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汇报(精选6篇)_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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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汇报材料
武威市双窑湾一号水电站汇报材料
一、项目业主单位情况
武威市永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注册资本金1051万元,现有职工50人。在西营河流上开发建设了双窑湾一号、三沟二级、三沟三级水电站。目前三沟二、三级电站已建成并网发电,双窑湾一号水电站已基本建成。
二、工程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武威市永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下设双窑湾一号水电站为项目部,由项目部负责整体工程建设、验收、投运等工程。由项目经理负总责下设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监督员、质量管理员。全面控制施工队对各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安全、质量、环保等措施的落实到位。
三、质量管理机构及保证措施。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技术员为副组长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制定本项目的质量管理目标和实施细则。加强全员质量意识教育,调动全员参与到工程的建设管理处,责任到人,制定验收标准,对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准确的给出指导意思,并及时向项目经理反馈意思。
四、工程概况
1.电站位置:位于武威市凉州区西营镇五沟村境内的西营
1河上,属西营河流域水能梯级规划的第五座水电站。
2.电站基本参数:双窑湾一号水电站装机5600 KW(23000KW*2+1000KW),年均发电量2382.7万千瓦时,年利用小时数4254.83。
3.电站设计内容:拦河溢坝坝长12.5m、坝高5.3m,引
水隧洞长2323.8m,引水明渠长658m,压力管道150.99米,引水流量16.8m/s;额定水头43m。电站设计概算总投资4503.59万元。
4、升压站:主要由一台8000KVA的主变压器、三台35KV真空断路器和六组35KV高压隔离开关组成。6.3KV母线上的电能经主变升压后通过一条35KV线路送入西营水库电站升压站35KV母线后联网。
5、输电线路:从本站35KV升压站起至西营水库电站升
压站终,总长10.68公里输电线路,电压等级35KV,全线共设计铁塔26基础,砼杆17基,共43基。
五、工程进度
双窑湾一号水电站前期工程于2007年6月开工,主体工程于2010年6月开工,截止目前已完成了引水枢纽、引水隧洞、引水明渠、压力前池、主副厂房及尾水渠工程。水轮发电机组与2011年9月26日开始安装,2012年3月15日安装完毕。升压站工程与2012年4月15日开工建设于2012年7月30日完工。输电线路于2013年10月31日开工建设,预计2014年1月20前完成,计划2014年3月首台机组并网发电。
2六、工程设计及批复情况
双窑湾一号水电站于2006年委托武威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对该工程进行了可研设计,2006年8月4日经武威市发展和革改委员会以武发改工交[2006]309号文对项目进行了核准。2007年10月武威市水务局以武市水发[2007]274号文对《双窑湾一号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批复。2008年5月甘肃省环境保护局以甘环自发[2008]35号对《双窑湾一号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2008年5月武威市水土保持工作站以武水保发[2008]21号对《西营河双窑湾一号水电站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批复。2013年7月甘肃省电力公司以甘电司发展[2013]703号文件对双窑湾一号水电接入系统一次方案进行了审查。
七、工程参建单位和代表人
项 目 业 主: 武威市永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人:李万祥
监 理 单 位: 青海智鑫电力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表人:崔正军
设 计 单 位: 武威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代表人:李俊喜
施 工 单 位: 白银宁珠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人:王军文
机组安装单位:武威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人:李红宇
武威市永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八日
第2篇: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工程 质量监督计划
一、质量监督总计划
二、质量监督员到位计划
为了做好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本站现明确质量监督员到位点,请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进行到以下阶段时,提前通知我站,以遍根据情况安排质量监督人员到位。质监人员未到位签证认可,不得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1)施工图技术交底会;
(2)重要隐蔽工程隐蔽前;
(3)分部工程验收;
(4)发生质量事故及有关质量的重要问题;
(5)工程质量等级核定;
(6)单位工程验收;
(7)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8)工程阶段验收;
(9)竣工验收。
三、质量监督的程序和内容
1、工程项目划分
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按部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和《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布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并将项目划分表说明书报工程质量监督站确认。工程实施过程中,若需要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2、开工前监督
(1)审查设计单位资质是否与承担工程等级相适应,施工图纸签证是否完善,是否盖章出图章,设计单位现场服务是否落实,是否已向有关单位进行施工图交底。
(2)审查施工单位资质等级是否具备水利工程建设所需的资质,与投标时是否相符,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完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质检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主要工种及机械设备是否都到齐。
(3)质量检查人员要求能够独立代表建设(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负责对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和阶段验收进行签证。驻工地的监理人员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
(4)监督检查项目法人监理单位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监理、施工单位的工地实验室的仪表、计量器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格是否备齐备足。审查项目法人监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是否具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3、施工过程监督
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监督的重点是重要隐蔽工程单元工程以及影响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和重要分部工程,其余工
程均进行不定期抽查。
对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由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检查验收,并签署隐蔽单元工程或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报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备后,方可继续施工。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首先进行质量评定,报监理单位复核,再报项目法人组织验收,将工程技术资料和质量等级评定资料报我站核备(定)。
4、施工过程现场抽样要点
(1)抽样各单位、分部及单元工程,施工单位是否按标准自检、自评、自检、自评资料建设是否组织验收或签证是否齐全。如抽查发现有与标准不符或有较大差别的,则令施工单位重新自检、自评,直至全部符合要求。
(2)检查现场原材料是否合格,砂、石骨料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水泥、钢材等是否有质保书、出厂证明以及按规定提供的复检资料,砂浆、混凝土是否有检测单位提供的配合比单和试块验报告,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启闭机是否有合格证;检查检测单位是否具备水利检测资质。
(3)检查工程预制构件是否有出厂合格证(准用证)或制作检验验收。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准使用。
(4)工程质量通病是否消除或纠正。
(5)其它日常质量检查主要由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负责。
5、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单位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前,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单位参加的外观质量评定组,进行现场检验评定。评定后,报我站核定。
6、质量事故处理
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应按水利部„1999‟第9号令发布的《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严肃处理。本着“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通过质量事故处理,增强人们的质量意识,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
四、工程指令等级评定
1、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单元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质监部门组织评定,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工程师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
2、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在单位自评合格、监理单位抽检后,由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核定质量等级,并报我站核备。
3、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分部工程质量包括分部工程中所有单元工程验收评定的质量和
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质量。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报我站审查核备。
4、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包括分部工程质量、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质量,外观质量和单位工程施工验收资料核查情况,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及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等方面。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是在施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报我站核定。
5、工程项目的质量等级
工程项目质量,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行统计并评定工程项目等级,经项目法人认定后,报我站核定。
五、监督方式
调阅施工记录、质量检测验收记录,监理日志及各参建单位内业资料,现场抽测数据。
六、人员安排
质量监督站委派下列人员开展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质量监督安排表
第3篇: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为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等有关规定,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签定的建设合同,特制定本工程监督计划,请遵照执行。
一、质量监督的程序和内容
1、工程项目划分
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按《水利水电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及《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的要求,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将项目划分情况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查认可。
2、质量监督和内容
本工程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主要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与工程质量有关的质量行为,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实体质量。① 监督检查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体系,项目法人应有独立的质量管理机构和专职质量检查人员,针对本工程制定的质量管理理规章制度,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加强对工程的质量管理; ② 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按合同承诺派出现场监理机构,制定监理规划(实施细则),通过旁站、巡
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
③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据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和“三检制”,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现行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批准的设计文件,确保工程质量。
④ 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监督的重点是重要隐蔽工程以及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的工程关键部位,并对工作程进行不定期抽查。
二、质量监督到位计划
为顺利完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请项目法人在工程进行到以下阶段时,提前通知质量监督机构,以及安排质监人员及时到位监督工作。
1、施工技术交底会;
2、基坑验槽;
3、重要隐蔽工程和工程关键部位验收;
4、主要分部工程验收;
5、单位工程质量外观评定;
6、单位工程验收、阶段验收;
7、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8、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有关质量的重要问题;
9、竣工验收。
三、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1、单元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评定,监理单位复核;
2、重要隐蔽工程和工程关键部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核定其质量等级,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3、分部工程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复核,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4、单位工程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复核,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5、工程项目的质量等级由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在单位工程评定的基础上进行核定,并在竣工验收前提高交质量评定报告,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建议。
第4篇: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概述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概述
一、质量监督工作的依据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监督,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其主要依据为两个层面,一是我国现行工程建设质量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而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签订的合同(包括投标文件)等。
(一)法律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
(二)行政法规
国务院2000年1月30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最高法规文件。该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三)部门规章
1997年水利部颁布《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明确规定: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政府对水利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1997年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进一步明确了对水利工程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的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在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城镇供水、滩涂、围垦等工程(以下简称水利工程)及其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均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1)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水利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3)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质量监督员。质量监督员的数量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配备的原则确定。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五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或建设管理工作的经历。(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执法,责任心强。(3)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为了加强对在建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水利部还先后颁布了《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水利部令第29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等一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水利水电行业标准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常用的标准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249.1-6--88)和《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L38-92)及相关的建筑、公路、电力等行业标准。
二、质量监督工作内容与方式
1、质量监督工作内容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1)对监理、设计、施工、质量检测机构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
(2)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和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保证体系等实施监督检查。
(3)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进行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5)检查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的情况。
(6)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可按性质和要求不同进行分类,根据监督工作可分为应及时完成工作和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检查工作两大部分。根据监督对象的特征,监督工作可分为:质量行为监督和实体质量监督两大部分。为方便监督人员能够及时完成规定的工作,避免出现监督工作不到位的问题,这里按监督工作进行分类叙述。
(一)应及时完成的工作
质量监督人员应及时完成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项审核:即工程竣工验收检测方案,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核定。
一项批准:即批准新增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格。一项备案:即质量缺陷备案。
2、二项确认:①对工程项目划分的确认。②对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的确认。
3、三项核备:①临时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②重要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③分部工程质量(不包括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
4、四项核定:①外观质量评定结论。②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③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④工程项目质量等级。
5、五项复核:①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②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③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④对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⑤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
6、六项编写:①编写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方案。②编写质量监督总计划和年度计划。③编写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④编写质量监督工作总结。⑤编写质量监督简报(月报)。⑥编写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七项参加(列席):①参加相关工程质量会议。②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方案的研究。③列席主体建筑物分部工程验收会。④列席单位工程验收会。⑤参加工程阶段验收会(除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外)。⑥列席工程竣工验收自查工作会议。⑦参加工程竣工验收会,并宣读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检查工作
1、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和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保证体系等实施监督检查。
2、对参建单位的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特别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参建单位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4、对施工单位“三检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有关产品制作、安装单位的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对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7、对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方式
以抽查为主
四、质量监督的权限
依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规定,共六方面内容:
1、对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资质等级、经营范围进行核查,发现越级承包工程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质量监督员需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进入施工现场进行质量监督。对工程有关部位进行检查,调阅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成果、检查记录和施工记录。
3、对违反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或设计文件的施工单位,通知建设、监理单位采取纠正措施。问题严重时,可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顿的建议。
4、对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责成建设单位采取措施纠正。
5、提请有关部门奖励先进质量管理单位及个人。
6、提请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经济、刑事责任。
五、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规定,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
2、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含设备供应)等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副本。
3、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情况等资料。
六、质量监督计划的编写
1、质量监督计划的种类
质量监督计划可分为总计划、年度计划、阶段计划三种。
2、质量监督计划的作用
质量监督计划是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实施文件。它有利于克服质量监督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有利于加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序性,使整个监督期的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做到既到位又不越位。质量监督计划主要明确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质量监督工作做什么、何时做、怎么做、谁来做及有什么要求等一系列问题
3、质量监督计划的主要内容(1)基本情况简要说明。
(2)编制质量监督计划的指导思想。(3)质量监督的范围与期限。(4)签订监督项目具体内容及时间。(5)明确监督的组织形式与人员安排。
七、工程建设质量行为监督
(一)质量体系检查
各参建单位质量体系备查资料如下:
一、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一)质量管理体系
1.项目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及经历)。2.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立情况。
3.质量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质量管理负责人职称及经历、质量管理人员数量、专业、职称及上岗培训情况)。
4.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应含有各种岗位责任制、质量检验与验收制、施工图审查制、工程管理例会制、质量缺陷备案及检查处理制度、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等主要内容)。5.组织设计交底情况。
6.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7.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监理机构
(一)质量管理体系
1.总监理工程师的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及持证情况)。
2.监理机构的设立及人员的配备、业务分工和持证情况。3.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情况。
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编写情况。
5.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各种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监理例会制度、施工图交底制度、工程质量抽检制度、质量缺陷备案及检查处理制度、工程验收制度,以及监理日志、月报、年报等制度)。
6.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确认情况。7.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8.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现场设计代表机构
(一)质量管理体系
1.现场设计代表机构的设立及人员配备、业务分工情况。2.现场设计代表机构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应包含现场设代机构责任制、设计技术交底、现场设计通知、设计变更的审核及签发、工程验收等主要内容)。3.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4.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施工单位
(一)质量管理体系
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及项目经理持证情况)。
2.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立及质量管理人员配备、质量检查员持证等情况。
3.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到位情况。
4.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应含有岗位责任制、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工序质量检查控制及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工程质量自检制度(“三检制”)、原材料与中间成品检验制度、工序验收制度、工程质量等级自评制度、质量奖惩制度、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和文明施工等主要内容)。
5.规程、规范、技术标准配置及执行情况。6.施工准备情况[内容详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4.3.2条文说明] 7.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8.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施工现场试验室
1.质量检测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2.质量检测单位对现场试验室的授权书(委托试验应附委托合同的副本)。
3.现场试验室设置及质量检测员持证情况。4.现场试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5.现场试验室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计量检定情况。6.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八、建设实施中的质量监督工作
(一)工程项目划分确认
(二)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确认
(三)工程质量评定工作监督检查
1、工作方式:
根据有关规定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方式以适时抽查,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得形式,通知建设单位。
2、监督检查的内容:
对工程质量评定工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1)抽查施工工序中的检查检测项目是否有原始记录,记录是否齐全、完整、真实,工序质量评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是否为部颁统一的评定表格式,评定是否及时,填写是否规范,等级评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监理工程师复核是否及时,签字是否齐全、规范。
(3)对于部颁统一表格之外新增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应检查其是否按规定报批,内容是否齐全,质量标准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4)质量缺陷是否进行了备案,与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的记录是否吻合。
(5)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合格率、优良率情况。
(6)施工单位是否将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结果报送监理单位。
(7)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是否及时到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核备。
(8)检查分部与单位工程验收的结论是否及时报监督机构核定(核备)。
(9)检查施工中发生过的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后施工质量评定结果如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3、质量评定依据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2)(《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249.1-6--88)(3)《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七)》(SL38-92)(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水利部办建管【2002】182号)
(5)国家及水利水电行业其他有关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6)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金属结构设计图样与技术条件、设计修改通知书。
(7)厂家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及也有关技术文件。(8)工程承发包合同中采用的技术标准。(9)工程试运行期的试验及观测分析成果。
九、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一)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1、原材料、中间产品的出厂质量证明材料是否齐全,使用时使用单位是否进行了检验、登记。
2、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对原材料质量检测的数量、和检测项目是否满足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和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签字手续是否完备。
3、监理单位是否对施工单位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的自检情况及时进行了检验。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了质量抽检。
4、抽查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检验结果、统计分析资料是否真实。
5、视具体情况,独立或会同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进行随机抽检。
6、视具体情况,独立或会同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质量有异议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进行定向质量检查。
(二)工程质量核备与核定
质量监督机构应适时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备案,对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进行核备,对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进行核定(核定),对单位工程外观质量结论进行核定,对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进行核定,对工程项目质量等级进行核定。
(三)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十、工程验收阶段质量监督
(一)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监督工作 分部工程验收的有关规定
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
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
质量监督机构宜派代表列席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 程验收会议。
2、大型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 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其他工程的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执业资格。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2名。
分部工程验收条件 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
(2)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 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
(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分部验收内容
分部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
(2)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3)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分部工程验收程序
分部工程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听取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的汇 报;
(2)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
(3)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相关档案资料;
(4)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监督机构列席分部工程验收会议,应着重对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的人员组成、分部工程是否具备验收条件、验收内容是否齐全、验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质量等级的评定是否准确进行监督,以便验收后进行核定(核备)。
(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监督工作
单位工程验收的有关规定
1、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入主持。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项目法人组织单位工程验收时,应提前通知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应列席验收会议。主要建筑物单位工程验收应通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2、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 应执业资格,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3名。单位工程验收条件
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l)所有分部工程已完建并验收合格;
(2)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通过验收,未 处理的遗留问题不影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有处理意见;(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4)工程投入使用后,不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且其他 工程施工不影响该单位工程安全运行;
(5)已经初步具备运行管理条件,需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的,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已签订提前使用协议书。单位工程验收内容
单位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完成;(2)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3)检查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及相关记录;(4)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单位工程验收程序
单位工程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听取工程参建单位工程建设有关情况的汇报;(2)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3)检查分部工程验收有关文件及相关档案资料;(4)讨论并通过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单位工程验收前,应进行外观质量评定。质量监督应核定外观质量评定结论。质量监督机构应着重对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的人员组成、单位工程是否具备验收条件、验收内容是否齐全、验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质量等级评定是否准确进行监督,以便验收后进行核定。
(三)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四)阶段验收质量监督工作 阶段验收有关规定
阶段验收应包括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水电站(泵站)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需要增加的其他验收。阶段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阶段验收委员会应由验收主持单位、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工程参建单位应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签订书上签字。
阶段验收工作内容
1、检查已完工程的形象面貌和工程质量;
2、检查在建工程的建设情况;
3、检查未完工程的计划安排和主要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4、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
5、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6、鉴定已完工程施工质量;
7、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8、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监督机构在阶段验收时应提前完成阶段验收所包含的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验收质量结论核定工作,并作为验收委员会成员参加阶段验收,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意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5篇:某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字数:777字 | 栏目:水利 〖QQ书签 百度收藏 收藏本文〗-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水利工程质量更上一台阶这一目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忠实地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敢于碰硬,把好工程质量关。
二、工作目标
1、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督工作制度,规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程序,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2、立足对每个受监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做好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巡回检查工作。
3、把好工程的质量关,做好工程验收前资料的审查和质量评定工作,出具准确,客观、公正的质量评定报告。
4、督促和帮助县级质量监督站开展工作。
5、突出中观管理,加强前期的准备工作,防患于未然。加强宣传工作,强化参建各方的质量意识,加大监督力度。
三、工作重点
1、全市中型水库和小
(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2、仙局县城市防洪工程、临海市城市防洪工程、温岭市东海涂围垦工程、永宁江二期治理工程、台州市供水二期工程和椒北供水一期工程等省、市重点水利工程的质监工作。
3、抓好海涂围垦、城防等工程项目的质监工作。
4、做好新受监工程的相关准备工作。
5、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和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检测和评定工作。
四、实施计划1、1~3月,督促和帮助各县(市、区)级质量监督站开展工作。
2、4~6月,重点抓好全市中型、小
(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抓好各在建工程度汛前的安全检查,保障各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
3、7~9月,做好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的培训和资格审核。
4、10~12月,做好各完工工程的验收工作;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并探索明年质监工作的新思路。
5、每一季度对所受监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于重点工程定期的开展质量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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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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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之我见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之我见
摘要:水利工程质量不仅关系着工程自身综合效益的发挥,而且关系着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根据当前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保障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单位等众多参建单位能够真正树立起以质量求生存的意识,互相协调、紧密配合,真正提升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的整体性能。本文对水利工程施工中常见的问题作了探讨,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措施,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借鉴。
关键词:水利工程 质量控制 问题 分析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正文:
1.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概述
我们常说的水利工程质量指的是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合同里面,要求水利工程具备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等特性。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和确保工程质量,是政策法律规定的组织或者委托机构,实施计划、决策、控制、指挥、协调和监督等活动。通常来讲,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呈现以下三大特征。
1.1管理对象具有动态性特征
水利工程投资形式多样,包括中央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和其它投资等多种形式。工程类型包括防洪、灌溉、供水、除涝、水力发电等。建设工程受到自然环境和时空因素的制约较大。而具体的工程要求不同,加上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等不断完善,这些直接决定了质量管理工作的动态性特征。
1.2管理行为的专业性特征
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受到水利行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技术标准要求,专业性极强。作为更高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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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的质量管理则属于组织行为,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把专业技术工作与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紧密结合在一起,这样才能更加顺利的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管理目标。
1.3管理目标的综合性特征
由于水利工程量非常大,技术工种也很多,环境干扰程度也高,要求高强度的施工,工程质量也涉及适用、安全、美观和经济等多种要求。这就要求根据实际施工情况,不断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加强各项施工管理,确保各项施工质量安全进行。
1.4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隐患
当前,非常多的水利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管理者偏重效益和成本的管理。水利工程存在着诸多问题,而以下面两大问题为主。
1.4.1缺乏工程质量意识
很多水利工程企业管理者重视成本管理,但是对于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重视度不足。因为水利工程项目自身的独特性,大部分项目构建都是大体积结构。这是造成水利工程和普通的房屋建筑工程产生巨大区别的重要原因。不少施工人员狭隘的认为小的质量问题不会危及大体积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甚至把这种影响因素忽略不计。实际上,恰恰是这种大体积结构构件,更加需要重视小部件的质量,不然一旦出现问题,将会造成非常严重的质量事故。缺乏质量意识的情况在施工作业层面上表现的比较普遍,同时在管理层上,也是一个大问题。一些领导认为质量问题比不上工期和成本的重要性,导致了在施工的过程中由于赶工期而造成施工质量下降的问题,印发后续加固维护的费用远远超过预期。
1.4.2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还没建立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发生了长足的变化,不少水利施工企业获得了质量认证,逐步想成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具体到水利工程项目的时候,经常出现不按规定执行的问题。不仅如此,因为各个企业之间的差异,造成了质量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状况,目前仍然存在不少的水利施工项目不具备齐全的质量控制体系,质量管理制度也没有建立起来,专业的质量管理人员还较少。当前,经常遇到“所有人都可以管,但所有人都不管”的不良循环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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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保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措施
保证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努力实现施工合同条件中确定的施工质量要求,必须做到事前主动控制、事中积极检查、事后严肃把关的积极的预防措施。
2.1 事前主动控制是项目法人在施工企业未进场开工前要做好的工作。
1)根据工程规模、性质、等级、特点选择施工质量信誉好,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含分包企业)。要严格考察其法律资格、技术能力、类似施工经验、机械设备及劳动力条件、财务运行状况等。经过筛选后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和批准确定施工企业,把好施工企业的准入关,并按规定选择好工程监理单位,全部实行合同管理。
2)适时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及时向施工企业衔接和协调好有关具体工作事项。
3)确定合理的施工工期,并明确灾害性外界环境因素(指不可预见的)对工期影响的处理办法,不应盲目追求完工期限。
4)配备组合好了解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善于管理,专业配套,人员数量、资格与其承担的工程质量管理要求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质监方、监理方、业主方)。中途尽量不要更换,使其相对稳定,促使增强责任和周全考虑质量方面的问题。
5)合理安排一定的时间让施工企业熟悉图纸和施工场地,精心组织做好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精心审查施工企业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设计。
2.2 事中积极检查,即在施工过程中对照施工规范、规定的检查。施工过程也是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应用保证施工质量的各项检查手段、措施和方法去努力实现目标。
1)严格检查施工企业有无建筑违法、违规行为。如:工程不得转包、主体工程不得分包、辅助工程只允许一级分包、分包单位相应资质是否符合规定并是否得到项目法人的同意等。
2)检查施工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各种机具设备、组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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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项目经理、各项施工技术保证措施是否按时到位,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严格检查所有机械设备、原材料、构件的品级和质量,包括按合同要求和规定的质量标准订货、加工、采购、包装、运输、检验、堆放、储存、保管、出仓等。可采用抽样检查或全数检查的方法。对于不符合品级、质量要求的,一律拒收,直接退货或就地做好封存标记。
4)对照水利行业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强化工序控制检查,做到认真复查上道工序质量,保证本道工序质量。上道工序质量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在本道工序实施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如:图形的平面几何尺寸、轴线、高度、拱度、垂度、钢筋的规格、数量、布置、模板支撑的变形和位移等。要善于发现质量波动、变异或事故征兆,以便及时调整和处理。
2.3 事后严格把关。
1)对于质量控制要点、要害部位或质量有疑问的部位进行事后复检,如:沉降观察、几何尺寸复测等。2)严格按照质量评判标准对单元、分部、单位工程组织验收认证。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予验收认证。3)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让“制造”者跟踪一段时间进行质量保证,完善其缺陷服务责任。4)在一定时间内,尽量让工程在设计负载条件下试运行后,再对整个工程组织竣工验收。
结语:
水利工程的质量控制,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的成败,直接影响到当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要对工程的每个环节、每个程序、每个部位进行认真、细致地监督和管理,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才能在竣工后发挥其最大的效益,在减少自然灾害和提高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中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梁天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与验收概论[M].北京: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5.[2]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文件选编(续编)[M].北京: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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