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管道保护工作汇报材料(精选7篇)_油气管道保护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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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中山市油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
中山市油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
中府〔2006〕64号
第一条 为保障成品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输送成品油、天然气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管道设施)的保护与管理,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在城市中心区、镇中心区内输送成品油、天然气的管网和企业厂区、加油(气)站内部管网的保护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油气管道设施包括:
(一)输送成品油、天然气的管道;
(二)管道防腐保护设施,包括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和杂散电流排流站;
(三)加压站(室)、阀门(室)、聚水井(室)、废水池等管道附属构筑物以及计量装置、监控装置、检漏装置、补偿器等相关设备;
(四)标志桩、测试桩、里程桩、警示牌等管道设施安全识别标志;
(五)管道水工防护构筑物、抗震设施、管堤、管桥及管道专用涵洞。
第四条 管道设施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盗窃、哄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管道设施和管道设施输送成品油、天然气的义务。对于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输送的成品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 市经贸部门负责全市管道设施保护和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市公安、规划、建设、航道、交通、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 管道设施沿线所在各镇政府(含火炬区管委会,区办事处)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指定相关机构和工作人员做好辖区内管道设施保护的日常监督工作;
(二)对管道设施沿线群众进行有关管道设施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
(三)协同有关部门及管道设施沿线各单位,建立群众护线组织,并健全责任制度;
(四)对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第七条 管道设施企业负责本市管道设施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管道设施企业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按照国家管道设施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
(二)按照油气管道技术规范,对管道实施防腐、绝缘措施,并加设阴极保护装置;
(三)按照油气管道管理规范,管道设施建成后,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四)对易遭受车辆或其他外力碰撞的管道设施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五)对管道设施定期巡查,及时维修保养;严格执行管道设施输送成品油、天然气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六)对管道设施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危害管道设施安全行为,应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
(七)制定管道设施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并报市经贸、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
(八)统一制作管道设施保护宣传教育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向管道设施沿线群众进行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教育;
(九)定期向市经贸部门通报管道设施保护情况。
第八条 管道设施企业可根据需要配置专职或兼职护线员。
第九条 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一)压力(0.4MPa—2.5MPa)的石油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压力(1.6MPa—2.5MPa)的天然气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压力(2.5MPa—10MPa)的天然气管道中心线两侧各10米范围内的区域;
(四)沿河、跨河、穿河、穿堤的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由管道设施企业与水利、航道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确定,并设置安全标志。
第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有下列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闯入调压站(室)、控制调度中心内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
(二)移动、拆除、损坏管道设施和为保护管道设施安全而设置的标志、标识;
(三)在安全保护区范围内,敷设管道,从事打桩、挖掘、取土、采石、顶进作业,修渠、建造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量物资,种植深根植物,建造建筑物或构筑物;
(四)在管道中心线两侧或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米范围内,爆破、开荒和从事大型建筑物、构筑物工程;
(五)在埋地管道设施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机动车辆或在地面管道设施、架空管道设施上行走;
(六)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0米至500米范围内进行爆破的,应事先征得管道设施企业同意,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 穿越河流的管道设施,在安全保护范围内,除在保障管道设施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航而采取的疏浚作业外,不得修建码头,不得进行抛锚、拖锚、挖砂、炸鱼、水下爆破等可能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水下作业。
第十三条 管道设施发生一般事故,管道设施企业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及时组织抢修、抢险作业。管道设施发生重大事故,管道设施企业应根据事故程度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行抢修、抢险和组织救援工作。
第十四条 管道设施企业应将已建成管道设施相关资料和新建、改(扩)建管道设施规划报市规划部门备案。规划部门审批或规划已建成管道设施两侧的新建筑物时,应听取管道设施企业的意见。
第十五条 管道设施企业对其使用的经依法征用的土地,享有土地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
管道设施沿线所在地村民在征得管道设施企业同意后,可以在征地范围内种植浅根农作物,但管道设施企业对在管道巡查、维护、事故抢修过程中造成农作物损失的,不予赔偿。
第十六条 管道企业进行管道设施维修作业和建设保护工程时,管道穿越区域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必要协助。上述作业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管道企业应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七条 公用工程、交通工程、城市绿化和其它工程,在新建、改(扩)建中相遇管道设施时,或管道设施在新建、改(扩)建中相遇公用工程、交通工程、城市绿化和其它工程时,有关单位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就迁移、防护措施和补偿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十八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市经贸等有关部门和管道设施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一)对破坏管道设施或盗窃管道设施输送的成品油、天然气的行为检举、揭发有功;
(二)制止破坏、哄抢、盗窃管道设施及管道设施输送的成品油、天然气的行为,有效地防止事故发生;
(三)为维护管道设施安全,做出突出成绩。
第十九条 违反《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市经贸部门(但《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实施的除外)按《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造成管道设施破坏、损坏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外,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管道设施保护职责,致使本辖区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成品油、天然气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活动长期得不到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向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或阻挠、干预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危害管道设施安全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2篇: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二季度小结
苏里格项目部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第一季度小结
二季度,苏里格项目部深刻吸取“
11、22”青岛输气管线爆炸事故教训,严格执行项目部油气管道安全保护措施,做好采输作业区管线巡检、日常维护、月度安全检查,并以春季安全大检查、五一节前安全大检查为契机,在项目部主管业务领导的带领下,对苏77区块、召51区块管线巡线制度、记录、检查应急、特殊作业监护等14个方面开展输气管线安全保护工作检查。
一、基本情况
二季度共对辖区内4个集气站外输管线组织HSE监督配合采气综合管理部进行12次安全巡检,巡检过程中共发现问题17个,现已全面跟踪整改到位。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1、协同采气综合管理部,开展辖区内管线巡检专项检查活动。
2、组织上海华中,永能公司2家承包商,每月定期对辖区内输气官网阴极保护桩进行检查,项目部不定期进行抽查。
3、检查输气管线、设备、设施进行防腐刷漆,要求设备专职维修工,对我区块特种设备进行定期养护、清理。
4、召开巡井班月度安全培训会议,对巡井情况进行会议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安全保护措施。
5、对273#主管线泄露处进行现场施工(二级动土、动火),并作现场监护。
6、强化输气管线定期清管工作。对苏77-2站至苏77-1站外输
管线进行清管及现场监护。
三、主要存在的问题分析
1、标识桩未按要求距离埋设;
2、巡井班人员对巡线路线不熟悉;
3、苏77-12-7井井场周边生活生产垃圾多。
4、部分输气官网支线防腐工作开展不彻底,要求相关方强化巡检制度,自查自改,认真查遍每一支管线,消除安全隐患。
四、第三季度工作安排
1、进一步做好辖区内输气官网巡检、输气管线覆埋、植被绿化、管线维护检查等工作,严格输气管线巡检制度。
2、强化输气管线日常维护工作,对阴极保护桩测试、管线防腐工作进行检查。
3、监督跟踪作业区内的管道问题整改情况,对问题较多的官网支线加密检查。
4、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杜绝人员调动、更换频繁等情况,保证官网巡查的覆盖性。
苏里格第一项目经理部2013年4月30日
第3篇:管道保护工作汇报
管道保护工作汇报
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建设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怀下,已投产运行了585公里管线,目前运行情况稳定,现将公司管道保护工作汇报如下:
一、制定了完善的管道巡护制度
为做好管道巡护管理,切实加强公司管道的巡线管理水平,规范管道巡护工作,制定了公司《管道保护制度汇编》,汇编涵盖了管道巡线管理制度、管道日常巡线管理制度、巡线员的考核制度、雨季防洪管理办法、投产期间管道巡护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方施工监护管理、河渠鱼塘清淤管理、阴极保护及防腐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15项。
二、建立了完善的巡线管理模式
以完整性管理为手段,建立了公司管道保护部—巡线场站—农民巡线工的三级管理体系,健全管道保护与管理工作机制,实现管道日常巡护、管理和维护规范化,目前,省天然气公司配备了场站专职巡线员21人,巡线车7台,农民巡线工126人。每天对已投运的管道进行巡查。同时,我们还建立了专业的巡检系统,每个巡线工都配备一台手持巡检仪,通过巡检系统每天对巡线员的巡线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发现线路上的异常情况。
二、建立了规范的第三方施工审批程序 对第三方施
第4篇:油气管道保护工作总结及2020工作计划x
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2020年油气管道保护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的函》的要求,现将我区油气管道保护工作情况函报如下:
一、油气管道保护工作
(一)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责任落实。按照我区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油气长输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的通知》文件,明确了各市、县(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及主管部门负责人,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长效机制;同时印发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文件,将由我委牵头和配合的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处室,细化了任务分工,明确了治理的要求和完成时限。
(二)部署油气管道领域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按照自治区安委办“除隐患 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的部署,制定印发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区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通知》(宁发改能源(管理)〔2020〕147号)文件,组织安监、公安并邀请专家组成了督查检查组,对全区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进行了重点抽查,共查出问题8个,全部提出了整改要求。
(三)协调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及时召开“西气东输”三线中段中卫压气站项目建设专题协调会,协调解决国土部门及项目所在市县相关部门项目用地手续办理、征地拆迁、外电工程建设等相关事宜,为年底建设投产运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强化天然气储气设施安全管理。编制了《XX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初步方案》,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规定,储气设施必须满足安全范围,建设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设备,切实提高储气设施安全性。
(五)节假日及特殊时段部署相关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印发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60周年大庆及国庆期间相关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上来,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上来,从讲政治的高度,以“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载体,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自治区成立60周年及国庆期间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六)按时上报油气长输管道信息。为及时掌握全区油气长输管道基本信息情况,每个季度按时上报我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基本信息及安全隐患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一)油气管道保护与安全监管职责不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相关规定,能源主管部门是油气长输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但在实际工作中依然存在管道保护部门的管道保护与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之间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的问题,建议从国家层面上明确油气管道保护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监管工作边界,明晰职责,防止部门之间推诿扯皮。(二)管道企业和地方政府工作衔接不畅。油气管道企业与地方政府部门在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中主动沟通衔接不够,互通信息较少,以至于管道途径所在地项目施工时经常发生阻工现象。
三、2020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做好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协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巩固提升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的职责,共同致力于全区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推动区内长输管道企业建立健全完整性管理体系。
(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管道保护合力机制。法律、法规规定的油气管道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是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与长输管道企业压实各自责任,致力于解决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第5篇:十堰市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汇报
十堰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十堰市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汇报
省油气办: 近两年来,在省住建厅、省能源局和省安监局的关心支持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油气管道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没有发生过油气管道重大安全事故,多次受到市安委会的表彰。目前,全市共有燃气企业(站)52家,十堰城区各类管道燃气用户达19.8万户,天然气十堰支干线在十堰境内约70公里,城区燃气主管网总长度278公里,十堰城区约18万户居民用上了天然气,城区天然气的气化率达到60%,燃气普及率达到98%。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切实加强对油气管道的巡查和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燃气企业的主体责任。一是主动与油气管道企业对接。天然气十堰支干线通气前夕,市政府专门致函西气东输管道公司豫鄂管理处,指定市住建委(市燃气办设在该委)代表市政府负责十堰境内的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2013年2月,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十堰市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十政办发[2013]37号),明确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天然气管道保护的主管部门。二是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我们实行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模式,即市燃气管理部门与各油气企业签订安全监管责任书,各油气企业从第一责任人到部门分管负责人再到每一位员工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三是制定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今年5月初,市应急办牵头在郧阳中学举行了应急演练。四是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提高燃气用户的安全用气意识。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大对油气管道及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先后投入5万多元,印制《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燃气安全宣传资料、各类宣传单3000多份,采取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燃气法规和安全用气知识宣传教育,在十堰发行量最大的党报《十堰日报》上刊登《致十堰城区燃气用户的一封信》,在行风热线和网上问政栏目耐心回答市民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120多件次,提醒市民安全使用燃气,营造全民关心关注油气管道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扎实开展油气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湖北省石油天然气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省能源局《关于十堰市做好油天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市燃气办制定了《十堰市石油天然气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并按照省能源局、市安委会的相关文件要求,重点对十堰境内的油气管道进行了拉网式的大排查。
针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我们积极配合中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武汉管理处下发工作督办函12件,如丹江口市六里坪镇江家沟村移民造地、市东环路拌合站占压天然气管道、茅箭东城工业开发区A片区在距离天然气管道不足20米处高填方、郧十高速施工预在管道不足200米处进行爆破作业、丹江口市官山河流域采砂、武当山十字岭挖山爆破、武当山太极湖沿湖大道金花树建设、茅箭区道路绿化、茅箭区胡家村养猪场占压管道、污水管网施工、丹江口市-武当山一级公路施工影响天然气管道运行的安全隐患,确保天然气十堰支干线安全稳定运行。目前,除武当山十字岭挖山爆破只是进行了临时的抗滑桩处理,没有进行永久性治理、东风小康4s店建设距离管道太近,必须采取保护措施才能施工以外,其他的安全隐患已基本处理到位。
三、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及建议
(一)加强油气管道机构建设,各司其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按照市政府办公会议的要求,由市住建委(市燃气办)负责落实我市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并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安监局、市发改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输送管道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管道保护治安秩序。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为全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尽职尽责。
(二)开展油气管道安全整治攻坚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整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对于省能源办发函督办的安全隐患,武当山十字岭挖山爆破、东风小康4s店建设距离油气管道太近,我们将再加措施,再次督办,重点监控,认真贯彻执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确保十堰境内油气管道安全稳定运行。
(三)积极探索建立油气管道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我们将以省能源局、省住建厅的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行动为契机,继续联合公安、消防、安监及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油气管道的安全监管,按照“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强化对本辖区内燃气安全生产的巡查,深入治理城镇燃气管网安全隐患,确保全市油气管网安全,有效遏制油气管道安全事故发生。
特此汇报
十堰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2015年11月18日
第6篇:十堰市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汇报
十堰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十堰市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汇报
省油气办: 近两年来,在省住建厅、省能源局和省安监局的关心支持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油气管道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没有发生过油气管道重大安全事故,多次受到市安委会的表彰。目前,全市共有燃气企业(站)52家,十堰城区各类管道燃气用户达19.8万户,天然气十堰支干线在十堰境内约70公里,城区燃气主管网总长度278公里,十堰城区约18万户居民用上了天然气,城区天然气的气化率达到60%,燃气普及率达到98%。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切实加强对油气管道的巡查和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燃气企业的主体责任。一是主动与油气管道企业对接。天然气十堰支干线通气前夕,市政府专门致函西气东输管道公司豫鄂管理处,指定市住建委(市燃气办设在该委)代表市政府负责十堰境内的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2013年2月,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十堰市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管理办法》
1的通知(十政办发[2013]37号),明确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天然气管道保护的主管部门。二是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我们实行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模式,即市燃气管理部门与各油气企业签订安全监管责任书,各油气企业从第一责任人到部门分管负责人再到每一位员工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三是制定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今年5月初,市应急办牵头在郧阳中学举行了应急演练。四是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提高燃气用户的安全用气意识。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大对油气管道及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先后投入5万多元,印制《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燃气安全宣传资料、各类宣传单3000多份,采取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燃气法规和安全用气知识宣传教育,在十堰发行量最大的党报《十堰日报》上刊登《致十堰城区燃气用户的一封信》,在行风热线和网上问政栏目耐心回答市民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120多件次,提醒市民安全使用燃气,营造全民关心关注油气管道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扎实开展油气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湖北省石油天然气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省能源局《关于十堰市做好油天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市燃气办制定了《十堰市石油天然气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并按照省能源局、市安委会的相关文件要求,重点对十堰境内的2
油气管道进行了拉网式的大排查。
针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我们积极配合中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武汉管理处下发工作督办函12件,如丹江口市六里坪镇江家沟村移民造地、市东环路拌合站占压天然气管道、茅箭东城工业开发区A片区在距离天然气管道不足20米处高填方、郧十高速施工预在管道不足200米处进行爆破作业、丹江口市官山河流域采砂、武当山十字岭挖山爆破、武当山太极湖沿湖大道金花树建设、茅箭区道路绿化、茅箭区胡家村养猪场占压管道、污水管网施工、丹江口市-武当山一级公路施工影响天然气管道运行的安全隐患,确保天然气十堰支干线安全稳定运行。目前,除武当山十字岭挖山爆破只是进行了临时的抗滑桩处理,没有进行永久性治理、东风小康4s店建设距离管道太近,必须采取保护措施才能施工以外,其他的安全隐患已基本处理到位。
三、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及建议
(一)加强油气管道机构建设,各司其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按照市政府办公会议的要求,由市住建委(市燃气办)负责落实我市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并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安监局、市发改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输送管道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管道保护治安秩序。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为全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尽职尽责。
(二)开展油气管道安全整治攻坚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整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对于省能源办发函督办的安全隐患,武当山十字岭挖山爆破、东风小康4s店建设距离油气管道太近,我们将再加措施,再次督办,重点监控,认真贯彻执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确保十堰境内油气管道安全稳定运行。
(三)积极探索建立油气管道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我们将以省能源局、省住建厅的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行动为契机,继续联合公安、消防、安监及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油气管道的安全监管,按照“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强化对本辖区内燃气安全生产的巡查,深入治理城镇燃气管网安全隐患,确保全市油气管网安全,有效遏制油气管道安全事故发生。
特此汇报
十堰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2015年11月18日
第7篇: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管理目标任务书 2
2017年度石油天然气管道
安全监管责任书
二O一七年一月
为认真贯彻《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责任,加强我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工作, 促进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加强对辖区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督促管道建设、运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政府安排,特向你镇(便民服务中心)下达本任务书。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层层签订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责任书;与途经管道企业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管道安全责任。
(二)不发生因监管不力造成的石油天然气管道损坏事故,全年实现零占压。
(三)禁止在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区域内规划建设影响管道设施安全的建(构)筑物。确属无法避让的,需征得管道企业书面同意后,在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及费用的情况下再进行规划建设。
(四)在石油天然气管道沿线进行土地平整、区域治理及开挖作业时,严格遵守《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的审批制度,确保管道设施安全运行。
(五)深化辖区内石油天然气管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隐患排查、建档;实行重大事故隐患登记、整改、验收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六)对石油天然气管道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事故抢险和救援工作,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及时组织制止破坏、盗窃、哄抢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以及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会同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全年开展活动不少于两次。
(九)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增加管道标识和警示牌;监督检查管道企业加强巡线工作,全年组织管道安全检查不少于四次,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十)积极参加省、市、县组织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活动,及时报送有关管道运营信息。
二、考核奖惩办法
凡辖区出现因管护不力发生的管道停止供气或爆炸等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正常运营行为的镇(便民服务中心),将严肃追究镇(便民服务中心)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对该镇(便民服务中心)实行黄牌警告。
三、任务书期限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靖边县工业经济局(盖章)镇(便民服务中心)(盖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