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小巨人工作汇报(精选5篇)_科技小巨人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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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上海市科技小巨人
政策名称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合〔2015〕8号)
二、支持方式/支持标准
科技小巨人工程是支持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开展技术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市级财政资金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申请企业根据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提出申请,在市科委立项后,按照创新能力提升的需要,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评估后获得市科委相应补助。
市级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补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家。区(县)财政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三、申请条件
面向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对象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
(一)申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
(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6000万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
(4)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二)申请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
(2)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6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
(4)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四、申请流程/申请途径
市科委每年度上半年向社会公开发布科技小巨人工程申报通知,明确申报开始时间、申报截止时间等相关要求。
符合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条件者,均可按市科委每年通知要求,登陆“上海科技”网站填报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向所在区(县)科委申报,同时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各区(县)科委应会同区(县)产业部门按申报主要条件的规定,对申报企业严格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予以受理、分类汇总后向市科委推荐。
市科委会同市经信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立项评审。评审工作采取专家网上评审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辅以现场考察。
市科委会同市经信委按照科学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拟立项名单,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的,办理立项手续;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核审查,情况属实的取消立项资格。
市科委会同市经信委在收到各区(县)推荐部门的推荐建议后60个工作日内作出立项决定,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获得立项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由市科委和市经信委共同发放“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立项证明。
五、提交材料
(一)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含培育)申请书;
(二)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三)涉及特殊行业的,需提供相关许可证;
(四)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需上传原件);(五)财务及相关规范化管理制度;
(六)研发机构建设相关证明材料(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必须提供);(七)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2篇:上海市科技小巨人政策法规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研发后补助计划项目试行方案
发布时间:2010-12-2
2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对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效率,完善科研项目的立项资助模式,以推动企业加快成长和发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特制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研发后补助计划项目试行方案。
第二条市科委负责本研发后补助计划项目的综合管理,包括项目备案、验收、审批和补助等。各区(县)科委及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负责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审查、推荐及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
第三条本研发后补助计划项目的申请一般每年受理一次。
第四条申请对象为已通过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验收的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
第五条申请的项目研发内容应符合上海市产业发展方向,有技术突破性、创新性,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且处在研发阶段;研发成果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权权益状况明晰。研发期限一般为2年
第六条每个企业当年限报一个项目,且研发内容不得与已获国家、市级财政资金资助过的项目重复。备案项目未验收前,企业不得再次申报该类项目。
第七条申请企业提交《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研发后补助计划项目申请书》等相关材料,交区(县)科委及市科技创业中心审核汇总后向市科委推荐。
第八条市科委对相关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签订项目备案合同,并向社会公示备案结果。
第九条备案项目待验收通过后,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审计,按审计确定后的研发经费20%实施补助(每个项目补助经费上限为150万元)。各区(县)按市补助经费的1:1比例给予匹配支持。如发现备案项目自筹科研经费不落实、研发条件不具备、申报资料不真实等情况,将不予经费支持。
第十条研发后补助经费的用途必须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改进和加强本市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4号)和《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预算编制要求的说明》(沪科合〔2009〕第006号)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参与研发后补助计划项目管理实施工作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的审核推荐工作负有诚信责任,并对申请企业的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本试行方案由市科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科技小巨人工程验收意见(样稿)
2009年3月5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委托***区科委主持召开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项目编号06HX****)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验收会。验收专家组考察了企业现场,听取了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审阅了专项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并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1.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内共投入科技资金2889万元,完成了创新机构建设、研发团队建设、科研项目研发的各项任务。该单位建设期内荣获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首批创新示范试点企业、上海市第二届最具活力企业等荣誉称号,其技术中心于2006年12月被认定为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并获2008年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上海市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该单位被评为2008年度上海市品牌企业、注册商标被评选为上海市2008年度智能建筑的设计、施工、集成和运维品牌服务。
2.项目期内承担了上海市课题4项,申请和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外观专利2项,申请和授权软件著作权4项,软件产品登记1项,参编国家标准2项,参编省市级行业标准3项,参编科技著作3项,发表论文7篇。
3.项目期内承担单位总资产年均增长174.26%,总收入年均增长27.7%,净利润年均增长28.25%,上交税收年均增长234.61%。项目期内共实现产品销售收入5.27亿元,净利润5767.76万元,交税总额3811.92万元,基本满足《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验收要求。
4.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资料齐全、完整。
5.承担单位通过小巨人工程实施,成功上市,并在行业中起到了示范作用。
综上,验收组专家一致同意此项目通过验收。
建议上海*******有限公司再接再厉,进一步推进自主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在智能建筑行业中发挥更大贡献。
专家组组长:
2009年3月5日
第4篇:科技企业小巨人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
2016年度户县科技企业小巨人项目申报指南
2016年度户县科技企业小巨人项目包括:县级培育类科技企业小巨人和县级重点类科技企业小巨人两类。
一、县级培育类科技企业小巨人
(一)申报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县域内;
2.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科技部和省、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规定的领域,符合政府有关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
3.有扎实的产业化基础和条件,技术储备充足、市场潜力大,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产权清晰、运行完善,上年度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4.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空间大、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
5.达到省级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
(二)提交材料:
1.户县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入库申请表;
2.以下证件的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2015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5篇:促进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实施方案
2017年促进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实施方案
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促进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2017—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鞍政办发〔2017〕20号),鞍山市科学技术局制定《2017年促进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发展目标(一)工作原则和总体思路 1.工作原则
促进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坚持四个发展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化运作方式,种子期政府鼎力扶持、初创及成长期重点推进、壮大期加速提升的递进式发展原则;二是坚持种子期、初创及成长期和壮大期三条主线齐头并进的发展原则;三是坚持注重质量、促进增量的发展原则;四是坚持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的发展原则。
2.总体思路
促进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路线:种子期-初创及成长期-壮大期。
种子期:通过“创谷计划”、创新创业大赛、众创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楼宇经济、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渠道,发现、筛选出具有较强发展潜质和较大成长空间,具有“四新经济”基因,但又缺乏资金的创新创业团队和个人,发挥政府种子基金引导资金的主导作用,给予鼎力扶持,助其在鞍落户注册,支持其在鞍创业发展,为“科技小巨人企业”选好种、育好苗。
初创及成长期: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评价指标要求,筛选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池培育,通过实施《鞍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产品升值、技术升档、规模升格、产业升级,增强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其发展壮大奠定基础,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输送资源,为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注入新生力量。
壮大期:聚焦规上企业,实施《鞍山市关于院校与企业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精准对接方案》,紧扣“企业需求”,通过专题对接,精准解决企业壮大期科技成果转化问题,推进企业转型升级。依托市政府设立的股权投资母基金、省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及各类社会资本,支持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与创新,加速“科技小巨人企业”成长成熟。
(二)发展目标
1.建立科技创新创业团队种子期培育池,首批入池50个。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2017年选出具有较强发展潜质、较大成长空间的创新创业团队和个人,投入种子基金引导资金,助其成长。
2.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创及成长期培育池,入池企业300家,企业入池后重点培育、实行动态管理。2017年择优评选出30家科技型中小示范企业,新增35家高新技术企业。
3.到2020年,完成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200户,争取实现《鞍山市促进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2017—2020年行动计划》确定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挖掘创新创业团队 举办第一届鞍山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创新创业团队参加省和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以大赛为平台,发现并筛选出具有小巨人成长基因的创新创业团队和个人。(责任处室:创新创业处)
(二)依托实施“创谷计划”、“城市合伙人”,寻找培育发展源泉
一是立足众创空间、孵化器及楼宇经济中的创新创业团队和个人,二是实施“创谷计划”,通过培育创客群体,孵化科技创新团队,三是实施“城市合伙人”,挖掘科技创新团队和人才。(责任处室:高新产业处)
(三)寻找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评估项目筛选种子 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寻找高资质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委托其对入池团队项目进行专业评估,评选出种子期入围支持团队名单,经过认定的,推进其在鞍注册成立企业。对于在鞍完成注册的,给予种子基金引导资金支持。(责任处室:高新产业处 创新创业处)
(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促进小巨人企业培育 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计划,积极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确保存量,促进增量,注重质量,为打造科技小巨人企业夯实基础。年内新增35家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处室:创新创业处)
(五)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助推初创及成长期企业发展
实施《鞍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评选30家科技型中小示范企业,提供精准支持和精准服务,助推初创及成长期企业发展,增强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责任处室:创新创业处)
(六)聚焦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精准合作对接 转变和创新服务方式,加强需求侧服务,广泛征集企业技术需求,实施《鞍山市关于院校与企业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精准对接方案》,通过专题对接,精准解决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问题,推进企业转型升级。(责任处室:科技合作处)
(七)强化知识产权建设,打牢小巨人企业发展支撑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促进专利技术转化和产业化;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宣传和执法,推动企业专利管理达标,为发展科技小巨人企业打牢知识产权支撑。(责任处室:知识产权监管处)
(八)开展金融服务 提供培育给养
一是依托兴业银行、锦州银行、金泉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建设开放、公益、专业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科技金融超市,二是通过种子基金引导资金,搭建天使投资基金平台,三是依托股权投资母基金,四是引导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及投资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投融资服务。(责任处室:科技服务处)
三、资金保障与使用方向(一)资金保障
根据《鞍山市促进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2017—2020年行动计划》(鞍政办发〔2017〕20号),市政府设立种子基金引导资金,2017年首期启动资金2000万元,搭建天使投资基金平台,撬动并吸引社会资本及投资机构进入,确保种子期资金需求。
依据《鞍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鞍科发〔2016〕38号,设立鞍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项目资金,每年1000万元,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示范企业初创及成长期科技创新活动。
在“金融+”框架内,以市政府设立的股权投资母基金为依托,保障初创及成长期和壮大期企业融资需求。
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设立相应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专项资金。
(二)资金使用方向
资金使用围绕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自主创新建设,在产品研发、技术攻关、专利二次开发、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的(中试)规模化、企业实验室、技术中心建设、人才培养、市场策划、技术咨询等方面进行企业创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