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企业扶持工作汇报(精选4篇)_企业微信工作汇报

2022-06-17 工作汇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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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情况汇报

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自XX年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启动以来,XX县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文件以及省、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各部门相互配合,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xx县微型企业现状

截止XX年4月,全县共受理登记核发微型企业营业执照320户,其中:有限公司10户、合伙企业9户,个人独资企业301户。注册资本3200万元,拉动民间资本投资6399万元;带动就业人员1790人,户均吸纳就业人员人;创业者中有妇女99人,占%;大中专毕业生32人,占%;退役军人4人,占%;返乡农民工78人,占%;其它人员251人,占%。重点扶持从事加工制造、特色食品生产等行业有128户,占40%;其它行业192户,占60%。

有关部门在今年4月底前对注册登记的320户微型企业开展了一次摸底调查工作。通过调查发现:由于生产技术、天气灾害、经营场地被征用、市场价格波动大等原因,目前已经有28户微型企业处于停业状态;在xx县域办理的微型企业中有13户微型企业处于歇业生产状态;其他微型企业都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二、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具体举措

强化部门联动沟通,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一是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工商、财政、人社、金融、税务、质监等二十家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微型企业工作的发展、协调和监督。二是县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对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并制订出台了《xx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管理办法》。三是及时组织召开全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动员大会,对全县扶持微型企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将微企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工商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强化行业组织建设,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为让微型企业有一个交流和信息共享平台,XX年4月21日成立了xx县微型企业商会,进一步加强了微型企业之间、微型企业与政府之间、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有效提高微型企业成活率,助推微型企业健康发展。XX年12月,xx县微型企业商会被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行授予黔西南州“信用商会”称号,信用商会的成员之间互相担保,无需任何固定资产和其他反担保即可申请贷款,到目前为止,已有23户获得了约200万的贷款。通过邮政储蓄银行的大力支持,商会正准备筹资成立400万的担保基金,与邮政储蓄银行开展“存一贷五”的贷款业务,可以申请贷款XX万元,这将进一步解决微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建设微型企业园区,促进资源优势互补

通过县人大、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微企办与微型企业商会进行实地走访调研。XX年11月8日,位于xx县轻工业园栖凤片区“小微企业创业园区”正式动工,占地面积为68亩,首批入驻园区的企业有5户。首批微型企业园区建设将于XX年底完工。园区的建成将使全县的微型企业更加聚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更加便捷,将更好地推动县域内微型企业快速发展。

加大公开宣传力度,激发微企创业热情

一是为大力发展和培育微型企业。利用有线电视、农民工春节返乡、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群发手机短信等形式,在集贸市场、赶场天、车站等人员集聚场所,设立咨询服务点,大力开展扶持微型企业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创业、创新、创优的良好环境。

二是编印《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指南》。该《微企指南》内容涵盖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微企申办流

程、办理不同组织形式的微企需提供的手续、办理税务登记、贷款申请流程及提供的手续,以及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养殖证、开立账户、雕刻公章等三大块十六个方面,涉及到工商、微企办、税务、金融、妇联、农业、扶贫、质监、公安等单位和部门的扶持政策和服务事项,力求做到政策信息公开透明、指导服务规范统一。

三是投入资金近万元制作了《xx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纪实》专题片。该片涵盖了xx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启动到目前为止的状况,并介绍了部分具有代表性企业的发展经营情况。

强化企业品牌意识,培育地方特色商标

大力支持微型企业抓好商标的培育、注册、保护等工作,引导微型企业走品牌发展之路,增强知名、著名商标创建工作,推行品牌经营,实现以品牌带动产业,以产业发展带动企业发展壮大。目前,全县微型企业已注册商标7件,申请注册商标13件,其中,仙鹤坪茶场的“仙鹤坪”注册商标正在申请贵州省著名商标。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产业结构单一。xx县微型企业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养殖业方面,科技创新、创意设计、民族手工艺品加工等重点扶持发展型主体较少。生产型微型企业又多属农副产品初加工企业,生产过程的技术含量低,规模小,生产经营条件差,设备落后,抗风险能力弱。

经营管理粗放。部分微型企业创业者学历偏低,无经营管理经验,创新能力不强,企业运转基本程序管理知识欠缺,极大影响微型企业生存周期。

融资仍面临困难。由于微型企业发展起步晚,规模小,实力弱,固定资产较少,信用度低,无足够抵押物,加之金融部门认为微企贷款额度小,放贷成本高,风险大,制约融资“瓶颈”依然存在。

资源整合力度不够。目前,除“3个15万元”和创业小额贷款扶持政策以外,还有星火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等支持微型企业的项目和专项资金,但由于政策扶持项目分散在各部门,政策资源未形成合力,叠加作用发挥不够好。

四、下步工作建议

发掘重点扶持行业,调整产业结构。在继续抓好“3个15万元”扶持微型企业优惠政策宣传时,积极引导微型企业重点向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民族手工艺品加工特色食品加工等领域拓展,从而调整产业结构单一状况。

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对当前微企发展

存在的问题地开展培训,将企业经营管理、品牌打造等管理知识纳入培训内容,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提高管理水平,使其具有较强创业经验和生产经营管理能力。

进一步解决微型企业融资难题。引导商业银行积极创新适合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强化服务理念,把中央和省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微型企业贷款难题。

充分发挥好各类帮扶政策叠加作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整合有关部门扶持微型企业帮扶政策项目和资金,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放大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微型企业发展实力和活力。

第2篇: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为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 “九类人群”,具体包括:

(一)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中专、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含本市集体户口)。

(二)下岗失业人员。指持有“下岗证”或“职工失业证”的本市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等三类人员;持有“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的本市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三)返乡农民工。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在户籍所在地之外从事务工经商1年以上,并持有相关外出务工经商证明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

(四)“农转非”人员。指因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本市居民。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户籍关系已迁出本市的人员除外。

(五)三峡库区移民。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安置的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

(六)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具备创业能力的本市居民。

(七)城乡退役士兵。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所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官和义务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已安置工作的除外。

(八)文化创意人员。指从事文化艺术、动漫游戏、教育培训、咨询策划及产品、广告、时装设计等的本市居民。

(九)信息技术人员。指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服务的本市居民。

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需具备的条件

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

(二)属于 “九类人群”;

(三)具有创业能力;

(四)无在办企业;

(五)属于 “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创业者,应当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一)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三)户口簿;

(四)居住证明;

(五)属于“九类人群”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居住地与身份证明或户口簿载明的住址一致的,申请人可不提交居住证明。

五、申请人是否必须进行创业培训

各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收到工商所报送的申请审批资料后,应当对申请人组织开展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已经接受创业培训或具有相关创业知识的申请人可不参加。申请人有创业培训经历的,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同时,提交人力社保部门培训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创业培训的主要内容

微型企业创业培训是政府提供的免费培训。微型企业创业培训以提高申请人创业能力为目的,开展政策解读、项目选择、担保贷款、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合同签订及风险的规避、员工聘用与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知识、创业实例分析、创业投资计划书制作及答辩等培训内容。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将出具结业鉴定意见。

七、创业审核的流程及时限

创业审核按照尽职审查和集中会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申请人向拟创业所在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提交创业投资计划书后,微企办审核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提交由工商、财政、税务、教育、人力社保、科技、金融、承贷银行、担保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审核小组集中会审。审核小组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会审1次,并审定财政资本金补助比例。

八、通过审核后,微型企业注册登记的流程

(一)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应在拟创业所在地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等银行中选择一家开户银行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开设帐户,并将投资资金存入该帐户。

(二)申请人通过创业审核,且投资资金到位后,由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本金补助。财政部门按照微企办审定的补助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本金补助资金转入申请人开设的帐户。

(三)创业者投资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应当按照企业登记的相关规定,将相关资料转到企业注册登记办理机构,5个工作日内办完营业执照。

第3篇:微型企业扶持经营业绩证明书

经营业绩证明书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兹证明本单位近两年经营业绩如下:

2010年本单位资产总额万元,万元,万元,纳税总额 0.万元,职工人数人。

2011年本单位资产总额万元,营业收入总额万元,万元,纳税总额.0 万元,职工人数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

(申报单位公章)

第4篇:(戴县长)全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调度会议汇报

XXX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情况汇报

XXX县人民政府

(2012年5月10日)

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现我就XXX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我县共办理微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48户,核发微型企业营业执照13户,其中,有限公司9户、个人独资企业4户;涉及扶持重点行业4户,其他行业9户,注册资本506万元,带动就业人员78人;创业者中有17人属返乡农民工。领取微型企业登记申请书的群众42人。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工作目标

按照省、州有关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要求,我县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XXX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县人民政府于5月5日召开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XXX县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锦府发„2012‟19号),并于2012年5月7日组织召开了全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动员会,形成了以政府为主、相关部门协调、社会各方参与、工商协调服务、建设管理并重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宣传力度,激发微型企业创业激情

我县利用有线电视、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开展扶持微型企业宣传活动。截止目前,先后印制8000份宣传资

料,利用节日和赶场时机进行宣传,出动宣传人员30余人,宣传车辆5台次,在各乡镇、车站及码头分别立了宣传咨询服务台,接待咨询15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3.15”活动期间,设立咨询服务台4个,张贴宣传标语6幅,接待咨询4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

(三)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和完善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按照《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非禁即允”的原则,我县在出台的《XXX县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制定了符合我县实际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一是对微型企业入驻工业园区购置标准厂房的价格在同等条件下优惠20%;二是微型企业入驻工业园区需租赁标准厂房的免交租金三年;三是县直机关单位帮扶联系村有微型企业的,帮扶单位负责帮助微型企业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扶持政策;四是由县金融办负责协调微型企业贷款担保工作。微型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时若需要担保的,可向县金融办提出担保申请,由县金融办协调担保机构担保。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政策性强、业务要求高。为切实做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县微企办除了安排人员参加全省工商系统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培训会外,还组织基层分局负责人和注册登记人员的开展业务培训3次,培训人员30余人,进一步提高了微型企业注册登记人员的工作水平。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及问题

一是市场主体培育单一,主要集中在种植、养殖业方面,制造加工、科技创新等重点扶持发展型主体较少。二是由于文化素质水平不高,微企申办者对相关注册登记流程不熟悉,需进一步

加大行政指导和培训力度。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近期我县将以县微企办名义通过发手机短信等形式加以宣传扶持微企发展政策,广泛激发群众创业激情。

(二)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在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中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全力放权放责,尽可能的减化审批程序,降低审批门槛,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政策,确保我县微型企业的出生率。

(三)积极落实“3个15万元”优惠措施,及时兑现县财政匹配的扶持补助资金,设立专门帐户,做到发展一户补助一户,积极协调各金融机构落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信贷资金,确保我县微型企业的成长率。

(四)建立健全微企扶持、发展、监管机制。由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微企审批、资金发放及监管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微型企业准入有章、发展有管、退出有规,杜绝套取、抽逃、转移资金和资产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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