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汇报(精选6篇)_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2022-07-19 工作汇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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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关于明确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

关于明确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

责的通知

市安委会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明确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机制,实现综合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安委会研究同意,明确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综合治理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遏制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稳定全市安全生产形势。

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划分

(一)煤矿安全监督管理。1.安监局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矿井关闭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2.国土资源局

负责煤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审批和转让审批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勘查、非法开采、超深越界违法采矿行为,规范矿业开采秩序。3.公安局

负责煤矿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收缴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和监督销毁过期民用爆炸物品,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依法查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破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4.市场局

对申请从事煤矿开采的,在核准登记前严格坚持前置审批制度,对申请涉及矿山采、选经营项目的后置许可,负责在年度检验中严格审查把关,查处取缔未取得许可证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的煤矿企业(含煤矿、选矿厂)及时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5.发改局

督促供电企业落实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企业(含煤矿、选矿厂)实施的停供电措施。

6.住建局

负责矿山行业的勘查设计资质和矿山工程施工资质的许可与管理;负责矿山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选址管理;负责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含矿山工业广场的各类厂房和辅助用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把好建筑工程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监管矿山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查处未经许可开工建设、挂靠资质违法行为。

7.环保局

负责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矿山及污染环境的开采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严重污染环境又不采取措施治理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依法吊销已关闭矿山的《排污许可证》。

(二)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1.安监局

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2.国土资源局

负责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审批和转让审批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勘查、非法开采、超深越界违法采矿行为,规范矿业开采秩序。

3.公安局

负责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收缴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和监督销毁过期民用爆炸物品,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依法查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破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4.市场局

对申请从事非煤矿山开采的,在核准登记前严格坚持前置审批制度,对申请涉及矿山采、选经营项目的后置许可,负责在年度检验中严格审查把关,查处取缔未取得许可证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含矿山、选矿厂、尾矿库)及时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5.发改局

督促供电企业落实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企业(含非煤矿山、选矿厂、尾矿库)实施的停供电措施。

6.住建局

负责矿山行业的勘查设计资质和矿山工程施工资质的许可与管理;负责矿山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选址管理;负责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含矿山工业广场的各类厂房和辅助用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把好建筑工程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监管矿山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查处未经许可开工建设、挂靠资质违法行为。

7.环保局

负责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矿山及污染环境的开采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严重污染环境又不采取措施治理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依法吊销已关闭矿山的《排污许可证》。

(三)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1.安监局

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负责权限内烟花爆竹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指导对烟花爆竹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依法查处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公安局

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包括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发放、运输线路的确定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会同安监、交通、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行为。

3.交通运输局

负责烟花爆竹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管理,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车辆、无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承运烟花爆竹行为。

4.市场局

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打击非法制售劣质烟花爆竹行为;

负责办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登记手续;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1.安监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2.公安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3.市场局

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

4.环保局

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5.交通运输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6.卫计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7.市场局

凭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8.邮政局

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行为的监督检查。

(五)职业卫生监管。1.安监局

起草职业卫生监管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我市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地方标准。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有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2.人社局

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3.卫计局 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起草职业病防治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职业病防治规划。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监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职业病的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4.总工会

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六)校车安全管理。1.教育局

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参与制定并实施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会同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监察和审查备案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制度的工作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全面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指导、督促学校落实上下学交通组织和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车辆台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2.交通运输局

参与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审查工作,建立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的有关违规行为给予处罚;会同有关部门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规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3.公安局

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做好校车标牌发放回收工作;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工作,校车驾驶人审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收缴并强制报废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使用的拼装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查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4.市场局

加强对校车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督促校车生产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并保证其所生产(包括改装)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对生产不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校车的,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5.工信局

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6.安监局

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并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内容。

(七)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1.工信局

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储存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及相应生产企业的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依法查处生产民用爆破物品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环节废旧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行业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住址、协调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民用爆炸物品事故调查处理。

2.公安局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存储、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破器材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破器材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依法查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破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破器材的刑事案件。3.安监局

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

(八)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1.交通运输局

严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负责把好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制度关;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汽车客运站场的安全监管;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负责船舶登记、检验和发证工作,负责船员的培训、考试、考核、发证工作;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和城市公共交通、所辖交通运输企业伤亡事故报告工作,组织、协调水上交通、渡口、城市公共交通、所辖交通运输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水上交通、渡口及其他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国、省道道路、桥梁、涵洞等设施安全管理。

2.公安局

负责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应急救援工作并参与事故调查,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和信息报告;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发放、运输线路的确定;对剧毒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实行安全行政许可,并监督检查。

3.农业局

负责农业机械、渔业生产船只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4.水利局

负责水库、河道采砂、尾砂治理的安全管理。5.安监局

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建筑施工安全管理。1.住建局

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公用行业(含燃气、集中供热、环卫、污水处理、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园林绿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把好建筑工程(含工矿商贸企业建设工程)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监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查处未经许可开工建设、挂靠资质违法行为;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严把施工许可和综合竣工验收关;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公用行业(含燃气、集中供热、环卫、污水处理、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园林绿化)建设的伤亡事故统计和报告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并参与事故调查。

2.规划局

负责将城市工业灾害防治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加强对采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选址管理,依法督促拆除不符合国家安全条件要求的违法违章建筑物。

3.交通运输局

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4.水利局

负责所管辖的水库、水电站、城乡供水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发改局

负责电力行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7.旅游局

负责景区、景点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8.工信局

负责工业厂房工程的安全管理;协调通讯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9.安监局

协调和指导建筑施工在内的工程建设和矿山井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负责煤矿井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

(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1.市场局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内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装、使用除外),查处取缔非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负责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以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以及包装物、容器生产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旅游局

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旅游行业特种设备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3.住建局

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4.城管局

负责监督社区物业公司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5.安监局

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

1.消防大队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行政许可工作和公共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全市重点消防单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2.公安局负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金融、宾馆、旅店、开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3.派出所负责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属地政府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教育局

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等校舍安全管理以及消防安全管理。

5.卫计局

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医疗垃圾处理场所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

6.商务局

配合指导、监督大型商场、大型市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成品油经营场所(加油站、油库)的网点布局规划和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负责大型商务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7.文广新局

负责文化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文化馆、剧院(排练厅)等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所属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电子游艺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含临时搭建舞台的大型演出活动)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

8.旅游局

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检查、监督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旅行社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旅游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民宗局

负责全市宗教场所的安全管理。10.民政局

负责救助站、殡仪馆、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安全管理。

11.安监局

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抓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漂流监督管理。1.旅游局

负责漂流项目安全监管综合协调,牵头组织漂流项目隐患排查、应急救援,参加漂流事故调查处理。

2.水利局

负责对漂流经营单位在河道管理范围修建旅游设施进行水行政许可,负责拦水坝的选址、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验收鉴定等的技术监督工作;监督漂流项目库坝设施的安全运行。

3.交通局

负责对漂流经营单位的营运车辆及其从业人员资质、营运车辆的定期检测和维护、营运车辆安全设施的配备、营运线路的核定等情况进行检查;协助开展漂流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4.公安局

负责漂流景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景区经营单位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消除道路安全隐患;负责漂流景区及周边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开展漂流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5.环保局

负责对漂流景点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经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污水、垃圾)处理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破坏景区环境卫生、破坏景观、环境污染情况依法查处;协助开展漂流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6.市场局

负责救生衣等漂流设备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及有关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协助开展漂流项目安全管理工作。7.安监局

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加强漂流企业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成品油经营市场监督管理。1.商务局

负责成品油经营市场秩序整治的组织和联系工作。负责成品油经营场所(加油站、油库)的网点布局规划和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的违规、违法行为。督促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2.市场局

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无照经营、假冒商标及标示等行为。

3.安监局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4.消防大队

负责对全市违反消防法规定的非法加油站予以查封,对继续违规经营的严厉打击。

5.交通局

负责对全市违法运输、售油的油罐车的查处工作。6.环保局

负责查处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经营的违法行为。7.气象局

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在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燃气的监督管理。1.住建局

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研究起草燃气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向社会公布合法燃气经营、供应企业名录;配合有关部门对燃气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监督指导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及服务质量;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修订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并组织演练,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时,牵头制定救援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燃气行业的信息交流、技术性服务、培训、统计等工作,参与价格制定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镇街燃气管理工作。

2.市场局

对燃气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燃气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督促充装单位建立气瓶登记档案,定期对气瓶、压力容器和车用槽罐进行检验。负责车用气瓶、压力容器、槽罐的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充装环节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气瓶、槽罐检验站的检验工作;依法查处充装单位非法充装及充装超期瓶、不合格瓶、报废瓶、翻新瓶等违规行为。

负责依法查处无工商营业执照经营燃气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燃气专项整治。

3.发改局

主管天然气长输管道(不含城镇燃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4.规划局

负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燃气专项规划,对燃气专项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燃气企业及供应站点工程建设的规划定点工作。

5.公安局

负责对燃气运输车辆的检查,对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查处,从严查处擅自实施油改气的机动车辆。负责对各燃气企业和销售站点的防火制度建立、防火人员落实、消防设备配置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特别是防火间距不足的站点,依法责令整改。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保卫、维持交通和治安秩序。

6.交通局

负责辖区内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燃气运输资质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格企业资质审查、车辆准入审查、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进一步强化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对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企业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法吊销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7.安监局

负责全市燃气安全的综合指导、监督工作。

(十四)属地政府监督管理。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无行政许可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负责统计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底数。

(十五)合作区监督管理。

合作区各有关部门按照《珲春市安委会关于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安全生产行业划分的通知》(珲安委[2018]1号)要求,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三、工作要求

(一)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工作总体部署,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验收,并纳入整体工作考核体系;

(二)牵头单位要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搞好协调,及时召开联席会议,集中检查督导,不断开展联合执法工作,该移交的案件按规定移交,该转交的案件按规定转交。

(三)各部门要建立专门的管理人员和执法队伍,并与牵头单位互相协作。

第2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等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重点工作安排(优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2年交通运输等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着力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大力宣传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研究制订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以“道路客运安全年”为有效载体,以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卧铺客车和县级客运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道路安全设施生命防护工程;继续以客货运车辆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

2.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以起重机、脚手架等施工设施设备安全隐患为重点的排查治理,加强对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的重点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坍塌等事故发生;规范工程承包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等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

3.指导协调公安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立“清剿火患”的长效机制;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集中整治重大火灾隐患。

4.会同铁道部门深入开展高铁安全专项整治。结合“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和高铁安全大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建议,开展以信号设备研发、上道,机车车辆维修,高铁防雷防震,行车调度、电务、工务人员按章操作,职工安全培训教育,高铁运行环境隐患,以及铁路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等为重点的高铁安全专项整治。

5.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深入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三无”渡船和渡船超载、混载等严重违法行为,全面落实渡船安全航行责任制,切实消除影响渡运安全的各种隐患,健全完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6.推进道路运输客运企业标准化建设。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出台道路旅客运输

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客运安全。

7.推进水上运输企业体系审核标准化建设。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制度,督促航运公司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完善安全条件,保障船舶安全。

8.推进铁路运输企业标准化作业建设。会同铁道部通过实行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全面提高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9.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协调建设、交通、铁路、水利、电力等部门,依据有关安全标准,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和分级考核,督促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过程控制。

10.推进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防科工局开展军工船舶、民用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在制定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和评审办法,推进船舶制造行业加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和程序化管理。

11.推进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会同电监会督促指导电力企业全面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培育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发电企业。

三、加强动态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用,着力提高科技保障安全的能力

12.强化道路交通动态监控系统的应用工作。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管理办法,督促运输企业切实用好动态监控系统。力争到2012年底动态监控终端完好率达到85%,在线率达到80%。

13.进一步推进渔船安装防碰撞自动识别系统。海洋运输船舶和60马力以上机动渔船在2012年底前安装防碰撞自动识别系统的比例分别达到80%和50%。

14.加快推进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用工作。会同质检总局加大试点推广运用力度,研究制定推广使用的政策措施。

四、加强平安创建工作,着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5.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创建工作。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研究制定2012年度部级平安畅通县市评价检查工作方案,对平安畅通县市进行验收。

16.深入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创建活动。支持配合农业部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活动,计划对100个平安农机示范县进行检查验收。

17.深入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联合农业部继续推动各地区将渔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在重点渔业乡镇设置负责渔业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

五、加强事故查处和挂牌督办,着力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18.更加注重建立健全挂牌督办工作机制。及时总结交流各地经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程序,研究建立“现场联合督导、统筹协调调查、联合通报警示、重点约谈检查、跟踪整改落实”的督办工作机制。

19.更加注重事故挂牌督办的效果,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时效性和严肃性。进一步严查事故、严格追究、严肃问责,及时公布事故查处结果。

20.更加注重整改措施的落实。继续把整改措施的落实作为督办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第3篇:有关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2011年有关重点行业(领域)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2011年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三深化”和“三推进”为重要抓手,指导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一、健全完善综合监管工作体系,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1.进一步落实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各地要参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委〔2010〕2号),完善本级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进一步落实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2.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二〔2010〕203号),进一步创新综合监管方式方法,完善综合监管体制机制,研究拟定《综合监管工作条例(草案)》。

3.加强和完善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作用,认真落实定期通报、定期会商和联合督导、联合约谈、联合分析、联合检查等制度,完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以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动态监管为重点,充分发挥科技在事故防范中的作用

4.加大道路交通动态监管系统推广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批示精神,在2010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动态监管系统安装应用工作,按照国发〔2010〕23号文件要求的时限,完成“两客一危”车辆(即旅游包车、三级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系统的安装工作。

5.加强道路交通动态监管制度规范建设。会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研究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平台技术要求、平台数据交换和终端技术要求三个标准,进一步规范动态监管系统安装应用工作;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动态监管系统应用管理办法,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规范企业对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切实发挥好动态监管系统的作用。

6.实现道路交通动态监管全国联网联控。在全国建立国家、省、市三级监控平台和国家、省、市、县、企业五级监控网络,推进“两客一危”车辆实现全国联网联控,及时纠正查处车辆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

7.推进水上交通和大型起重机械动态监管系统安装应用工作。扩大水上交通动态监管试点范围,在全国沿海省(区、市)推动防碰撞系统安装应用工作,建立区域监控平台。2011年底前,海洋运输船舶和60马力以上机动渔船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安装率要分别达到70%和40%。研究制定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相关标准规范,在铁路、公路等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的有关中央企业和大型企业开展试点。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8.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切实落实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制。以道路客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超员、超速和非法载客行为;支持配合公安、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部署开展为期五年的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大力加强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县、乡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责任,降低交通违法违规率,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会同农业部门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有效降低农机事故。

9.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协调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铁道、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部门开展以防坍塌、防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强化施工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认真排查治理施工安全隐患,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的重点检查治理。严厉打击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

10.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协调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持续组织开展以社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运行和建筑使用性质及装修等情况为主要内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管理,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坚决防止新开工建设项目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

11.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协调配合交通海事、农业等部门开展防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以“四客一危”船舶(客滚船、客渡船、客船、旅游船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船)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船舶运输、船舶非法载客、超载和非法渡运等非法违法行为。支持配合农业部门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活动,进一步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提高渔船作业人员持证率和渔船检验检测率,提升渔业防灾减灾能力。

四、积极推动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2.全面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加快标准制修订进度,健全完善行业安全标准体系。重点推进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标准化、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水上运输企业体系审核和渡口渡船安全标准化、铁路运输企业安全责任标准化、民航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和电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标准化,督促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3.积极开展标准化优秀班组示范活动。推动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优秀班组”活动,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优秀班组典型,推动企业安全达标。

五、严格事故查处,推动各地区、各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吸取事故教训,强化事故预防工作

14.严格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安委〔2010〕6号),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程序,加强沟通协商,提高事故调查工作的实效,切实发挥挂牌督办制度的作用。

15.严肃认真做好事故查处工作。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对事故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建立相关工作制

度,推动事故调查工作不断完善。督促重特大事故按期结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16.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总结分析重特大事故的原因,加强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对2010年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综合分析,总结倾向性、规律性问题,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

六、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进一步提高综合监管履职能力

17.强化综合素质能力培养。以迎接建党90周年为契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发扬学习之风、奋斗之风、奉献之风,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能力,狠抓作风建设,着力提高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履职能力。

18.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行业、深入企业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创新综合监管工作方法,不断健全完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

第4篇: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汇报

青岛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4年度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监管

工作汇报

尊敬的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检查组领导:

大家好!

2014年,青岛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继续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理念作为安全工作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始终坚持从零开始、安全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提高安全监督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将相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4年度工作总结

2014年度,质监站在隐患排查治理和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牵引下,突出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努力促进工地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开展“百日攻坚”、“安全生产月”、“暗查暗访”、“特种设备排查”、“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主要工作为:

1、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主线开展安全监督工作 截止目前,我站受理并办理安全生产监督申请项目75个,进行企业“三类人员”培训换证初审30家;组织公路

水运工程综合监督综合检查22次,开展专项检查36次,巡视检查66次,发现安全隐患301处,整改落实301处,印发检查通报20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意见书6份,约谈项目法人6次,实施行政处罚1次。

2、继续大力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2014年,我站已分别组织5期安全生产培训班和6期特种作业培训班,1000余人参加培训,为今年在建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3、努力推动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

我站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青岛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自今年3月份上线以来,已在全市安装系统软件96套,累计安装3G监控终端设备82套,其中:车载设备3套,工地固定点式云台一体监控设备77套,单兵监控设备2套;手机版监管系统用户360余家,3G手机监控系统用户200余家;安装智能履约系统32套,办理人员履约卡242张,大大提高了我市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和信息化服务水平。

4、大力开展 “特种设备排查治理”活动

截至目前,我站进行特种设备隐患排查12次,排查设备60台,发现未进行检验检测设备23台,并要求其停用,待检验合格方可使用,为交通工程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全面落实“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活动 质监站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制定了实施方案,组织对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全面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检查中,牢牢把握“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重点对施工单位专项方案、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一线作业人员技术交底进行监督抽查,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要求从业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同时,要求各从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基本原则,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切实规范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法治秩序,取得了较好效果。

6、积极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和推进“平安工地”达标考核工作。

质监站始终将“平安工地”建设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和手段来抓,2014年,以青岛市交通运输委文件下发了《关于开展青岛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创建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并印发了《青岛市交通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标准》,明确了相关考核评价工作内容。在此基础上,要求各从业单位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费用,并将所有监督检查的结果纳入“平安工地”达标考核工作范畴,注重施工

过程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逐步对已开工的具有较大以上风险的工程项目开展风险评估工作,达到对各在建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全程跟踪监督的目的。对“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不达标的从业单位,要求其立即整改,并责令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工程停工整顿,对于复查仍不达标的施工单位,我站实行挂牌督办、约谈企业法人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并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确保不留死角,建设实实在在的“平安工地”。

在“平安工地”建设过程中,我站注重考核评比并加大奖优罚劣力度,以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名义对全市在“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一批安全生产示范工程、示范工地及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大大提升了从业单位的创建热情,促进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同时,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之上,严格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平安工地”建设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工程建设安全生产。

7、全面落实应急保障措施,为工程建设保驾护航。我站进一步完善各从业单位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的体系建设,增强协同配合能力,充实救援装备和力量,要求各在建交通工程项目尤其是重点工程项目从业单位针对夏季汛期、冬季施工特点,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各自实际,组织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应对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和逃

生自救疏散演练,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和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应急演练过程中要求各相关单位做好应急演练记录,演练过后及时进行演练总结,作好持续改进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以及形势分析

针对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对照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的一些薄弱环节,提出如下问题:

1、内部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够,作为交通工程监管部门,野外检查工作多、技术含量高、工作量大,很难有时间静下心来去学习业务知识、理论知识,工作局限于很小的圈子里,闭门造车、眼界不开阔,这就迫切需要我们多参与学习、培训,多沟通交流,或走出去进行观摩、学习,以提升自我监管水平。

2、我站安全监督工作面广、工作量大、监管责任重,受编制、资金的限制,束缚了我们安全监督工作开展的频度和力度。在建立青岛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时,我们自筹资金,通过内部人员加班加点的软件研发及多方沟通联系,克服了资金困难,及时推出了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对全市交通工程的全天候、全方位实时监控。但下一步服务器的维护、升级和改造又面临较大的资金缺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强化监管,大力开展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

为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力度,从各从业单位安全管理的末端入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采取“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运用明查与暗访、专项抽查与巡视检查的方法,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率,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中,从本质上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注重服务,实现监督与服务有机结合一是继续加强对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1)通过采取集中脱产培训的方式,积极宣传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及施工安全知识。2015年根据施工进度和季节计划安排培训6期,预计培训700余人次。

(2)为克服从业单位工程建设工期紧的问题,多采用至工地一线进行教育培训的方式,有效提高“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计划安排培训6期,培训500余人次。同时,与“青岛市推进电网建设和实施有序用电指挥部办公室”、“青岛市防火中心”等单位的合作,大力开展施工用电、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是加强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与市锅检所加强联系沟通,走进工地为企业检测龙门吊、架桥机、汽车吊等特种设备,积极主动服务上门,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三是抓好工程建设危险源辨识工作。在全市交通工程建

设领域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安全评价工作,在受理工程安全监督后对工程进行风险分析,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主体安全性进行安全评价,确保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风险点可控,完工后主体安全交付使用。

3、以人为本,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

加快推进在全市范围内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目标的建设。坚持以人为本,针对交通工程建设农民工工棚陈旧、用电不规范、防火不达标等现象,首先做好农民工工棚标准化工作,在全市推广农民工集装箱标准住房,解决农民工的起居、用电、取暖、伙食等生活问题,真正为一线作业人员做实事、做好事。

4、科技创新,大力推进交通工程建设科技监督 利用好当前的“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全面实施交通工程网上远程监督。在实现手机上网、远程履约、实时监控等管理手段的前提下,大力推广软件升级、车载视频监控、远程监督等工作。

一是研发青岛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信息监管系统各项子系统。做好安全生产信息监管系统的维护升级工作,将监督申请、中间交工、原材料备案、安全评价、交(竣)工验收、监督技术交底等环节均纳入青岛市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信息监管系统中,不断升级手机版及短息平台系统,大力推广车载视频监控系统。

二是研发网上视频监督技术交底系统。计划研发远程视频教育系统,通过3G传输,将监督技术交底等工作纳入信息管理系统,针对工程项目特点把监督技术交底在质监站现场录制,并通过网络发送至施工项目现场,进行远程技术交底工作。同时,也可对施工单位实施即时监督,进行远程抽查,促进末端安全管理,节约监督成本。

以上便是我单位一年以来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及工作打算,2014年我站在省厅和市交通运输委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旧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肯请检查组多提宝贵意见,我站一定按照检查组要求,继续努力、踏实开展工作,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高于一切、先于一切、重于一切”的位置,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为我市交通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贡献力量。

2015年1月19日

第5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

总结

按照《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6〕4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16〕229号),以及《**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6〕236号)精神,**市在全市范围内认真开展了以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的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州专项行动方案通知,**市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印发《**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政办发〔2016〕1号),明确行动目的、目标任务、行动时间、行动原则和工作重点,按照不同行业和领域监管职责对牵头督查单位和配合部门提出具体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当地或部门实际,分别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认真按照州政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为核心,以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动力,强化组织领导,从落实专项行动责任入手,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加强政府和部门“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的落实,以有力的领导、严厉的措施精心安排和部署专项行动工作。1月12日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针对春节期间返乡回城客流高峰、各级“两会”召开、学校开学、各企业陆续复工复产及近期持续高温干旱等特点,专门就全市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各乡镇、各部门及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乡镇按照“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按照市政府各阶段要求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了一大批安全生产隐患,取得了明显效果。

(二)强化宣传,努力营造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良好氛围。为确保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深入群众、深入企业,各乡镇、各部门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利用大型视频播放专题警示教育片、悬挂大型横幅、人员密集场所分发宣传资料和展板宣传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三月法制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全市共开展宣传教育活动86场次,出动宣传人员3200余人次,宣传车辆600余辆次,悬挂大型宣传横幅300余条、张贴宣传标语1000余条;出黑板报宣传100余期;在城区主干道6块宣传板面滚动播出安全生产各类提示200余条;展板宣传350余块次,发放挂图万余张、宣传资料18万余份,受教育群众达30万人次,进一步增强了全民安全意识。(三)认真开展检查督查,强化隐患整改。全市共开展检查督查595场次,出动队伍2300余人次,检查督查企业1479户次,企业自查832户,排查出一般隐患809项,已整改680项,整改率达84%;排查出重大隐患3项,目前正在治理;发放《**市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重大安全隐患登记表》44份,填写《**市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督查检查“明白卡”》129份。同时,加大市政府挂牌督办的17个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力度,现已有5个通过检查验收同意摘牌销号,6个整治基本完成待检查验收,其余6个正在整治。重点整治情况为:道路交通行业(领域):以道路交通、在建工程、管养道路和运输市场4个领域为工作重点,加强客运公司、货运公司、公交公司、出租公司等运输企业的检查,集中力量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排查整治公路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共查出隐患32起,已整改14起,整改率44%,其中,/ 9 在建工程领域共查出安全隐患2起,已完成整改;运输市场领域共排查出安全隐患9起(危险化学品企业4起,其它企业5起),已完成整改6起,其余3起正在整改。共查获违章经营行为84起,其中,非法营运57起,其他违章行为27起;养护道路共查出安全隐患20起,已完成整改5起,其余15起待资金落实后进行整改,现已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煤矿、非煤矿、危险化学品、冶金等行业(领域):煤矿企业1户,企业自查1户,监管部门和涉及乡镇对大凹子煤矿共进行了6次安全检查,查出一般隐患5条,已完成整改;非煤矿山企业99户,企业自查33户,监管部门和涉及乡镇共深入企业检查98个次,其中州级组织检查1次,排查出隐患160项,下达整改指令书35份,完成隐患整改121项,正在整改40项;危险化学品企业116户,企业自查93户,共检查107个企业和单位,其中19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15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单位,73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单位,查出一般隐患20项,已整改8项,正在整改12项。查出重点隐患3项,已列入重大隐患治理计划。同时为解决市区燃气经营市场“小、散、差”问题,降低安全隐患,我市将原有的24家燃气经营门点整合为4家,从市区迁至城郊茶安及红旗林场周边,并按照Ⅲ级燃气供应站设置,率先在全省实现瓶装液化气配送点标准化建设,相关迁移工作正在有序推进,预计4月底完成;冶金、有色、机械铸造等行业11户,其中:冶金企业8户、机械铸造3户,共检查8次,查出一般隐患37项,已全部完成整改。学校安全: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行业场所清理整治,保持“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打高压态势,坚决打击侵犯学校师生行为,挤压违法犯罪空间,净化社会环境,保障学校周边秩序坦然;市教育局联合交警大队以宣传教育、安全排查、黑校车整治为重点,狠抓学生安全管理。自春季学期开学以来,全市有233所学校开展了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各学校开展安全自查4次,对学校安全进行专项检查1次、随机抽查学校安全工作20余次,部门联合对学校安全进行专项检查1次,督促学校整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10项;开展民办幼儿园负责人约谈1次,与民办幼儿园签订安全责任书共27份,下发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6份。烟花爆竹、民爆物品行业(领域):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以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三超一改”和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为重点,以排查治理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重要环节隐患为出发点,严厉打击在重要环节中的非法违法行为。排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531户次,其中批发企业3家,查出一般隐患202项,已整改182项,整改率为90%;排查民用爆炸物品使用企业198家,查出一般隐患18项,已全部整改完成。食品行业(领/ 9 域):**市以排查整治食品生产、经营、销售等环节为抓手,以加强全市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为重点,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为出发点,加强对全市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共监督检查学校196所193家食堂,其中: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54户,正在办证58户,未申办81户;检查从业人员462人,持有《健康证》440人,持证率%,持有《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449人,持证率%;检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347条,现场整改218条,整改率达%;下发《监督意见书》129份,责令限期整改129家。同时严厉打击食药品制假造假售假严重违法行为,在新平社区小冲村成功查获一无证生产经营医疗器械(假牙)的“黑窝点”。特种设备:监管部门严格按照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认真地开展检查督查工作,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07家,检查特种设备406台(辆),其中电梯321台、锅炉6台、压力容器35台、场内机动车14辆、起重机械25台、压力管道5根。查出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行为的单位11家,下达整改指令书11份。检查出存在问题隐患11条,已整改完毕10条,立案查处1起。

消防安全重点加大对重点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及公众聚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共检查单位3898家,发现火灾隐患33949处,当场整改23949处,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3375份。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是部分乡镇和部门对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重视不够,存在以日常工作代替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整治措施不强力度不够,工作进展情况、报表等相关材料报送不及时或应付了事。二是少数单位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未落实隐患整改措施,不严格实施监控和跟踪督办,未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三是少数单位未建立健全重大危险(点)的有关档案,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四是多数乡镇和部门未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未对存在严重隐患、隐患整改不力和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进行约谈;四是全市辖区公路排查出来的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整治经费缺口大,部份路段属省、州管养公路,督办主办部门难以协调进行整治,给道路交通事故埋下了严重隐患;五是部分重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管理和建设单位安全监管不到位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导致工程建设中安全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隐患整治不及时;六是民办幼儿园幼儿接送车辆的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农村交通不便,学生上学、回家路程较远,违规乘坐“三无”车辆和农用车的现象仍屡禁不止,远道学生交通安全保障难;六是部分矿点安全隐患整改费用高,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漠,不重视整改工作,整改难度大,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七是部分特种/ 9 设备使用单位存在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记录不齐全、不规范以及个别操作人员未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且上岗作业等问题。

三、下步工作重点

(一)要深入贯彻4月17日召开的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深入落实国务院2016年40号文件和省政府2016年229号文件的各项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为动力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要继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帐,对查出的尚未整改到位的隐患问题,要加强监控管理,认真整改,严防隐患酿成事故。

(三)责任乡镇和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府挂牌重大安全隐患的督办力度,切实做到重大隐患整治“七个一”和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的“五落实”;负有督办责任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对治理责任单位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规定时限内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实现我市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年底整改完成。

(四)要建立健全事故约谈制度,对存在严重隐患、对隐患整改不力和发生事故的企业认真开展约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五)市人民政府将多方进行协调,加大对省管养、州管养和市管养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的整治力度,并督促相关企业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整治,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9

第6篇:重点行业领域公共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重点行业领域公共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安关于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六大工程建设,强化责任,夯实基础,全面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市2014年

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意见》(**市安办发〔2014〕1号)的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基础,标本兼治,全面排查治理公共安全领域重大安全隐患,加强公共安全领域监管,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涉及公共安全的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及市政设施(城市燃气、供水、热力等)、水利、学校、特种设备、旅游、电力等行业,以及重大集体活动的安全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交通运输。重点治理危险路段、危险桥梁、隧道重大安全隐患;完善辖区国、省干道的安保工程;继续完善运输企业GPS定位监控平台建设;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两个规范”;强化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公路交通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等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严格排查治理相关营运车辆、交通工程建设和道路养护等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严把对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营运车辆的源头监管,深入开展“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实施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旅游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二)消防。重点排查治理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重大节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大力推进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对“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夯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市政消火栓、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100%。(牵头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工程建设及市政设施。进一步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重点排查治理供水、燃气、热力、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隐患,确保市政设施安全运营。(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水利。重点排查治理水库、河道水利设施重大安全隐患;加大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加强水库大坝、淤地坝和农村人饮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五)教育。重点排查治理校车、校舍重大安全隐患;深化校安工程,加快校舍危房改造速度,提高校舍安全等级;继续完善校车安全管理体制,启用校车动态监控系统,严格校车车辆、驾驶人管理制度;加强教学用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做好校园重大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六)特种设备。重点排查治理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深入开展学校、医院、车站、商场、展览馆、公园、餐饮场所、居民小区等公共聚集场所电梯、气瓶、大型游乐设施为重点的整治工作。(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

(七)旅游。重点排查治理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团队使用客运车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配合有关主管部门排查治理旅游车船、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对旅游主管部门主办和承办的大型节庆活动的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排查治理旅游经营、接待单位及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牵头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八)电力。重点排查治理电网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和质量安全;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供电和应急保障工作;有效落实安全检查责令停止供电等处罚指令的执行;强化电力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牵头单位:**供电公司。)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制定方案阶段(**月)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监管职责,迅速安排部署公共安全保障工程各项工作,由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本行业(领域)公共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各部门实施方案要科学谋划,合理可行,并将方案于**月10日前报市安委办备案。

(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阶段(**月)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共安全保障工程内容,深入开展监管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工作,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位置的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按等级进行逐项登记,建立完善隐患台账。

(三)加大措施,集中治理阶段(7-11月)

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已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治理力度,对能够督促整改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制定专门的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资金和整改责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要加大行业安全监管力度,特别是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管,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安全大检查等专项行动,严格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

(12月)

各有关部门要在12月1日前将本行业保障工程实施情况书面报市安委办。年底,市安委办将对各行业落实公共安全保障工程的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实施牵头单位要充分认识公共安全保障工程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把公共安全工程作为民生工程来抓,把公共安全保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与行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各实施单位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公共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督促落实各级部门和企业安全责任,推动公共安全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二)统筹兼顾,有效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将落实公共安全保障工程与“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大检查行动相结合,以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有效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保障工程。各牵头单位要在各阶段工作完成后10日内将工作完成及进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加大投入,整改隐患。各有关部门要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加大对治理公共安全重大隐患的资金投入,落实公共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管理、维护资金,严格实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式”管理。

(四)建立机制,长效治理。各有关部门要在整改治理公共安全隐患的同时,着力构建公共安全保障工程长效机制,对行业交叉的单位、场所,要建立联合执法和监管机制,政府统一协调,部门各司其职,形成科学高效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五)加强应急,强化保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机制建设,建立防范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逐级完善应急预案,充实救援队伍,储备救援物资,畅通救援渠道,确保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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