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惠民工作汇报稿(精选7篇)_学校工作汇报稿

2022-07-06 工作汇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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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落实惠民政策工作汇报

阿里地区民政局落实惠民政策工作汇报

2011年,全地区民政工作在地委、行署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打造“绿色民政、阳光民政、满意民政”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主席在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区党委召开的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全区党员领导干部大会及地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地委、行署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两件大事、四个确保”的总体要求,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个主题,认真落实“一个供养、两个低保、四个补助、六项救助”的惠民政策,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上办实事,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上求实效,在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上出实招,在社会事务管理上创实绩,各项工作取得全面进步,充分发挥了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职能作用,为全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小康阿里、平安阿里、和谐阿里、生态阿里”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认真开展了创先争优和加强基层建设年等主题教育

活动,成效显著

根据区地两级党委基层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我局驻村组于2011年**月至今按要求进驻结克村开展驻村工作。在近六个月的时间里,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积极开展调研,撰写调研报告;立足基层实际,举办各类宣讲活动;多措并举,解决实际困难;协助村委会制定村务公开和村级长远发展规划等各项有利于稳定与发展的工作。采取调研村情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制定思路与落实实体项目相结合,思想教育与突出真实实力相结合的工作方法。落实牧民经济合作社等**个项目,投入资金达**万元。为民办实事折合人民币**万元,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在地区基层建设年表彰大会上,我局驻村工作组被评为“先进集体”。

二、深化改革,推进优抚安置、双拥工作的深入开展 今年以来,我地区优抚安臵工作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自治区民政厅优抚安臵处的具体指导下,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完善双拥工作机制,再写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新篇章。

今年自治区民政厅下拨2010年军队离退休人员补助资金、退役士兵安臵经费、军队离退休干部安臵补助资金、军休管理经费等**万元。全年共发放军休干部月份工资共**万元抚恤补助资金**万元。对烈军属、伤残军人等**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抚恤金**万元,下拔2010年度优抚对象医疗补

助资金**万元;下拨2011年上半年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万元。同时强化责任,认真做好优抚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抚恤工作,按期足额发放生活定补,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三、加强社会救助,推进城镇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救灾救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一)抗救灾工作。一是截止目前,从区民政厅争取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万元,给各县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万元;二是从新疆采购**万元救灾物资用于补充地区和七县救灾储备库;三是对地区救灾储备库进行全面清理和分类,建立健全了救灾物资明细账;四是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期间,由我局牵头,地区相关部门参加,共同开展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活动。五是按据我地区实际,我局制定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阿里地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二)城乡低保工作。截止到九月份,全地区共有城镇低保户**户**人。今年,从元月开始城市低保由原来**元提高到**元。城镇低保兑现,自治区**万元,地区配套**万元,县配套**万元。总计**万元,今年发放城镇一次性生活补助**万元;全地区农村低保对象共**户**人。其中A类**人,B类**人,C类**人,今年兑现农村低保资金**万元,其中自治区**万元,地区配套**万元,县配套**万元,今年发放农村一次性生活补助**万元总计**万元

(三)五保供养工作。目前,全地区纳入五保供养范围的的五保供养对象**人,(其中老年人**人、未成年人**人、残疾人**人)集中供养**人,分散供养**人,每人每年供养标准为**元,五保户一次性生活补助**万已全部落实。

(四)城乡医疗救助。今年,我地区进一步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力度,提高救助资金比例,不断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切实解决了群众就医的实际困难。今年, 全地区农牧区医疗救助累计救助**人次,救助资金**万元;今年到位资金**万元。城镇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对象城镇特困居民医疗救助累计救助**人次,救助资金**万元,今年到位资金**万元。

(五)大学生救助工作。今年,我地区考入大学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共有**名,其中考上重点大学的有**名,救助资金为**万元;考上一般大学的**名,救助资金为**万元。共计**万元。

(六)临时救助工作。2011年我地区临时救助**人,救助资金**万元。

(七)村办经济实体和易灾乡村救灾库房建设项目。为支持和鼓励乡村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多种经营,增强农村经济实力,增加群众收入,经多次申报,到位资金**万元,已全部下拨。今年我地区共落实了**个易灾乡村救灾库房建设项目,总投资**万元。由于我地区建筑成本高,项目资金不够等原因,今年只实施了**个易灾乡的救灾库房建设,其余

项目待明年实施。

(八)孤儿生活得到全面保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为健全孤儿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的通知》精神,今年我地区对**名孤儿按每人每月**元的补助标准发放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万元。

(九)福利事业发展成绩斐然。今年共到位社会福利事业项目资金**万元。其中儿童福利院改扩建**万元;普兰县社会福利院改扩建**万元;措勤县社会福利院附属设施**万元;噶尔县社会福利中心**万元;改则县社会福利中心**万元;日土县社会福利中心**万元;地区未成年人救助中心**万元。

(十)福彩事业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今年根据自治区福彩中心的的总体要求,我局重点检查了彩票销售设备的检查和运行调查。同时结合目前福彩销售运行情况和实际需求增设了两个销售点。截止到9月29日我地区销售电脑型福利彩票**万元;即开型彩票**万元。

(十一)认真开展城市流浪乞讨救助工作。2011年1月-8月期间我地区共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人,支出救助资金为**万元。其中区内藏族遣返**人到措勤县男性**人,女性**人,未成年人**人;救助区外汉族到阿里打工、寻亲、出逃人员**人次,全部为男性。

(十二)发放老年人健康补助。对80-89岁的**名老年人按每人**元发放**元;90-99岁的**名6老年人有每人**元发放**元;100岁以上的**名老年人发放**元。共计发放老年人健康补助**万元。

四、2012年民生重点

2012年,全地区民政工作将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一个供养、两个低保、四个补助、六项救助”政策,实现“一保障、二确保、三兑现、五落实”的工作目标,以提高“三个群体”生活保障水平,加速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为着力点,促进中央关于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在服务大局中实现民政事业新的发展。

(一)根据自治区《》,认真调查摸底农村低保,制定出农村低保实施意见并上报行署。

(二)继续完善五保供养制度,在保持五保供养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的基础上,加强敬老院管理。

(三)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抓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落实,降低救助门槛,扩大救助面,提高救助水平。

(四)抓好救灾救济工作,重点抓好我地区易灾乡村救灾库房项目的建设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落实。

(五)继续抓好城乡低保家庭子女上大学资助工作,确

保每位考上全日制大学的低保家庭子女都能上大学。

(六)继续贯彻落实好《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和医疗补助》,及时兑现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和退役士兵安臵工作。

(七)进一步加强孤儿救助工作,落实工作措施,完善管理办法,使国家孤儿救助政策落实到实处。

(八)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重点是抓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九)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积极挖掘市场潜力,努力提高发行量,争取筹集更多的福彩资金。

(十)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完善管理办法,使临时救助政策落实到实处。

(十一)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健全,推进基层老龄工作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

阿里地区民政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第2篇:惠民汇报材料1

惠民政策落实工作汇报材料

中共关卜乡委员会 关卜乡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今天,各位领导莅临我乡检查惠民政策落实工作开展情况,这是对我乡各族干部群众的关心和厚爱。在此,我谨代表乡党委、政府及全乡各族干部群众,向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关卜乡惠民政策落实工作开展情况及难题破解工作向各位领导做简要汇报:

一、主要工作

2011年,是我乡发展历程中极不平凡的一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乡上下齐心协力,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十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发展思路,以“建民情台账、解民生困难”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破解难题年”活动,努力实现五大新突破。即:以村级班子建设为主,实现基层党建工作新突破;以发展特色产业为主,实现农民增收工作新突破;以道路建设为主,实现基础设施改善工作新突破;以整村推进项目为主,实现扶贫开发工作新突破;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主,实现平安建设工作新突破。全乡上下呈现出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的可喜局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基层党建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在认真抓好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后续整改和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同时,以“创先争优”活动和基层党建示范点为重点,不断强化政治理论的学习,切实提高了乡村干部的政治素养和工作能力,保证了各项工作的快速健康开展。充分发挥乡党委的核心作用,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对村级组织建设的领导,不断充实后备党员力量,一年来发展预备党员6名,向党组织输送了新鲜血液。严格落实村两委换届的政策界限,做好思想疏导工作,九个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圆满完成,把各村组织建设成带动群众致富的坚强堡垒。

二是惠民政策落实工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紧紧围绕“推动政策落实、保障群众利益”的目标要求,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狠抓落实。危房改造补助、农村低保、粮食直补、计生优惠政策补助等11项惠民项目资金4082498.48元资金通过“一折通”发放,真正解决了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1、粮食直补资金共发放13616.56亩,总计511029.48元。

2、良种补贴共发放96766元。

3、农村低保金发放765户、3420人,2011年一至三季度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计2210733元。今年经乡政府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14户64人低保户进行了核除。

4、农村五保金共发放76户101人,2011年一至三季度发放共计110800元。

5、2011年,发放低保、五保一次性生活补贴352140元。

6、“少生快富”项目户为38户,每户奖励3000元,共计114000元。

7、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4户,共480元。

8、村计划生育人员报酬11人,共计6600元。

9、发放孤儿生活费67200元。

10、发放复员军人优抚金11人,共24750元。

11、危房改造户147户,共计588000元。)

三是“破解难题年”活动取得实效:以“建民情台账,解民生困难”活动为抓手点,全力解决各项难题。年初通过对困难群众进行调查摸底,确定对优先照顾的147户困难群众危房进行改造。现已完成困难群众的危旧房改造147户,并落实了每户4000元补助资金。有效地解决了部分群众住房难的问题。通过大力实施乡村道路改造、整村推进、争取交通项目等工作,拓宽改造了波罗村到和岘村主干道11公里和贯穿于梅滩村的主农路线3.5公里;另外拓宽修整和铺砂梅滩村各社的村社道路4公里;关折路关卜路段共8公里已完成硬化。有效解决了3千多群众的行路难问题。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全乡确定的66件难题,已完成破解63件,正在跨年度破解3件。

四是农业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全乡以确保农民增收为目标,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广旱作农业新技术,共完成全膜双垄沟播玉米播种面积4000亩,引导群众种植油菜2000亩、当归药材2000亩,特色产业已成为群众稳定解决温饱、脱贫致富的主渠道;1300亩秋季铺膜试点工作正在全面开展当中。2011年县上将我乡梅滩村列为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实施村,项目资金共计115万元,按照项目进度要求积极组织实施,扶贫开发项目已基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是强化社会管理,和谐稳定大局进一步巩固:加大对禁毒知识的宣传力度,做好全民禁毒工作,全乡无新滋生吸毒人员,未发现种植、贩毒现象,巩固了“无毒乡”成果;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认真落实包村工作制度和领导负责制,确保了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积极配合县上统战、宗教部门做好百和清真大寺内部矛盾纠纷、临夏南关大寺与东乡西寺之间的矛盾纠纷的稳控工作,维护了全乡的稳定,保证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积累工作经验,加大对全乡宗教工作的管理力度,深入持久的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坚持依法管理,严防新的宗教矛盾纠纷再次发生。全乡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60起,调处60起,调处成功率100%。呈现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社会稳定局面;不断加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重点加强道路运输、南阳渠沿线、危房、防火等安全措施的落实。加强对滑坡危险区域的监控,确保了安全渡汛。通过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了我乡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县上正在申报我乡为全州的“平安乡镇”。六是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发展后劲明显增强:2010年争取的三大项目建设,为加快全乡经济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今年争取的300万元的乡村道路硬化工程已完成8公里的建设任务,60万元的乡村道路拓宽铺砂工程完成15公里的工程任务;投资115万元的梅滩村整推项目正在收尾。这些惠民工程项目的实施促进了难题破解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存在的问题

国家惠民政策是老百姓得实惠的民心政策,政策落实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关卜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今年我乡结合“破解难题年”活动,在政策落实上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群众切实得实惠,工作也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肯定,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1、今年由于乡文化站修建,便民服务大厅建设滞后。

2、因为乡上惠农工作人员电脑操作水平有限,信息平台还未开通。

3、对已经落实了的惠农政策,其软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4、村级惠农档案管理不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

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多方争取,竭尽全力加以解决,确保各项惠农政策在我乡的全面实施,并取得较好的效果。一是坚持抓党建,为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1、狠抓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重点解决责任心的问题。

2、加强干部职工的组织纪律管理,制定并认真落实干部管理制度,业务工作考核制度。重点解决组织纪律性的问题。

3、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将农村致富能手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组织中来,为党的基层组织补充新鲜血液,整顿软、弱、痪、散的村班子,提高村级组织的整体战斗力。提高政务公开透明度。重点解决人员难管理的问题。

二是坚持提质扩量,着力在促进特色产业开发上取得新进展

1、完成全乡1300亩全膜双垄沟播玉米秋季铺膜任务。

2、抓好梅滩村整推收尾工作。

3、进一步做好劳务输出工作,加大农民工劳务技能培训和“两后生”的转移就业。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1、认真落实优先优惠政策,利用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计生服务体系,做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

2、积极争取建立胭脂村、上王家村、梅滩村、和岘村农家书屋,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提高农民的科技水平。

3、积极争取修建叶家村、草滩村办公场所、卫生所、文化室“三位一体”的农村综合服务网点。

四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

1、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做好农村低保,五保户的核实及动态管理,将优惠政策落实到贫困群众身上。

2、建立惠农资金管理制度,力争形成惠农资金2日内拨付的工作制度。

3、争取特困群众危房改造项目,改善特困群众住房条件。

五是加强社会管理,努力构建和谐关卜

1、注重破解发展难题。要围绕规范工作、健全机制、化解矛盾、改进作风、狠抓任务落实等方面,查找梳理难题,深入分析研究问题的根源,制定措施办法,按照制定的方案,责任到人,按期完成破解任务,按期销号。

2、创新奖罚机制。今年对各村实施目标管理,签订责任书,年底实施奖罚。

3、强化综治维稳。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重点处理好缠访户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宗教场所及教职人员的管理,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第3篇:百事惠民活动汇报

**县人民政府

“百事惠民活动”工作汇报

(2012年7月20日)

今年以来,我县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百事惠民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迅速安排部署,扎实推动各项为民实事的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聚合力,强统筹,扎实推进百事惠民。民生工作千头万绪,涉及范围广,牵扯部门多。县委、县政府在加强和改善民生过程中,非常注重调动各级各部门积极性,凝聚全县上下合力,扎实推动惠民各项工作开展。

(一)千方百计促进群众增收。积极开辟就业渠道,不断加强产业扶持,努力提高群众收入。

就业援助方面,大力开辟公益性就业岗位,今年累计安排工作人员910人、灵活就业人员120人,发放补贴资金342万元。与此同时,认定就业困难人员65人,其中零就业家庭成员23人,通过帮扶已全部就业,实现了“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稳定一户”的目标。

劳动力管理方面,建立完善的资源信息数据库,对农村劳动力资源及就业状况进行科学、动态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等情况变化,为制定就业扶持政策和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提供基础依据。目前,全县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已完成,正在进行信息汇总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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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学校“惠民服务周”工作总结

“惠民宣传周”工作总结

稻田镇实验小学

按照全市教育惠民工作会议安排及稻田学区要求,稻田镇实验小学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使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我校把9月25—30日定为“惠民服务周”,多措并举强化教育惠民政策宣传。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成立领导小组,搭建服务平台。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惠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惠民服务站设在德育处,开设政策咨询、投诉受理、求助建议、家庭教育、心理辅导、家访、家长学校及各类便民服务活动,并通过网络、微信、飞信等方式拓展服务渠道。

开展各项惠民服务宣传,建立校长惠民接访日制度。9月22-25日定为我校“惠民服务宣传周”;建立惠民校长接访日制度,在校门口设立惠民服务台,每周一、三为校长接访日,由校长、副校长轮流值守,发放惠民宣传资料,征求家长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的咨询和诉求。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通过“惠民政策进课堂”的方式组织学生进行政策学习,让孩子们通过了解自己已经享受的惠民政策和可以享受的惠民政策来激发他们对祖国的热爱,对学习的动力,做到主动担当起家庭及社会的义务宣传员。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学校惠民服务微信群、学校宣传栏等方式进行教育惠民政策相关文件的张贴、宣讲,公示学校有关教育惠民政策的落实、宣传。

搭建沟通平台,建立长效机制。学校通过微信群、明白纸、宣传标语、宣传栏、家长课程等形式,积极与家长沟通,切实解决人民反应的各种问题。形成长效机制,深化服务理念、服务事项,公布市局、教育学区、学校惠民服务电话,校长手机、信箱、微信等,切实办人民群众满意教育。

2017

年9月25日

第5篇:惠民政策(定稿)

农村农业相关政策法规

一、水利惠民政策

1、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到2013年,全面解决规划内的4.13万人饮水安全,“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其中,2011年国家、自治区向泽普县投入专项资金1425.8万元,改扩建农村自来水管道459.63公里,解决农村2.43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2012年国家、自治区将投入专项资金825万元,改扩建农村自来水管道321公里,可解决农村1.37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利用上海对口援助资金340.76万元,解决8915户农村居民自来水入户问题。

2、农村饮水工程用电实施优惠电价:执行农业灌排电价0.36元/度。

3、支持高效节水工程建设补贴政策:从2010年起,自治区财政对新建的高效节水灌溉农业补贴标准从100元/亩提高到200元/亩。

4、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2年中央投资800万元、自治区财政投资500万元,用于泽普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改造末级渠道23公里,更新改造机电井9眼,新增高效节水3万亩,5、防洪工程建设:2012年国家、自治区将为我县投资2996万元,在叶尔羌河亚斯墩下段新建1.7公里永久性防洪工程建设。

6、支持水利建设:地委、行署《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喀党发[2011]17号)文件规定:从地县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每年新增部分提取5%纳入水利建设基金管理,专项用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资源配置工程、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农村饮水和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防汛应急度汛。从土地转让受益中提取10%作为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专项用于小型农田水利、田间工程建和以及农田水利设施日常维护。

二、农业相关惠民政策

1、农资综合补贴政策:每亩小麦补贴88元。

2、良种补贴政策:(1)小麦良种补贴政策:每亩15元;(2)玉米良种补贴政策:每亩10元;(3)棉花种子补贴政策:每亩15元;(4)水稻良种补贴政策:每亩15元。

三、农业机械惠民政策

享受补贴的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补贴机具种类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 大类46 个小类180个品目机具。手扶拖拉机、微耕机仅限在血防区和丘陵山区补贴。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除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外,各地可以在12 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 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设施农业的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及黄淮海地区玉米籽粒联合收割机不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年农机购置补贴的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定额补贴按不超过本省(区、市、兵团、农垦)市场平均价格30%测算,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区、市、兵团、农垦)自行确定。

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二)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11年各地补贴重点要向重点产业、关键环节、先进机械装备倾斜,各县(市)对动力机械的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额的60%。补贴产品目录共有12大类49小类近200个品目的机具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根据农业部规定,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设施农业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暂不列入补贴范围。

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规格农业机械在自治区范围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优选条件是:申请购买机具符合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方案中计划重点补贴的机具种类的申请人;在申请购买相同机具种类的基础上,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和农机大户、种植大户优先考虑。已按要求办理机具报废的农机户优先考虑。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

为使更多农牧民受益,一户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或自带动力的农业机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台,鼓励农民购置农机具;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1套(3台,即1台挤奶机、1个储奶(冷藏)罐,1个运输奶罐);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设施农业温室大棚机械补贴数量不超过5个标准棚配置(即:5台卷帘机、5台热风炉、5棚棉被等);

(三)泽普县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重点

2011年给我县分配850万元。第一批400万元,第二批资金450万元。我县第二批资金补贴重点要向畜牧养殖业、林果业、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农业等重点产业和关键环节倾斜,动力机械(拖拉机)重点向报废更新的拖拉机倾斜。

四、林业惠民政策

(一)退耕还林条例

退耕土地还林的第一年,该年度补助粮食可以分两次兑付,每次兑付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从退耕土地还林第二年起,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兑付该年度补助粮食。

种苗造林补助费应当用于种苗采购,节余部分可以用于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种苗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一次付清种苗造

集中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种苗采购单位应当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

退耕土地还林后,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付清该年度生活补助费。

(二)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家对种子园、种质资源库每亩分别补贴600元,采穗圃每亩补贴300元,母树林、试验林每亩分别补贴100元。对油茶、核桃、油橄榄每株良种苗木平均补贴0.5元,其他树种每株良种苗木平均补贴0.2元。

(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贴息对象与贴息范围:

(一)林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和林果保鲜类贷款项目。

(二)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具有一定规模、集中连片的工业原料林、木本油料经济林以及有利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防护林和经济林等种植业贷款项目。

(三)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苗圃)、国有森工企业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项目,以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开展的森林生态旅游项目。

(四)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种植)贷款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

申请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的单位(个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独立经营;

2、资产负债率小于70%;

3、自有资金率大于30%;

4、盈利企业;

5、有较强的筹资能力和还款能力。

6、申报小额贷款的农户和林业职工需有所属地乡级(含乡级)以上林业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贴息率和贴息期限:中央财政年贴息率为3%。林业贷款期限3年以上(含3年)的,贴息期限为3年;林业贷款期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对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营造的防风治沙林和经济林等小额贷款,适当延长贴息期限。贷款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贴息期限为5年;贷款期限不足5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小额贷款是指在贴息年度内(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下同)贷款累计金额小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营造林贷款。

贴息资金采取分年据实贴息的办法。对贴息年度内贷款期限1年以上(含1年)的林业贷款,按全年计算贴息;对贴息年度内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林业贷款,按贷款实际月数计算贴息。

五、畜牧惠农政策

(一)泽政发[2010]48号:《泽普县牛、羊、家禽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专业户标准:

畜牧业专业户棚圈建设和养殖规模具备条件,但资金短缺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县人民政府协调金融部门经现场评估认定按正规借贷手续可解决短期或中长期贷款,贷款金额为发展户2-3万元,中等户3-10万元,大户10-20万元,特大户20-30万元,实行户贷户结,按期还清,利息由财政补贴。贴息比例为:发展户和中等户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大户和特大户连续三年100%贴息,养殖头数在初定的基础上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每年将不定期进行检查确认,一年不少于6次。还贷方式为分期分批偿还,养殖户第一年不还本金,第40%的本金,第三年末还60%的本金(利息由县财政按贷款总额和贴息比例分三年于每年年底前向县农村信用社拨付清楚,第二、第三年贴息差额由农民自负)。

畜牧业专业户在统一规划的集中养殖基地投资建场并开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工作,在圈舍建设投资方面由养殖户和政府各投资50%。所有圈舍必须使用统一的图纸、户型、标准,建筑结构必须是砖混钢架结构。

在统一规划的集中养殖基地,对购进优良能繁母畜或种畜禽的给予补助。但品种必须是经畜牧部门推荐、具备种畜禽经营资质、免疫合格的优良品种。

在享受国家农机补贴资金政策的基础上,若养殖户需购进的农牧业机械名录不在国家农机补贴范围内,由养殖户提出申请,政府统一采购,并由政府给予30%的补贴。在养殖基地发展养殖的,新购进的配合饲料加工机安装并投入使用后,每台由县财政补贴3000元。同时在12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中由各类项目资金、村集体资金等修建的标准化畜禽棚圈,若农民愿意大规模筹集资金发展畜禽养殖的,可给予适当免除租赁费的优惠。

畜牧业大户、特大户可享受免除1个劳力三年义务工的待遇。缺少的饲草料可由乡镇(场)协调,从无畜户或养殖数量较少的农户中收购解决。

粮食部门应允许畜牧业专业户持优惠证在本县粮食交易市场根据养殖数量和饲养需求量购买玉米等饲料。

以养殖小区为单位新组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养殖协会,按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正常、成效显著”的原则,把养殖小区建成大中型养殖场,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给予该组织或协会10000元的补助奖励。并可在固定地点成立畜禽产品购销网点。除房租、水电费用以外,享受同等优惠待遇。

按国家标准饲养奶牛、种畜或发展特色养殖的养殖户,全面享受国家的相关优惠政策。按照规模越大,政策越优惠的原则。凡定为畜牧业育肥兼屠宰的专业户,并在统一规划的养殖小区内修建青贮窖的,补助费用和标准按下表规定执行。

(二)泽政发[2010]47号:《泽普县生猪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专业户标准 优惠政策

生猪养殖专业户棚圈建设和养殖规模具备条件,但资金短缺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县人民政府协调金融部门经现场评估认定按正规借贷手续可解决短期或中长期贷款,贷款数额发展户3-5万元,中等户5-10万元,大户10-20万元,特大户20-30万元,实行户贷户结,按期还清,利息由财政补贴。贴息比例为:发展户和中等户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大户和特大户连续三年100%贴息,养殖头数在初定的基础上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每年将不定期进行不少于6次检查确认。但专项贷款采取抵押和担保的方式,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作为其他用途。还贷方式为分期分批偿还,养殖户第一年不还本金,第二年还40%的本金,第三年末还60%的本金(利息由县财政按贷款总额和贴息比例分三年于每年年底前向县农村信用社拨付清楚,第二、第三年贴息差额由农民自负)。

标准化养殖工作,在圈舍建设投资方面由养殖户和政府各投资50%。所有圈舍必须使用统一的图纸、户型、标准,建筑结构必须是砖混钢架结构。

在统一规划的集中养殖基地,于2010年7月20日-2012年7月20日期间,对购进能繁母猪或优良种猪的由政府给予补助。凡在养殖基地集中饲养的,购进一头能繁母猪享受补贴500元,但品种必须是经畜牧部门推荐、具备种畜禽经营资质、免疫合格的优良品种。在农户区散养的享受300元的补贴。

在享受国家农机补贴资金政策的基础上,若生猪养殖户需购进的农牧业机械名录不在国家农机补贴范围内,由养殖户提出申请,政府统一采购,并由政府给予30%的补贴。在养殖基地发展生猪养殖的,新购进的配合饲料加工机安装并投入使用后,每台由县财政补贴3000元。粮食部门允许生猪养殖专业户持优惠证在本县粮食交易市场根据养殖数量和饲养需求量购买玉米等饲料。

以生猪养殖小区为单位新组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养殖协会,按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正常、成效显著”的原则,把养殖小区建成大中型养殖场,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给予该组织或协会10000元的补助奖励。并可在固定地点成立畜产品购销网点。除房租、水电费用以外,享受同等优惠待遇。

按国家标准养殖生猪的养殖户,全面享受国家在能繁母猪补贴、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生猪养殖业形成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格局后,将在基地产品质量认证、价格保护、产品销售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建立肉类出口外销储备库,形成有机衔接,保证养殖户利益。

五、家电下乡有关政策

根据新政办发〔2009〕19号《关于转发自治区经贸委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从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牧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均可享受补贴。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今后,将根据农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具有我区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直接补贴农牧民消费者。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每户每类产品限购1台(件)。

第二部分 社会事务惠民政策

一、教育

1、按照《关于做好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喀教传发【2011】380号)文件要求: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补助(小学14959人,初中8451人)每生每天补助3元,每年200天。

2、按照《关于转发的通知》(喀地财教字【2011】12号)文件要求: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

10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

3、按照《关于下达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通知》(喀地财教字【2011】22号)文件要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每生每学年寄宿生生活费达到1000元、初中达到1250元、特教生达到1500元。

4、按照《关于下达2011年少数民族学期“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的通知》(喀地财教字【2011】48号)文件要求: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按每生每年300元标准补助,用于双语幼儿园水、电、暖等维持日运转的开支;学期双语幼儿伙食补助经费按每位幼儿每年1000元(每年按10个月补助,每生每月补助100元,每生每天月4.5元)的标准安排,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学前双语幼儿园聘用教师生活补助按每人每月1370元、每年12个月补助,其中:双语教师生活费每人每月800元,“三金”补助每人每月570元。

二、医疗卫生

1、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泽政办发[2010]78号文件要求:本县农业户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本县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单胎顺产每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400元;双胎顺产、阴道助产(难产)每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500元;剖宫产补助800元。可报费用中剩余部分按泽政办发[2010]72号《泽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试行)》新农合相关政策报销。

2、按照《关于转发地区卫生局的通知》(喀署办发[2011]52号)文件要求:对全区0-14周岁(含14周岁)的儿童,凡患有先心病,具备相应手术指征的,实施免费手术治疗。

3、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泽政办发[2009]97号)文件要求:对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包括流动人口免费发放叶酸,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剂量,保证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费购买增补叶酸。

4、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泽政办发[2009]95号)文件要求:对我县农村提供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医疗保健机构严格实行限价。限价标准为乡镇卫生院单胎顺产不超过400元,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单胎顺产不超过800元,双胎顺产、阴道助产(难产)不超过900元、剖宫产不超过2200元。凡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县、乡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免去合作医疗起付线,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单胎顺产的按新农合政策报销的费用不足400元的,据实结算;超过400元的,按400元补助;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单胎顺产的,按新农合政策报销后的费用不足800元的,据实结算;超过800元的,按800元补助;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双胎顺产、阴道助产(难产)的,按新农合新农合政策报销后费用不足900元的,据实结算;超过900元的,按900元补助;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剖宫产的按新农合政策报销后费用,不足2200元的,据实结算;超过2200元的,按2200元补助;在地区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每一位农村孕产妇按新农合医疗比例予以报销后剩余费用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给予补助。

未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定点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单胎顺产的费用,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中补助400元;在定点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单胎顺产的费用,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中补助400元,剩余部分自付;在定点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双胎顺产、阴道助产(难产),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中补助400元,剩余部分自付;在定点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剖宫产,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中补助800元,剩余部分自付;农村孕产妇转定点地区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中补助1200元,剩余部分自付。

5、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 》泽政发[2011]97号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终身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子女死亡,未再生育的农牧民家庭女方年满45周岁,城镇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的奖励金直到亡故。终身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子女伤残或罹患重大疾病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农牧民家庭,女方年满45周岁,城镇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每人每月可享受8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

第二十三条 农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每人每月可享受6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

第二十四条 农民少数民族群众普遍享受三胎生育政策,自愿放弃第三胎生育,领取了《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或自愿放弃第二、第三胎生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女方年龄49周岁之内的或离婚、丧偶的少数民族女性,年龄在40—49周岁之内,可以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三地州计划生育特殊奖励政策,第一年享受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次年起每人每年享受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

第二十五条 所有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都可以一次性享受3000元的奖励扶助资金。离婚、丧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汉族农牧民;离婚、丧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少数民族农牧民,也可纳入一次性奖励扶助范围。

第二十六条 城镇无业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女性或60周岁以上的男性家庭,可纳入城镇居民一次性奖励范围,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可享受一次性3000元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 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领取了计划生育《光荣证》家庭的子女报考疆内高校、内地新疆高中班、疆内初中班的可以享受加分照顾政策。报考疆内高校加10分,内地新疆高中班、疆内初中班的加5分。同时考取疆内初中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疆内高中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00元;内地高中班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内地大中专院校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疆内大中专院校的1500元。此项经费由县级教育经费中支出。

三、民政救助

1、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泽政发[2010]32号文件要求:

资助参保: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困难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为全额资助参保(参合)人员。即以上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均由县政府资助,资金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

门诊救助: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困难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和患有常见、慢性病或患有重病需要长期维持药物治疗的城乡低保人员,由民政部门每年核发200元限额的医疗救助卡。救助对象凭救助卡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就医、购药,也可用于住院治疗押金。救助卡不得跨年度结转使用。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门诊救助资金,划归供养服务机构统一使用。

住院救助: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困难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在我县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以民政局提供的证明为准进行治疗,由民政局和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在扣除其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待遇后的剩余部分,个人无法承担的费用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全额支付。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剩余需个人自付资金在5000元以下的病人,医疗救助报销剩余资金的50%(下同);报销后剩余 5001-10000元的,救助70%;报销后剩余10001-15000的,救助80%;报销后剩余15001-20000元的,救助85%;报销后剩余20001元以上的,也按85%救助;年度累计医疗救助金封顶线不超过30000元。对年度累计医疗救助金超过30000元的特殊困难病人,经县城乡医疗救助领导小组研究后可实施再次补助额度。对县以上医疗部门确认的大病,需转诊到异地定点医院治疗的,患者家庭困难,确实无力承担治疗费用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乡镇(场)出具生活困难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诊断、住院相关材料,以及所在地相关领导、民政干事、亲属等相关人员的担保证明。县民政部门经与转诊的定点医院联系,对预计治疗费用的30%实施即时事前、事中救助,将救助资金汇入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定账户,不得付给患者本人,定点医院也不得提取现金给患者,待其治疗出院后,以医院证明、治疗费用等相关凭证按报销比例予以核销。

2、按照《关于转发自治区和的通知》(泽党办发〔2011〕21号)文件要求:具有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业、非农业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 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90周岁(含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2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年龄在80周岁(含8 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免费体检一次,具体体检标准按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一般体检标准执行(每人每次l32元)。

3、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泽政发[2010]31号)文件要求: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供养内容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所在乡、镇负责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4、《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泽政办发[2011]99号)文件要求:刑释解教人员及社区矫正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就业

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免费就业服务;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参加创业培训合格后,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创业培训合格证》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村委会(社区)帮助他们办理小额贷款进行担保。经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劳社字[2009]18号)规定的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灵活就业后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建设局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住房保障,农村户籍的住房有困难没有宅基地的由国土局予以划拨宅基地。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根据职工(工种)类别,按A类1200元、B类800元、C类600元、D类300元、E类200元补贴;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根据职业(工种)类别,按A类300元、B类200元、C类100元补贴。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创业条件、创业培训需求的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1000元。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及农业户籍的,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还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根据职业(工种)类别,按A类160元、B类120元、C类110元、D类100元、E类90元补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鉴定补贴标准根据职业(工种)类别按A类30元、B类30元、C类20元补贴。

5、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泽政办发[2010]90号)文件要求: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金额,城乡妇女不超过8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但展期不贴息。对新发放的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实行财政全额贴息。

6、按照《转发自治区的通知》(喀地民发【2011】61号)文件要求:从2011年7月起,我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62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844元/人/年。

7、按照《关于提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员遗属待遇的决定》(泽政发[2011]68号)文件规定:烈士遗属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补助待遇(农业户口每人每月436.7元,非农业户口每人每月727.5元)外,由县人民政府解决资金,给其每人每月另行增发物价补贴200元,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烈士遗属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不享受此项补助。烈士子女中有在泽普县高中就读的,费用全免;有在读或考取大专及以上院校的,由县政府解决资金,资助其完成学业。烈士遗属(丈夫或妻子)没有住房的,由县政府出资,为其家庭在泽普县城安排80平方米住房1套。烈士遗属患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或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以外的自付部分由县民政局从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全额救助。烈士遗属配偶去世的,一次性补助丧葬费1500元。

因公牺牲人员遗属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补助待遇(农业户口每人每月417.5元,非农业户口每人每月651.7元)外,由县人民政府解决资金,给其每人每月另行增发100元物价补贴,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因公牺牲人员遗属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不享受此项补助。因公牺牲人员子女中有在泽普县高中就读的,费用全免;有在读或考取大专及以上院校的,由县政府解决资金,资助其

城安排50平方米廉租住房1套。因公牺牲人员遗属患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或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以外的自付部分由县民政局从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全额救助。因公牺牲人员配偶去世的,一次性补助丧葬费1000元。

烈士遗属及子女、因公牺牲人员遗属及子女,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具备就业能力,有就业愿望未就业的,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其学历层次、工作能力、就业愿望等优先安排1人就业。安排至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符合大中专毕业生身份的,到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其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对从事灵活就业、家庭服务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养老保险补贴;参加各类培训的,全部实行免费培训,并给予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自主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缴地方税收3年、减半征收地方税收2年,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事业单位招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经政府批准到县事业单位工作。

烈士遗属及子女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根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不论户籍性质,每人每年均按照最高档次1000元的标准参保,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8、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泽政发[2010]25号)文件要求:对缴费参保人员,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补贴,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每年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全额补助。对农村低保人员,家庭人均年收入在700元至500元(含500元)之间,每年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补助30%;年收入在500元至350元(含350元)之间,每年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补助50%;年收入在350元以下的,每年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全额补助。对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人员的两项补贴,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不能重复享受。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本县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缴费期间死亡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的本息外,可依法继承;政府补贴储备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在本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准之日起,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第三部分 企业改制和就业再就业相关规定

一、根据(劳社部发[2007]24号)《关于全面推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规定: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做到零就业家庭“产生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为援助对象上门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和“一对一”服务。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应组织他们进行失业登记,提供就业服务。对

公益性劳动等就业准备活动中。

二、泽普县改制破产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2010年7月9日)

(一)已改制破产的企业,在改制破产时没有为其职工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单位职工本人可凭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长期亏损、职工连续6个月以上未领到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的各类困难企业,没有为职工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职工也可以按本意见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参保缴费基数以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标准计算,按4%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筹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所需费用由职工个人缴纳。所缴费用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不记入个人帐户。

(四)缴费按自然年度核定,起始时间为参保当年元月。2009年参保的,缴费后30天享受待遇。2010年及以后参保的,缴费90天后享受待遇。

(五)本意见公布前,上述人群中已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于2009年底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手续。

三、根据《泽普县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职工以泽普县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于每年元月30日前按缴费基数的4.2%缴纳全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互助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实行同缴同补。即参保时只缴个人应缴部分,补贴部分由劳动保障部门核算补贴金额后按程序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直接拨入医保帐户,补贴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后由参保人员全额缴纳。办理了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参保缴费之日起30天后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职工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0年的,在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每年只需缴纳大病互助费,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享受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和大病互助待遇。

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互助费要实行单独列帐,分开运作,基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足。

第四部分 拆迁补偿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估价规则》,对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各项建设活动确需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估价对象为居住用房的,征收估价应不低于同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市场均价;估价对象为非居住用房的,应充分考虑未来预期收益对价格的影响。征收估价必须遵循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一体处分的原则。估价对象的土地使用面积超出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土地市场价格单独估价。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非居住用房,按其土地剩余使用年限所对应的市场价格进行估价,未明确土地使用年限的,按照建筑物经济耐用年限进行估价。

征收估价,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对估价对象价值的影响,下列费用应单独计算列入征收补偿总费用中,不作为征收估价事项:

(一)临时安置费;

(二)搬迁费;

(三)征收经营性用房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费;

(四)征收房屋自行装修部分的损坏补偿费;

(五)为鼓励搬迁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向被征收人以及承租人支付的各种补助、奖励性费用。临时安置费,按照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依据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确定并公布的标准执行。临时安置房由政府确定租金标准的除外。

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费和装修损坏补偿费,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另行评估。

2012年1月15日

中共泽普县委宣传部

第6篇:惠民中学开学工作汇报材料

强化常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前准备谋划

——惠民中学2014春学期开学工作汇报材料新学期开学工作平稳有序

根据县教育局教育【2014】5号文件要求和开学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特点,以强化常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新学期开学工作的抓手,做到精心准备,提前谋划,有效组织,使开学工作平稳有序如期进行,现将学校开学情况汇报如下:

一、新学期如期开学,按时上课

1、教师到位情况

为了充分做好开学准备工作,我校行政人员于2月10日返校,并在返校当日召开第一次行政会议,布置开学各项工作和分工,会议要求各部门制定详细的新学期工作计划。教师于2月12日全部返校,当天上午9:00准时召开开学工作会议,组织学习了全县教育工作的相关精神,并对本学期的工作作安排部署。2月13至15日学生报名注册,分发课本,整理各班教室,彻底清扫校园卫生,不留死角。2月17日正式上课。几天来,各位教职工坚守岗位,各负其责,延长工作时间,加大劳动强度,把千头万绪的开学工作做得井井有条。

2、学生入学情况

为保证每个学生能按时入学,也为了服务外出务工的家长,我校在正月初四就安排值班人员在校准备报名工作。本学期对于需要办理转入、转出手续的学生一路绿灯,对于没有及时报到的原有学生,我们要求班主任做好跟踪家访工作,及时了解他们的去向,并做好动

员劝学工作,到目前为止,我校共有44个教学班,共有学生2117人,新生85人,转出63人。

3、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各部门及时拟定了工作计划,同时要求班主任、年级组长和教研组长提前制定好工作计划,要求课任教师提前写好教学计划,备好课。新学期学校进一步强化日考课制度和晚自习巡查制度,继续坚持教学常规检查制度和行政人员指纹考勤制度,继续开展推门听课活动;要求行政值班领导和职能处室领导继续深入一线检查教学情况,检查结果将作为评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利用广播、墙报、宣传橱窗等各种载体学习宣传十八大精神,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在上学期,我校开展了多次”整顿作风、提升效能、优化环境”主题教育,为进一步加强活动宣传,在2月12日召开的新学期开学工作会议上,由校长带领全体教师学习“作风十戒”的内容,引导教师们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效能建设。

三、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规范办学行为

1、本学期我校招生行为规范有序,招生办法及招生广告在取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发布,不做虚假宣传,也绝不对家长和学生做无原则的承诺。

2、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严格按照教育【2006】22号和教育【2007】6号文件要求,贯彻执行《安徽

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按程标准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及时制定了课程表。同时,严格按照课程标准组织教学,科学安排学校作息时间。

3、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学生转学、留级、休学做到手续齐备,台帐清楚,学籍实行信息化专人管理,对没有按时来报到的学生学校要求班主任及时和家长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动向。

4、倡导尊师重教风尚,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努力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加强教师的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在本学期开学工作会上,带领全体教师学习“作风十戒”,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效能建设,同时加强管理,在会上再次强调严禁本校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杜绝此类现象。

5、加强教学质量的监督管理。学校制定了本学年的奋斗目标,实施规划;严格教学要求,各科任教师在一周内制定各项计划,并有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加强教学常规检查,规范教学行为;充实教学薄弱环节,根据县局文件制定开展课堂教学交流和教研组活动计划,共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新课程改革进一步推广,鼓励教师大胆采用新课改模式上课,教导处工作人员及时捕捉课堂亮点。

四、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格教辅资料选用

1、学校坚决贯彻上级有关收费的规定, 收费规范,公示清晰,严格执行县教育局下发的2014春学期中小学收费标准,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坚持自愿的原则,所有收费按规定开出合法票据,票据齐全,规范合理,报名收费前,在大门口设置展板公

示所有收费项目。

2、在学生用书方面,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公布的学生用书目录,及时发放学生课本、作业本。教辅用书采取自愿征订原则,杜绝违反皖教基【2012】18号文件规定的如乱征订教辅材料,搭售教辅材料,强制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等乱收费行为,按照教育【2007】6号文件的规定使用教辅用书,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五、继续坚持安全第一的观念,确保校园的平安和谐

学校安全重于泰山,责任在于防范。

1、开学初,学校对校园各处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存有隐患的设施作了及时维修。

2、学校制定了安全工作计划,安全应急预案。

3、各班班主任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了校长的开学典礼致辞,同时强化了安全教育和管理;充分利用班会和晨会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学校密切注视安全情况,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我校对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高度重视。学校加强了对学校食堂小卖部的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严把进货渠道,对食堂、小卖部卫生高标准要求,严格消毒和保洁措施,所有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5、门岗人员坚守岗位,对外来人员如实进行登记。

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问题:交通安全、食品存在隐患。校门口的大路路况较差,给学生上下学带来交通安全隐患;周边有不少无证流动食品摊点,向学生销售“三无”食品。

建议:希望食品药监、卫生、工商等部门加强学校周边饭食摊点、副食店的监管,对违规经营的加大处罚力度,对无证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希望公安、交通部门在相关路段每天定点派交警,放置活动交通灯,确实解决校门口流动摊点乱停乱放问题,消除学校周边的交通安全隐患。

总体说来,新学期开始,在学校领导和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学校各项工作已步入正轨,全体教职工以饱满的热情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师生精神面貌好,教学常规工作,从一开始就全面步入正常化轨道,学校教学秩序井然。学校开学工作开创了一个崭新的局面,为本学期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打下了坚实基础。

惠民中学

2014年2月20日

第7篇:惠民政策实施情况工作汇报

惠民政策实施情况工作汇报范文

材料汇报是根据工作的总结性理论而加以证明的辅助物。我平时整理了许多惠民卫生检查政策实施情况汇报模板。下面是为你带来的惠民政策实施情况汇报,一起来看一看吧。

惠民政策实施情况汇报篇1按照县人大会、县政府要求,我就卫生部门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成效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责任重大。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卫生部门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根本,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监督制度,切实履行了各项食品安全保障职责。XX年以来,全县无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了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监管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加强卫生监督体制建设。建立了以县卫生监督所为中心、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为基础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实施一支队伍,综合执法。县卫生监督所于XX年底参照公务员管理,基本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综合执法。

二是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卫生监督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实行说理式执法,培养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监督执法力量明显加强。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建立食品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完善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卫生监督执法程序,实行卫生监督执法十条禁令,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形成了严格的职权制衡体系。目前,县卫生监督所有编制20名,实有卫生执法人员16名,承担着全县餐饮食品、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化妆品、学校综合卫生、消毒产品、传染病防控和农村公共卫生等监管任务。

三是加强卫生监督机制建设。建立完善了食品卫生安全准入、食品抽检、从业人员体检培训、食品安全事件应急、举报投诉查处等卫生监督执法配套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绩效考评、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监督稽查等卫生执法监督制度,形成了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运行机制。

四是加强卫生监督法制宣传。把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常抓不懈,贯穿于监督、管理活动的始终,与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配合,走进企业、走进学校、走进农村,采取多种形式大规模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餐饮消费者自身防护和识别能力。加强从业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分发《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手册》、《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名录》、《食品安全法》、《无铝油条配方》、p县小餐饮整治标准规范等图片和宣传资料。组织开展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冷菜间卫生规范管理、农家乐餐饮规范服务、餐饮业现场管理六t实务、校园健康行动等宣传培训活动,强化食品安全法律宣传,动员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监管。

五是创新卫生监督工作模式。探索实践走理性服务之路、通人性管理之心、树严格执法之风的服务型卫生监督模式,争取领导的支持、部门的沟通、群众的理解,运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持之以恒的工作方法,创造和谐的执法环境。实施校园食品放心工程,引入五常法管理模式和六t实务管理模式,在我县创立了食品卫生信誉等级a级单位3家。

二、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主要工作

自XX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局继续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重点开展了餐饮消费安全整顿工作,狠抓餐桌污染治理和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实现了十小整规和餐饮食品专项整治阶段性目标。

(一)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扎实开展了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带头先学。XX年2月28日,《食品安全法》颁布后,县卫生局把学习、宣传和贯彻《食品安全法》列入局党组和局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集体学习内容,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领导带头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专题学习。通过专题学习、案件讨论、业务培训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法律学习。县卫生监督所还开展《食品安全法》早学、早懂、早知行动,为实施《食品安全法》做了精心准备。二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利用p卫生监督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工作。县卫生监督所还深入开展了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宣传活动,在盘龙广场、城乡社区及集贸市场设立集中宣传咨询点,为群众发放宣传资料,接待群众咨询,张挂《食品安全法》宣传横幅和展板,为餐饮单位配发《食品安全法》宣传画400张、餐饮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教材XX余本、《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读本3000本、食品安全承诺书600件,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为贯彻《食品安全法》营造了良好氛围。三是开展培训,提高能力。强化执法人员、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三个层面的培训。县卫生监督所举办了全体卫生监督员《食品安全法》专题培训班,请专家对《食品安全法》进行全文解读。派员参加省市举办的《食品安全法》专题培训班。与县教育局、学校联合举办全县学校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班和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班,对食品安全知识进行专题讲座,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课,把食品安全法宣传工作落实在学生课堂上。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农村公共卫生项目,县卫生监督所采取集中或面对面地培训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1800多人,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奠定了良好的执法基础。

惠民政策实施情况汇报篇2根据县纪委《关于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镇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并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对检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地核实,并逐条予以整改。现将我镇的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按照县纪委要求,镇上召开专题会议,对我镇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决定由镇纪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工作期间,镇主要领导还多次召开协调会,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督促各村、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就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及时给予了纠正和整改。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针对这次专项检查的主要任务,我们认真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落实情况。

1、粮食直补和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直补情况

为了确保粮食直补资金和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补贴资金直接便捷地发放到广大农民手中,方便农民领款,镇财政所通过与邮局协调联系,给农户开设了存款账户,将粮食直补资金及粮食综合补贴直接发到农户的储蓄卡上,各农户持本人的身份证件即可领取。农民补贴一卡通,为农民建起了一条助农资金安全、快捷的发放渠道,保证了补助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有力地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今年截至目前,全镇已发放粮食直补36.6万元,退耕还林资金14.2万元,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直补资金255.3万元,良种补贴15万元,均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种粮农户、养殖户和购机户进行了补贴,并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没有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现象存在。

2、救灾、农村低保资金发放情况

一是认真搞好全镇救灾、救济等社会保障工作,今年共救助雪灾受灾户216户,发放救灾款5.5万元。二是做好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工作为做好农村低保审核工作,我们组织村社干部对全镇贫困家庭重新进行了摸底调查,共确定上报农村低保对象户270户864人,在上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是及时发放各类救助款物。从元月到十月份共发放救济、救灾、低保等款物共计32万多元,向受灾群众和困难户发放救灾面粉900袋、救灾大米30袋,为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优抚对象提供了生活保障。3、教育两免一补政策落实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了两免一补的优惠政策,强化资金管理,设立了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专户,凡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的各项资金,均进入专户管理,实行封闭运行,统一拨付到镇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分校核算,分校拨付,保证专款专用。今年,全镇共落实教育两免一补资金1525997元,其中免杂费994135元,贫困住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531862元。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乱收费的管理力度,各中小学认真贯彻落实两免一补优惠政策,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没有发现超标准收费现象,学校收费秩序正常,群众满意率较高。4、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我们严格按照有关奖励政策要求,今年截至目前,计划生育特困救助9户共9000元,两女户结扎奖励7户共21000元,特别扶助44户共发放扶助资金45840元。

惠民政策实施情况汇报篇3自实施药品三统一工作以来,我院认真按照县卫生局及药品三统一管理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由院主要领导带领公共卫生服务站全体人员,对各村卫生室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考核。自11月1日起,按照卫药统发6号文件精神,我院严格执行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统一代理采购、配送基本药物制度,改进药品采购配送方式,共为辖区15所村卫生室统一填报采购计划4万余元,实际配送基本药物3.5万余元,从而加强和规范了药品三统一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三统一药品采购工作开展不力。通过专项检查和查阅购药计划数量等情况,自国家基本药物实施以来,各村医疗站对药品三统一政策掌握不够熟悉。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消极应付和等待观望心理,三统一报送计划量偏少,三统一药品配送率偏低。

(二)药品三统一政策宣传不到位。个别村卫生室未严格执行三统一政策,宣传公示三统一药品种类及价格不到位。通过逐户检查发现,15家村卫生室均设立了三统一价格公示栏,但未能全面及时宣传相关政策,未使老百姓享受三统一带来的实惠。

(三)药房药品管理不力,资料归档不整齐、完善。个

别村卫生室存在药房药品管理不到位,脏、乱、差现象严重,门诊处方书写不规范,门诊日志记录不规范现象。

二、整改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快推进基本药物三统一工作。我院将继续加强全镇医务人员药品三统一培训工作,使全院职工及各村卫生室人员高度认识基本药物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工作责任感,提高执行国家医改政策的自觉性,扎实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贯彻实施,合理用药,提高使用率,切实减轻患者的用药负担。

(二)明确目标,提高基本药物配送使用率。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是政府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全院职工及各村卫生室要熟练掌握及公布基本药物的种类及价格,让老百姓真正认识到医改的优惠政策,熟悉用药原则,规范处方书写,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率。

(三)加强药品配送工作,规范门诊日志,加强药房管理。各村卫生室要及时向我院上报三统一药品采购计划,并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加强药房管理,保证药品摆放整齐,杜绝脏、乱、差现象,及时清除过期药品,保证医疗安全。下一页更多精彩惠民政策实施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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