。

(二)问题交办与跟踪。对市、区河级长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交由责任单位进行处理。相关责任单位接到河长交办的有关问题,应当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按照要求期限进行处理并将情况通过市河长制办公室反馈河长。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要对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记录,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问题上传与跟踪。基层河长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妥善处理并跟踪解决到位。镇(街)级河长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安排解决,在其职责范围内暂无法解决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将问题书面或通过河长微信工作联络群等方式提交有关职能部门解决,并报告区级河长制办公室。村(居)级河长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安排解决,在其职责范围内暂无法解决的,要通过河长微信工作联络群等方式立即报告镇(街)河长,由镇(街)级河长协调解决或由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解决。所提交问题涉及多个部门或难以确定责任部门的,基层河长可提请上级河长或河长制办公室予以协调,落实责任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接到基层河长提交的有关问题,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处理并书面或通过河长微信工作联络群答复河长。基层河长要对职能部门处理问题的过程、结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解决到位。

(四)投诉处理。基层河长接到群众的举报投诉,应当认真记录、登记,并在两个工作日内赴现场进行初步核实。举报反映属实的问题,应当予以解决,并跟踪落实到位。对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参照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基层河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投诉举报问题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六、监督考核与惩奖

各区河长制办公室应当将基层河长巡查工作作为基层河长履职考核的主要内容,纳入干部实绩考核。河长巡查工作考核,应当结合本年度巡查工作的检查、抽查情况,重点考核巡查到位情况和问题及时发现、处理、提交、报告、跟踪解决到位情况及巡查日志记录情况。市、区河长制办公室对定期考核、日常抽查、社会监督中发现基层河长巡查履职存在问题或隐患、苗头的,应约谈警示。对巡查履职不到位、整改不力等行为,在约谈警示的基础上,还应进行督办通报,视情启动问责程序。

河长巡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河湖问题、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或发生重大涉水事件等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其中涉及领导干部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一)未按规定进行巡查的;

(二)巡查中对有关问题视而不见的;

(三)发现问题不处理的,或未及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的;

(四)巡查日志记录弄虚作假的。

市、区河长制办公室要积极发掘河长履职工作的典型,大力宣传先进事迹,每年开展优秀河长评选活动,对履职优秀的河长予以表彰。

七、其它要求

各区可参照本制度,结合地方实际,加密巡查河湖频次,细化巡查内容,制定市级河长巡查制度。

第4篇:河长制巡查制度 zhujigovcn

河长制巡查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河长工作体系,督促河长定时监管、记录责任河渠治水工作进展情况,有效实现河长主动参与治水。特制定河长巡查机制:

1、镇、村各级河长每人一本《河长日记》,镇级河长要求一周一巡查,村级河长要求一日一巡查。巡查内容:河中漂浮废弃物情况;河中违法障碍物、构筑物情况;河岸10米范围内垃圾堆放情况;河岸10米范围内新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情况;河底污泥淤积情况;河道沿岸是否有污水直排等。

2、要求将责任河渠涉及的各类事项形成文字材料记录在日记本上。

3、在日常巡查中,需要详细记录巡河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建议处理意见等。根据巡查情况,镇级“河长”需要将《河长巡查情况处置交办单》第一时间发送至下级责任河长,下级责任河长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至上级河长。

4、镇治水办要对河长日记的记录情况进行抽查,并在年底进行统一的检查,工作日记记录的完整度、详实度将作为年终考核河长的重要依据。

5、《河长日记》,各级河长要妥善保管,镇、村两级河长日记于每年12月份统一上交镇治水办存档。

第5篇:珠海市基层河长巡查制度

珠海市横琴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河长巡查制度

(试行)

为规范河长的巡查工作,有效落实河长履职责任,实现对河湖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根据《珠海市横琴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珠横新办函〔2017〕373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与定义

本制度适用于我区、社区二级河长的河湖巡查工作。河长是河湖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巡查过程中发现或投诉举报问题的处理负总责。基层河长是指社区级河长。

本制度所称的巡查,是指河长通过对责任河湖(河、涌、渠、湖、库、塘)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或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或向上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报告,要求协调解决。

二、职责分工

(一)河长巡查。河长是责任河湖(河、涌、渠、湖、库、塘)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日常管养。河道管理员、保洁员要结合保洁、监管等日常工作,积极协助河长开展巡查,发现河道水质异常、入河排污(水)口排放异常、堤防破损、水域岸线被侵占、水生态破坏等问题应第一时间报告河长。

(三)社会监督。鼓励组织、聘请社会团体相关人员、志愿者开展河湖(河、涌、渠、湖、库、塘)巡查协查工作。(四)河长制办公室。区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积极支持河长履职,及时将河道入河排污(水)口分布图、污染源清单、管网分布图、河道治理项目等信息予以公开,并由区级河长制办公室统一通报给河长,为其开展巡查工作创造条件。河长应及时、准确掌握上述信息。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制定巡查工作方案,相应报区级河长同意后执行。区河长巡查河湖可以采用现场巡查,也可以采用远程视频巡查,或两者结合进行。

三、巡查频次和内容

(一)巡查频次。河长应加大对责任河道的巡查力度。区级总河长巡查每年2-4次,区级河长对所辖流域(片区)河湖的巡查每年至少每月1次,可视情况增加巡查次数;社区河长巡查不少于每月2次,可视情况增加巡查次数;;对问题较突出的河湖(河、涌、渠、湖、库、塘)应加密巡查频次。河长因故不能开展巡查的,应委托相关人员代为开展巡查,巡查情况及时报告河长。区、社区级河长或区河长制办公室结合所管河湖实际,不定期开展重点河湖(段)抽查,协调督导解决河湖管理问题。

河道保洁员、巡河员、网格化监管员等相关人员对河道每天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

(二)巡查内容。区级河长巡查责任河湖重点关注以下内容:河湖水面、岸边保洁情况;河湖跨界断面的水量水质监测情况;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情况;河湖防洪减灾等工程建设和维护情况;此前巡查发现、投诉举报或下级河长上报的重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其他影响河湖健康的问题。基层河长巡查原则上应对责任河道进行全面巡查,并覆盖所有入河排污(水)口、主要污染源及河长公示牌,重点查看以下内容:

1.河面、河岸保洁是否到位; 2.河底有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

3.河道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

4.是否有新增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排放废水的颜色、气味是否异常,雨水排放口晴天有无污水排放;汇入入河排污(水)口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排放情况;

5.是否存在涉水违建(构)筑物,是否存在倾倒废土弃渣、工业固废或危废,是否存在其它侵占河道的问题;

6.是否存在非法电鱼、网鱼、药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7.河长公示牌等涉水告示牌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8.以前巡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解决到位; 9.是否存在其它影响河道水质的问题。四、巡查记录

区级河长巡河活动由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编写工作简(通)报,按照信息报送制度上报。基层河长巡查过程中或巡查任务结束当天,应当及时、准确记录河长巡查日志,以纸质或信息化电子记录等形式存档备查。河长巡查日志格式文本由区河长办统一制作,并及时提供给河长。河长巡查日志应当包括巡查起止时间、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发现主要问题(包括问题现状、责任主体、地点、照片等)、处理情况(包括当场制止措施、制止效果,提交有关职能部门或向上级河长、当地治水办、河长办报告情况以及向上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等基本内容。

五、问题发现和处理

(一)巡查会议。区河长巡查期间可视情召开巡查会议,听取下级河长及相关责任单位汇报,了解河湖现状、存在主要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期限等,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巡查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作为河长巡查河湖、履行河长职责的依据。如无巡查会议安排,由区河长制办公室对河长巡河活动提出的工作部署进行跟进督办。

(二)问题交办与跟踪。对区级河长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交由责任单位进行处理。相关责任单位接到河长交办的有关问题,应当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按照要求期限进行处理并将情况通过区河长制办公室反馈河长。区河长制办公室要对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记录,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问题上传与跟踪。基层河长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妥善处理并跟踪解决到位。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安排解决,在其职责范围内暂无法解决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将问题书面或通过河长微信工作联络群等方式提交有关职能部门解决,并报告区河长制办公室。所提交问题涉及多个部门或难以确定责任部门的,基层河长可提请上级河长或河长制办公室予以协调,落实责任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接到基层河长提交的有关问题,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处理并书面或通过河长微信工作联络群答复河长。基层河长要对职能部门处理问题的过程、结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解决到位。

(四)投诉处理。基层河长接到群众的举报投诉,应当认真记录、登记,并在两个工作日内赴现场进行初步核实。举报反映属实的问题,应当予以解决,并跟踪落实到位。对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参照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基层河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投诉举报问题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六、监督考核与惩奖

区河长制办公室应当将基层河长巡查工作作为基层河长履职考核的主要内容,纳入干部实绩考核。河长巡查工作考核,应当结合本年度巡查工作的检查、抽查情况,重点考核巡查到位情况和问题及时发现、处理、提交、报告、跟踪解决到位情况及巡查日志记录情况。区河长制办公室对定期考核、日常抽查、社会监督中发现基层河长巡查履职存在问题或隐患、苗头的,应约谈警示。对巡查履职不到位、整改不力等行为,在约谈警示的基础上,还应进行督办通报,视情启动问责程序。

河长巡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河湖问题、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或发生重大涉水事件等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其中涉及领导干部的,移交廉政办处理:(一)未按规定进行巡查的;

(二)巡查中对有关问题视而不见的;

(三)发现问题不处理的,或未及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的;

(四)巡查日志记录弄虚作假的。

区河长制办公室要积极发掘河长履职工作的典型,大力宣传先进事迹,每年开展优秀河长评选活动,对履职优秀的河长予以表彰。

第6篇:某镇某村河长巡查制度

xx县xx镇xx村河长巡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有效落实河长履职责任,明确河长巡查河湖的工作要求,根据《xx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佛委办〔2017〕78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村级总河长、村级河段长、村民小组河长的河湖巡查工作。

第三条【工作职责】河长是河湖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巡查过程中发现或投诉举报问题的处理负总责。

第四条【巡查组织】河长巡查河湖由河长提出,明确巡查时间、巡查河段、巡查重点等。村级总河长、村级河段长、村民小组河长每人一本《河长日记》,将巡查发现情况、存在问题、处理措施意见详细记录。

第五条【巡查方式】河长巡查河湖采用现场巡查。

第二章 巡查频次和内容

第六条【巡查频次】村级总河长对责任河湖的巡查频次一般一月一次,村级河段长对责任河湖的巡查频次一般一月两次,村民小组河长对责任河湖的巡查频次一般一月四次。

第七条 【巡查内容】河长巡查责任河湖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河湖水面、岸边保洁情况;(二)河湖跨界断面的水量水质监测情况;(三)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情况;(四)河湖防洪减灾等工程建设和维护情况;(五)县、镇、村河长制实施情况;

(六)此前巡查发现、投诉举报或上报的重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

(七)其他影响河湖健康的问题。

第三章 巡查结果与问题处理

第八条【问题交办】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村级河长向责任单位或村民小组签发《河长巡查情况处置交办单》,由村河长办跟踪、监督落实解决到位。

第九条【投诉举报】村河长办应在河长巡查期问通过公告栏等方式将投诉举报电话向公众进行公布,落实专人接听受理,对各类投诉举报问题要做好记录工作并及时核实。对于举报反映属实的问题,河长应及时予以解决。

第四章 监督整改

第十条【监督整改】村河长办对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定期跟踪督查。问题的监督和整改情况,将纳入河长、河段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7篇:乡镇“河长制”工作汇报

XX镇 20XX年“河长制”工作汇报

为了贯彻落实《XX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精神,加强XX镇水环境治理,建立健全河库保护管理体制机制。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河长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201X年X月起在全镇范围全面展开,下面就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XX镇的基本概况 XXXXXX XXXXXX 以上基本镇情,从开展“河长制”工作角度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地处省市交界,XXX源头,地理位置特殊显要,治理上压力大;

2、河流众多(全部是自然形成),水库、山塘数量多,治理任务重;

3、人口多,人员往来复杂,传统种养业大镇,治理难度高。

二、镇党委、政府“河长制”工作开展工作情况

(一)建立XX镇“河长制”责任体系

1、成立XX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为总河长,全镇所有的河流都设立镇河长,河流分段都设立了村河长,所有的河流都配备了巡查员和保洁员。

2、所有的水库,XX座山塘全部落实了责任领导、责任干部和水库安全、保洁管理员。

3、全镇XX个行政村,XXX个村民小组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责任领导、保洁员全覆盖,XX集镇和乐观集镇卫生保洁全部实行外包。

4、全镇XX家畜禽养殖厂(200头以上三家)全部落实整改责任领导、责任干部。

XX镇涉及到“河长制”应开展的工作,镇党委、政府都落实了责任体系全覆盖。

(二)“河长制”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

1、结合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部河流分段,每座水库、山塘都配备了卫生保洁员。全镇农村生活垃圾保洁员XX名,水库保洁员XX名,保洁员按各自责任区开展日常卫生保洁。

2、大力开展畜禽养殖整顿,全镇XX家养殖厂实行“一厂一策”落实整改。目前200头以上的X家养殖厂完成了整改,200头以下的XX家,完成整改XX家,关闭X家,其余X家正在落实整改。通过整改,养殖厂采取雨污分流措施,控制了养殖污水直排。

3、落实水库全面退养,规范水库养殖行为。全镇XX座型号水库,XX座水库全面完成退养,已签订退养协议,其余XX座水库都签订《规范养殖协议》,落实了监督责任人。

4、开展新农村建设和集镇整治工作。今年新农村建设XX个示范点,按照“三清七改五普及”的工作要求,加大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避免村庄生活污水直排,到2020年全镇全面完成“两个扫一遍”工作目标。

5、大力开展农业污染面源治理工作。对全镇XX个种植大户登记造册,签订协议,实行科学种植,严禁使用禁止的农药,合理使用低毒高效农药,开展测土配方工作,指导、引导合理施用化肥,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实行挂点帮扶指导,同时积极开展“禁止焚烧秸秆”工作,鼓励种殖大户开展“秸秆还田”和种植绿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污染面源对河流,土地的污染。

6、开展打造“示范河”工作。XX镇党委、政府将XX河作为今年的“河长制”示范河进行打造,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镇党委政府将按照“示范河”建设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目标任务。

7、积极开展水毁工程修复和水利项目建设工作。XX水库、河流、山塘众多,又是山区乡镇,水利建设历史欠账较多,镇党委、政府每年对水毁工程按轻重缓急,多方筹措资金进行修复,今年对XX座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目前工作已全面展开,另外还有XX座病险水库已经全面完成测量、设计。除险加固前期工作准备就绪,积极申报XXXX河治理维修工作。

8、大力开展矿山治理整顿工作。XX镇XX片矿山较多,矿山开采运输过程中污染较重。党委、政府积极落实矿山整顿,在XX开展绿色矿山创建。目前XX关闭X家污染重矿山,X家矿山在停产整顿。

三、建立“河长制”保障体系建设

(一)、强化组织保障,加大河库的宣传力度。针对“河长制”工作内容,成立各项治理工作领

导小组,制订各项专门工作方案,通过各种形式,加大河库宣传力度,在全镇形成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监督的河库管理的浓厚氛围。

(二)、实行严格考核督查,建立奖惩措施。XX镇的农村生活垃圾,清河行动实行“一季度一检查一评比”每次评比都评比集体一、二、三等奖,评出XX名优秀保洁员,镇环卫所、水务站定期、不定期在全镇范围开展督查、检查,通过检查,督查,查处、制止了一些对河库污染的违法行为,今年关闭了X家养殖厂,XX养殖厂落实了整改,制止了X家新建养殖厂,签订XX座水库退养协议和X家水面规范养殖协议。

(三)、落实经费保障,建立机制。

1、高标准建立镇“河长制”办公室,配齐配全办公设备,制订各项制度。

2、是镇保障XX名保洁员,XX名水库安全管理员,XX名防汛抗旱应急队员的工资,保障“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的经费。

3、镇政府每年拿出XX万元水毁工程修复奖补资金,又对今年“示范河打造”落实专项资金。

4、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库环境治理,今年XX招商引资引进“XX”建设项目。

今年XX筹资XX万元对XX的X座险病山塘,水土流失区进行治理修复绿化。

四、全面落实改革任务

1、XX镇今年完成XX万亩“天保”工程,将河流、-4-

两岸、所有水库、山塘的集雨区全部纳入天然林保护工程。只有山请了,水表绿才能更持久。

2、开展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全镇所有水库,XX座在册山塘和较大的不在册山塘,泵站,水利设施全面进行体制改革,目前基本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第8篇: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

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

自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矿区严格按照省、市河长制工作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河长办的安排部署,通过摸家底、建机制、强保障、抓治污、严考核等措施,紧紧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涉河执法监管六大任务,加强河流保护管理,健全长效机制,积极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任务落实,区域河流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河道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现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河流基本情况

我辖区河长制责任范围内主要河流有10条,总长度约42.1公里,其中列入市级河流是桃河(7.3公里)、蒙村河(6.9公里)、洪城河(2.5公里);区级河流是小南沟河(4.3公里)、马家坡河(7.4公里)、平坦河(3.1公里)、官沟河(5.6公里,2018年12月份列入河长制);街道级河流为大南沟河(1.5公里)、简子沟(2.1公里)、李家湾河(1.4公里),以上河流均属于季节性河流。总体来看,辖区河流面积虽然相对较小,但主要分布在居民住宅区,特别是蒙村河、洪城河、简子沟,沿岸是住宅小区,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大。

二、工作推进情况

(一)建立三级河长制责任体系

1.出台方案,迅速推开河长制各项任务。2017年6月30日出台了《阳泉市矿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了河长制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体系、主要任务、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实施方案详细安排部署了包括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等9项具体工作任务,确定了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高了河流综合治理的计划性和针对性,为河流的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使河长制工作全面顺利推开。

2.明确责任,实现三级河长全覆盖。由区委书记张志先、区长张立强担任总河长,分管防汛工作的副区长何勇担任副总河长;今年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对部分区级、街道级河长及河警长进行调整,区长及六位副区长分别担任桃河、蒙村河、洪城河、小南沟河、马家坡河、官沟河及平坦河的区级河长,阳煤集团副总经理王付云担任蒙村河的区级副河长;明确了街道级河长15名(包括总河长和副总河长),企业河长2名,社区(村)级河长27名,河警长5名。各级河长、河段长是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的责任主体,实行河长负责制。

3.组建机构,理顺河长制工作落实机制。成立矿区河长制办公室,由区级副总河长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第一副组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住建局局长分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河长制办公室工作处,设在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水务股,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推进河长制日常工作,落实河长确

定的事项,拟订河流管理保护制度及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追加工作经费,保障河长制工作顺利推进。

(二)建立完善河长制工作制度

1.建立制度,推进河长制工作规范管理。2017年9月底制定出台了矿区河长制区级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工作验收制度等“六项制度”;2018年4月初又进一步制定了巡查工作制度、办公室公文处理制度、联络员制度、成员单位工作规则等“四项制度”。

2.制定规划,提高河流综合治理的计划性和针对性。积极深入推进河长制“一河一策”、“一河一档”工作,编制完成了辖区区级河流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了“一河一档”数据库,以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分年度明确了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河流的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提高流域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积极推进重点工作

1.抓好河长公示牌设置更换工作。在辖区主要河流设置河长公示牌16块,其中区级河长公示牌5块、街道级河长公示牌11块,公示牌上详细公布流域图、河流名称,河段范围,河流长度、三级河长及河警长的姓名职务,河长职责,管护目标和联系方式,设立监督电话、邮箱。今年因人事变动,下一步将更新公示牌的内容,并委托政府采购中心对村级河长公示牌制作(12块)进行招标,预计六月底完成三级河长公示牌设置、更新工作,全面

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2.认真开展现有入河排污口排查登记工作。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监管,认真履行区域水污染防治责任,开展“控源头、保清流”专项行动,加强河道保护管理,组织环保、住建、街道等部门于2017年底集中开展并完成了全区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专项调查摸底登记工作。截至目前,我辖区范围内合法合规,并经水行政部门许可或备案设置的入河排污口无。

3.落实各级河长巡查责任。按照河长巡查工作制度要求(区级河长每年巡河、听取汇报不少于6次;街道级河长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社区(村)级河长每周巡河不少于1次),各级河长认真履行监管巡查职责,坚持按频次巡查责任河段,针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四乱”问题以及影响水生态、水环境和水安全的问题,及时研究部署、落实整改,并形成巡查登记台账。2018年全年区级河长巡河14次,街道级河长巡河109次,社区/村级河长巡河1242次;区级河长办督办巡河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计33起,督促整改完成31起,未整改的2起(洪城河电石厂桥段生活污水直排河道,官沟河3处入河排污口);受理群众举报问题共计8件,完成整改8件。今年截至目前,各级河长巡河发现河道“四乱”问题20起,督办整治销号10起,受理群众举报问题共计1件。

4.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在2018年7月全区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岁末年初时开展了春季河道清洁工作,河道整治效果不太理想。结合我区河道实际情况,3月底再次开展了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对辖区已设立了河长的十条河流再次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突出问题进行深入清理整治。在原先“清四乱”专项行动基础数据上再次摸排,重新建档,结合创卫要求(达到“河道、湖泊等水体水面清洁;岸坡整洁完好;无直排污水现象”标准),遵循边摸底边整治原则,进行彻底大清理。截至现在,已对桃河赛鱼段、蒙村河半坡段、李家湾河、小南沟河、简子沟河公寓段和东窑房社区段、官沟河、大南沟河等河道内的垃圾进行了清理清运,对李家湾河护坝新建、大南沟河护坝加固,治理费用约210万元。

整治过程中难度大的为官沟河、蒙村河、洪城河、简子沟河等部分河段的黑臭水体(未接入污水管网系统),小南沟河有2处蓬河违建(其中一处排污严重),蒙村河蓬河楼上部分商铺、住户私设排污管道将生活污水直排河道内。

接下来,将对剩余的和新发现的“四乱”问题进行清理(目前正在对马家坡河做前期规划、设计、预算、立项等有关手续,下一步结合乡村振兴和神堂沟田园合体,对马家坡河进行全面治理、整治),并加大力度,对标各项整治内容,全面梳理问题线索,列出清单,依法依规,从严打击,并实施信息旬报制度,区河长办视工作进展情况,每月进行全区通报,确保在2019年7月前完成“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集中整治,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工作目标。

5.黑臭水体治理。2018年度我区涉及到黑臭水体验收项目共有3个,均属于轻度黑臭水体,编制了整治黑臭水体方案3个,分别为《阳泉市桃河矿区段黑臭水体整治方案》《阳泉市洪城河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和《阳泉市蒙村河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同时公布了名称、责任人、达标期限。桃河污水主管网已基本建成,桃河内污水已全部收入污水管道内,污水无序排放问题已基本解决,达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要求,已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针对蒙村河、洪城河沿线单位、住宅区污水接入问题,我区已通过组织实施独立工矿区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进行整改,目前,蒙村河半坡段、洪城河矿区段、平坦河、李家湾河河道排水支管网建设工程已全部完工,处于工程验收,黑臭水体销号检查阶段。

今年,区河长办又组织开展对辖区所有河流及其支流、沟渠的入河排污口进行再排查再核查再整治,针对发现的入河排污口和黑臭水体问题,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实现入河排污口、黑臭水体动态管理、规范管理,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改善我区水环境。

6.推进智慧河长制,实现信息共享。在我区积极推进智慧河长制、河道监控管理及水政监察与水务一体化信息系统平台工作,对重点河流进行监控,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实现省、市、区、街道、社区(村)四级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同级部门数据对

接,有效推进河长制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强河道管理保护,提升涉水事务的综合统筹能力和行政管理效率,在河道管理保护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亮点工作

我区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认真结合矿区实际,坚持做到因地制宜。一是加强企地共建。推进驻地联合,与阳煤集团共同管理治理蒙村河,达到了良好的效果。二是统筹推进河长制与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将河道治理、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研究,同部署,部分河道河段基本达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河长制”任务。以改善水环境为目标,加强河道治理,积极开展专项宣传、整治活动,河道水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四是严格落实工作验收考核制度。区河长办每年年底对5个街道及阳煤集团的河长制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同时也接受市河长办对我区河长制工作的考核验收。通过双向工作考核验收,进一步促进了工作开展。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宣传教育作用不明显。截至目前,我区下大力气组织沿河各社区(村)对沿河居(村)民、商铺进行宣传教育,但效果不理想,居民、商铺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弃渣、私设入河排污管道等行为时有发生。下一步,将研究制定行政措施加以规范,同时提高违规行为曝光力度,疏堵结合“控源头”。通过

制作河长制工作宣传标语、增设防护网、悬挂警示牌等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号召广大群众参与到河长制工作中来,共同维护健康整洁河道环境。

(二)河长制工作经费及河道日常保洁、管护经费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河长制日常工作投资较大,需要稳定的资金来治理管护,尤其是河道管理投入的人力物力较多、治理难度较大,河道环境卫生情况易反复,资金落实有一定难度造成工作滞后。下一步,将河长制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以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三)队伍建设有待提高。在“河长制”工作中,发现问题易,抓整改难,靠河长办工作处、街道现有的力量无法完成,一是职能不配套,二是工作力量跟不上。下一步,增加职数,加派工作人员,减少一身兼数职的现象,解决人员工作效率问题,同时需要各职能部门相互紧密配合,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快速解决发现的问题。

(四)联动机制执行力度仍需加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未完全形成,存在上热下冷现象,部分成员单位对推行河长制工作认识不到位,未完全履职。下一步,完善联动机制,深化企地共建,政企联合,各部门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河长制工作推进机制,实现共驻共建、共享共赢。

(五)河道治理问题易反复。蒙村河和洪城河跨河建有多座住宅楼,蓬河河道内有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直排河道现象,且污水产量大,治理时间长,易反复。下一步,强化联防联治,宣传

发动广大群众参与进来,引导热心群众争做河段义务监督员,形成社会群众广泛参与的全民巡河、护河、爱河氛围,合力推进河长制工作。

(六)河道治理处罚力度弱。在河长制工作期间,河道内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问题治理后还时常反复,宣传教育也起不到很好的效果,监管处罚力度弱,群众维护责任不强烈。下一步加大督查力度,推动制度“真落地”、责任“真落实”,切实担负起保障水资源、水生态、水安全的责任,对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执法不严的严格追究责任。

河长制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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