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用情况工作汇报(精选4篇)_干部任用工作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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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干部任用条例》工作情况汇报
关于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工作情况汇报
我县现有乡镇 个,个正科级县直单位;有科级领导干部 人,其中乡镇 人、县属单位 人。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在创新干部选任评价机制上作文章,在弘扬良好的选人导向上下功夫,不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逐步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干部管理机制。下面,从四个方面就我县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汇报:
一、关于2005年12月以来学习贯彻干部人事制度改革“11311”法规体系文件精神的情况
2005年12月以来,我们认真组织学习“11311”系列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规文件,积极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大力调整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有效地激发了干部队伍的活力。学习中,我们主要是做到“三个结合”:
1、集中学习与考学评学相结合。“11311”系列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每个政策法规文件一出台,县委中心学习组都要组织集中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县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和全体干部也分别集中组织学习讨论。在学习领会“11311”系列政策法规文件时,我们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对系列政策法规文件的学习,抓好组工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政策运用。每年,我们都要举办组工人事干部业务培训班,集中学习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系列政策法规文件,对每个文件甚至逐条法规都进行讲解,同时,我们还注意总结干部人事工作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现身说法,警醒教育,正确引导,基本上做到了“领导干部熟悉、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为了保证学习效果,在抓好集中学习的基础上,我们还组织进行考学、评学,我们要求每个组工干部都必须熟悉、掌握《干部任用条例》等系列政策法规,凡是不能熟悉、掌握《干部任用条例》等系列政策法规的,必须调离组织部门。2005年12月,县委组织部进行了集中考试,全体干部考试成绩都在85分以上,大家都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条例》。去年7月份,县委组织部和机关工委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对《干部任用条例》、新《党章》、《党内监督条例》等政策法规进行了知识竞赛。今年3月份,我们在全县组织工作会上下发了《关于在全县组织系统开展“11311”系列政策法规文件集中学习活动的实施意见》,详细安排了学习内容、方法及要求,从而使系列政策法规文件在全县组工干部中入脑入心,收到实效。
2、分散学习与调查研究相结合。“11311”系列政策法规文件是做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法典”,我们在学习中,根据每个组工干部的实际情况,规定和明确了各自的学习重点,要求大家联系实际学习,用脑去想、用心去记,并结合本职工作开展调研,从而真正掌握其规定、把握其内涵、理解其精神,做到融会贯通。我们根据“11311”系列法规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XX县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关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XX县调整不胜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关于干部辞职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清理废止了3个不相适应的文件,规定了13种类型的干部为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及处理措施,制定了不胜任现职干部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18条规定和操作程序。同时,还下发了《XX县干部交流的实施意见》,明确10种类型的干部为交流调整对象,使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同时,我们经常到各单位和干部群众中调查研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纂写了一大批有份量的优秀调研论文,如《组工干部如何进一步提高识人察人能力》一文获得了省委组织部二等奖,《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乡镇政府职能转换的调查与思考》等文章先后在省委组织部《湘组研究》、《湘组信息》等组工内刊专稿发表。
3、深入学习与建立制度相结合。我们学习 “11311”系列法规文件,不仅仅停留在“放在抽屉里、夹在本子里”,而是坚持天天用,周周学,使学习经常化、制度化,我们规定,每周星期二、五的下午为学习时间,不管事情再多,工作再忙,都“雷打不动”地组织学习干部人事改革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报告文件。2005年,我们根据“11311”系列政策法规文件的要求,编印了《XX县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管理文件选编》一书,收集了中央《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央关于干部工作5+1文件及省市等文件,特别是近年来我县干部选任、考察考核、干部监督管理等各类文件39篇,赠发给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和政工人事干部学习。在部内,建立了部领导和组室负责人定期上课制度,按照文件原文,结合实际工作进行讲解,使全部干部既掌握了法规文件的基本内容,又熟悉了干部工作具体业务和注意事项。在去年的乡镇党委换届工作中,我们按照《条例》精神,认真履行推荐提名、组织考察、酝酿协商、纪委审查、讨论决定、社会公示、全委会表决等干部选任的基本程序和环节,确保了我县换届选举的圆满完成。
二、关于2005年12月以来选拔任用干部和市委组织部检查《干部任用条例》提出整改的落实情况1、2005年12月以来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2005年12月以来,我县先后调整干部12批次,共710人次,其中提拔干部60人,试用期制干部136人,事业单位聘任制干部39人,基本上没有不良反映。我们主要抓了这么三点:
(1)严格按法规程序办事。一是做到严格把关。我们改变过去单位呈报、组织考察、常委研究决定的传统程序,现在单位只衔接职位,部务会研究确定拟配职位后进行民主推荐,根据民主推荐的情况部务会确定考察对象,然后进行考察,部务会根据考察的情况确定拟提拔对象,然后单位党组(党委)再呈报。部务会研究提出干部任免方案,报书记办公会酝酿,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每次调整干部,至少召开3次部务会才能提出干部任免方案。二是坚持走群众路线。我们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两个民主推荐票必须超过30%才能上会讨论,去年,全县共有4名干部因会议推荐或谈话推荐没有达到30%而被否决。三是积极试行“票决制”。在去年乡镇党委换届期间,我们根据“11311”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X名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乡镇长、主任)候选人全部经过县委委员投票表决。投票前,每个候选人在县委全会上作施政演说,由每个县委委员去独立思考,然后再进行投票表决,从而提高了干部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和准确度。
(2)积极开展试用期制干部试点工作。2005年以来,我们在市委组织部的直接指导下,对所有提拔担任委任制的领导干部实行了一年试用期,专门下发了《关于推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的实施意见》。我们根据综合考核的结果,慎重决定试用干部的去留,对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正式任用,对考察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延长试用期半年,延长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评定为称职的可以正式任用,对仍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免去试任职务,另行安排工作。同时,我们还注意将考核结果及时向干部本人反馈,以帮助其健康成长。近两年提拔的136名委任制干部全部实行了试用期,有 等X名干部因工作失误和工作成绩落后而被否决了提拔,有3名存在各类问题的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
(3)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的新机制。一是在干部使用中充分尊重民意。近年来,我们推出了“争当农民喜爱的干部”、“基层喜爱的部门”系列活动。县委规定,凡连续两年被评为农民不喜爱的干部或基层不满意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进行调整。以致全县共有14名农民不喜爱的干部分别被免职或降职调离,有5名基层不满意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诫勉或换岗调整。同时,县委还把评选出来的“农民喜爱的干部”与干部提拔使用挂钩。在近年乡镇班子调整中,共有132名“农民喜欢的干部”被提拔进了乡镇领导班子,占全县乡镇领导干部总数的31.1%,其中有56名“农民喜爱的干部”走上乡镇主要领导岗位,占乡镇主要领导总数的51.9%。二是积极推行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我们在教育、审计、文化、交通、党校、畜牧等单位推行班子成员全员竞争上岗的基础上,近年又先后在卫生、法院、公安等12个单位开展了缺位和升格的副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有27名群众拥护、成绩突出的中层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同时,我们还面向全县公开选拔了XX、局长等科局级领导干部32人,较好地改善了各级领导班子结构。三是全面构建领导干部政绩档案制度。我们从“点、面、线”三个方面对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进行量化考核,把政绩平庸、口碑不好的干部作为调整的重点,干部在一年中做了什么,有没有工作成绩,政绩档案全部有记载。这几年,我们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主要是以干部政绩档案的记载为重要依据的。
(4)、大力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我们严格执行《XX县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规定》等文件,全面推行反测评考察法。在领导干部测评中,除正常的评定等级测评外,还对其今后使用分“提拔重用、继续任用、异地交流、诫勉谈话、就地免职”五个方面进行测评;在领导班子测评表中,除设臵有“良好、一般、较差”三个综合评价栏外,还特别设臵了工作思路不清、民主集中制不好、工作开展难度大等11个方面的问题栏,并对班子是否要进行调整分“不需要调整、可适当调整、要大调整”三个方面进行测评。2005年,我们对XX等15名反响不太好或存在严重问题的党政负责人进行了免职调整,其中XXX4个班子成员就免了3人。去年4月,我们在乡镇党委换届考察中,对3个二类偏下的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了就地免职。年底,对存在问题较多的6个乡镇、4个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和17个反响不太好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对XXX等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免职和降职调整。同时,我们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评优评先与年终考察考核相结合的规定。凡是年度考核没有评定为优秀的领导干部和没有评定为一类领导班子或先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能嘉奖、记功,今年初,全县有35名领导干部被否决了嘉奖、记功资格。
2、市委组织部《干部任用条例》检查整改情况。2005年11月,市委组织部对我县学习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我县进行整改,我们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认真进行了整改。
(1)关于进一步完善规范干部任免文书档案制度的问题。市委这部整改通知下发后,我部迅速召开了部务会,传达了市委组织部的整改要求,制定了整改措施。去年3月和11月,我部组织全体组工干部举办了《当前干部考察失真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和《如何撰写好干部考察材料》两堂专题讲课,并下发通知,统一规范了干部考察材料的格式,要求考察材料必须包括:被考察人的基本情况、民主推荐得票情况、主要优点、缺点及考察组对被考察人的使用建议意见,确保考察材料内容真实、详细。目前,除了少数考察材料是书写的以外,其余都是电脑打印的,都有两人以上签名,并且全部都及时存入了干部个人档案。
(2)关于逐步消化专职党组(党委)书记的问题。随着乡镇班子职数的减少,乡镇换届压力的增加,少数优秀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又必须安排到机关任职,因此,到目前为止,我县已消化卫生局专职党组(党委)书记1名,其他的专职党组(党委)书记还有待进一步消化。县委在听取县委组织部关于市委组织部对我县的检查整改要求后,规定:今后县直机关各单位原则上不再新增设专职党组(党委)书记;如果县直机关各单位行政一把手空缺,优先安排专职党组(党委)书记担任,以逐步消化现有的15名专职党组(党委)书记;今后,凡是专职党组(党委)书记到龄的单位原则上不再配备专职党组(党委)书记。
三、关于学习贯彻全市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编制工作纪律会议精神的情况
2006年11月全市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编制工作纪律会议后,我们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县委常委会作了汇报,县委、县政府领导非常重视,要求县委组织部、县编办迅速制定措施,狠抓落实。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落实会议精神:
1、严格执行了机构编制报批程序。我们按照市里的要求,制定了《XX县机构编制管理若干规定》,对机构设立、调整,人员编制报批及审批等事宜严格按程序办理,严格执行“三个一”规定,即凡是有关机构制度事宜由机构编制部门一家承办、一家发文、“一支笔”审批;落实集中归口管理制度,机构编制事项先经县编委及县编办集体研究后,再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讨论。严格执行事前申报事后备案制度,对按照规定须上报市编办审批或备案的机构编制事项,全部按规定执行,没有越权越规行为。市里会议后,我县没有发生一起机构乱升格和乱设立机构的事情。
2、严格坚持了“凡进必考”的原则。我们按照市编委的要求,在进人进编方面,坚持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按有关政策规定可以不考的外,其他人员一律坚持“编内进人,凡进必考”原则,并严格按照省编办《关于开展乡镇机关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查摸底的通知》和《关于严格控制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精神,对乡镇站所新进人员事宜一律冻结,确保五年内乡镇机构编制不再增加,同时对已超编的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只出不进的管理办法。
3、认真落实了人员编制实名制工作。为切实搞好人员编制管理,我们结合实施公务员法,下发了《关于填写XX县党政机关编制和在职人员情况调查表的通知》,将机关行政和事业编制定编到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在具体操作中,我们将各单位人员编制的具体情况在全县各乡镇(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公开,同时大力宣传机构编制的法规制度,使干部职工了解本单位的编制结构、超缺编状况,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由于已定编到人,各单位的人员编制情况清楚明了,使公务员登记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我们在过去清理“吃空饷”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管理力度,对全县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进行进一步的清查,明确了在编不在岗等十类人员为重点清查对象,财政、编制、组织、人事等部门继续发挥联动作用,工作人员深入基层、认真核查,同时建立健全了财政供养人员变动情况季报制度,各单位每季度将人员变动情况填报财政供养人员变动季报表。
第2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汇报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市**党组坚持以《干部任用条例》为指导,按照“健全制度,严格程序,强化监督,加大力度”的思路,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有效地提高了选人用人质量,推动了干部监督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我委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与贯彻中组发[XX]4号文件等有关情况与做法汇报如下:
一、深入学习,营造氛围,牢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结合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教育活动,我们“突出一个重点、坚持两个结合”,以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为重点,坚持把学习《条例》同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坚持把贯彻《条例》同促进本单位外贸出口、利用外资、外经合作等业务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自觉性、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坚持条件,严格程序,提高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程度。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就是要严格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积极履行好《干部任用条例》所赋予我们的职责,真正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XX年以来我委共任免干部**人次,其中破格提正科**人,新提副职**人,副职提正职**人,(平职)交流**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委党组始终坚持按章办事,严格程序,做到了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
一是坚持发扬民主,把好推荐关。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和群众公认原则的具体体现。我们在这方面加大了力度,委党组明确规定,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干部必须履行的程序和不可逾越的制度。在部门进行民主推荐时,要求须有90%以上的干部和下属单位的主要领导成员参加,每次民主推荐前,人事科都在对干部选拔调整的对象、数量进行充分研究、分析的基础上,认真确定民主推荐的范围、时间、对象和推荐方式,真正做到精心组织,操作规范,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每一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和推荐县级后备干部都进行了民主推荐。二是严格用人标准,把好考察关。知人才能善任。深入了解和正确识别干部是决定干部任用和领导班子配备工作成败优劣的关键环节。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我委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始终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在正常情况下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不予提拔,政绩不突出的不予重用。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把群众推荐的结果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真正使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在组织考察时,明确要求考察过程既要坚持群众路线,又要认真核实辩明真伪,从政治上、廉洁上、工作实绩上严格把关,近几年实行了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和考察结果反馈制,保证了考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做到了谁考察谁负责,考察后形成的书面考察材料,均由考察人员签名。
三是严格工作程序,把好决策关。委党组会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之前,都主动征求纪检组的意见。做到“三不上会”,即没有经过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不上委党组会,没有考察材料的不上委党组会,没有征求纪检组意见的不上委党组会。
三、建章立制,加强监督,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序操作。
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要求,我委始终把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作为做好干部工作的重要措施来落实,逐步建立、完善了一整套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为选准人,用对人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全面引入竞争机制。结合机构改革,制定了《机构改革期间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的意见》,全面推行科级干部竞争上岗。所有的科级岗位只要出现空缺,一律实行竞争上岗,**年**月共有**名同志通过竞争上岗走上了科级领导岗位。
二是实施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我们在机关开展了科级及以下干部的轮岗交流,较好地调动了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截止XX年9月有**名科级干部进行了任职交流,通过开展有计划的交流,保持了干部队伍的朝气和活力,使一部分年轻干部得到了更好的培养和锻炼。
三是积极探索干部能下机制。加大了对不称职和不胜任现职干部“下”的力度,委党组会研究决定:凡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1/
3、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免去现职;不称职票达20%,并且基本称职票与不称职票相加达1/3的,进行诫勉谈话;不称职票虽不足20%,但基本称职与不称职票相加达50%的,进行诫勉谈话。诫勉期满,经组织考察,测评结果仍符合诫勉要求的,免去现职。四是不断完善审计制度。根据有关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要求,对负有经济责任的委管企业领导干部,因工作变动、退休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本岗位职务的,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人事科确认审计对象和时间,财务科负责组织实施,审计结果报送委有关领导及人事部门。XX年以来,共对**、**公司**名干部进行任前、离任审计,较好地收到了审计的效果。
五是全面推行任前公示制。XX年开始,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把干部任前公示作为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进一步扩大监督范围,加大监督力度,有效地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认真对待,一一进行细致的调查核实,如实向委党组汇报。通过实行任前公示,加大了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监督力度,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质量。
六是建立干部定期述廉制度。委纪检组每年开展领导干部公开述廉活动,要求每位委领导每年写出书面述廉报告,并在机关全体干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廉。述廉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遵守和执行中央、省、市、区有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以及对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情况。述廉结束后,在全体干部中发测评表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建设情况测评,接受群众评议。
第3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汇报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省委组织部的要求,现将宁波市2006年7月以来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努力增强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自觉性
为深入贯彻、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我们按照“领导干部熟悉、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的要求,把加强教育培训作为首要环节来抓。
1、高度重视,抓好思想统一。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和要求,市委把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列入各级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及时组织学习有关政策法规,特别是中央出台《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和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后,市委提出进一步学习贯彻的意见。巴音朝鲁书记强调,要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增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及时部署,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与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认真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实现我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两个满意度”不断提高的目标。由于市委高度重视,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工作措施到位,有力推动了我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2、突出重点,抓好教育培训。始终把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作为教育培训的重点。以学习贯彻《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为契机,全市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通过召开常委会、党委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读书会等多种形式学习政策法规,并结合“万人评组工”活动中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查找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同时,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的重要教学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其中对2007年换届后新进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专题培训,市、县(市)区两级组织部长都授课讲解。三年来,市本级组织各级领导干部、中青年干部、组织人事干部共10300人次参加了集中教育培训,并对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中青年干部等472人进行了政策法规知识测试。
3、创新载体,抓好宣传普及。为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开展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宁波日报》、《东方党建网站》开辟了学习宣传专栏,宁波日报、宁波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刊发了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等政策法规摘要,组织开展征文和讨论活动。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普及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的基本知识,扩大了社会影响面,增强了广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意识。
4、联系实际,增强学习效果。把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与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干部工作,以最坚决的态度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增强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群众满意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结合起来,在2007年领导班子换届和今年县(市)区届中考核工作中,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为基本依据,制定工作方案,改进考察方法,在今年届中考核中及时学习落实了《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精神。把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与组织部门开展的“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和“树组工干部新形象”等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把公道正派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规范程序,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整体水平
我们始终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目前,我市干部队伍总体结构比较合理,2006年7月以来,新提拔的副局级以上412名领导干部中,女性53名,非中共24名,其中45岁以下的156名,大学文化的319名,研究生以上的71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重点把好六个关键环节:
1、把好用人导向关。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标准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到“三个注重”,把握正确的用人导向。一是注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用政治坚定、原则性强、清正廉洁、品德高尚、情趣健康的干部,大力选拔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干部。二是注重工作实绩。坚持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并在工作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绩,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和选拔任用的重要条件,对长期在艰苦环境下工作的干部,予以重点培养使用。三是注重群众公认。坚持把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结果作为确定考察人选、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真正把群众公认度高的干部及时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坚持“三个注重”,全市形成了正确的用人导向,营造了心齐、气顺、劲足的良好氛围。
2、把好源头基础关。以《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为依据,重视建设一支门类齐全、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后备干部队伍。一是实行公开推荐选拔后备干部。结合领导班子届中、换届考核工作,采取组织推荐、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干部群众推荐等多种形式,两年组织一次民主推荐后备干部,其中正职后备干部由市委根据民主推荐及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副职后备干部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根据民主推荐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建议意见,报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二是建立后备干部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对表现突出、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优秀年轻干部,及时补充进后备干部队伍名单。对相形见绌者,及时作出调整。规定凡是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民主测评优秀票和称职票达不到三分之二的;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安排的;违反科学发展观,搞劳民伤财、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或制造虚假政绩的;生活作风、廉政等方面有问题的,坚决从后备干部队伍中调整出去。三是加大后备干部培养锻炼力度。后备干部调整确定后,由组织部门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加强实践锻炼,注重能力素质提高。制定了后备干部到重点工程挂职锻炼的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加大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艰苦地区和急难险重岗位锻炼的力度,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锻炼成才。三年来,26名后备干部到贵州等艰苦地区挂职锻炼,87名后备干部到重大工程项目挂职锻炼,市本级提拔任用对象中有95%以上是后备干部。
3、把好推荐提名关。一是不断规范民主推荐工作。认真实施《宁波市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实施办法》,坚持定期推荐与定向推荐相结合、组织推荐与个人推荐相结合、会议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在领导班子换届中,坚持按规定进行全额定向推荐。对领导职位出现空缺、干部个别调整时,一般根据不同职位情况,公开推荐职位条件,在规定范围内组织公开定向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人选。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制度,要求领导干部个人推荐时,必须负责地写好推荐材料,推荐的对象还必须经过所在单位的民主推荐。二是实行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按照《中共宁波市委全委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办法(试行)》的规定,市委及县(市)区管理的党政正职需要补充调整时,组织部门根据单位民主推荐、年度考核、班子结构和后备干部等情况,对每一拟任职位提出2名以上的参考人选名单在全委会成员中公开职位情况、任职条件、推荐范围,由全委会成员进行推荐。三年来,市委全委会成员共民主推荐提名20批53名领导干部。
4、把好考察识别关。一是不断规范考察对象确定方法。坚持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按照《宁波市干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和《宁波市干部差额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在领导班子换届、新组建班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选拔后备干部时,按一定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个别提拔的职位,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二是不断完善考察评价办法。2006年7月,按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对县(市)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了换届考察,在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时,也借鉴运用了一些成功做法。同时,在认真调研基础上,依据中央“一个意见,三个办法”和省委“一个意见,五个办法”,结合宁波实际,拟订了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三是不断拓展考察了解深度。全面实行了考察预告制度,认真受理并及时核查考察对象的有关反映。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了解,积极探索在关键时刻和涉及领导干部个人利益问题上考察识别干部的方法。推行了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的办法,探索建立了重大工作跟踪考察干部的办法,增强干部考察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四是落实考察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宁波市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了考察工作责任主体及所承担的责任,以及责任追究和纪律处理的相关措施,进一步增强了各个主体的责任意识,提高了考察工作的质量。
5、把好酝酿决定关。一是坚持分层分类征求意见。凡涉及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人选,听取分管领导的意见;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事先征求统战部门和有关民主党派、工商联等主要负责人的意见;需提交人大、政协任免或决定任免的领导干部,事先征求人大、政协党组主要领导的意见;双重管理的干部任用,按规定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的意见。二是坚持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由组织部门二次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在考察对象确定后,及时将拟考察人选名单送市纪委,了解对考察人选需要关注或查核的反映。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提交市委讨论决定前,以书面形式征求市纪委的意见,严格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三年来,征求市纪委20批526人次。三是坚持党委民主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常委会成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严格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对在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暂缓表决,坚决杜绝临时动议。全面实施了市委常委会和全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票决制,不断扩大干部决策环节的民主。
6、把好任职试用关。一是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从1999年起试行了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坚持做到凡提拔担任市委管理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平级转任新的重要领导岗位任职的干部以及非领导职务改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必须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组织上未掌握的问题,都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对公示期间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使用的,在任职谈话中进行针对性的谈话提醒。对署名反映的,及时将有关调查情况向反映人反馈。三年来,共公示24批508人次,受理举报反映48件次,有1人因举报属实没有任用。二是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从1995年开始一直坚持对提拔的委任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组织部门进行考核,经考核不胜任现职的,报市委审定后,免去其试任职务,按试任前的职级安排工作。对提拔的选任干部,一般在任职一年后进行跟踪考察,了解其岗位适应和履行职责情况,较好地保证了新提任干部的整体素质。
三、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机制
根据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和中央、省委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眼于提高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和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突出规范党委“一把手”用人行为这一重点,大胆探索,积极实践,扎实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严格换届政策,着力推进领导班子配备改革。根据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我市从2006年开始了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换届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了领导班子的配备改革。一是从严控制职数。根据中央和省委换届政策规定,坚持精干高效原则,在减少副书记职数、适当扩大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等方面作了积极探索,换届后的副书记人数比换届前减少13人,党政班子成员交叉任职24名。二是选好配强正职。市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党政正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党政正职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对党政正职的任用资格条件、标准和任期等作了明确规定,注重从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干部中选拔县(市)区和乡镇党政正职。三是优化班子结构。坚持以增强领导班子的综合素质和整体功能为目标,明确了县(市)区、乡镇两级领导班子年轻干部、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配备的规定。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实行易地交流任职制度,11个县(市)区共交流轮岗干部129名。四是注重夯实基础。坚持干部工作定期分析制度,市、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每年两次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专题分析制度,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性意见。今年将结合届中考核,对县(市)区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一次专题分析。
2、规范科学决策,全面实行党委任免干部票决制。按照《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完善了《中共宁波市委全委会对重要职位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制订出台了《中共宁波市委常委会任免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规定县(市)区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推荐人选、市直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市委常委会提名,经全委会审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推荐或者任用的,在事前征求全委会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由市委常委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决定。市委管理的其他干部任免,由市委常委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决定。市本级和11个县(市)区全部实行了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制,三年来,市委常委会票决干部31批1158人次;市委全委会票决干部31人次,市委全委会闭会期间事前征求成员意见21批72人次。
3、积极探索改革,不断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认真总结1985年以来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经验,积极探索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实现途径。去年,在市、县(市)区联合公开选拔干部中,探索构建了一套以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工作实绩等方面为基本要素的初选评价指标体系,实现了干部公开选拔从“量的选拔”向“质的选拔”转变,取得了较好效果。市、县(市)区两级共推出65个职位,共有2686人报名参加,其中37个职位经过初选综合评价后有484人入围参加笔试。按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重视规范市直单位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制度和试用期制,试行任期制。去年以来,市直各单位在新一轮任期中,都采取了竞争上岗的办法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共推出职位1174个,有3550人报名参加竞争上岗。通过竞争性选拔干部,为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
4、突出监督重点,规范主要负责人的用人行为。从2002年起积极探索规范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有效措施和办法,于2005年制订了《关于规范市委及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意见(试行)》,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得到了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的充分肯定。一是实行了干部工作公开评议制度。规定在每年年底以及届中、届末考核时,结合述职述廉,在市委及县(市)区委全委扩大会议上,开展对市委及县(市)区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和市委及县(市)区委书记、组织部长等在干部工作方面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公开评议。市委率先从2005年底开始,召开全委(扩大)会议时,对市委干部任用工作和市委书记履行干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了民主评议和无记名投票测评。11个县(市)区每年也结合述职述廉和有关领导干部大会,对县(市)区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县(市)区委书记、组织部长履行干部工作职责进行了公开评议。去年,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市、县(市)区两级全面实行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二是实行了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去年制订了《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办法(试行)》,规定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离任时,由市委组织部组成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问卷调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形式,对离任的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选人用人等情况进行检查。从2005年11月以来,先后对9名县(市)区委书记进行了用人行为离任检查。三不断深化规范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今年2月,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意见(试行)》,进一步加强对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初步形成了一个比较科学完整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体系。
四、加强监督,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群众满意度
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为依据,把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之中重,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完善教育、监督、查处、考核和自我约束机制,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
1、加强日常监督,完善执行政策法规检查机制。一是抓好自查自纠。每年对提拔任用的市管干部任职条件、任用程序等进行一次自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认真进行整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每年年底都对本地区本单位贯彻执行政策法规情况进行自查,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自查情况于每年第一季度报市委组织部。二是抓好重点检查。坚持三年一轮对各县(市)区委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每年对部分市级部门进行集中检查和重点抽查。重点检查贯彻执行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特别是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的情况;选拔任用的干部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的情况;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以及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等方面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三是抓好问题查处。通过“12380”举报电话、网上举报信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形式,及时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违反规定选人用人的,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建立了违规用人立项督查制度和受理查核责任制。三年来,共接到群众反映用人问题的举报22件,都进行了调查核实。
2、严肃组织纪律,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用人环境。一是严格控制机构职数。严格按照省委批复的机构改革意见,设置市级部门机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确需增设组织机构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着力控制领导职数,调整配备干部实行领导职数事前审核制度。截止目前,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核定职数335个,实际配备317人;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核定领导职数513个,实际配备509人,核定非领导职数184个,实际配备84人。二是加强监督查处。认真落实中组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民主推荐中拉票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坚决把违反政策法规选人用人;为他人提拔说情、打招呼;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问题作为监督查处重点,及时受理,认真核实。实行专办督查制度,明确办理机构、方式、程序和时限,对查实确属违反纪律规定的,一律严肃处理。三是严明换届纪律。在2007年换届期间,及时印发了《关于在县(市)区、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对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提出了“六个必须、六个严禁”的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对待组织安排,提出了“十个不准”的要求;对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提出了“四个不准”的要求。
3、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全力。紧密结合宁波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市委对有关精神的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建立了整治工作协调会议制度,明确了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建立了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市教育党工委、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信访局、市国资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组成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定期交流信息,做到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健全了组织系统内部分工合作机制,充实调整了干部工作监督员队伍,建立健全了干部监督重要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了干部监督信息的上下交流和沟通,形成了监督工作合力。
从总体情况看,我市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工作措施上狠抓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有不少薄弱之处,特别是对照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不够强,组织学习的形式比较单调;二是少数提拔任用的干部培训时间、下一级两个以上工作岗位经历等与政策法规的要求还有差距;三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难点还有待于突破,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素质能力与促进科学发展的要求还有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情况等等。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使人民群众对我市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不断得到提高。
第4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汇报
2016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汇报【1】
近年来,市**党组坚持以《干部任用条例》为指导,按照“健全制度,严格程序,强化监督,加大力度”的思路,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有效地提高了选人用人质量,推动了干部监督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我委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与贯彻中组发[2005]4号文件等有关情况与做法汇报如下:
一、深入学习,营造氛围,牢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结合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教育活动,我们“突出一个重点、坚持两个结合”,以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为重点,坚持把学习《条例》同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坚持把贯彻《条例》同促进本单位外贸出口、利用外资、外经合作等业务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自觉性、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坚持条件,严格程序,提高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程度。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就是要严格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积极履行好《干部任用条例》所赋予我们的职责,真正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2002年以来我委共任免干部**人次,其中破格提正科**人,新提副职**人,副职提正职**人,(平职)交流 **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委党组始终坚持按章办事,严格程序,做到了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
一是坚持发扬民主,把好推荐关。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和群众公认原则的具体体现。我们在这方面加大了力度,委党组明确规定,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干部必须履行的程序和不可逾越的制度。在部门进行民主推荐时,要求须有90%以上的干部和下属单位的主要领导成员参加,每次民主推荐前,人事科都在对干部选拔调整的对象、数量进行充分研究、分析的基础上,认真确定民主推荐的范围、时间、对象和推荐方式,真正做到精心组织,操作规范,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每一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和推荐县级后备干部都进行了民主推荐。
二是严格用人标准,把好考察关。知人才能善任。深入了解和正确识别干部是决定干部任用和领导班子配备工作成败优劣的关键环节。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我委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始终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在正常情况下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不予提拔,政绩不突出的不予重用。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把群众推荐的结果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真正使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在组织考察时,明确要求考察过程既要坚持群众路线,又要认真核实辩明真伪,从政治上、廉洁上、工作实绩上严格把关,近几年实行了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和考察结果反馈制,保证了考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做到了谁考察谁负责,考察后形成的书面考察材料,均由考察人员签名。
三是严格工作程序,把好决策关。委党组会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之前,都主动征求纪检组的意见。做到“三不上会”,即没有经过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不上委党组会,没有考察材料的不上委党组会,没有征求纪检组意见的不上委党组会。
三、建章立制,加强监督,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序操作。
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要求,我委始终把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作为做好干部工作的重要措施来落实,逐步建立、完善了一整套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为选准人,用对人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全面引入竞争机制。结合机构改革,制定了《机构改革期间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的意见》,全面推行科级干部竞争上岗。所有的科级岗位只要出现空缺,一律实行竞争上岗,**年**月共有**名同志通过竞争上岗走上了科级领导岗位。
二是实施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我们在机关开展了科级及以下干部的轮岗交流,较好地调动了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截止2005年9月有**名科级干部进行了任职交流,通过开展有计划的交流,保持了干部队伍的朝气和活力,使一部分年轻干部得到了更好的培养和锻炼。
三是积极探索干部能下机制。加大了对不称职和不胜任现职干部“下”的力度,委党组会研究决定:凡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1/3、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免去现职;不称职票达20%,并且基本称职票与不称职票相加达1/3的,进行诫勉谈话;不称职票虽不足20%,但基本称职与不称职票相加达50%的,进行诫勉谈话。诫勉期满,经组织考察,测评结果仍符合诫勉要求的,免去现职。
四是不断完善审计制度。根据有关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要求,对负有经济责任的委管企业领导干部,因工作变动、退休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本岗位职务的,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人事科确认审计对象和时间,财务科负责组织实施,审计结果报送委有关领导及人事部门。2002年以来,共对**、**公司**名干部进行任前、离任审计,较好地收到了审计的效果。
五是全面推行任前公示制。2002年开始,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把干部任前公示作为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进一步扩大监督范围,加大监督力度,有效地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认真对待,一一进行细致的调查核实,如实向委党组汇报。通过实行任前公示,加大了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监督力度,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质量。
六是建立干部定期述廉制度。委纪检组每年开展领导干部公开述廉活动,要求每位委领导每年写出书面述廉报告,并在机关全体干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廉。述廉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遵守和执行中央、省、市、区有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以及对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情况。述廉结束后,在全体干部中发测评表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建设情况测评,接受群众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