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拖欠工资工作汇报(精选8篇)_建设单位安全工作汇报
建设单位拖欠工资工作汇报(精选8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建设单位安全工作汇报”。
第1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合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等,根据上述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即使未与劳动者签定合同,也不能任意扣发劳动者工资。
第2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作者:宋晓锋 时间:2010-07-24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一、有关法律规定
1、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律师支招
依据有关规定,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通过如下方式维权:
1、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
2、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3、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4、劳动者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及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虽然有多种渠道维权,但笔者建议劳动者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直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及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第3篇: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汇报
关于我县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汇报
我县是个传统的农业大县,工业小县,财政穷县。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县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实现“两个翻翻”的目标要求,抓住全省转型整改的战略机遇,振奋精神,精心谋划,全力推进传统农业县转型跨越发展,重点打造“六区九园”,推进总投资300亿元的100项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我们在抓好这些项目和重点工程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九部门关于确保农民工能按时足额领到工作,严厉打击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指示精神。把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报酬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推进转型跨越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按照县委关于“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应建立严格的资金保障机制和执法处罚机制”的指示要求,县、乡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把确保建筑领域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紧紧抓在手上,有效的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全县改革发展、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2014年全县共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6起,涉及2767人,追回拖欠农民工工资1706.5万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摆上位置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政策和规定,针对建筑领域、交通和砖瓦窑等行业存在有拖欠工程款问题以及劳务用工不规范等原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定期不定期专题研究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分管县长直接抓,劳动保障部门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成为政府的一项常态性工作,摆上位置,常抓不懈。劳动保障部门开设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立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劳动保障、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从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县乡两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县政府明确规定,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县政府还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将设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相关内容,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施工企业加强监管,不定期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对欠发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劳动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发,情节严重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责任单位实行停工,直至取得其在我县承揽工程的资格。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都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遇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快速接案出警,建立司法绿色通道,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促使施工企业自觉守法,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和强化政府各部门的责任意识。我县毛纺厂因经营不善,停产关闭,拖欠河北、四川等地民工工资19万元,劳动保障部门接案后连续三次找毛纺厂经营人,经过反复耐心的工作,使其通过借款、贷款、卖掉自己的小轿车等筹资方式,给农民工打清了拖欠的工资。使他们愉快的踏上了返乡的归程。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采用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媒体,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二是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值班制度,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和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三是宣传报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弘扬社会公平正义。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我们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县乡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进行移送,公安部门负责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本县施工企业老板马成,分别在我县两个工地揽工,开发商都已按工程形象进度给予拨付了民工工资。但马成突然因病死亡,欠下了未付民工工资60万元。在民工讨要无门的情况下,劳动保障部门及时协调开发商,共同研究解决拖欠民工工资方案,经过多次磋商,由开发商又多出了一部分钱,全部兑现处理了拖欠民工的工资,化解了一个濒临无法落实的“死案”。
四、联合执法,严肃查处拖欠工资违法行为
全县各级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全面掌握本辖区内企业用工情况。对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今年8月份,来自河北、江西的69位农民工,向劳动保障部门反应在我县大运路施工的河南籍开发商杨久拖欠工资98万元逃逸。劳动保障部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后,书记、县长当即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启动联合执法机制。劳动保障局监察大队的同志怀着关心民工,爱护民工,安抚民工的一片真情,及时为民工购买面包和矿泉水分送到民工手中,并给他们做思想工作,表明政府要为民工撑腰做主,追讨工资,稳定了民工的思想情绪。县公安局成立了由案件侦破组,出动了大量的警力、警车、往返于河北、河南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及时为农民工讨回了拖欠工资,在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下,一一发到农民工手中。
五、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我们重点对全县所有建筑工地和陶瓷厂共36个用人单位实施了监控,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的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及时作出预警,积极督促企业采取措施解决,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对企业一时无力解决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或者其他资金渠道统筹解决,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今年10月份,在我县景阳城项目部劳动的25名河北农民工,聚集到劳动保障大厅反应施工队兑现不了他们的工资,县委、县政府接报后及时了解情况,及时组织劳动保障、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快速介入,调查处理,责成项目部采取垫付的方式,兑现拖欠工资16万元,避免了越级上访和群体事件的发生。
一年来,我县在解决农民工工资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一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人员不足,满足不了监督检查的需要;二是相关部门配合仍然存在着不紧密、不主动的问题;三是上级部门和国家投资的工程项目存在着难协调、难管理的困难;四是由工程进度、质量不达标所引发的问题与拖欠农民工工资混为一体,在个别地方存在着无理取闹、漫天要价的问题。新的一年里,我们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继续抓好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建立严格的资金保障机制,确保农民工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推进全县转型跨越发展。
第4篇: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汇报
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情 况 汇 报
随 州 市 人 民 政 府(2011年12月27日)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确保两节社会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鄂政办电[2011]15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6部委《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1]10号)精神,我们结合工作实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六部门,于2011年11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用人单位 378个,涉及建筑施工企业95家(其中市本级主要检查建筑施工企业49家),涉及农民工2.9万人。
一、主要做法
(一)明确职责,加强配合为了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我们按照上级要求,成立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组成的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详细的检查方案,明确重点检查对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我们组织召开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建设部门参加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公安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拖欠工资以及欠薪逃匿的违法行为,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工商部门负责检查验证被检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处理使用农民工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二)深入开展宣传,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
一是将《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合同法释义》等劳动保障法律、政策法规汇编成册,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送15000余份。
二是通过受理举报投诉、到工作场所现场检查等形式,告知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利,以及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寻求保护的方法和手段。
三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在建筑工地悬挂民工权益保护责任牌等方式,在全市深入宣传农民工工资支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通过各种有的放矢的宣传,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也明显提高。
(三)多措并举,缜密开展专项检查
检查期间,我们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做到边检查,边处理,切实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1、确定重点行业。重点对建筑施工企业、加工制造业、餐饮服务业、交通行业施工工地进行检查。在执法过程中,对农民工举报投诉工资拖欠案件,我们认真记录所投诉的内容。对于投诉内容属实的问题,迅速指派人员介入,深入工地现场调查核实,并及时拿出处理方案,确保企业拖欠行为得到有效解决,使农民工在最短的时间内足额领取到拖欠的工资。
2、把握执法重点。检查主要内容为:用人单位工资是否已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是否不低于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检查记工考勤卡的建立和履行情况,查看工资支付凭证,听取劳动者反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询问通知书和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
3、及时处臵群众投诉案件。我们通过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和处理结果回访制度,规范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投诉信箱,进一步畅通了举报投诉渠道。同时,我们建立值班制度,加强24小时值班,确保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无阻。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各类投诉举报和媒体提供的信息,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及时介入、依法处臵”,不放过一起欠薪举报案件,不漏掉一条欠薪信息,不放走一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人。对涉及人数多、金额较大的案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及时介入,迅速调查,及时进行处臵。
(四)建立预防欠薪机制,源头预防欠薪问题 为更好地推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我们逐步完善了农民工工资监控管理体系建设,扎实有效地推进预防欠薪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截至目前,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账户已累计收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1021万元。
二是建立工资支付日常监管制度。重点加强房地产开发等在建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欠薪问题的发生。
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建设单位未按工程合同足额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在对处理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调查发现有少数建设单位因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不到位,到年终或工程主体结束后双方发生争议,造成农民工无法足额领取工资。
(二)施工企业垫资施工,资金不足引起平时拖欠。部分承建企业为全垫资性质,在平时工作中只发放给农民工生活费用,一般只占农民工应得工资20-30%左右。到年终由于承建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造成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往往数额较大。
(三)农民工工资平时不能做到月发月清。少数承建企业与无主体资格的个人非法签订了分包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付款方式为工程量的50-70%左右。更为严重的是,有的没有书面约定,致使农民工到月无法足额领取工资。
(四)施工企业不与农民工依法签定合同,用工管理混乱。施工企业存在非法分包行为,开发商与施工方、施工方与农民工之间不签订合同,造成各方之间权责不明。施工企业的项目部对农民工的管理较为混乱,包工头招用人员随意性较大。施工企业的项目部只依据工程进度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包工头,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及时到位。
(五)农民工维权意识淡薄,平时对拖欠工资行为不敢投诉。绝大部分农民工对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对每月只领取生活费的方式不敢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甚至一次次听取包工头的欺骗,加之农民工害怕失去工作岗位而埋头苦干到年底,最后一年的血汗钱还是无法兑现。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过对我市比较集中的建筑业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分析来看,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主要存在着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有着发生起数多、金额大、历年拖欠等特点;二是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证据资料不全,并涉及到包工头拖欠工资,甚至有的包工头居无定所不好联系。三是有个别案件基本上没有任何书面证据材料,不易证明,也不易核实拖欠的具体金额,造成上访案件难以查处,也给我们清欠工作带来难度。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年以来,我们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元旦、春节的临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会进一步凸现,面临的情况将会更加复杂,任务将更加繁重,维权维稳的压力也将更大。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一)认真摸底排查,扎实清欠。一是针对举报投诉,对辖区内用人单位搞好摸底排查,进行普法宣传,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解决。二是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对部分证据不足但仍能采取调查取证办法的,进一步调查寻找证据;对没有书面证据但能找到拖欠包工头或建筑单位的,尽量加以解决。对恶意拖欠的用人单位严肃处理,避免农民工投诉拖欠工资案件集中到年底上访的现象。三是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于元旦、春节期间适时执行无休日制度,力求做到平时工作不放松,元旦春节期间重点抓,确保不发生重大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
(二)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网格化建设。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使农民工充分认识到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进一步加大人力和资金的投入,更好地完善社会保障网格化建设,创建自我维权与执法监督于一体的和谐氛围。
(三)强化监管责任,搞好协调配合。通过树立主角意识,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形成部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切实维护我市社会稳定。
第5篇:建设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建设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
承 诺 书
我单位建设的 工程,将按照国家和浙江省及金华市相关规定,督促总包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设立该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开工前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预先支付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合同价×1%),工程施工过程中每月按要求及合同约定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证按建设、人社等部门的规定和合同要求,及时拨付工程款和工资性工程款。
如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和投诉上访事件,我单位保证积极配合、及时处置,承担建设单位责任以及相关的经济、社会责任,尽最大努力消除社会不良影响。若因我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和工资性工程款,我单位自愿接受建设、人力社保等部门通报批评、不良行为公示、记入信用档案、停止后续工程招标资格等处理。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第6篇:我市建设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汇报
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汇报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
展的意见》(国办发〔 2017 〕19 号)文件要求,根据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的全省加快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电视
2017
电话会议精神,我局在近期两次安全生产会上都对拖欠农民
工工资问题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并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下
发了《关于全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市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摸底工作,现将摸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本次检查范围为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含年内已经竣工的项目)的所有建设 单位和施工企业。目前全市在建工程共 资项目 5 个,房地产项目个,其中政府投
7个,已完工但还未验收项目个,其中政府投
个。共计 23 个项目,存在欠薪问题的有
资工程为 4 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为个。我局直接管辖早已
完工但存在欠薪隐患的项目个。工业项目未报到我局。
二、存在欠薪的项目
政府投建工程,4 个,共欠薪 1650 万元:
1、城区 7 个游园项目,施工单位是贵州建工建筑装饰
环境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欠薪人数
人,欠薪金额为
300
万元,欠薪原因为未到工程款拨付节点;
2、雷河七里社区一期工程,位于经济开发区,建设单
位是雷河政府,施工单位是随州舜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欠
薪人数 106 人,欠薪金额为
360 万元,欠薪原因为拖欠工程
款;
3、滨江新区公寓,位于振兴大道北段(安能安置房南
侧),建设单位是鄢城办事处,施工单位是湖北荆捷建设有
限公司,欠薪人数 147 人,欠薪金额为 720 万元,欠薪原因
为甲方未按约定拨付工程款;
4、中医院一期(位于铁湖大道,已完工),建设单位
是宜城市中医院,施工单位是湖北鼎立建设有限公司,欠薪
人数 130 人,欠薪金额为 270 万元,欠薪原因为拖欠工程款;
房地产开发项目,6 个,共欠薪 1940 万元:
1、左岸春天(已完工),建设单位是湖北普锦投资有
限公司,施工单位是长青建设集团,欠薪人数
人,欠薪
金额为 122 万元,欠薪原因为甲乙双方一直为工程款结算和 付款问题打官司,工程尚未进行决算;
2、荣城国际(政务服务中心对面,已完工),建设单
位是宜城市天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北龙建设
集团。欠薪人数人,欠薪金额为 87 万元,欠薪原因为
2015 年投资方因资金问题停工,拖欠工程款;
3、南街城市花园(燕莎国际东侧,新开工),建设单
位是宜城市奎盼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湖北大
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欠薪人数 30 人,欠薪金额为 20 万元,欠薪原因为未到工程款拨付节点;
4、水岸星都(原化肥厂对面,已完工),建设单位是
湖北赞钦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孝昌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欠薪人数 50 人,欠薪金额为
万元,欠薪原因为工
程还未进行决算;
5、荣豪商业街(已完工),建设单位是宜城市荣豪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北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欠
薪人数 550 人,欠薪金额为
920 万元,欠薪原因为拖欠工程
款;
6、盛境雅苑(位于光彩大市场内,已完工),建设单
位是宜城光彩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湖北海厦建设有限
公司,欠薪人数 200 人,欠薪金额为 600 万元,欠薪原因为
拖欠工程款。
我局管辖早已完工但存在欠薪隐患的项目,个,1、九龙路项目:打通九龙路工程项目由湖北和诚市政
建设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5 日开工建设,于 2014 年 8 月 30 日竣工,2014 年 10 月 26 日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根
据市审计局审定工程价格为
358 万元。为了解决部分农民工
万元,还有 248 万元 工资,2016 年初市政府已拨付了 未支付。
2、鲤鱼湖大桥项目: 该项目已于 2016 年 3 月完工,建
设单位为襄阳承泰投资公司,施工单位为葛洲坝建设集团第六建筑公司。目前尚欠工程 5800 万元。去年底因工程款拖到腊月三十,今年到目前承泰公司资金尚未筹措到位,存在欠薪隐患。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工地,严厉查处拖欠工程款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拖欠工程款行为,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上予以曝光。主动配合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经督办仍不支付的移交劳动监察部门依法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或以未拿到工程款为由唆使农民工聚众恶意讨薪,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7 年11月28日
第7篇:员工如何应对单位拖欠员工工资
员工如何应对单位拖欠员工工资问题
摘要:天天送公司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履禁不止,虽然国家法律已经把治理欠薪问题上升到了党和国家依法执政的高度,刑法甚至有规定恶意欠薪罪,但是,天天送拖欠工资问题就像一个无法根治的顽疾,还是时时有处处有,作为弱势一方的劳动者,面对用人方天天送拖欠工资的行为,该怎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何为“天天送拖欠工资”?按我国劳动行政部门现行有关规章的解释,主要是指无故天天送拖欠工资。所谓“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无故天天送拖欠工资的现象在我国普遍存在,这种现象既存在于非国有的企业用人单位,也存在于国有企业。
天天送公司企业拖欠员工工资现象层出不穷,分析天天送拖欠工资背后原因,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用人单位天天送拖欠工资的具体原因虽各不相同,但也有共同之处。
1、虽然当前我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制定上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仍然不够配套和完善,这需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进行,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来逐步加以完善和发展。在我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上,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执法监察不严,在一些法律文件具体落实上,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即便是接到举报或发现用人单位天天送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往往仅要求用人单位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而不是在追回补发的同时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和赔偿责任。
2、首先,一些用人单位经营不善,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工会等对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工资调整及发放不及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导致企业出现亏损、倒闭,从而拖欠劳动者工资。其次,企业不能合法用工,在企业主管方面,企业中层或高层更换频繁,造成企业短期化策略较多,经营困难的情况下,不惜以天天送拖欠工资作为经营救急的措施,也是导致天天送公司企业天天送拖欠工资的重要原因。
3、劳动者年龄普遍较小,或者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法律意识淡漠,依法维权意识差。不能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审判机关申诉、起诉,及时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助长了用人单位天天送拖欠工资问题的蔓延。
4、通过诉讼索要天天送拖欠工资的时间过长,程序复杂,而且用人单位一般会运用法律故意最大程度的延长诉讼时间,而劳动者在工作的同时,还需要抽时间参加诉讼,及有可能对劳动者现有工作造成影响,且诉讼程序长,占用时间不固定等原因,劳动者认为“打官司”是件麻烦事,而放弃追索自己的合法权利,这也让企业更加肆无忌惮地拖欠员工工资。
在我国现阶段刑事上,天天送拖欠工资构成犯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在行政上主要是进行罚款措施,规定单位在开工前交纳保证金,发包方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实行日薪制或周薪制等惩罚措施来杜绝拖欠劳动者工资。
如果被天天送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索要工资以及经济补偿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在诉讼中,为避免诉讼时间过长,劳动者善用调解制度,因为一般劳动者起诉除了索要自己应得的工资以外,往往还会要求单位因为天天送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这种情况下,如果按照诉讼程序走到底,许多劳动者会觉得耽误时间过长,觉得太麻烦,就放弃诉讼,这也变相助长了天天送公司企业天天送拖欠工资的行为。因此,建议劳动者在提起诉讼后,善于运用调解,或要求劳动仲裁或法院居中调解,在保证能够拿回天天送公司企业天天送拖欠工资的情况再适当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数额作适当调整,是劳动者能够在短时间内拿回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的方法之一。
曾有一劳动者在辞职时,用人单位总能找到各种理由不给事先约定好的提成,而且单位总是这样,现在自己要辞职了就担心单位也会找各种理由不给提成,于是就想用手里尚未上交的货款来抵工资,他们觉得这是一种自救措施,这样做合法吗?实际上偷拿货物用来抵工资这样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触犯我国刑法,涉嫌职务侵占罪,劳动者在出现天天送拖欠工资提成等情况时,要注意保留证据,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能自以为自救却触犯了法律。
总之,劳动者在出现天天送拖欠工资、提成、补助、奖金等情况时,要注意保留证据,及时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申请仲裁或起诉,只有经过法律途径解决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8篇: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汇报
清理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工作情况汇报
小金县信访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2011年12月 日)
尊敬的豫成局长及随行的各位领导:
值此寒冬时节,你们不畏严寒、不辞辛劳莅临我县检查指导工作。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及全县8.2万余干部群众对你们的到来表示热烈地欢迎,对你们长期以来给予我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地感谢!根据阿信联办„2011‟1号和阿信联办„2011‟131号要求,我县积极组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信访局等相关部门,全面开展了清理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州关于切实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要求,高度重视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清理工作,始终把解决拖欠问题,保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来抓,检查督促业主和企业规范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及时协调解决矛盾,查处拖欠案件。在工作中始终坚持采用教育为先,调解为主,矛盾分化为辅的工作方法,全力清理和解决当前存在的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积极预防产生新的拖欠,扎实开展元旦、春节前专项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确保民工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为维护我县的社会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一)加强领导,确保体系健全。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县长和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公安、人力保障社会保障、城乡建设住房、工会、信访、财政、工商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小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对我县的牧民定居、水电开发、公路建设等工程建设领域内存在的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问题进行清理,多次召开清欠工作专题会议,对清理中的问题进行研究和部署。二是精心制定方案。为整顿和规范劳动用工市场,从源头上根治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现象,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我县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1‟10号)精神,精心制定了开展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对全县清欠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明确了检查的内容、范围、步骤、方法等,提出了具体的任务和要求,按照目标、任务、节点,落实了工作部门和责任人,做到每项工作任务实、节点明、责任清,使清欠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有力实施。
(二)强化措施,加大清欠力度。为切实做好清欠工作,我县坚持以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为根本,依法对建筑领域、矿山开采、水电开发、宾馆饭店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了纵到底、横到边的排查,确保清欠工作不遗漏、不重复。截至目前,共检查用人单位23家,查出并核实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232万元(不包括江西援建项目,援建项目的拖欠目前正在与江西指挥部积极协调,力争在年前兑现),其中,已协调解决董家沟金矿公司拖欠民工工资38万元。经过专项检查,我县在水电开发、公路建设领域的工程项目建设基本不存在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问2
题,主要是沃日土司官寨楼建设项目、小金县董家沟金矿公司和两河、沃日信用社工程及牧民定居项目存在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对此,我县采取“一通知、二会议、三督促、四追责”的方法开展工作,即:一是通知由业主单位监督施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二是由业主方自查并组织施工企业负责人召开会议通报拖欠情况,并召集欠薪方代表和民工代表共同协商,确定支付民工工资时间;三是加强对建设单位的政策攻势、电话联系和督促,确保农民工工资得已支付;四是明确责任认定,对于负有责任的业主和企业限期予以整改,对于事件性质特殊,影响较为广泛的拖欠民工工资事件,积极采取司法、监察等多种手段,协调相关部门合力解决。两河、抚边等6个牧民定居工程因工程款无法按时拨付造成了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6个工程共计拖欠民工工资100余万元(包含在194万元中),正在积极协调处理,争取春节前解决民工工资问题。
(三)创新管理,完善长效机制。一是进一步强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按照《小金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小府发„2008‟26号)文件精神,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凡在我县境内中标的用人单位于中标之日起7日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资质证明、项目建设标书、用工计划,并以项目为单位按工程总造价的5%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纳工资保证金。工程在建期间,若有农民工反映用人单位有拖欠工资行为,预存了工资保证金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劳动监察部门视情况动用工资保证金,用于先行支付(或部分支付)民工工资,用于支付民工工资的保证金,用人单位在10日内补足。按照《审查竣工项
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程序》规定,对竣工项目验收和进行工程决算10日前,建设施工单位或用工主体必须以书面形式提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竣工项目处及公共场所(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期间无民工反映拖欠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出具证明材料,竣工项目方能验收和进行工程决算。工程完工后,经核实无拖欠民工工资现象,退还工资保证金。今年,我县劳动保障部门共收取民工工资保证金6件,收取金额50万元,截至目前,民工工资保证金累计金额520.6万元;收取担保函24件,担保金额520余万元。二是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我县建立了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积极采取督促各项目部定期自检的办法,检查农民工合同签定情况,要求各项目部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日期等内容足额发放工资,农民工最低工资不得低于每月780元。另外各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领款人签字等工资支付情况。三是强化施工许可制度,严格执行《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实施意见》(小府办发„2005‟18号)文件要求,要求县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在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劳动用工合同、工伤保险三份证明材料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四是落实应急周转金的落实,根据我县具体财政情况和《四川省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办法》的相关规定,设立了专用的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专项账户,由县财政拨付专款作为应急周转资金,在劳动部门核实确有以下情况的予以拨付:因企业主逃逸造成民工临时生活困难,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垫付民工临时的生活费或路途费;因企业确属短时间内资产4
一时难以变现支付民工工资造成职工临时生活困难,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垫付民工临时的生活费或路途费;经批准的其他应急垫付费用。因企业一时难以支付民工工资而垫付的生活费,由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偿还,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位的资金,由执行法院收回应急资金的垫付部分,直接偿还应急周转资金;因企业破产,应急周转资金从破产企业破产财产中清偿的民工工资和劳动保障费用中偿还。
(四)认真查处,严惩恶意拖欠。一是对外地企业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并导致民工集体上访事件的,虽然采取了有关措施制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但组织相关部门同样对该公司作出每报建一个工程项目均要按规定缴纳信誉保证金的处理决定。二是对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并导致民工集体上访事件,而且处理不力的,对该公司作出每报建一个工程项目均要按规定缴纳信誉保证金的处理决定,另外,还对相关责任人作出暂停承接工程业务的处罚。三是对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并导致民工集体上访事件,而且处理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在建设网上公示恶意拖欠和恶性讨款企业及包工头“黑名单”。
(五)加强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不仅加强对守法用人单位的宣传和鼓励,而且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也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教育和警示其他用人单位。二是用媒体宣传、分发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政策、法律知识,提高民工的法律意识,正当维护合法权益。
(六)依法处臵,维护民工权益。我县高度重视清欠过程中的信访投诉举报工作,本着“接到一件、处理一件、不拖拉、不积
压”的原则,积极组织部门做好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的接待和处理工作。尽管有些投诉还非常棘手,投诉人的情绪也非常激动,但在处理过程中,均做到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地做好解释协调工作,确保了我县社会稳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县清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离省、州提出的清欠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一是由于个别工程质量等原因造成验收不合格,推迟了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支付时间,导致拖欠。二是工程转包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在工程转包中形成层层“剥皮”,农民工工资得不到保证,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三是部分建筑企业和民工法律意识差,不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力,致使一些建筑企业臵民工的合情、合理要求而不顾,不及时支付工程款和民工工资。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清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止在建和新建项目发生新的拖欠。一是坚持清欠工作常抓不懈,将解决拖欠建筑民工工资工作作为每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建立常态管理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按时办结,不积压。二是继续把工作重点放在建筑工地的情况调查,进一步摸清建筑工程量、工程合同价、分包转包、民工总数、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等,并将收集到的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化解矛盾。三是积极引导和支持民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立并完善工资预警机制,6
发现事件隐患,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及时做好稳定工作,把矛盾和纠纷有效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坚持“优先支付民工工资”的原则,要求业主和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要充分考虑民工工资的支付,施工企业对已获得的工程款必须优先偿付民工工资。五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约束机制的作用,对因拖欠工程款,影响施工企业发放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建设单位恶意拖欠民工工资和克扣民工工资的,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并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本县企业在资质年检时定为不合格,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相关部门依规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六是要求各部门必须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畅通投诉渠道,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与监督,为民工通过正常渠道追讨拖欠民工工资营造良好的环境,避免采取过急手段追讨拖欠的民工工资和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以上汇报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