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财务工作汇报(精选7篇)_金融财务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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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汇报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汇报
为全面推进我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打击一切不法洗钱犯罪活动,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提高我分行信誉,促进我分行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了解反洗钱知识,夯实反洗钱工作的社会基础,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要求,我分行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举措,以构建更加完善的金融机构管体系,从而更好地发挥建行的监管职能,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稳健运作。
一、注重学习,提高反洗钱工作认识。
我支行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围绕20XX年我行反洗钱工作要点,扎实、持久、有效做好反洗钱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反洗钱工作任务。以开展反洗钱工作为契机,加强我行建设,做到合规合法经营,促进我行经营业务工作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二、周密实施,做到宣传活动形式与内容统一。
一是悬挂反洗钱宣传周活动横幅和张贴标语。主要向社会公众宣传反洗钱知识,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使不知道什么是“洗钱”的社会公众对反洗钱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使他们认识了洗钱对社会的危害以及反洗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是强化柜面人员高度的反洗钱敏感度,加强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做好反洗钱工作,高度的责任意识非常关键。我分行财会部门还组织临柜人员系统地了解了反洗钱的操作程序,掌握了可疑资金的识别和分析,学习了反洗钱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防止了内部或外部勾结开展洗钱犯罪活动。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不断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平。对反洗钱数据处理实行“通报”制,确保反洗钱数据报送的质量和时效。将反洗钱专项检查做到实处,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认真落实整改及责任人处理。
三、及时防范,加强对客户风险等级的管理
按照银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和工作计划要求,按时完成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及标注工作。一是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按照《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及时联系客户更新证件资料,提高客户身份识别的有效性。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认真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完整登记客户基本信息。要通过持续识别和重新识别,对客户身份资料进行补充,特别是职业信息的补充。
二是加强客户尽职调查工作,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与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相结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采取不
同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通过持续识别、重新识别、定期回访,不断调整客户的风险等级,加大对高风险客户的监控力度。
三是采取系统筛选和人工识别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可疑交易的分析,重点关注需人工识别的账户,强化自主识别能力,加强主观分析和判断,在客观指标分析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可疑交易分析和报告的价值。对所有的分析过程和结论要留痕备查。要加强可疑交易分析力度,对可疑交易开展尽职调查,严格审核和把关可疑交易,提高报告质量。
20XX年,我分行在反洗钱宣传活动工作达到一定的目标,使公众认识到了洗钱是经济领域一种常见的犯罪现象,增强了公民的责任意识。但是,距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认识还不够深刻、使命感不强、操作困难,公众在办理业务时,不理解业务处理程序,还不够积极配合反洗钱工作等。
但反洗钱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国建行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反洗钱的法定义务,维护国家的经济金融安全。
第2篇:金融财务部上半年财务结算部工作汇报
XX年上半年金融财务部工作汇报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融资工作。XX年计划融资XX亿元,确保融资成本不高于我市AAA融资平台。上半年完成融资XX亿元,发行债券XX亿元,流动资金贷款XX亿元,政府债券置换XX亿元,财务结算从调整债务结构、寻找发行低谷空间,将融资成本控制在XX%,远低于我市其他AAA平台成本。
2、预算工作。构建预算体系,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制定了XX年财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控制。于每个季度进行预算资金分解,按计划进行资金收缴和预算下拨。构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对超预算和预算结余情况进行分析,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强化预算目标意识,充分发挥预算在工作中的指导意识。
3、审计工作。5月份,由金融财务部牵头,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党政办人员组成检查组,对XX年X月至XX年X月期间,子公司财经纪律的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资产经营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去年检查情况开展回头看。X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整改对接。通过审计,关注风险领域的风险控制,从源头上将财务风险降低到可控范围,减少违法犯罪的风险。
4、财务结算。上半年,集团加强了财务管控,金融财务部狠抓制度建设,制定和修订了《结构性存款投资管理办法》、《资金调度管理办法》、《混合所有制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派驻财务人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融资方案比选办法》等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增设派驻处,统一财务核算软件,规范资金调度,提高核算水平,加强预算指导,强化审核控制,及时对经营情况进行财务分析,提高财务数据质量水平。每个季度组织财务人员学习,通过学习税务知识、会计准则,提高财务人员专业业务水平,通过学习内部控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培养财务人员高度的责任感、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提高工作执行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存在问题或差距
1、创新能力不够。工作中缺乏创新的主动性,满足现状,不能以开拓精神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没有学习分析兄弟单位先进经验,或者没有将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
2、应对政策措施不够。今年以来,金融政策的不断变化,资金全面收紧,监管全面从严,应对措施不够,政策性融资分析不够,运用不够,滞后于产业的发展。
3、队伍建设能力不够。财务管理工作明显滞后,跟不上集团管理和产业化发展,财务人员能力层次不高,派驻力量严重不够,对经营财务管理形成真空。
(三)原因分析
1、思想不够解放、责任担当意识不足,工作中存在求稳的思想,对工作创新的意识不强。
2、钻研不够深入、自觉学习意识不足,平时忙于事务性工作,不注重总结经验、摸索规律。
3、服务不够主动、队伍建设意识不足,对人才资源的调配和人才培训重视不足。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赶超思路举措
1、进一步解放思想。学习兄弟先进经验,找出差距,确定追赶目标,细化措施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2、积极加强政策研究。不断学习新政策,应对新问题。充分运用国家金融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为产业发展服务。优化债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中高级以上的人才,适应产业化发展的需求。
4、加强预算控制和审计监督。
第3篇: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财务管理体制 财务预算管理 财务风险控制 资金筹集管理 资产营运管理 成本费用管理 收益分配管理 税务管理 重组、清算
财务会计报告与评价
财务监督
附
则
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规则和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及其所辖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各行社”)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管理,是指行社根据内外部经营环境和自身业务发展的要求,综合运用规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资源,具体包括财务管理体制、财务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资金筹集管理、资产营运管理、成本费用管理、收益分配管理、财务会计报告与评价、财务监督等方面。
第四条
各行社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以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
第五条
各行社应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合理配置财务资源,反映经营状况,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
第六条
各行社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各行社应在完成工商登记后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章程等文件的复印件;各行社发生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主要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在依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相关变更文件复印件。
第七条
各行社应依法纳税。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依法进行调整。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八条
各行社应实行“统一管理、授权经营、分级考核”的财务管理体制。
(一)统一管理。财务权力集中于总行或联社(以下简称“总行”),由总行统一制定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财务规划,统一编制财务预算和业绩评价体系,统一配置全行财务资源,统一进行资产负债定价,统一计提缴纳税费,统一进行利润分配,统一对外披露财务信息。
(二)授权经营。在实施总行统一财务管理的前提下,各行社应合理安排分支机构及相关部门的财务管理职责关系,根据一定的标准划分类别,并区别不同的财务事项实行授权管理。分支机构应在总行的授权下开展日常财务活动,执行总行统一的财务制度、负责财务预算的落实。(三)分级考核。按照管理责任与管理权限相结合的要求,各行社应对分支机构及相关部门财务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财务资源分配、授权调整、员工绩效工资等挂钩。
第九条
各行社应按法人治理要求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组织体系。
(一)股东(社员)代表大会。股东(社员)代表大会是行社的权力机构,审议、批准、决定财务管理的战略性决策。
(二)董(理)事会。董(理)事会是股东(社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制订财务管理的战略性决策,审议批准重大财务事项。董(理)事会对股东(社员)代表大会负责,(三)行长(主任)。行长(主任)是财务管理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者,根据董(理)事会的授权在财务管理上行使战术性决策。行长(主任)对董(理)事会负责。行长(主任)可授权副行长(副主任)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财务管理工作,副行长(副主任)对行长(主任)负责。
(四)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是日常财务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财务部门对分管行长(主任)负责。
(五)监事会。监事会是行社财务管理的监督机构,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检查监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活动;对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本单位内外部审计工作。监事会对股东(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条
各行社分支机构及相关部门应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小组,负责做好授权内财务管理各项工作。
(一)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可实行总行委派制。分支机构财务主管由总行财务部门垂直管理。
(二)分支机构财务主管对于日常的财务管理,实行双线负责制,一方面负责本机构内部的财务管理事务,协助本机构负责人开展工作,参与本机构重要决策;另一方面对总行负责,贯彻执行总行相关政策,监督本机构所有业务活动在可控和可行范围内。财务主管同时负有向总行报告本机构重大财务事项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各行社应建立法人授权管理制度。
(一)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各行社应对各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实行逐级有限授权。
(二)行社应根据各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主要负责人业绩等,实行区别授权。
(三)行社应根据各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业绩、风险状况、授权制度执行情况及主要负责人任职情况,及时调整授权。
(四)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以及业务岗位应在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不得越权从事业务活动。
第三章 财务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
财务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行社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规划、分配、考核、控制,以有效地组织和协调行社的经营活动,完成明确的经营目标。各行社财务预算应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资金取得和投放、收入和支出、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活动做出具体规划。
第十三条
财务预算一般按年度编制,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
(一)下达目标。各行社根据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本行社发展战略、预算期经济金融形势的初步预测,在决策的基础上,一般于每年年底以前提出下一年度财务预算目标,并确定财务预算编制的政策,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
(二)编制上报。各预算执行单位按照下达的财务预算目标和政策,结合自身特点以及预测的执行条件,提出详细的本单位财务预算方案,上报总行财务部门。
(三)审查平衡。财务部门对各预算执行单位上报的财务预算方案进行审查、汇总,提出综合平衡的建议,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调整的意见,并反馈给有关预算执行单位予以修正。
(四)审议批准。在修正调整的基础上,财务部门编制财务预算方案报行长(主任)办公会讨论。对于不符合发展战略或者财务预算目标的事项,应责成有关预算执行单位进一步修正、调整。在讨论、调整的基础上,财务部门正式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草案,提交董(理)事会、直至股东(社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五)下达执行。财务部门对审议批准的年度总预算,分解成指标体系,逐级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执行。
第十四条
正式下达执行的财务预算,一般不予调整。预算执行单位在执行中由于经济金融政策、会计制度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调整财务预算。财务预算的调整应在逐级报告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建立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制度。
(一)各预算执行单位定期报告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于财务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较大偏差的重大项目,财务部门应责成有关预算执行单位查找原因,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二)财务部门应监控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向预算执行单位以及本单位决策部门提供财务预算的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财务预算目标的影响等财务信息,促进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第十六条
各行社应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定期组织财务预算审计,纠正财务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维护财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
第四章 财务风险控制
第十七条
财务风险是指与行社财务活动相关联的各类风险,主要包括资本风险、支付能力风险、资产质量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委(受)托业务风险、担保业务风险、表外业务风险、操作风险及市场风险等。
第十八条
各行社应建立健全包括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等内容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明确财务风险管理的权限、程序、应急方案和具体措施,以及财务风险形成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第十九条
各行社应建立规范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保持业务规模与资本规模相适应,确保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一)自我控制机制。董(理)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要定期对本单位承担风险水平和资本承受能力进行科学的测算,建立健全以资本为核心的资本约束机制,实现质量、效益、速度、规模的和谐统一。
(二)评估机制。董(理)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估,对承担的各类风险进行量化评估,确定风险可接受的水平,把资产扩张和业务发展建立在资本约束基础上,实现风险控制和经营效益的协调发展。
(三)补充机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风险承受水平、资本短缺程度、市场筹资能力、筹资时机等因素,适时补充资本,通过内部和外部两种补充渠道增加资本金,以保持较高的资本充足率。
1.吸收股本金。在相关股权结构符合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增资扩股,吸收股本金补充资本。
2.年度盈利积累。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综合发展计划,通过增收节支提高盈利水平和适度控制现金分红比例,达到提高利润留成的目的。3.提取一般准备,增加资本。
4.其他筹资渠道。通过发行次级债券等提高资本充足率。第二十条
各行社应按照保障相关各方利益、保证支付能力、实现持续经营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内部资金来源和运用监控体系,控制资产负债比例,确保资金流动性。
(一)按人民银行的要求存足存款准备金,并留足备付金;(二)确保存款人随时提取存款的需求。
第二十一条
各行社应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终对各类资产进行评估,并逐步实现动态评价,按照规定进行风险分类,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各行社对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应落实监管责任。对能够收回或者继续使用的,应收回或者使用;对已经损失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核销;对已经核销的,应实行账销案存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行社应逐步建立与本行社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分析市场价格(包括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波动情况,预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减少市场风险损失。
第二十三条
各行社应建立关联交易授权审批、定价审核制度,发生关联交易,必须履行规定的程序,并按规定控制总量和规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并及时结算价款,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逃避税收。第二十四条
各行社应建立健全操作风险防范责任体系、内部制衡和监督机制,完善操作程序,规范操作流程,有效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
第二十五条
各行社委托其他机构理财或者从事其他业务,应进行风险评估,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业务授权和具体操作程序,定期对账,制定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
(一)委托其他机构理财或者从事其他业务,投入的资金不得影响主营业务的开展,取得的收入应纳入账内核算。
(二)各行社开展委托业务,应明确相关方的权利义务,严格限定受托责任,不得开展各种形式的“假委托”业务。
(三)各机构开展委托业务,不得垫付任何资金。第二十六条
各行社依法受托发放贷款、经营衍生产品、进行证券期货交易、买卖黄金、管理资产以及开展其他业务,应与自营业务分开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分配收益、承担责任,不得挪用客户资金,不得转嫁经营风险。
第二十七条
各行社对外提供担保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规范操作规程,明确执行权限,控制担保范围,严格办理担保涉及的资产手续,落实相关责任,根据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及偿债能力,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设立备查账簿登记,及时跟踪监督。
第二十八条
各行社应根据资本规模控制表外业务总量。各行社应按照风险程度对表外业务进行授权,并严格按照授权执行,禁止违规操作。各行社应及时、完整记录所有表外业务,跟踪检查表外业务变动情况,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披露。当表外业务是承担的现时业务,履行业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应将相关表外业务确认为预计负债,纳入表内进行核算管理。
第五章 资金筹集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行社拟订筹资方案时,需综合考虑发展战略、市场前景等宏观因素和资金成本、资本结构等微观因素。
筹资方案一般应包括筹资目的、筹资规模、筹资渠道、筹资方式和成本、筹资对资本结构及现有投资者的影响、筹资风险分析和控制等内容。
第三十条
筹资决策审批程序
(一)通过直接吸收投资方式筹集权益资金的,应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必要的报批手续。筹资方案经高级管理层拟订,报经董(理)事会批准后,提交股东(社员)代表大会表决。若需履行外部报批手续,则应报相关部门核准。
(二)通过负债渠道筹集资金,除吸收公众存款外,各行社应按内部审批程序审批。
第三十一条
各行社设立时,股东(社员)的首次出资、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第三十二条
各行社必须明确资本总额和各投资者认缴金额,在获准工商登记(即正式成立)后,应依据验资证明向投资者出具出资证明书等凭证,以此为依据确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界定其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投资者必须足额认缴资本金,除法律、法规以及行社章程规定的转让或者减少资本外,在持续经营期间,投资者不得抽逃资本。
第三十四条
资本公积是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额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以及其他非正常经营收益形成的积累,是资本的一种储备形式。资本公积的来源和用途为:
(一)直接用于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以及原制度资本公积转入。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必须符合相关程序。
(二)不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指资产价值变动准备和股权投资准备等其他资本公积。
第三十五条
盈余公积是可从供分配利润中提取的,以及其他正常经营收益形成的积累。
(一)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二)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行社章程或者股东(社员)代表大会决议提取。
(三)经股东(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各行社可用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资本。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第三十六条
一般准备是指行社按照一定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
第三十七条
各行社以借款、吸收存款、发行债券、向人民银行再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筹资目的,考虑资金需求和债务风险,签订书面合同,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利率以及付费标准,并应适时合理调整负债结构,降低筹资成本。
第三十八条
各行社取得国家投资、财政补助等财政资金,应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金或者资本公积;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资本金。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收益处理;(四)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财政资金,作为收益处理;
(五)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负债管理。
第六章 资产营运管理
第三十九条
资产营运管理主要包括现金资产管理、放款管理、对外投资管理、抵债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及资产损失、资产处置、对外捐赠的管理等。第四十条
各行社由总行统一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资金,统一管理资金账户,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调度资金应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据有效合同和合法凭证办理手续,不得私存私放资金。
第四十一条
现金资产包括库存现金、准备金存款、存放同业款项、存放系统内款项等。
(一)认真做好现金的保管、押运、管理工作,在保证支付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库存现金。
(二)发生的现金长短款,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以后,再按照有关程序报批,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三)按规定缴足存款准备金,合理预测流动性需要,留足备付金,并控制现金资产总量。
第四十二条
放款包括各项贷款(含信用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进出口押汇等)、拆放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
(一)放款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各项放款按有关制度规定或合同(协议)约定的利率和计息期限计收利息。其中,贴现贷款按贴现票据的到期日价值(无附息票据按面值)计价,按贴现期限和规定的利率计收利息。
(二)各项贷款应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建立规范的贷款审批制度和监督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利率政策和期限规定,正确计算贷款利息,按期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
(三)发放抵、质押贷款,抵、质押物以双方协商议定或经双方认可的评估部门确认的价值为准,评估部门的评估费用不得由行社承担。根据抵、质押物的市场情况,确定合理的抵、质押率。
(四)贷款转让应根据《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贷款人转让债权时应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必须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五)仅限于总行进行资金拆出,资金拆出必须严格按程序和授权管理办法进行。
(六)对于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的放款,要认真查明原因。对不符合尽职免责规定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各行社应建立相关制度,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产生的财务风险。
第四十四条
抵债资产是指各行社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权利类抵债资产。抵债资产管理应遵循严格控制、合理定价、妥善保管、及时处置原则。
(一)各行社应建立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健全抵债资产收取和处置的内部申报审批制度,明确申报流程、部门职责、审批权限。
(二)取得的抵债资产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定期检查、账实核对。
(三)处置抵债资产应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一般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采用其他方式的,应引入竞争机制选择买受人。
(四)抵债资产一般不得转为自用。因特殊原因确需转为自用的,应在履行规定的程序后,纳入相应的资产进行管理。
第四十五条
应收款项是指各行社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各项债权。
(一)应收账款应建立入账审批制度。
(二)按责任部门登记台账,按期核对。已挂账的应收款项,责任部门应及时完善手续,清理销账。挂账超过规定时间的,应由责任部门详细说明情况。
(三)确认为无法收回的款项,在查明原因、落实责任人并追究相应责任后,按规定程序申报核销。
第四十六条
固定资产是指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单位价值在2000(不含)元以上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交通工具等。
(一)各行社应建立固定资产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与授权审批,做好固定资产预算、文件记录、实物管理,定期清查核实各类固定资产,落实使用和管理责任。
(二)购建重大固定资产、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应事先进行可行性论证,并落实决策和执行责任。
(三)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以不同方式为本行社提供经济利益以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四)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五)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不得超过40%。
(六)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确认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1.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50%以上; 2.通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七)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支出根据合同规定支付,并应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费用,或有租金应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
(八)经营性租出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应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或有租金应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收入,经营性租出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
第四十七条
各行社固定资产一般应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对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或工作环境对使用寿命影响较大的固定资产,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经股东(社员)代表大会或者董(理)事会决议后执行,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一)各行社应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折旧。
(二)各行社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净残值率按以下规定掌握。
1、房屋及建筑物的预计净残值率一般不低于5%; 2、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净残值率一般不低于3%; 3、电子设备净残值率一般不低于2%,对无实际残值价值的电子设备其净残值率可为零。
(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不低于以下规定的年限掌握: 1、房屋及建筑物,为20年; 2、机器设备等,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和家具等,为5年; 4、交通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第四十八条
各行社的在建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已达到交付使用而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项目,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各行社应按照估计的资产价值入账并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资产价值,但已提折旧不作调整。
第四十九条
无形资产是指行社拥有或者控制的、可为本行社带来经济利益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特许权、土地使用权、著作权等。(一)各行社通过自创、购买、接受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及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应依法明确权属,落实经营和管理责任。
(二)变更无形资产权属时应进行评估,并签订书面合同。(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四)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内不进行摊销,但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进行减值测试。
第五十条
长期待摊费用应在摊销期限内均衡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时,应根据具体内容,分别计入具体的费用项目。如果某项长期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本行受益,应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摊销期限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装修支出,在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
(二)大修理费用以大修理间隔期为摊销期限平均摊销。(三)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的根据合同或协议期限与受益期限孰短原则确定摊销期限;有合同、协议期限而没有受益期的,按合同、协议期限摊销;没有合同、协议期限,但受益期限明确或能合理预测的,按受益期限摊销;没有合同、协议期限,受益期限也不能预测的,按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五十一条
资产损失是指实际发生的各项资产的灭失,包括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信贷资产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对外投资损失、担保损失、衍生工具业务损失等。
(一)对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及时核实,查清责任。在追偿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承担的损失后,才能确认资产损失,并履行报批程序。
(二)以出售、出租、抵押、置换、报废等方式处置资产,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三)处置主营业务所用资产,涉及业务调整或资产重组的,应根据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制订业务调整或资产重组方案,履行规定的程序后执行。
第五十二条
各行社对外捐赠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捐赠的范围和条件,落实执行责任,严格办理捐赠资产的交接手续。
非法人机构未经授权不得对外捐赠。
第七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三条
成本费用管理要求。
(一)各行社的各项支出,包括成本费用支出和营业外支出,应严格按照财会制度规定,据实列入对应的账户核算,不得虚列、多列或者作其他账务处理。成本费用支出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制等原则合理计入当期损益。
(二)支付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包括向人民银行借入资金、办理再贴现业务、同业往来和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的利息支出,以及系统内资金往来发生的利息支出,一律采用转账结算,直接汇划至对方的结算账户,不得支付现金或者另设账户结算。
(三)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标准。费用支出一律纳入账内核算,不得虚列费用支出套取现金、用于其他支出或者转移存放其他单位。
(四)在同一计算期内,核算成本和营业收入的起止日期、计算范围和口径应当一致,不同计算期的核算内容应严格区分,不得相互混淆。
成本费用支出是指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各项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手续费佣金支出、业务及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等。
营业外支出是指实际发生支出的与经营业务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支出,包括短款支出、违约赔款支出、罚没支出、资产盘亏和清理损失、抵债资产处置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其他捐赠支出、已转收益存款支出、预计负债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和其他营业外支出等。
第五十四条
各行社应严格区分经营的成本费用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不得将成本费用支出列支营业外支出。
第五十五条
业务及管理费用是各行社在办理金融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业务及管理费用。主要包括业务宣传费、印刷费、业务招待费、电子设备运转费、钞币运送费、安全防卫费、保险费、邮电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审计费、公杂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绿化费、董(理)事会费、取暖及降温费、修理费、税费、车船使用费、广告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外事费、租赁费、管理费、监管费、开办费、物业费等业务经营管理费用;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补充养老保险金、补充医疗保险金、劳动保护费、住房公积金、辞退福利、非货币性福利等工资性支出费用;以及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等折旧及摊销费用。
(一)各行社应强化费用支出约束,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差旅费、会议费、通讯费、维修费、出国经费、董(理)事会费等实行重点监控。
(二)各行社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由总行集中核算管理的费用项目。由总行统一核算管理的费用,各分支机构无权列支。
(三)各行社可根据辖属行业务规模、市场拓展、经营效益等因素将部分费用支出核定至各分支机构,并做好财务授权,明确审批权限,由分支机构在核定的范围内按权限审批列支。
第五十六条
各行社应严格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一)收益性支出是指受益期不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支出,即发生该项支出是仅仅为了取得本期收益。包括营业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和营业外支出,收益性支出计入费用支出账户,作为当期损益列入损益表;
(二)资本性支出是指受益期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支出,即发生该项支出不仅是为了取得本期收益,而且也是为了取得以后各期收益。资本性支出计入资产账户,作为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五十七条
各行社应注重费用支出与经济效益的配比,实行费用支出的归口、分级管理和预算控制,建立必要的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制度。
第五十八条
费用支出专户管理。
(一)对费用实行专户核算管理,严格分离业务经营资金和费用支出资金,费用支出不得擅自挤压信贷资金或其他有关资金。
(二)各行社只能设立一个费用存款专户。(三)费用存款专户应一年一清。
第八章 收益分配管理
第五十九条
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汇兑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
第六十条
业务收入的管理要求
(一)凡属本单位经营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收入,应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的规定另外设置会计账簿登记核算。(二)各项贷款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对转入表外科目核算的应收未收利息,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不得少计漏计、少收漏收,不得将贷款与存款等不同业务在同一账户内轧差处理。
(三)各行社应按照规定确认和核算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不得将利息收入转移到其他单位和境外,用于其他支出。
(四)本单位存放在同业的存款,以及拆放给系统外金融机构的资金,按市场利率或者规定的资金往来利率计收的利息,应全额及时入账。
(五)各行社应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费率收取各项手续费,并将手续费收入全部纳入账内核算。不得将手续费收入存放在其他单位,或者以任何理由坐收坐支。
(六)投资收益、汇兑收益及其他营业收入,应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入账。对收回已经核销的呆账,应按照有关规定纳入账内核算。不得以少计漏计等方式截留、转移收入。
(七)各行社在经营各项业务所获得的回扣、佣金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不得隐匿或者转移、私存私放、坐收坐支、私自用于个人福利。不得侵占国家和企业资产、私揽业务获取账外收入。
第六十一条
弥补亏损是指用现有的所有者权益或者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补偿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的财务活动。
(一)各行社发生的年度经营性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的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连续5年用税前利润弥补,连续5年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二)各行社发生的亏损在税后利润不足弥补的情况下,由董(理)事会提出弥补亏损方案,经股东(社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后,可以用所提取的盈余公积予以弥补。
(三)各行社在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之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六十二条
利润分配是指将本行社的净利润在投资者和本行社再投资之间进行分配的过程。各行社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经计算有本年累计盈利的,按本年净利润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余额,计提10%比例的法定公积金。累计提取的公积金总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不再提取。
(三)提取一般准备金。一般准备金余额不低于年末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1%,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但不得用于分红、转增资本。
(四)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章程的规定提取,章程没有规定的,按股东(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提取。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各行社在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时应充分考虑本行社盈余的稳定性、投资机会、债务需要和举债能力等因素,尤其是发放现金股利,需要重点考虑本单位现金流量状况。
第六十三条
资本充足率低于8%或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的行社,利润分配应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税务管理
第六十四条
税务管理的目标是做好税收筹划,正确计算应交税金,依法纳税。
第六十五条
各行社的税务支出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
第六十六条
各行社应按税法规定在归属地办理税务登记、完善账簿和凭证管理、办理纳税申报、接受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依法缴纳税款。
第六十七条
各行社应严格执行税法规定,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不得承担税法规定应由他人承担的税收负担。
第六十八条
各行社对分支机构的纳税事项负有监督、指导和协调的责任。各行社在纳税过程中对纳税事项产生歧义,应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
第六十九条
各行社应配备必要的人员负责税务管理工作,建立税务台账。对于因会计和税法规定不同产生的差异,应逐笔登记。各级机构应对纳税资料进行积累,及时归档,分类装订,妥善保管,纳税资料的保管期限比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重组、清算
第七十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行社可以通过分立、合并等方式进行重组。
(一)实施重组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履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财产清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组织与债权人协商,制订债务处置或者承继、股权设置、资本重组的实施方案。
(二)各行社重组过程中,对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欠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等,应以现有资产优先清偿。
第七十一条
清算是指行社按照章程规定解散、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经营时,为结束债权、债务和其他各种经济关系,保护债权人、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由专门的工作机构依法对行社财产进行清查、估价、变现、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
(一)清算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行社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
(二)清算期间发生的清算机构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公告费、诉讼费以及清算过程中必需的其他支出,列入清算费用。
(三)清算财产在优先清偿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怃恤费用,所欠的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4、普通破产债权。
(四)行社清算结束,应编制清算报告,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将清算结果向全体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通告。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报告与评价
第七十二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行社对外提供的反映本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等。会计报表是财务会计报告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第七十三条
各行社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编报及时。
(一)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相互衔接。
(二)会计报表附注应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作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
(三)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七十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的披露应遵循统一性原则。各行社需要正式对外(包括监管、人行、股东、公众、媒体等)披露财务信息时,必须通过统一渠道,即经由财务会计部门汇总基本账务信息后,按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对财务信息按标准格式进行整理,并起草信息披露业务报告,报董(理)事会审议批准后再统一对外公布。
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通过其他渠道披露任何有悖统一信息的财务信息。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可经按规定程序报经董(理)事会批准后,对外披露统一格式和口径的财务信息。
第七十五条
各行社应于会计期末对本行社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偿付能力及经营增长状况等进行财务评价。财务评价的主要指标包括:
(一)盈利能力状况指标,包括资本利润率、资产利润率、收入利润率、成本收入比、营业费用占纯收入比例、利息收回率、中间业务收入率等。
(二)资产质量状况指标,包括不良贷款率、不良资产率、固定资本率、资产减值准备覆盖率、资产减值准备充足率、生息资产比例等。(三)偿付能力状况指标,包括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流动比率、存贷款比例、净资本负债率等。
(四)经营增长状况指标,包括利润增长率、收入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等。
第十二章 财务监督
第七十六条
各行社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体系,明确不同层次监督机构(人员)的监督权限和监督责任,确定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并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等多种形式,保障财务活动规范运行。
第七十七条
各行社在加强内部财务监督的同时,应自觉依法接受外部监督。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七十九条
各行社可依据本办法和财政部门的其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省联社备案。
第八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4篇:金融财务工作总结
金融财务工作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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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财务工作总结范文(一)20xx年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遇到了一些困难,我们财务部也不例外。但是通过部门全体同事的努力以及各部门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我们逐步走出困境,各项工作开始正常化。我们财务部根据领导班子的工作意见,围绕公司的中心目标,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重点,群策群力,充分调动全体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能动性,精心安排,通力合作,基本完成了20xx年的财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现将20xx年财务部工作情况具体总结如下:
一、认真细致做好财务日常工作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实现公司全年目标工作任务,我们财务部全面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预算管理的功能,进一步加强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功能,使财务人员做到既当家又理财,认真搞好各项财务工作。
1.认真、细致地做好会计报销、工资发放、会计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审核、记账、装订及相关财政、税务票据的领用、核销等日常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工作,做到工作仔细、认真、无差错。
2.按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进行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确保会计档案全面、完整,便于以后日常查阅和利用。
3.积极与相关税务主管部门联系,争取相关部门对我公司的理解
与支持,最大限度的利用国家相关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为公司节约每一分资金,创造经济效益,确保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
4.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我们财务部坚持“公司工作一盘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利用财务部现有的各项资源做好力所能及的工作,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我们应尽的努力。
二、制订各项财务成本计划,严格控制成本费用
我们财务部根据公司实际制订各项财务成本计划,严格控制成本费用,为增加公司经济效益,从产量、成本和收入三者的关系来控制成本。同时,把成本控制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全过程,让成本控制、节约的观念成为每个部门、每一个员工的自觉行动。通过精细化管理和有效的方法促使每个部门、每个员工都从基础工作抓起,从点滴抓起,力求走好每一步,抓好每件事,让每一个人、每一分钱、每一份资源都发挥作用,都为公司创造价值。
三、做好资金调拨工作,合理控制公司总体资金规模
为了保证有限的资金能满足公司正常生产与日常开支需要,为此,我们财务部一方面及时与客户对账,加强销货款的及时回笼,在资金安排上,做到公正、透明,先急后缓。另一方面,根据公司经营方针与计划,合理地安排融资进度与额度,选择相对利率较低的银行去贷款,以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这样,通过以资金为纽带的综合调控,促进了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有序进行。
四、加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我们财务部加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财务工作,严格落实到实际财务工作中。同时切实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计报表报送时间必须及时,做到数据准确、报表格式规范、完整,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为公司领导决策和管理者进行财务分析提供了可靠、有用的信息。
五、明确工作岗位职责,提高财务人员责任性
虽然我们财务部只有4名工作人员,但每个人都能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权限、工作分工和纪律要求,从而认真做好工作。同时要求他们进行工作总结,岗位评述和认定,对各自的工作提出建议、作出打算。这样,强化了各岗位会计人员的责任感,加强了内部核算监督,促进了各岗位的交流、合作与团结。
六、加强团队建设,做好服务工作
搞好财务工作,团队建设是根本。我们财务部要求每个会计人员牢固确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认真听取职工的意见与建议,与职工同呼吸,共命运,加快各项工作发展。每个会计人员要辛勤努力、廉洁清正和勤俭朴素,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把各项财务工作搞好。同时要在财务工作岗位上,做好服务工作,把自己看作是公司的普通一兵,要开动脑筋,想方设法,搞好服务,获得职工群众的满意,一心一意搞好工作,全面提升财务工作质量。
七、工作打算
20xx年,我们财务部要在公司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指导、3
支持、配合下,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整个财务群体的整体作用,不断学习新的业务知识,克服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具体困难,使公司的整体财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1、继续做好日常的会计凭证审核、报销工作,每月的工资发放工作,按时进行会计凭证的装订、归档工作及相关的会计核算、监督工作,争取做到工作认真、仔细,无差错。按时完成有关会计核算和相关会计管理报表的编报工作,及时提交给相关的部门和有关领导,确保准确无误。
2、加强资金管理,做好资金调拨工作。要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与日常开支需要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计划执行,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能正常开展。
3、做好公司经济活动分析工作,及时提出为实现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财务控制可行性措施或建议。配合公司进行收入、成本、费用的专项检查,加强非生产费用和可控费用的控制、执行力度,不能超支的绝不超支。
4、继续与财政、物价、税务等部门沟通、联系,处理好与公司相关的财政、物价、税务事宜。继续与银行等金融部门沟通,争取在全国银行资金相对较紧的情况下,争取银行对公司的资金支持有新的再投入,为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工作筹措需要的资金,确保公司发展与建设资金的需求。
5、继续进行学习型组织的创建工作,做好会计人员队伍的建设,在充分保障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知识、4
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学习,特别是对会计电算化的学习,并结合会计人员考评办法,逐步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判断能力,以便更好的适应公司发展的要求,全力做好公司的财务、核算等相关工作。
6、继续制定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清理、完善公司的财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使财务工作做到照章办事。
20xx年,我们财务部在公司的领导下,认真努力工作,虽然在政治思想和业务知识上有了很大的提高,基本完成了工作任务,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公司领导的要求相比,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与差距,需要努力提高和改进。今后,我们财务部要继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的工作目标任务,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奋发努力,攻坚破难,把各项财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与贡献。
金融财务工作总结范文(二)20xx年我在公司总部财务部领导、分公司领导及各位同事的关心、支持和帮忙下,与本部门同事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了20xx年各项工作指标任务,并取得了必须的成绩。回顾过去,作工作总结如下:
一、爱岗敬业,坚持原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在工作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秉公办事,顾全大局,以新为依据。遵纪守法,遵守财经纪律。认真履行会计岗位职责,一丝不苟,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的工作以,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二、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我深知作为财务工作人员,肩负的任务繁重,职责重大,为了不辜负领导的重托和大家的信任,更好的履行职责,就务必不断的学习,因此把学习放在重要位置,认真学习物业业务知识,尽快熟悉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的业务知识和各项业务技能。结合实际进行学习和实践,用心参加各项培训和学习。
三、加强收入管理
定期提醒各部门把应收费用回收,每月协助分公司负责人向房产局提交各种报表,及时向政府收回1-3季度补贴费用xx万元。日常工作中,注意与房产局办事员搞好关系,遇到难以收回的住户的管理费主动、用心与房产局办事员沟通,把费用列入应收政府补贴报表中,争取把拖欠费用收回。房产局林办事员曾开玩笑说:“又不是欠你自我的钱,你那么计较紧张干嘛?”
四、加强会计核算管理
认真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对各部门同事所需报销的单据进行认真审核,对不合理的票据一律退回更正,完善务必手续。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认真审核原始凭证,会计凭证手续齐全,装订整洁贴合要求,及时向总公司报送会计报表,除按时完成本职工作之外,还能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不畏困难、加班加点,完成了总公司和分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帐务核算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表相符,报表数字准确、报送及时。
五、服从公司安排
理解公司的工作安排,毫无怨言,领导交办的工作尽全力去完成。2-5月份兼做了xx地产的会计工作,期间努力克服困难,完成了地产的会计工作任务,赢得了双方领导的一致赞赏。9-12月兼做了分公司出纳的部分日常工作,协助客服领班顺利完成了出纳休产假期间的工作任务。
总之在20xx年的工作中,自我的努力和各位同事的帮忙是分不开的。在新的一年里,我将一如既往,更加努力工作,改正不足,以勤奋务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抓住机遇,改变命运。以事业为基础,以经济为导向,以稳定为前提,以学习为补充,以发展为动力。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我的力量。
金融财务工作总结范文(三)在领导及同事们的帮助指导下,通过自身的努力,我个人无论是在敬业精神、思想境界,还是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上都得到进一步提高,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现将本人一年以来的个人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在学习上,注重提升个人修养
1、通过杂志报刊、电脑网络和电视新闻等媒体,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了政治理论水平,加强政治思想和品德修养。
2、认真学习财经、廉政方面的各项规定,自觉按照国家的财经政策和程序办事。
3、努力钻研业务知识,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技能的培训,严格按照“勤于学习、善于创造、乐于奉献”的要求,坚持
“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始终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准则;始终把增强服务意识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始终把工作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上,脚踏实地工作。
4、不断改进学习方法,讲求学习效果,“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坚持学以致用,注重融会贯通,理论联系实际,用新的知识、新的思维和新的启示,巩固和丰富综合知识、让知识伴随年龄增长,使自身综合能力不断得到提高。
5、全力融入单位组织开展的各项业务技能活动,在领导的带领和同事们的帮助下挖掘了自己的潜力,增长了业务知识,开阔了自己的视野,提升了政治业务能力。
二、在思想上,认真履行廉政建设
作为一名财务工作者,我在工作中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工作制度和职业道德,做好财务工作计划,乐于接受安排的常规和临时任务,如完成单位领导离任审计、廉政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及清房相关事项等。
三、在工作上,扎实做好本职工作
一年来,本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自觉服从组织和领导的安排,努力做好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由于财会工作繁事、杂事多,其工作都具有事务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在财务战线上,本人始终以敬业、热情、耐心的态度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对待来报账的同志,能够做到一视同仁,热情服务、耐心讲解,做好会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在工作过程中,不刁难同志、不拖延报账时间:对真实、合法的凭证,及时给予报销;对不合规的凭证,指明原因,要求改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以高效、优质的服务,保障单位的后勤财务工作顺利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思考
经过这次全面总结,让自己又一次认识到自身在工作中、意识上存在许多不足。基于这个目的,回想这一年工作,再和其他单位财务人员相比,还存在一下几个的问题,希望在20xx年的工作中能够不断改进,不断提高。
1、财务工作距财务管理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单位财务工作更多的还是会计工作,目前财务仅仅停留在事中记帐、事后算帐,对事务发展的预见性不够,不能将工作做在前面,往往是碰到问题解决问题,而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
2、会计工作中仍有许多待改进之处。今年财政局组织我们学习了财政部《会计工作基础规范》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对财务制度中新的变化做出了调整和指导,也对我们的会计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尤其在一些小问题的执行上不够坚决,在对一些已形成习惯做法的问题处理上,改变起来还有一定困难。
3、管理工作的形式化、表面化。有很多的日常管理工作作的还不够细致、深化,往往只拘于形式或停留在表面,没有起到真正的管理作用,对照制度的要求,还存在问题,针对这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如何将管理工作做细作深,应是今后工作中的又一重点。
4、缺乏沟通,对相关信息掌握不到位。财务工作是对单位经济活动的反映、监督,对本股室以外的信息应及时了解,而目前就是对财务暂时没用或是不相关的信息、知识没有主动与其他g股室进行沟通、了解。另外和领导的沟通还存在问题,对领导的工作思路及对财务工作的要求还不能完全掌握,以至于使自己的工作有时很被动。
五、工作改进
鉴于以上问题以及个人的一些想法,计划在20xx年的工作中重点应在以下问题几个方面进行改进、提高:
1、在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上,还是要不断学习业务知识,针对自己的薄弱环节有的放失;同时向其他单位做的好的财务人员学习好的经验,提高自身的综合业务能力。另外,认真做好财务计划工作,保持与领导及时沟通,确保所有事项顺利进行。
2、力求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按照财政部《会计工作基础规范》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只有按照《工作规范》、《财务制度》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做好财务工作分析的基础工作,才能为领导提供真实有效的、具有参考价值的财务分析及决策依据。
3、做深、做细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在接下来的一年,我计划多花一些时间,多研究研究财务软件及其他相关软件中的功能模块,尽可能使现有的功能得到充分利用,让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更上一个台阶,起到真正的控制、管理作用。
最后,作为一名合格的财务工作者,不仅要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而且还要有严谨细致耐心的工作作风,同时,无论在什么岗位,哪怕是毫不起眼的工作,都应该用心做到最好,哪怕是在别人眼中是一份枯燥的工作,也要善于从中寻找乐趣,做到日新月异,从改变中找到创新。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领导能一如既往地大力支持财务工作,我也会在工作中尽我所能,不遗余力地作好财务工作。
第5篇:全县金融机构工作报告
一、我县金融机构概况:
我县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9家、保险支公司4家、证券营业部2家、融资担保公司4家、小额贷款公司2家、民间融资理财咨询公司1家。2011年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147.5亿元,增长7.25%;贷款余额80亿元,增长14.2%;全县拥有4家上市公司,流通市值150亿元。是中国金融生态县,金融生态示范县。
二、今年金融工作运行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围绕“扩大规模,优化结构”的目标任务,着力加强银政企合作和项目对接,着力优化金融环境,着力拓展多渠道融资,全县社会融资成效显著,金融机构存款保持较快增长,贷款稳中有升,地方准金融快速发展。1至5月,全县社会融资新增10.7亿元,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新增2.7亿元,小贷公司贷款新增1亿元,公司发行理财产品和中期票据融资到位资金7亿元。
(一)金融工作运行特点
1.存款增长较快,贷款平稳增长。5月末,全县金融机构存款余额164亿元,比年初净增10.6亿元,增长6.91%。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82.4亿元,比年初新增3.74亿元,增长4.7%。其中,县农村信用联社新增贷款2.96亿元,县城商行新增贷款1.2亿元,山融小贷公司新增贷款0.97亿元,县建行、县工行、县邮储银行贷款与年初持平,县农发行、县中行受重点企业大额贷款到期还款影响,贷款出现下降。
2.项目对接得到深化,银政企合作成效明显。新年伊始,县政府召开金融工作暨重点项目对接座谈会。会议在总结2011年工作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2012年金融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并向金融机构推荐重点融资项目69个,融资需求19.29亿元。到5月底成功落实项目43个,到位贷款资金5.3亿元。
3.金融体系建设快速发展。村镇银行筹建工作正式启动,县政府与成都银行正式签订银政合作协议,将由成都银行发起,年内在我县组建注册资本1亿元的村镇银行。新开业的山融小额贷款公司在今年已向各类企业发放贷款万元,新开业的名望融资担保公司一季度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2300万元。
4.直接融资工作卓有成效。县工行为公司发行6亿元天宫理财产品,第二期2亿元已在今年全部到位。公司发行7亿元中期票据,首期5亿元已于5月18日顺利到账。
5.金融创新深入开展。县商行深化银担合作,县联社全面推进民生类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和失地社保贷款,县工行推出企业联保贷款。1至5月金融机构通过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累计发放贷款4.8亿元。
6.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氰胺、桔橙公司、玻璃公司、公司和电气公司等五户企业被列为全市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国金证券、华龙证券、tcl投资基金等先后到培育企业进行考察指导,协商上市辅导事宜。
7.企业融资环境进一步优化。近日,县政府出台关于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通知,将中小企业贷款抵押登记费用下调50%,并对资产评估、公证和银行业中间业务收入等进行了规范,减轻了企业的融资负担。县政府还决定建立资金规模1600万元的中小企业转贷周转金。其中,政府投入600万元,企业募集1000万元。目前,已开始向中小企业提供转贷周转借款服务。
(二)金融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贷款投放不足,存贷差进一步扩大。今年以来,我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加额和增速在全市排名靠后,存贷比降到50.9%。其原因,一是部分优势企业加大多渠道融资力度,大幅削减县内金融机构贷款,如公司县内贷款就减少2亿元。二是部分融资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缓慢,企业自有资金不足,贷款手续不齐,影响了贷款报批和资金到位。三是个别金融机构信贷工作缺乏开拓性,片面强调项目选择难和贷款风险,把主要精力投向存款组织,导致存贷差越拉越大。
2.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上升,实体经济运行困难加重。今年年初,随着国家金融政策的微调,企业融资环境一度放宽,但从2季度开始,各家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再度收紧,贷款利率进一步上浮,目前全县中小企业新增贷款年利率大多在10%以上,担保贷款年综合融资成本接近20%,从地方准金融机构融资成本达到25%左右,企业融资总成本比去年增加20%-30%,加上用工成本的大幅度上升,挤占了企业的盈利空间。
3.政府平台公司和房地产行业融资困难。我县政府平台公司向一般性公司转化尚处于申报审批阶段,按银监部门要求,在未转化前,金融机构对平台公司实行只收不贷政策,使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面临较大的融资障碍。由于国家政策打压,今年以来,房地产企业没有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一笔开发贷款,融资只能依靠准金融机构和民间渠道,普遍存在运作不规范,资金成本高,风险隐患大的问题,个别实力较弱的开发商有资金断链的危险。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坚持以贷款投放为中心,强化贷款投放任务。力争全年社会融资增加25亿元,金融机构贷款新增16亿元,上半年新增贷款达到8亿元。二是加大创新力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大胆采取各种产权、所有权、经营权质押,企业联保、银担合作、银保合作等方式,拓展中小企业融资领域,尽力满足生产经营正常,发展前景看好的中小企业融资要求。充分发挥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中小企业转贷周转金的作用,使之成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可靠载体。三是强化协调服务,做好重点项目融资对接工作,及时跟踪农发行2.8亿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报批进程,抓紧落实氰胺招商银行1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城投公司大连银行2亿元项目贷款的报批手续和条件,争取在6月份到位,启动美丰集团10亿元企业债券发行前期准备工作。四是进一步发展多渠道融资。加强与有实力的券商合作,加大政策扶持和奖励力度,强力推进后备上市企业培育进程和已上市企业的再融资。加快村镇银行筹建步伐,力争年内成功开业。五是加强政策扶持。深入推进银财保互动试点和民生类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认真组织开展农村政策性保险和农民小额人身保险,逗硬执行财政性存款与金融机构贷款挂钩政策,鼓励多贷多存。六是强化金融监管,全力维护金融稳定。严格融资中介准入把关,认真贯彻融资项目备案审批和风险保证金储存制度,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高利贷行为。
第6篇:金融机构个人工作总结
个人工作总结
自二○○九年十月进入农合机构工作以来,已经有两年时间。这段时间里,我学习了银行金融系统内的会计,出纳和信贷业务知识,所处岗位一直是信贷岗。经过与老员工和领导的不断学习,与同事不断交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磨练,我逐渐成长为一名干练的信贷员。回顾过去两年工作,我所工作过的***信用社和现在的****信用社,取得非常大的收获。
一、态度决定一切。我对工作始终保持着很好的态度,尽自己最大努力对工作负责,对客户负责。信贷工作是与银行工作中最重要的内容。每天都要应对不同的客户,对客户进行调查分析,收集客户信息,撰写材料,最重要的是还要有敢于负责任的心态。对自己所放的每一笔贷款负责,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言行负责,不推卸责任。二○○九到二○一○年九月份,我跟随老信贷一起配合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坚持每月按时完成档案管理、计算机终端操作、报表、五级分类认定等相关工作,一起同老信贷调查客户,合理安排发放贷款,到乡下催款。我付出了努力,对工作认真负责,自觉合理安排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季度内的各项工作,为单位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得到了老员工的肯定,一致认为我的到来给他们减轻了许多工作压力和负担。
二、不断学习才能取得进步。每一个单位网点的每一个信贷员都有自己的工作方式,而这些工作方式是这个人的思考方式的体现。每一个人工作都有自己的长处和短处,我先后跟随三位主任和三位信贷员一起工作过,在这过程中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是十分必要,不应该自以为是,听不进别人的意见。对别人的工作也可以适当提出自己的建议。刚进入这个岗位工作的时候,我总是迷信于老员工的工作经验,一步一步跟随老员工的工作方法,没有经过自己的思考,总认为他们这么多年过来的一直都不会有差点错。后来换了几位合作的同事和领导之后,我的思维逐渐发生了变化,我深深思考着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纠正过去在工作中所犯下的小错误,怎么样才能提高工作效率,以最快的速度取得实质性的进展。比如说,原先我总认为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难易程度与当地信贷工作基础好坏相关,放贷坚持审慎原则。像那种老贷款似乎都是牛皮非常厚的人留下的,后来我通过在***社一段时间的独挡一面与到***社换了环境后工作中,才深刻理解和发现所谓真正的不良贷款都是有原因的,绝大部分贷款户都是有强烈的还款意愿,造成不良贷款的原因要么是假冒名贷款、或信贷员违规发放贷款、国家产业政策错误下发放的政策性贷款,除此之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不良贷款比重按常规应该不超过3%,换句话说,我认为要在合法合规条件下发放的正常贷款将来造成的不良贷款比例都不应该超过3%,绝大部分网点都可以做到控制不良贷款比例在3%。我所工作过的**社和**信用社不良贷款都可以控制在3%以内,但这两社却有比较大的区别,前者群众基础
相对比较好,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比较容易展开,工作量比较大;后者群众基础相对差一些,工作量较小,不良贷款却不易追,今年能够很轻松完成季度任务完全是去年的基础,在原信贷工作人员的不断努力催款下,许多包括很久的老贷款在内的不良贷款都能够完成清收。
三、农村金融信贷工作的特殊性要求我们不断的去适应去寻找更好的解决办法。我所经历的政策性的贷款包括两大项目,一个是**屯新农村建设项目,一个是**糖业甘蔗种植项目。这些由当地政府牵头的政策性的贷款,具有很强的政治色彩,同时具有很大的风险。按理来说,支持当地农村建设,为农村生活生产提供资金来源是农村金融工作的必要工作,但我们系统内的许多信贷工作人员都没有太大的积极性去发放这些项目贷款,原因是过去的政策性的贷款造成的不尽如人意的结果,好比如许多****项目贷款造成的不良贷款一直沉淀到现在,这样的经历让我们信贷工作人员感到恐慌,怕承担这些项目贷款带来相应的责任。许多农户一辈子都没有借到过这么多贷款,没有较好的还款意识,总会误认为是国家政府给农民带来的福利,一窝蜂似的来借贷款,还不还贷款是否还得起似乎不是他们最先考虑的问题,这样的贷款或许真的能够让农民有机会“搏一把”“翻一翻身”,但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我觉得虽然我们系统内很难去左右这些贷款是否应该发放,但我们也应该严格把关,将贷款条件和情况讲明白,婉绝不合条件的客户,尽可能的发放担保类的贷款,同时单位提高资本拨备覆盖率,将风险降到最低。
简单总结了两年来的工作,尽管有了一定的进步,但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比如有创造性的工作思路还不是很多,个别工作做的还不够完善,业务类客户资料太少,这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在以后的日子里,我将认真学习各项政策规章制度,努力使工作效率全面进入一个新水平,为本单位的发展做出更大更多的贡献。
******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第7篇: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惩治违规行为,防范经营和案件风险,保障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和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省联社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系统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指经银行业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安徽省辖内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及其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行社班子成员,是指由省联社管理的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董(理)事长、副董(理)事长、行长(主任)、副行长(副主任)、监事长,及其他党委成员。
行社聘任的董事会秘书、行长(主任)助理等人员的违规行为处罚参照班子成员处理。
本办法所称机构或部门负责人是指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部门正(副)经理、支行正(副)行长、信用社正(副)主任及分理处(分社)主任及相当于此职务的人员。
上述三类人员合称为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所有工作人员。第四条违规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不良后果相当。
没有处罚依据或不遵守处罚程序的,处罚无效。
第五条省联社、农村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分别按管理权限对工作人员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六条 纪检监察部门承办违规行为处罚的具体工作。对仅涉及单项经济处罚的,可实行简易程序,谁检查谁处罚。
第二章 处罚规则 第一节 处罚方式
第七条 对违规工作人员的处罚种类有:
(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二)组织处理:包括调整岗位、降低薪酬系数、待岗、解聘职务、责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三)经济处理:包括罚款、扣减绩效工资、赔偿经济损失等;
(四)其他处罚:包括限期改正、诫免谈话、通报批评等。
以上处罚种类可以并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理中的同类处罚方式不可以并用。第二节 处罚规则 第八条处罚的期限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职、解聘职务、撤职,24个月;待岗,6至12个月;留用察看,1至2年。
第九条警告、记过、记大过处罚期满并在处罚期内没有出现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罚自行解除。解除处罚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罚的影响。解除降职、责令辞职、解聘职务、撤职处罚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扣减绩效工资从当年效益工资中扣除,具体标准参照上年度月平均标准计算。待岗和留用察看期满后,经本人书面申请,单位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重新上岗、评定薪酬系数。
第十条对降职处罚人员,降级幅度为1至2级;对解聘职务、撤职处罚人员,予以重新定岗定级。对待岗、留用察看处罚人员,按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
第十一条 发生“四类”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的,实行“一案四问责”和“上追两级”制度。
第十二条 受到处罚的(2000元罚款以下、限期改正的除外),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的工作人员不得重新录用在本系统工作。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违法已由国家有关机关追究其责任的,不得免除依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受到的处罚。有违规行为的退休人员,依据本办法应当受到处罚的,不得免除处罚。已调离人员,建议其调入单位给予处罚。劳务派遣人员发生一般违规行为的,根据派遣协议,参照本办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退回派遣公司。第三节 责任划分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
第十五条 直接责任人是指独立实施、共同实施或者不作为,侵害本单位或本单位客户资金、财产、权益、安全、秩序行为的人员。
以下情形视同为直接责任人:
(一)经集体决策导致违规行为的,参加决策的主要负责人 及持赞同意见的人为直接责任人;
(二)指令经办人违规办理业务的领导或上级负责人;
(三)对上级指使、胁迫的违规操作不抵制、不报告的经办 人员。
第十六条 间接责任人是指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监督制约职责,导致违规行为发生的本级和上级机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相关监督制约岗位人员。
发现违规行为不报告、不制止的视同为间接责任人。第三章 违规行为的类别和处罚
第十七条 违规行为类别的认定应依据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主观恶性、社会不良影响程度和直接经济损失等要素。违规行为分为轻微违规行为、较重违规行为和严重违规行为三类。具体的违规行为和罚则由附件加以规定。对当事人的最终处罚决定应当结合本章规定综合判定。第十八条 轻微违规行为是指行为人无主观违规意愿,属初次违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轻微,无直接经济损失的违规行为。对于轻微违规行为,给予直接责任人限期改正、书面检查、诫免谈话、通报批评;罚款200-2000元。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重违规行为:
(一)有隐瞒、弄虚作假、预谋实施、指使或胁迫他人、内 外勾结等主动违规意图的;
(二)在一个年度内多次出现轻微违规行为的;
(三)实施的违规行为被主要媒体和互联网曝光的;
(四)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下的;
(五)违规行为导致贷款不良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六)违规造成计算机网络系统三级以上故障事件的;
(七)实施违规行为导致本单位被行政处罚的;
(八)违规造成人员3人以下重伤的。
对于较重违规行为,给予直接责任人罚款2000-5000元、扣减不多于3个月的绩效工资;调整岗位、降低薪酬系数10%-20%(含)、待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处罚。
第二十条 较重违规行为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严重违规行为:
(一)侵占、挪用行社和客户资金的;
(二)利用职权索要、收受贿赂等行为的;
(三)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
(四)违规导致贷款不良数额100万元以上的。
(五)违规引发群体性事件、挤兑事件的;
(六)违规造成3人以上重伤或者死亡的;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给予直接责任人罚款5000-10000元、扣减不少于3个月的绩效工资;降低薪酬系数20%以上、待岗、解聘职务、责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罚。
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一条 对于上述三类违规行为间接责任人,比照直接责任人的处罚档次下调1-2级。
第二十二条 因违规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同时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由所在行社研究决定。资产损失由行社按照有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