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工作汇报(精选7篇)_纪委监督责任工作报告

2022-07-21 工作汇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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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党委主体责任”分“党委班子集体责任”、“党委成员个人责任”。

“党委主体责任”有10项,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选好管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严格责任制考核、加强党内监督、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等。

纪委“监督责任”有五项,《实施办法》列出了专门的“责任清单”,包括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5项。

第2篇:乡镇党委书记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情况汇报

乡镇党委书记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

督责任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XX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汇报如下,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和国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轨道的一个重要步骤。近年来,XX镇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方法、新途径,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一、认真履责,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1、提高认识、强化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承担者、履行者、主抓者。但从以前的一些实践中,曾暴露出我们个别班子成员对自己就是责任主体的观念淡薄,意识不强,对自己应尽的责任认识不清,有的认为抓好业务就行了,党风廉政建设好一点差一点无关大局;有的认为只要自己洁身自好就行了,至于班子的其他成员和下面的人,有没有不廉洁的行为甚至违法违纪的行为,与己无关;还有的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监察部门的事,是书记的事,确保完成分管工作才是自己应做的等错误观点。对此,我镇加大了对班子成员的责任意识教育,从学习教育入手,由党委书记亲自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等领导人有关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并结合目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通过学习教育,使全体班子成员提高了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本身必须承担和履行的基本责任的认识。明白了自己就是第一责任人,责无旁贷,自觉担负起了“四个责任人”,即:宣传教育的责任人、组织领导的责任人、监督检查的责任人、率先垂范的责任人;从自身做起,坚持做到了“三个管好”,即:管好自己,管好配偶,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四个负责”,即:一是对自身行为负责,二是对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负责,三是对所分管的单位、部门执行纪律、规定、制度的好坏负责,四是对所分管的单位、部门发生严重的问题负责。

2、明确职责、强化责任主体的目标管理。习近平总书记 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因此我们在工作中,一是坚持“一把手”亲自抓与一班人共同抓相结合。我们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政“一把手”的责任目标;同时又明确了各分管领导和镇各相关部门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职责,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也要在各自职权内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做好所分管工作的同时,应切实抓好所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任,做到人人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二是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每年年初,根据县纪委全会精神和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修订完善《XX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责任主体的工作范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目标,从明晰责任、细化措施、规定时限三个方面进行分解,由党委书记、镇长、纪委书记分别与分管领导、各村和镇直各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建立“一把手”抓班子成员、班子成员抓分管部门、分管领导抓下属系统,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机制。三是坚持落实“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制。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对反腐倡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XX年以来,党委书记带头上廉政党课3次,批办群众来信来访10多件/次,提供案件线索7条,组织协调和督办重要案件3件。班子其他成员切实抓好分管部门、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经济、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抓到哪里,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多措并举、强化责任主体的督促考核。加强督促考核是落实责任制的有效手段和重要方法,为强化督促考核的有效性,我镇多措并举,对考核的标准、程序进行严格的规范。一是在方法上,坚持做到“三个结合”;首先把班子成员执行责任制的情况与工作目标、年度考核相结合;其次把责任主体负总责的基本要求与具体工作任务相结合,做到既有总的考核要求,又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具体任务进行考核,防止考核时无实际内容;再次把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二是在内容上,确保“三个突出”:首先突出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注意从负总责的角度出发,强调责任主体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岗位职责,提出具体要求;其次突出体现党政“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率先表率作用,在督促考核中,把党政“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起表率作用的情况作为考核的 重要依据;再次突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使责任主体明确,从而指导其更好地开展工作。三是在配套制度上,重点建立“三个制度”:首先建立健全报告制度,班子成员将执行责任制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的重大事项,定期向党委、纪委汇报,并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次建立评议制度,对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广泛听取意见,并将评议结果予以公开;再次建立检查制度,对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整体推进,全面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

1、加强“三公开”工作,提升镇村工作透明度。

一是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通过党务公开栏的形式,及时地向全村党员通报党的代表大会的报告、党的各级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情况;规范“先党内、后党外”制度,坚持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发动,从而增强农村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党务公开,目的是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二是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工作。坚持公开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低保等民政资金发放、村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等情况。重点抓好财务公开,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 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同时,针对XX镇近年来各种重大项目在境内的实施,对群众关心的有关土地征收补偿及分配、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也及时纳入公开的内容。

三是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公开工作。镇、村财务是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最为关心的事项之一。我镇把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作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廉政风险点,专门成立了XX镇财务审核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经发、财政人员组成,每年对镇直单位和村委会的财务进行审核,并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增加了开支的透明度,减少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2、规范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

我们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工作上,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规定领导班子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做到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进一步提升了我镇党政领导班子民主、规范、科学决策水平,杜绝了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3、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纪检监察执纪监督水平

一是建立了村级纪检监察“特派员”。我镇不断探索建立监督委员会、村级纪检委员会、民生监督小组等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把纪检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农村,建立了一支“不占编制”的纪检队伍,初步形成了镇、村两级互动、上下配合的基层纪检组织网络。村级纪检组织的建设,占领了舆论宣传阵地,拓宽了信息反馈渠道,减少了违纪问题发生。

二是加大了对党员干部培训教育力度。按照分级负责、分层培训的原则,镇党委每年都要组织村级“两委”班子成员进行培训,采取课堂教育、专题讲座与观看录像相结合的方法,利用网络、党报党刊等载体,重点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各村也都利用“三会一课”、远程教育等形式对全体党员进行教育。通过学习教育,在村干部和广大党员中逐步形成了认真学习、民主讨论、积极探索、求真务实的良好风气,有效地增强了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是保障纪检监察干部依法行使职责。对纪检监察干部,不安排包村工作,原则不分配中心任务,保证他们有最多时间和最大精力放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来;坚决保障纪检监察干部依法行使监督、教育、惩处、保护的四大职能。

4、深入查摆“四风”,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

干部作风好坏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落实的直观反映。为推动责任制工作进一步落实到位,我们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镇在党员干部中深入查摆“四风”问题,对照党章党纪,对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对照焦裕禄和文朝荣等优秀干部榜样,对自己的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四风”问题进行深入查摆,深刻剖析,及时整改,切实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总结回顾近年来的工作,虽然我镇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县委、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基层干部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些干部对落实“八项规定”和“十项规定”精神方面认识不足,自觉性不够;反腐倡廉教育的形式还比较单一,教育的力度还应进一步大;攻坚克难的勇气和精神还需进一步加强。下步我们将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继续按照县委政府的部署要求,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局面。

第3篇: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双报告制度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双报告制度

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省市全会精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深入推进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省市有关落实两个责任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坚持把党委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作为重点,着力健全制度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坚持把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为重点,突出纪委监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坚持把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作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两个责任”问责追究体系。

第三条 党委要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教育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

(1)做好任务分解。每年年初,由组织人事科牵头,纪委、协助,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工会议,对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党委班子、领导干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职责分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夯实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工作职责。

(2)组织定期督查。按照任务分工,每年第三季度要由组织人事科牵头,组织安排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任务是督促各级党委和责任单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防止年初分解的目标任务落实脱节断档。

(3)及时整改落实。采取听取汇报、定期不定期抽查等方式方法,了解掌握各科室、各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约谈、通报、发整改通知等形式予以纠正整改。

四、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切实把好资格关、程序关、廉政关。

(2)抓好后备干部无任用推荐工作。每年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开展无任用民主推荐后备干部工作。

(3)实施好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工作。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人选时必须负责的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承担相应责任。

(4)做好干部提名责任落实工作。党委承担干部初始提名的主体责任,要规范提名的依据、程序,做到“谁提名、谁负责”,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5)落实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党委提拔任用干部,要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有问题反映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党委讨论决定。

第五条 制定出台《商务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任务贯穿到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之中,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完善责任体系,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党支部,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和“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一系列措施,推进纪检监察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规范化。

(1)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将反腐倡廉理论和上级党委关于廉政建设新部署新要求纳入校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定期安排学习。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选取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开展经常性的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建崇廉风尚。由党委书记主持,中心组每年要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主要负责人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坚持每年对新提拔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建设专题培训。

(2)全面推行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开展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工作试点,探索构建“副职分管、正职监管、纪检监督、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约监督新模式,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权力制衡新机制。

(3)推行重点岗位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促进工作深入开展,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六、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措施,强化党委对执纪执法机关的领导和支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支持和保障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党委要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办腐败案件,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要求。

(2)建立党委听取重大案件查办情况汇报制度。对执纪执法机关在查办腐败案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重要发现,以及遇到的困难,党委要及时召开会议集体研究解决。

(3)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搞好纪委内设机构改革,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做好坚强后盾。

七、建立健全履责双报告机制,党委以及主要负责人每年初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的情况,党委和纪委根据各部门年度报告情况,有针对性地了解和质询有关问题。各级领导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中共建始县委

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已经县委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建始县委

2014年10月30日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关于印发的通知》(珠国资党委〔2005〕64号),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

(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至少1次。

(2)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建立责任体系和主体责任传导链条。

(3)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予以调整。

(4)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健全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5)督促下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明确责任清单,延伸到下属单位、农村、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学校。2.选好用好干部

(6)有效规范选人用人行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等工作,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

(7)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等制度。

(8)加强对被选拔任用干部廉洁行为的考察,落实选人用人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9)推行干部提拔任前考廉制度,对提拔重用的干部进行廉政知识测试,加强新任干部的任前廉政教育和廉政谈话。3.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0)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州委、六条意见、县委实施细则和七严禁有关规定,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全年至少听取本地、本单位(系统)作风建设情况工作汇报4次。(11)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机关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征地拆迁,惠民政策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12)坚持问题导向,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4.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

(14)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每年至少集中开展1次集中性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15)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围绕关键环节、重点部位风险点,建立健全防控体系,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5.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16)大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办案,及时听取办案工作情况汇报,支持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更好地发挥作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17)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消灭在萌芽状态。

(18)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提名以上级纪委为主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排名及分工的相关要求,选齐配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19)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机构调整和精简议事协调机构。

(20)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新要求。

(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1.及时研究部署

(1)根据中央、省、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乡镇和县直单位(系统)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每年至少2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2)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行业和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2.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3)及时全面掌握本地本乡镇本单位(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4)每年要对所有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对下级党组织负责人谈话面要达到50%以上;对发现问题的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要及时进行提醒。3.主动支持纪委工作

(5)加大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落实查办案件工作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推动各单位(系统)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做到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6)采取积极有力措施,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7)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委副书记提名以上级纪委为主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排名及分工的相关要求,选齐配强纪检监察队伍。4.积极开展廉政教育

(8)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的学习作为党委(党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自觉性。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每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5.坚持组织检查考核

(9)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年至少1次带队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并就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对被检查单位提出要求。6.带头廉洁自律

(10)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五个不直接分管”(即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以及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制度,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

(11)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12)每年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中至少开展1次对照检查,按要求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职述廉,并接受评议。

(三)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1.抓好布置安排

(1)协助本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部门(单位)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2.及时加强督促指导

(2)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3)坚持抓早抓小,对责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提醒、批评。

3.主动参与检查考核

(4)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年至少1次参与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4.积极支持查办案件

(5)对分管范围内的案件查处工作及时过问、大力支持、积极协调,对发生在责任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和线索,及时揭露、报告。5.带头廉洁从政

(6)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

(7)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及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1.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

(1)根据上级党委、纪委和县委决策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向党委(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2)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和查处机制,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3)协助党委(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坚持平时抽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2.维护党的纪律

(4)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党规行为。(5)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整治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严明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

(6)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省委、州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3.推进作风建设

(7)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将明察暗访常态化、全覆盖,及时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州委“六条意见”和县实施细则及“七严禁”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

(8)认真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抓好作风建设方面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逐步健全有利于优良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

(9)强化对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履职过程中敷衍塞责、走过场、搞变通的行为。

4.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0)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11)充分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执纪执法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

(12)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推进案件查办机制创新,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提高办案综合效果。5.强化党内监督

(13)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定期开展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14)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

(15)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工作。6.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

(16)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努力打造反腐倡廉铁军,防止纪检监察机关“灯下黑”的问题。

三、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

1.实行“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每年12月底前,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党委(党组)要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本年度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纪委(纪检组)要向县纪委报告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定期向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实行责任清单制度。每年年初,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明确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责任,明晰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形成责任清单,分别上报县委和县纪委备案。年中,加强动态管理,跟踪督查。年底,对照责任清单,认真总结责任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3.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本乡镇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案件查办、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等重要工作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4.实行台帐管理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落实¡两个责任¡台帐管理制度,对落实情况实行动态化管理,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每季度向县纪委报送当月落实责任的量化指标,县纪委要根据报送的情况,对落实不力的地方和单位,及时进行函询、约谈。5.实行党委班子成员带队检查考核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制度。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每年由党委班子成员带队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意见,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通报,对排名末位的乡镇和排名后三位的县直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党风廉政建设被 “一票否决”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6.实行“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评议制度。每年选取部分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集中报告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两个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接受纪委委员现场评议和质询。

7.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8.认真执行约谈、函询、质询制度。认真执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

9.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季度报告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实行责任倒查。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10.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建立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机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研究制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县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实施办法以及纪检监察干部交流、轮岗的具体措施,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深化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第4篇:两个责任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

落实“两个责任”,明确工作指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大决策部署,强调了党委及同级纪委的工作责任。作为远离祖国的海外建设队伍,项目党委要紧靠党中央,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建设一支有力量,得民心,重团结,能创新,向前看的队伍。各级纪委要确实履行职责,在治理腐败的工作中做好监督、执行的工作。充分解读、坚决贯彻“两个责任”的决策部署,是把队伍建设成一支廉洁的队伍,有战斗力的队伍,得民心的队伍的关键。

党委的主体责任体现在三个方面,组织结构上的主体责任、工作内容上的主体责任以及执政能力上的主体责任。从组织结构方面出发,首先领导班子要对整个项目肩负集体责任,要将廉政建设与政治建设、经济建设及文化建设提升到同一高度,在部署落实和检查考核等方面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其次领导班子的第一负责人同样也应是廉政建设的第一负责人,不可在经济建设和廉政建设上厚此薄彼,认为廉政建设是纪委书记的事情,在廉政建设重大事项的开始阶段上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在运行阶段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再次领导班子中的各分管领导,不但要管好自身职责内的经济建设,同时也要正确认识“一岗双责”。

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从工作内容上讲,第一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坚决去除掉一切滋生腐败的土壤;第二是要建好队伍,要管好队伍,在人员选拔中消除腐败,从根基上解决腐败问题;第三是要把红章子放进盒子里,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明确各级领导的职责权力,防止职责不清,防止出现权力越位,职权不到位,工作不上位的现象出现;第四是要在廉政建设中领导和支持纪委查处违法违纪人员,要把廉政建设放在政治任务高度,通过具体的工作协调、人员调整确保廉政建设的有效、有序进行。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从主体责任上讲,要认清党委的主体责任是纪委监督责任的工作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党委的主体责任的保障,两种责任是相互作用,相辅相成。

党委要将保障纪委工作作为主要职责,要秉持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渎职的思想,同时要坚持对纪委工作的领导,防止纪委在工作中出现越位、缺位、错位和不到位。各级党委要建立完善的腐败治理体系,要加强对于腐败治理工作中的全局统筹能力、人员工作协调能力、腐败现象的治理能力和对于防腐工作的保障能力。

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责任,要在职责地位、工作对象、和职责内容三个方面充分发挥自己的工作能力。在职责地位方面,纪委要明确自身为对于腐败治理工作开展监督的专职机构,纪委的监督权威不可动摇、不容替代,要在监督同级党委腐败治理工作的高度履行自身职责。在工作对象方面,纪委的工作对象为在同级党委领导下的各级机关、项目以及相关党员领导干部,明确工作对象,防止在工作中做到“打虎拍蝇,不容遗漏”。在职责内容方面,第一,纪委应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要积极开展对组织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第二,纪委要坚决查处党组织内的各机关、项目及党员的违反党章案件,对于违法乱纪情况,有义务向同级党委报告;第三,对于同级党委起草制定的防腐工作相关规定和制度,提出建议和意见,同时向同级党委及上级纪委及时汇报腐败处理工作进程;第四,纪委需根据相关防腐规定,手里党员群众对于党组织及党员在工作中存在违法乱纪事项的举报,以及统计党委中党员对于举报的申诉。

明确党委的主体责任,就是明确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中的主导地位,要求党委在防腐建设中起到“指挥棒”和“冲锋枪”的双重作用。对于纪委工作,党委要在为其监督作用提供保障的前提下,纠正其在监督工作中执行不到位的现象。明确纪委的监督责任,就是明确纪委的监督主责,要求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敢于并善于提出对同级党委工作进行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党委在工作中意识清晰、旗帜明确。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是相互促进的,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才能确保党在廉政建设反腐倡廉中工作中的有效、有力、有序、有成。

第5篇:四、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

(四)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各级党委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2012年11月17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81页

党的各级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对大是大非问题要有坚定立场,对背离党性的言行要有鲜明态度,不能听之任之、置身事外。发现违反政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明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2013年1月22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34页

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有关纪律处分规定,以严明的纪律督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改进作风。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月22日)

各级党组织必须明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放弃了这方面责任,就是对党和人民、对干部的极大不负责任。党教育培养一名领导干部不容易,一旦在廉政方面出了问题,党组织多年的培养和本人以前的一切努力就毁于一旦。各级党组织一定要负起责任,敦促教育干部廉洁自律,不能放弃责任。

——《依纪依法严惩腐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013年1月22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38页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全党动手。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好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执行责任制,分解责任要明确,检查考核要严格,责任追究要到位,让责任制落到实处。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月22日)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特别要注意保护那些党性强、敢于坚持原则的同志,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打铁还需自身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要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和水平,更好发挥监督检查作用。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月22日)

反腐败问题一直是党内外议论较多的问题。目前的问题主要是,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全会决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行了重点部署。主要是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明确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规定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体现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规定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3年11月9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505-506页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国家战略和顶层设计。前不久,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二〇一三——二〇一七年工作规划》,这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党委要认真执行,把这项重大政治任务贯穿到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之中。各级纪委要把惩治腐败作为重要职责,更好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实施办法,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按照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从总体上讲,这种双重领导体制自党的十二大确立以来发挥了积极作用,是基本符合党情国情的。同时,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协调问题,特别是查办腐败案件时受到的牵制比较多。有的地方担心查办案件会损害形象、影响发展,有时存在压案不办、瞒案不报的情况。大家在一口锅里吃饭,很难监督别人。对地方纪委来说,同级监督忌讳也不少,这些年发生的一把手腐败问题,很少有同级纪委主动报告的。有的地方纪委领导甚至对反映同级党委领导干部问题的同志说:你不要讲了,我什么也没有听见。这种现象很不正常,必须有所改变。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必须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这次三中全会提出,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明确规定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既坚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坚持了党管干部原则,又保证了纪委监督权的行使,有利于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各级党委要把思想统一到三中全会精神上来,认真落实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自觉接受纪委监督,支持和保障纪委履行职责。这种体制机制改革既是党和人民对各级纪委的信任,更是纪委沉甸甸的政治责任。各级纪委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为什么要强调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因为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现在,有的党委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有的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了;有的对错误思想和作风放弃了批评和斗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疏于教育,疏于管理和监督,放任一些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还有的领导干部只表态、不行动,说一套、做一套,甚至带头搞腐败,带坏了队伍,带坏了风气。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党委的主体责任是什么?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决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更不能明哲保身。自己做了好人,但把党和人民事业放到什么位置上了?如果一个地方腐败问题严重,有关责任人装糊涂、当好人,那就不是党和人民需要的好人!你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在党和人民面前就当不成好人,二者不可兼得。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中央纪委要抓紧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不管是谁,只要有责任,都要追究责任。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狠抓整改,落实主体责任。整改工作必须要跟上。一些地方发生窝案串案,有的地方成为腐败重灾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是怎么履行的?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出了事,要追责。我们有的地方、单位管理失之于宽、无能为力,主要负责人是干什么的?要履责,要抓党风廉政建设!凡是整改不力的,都要严肃追责。巡视整改落实的情况都要“回头看”,要揪住不放。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二〇一四年中央巡视组首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2014年6月26日)

全党同志特别是高级干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好主体责任,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党委(党组)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0月23日)

第6篇: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调研报告

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

调 研 报 告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以下,就我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情况做一些初浅的探讨。

一、我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责任意识偏淡。有的部门和单位“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识不足,“一岗双责”观念淡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落实不力,甚至有的片面理解“发展是硬道理”,把党风廉政建设看作是“软差事”;有的认为党委是管“大事”的,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部门的事。

责任落实过难。有少数部门单位没有很好的与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能相结合,使责任制内容空泛,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有少数领导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布臵只满足于按上级的口径提要求、喊口号,不注意联系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所以很难落实到行动上。

责任追究偏软。以往一般都是对落实责任制较好的部门单位进行奖励表彰,而对落实责任制较差的单位既未排名也未追究,这样抓责任制工作基本上是抓与不抓、抓好抓差一个样。同时,责任追究结果未能与干部职务晋升、评先选优、选拔任用等方面严格挂钩,也削弱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效力。

监督主体偏难。一是监督意愿不强。长期以来,一些部门单位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的意识淡薄,导致纪委自身也处于“自刀难削自把”的尴尬境地,难以理直气壮地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二是监督体制不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纪检干部的配备、任免、调动以及人员编制、财政经费等一系列问题主要由同级党委、政府决定,客观上使得它很难独立负责地行使监督权。三是监督方法不多。从监督的内容和形式看,目前同级监督还普遍存在监督违纪违法多、监督工作情况少,事后监督多、日常监督少,具体事项监管多、系统防控少等问题。

二、我区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情况

区委通过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现责任到人,健全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结果的运用,有效保证了党委主体责任得到切实落实。

(一)细化责任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需要整

个班子各司其职、共同负责,形成合力。每年年初,区委、区政府下发通知,将当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今年,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表》,从7个方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工作任务、目标、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和协作单位,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与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法检两院等总计85个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基层单位与所属单位也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了分层管理、责任明确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二)严格检查考核。区委制定下发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对考核范围、方法步骤、责任追究等进行明确。坚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为必述内容,促进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导,区委、区政府班子成员也定期对所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把督导检查情况反馈区委作为评价考核班子的重要依据。年底,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及其他工作绩效考核同步进行,按照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情况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先奖优、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对不履行主体责任,违反责任制规定的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手段予以责任追究,并执行干部提拔考核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

(三)抓好一把手责任。认真履行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定期召开区委常委会和区四班子联席会议,专门听取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研究布臵阶段性重点工作。抓好全区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并要求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做到“六个亲自”,即亲自部署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亲自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汇报,亲自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亲自阅批群众举报的重要信件,亲自过问党风廉政重大问题、协调重点工作等。对中央及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上级党委、纪委的新要求都组织党委常委会及时学习传达,并督促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三、我区落实监督责任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察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工作要求,按照省、市纪委的决策

部署,明确职能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强化执纪监督问责,突出抓好六个方面,不断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深入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抓学习培训,着力深化认识形成共识

强化对“三转”精神的学习培训,健全和完善学习制度,通过主要领导专题辅导、机关干部进讲堂、纪检干部全员集中培训、业务知识考试、观看电教片、收听专家讲座和举办研讨交流会等方式,着力解决好上面转下面不转、领导转干部不转、表面转实际不转和想转不会转的问题,不断深化对“三转”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内涵以及上级纪委的部署要求的认识,找准“三转”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做到边学习、边思考,边对照、边谋划,吃透精神,把握实质,推动形成深入落实“三转”的共识与合力,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三转”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真正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

(二)抓职能转变,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立足转变职能,强化办案力量,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内设机构,在区纪委新增设纪检监察2室,纪委机关机构设臵和人员配臵进一步向查办案件和纪律检查工作倾斜;严格落实精简议事协调机构要求,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对区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两轮清理,撤销或不再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59个,保留或继续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14个;严格落实纪委书记不再分管除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业务工作要

求,保证纪检干部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区纪委书记不再兼任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业务工作,全区各乡镇、街道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业务工作,区直部门(单位)纪检员(纪委书记)在所在班子中不再分管与执纪监督、查办案件无关的工作,乡镇、街道纪检专干不再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具体业务工作。

(三)抓主责主业,强化执纪监督问责

加大办案力度,采用交叉办案、以老带新、以案代训等方式,严肃查办党员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今年以来,在受理信访件和立案数量同比增幅较大的情况下,我们突出快查快办,对有关当事人依纪进行了处理,责成有关单位就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挽回了经济损失。强化执纪问责,对违反党纪条规的党员干部,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公开通报、典型曝光等手段,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现问题的有关干部给予了诫勉谈话。充分发挥电子监察系统功能,积极开展对区政务大厅各窗口的视频监控和服务事项的流程监督,对区直部门主要领导岗位进行廉政风险防控,提高监督实效。改进监督方式,通过明察暗访、函询和约谈等措施和手段开展监督检查,增强监督效果。拓展监督范围,充分发挥区纪委驻乡镇纪工委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职能作用,强化对乡镇、街道及村、社区事务的监督。

(四)抓作风建设,严肃查处“四风问题”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有关规定,抓住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重点针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违规收受节礼、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不间断不定期开展作风效能明察暗访,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监督,促使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加强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的监督,严格督促全区清理腾退办公用房。2013年区上“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购臵费、车辆运行费同比都有下降。今年以来对发现问题的有关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和效能问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五)抓创新实践,努力探索纪检监察工作新途径 今年以来,根据市纪委创新聚焦主责主业、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纪委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确定将在创新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管理体制试行派驻管理和乡镇党政“一把手”实施有效监督两个方面重点进行创新实践,目前已制定了工作方案,正在有序推进。创新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管理体制试行派驻管理方面,主要是改革纪检监察干部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三种管理”机制,即实行纪工委派驻负责制、岗位动态管理制和全员参与办案制,有效整合全区纪检监察力量,从体制机制上破解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困境,解决基层纪检干部在受同级党委领导的同时难以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的难题。创新对乡镇党政“一把手”监督方面,主要是以制约用权为重点建立健

全履职监督机制,以严格管理为出发点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以阳光政务为落脚点建立健全群众参与监督机制;重点解决监督主体意识淡薄不愿监督、监督客体自觉性差不让监督、监督体制不完善不便监督三方面问题;重点强化四项工作,一是监督关口前移做好一把手的选拔任用加强教育培训,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增强一把手自我监督意识健全制度,三是健全制度实现对一把手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四是完善监督体系形成对一把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

(六)抓自身建设,打造过硬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强化五抓(抓学习、抓监督、抓执纪、抓规范、抓载体)、防纠五偏(学习偏虚、监督偏软、执纪偏宽、作风偏浮、节奏偏慢)、提升五能(服务群众能力、监督执纪能力、查办案件能力、宣传教育能力、自律示范能力)”为载体,推动教育实践活动与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两不误、两促进。针对机关内部管理的薄弱环节,结合群众路线活动中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完善运行机制,着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开通“白银区纪检监察网”,广泛宣传反腐倡廉政策、规定及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成效和经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区纪委监察局强化学习,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通过在网站、报纸上作出反对“四风”公开

承诺、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等形式,自觉改进作风,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作风新规,努力以自身模范行为和过硬作风,树立纪检监察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对下一步落实两种责任任务的一些思考和打算

(一)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各级党委必须主动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通盘考虑、协调推进,做到谋划部署要知责、推动落实要尽责、出了问题要问责,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凝聚正能量,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一是突出个性化因素。要改变一些单位责任书内容照搬照抄、千篇1律的形式,把责任主体的任期目标与本部门的总体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相结合,确定其相应的责任目标。二是突出针对性。要着重从解决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入手,确定责任主体管理权限中的阶段性目标,从而有效调动责任单位落实责任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突出责任主体。要做到主要领导带头执行责任制,重大问题亲自过问,热点问题经常过问;班子其他成员认真执行责任制,具体问题直接过问,切实抓好分管工

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分级、分片、分块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要进一步严格考评问责。建立日常台帐式管理,实行定期不定期考评,对工作滞后或未按时限要求落实工作进度的地方和部门,及时记入日常台帐,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的落实。要把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年终考核、选拔任用、评先奖优的重要依据,纳入干部管理范围,由纪委会同党委组织部载入干部档案。要严格实行终身追究,特别是一些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更应如此,避免领导干部的短期责任行为和侥幸心理。对于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不论什么时候暴露出来,也不论其职务发生了什么变化,都应终身负责,追究其领导责任。

(四)要进一步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下大力气解决“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的衙门作风和吃拿卡要行为,坚决反对“四风”,促使党员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要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活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消除机关干部“庸懒散慢”现象,在全区上下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五)要进一步创新方式督责。着力加强对“一把手”执行党风廉政制度规定情况的监督,同级党委及其领导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主动向同级纪委报告自身廉洁自律情况、抓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要克服不愿意接受监督或仅仅把监督当作一种形式的错误思想,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并积极为纪委充分行使监督职能创造条件。要善于从制度上堵塞漏洞防范风险。让监督与权力如影随形。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要跟踪到哪里。有监督才有所顾忌,有顾忌才有约束力,有了约束力才能行事遵规守法,才有责任感,才知道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要完善监督机制防范风险。在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好岗位风险防控工作,坚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和暗箱操作给权力寻租提供机会。

第7篇: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1.乌海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工作

台账。和22个部门签订《学院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另附盒)。

2.党委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党委书记对有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进行具体研究安排和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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