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审核工作汇报(精选8篇)_干部档案审核工作总结
干部档案审核工作汇报(精选8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干部档案审核工作总结”。
第1篇:干部档案审核工作方案
干部档案审核工作方案
1、干部档案审核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档案管理,提高干部档案管理质量和水平,全面实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干部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和全市组织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培训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局所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核整改工作,迎接今年10月中旬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的检查验收,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组织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座谈会和全省组织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培训会精神为重点,以《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办法》等档案审核有关文件为依据,准确核实干部人事档案内容信息,全面收集整理干部档案所缺材料,狠抓档案基础建设,切实提高管理质量,通过干部人事档案集中审核,把我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审核范围
全县副科级以下(除教育系统以外)在编在册干部职工人事档案。
三、审核内容
(一)档案是否存在涂改造假、错装或混装材料;
(二)档案信息是否准确,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档案内容是否客观、真实;
(三)档案材料是否手续完备;
(四)档案整理是否符合要求。
四、收集材料的范围
这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需要收集的材料共有15类,即:
(一)1988、1999年中央组织部制发的《干部履历表》。
(二)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材料齐全:
1、大学本、专科学历学位:1997年以前入学的,须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或高校选拔学生登记表;1997年以后入学的,须有高校学生学习成绩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和授予学士学位的材料;
2、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须有报考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还须有专家推荐表;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材料,其中,授予硕士学位的还须有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
4、党校学历:须有学员成绩表,毕业论文评审情况表、学员毕业登记(鉴定)表或党校学历证明;
5、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有国(境)外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2000年以后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
6、其他学历学位:须有教育部归档的相关材料;
7、毕业、学位证书复印件;
8、《干部“三龄一历”确认表》。
(三)1994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四)1997年以来参加二个月以上理论、专业、技能培训的须有相应的培训材料。
(五)评(聘)、晋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须有相应的申报表、审批表和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六)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证书的,须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登记)表和证书复印件。
(七)更改出生日期的,须有上级批复、相关调查及证明材料等。
(八)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须有上级批复或确认其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
(九)中共党员须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1985年、1990年《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停止党籍后经批准恢复党籍的,须有审批材料;民主党派成员须有相应的入党材料。
(十)获得县处级以上奖励的,须有相应的奖励材料。
(十一)进行过经济审计的干部,须有相应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材料。
(十二)1993年后的工资材料齐全。
(十三)1999年中央组织部制发的《干部履历表》应逐项填写,所填信息应真实准确,须有相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组织意见和组织印章,填写《干部基本情况审查核实登记表》。
(十四)1997年以来的干部考察材料须有形成材料的单位(或考察人)和时间。
(十五)1997年以来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应按规定逐项填写,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文号,加盖组织印章。
五、时间安排与工作步骤
(一)2013年3月14日—22日,成立工作专班,起草制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各单位进行档案审核工作的具体时间。
(二)2013年3月23日—2013年5月10日。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并按要求及时补充和完善所需归档的材料。
(三)2013年5月11日至2013年5月30日。档案室审核整理档案并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
(四)2013年6月。局档案室准备迎接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的检查验收工作。
六、审核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为切实加强我局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领导,成立县人社局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领导小组。
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了确保按时完成本局所管理在职人员近4000份档案的审查工作,要成立干部档案审核工作专班,集中时间对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进行整理、检查和验收,以确保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齐全、真实、信息准确。
(二)坚持标准,认真审核。在审核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组部、国家档案局下发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以及省委组织部对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规定要求,通过这次对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核整理,进一步规范我局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对干部档案要逐页逐项地核对材料内容和有关信息,保证材料完整、齐全、真实,保证信息准确无误。对审核出的问题,要逐一进行登记,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并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意见;对档案中缺少的主要材料要逐一登记,并补充收集归档;对档案中涉及的干部出生时间、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学历学位等信息前后记载不一致或有涂改现象的,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确认,确保档案中的信息真实可靠。
(三)坚持原则,强化责任。这次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及有关信息的认定,关系到我们干部的发展成长和政治前途。为此在审核时,专班各成员,要高度重视,相互协调配合,完成档案审核和材料收集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做好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以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2、关于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方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人才市场:
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晋组通字【20XX】95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吕梁市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委组织部的新标准和要求,对现职干部档案进行一次重新审核整理,突出准确核实干部档案信息,全面收集整理干部档案所缺材料,对所有干部身份进行审核认定,在达到中组部一级标准的基础上,档案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实施范围
这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实施范围为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人才市场管理的现职干部人事档案。
三、审核内容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晋组通字【20XX】47号)要求,这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主要内容:一是审核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手续是否完备,填写是否规范,档案内容是否客观、真实。对干部档案材料短缺的,要按照《关于补充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相关问题的几点说明》(晋组明电【20XX】39号)要求限时补充完善。还要注重把那些体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反映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材料及时收集归档。二是对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未认定的干部,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对全省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晋组通【20XX】12号)进行审核认定,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三个时间”审核认定表》。同时按照省委组织部、吕梁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对“干部身份”进行审核认定,填写《“干部身份”审核认定表》,连同批准单位的批复文件或有关依据,一并归入本人档案。三是按照中组部新的标准对各单位所属干部档案进行一次规范化整理。
四、审核要求
1、对每卷干部档案都要逐项逐页认真核对,做到档案材料齐全真实,填写规范,分类准确。
2、缺少的干部档案材料应全部收集归档,确实难以收集补充又没有材料可以替代并且不能重新制作的,需由材料形成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并加盖公章后归入本人干部档案。
3、整理装订必须严格标准,统一使用中组部推荐的档案卷夹(具体按晋组通字【20XX】2号文件执行)。
4、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案工作人员培训会议的要求,按照新标准重新进行审核整理。
5、档案目录统一用EXCEL表格打印。
五、时间安排
20XX年1月至2月,制定方案并安排部署;20XX年3月至20XX年6月底,具体审核整理;20XX年7月,各单位自查总结,上报吕梁市委组织部;20XX年8月至9月,吕梁市委组织部检查;20XX年10月,省委组织部检查验收。
六、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为了切实搞好此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整理工作和干部身份的认定工作,我市专门成立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领导组。
组长:乔云(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杨有毅(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杨郁强(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田曜(市教育局局长)
顾永寿(市人才市场主任)
成员:董纪先(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干部科科长)
王宇平(市人事局副局长)
张晓霞(市人才市场副主任)
任建东(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各单位管档人员
各管档单位要把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协调档案审核整理过程中的具体事项。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和上级的有关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完成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整理工作,切实维护档案工作的严肃性、真实性和权威性。
2、坚持标准,认真审核。在审核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组部下发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以及省委组织部对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规定要求,对干部档案要逐项核对材料内容和有关信息,保证材料完整、齐全、真实,保证信息准确无误。对审核出的问题,要逐一进行登记,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并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意见;对档案中缺少的主要材料要逐一登记,并补充收集归档;对档案中涉及的干部出生时间、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学历学位等信息前后记载不一致或有涂改现象的,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确认,确保档案中的信息真实可靠。
3、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期完成审核任务的,单位和主要领导本年度不能评为优秀,分管领导、档案人员不能评为称职。对不按政策认定“三个时间”和“干部身份”,档案材料造假,内容涂改不予纠正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晋组通字【20XX】38号文件精神进行严肃查处。通过此次干部档案审核整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健全各项制度,确保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4、加强检查,强化落实。市委组织部在加强宏观指导的同时,随时进行督促检查,定期组织研究解决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中出现的问题。对不按期完成审核任务的单位,视为干部人事档案不合格,并限期整改。各单位要在人力、物力上给予支持,保证档案审核工作如期顺利进行。
3、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河南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组通〔20XX〕43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精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我局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根据省委组织部有关要求,为加强我局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河南省旅游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寇武江
副组长:周保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人事教育处处长周耀霞担任,办公室成员:杨光、刘凯、高翔、赵淑徽。
二、审核范围和内容
(一)审核范围
此次专项审核的范围是: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的档案;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档案。
(二)审核内容
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尤其要注重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1日-4月10日)
召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会议,局领导作动员讲话,传达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对专项审核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参加审核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悉政策、明确标准、规范操作。
(二)审核登记阶段(20XX年4月11日-6月30日)
按照审核内容和要求,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逐卷逐页审核档案,认真填写有关表格,发现问题如实登记。每卷档案必须经过初审和复审,初审人和复审人要签字确认。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管理、谁把关,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审核登记工作。
(三)调查核实阶段(20XX年7月1日-7月31日)
对审核登记的问题及时汇总分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干部本人要做出书面说明,由组织进行调查核实。
(四)组织认定阶段(20XX年8月1日-8月31日)
根据审核情况,由组织对干部信息进行认定。组织对干部信息已有认定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以组织已有认定结果为准。
根据认定结果,由组织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要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交干部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的,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
(五)问题处理阶段(20XX年9月1日一9月20日)
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要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1、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要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要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2、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确认。
3、档案造假的,要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4、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
(六)总结报告阶段(20XX年9月21日-9月30日)
专项审核工作完成后,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汇总有关数据,总结经验做法,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及时上报省委组织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要增强审核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其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和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抓好,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肃工作纪律。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坚持原则、从严把关,切实维护专项审核工作的严肃性。要强化保密意识,对审核工作情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公布。对在审核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0XX年1月5日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4、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精神,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全省组织部长会议、干部监督工作会议和全省、全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会议要求,扎实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确保本所干部人事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切实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审核范围
全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档案。
三、审核内容
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民族、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尤其要注意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审核时间为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
五、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所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本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审核范围、时间安排、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等,并将工作方案报市委组织部(档案室)备案。
(二)动员部署。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审核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三)审核登记。按照审核内容和要求,逐卷逐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如实登记。每卷档案必须经过初审和复审,初审人和复审人务必签字确认。
(四)汇总分析。对审核登记的问题及时汇总、认真分析,准确掌握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五)调查核实。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干部本人要作出说明,由组织进行调查核实。
(六)组织认定。根据审核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对干部信息进行认定。组织对干部信息已有认定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以组织已有认定结果为准。
根据认定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必须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见附件),交干部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干部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
(七)问题处理。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1.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重新制作、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党支部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2.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的、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确认。
3.档案造假的,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4.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予提拔或重用。
(八)材料归档。对审核过程中的补充收集材料、个人说明材料、组织认定和处理材料等,认真鉴别、及时归档。
(九)总结报告。专项审核工作完成后,全面汇总有关数据,深入总结经验做法,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市委组织部。
六、保障措施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特成立毕节市卫生监督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周建礼
副组长:侯尚军彭佑文吴凌
成员:黄朝俊徐琴陈劲王传礼陈秋萍黄亚军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总体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所办公室。黄朝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孙丘、李理、王飞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各项工作。
七、有关要求
参与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同志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坚持原则、从严把关,切实维护专项审核工作的严肃性。要强化保密意识,对审核工作情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公布。对在审核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
20XX年1月28日
5、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精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根据省委组织部《全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20XX〕93号)文件要求,学院将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认真解决人事档案中材料不齐全不规范,信息不准确不一致等突出问题,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我院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委书记杨锋同志、院长彭志敏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纪委监察工作和人事工作的戴德铸、胡志平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部),组织部长曹玉琼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工作专班。从相关部门和单位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四楼会议室,专班人员由下列同志组成:曹玉琼、王斌、王传甫、刘晓艳、张霞、杨帆、汪锦辉、倪平、张贝、蒋毅、李栋。
(三)做好分工协作。按照“谁管理、谁把关,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曹玉琼、王斌、张霞负责管理各项专审工作,杨帆、倪平、李栋等负责审核档案材料,王斌负责调查核实有关违纪违规问题。
二、审核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审核范围
此次专项审核的范围是:我院在职在岗的副处、副高及以上级别的人员档案,共151卷。
(二)审核内容及要求
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尤其要注意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
1、出生时间的确定。严格执行《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XX〕41号)要求,未认定的,要进行认定;已认定的,要按照政策进行核实。认定和核实结果要征求干部本人意见并签字确认。对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早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严禁以入伍、招工或入党时不够法定年龄而将年龄填大等理由重新改回或改小年龄。如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对涂改严重无法辨认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到其原籍公安机关对户口原始底簿进行调查或通过调阅其直系近亲属的档案取证,必要时送公安机关进行鉴定。
2、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严格按照不同时期有关参加工作的政策规定进行认定。以入伍或招工形式参加工作的,以《入伍登记表》或《招工登记表》中最后审批时间为参加工作时间,严禁以入伍、招工或入党时不够法定年龄而将年龄填大等理由重新按照小的年龄推算参加工作时间。
3、入党时间的确定。严格遵守《党章》规定,特殊情况按照中组部《我党历来党龄计算的起始时间的规定》(中组部20XX年编印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文件选编)进行认定。
4、学历学位的确定。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关于加强县处级以上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鄂组通〔20XX〕5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对学历学位材料存有疑义的,要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学历学位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5、干部经历的确定。通过审核干部档案有关转正定级、干部任免等材料,或采取实地调查核实的办法,重点审查工作经历和任职经历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6、干部身份的确定。严格按照进入干部队伍的方式分别予以认定。对统招统配的大中专毕业生,要审查其《派遣证》、《招生登记表》(或招生部门提供的《招生录检表》)以及有关学籍情况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对转干录干人员,既要审查是否符合当时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又要审核批准单位的批复文件和其他依据材料;对军转干部,要审查其《军队干部转业审批表》是否真实有据;对新录用公务员,要审查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和《公务员登记表》是否真实有效;对聘用制干部,要审查其是否符合聘干资格和条件,《聘用制干部审批表》是否真实有效。
7、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要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要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8、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确定。
9、档案造假的,要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审核工作在20XX年1月至20XX年7月之间完成,20XX年8月底上报审核工作总结,20XX年10月至12月为省委组织部检查验收阶段。
(一)动员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1月成立召开专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以及中层干部会议,下发《武汉音乐学院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对学院专审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一方面要明确此次专审工作面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强,且情况复杂,涉及到信息查核、历史原因分析等一些实际困难,另一方面要深化认识,高度重视,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配合提供各种表格、材料等。
(二)培训辅导。1月26日召开专班工作人员会议,学文件,讲纪律,提要求,定计划,初拟工作量。同时对参加审核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政策规定,明确专审工作标准,规范操作,增强做好专项审核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信息采集。1月27日下发《干部情况登记表》纸制档(见附件一),对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进行采集,由干部本人填写,并签字认可。2月6日将填好的的《干部情况登记表》纸制档交到组织部人事档案专审专班。
(四)审核登记。2月至5月组织专班按照审核内容和要求,2人一组,共2组人员参与审核,一组负责初审,用铅笔记录,另一组负责复审,用红笔记录,对干部人事档案逐卷逐页进行审核。我院共有151卷档案需要专审,初定两组1天审核2卷档案,需要76个工作日,审核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二),对发现的问题如实登记。如对可确定信息,可一并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见附件三)。每卷档案必须经过初审和复审,初审人和复审人要签字确认。
(五)汇总分析、调查核实。2月至5月期间,每审核30卷档案,就对审核登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汇总分析表,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干部本人作出书面说明,由组织进行调查核实。
(六)组织认定。6月期间,根据审核情况及调查核实结果,由组织统一对干部信息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结果,由组织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见附件三)。如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要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见附件四),并交干部本人核对同时签字确认。
(七)材料归档。7月期间,对审核过程中的补充收集材料、个人说明材料、组织认定和处理材料等,在认真鉴别之后,进行归档。
(八)总结报告。8月15日之前,全面汇总专审有关数据,填写上报《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五)。8月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深入总结,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及时上报省委组织部。
四、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工作人员要强化保密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对审核工作情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公布。档案出库要有专人登记,入库前要进行核实,防止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
(二)专审现场要求
1、专审现场严禁吸烟,禁止用移动通信设备对档案材料拍照,做好防丢失、防火、防潮等安全措施
2、审核现场只允许用铅笔和红笔进行登记,禁止用黑色签字笔、圆珠笔等文具。
(三)建立回避制度。审核时,不允许审本人档案、不允许审本人直属领导档案、不允许审本部门领导档案。
附件:
1、干部情况登记表
2、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
3、干部任免审批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
4、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
5、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情况统计表
(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中共武汉音乐学院委员会
20XX年12月30日
第2篇: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汇报提纲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 汇报提纲
(2015年4月)尊敬的各位领导:
欢迎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莅临我旗指导工作,现将我旗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旗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实行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集中管理,组织部门宏观指导,人事、教育等部门分级负责的档案管理机制。我旗现管理在职干部人事档案6756卷,其中旗委组织部管理701卷(其中: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及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共622卷),旗人社局管理2122卷(其中: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共815卷),旗教育局管理3933卷。按照自治区和市里的统一安排部署,旗委组织部和旗人社局已经完成在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初审和复审工作,梳理出干部信息认定有疑问的档案共650卷(其中:旗委组织部?卷,旗人社局?卷);旗教育局对专项审核工作正在进行当中,现已完成3455卷档案的初审工作。
(二)、专项审核工作
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全区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组通字﹝2014﹞32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全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赤组通字﹝2014﹞50号)精神,我旗积极落实各项通知精神,确保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顺利开展。超前谋划、精心准备。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组织部部长担任组长,纪检监察、人社、公安、教育、党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组织,集中精力做好专项审核工作。二是组建工作队伍。全旗范围内抽调了五名党性较高,能力较强的工作人员组成了本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队伍,分层次分类别分时限的进行严格的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素质过硬、能力到位。三是加强保密措施。开展岗前保密教育,与工作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书。档案审核办公区域安装了防盗门、门禁、监控和红外线防盗系统,严防非工作人员私自出入。加强计算机的保密管理,确定专人负责,设立开机密码,实行了内、外网物理隔离,确保干部信息安全,严防泄密。
2、整合资源、提质增效。一是实行网络化审核。结合本次专项审核工作,旗委组织部充分发挥信息化办公的优越性,将现有的“干部档案查阅平台”、“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与“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软件”进行整合,组建了“旗委组织部干部档案专用办公网络平台”,实行“边查阅、边记载,边维护、边使用”的“四边”工作法,真正做到了无纸化、网络化、信息化审核状态。二是实施台账销号制度。制定《档案材料问题登记汇总》材料,分别对现有档案中档案错放情况、认定有误情况、涂改内容、材料出具错误等情况每日登记、每周汇总、编号记载,实行办结销号制。三是实行四轮审核制度。为了增强审核工作的准确性,档案审核工作实行四轮审核制度,即由工作人员进行预审、更换人员复审、档案管理人员重审、责任办室主任复审的多层审核机制,确保档案审核准确无误。
3、多元收集、充实数据。一是多方面采集数据。针对干部档案中家庭成员出生时间不详,身份信息不全等问题,旗委组织部制定并下发了《干部基本信息采集表》,采集了干部档案中难以查阅到的个人及社会关系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完善充实了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同时也为本次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提供了有力地信息支撑。二是软件数据同步推进。依据干部实体档案建立了电子信息档案,通过实体档案和电子档案同步更新、同步整理,形成了实体档案和电子档案并存共用的管理系统,有效地提高了档案审核工作效率。
(三)、日常管理
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综合管理工作的要求,严格归档程序。坚持做到手续不完备的不归档、撰写不符合要求的不归档、材料涂改且无相应证明的不归档、不属归档材料的不归档,确保档案材料的真实和准确。规范收集整理。坚持经常性收集、定期收集和集中收集三结合,及时全面地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从材料的收集到鉴别、裱糊、分类、整理、装订、上架等环节,全部实行规范化操作,不断提升档案质量,完善规章制度。现旗委组织部已启用信息化查阅机制。分别建立管档人员管理账户和单位查询帐户,迄今为止,共建立8个系统90个单位帐户。
(四)、信息化建设工作
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2012-2015年全区组织系统信息化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旗委组织部积极筹划,认真组织,2014年8月初顺利完成了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历时100天,完成档案661卷,总投资59.5万元,现在试运行网上阅档工人作;旗人社局正与航星永志公司进行洽谈,预计XX月份开始进行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旗教育局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将在人社局完成后开始。
四、存在问题
我旗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入党材料补充难;学历认证不配合;工人档案管理难度大;档案工作人员少、服役时间长,工作积极性不高等等。
以上是我旗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情况,如有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第3篇: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汇报提纲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
汇报提纲
(2015年4月)
尊敬的各位领导:
欢迎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莅临我旗指导工作,现将我旗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旗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实行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集中管理,组织部门宏观指导,人事、教育等部门分级负责的档案管理机制。我旗现管理在职干部人事档案6756卷,其中旗委组织部管理701卷(其中: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及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共622卷),旗人社局管理2122卷(其中: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共815卷),旗教育局管理3933卷。
按照自治区和市里的统一安排部署,旗委组织部和旗人社局已经完成在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初审和复审工作,梳理出干部信息认定有疑问的档案共650卷(其中:旗委组织部?卷,旗人社局?卷);旗教育局对专项审核工作正在进行当中,现已完成3455卷档案的初审工作。(二)、专项审核工作
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全区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组通字﹝2014﹞32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全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赤组通字﹝2014﹞50号)精神,我旗积极落
实各项通知精神,确保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顺利开展。
1、超前谋划、精心准备。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组织部部长担任组长,纪检监察、人社、公安、教育、党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组织,集中精力做好专项审核工作。二是组建工作队伍。全旗范围内抽调了五名党性较高,能力较强的工作人员组成了本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队伍,分层次分类别分时限的进行严格的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素质过硬、能力到位。三是加强保密措施。开展岗前保密教育,与工作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书。档案审核办公区域安装了防盗门、门禁、监控和红外线防盗系统,严防非工作人员私自出入。加强计算机的保密管理,确定专人负责,设立开机密码,实行了内、外网物理隔离,确保干部信息安全,严防泄密。
2、整合资源、提质增效。一是实行网络化审核。结合本次专项审核工作,旗委组织部充分发挥信息化办公的优越性,将现有的“干部档案查阅平台”、“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与“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软件”进行整合,组建了“旗委组织部干部档案专用办公网络平台”,实行“边查阅、边记载,边维护、边使用”的“四边”工作法,真正做到了无纸化、网络化、信息化审核状态。二是实施台账销号制度。制定《档案材料问题登记汇总》材料,分别对现有档案中档案错放情况、认定有误情况、涂改内容、材料出具错误等情况每日登记、每周汇总、编号记载,实行办结销号制。三是实行四轮审核制度。为了增强审核工作的准确性,档案审核工
作实行四轮审核制度,即由工作人员进行预审、更换人员复审、档案管理人员重审、责任办室主任复审的多层审核机制,确保档案审核准确无误。
3、多元收集、充实数据。一是多方面采集数据。针对干部档案中家庭成员出生时间不详,身份信息不全等问题,旗委组织部制定并下发了《干部基本信息采集表》,采集了干部档案中难以查阅到的个人及社会关系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完善充实了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同时也为本次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提供了有力地信息支撑。二是软件数据同步推进。依据干部实体档案建立了电子信息档案,通过实体档案和电子档案同步更新、同步整理,形成了实体档案和电子档案并存共用的管理系统,有效地提高了档案审核工作效率。
(三)、日常管理
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综合管理工作的要求,严格归档程序。坚持做到手续不完备的不归档、撰写不符合要求的不归档、材料涂改且无相应证明的不归档、不属归档材料的不归档,确保档案材料的真实和准确。规范收集整理。坚持经常性收集、定期收集和集中收集三结合,及时全面地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从材料的收集到鉴别、裱糊、分类、整理、装订、上架等环节,全部实行规范化操作,不断提升档案质量,完善规章制度。现旗委组织部已启用信息化查阅机制。分别建立管档人员管理账户和单位查询帐户,迄今为止,共建立8个系统90个单位帐户。(四)、信息化建设工作
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2012-2015年全区组织系统信息化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旗委组织部积极筹划,认真组织,2014年8月初顺利完成了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历时100天,完成档案661卷,总投资59.5万元,现在试运行网上阅档工人作;旗人社局正与航星永志公司进行洽谈,预计XX月份开始进行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旗教育局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将在人社局完成后开始。
四、存在问题
我旗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入党材料补充难;学历认证不配合;工人档案管理难度大;档案工作人员少、服役时间长,工作积极性不高等等。
以上是我旗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情况,如有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第4篇:干部档案审核方法
干部的基本信息,是干部历史的记录,是考察了解干部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一般应重点审核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和家庭情况等信息。
一、出生日期
(一)认定依据
出生日期的认定以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二)审核要点
出生日期记载前后是否一致的界定:
1.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的记载时间一致,且大部分主要材料均一致,则该档案的出生日期不存在问题;
(三)审核程序 1.比对信息
(2)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中记载的出生日期;
2.涉嫌造假
3.有认定情况的审核
档案中如有关于出生日期的相关认定材料,需对下列情况进行判断:(1)认定是否符合文件规定(2)认定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3)认定结果是否使用
(四)问题处理建议
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又没有其他认定材料的,以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时间为依据对出生日期进行认定,并应对相关信息进行整改(如出据相关的认定材料),必要时应重新制作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及涉及出生日期的相关材料必须使用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
(五)对出生日期审核应特别强调以下三点:
二、参加工作时间
(一)认定依据
(二)审核要点
参加工作时间前后是否一致的界定:
1.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一致且档案中其他主要材料的工作时间也一致,该档案中的工作时间不存在问题;
(三)审核程序
1.确认材料齐全、制作规范
参加工作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完整。2.比对信息
须详细审核以下材料中记载的信息:
(1)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
3.涉嫌造假
4.有认定情况的审核
档案中如有关于参加工作时间的相关认定材料时审核:(1)认定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要注意有无组织批复。
(2)认定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有的干部因为有“上山下乡”、“文革”延迟分配等经历,申请更改参加工作时间须经组织批准。
(四)问题处理建议
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不一致,且无相应的认定材料的,应以档案中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为依据。并对相关信息进行整改,必要时应重新制作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
三、入党时间
(一)认定依据
(二)审核要点
入党时间前后不一致的界定:
1.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与《入党志愿书》的入党时间记载一致,且与档案中其他主要材料记载一致,该档案中的入党时间不存在问题;
(三)审核程序
1.确认材料齐全、制作规范
查看六类中《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985年《党员登记表》、1990年《党员登记表》等材料是否齐全。注:1985年以前入党的须有1985年《党员登记表》,预备党员不填写。2.比对信息
(1)《入党志愿书》中记载的入党时间;
④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3.涉嫌造假
主要指入党材料造假。
(四)问题处理建议
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入党志愿书》的入党时间记载不一致的,须以《入党志愿书》记载的时间为准,对入党时间前后记载不一致的须对相关信息进行整改。
(五)其他情况
加入民主党派的,需有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加入民主党派时间以材料为准。民主党派的党员身份及入党时间的确定要按照该党派相应的章程来确定。其中,民革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通过之日;民进、民建、民盟、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入党(会、盟、社)时间为地市级以上组织批准之日;台盟入盟时间为省级以上组织批准之日。
四、学历学位
(一)认定依据
(二)审核要点
(三)审核程序
1.确认材料齐全、制作规范(1)常见学历学位材料须齐全
④硕士研究生: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硕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和授予硕士学位决定。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还应有专家推荐表。专业硕士应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硕士学位审批材料。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没有学历),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授予硕士学位的材料,还须有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合格证书(通知单)复印件。
⑤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2份)、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博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博士学位决定。(2)特殊情况
③党校学历: 大专、大学:学员成绩表、毕业学员(登记)鉴定表或学历证明。党校研究生:在职研究生班考核登记表、在职研究生班毕业学员登记表。2.其它情况
根据档案中学历学位材料记载,按全日制和在职分别审核,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况:(1)党校学习取得学历学位。
(3)干部专修科学历。干部专修科学制二至三年,属于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教育学历。(4)大学普通班学历。指1970年至1976年经推荐选拔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学生,学制一般为二至三年,学历一般填为“大学普通班”。
(1)档案材料鉴别
(2)进一步查实 如存疑点,可通过以下方式进一步鉴别:
①查学校名录。
②查证书式样。
③网上查询。
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问题处理建议
审核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学历学位材料中记载的国家认可的最高学历学位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审核认定相关信息后进行整改,必要时应重新制作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
五、工作经历
(一)认定依据
(二)审核要点
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简历作为现使用的信息逐一进行倒查,反查各类材料一一印证干部的每段经历。
1.1997年以来任副科以上职务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必须要有;
(三)审核程序
1.根据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审核干部任职经历,查看《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是否齐全。2.涉嫌造假。
(四)问题处理建议
4.工作经历信息有出入的须进行整改,必要时应重新制作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
六、干部身份
(一)认定依据
(二)审核要点
(三)审核程序
(四)问题处理建议
七、家庭情况
(一)认定依据
(二)审核要点
重点审核《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履历表》等材料。
1.若档案材料记载的家庭信息符合实际情况,该档案的家庭情况记载不存在问题;
(三)问题处理建议
重点核实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中反映的家庭情况是否符合当时实际。
八、干部履历表
1.没有相应的1988年版、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要尽量查找收集;2.1988年版《干部履历表》确实找不到的,可以不再补充填写;3.缺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的,必须及时填写(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也必须补充填写)。补填1999年版的《干部履历表》以干部填写时的情况逐项填写。
九、年度考核登记表
第5篇:档案审核工作情况汇报
档案审核工作情况汇报
【篇1:干部人事档案情况汇报】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汇报
(2012年3月)
为加强干部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在省委组织部的精心指导下,在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政治部认真落实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一系列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基础建设、制度建设、规范化建设,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地税局机关现有干部人事档案811份,其中:正本干部档案435份(其中:在职人员档案326,离退休人员97),科级干部备案档案376份。同时,省局还指导各市局干部档案管理工作,16个市局管理在职干部档案12225份,离退休人员档案1815份。省局和11个市局干部档案目标管理达到一级标准,另有3个市局达到二级标准。省地税局被省委组织部评为全省干部档案工作先进单位。
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把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省局党组始终把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作为系统工作的一项内容,列入工作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形成了党组宏观指导,干部人事部门具体负责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格局。省局党组书记、局长汪建国同志多次就如何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出要求,反复强调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及实行目标管理的必要性。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郑圣良同志经常听取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汇报,对人事档案工作及时指导,积极帮助解决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省局政治部按照党组要求,有目标、有计划地部署干部人事档案年度工作、拟订远期规划,并认真抓好落实,每逢召开系统干部人事工作会议,不忘讲人事档案工作;下基层检查工作,不忘检查人事档案工作;年度工作安排不忘干部档案工作;年度工作考核不忘干部档案指标。重视档案工作的投入和人员配备,在人手紧张的情况下,政治部专门明确1名干部管理干部档案;在办公条件不宽裕的情况下,专门设臵了干部档案库房、阅档室,总面积50多平方米。并加大对干部档案管理的经费投入,配备了档案柜、防盗门、灭火器、温湿度表、除湿机、中央空调以及计算机、打印机、切纸机、打孔机等。
通过这些措施,有力地推进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制度,不断提高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管理水平。近年来,省局先后制定了《安徽省地税系统干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地税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等,还建立了查(借)阅、资料收集、检查核对、鉴别归档、干部档案转递、保管保密、人员职责等八项档案管理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墙,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在日常管理上,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和程序办事,严格使用《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干部档案接收登记表》、《干部档案转出登记表》、《干部档案材料接收登记表》、《干部档案材料转出登记表》、《干部档案销毁登记表》、《干部档案审核登记表》、《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等各种登记表簿,做到了收转有登记,查借阅有手续,管理有章法,工作有条理,保证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三)规范管理,切实保证干部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质量。为规范干部档案管理,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按照“全”、“细”、“严”的要求,认真做好收集、整理、审核和管理等工作。采取经常收集与定期收集、重点收集与普遍收集相结合的方法,做好材料的全面收集。在整理中,力求细致,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在材料鉴别上,严格把关,注重真实性;在材料分类上,注
重准确性,做到卷卷档案分类准确无误、内容齐全,保证了档案收集工作的及时性和完整性,使干部人事档案的整体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加强干部档案日常管理,防火、防盗、防尘、防蛀、防潮、防霉“六防”措施到位。
(四)加强利用,充分发挥干部档案资料的服务作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提供利用,充分发挥干部档案作用。一是为干部的入党、出国、调动、升学、福利待遇、办理退(离)休等日常性工作服务。二是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准确信息。利用干部任免表编辑器,建立了各市地税局处级干部和省局机关干部任免审批表库,为准确选人用人提供服务。三是为处理历史遗留
问题提供准确的资料。需要说明的是,在发挥干部档案使用作用中,我们注意坚持干部档案使用原则,坚持做到“五不查”、“四不借”、“三不转”,即:无《干部档案查借阅呈报表》不查,非利用单位范围的不查,非正式党员干部不查,本人及亲属的档案不查,审批手续不全不查;未经领导批准不借,非特殊需要不借,手续不全不借,本人及亲属档案不借;个人带档不转,无调动通知不转,不明接收单位不转。
(五)加强指导,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整体上台阶。为提升全省地税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整体水平,加大力度,加强指导,省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税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对加强档案工作的领导、档案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档案审核工作、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全面实施档案达标等五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省局政治部还经常到各市局检查了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同时,为加强系统干部档案人员业务素质,定期组织系统干档人员参加省局或省委组织部组织的档案人员培训班进行业务学习,为系统专职档案管理干部订购干部档案工作业务书籍,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与综合素质。为实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现代化,省局要求各市局配臵干部人事档案专用计算机,逐步建立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库,并统一配发了省委组织部提供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软件,促进了系统人事档案工作。
【篇2: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汇报】
xx县委组织部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xx县委组织部在干部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及《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制度,强化干部人事档案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干部档案管理质量和水平,为县委选任干部提供了细致、准确的干部信息,特别是在2010年以来的县、乡换届工作过程中,xx县委组织部以此为契机,把档案审查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程序,对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干部身份)严格按照政策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干部档案审查在减少选人用人失察失误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了干部信息的准确性、干部考察工作的质量和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水平。
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情况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干部管理工作中最重要、最基础的部分,作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xx县委组织部认真贯彻中组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委、市委组织部干部档案工作精神,从实际出发,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同时加强对人事、教育等管档单位的督查指导,使我县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迈进,为实现目标化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从组织领导上说,成立了由组织、人事、教育有关人员组成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组,定期研究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其次,在县直八大口和乡镇建立档案材料收集网络,由专人负责,层层落实了责任,确保干部档案材料能及时、完整地送交组织部档案室,为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从基础建设上说,投入力度大,基础设施齐备,为档案管护奠定了良好基础。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基本做到了库房、阅览室、办公室“三室”分开,存放、阅览、办公属地明确,铁窗铁柜、窗帘、温湿度表、灭火器、防腐防虫物品等“六防”措施一应到位。同时,更新了干部档案管理专用微机、添臵了打印机等设备,硬件设施基本能够满足档案管理工作需要。
从日常管理上说,档案管理实现制度化、流程化,使档案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巡,有制可依。建立和完善了干部档案《收集制度》、《鉴别制度》、《检查核对制度》、《查(借)阅制度》、《归档制度》等档案管理八项制度,并将干部人事档案接收、转递等过程以流程图的方式固定下来,严格按照流程执行,同时规范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台帐,查借阅档案、转递档案、接收材料都严格按照规定审批并登记在册,做到“入有来源、出有去向,查有记录”,尤其是对重点环节加大管理力度,如在接收新形成的学历、学位材料时,我们坚持先验证学历、学位证书再进档,防止假文凭、假学历材料混入干部人事档案;对因审查、更
改参加工作时间、晋升职称、转户等原因需要查阅干部档案的,严格执行查阅档案审批制度,要求查阅人员必须是两名中共党员,在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查阅;在干部档案接转时,填写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并填写相关的登记表,转出档案半个月内回执未退回的及时进行催要,从而使干部档案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了制度的约束和保障。
二、“三龄两历一身份”管理具体措施及建议 近年来,我们以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升级达标为契机,对在职干部的档案认真进行审核,对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严格按照政策作出了认定。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可靠,我们制定了审核认定工作方案,同时召集人社局、教育局等部门负责人及档案管理员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充分认识开展“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审核工作的重要意义、作用、工作目标和时限要求,并抽调档案业务骨干组成认定小组,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认定工作。
二是细致审核材料。对干部档案材料逐张逐页进行了审核,填写《干部档案审核摸底表》,重点针对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内容是否客观真实;材料手续是否完备等情况进行审核,把“三龄两历一身份”档案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作为干部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把关,确保每个人每项信息有出处、有依据,客观真实。
三是严格执行政策。对档案材料中的“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前后记载不一致的档案一一进行登记,按照政策提出认定意见,特别是对于出生日期涂改的,可以辨认出涂改前原迹的,以涂改原迹认定,涂改后无法辨认原迹的,经与户籍管理部门协同调查取证后,提交部务会研究认定;对在干部身份审核认定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特别是针对个别难以界定或没有任何依据的实际问题,详细查阅档案中原始记载及组织人事部门相关材料,在此基础上,由部务会进行逐一商讨认定,确保认定准确无误。
四是完善材料收集。凡涉及档案材料不规范、手续不全的逐一进行登记,并与干部本人进行沟通交接,限期补齐,同时以发放书面通知、电话催交、亲自上门等形式进行收集,认真做好档案缺失材料的收集工作。
建议:
1、建立完善干部任前档案审核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干部档案审核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基础作用。今后对档案有问题、有疑点的干部,暂不进行公务员登记、不调整工资、不办理调动手续、不研究提拔任职,待事实查清后方可办理相关事宜。如发现严重涂改档案材料的问题,由组织人事部门协同纪检部门调查核实,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2、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将干部人事档案,尤其是“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通过扫描方式录入计算机,从 根本上杜绝涂改和伪造档案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的试行意见》的情况
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是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效措施,对于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干部,加强干部任前监督,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减少干部任用失察失误具有重要作用。省委组织部出台以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为重点、对拟提拔或调整干部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以来,我们迅速行动,组织档案管理人员对在职干部 “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了再次审核,重点看“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在对所有在职干部档案进行核查的基础上,把近年来新录用的、交流调任的及新提拔的干部作为重点核查对象,通过审查他们的招录、入伍、调任、专业以及学历学位等材料,看有无涂改伪造情况,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身份是否真实等。截至目前,已对5名干部的“三龄”认定进行了纠错,3名干部的学历认定进行了更正,从而保证了干部档案的严肃性和真实性。
中共xx县委组织部
二o一二年五月
【篇3: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汇报提纲】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
汇报提纲
(2015年4月)
尊敬的各位领导:
欢迎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莅临我旗指导工作,现将我旗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旗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实行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集中管理,组织部门宏观指导,人事、教育等部门分级负责的档案管理机制。我旗现管理在职干部人事档案6756卷,其中旗委组织部管理701卷(其中: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及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共622卷),旗人社局管理2122卷(其中: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共815卷),旗教育局管理3933卷。按照自治区和市里的统一安排部署,旗委组织部和旗人社局已经完成在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初审和复审工作,梳理出干部信息认定有疑问的档案共650卷(其中:旗委组织部?卷,旗人社局?卷);旗教育局对专项审核工作正在进行当中,现已完成3455卷档案的初审工作。
(二)、专项审核工作
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全区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组通字﹝2014﹞32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全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赤组通字﹝2014﹞50号)精神,我旗积极落
实各项通知精神,确保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顺利开展。
1、超前谋划、精心准备。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组织部部长担任组长,纪检监察、人社、公安、教育、党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组织,集中精力做好专项审核工作。二是组建工作队伍。全旗范围内抽调了五名党性较高,能力较强的工作人员组成了本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队伍,分层次分类别分时限的进行严格的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素质过硬、能力到位。三是加强保密措施。开展岗前保密教育,与工作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书。档案审核办公区域安装了防盗门、门禁、监控和红外线防盗系统,严防非工作人员私自出入。加强计算机的保密管理,确定专人负责,设立开机密码,实行了内、外网物理隔离,确保干部信息安全,严防泄密。2、整合资源、提质增效。一是实行网络化审核。结合本次专项审核工作,旗委组织部充分发挥信息化办公的优越性,将现有的“干部档案查阅平台”、“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与“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软件”进行整合,组建了“旗委组织部干部档案专用办公网络平台”,实行“边查阅、边记载,边维护、边使用”的“四边”工作法,真正做到了无纸化、网络化、信息化审核状态。二是实施台账销号制度。制定《档案材料问题登记汇总》材料,分别对现有档案中档案错放情况、认定有误情况、涂改内容、材料出具错误等情况每日登记、每周汇总、编号记载,实行办结销号制。三是实行四轮审核制度。为了增强审核工作的准确性,档案审核工
作实行四轮审核制度,即由工作人员进行预审、更换人员复审、档案管理人员重审、责任办室主任复审的多层审核机制,确保档案审核准确无误。3、多元收集、充实数据。一是多方面采集数据。针对干部档案中家庭成员出生时间不详,身份信息不全等问题,旗委组织部制定并下发了《干部基本信息采集表》,采集了干部档案中难以查阅到的个人及社会关系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完善充实了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同时也为本次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提供了有力地信息支撑。二是软件数据同步推进。依据干部实体档案建立了电子信息档案,通过实体档案和电子档案同步更新、同步整理,形成了实体档案和电子档案并存共用的管理系统,有效地提高了档案审核工作效率。
(三)、日常管理 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综合管理工作的要求,严格归档程序。坚持做到手续不完备的不归档、撰写不符合要求的不归档、材料涂改且无相应证明的不归档、不属归档材料的不归档,确保档案材料的真实和准确。规范收集整理。坚持经常性收集、定期收集和集中收集三结合,及时全面地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从材料的收集到鉴别、裱糊、分类、整理、装订、上架等环节,全部实行规范化操作,不断提升档案质量,完善规章制度。现旗委组织部已启用信息化查阅机制。分别建立管档人员管理账户和单位查询帐户,迄今为止,共建立8个系统90个单位帐户。
(四)、信息化建设工作
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2012-2015年全区组织系统信息化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旗委组织部积极筹划,认真组织,2014年8月初顺利完成了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历时100天,完成档案661卷,总投资59.5万元,现在试运行网上阅档工人作;旗人社局正与航星永志公司进行洽谈,预计xx月份开始进行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旗教育局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将在人社局完成后开始。
四、存在问题
我旗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入党材料补充难;学历认证不配合;工人档案管理难度大;档案工作人员少、服役时间长,工作积极性不高等等。以上是我旗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情况,如有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第6篇: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方法
一.审核的重点:涉及到干部任免审批表上的信息都要审核。要注意“三龄两历一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和奖惩,审核时要重点把握。
突出对“六类问题”的严格清理。一是涂改造假问题。
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信息是否存在涂改造假,干部身份、学历、奖惩等材料是否涉嫌伪造,提干、提职是否存在违规,是否出具虚假认定或认定不准等情况。(这里要强调一下,审核中发现有涂改、造假情况的一定要详细认真记录,汇总后进行核查,确属人为的组织上要给予处分,这是各级领导特别强调的。这点大家一定要严肃认真对待,不能含糊,不能只登记缺少材料情况里,补充几份材料或让本人说明情况材料装入档案)二是信息不一致问题。审核档案中“三龄二历一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的记载是否前后一致,有无自相矛盾之处。三是重要材料缺失问题。重点审核入伍升学、入党入团、任免调动、学历学位、奖惩处分等重要依据材料是否缺失或不完整。四是认定说明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审核档案中的认定材料是否符合政策规定,佐证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具有说服力和鉴证作用。五是信息不准问题。重点审核干部的重要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与原始依据材料记载一致。六是错装混装问题。审核档案材料是否与干部本人相符,是否存在“张冠李戴”现象。
二、审核方法及工作用表使用。1、工作用表。
涉及工作用表总共4类,一是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登记表。和原来的表有区别,这次审核登记时用的表(已印制)。二是干部任免审批表。是中组部要求必须填的(已印制)。三是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这个表和以前下发的一样。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认定表每本档案都要填,最后要归入干部档案第五类。
2、审核方法。
第一个是《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登记表》 出生时间—重点看“三张表”。
①最早记载出生时间的材料。一般是入团志愿书、招工表、报考登记表、入伍审批表以及体检表。②最新任免表。这是组织上掌握的时间。③身份证号记载(公务员登记表或履历表)。按照中组部【2006】41号文要求,关于年龄的认定是按照最早记载为准。核实出生时间,同时要看工作时间、入学时间、入党团时间、家庭成员信息等逻辑关系是否合理,比如有没有17周岁以下参加工作、7周岁以下入学、不满18周岁入伍入党、不满14周岁入团等等这些情况。在填写登记表时:①出生时间记载情况一栏。首先看最早形成材料记载和最新任免表记载,如果这俩个时间是一致的,就在记载情况一栏“是”前打勾,如果中间材料与这个时间不一样的话,需要在问题栏里进行说明。②真实性存疑栏。看内容是否涂改,首份材料是否涂改。看材料是否真实的。看逻辑是否合理。③组织是否进行过认定。看5类里是否有认定材料。看认定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参加工作时间—重点看三类材料。
①参加工作原始依据材料。如:工人看招工表,军人看入伍表,知青的看上山下乡表,大学生看派遣报到证,民转公的看教师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等。②最新任免表。③工资材料。如转正定级表。审核时看是否齐全、规范,看是否真实。
入党时间—重点掌握不同时期的规定
⑴1956年9月15日----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⑵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 ⑶1977年8月12日----1982年9月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
⑷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要注意:非中共的看民主党派材料有没有,注意审核党员身份的真实性。学历—重点把握“三查三看”
1、查学历材料是否齐全,看学历填写是否准确。2、查学历晋级情况,学历获得是否符合要求。看学历记载填的对不对。看学历进度情况。3、查学历逻辑关系,看学历是否真实有效。如先取得较高学历、后取得较低学历。需注意①“记载情况”栏根据第4类学历学位材料进行填写,不可抄任免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②“真实存疑”通过刻章不法机构直接伪造材料。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通过虚填高学历学位获得更高一级学历学位两种情况。
学历记载情况:
1、“文革”以前入学的:有学历无学位,档案中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2、“文革”期间入学的:为“大学普通班”,有毕业生登记表或选拔学生登记表;
3、恢复高考制度后入学的:
(1)大学本(专)科学历有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本科毕业的一般还有授予学士学位的材料;
(2)硕(博)士研究生学历须有报考登记表、研究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登记表、授予学位决定;
(3)非国民教育党校学历为在职学历,有学历无学位,档案中有学员成绩表和学员毕业鉴定表以及学历证明,无学位材料;
(4)以下两种情况属非研究生学历教育,只有学位、无相应的学历,如MBA、MPA为硕士学位,没有研究生学历:
一是专业硕士学位须有报考登记表、专业硕士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登记表、授予硕士学位决定,二是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的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授予学位的材料,其中授予硕士学位的还须有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合格证书(通知单)复印件。
(5)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无学历无学位,是非学历教学形式;
(6)境外学历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没有证明的,须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认证;
(7)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或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形式取得的学历,需注意审核招生学校是否经教育部备案审定、是否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并经省级招办审批录取、入学是否取得学籍、是否学完全部课程并且考试成绩合格。
经历—注重“反查印证”
一要认真核实各段经历是否有依据材料。二要看提拔使用时工作经历及任职时间等是否符合任职条件,有无受处分等,影响提职的情况。三要看参加工作时间与经历的衔接是否吻合。
要注意:破格和越级的,有无组织审批材料。看干部经历真实性,看是否存在一边脱产学习,一边参加工作的,吃空响的。
干部身份—七种情况验明正身
重点审核确定干部身份的依据材料。对于国家计划内大中专毕业生,重点审查有无派遣证或报到证以及转正定级工资表;对于录用为国家干部、教师的,重点审查有无录用审批表;对于民办转公办教师的,重点审查有无民转公教师审批表;对于工人转为干部的,重点审查有无转干审批表等材料;对军转干部,要审查其《军队干部转业审批表》是否真实有据;对新录用公务员,要审查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和《公务员登记表》是否真实有效;对聘用制干部,要审查其是否符合聘干资格和条件,《聘用制干部审批表》是否真实有效。
其他进入干部队伍的方式,要认真核对原始审批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确定。
要注意:将干部身份与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结合起来。将干部档案与文书档案结合起来进行综合研判。要重点关注干部身份造假问题。
奖惩情况
这是中组部增加的内容,作为重点审核的档案信息。需注意:1、干部履历表是否如实填写受处分情况。2、干部任免表是否如实填写受处分情况。
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1、看填写是否完整,前后是否有出入。2、家庭成员变动是否及时更新。3、配偶子女取得绿卡、国籍等情况是否如实填写。
其他问题栏
1、上述项目审核发现的其它问题。如有存疑的、记载不一致的就填写此栏中。2、目前组织认定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不一致的,也要在此栏目记录。
审核意见栏
对审核发现问题,审核人、复审核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如出生时间真实性,要调查核实的。材料缺失的,明确补充材料等等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需要认定还是调查核实,需要补充的材料要写清楚)。
第二个是中组部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
这次填的任免审批表只是用于本次审核用,认定后装入干部档案。有五项不填:有拟任职务、拟免职务、任免理由、呈报单位、行政机关任免意见。其中:1、奖惩情况栏:填写县处级以上奖励和处分情况(无年限限制)。2、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主要包括配偶、子女、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取得绿卡、国籍等情况要如实填写。近亲属中有市管、县管干部的要填写,年龄填实足年龄(周岁)3、干部本人意见。如干部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一致并同意认定结果,在任免表第一页的右上角签署“同意”俩字,然后签名,注明时间。审批机关意见栏内填写“此表信息已经认定”,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时间。如本人不同意、拒不签字的,填写“此表信息已经认定,干部本人对×××信息不认可,拒不签字,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时间4、照片可以粘贴彩色照片。
第三个是《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
1、如实详细登记。比如存在材料涂改或者材料涉及造假的,要把档案涂改情况、造假问题,组织查明情况以及审核意见都要详细记录下来。2、附全相关材料。比如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重新认定的,有关本人的说明材料,组织调查核实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佐证材料等等,都要附在后面。3、手续齐全。初审人、复审人以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干部本人等等,都要填写有关意见,签字并注明时间。组织人事部门需要加盖公章,要注意手续一定要齐全。在“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栏主要填写:干部本人拒不签字的具体情况,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需记录在案的具体情况,涂改材料逐份登记说明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比如:在审核中发现假材料了怎么处理的。注意:材料有流行性或涉假的,原材料都不能拿出去,要附在核查材料或认定材料后面。
3、档案材料(或手续)完整性审核(1)1988年版干部履历表,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要有照片、本人签字、单位盖公章、填制日期。(2)1997以后年度考核存档或有相应记载,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存档。(3)大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材料齐全。(4)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5)1997以来两个月以上培训材料(党校培训一个半月的也归档)。(6)入党志愿书。1985年、1990年填写的党员登记表。(7)县处级以上奖励材料。有材料体现就要有表,否则不能填写。(8)1993年以后工资材料应齐全,或有相应记载。(9)1997年前副科(处)级以上职务的,须有《干部任免呈报表》或《干部任免审批表》;1997年以后任免表要逐项填写、逐项审核,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审批时间、批准文号、加盖组织印章手续是否完整。1997年以来的任免表必须齐全,这是中组部单项否决项。(10)注意审核:2008年3月以后从其他单位调任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非省管职务的,须有《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11)1991年以来提拔担任副科(处)级以上职务的,须有干部任前考察(或表现情况)材料,1997年以来的干部考察材料须有形成材料的单位(或考察人)和时间。如落款是单位的,单位就需要盖章,落款是考察人的,就不需要盖章。
4、缺少重要档案材料处理方法。
①缺少履历材料。1988年版《干部履历表》确实找不到的,不再补充填写;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确实找不到的,应该补充填写。
②缺少学历学位产材料。尽量查找收集各类毕业生登记表,实在找不到原件的,可到学校找复印件并注明出处。所有材料都找不到,方可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代替,大家注意:以前没有学籍材料用毕业证书复印件装入档案就行,这次不行,必须经发证学校和干部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盖章。还要提醒大家,学籍材料上有涂改的,一定要记录,汇总后由组织上进行核查
③缺少入党志愿书。原单位不存在的,干部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在能够确认干部党员身份的前提下,出具书面证明,在其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里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将补填材料存入本人档案。④缺少1985、1990党员登记表。确实找不到,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写出情况说明,1990年由于部分单位未开展党员登记工作而缺少《党员登记表》的,应予以说明。
⑤缺少1997年前任副处(科)级以上职务的《干部任免呈报表》。确实找不到的,可通过文书档案中任职文件复制,注明文件复制标识和复制时间,盖章后代替,如当时没有填写的,可用任职通知替代。
⑥缺少工资审批表。可以用工资变动表来代替工资审批表。如:缺97、98年工资,可以作一个工作变动表把整个工资变动情况都列出来,盖章后存档案里。
⑦对于手续不完备材料的处理方法能够补办手续的,在确保档案材料信息真实前提下,补充完善相应手续,注明补制标识,补制时间。注意:不是直接在材料上面标识,盖章,而是作说明附后面。
三、问题查核、处理的原则 1、档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有三种情况,一是弄虚作假,二是矛盾存疑,三是认定失当。
第一个问题是弄虚作假,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涂改造假,比如说在年龄上直接涂改,因为年龄没有原始材料,所以涂改年龄是最常见的;涂改的内容还有经历、学历和实际年龄,第二是虚构经历进行弄虚作假,比如说在履历表中填写了某种学习或工作经历,但是在档案中没有相关的原始材料,三是伪造材料,这种问题比较严重的,在组织上查处的一些骗官案当中,基本上都是这种系统性伪造材料,比如王亚丽大家都知道的。
第二个问题是矛盾存疑。一个是记载矛盾,比如“三龄两历一身份”和一些重要信息,记载不清,前后有矛盾,明显有问题有疑点。第二个就是关键材料缺失,指缺少干部身份的材料,学历材料、党籍、团籍等这类材料,如年度考核表、考察材料等,这个可能是因为归档不及时造成的这些不是。
第三个问题就是认定失当。这个是组织上的问题,一个是违规认定。比如中组部组中字【2006】41号文件下发以后,规定年龄不允许再更改,但是有的单位违反规定还继续更改,这种情况中组部对于2006年以后更改年龄的都是按违纪处理,在档案中不应有认定年龄的材料。第二个是随意认定。就是没有经过调查就认定的;第三个是随意更改。比如说档案中组织上已经做出认定,但是后来的材料没有按照这个认定结果来执行,自己又随便出具了其他的情况和之前的认定不一样的,就是随意更改。
2、问题查核的方法
有三个步骤五种方法。第一步是对档案进行通览,主要是看档案中关键性材料缺失或是重要信息的涂改这些明显的问题,可以用回溯倒查法,就是看最新任免表当中的记载,然后在反查原始材料,比如去查他的学历材料、提职的任免表、参加的工作材料看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第二个步骤是比对,就是看档案中最先记载的是否存在矛盾,方法有相互印证法,比如说档案中所有涉及年龄的信息进行比对,是否有存在矛盾的地方,再比如说工资变动情况、职务变动情况、年度考核情况、以及工作单位调动情况,放到一起对照分析,看几个信息是否一致,找出这里面存在的疑点。第三部分是辨伪,这是对问题进行辨析确认问题,看是否真的存在问题,有合理质疑法、动机分析法、实地调查法。合理质疑法就是对档案中不合常理的地方去找原因、去分析。再一个就是动机分析法,就是干部档案弄虚作假都是有一定的利益动机的,要考虑当时的背景,各种信息的逻辑链条,就能使问题明晰起来,最常见的就是招工的、转干的材料,这种造假的情况比较多。第三是实地调查法,对于重要的信息和线索可以采取到当事人当时学习、工作的进行实地调查,查阅有关的档案材料,特别是关注工作变动频繁伴随着职务变动的现象,到一个地方提拔一下,或是从工人调到另一个地方变成干部要重点核查。
3、问题处理的原则
“区分情况,妥善处理”这是中组部定的处理原则,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重点难点问题既要尊重历史又要考虑现实,要区分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是主观故意还是无心之失,是组织责任还是个人责任。区分情况,来进行处理。1、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和记载信息不一致的,要及时收集补充或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定。2、对于档案造假的,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检查,进行清理纠正。对造假的年龄、身份、经历、职务等等,一定要进行清理纠正。弄虚作假获得的学历和职称要取消。3、档案涉嫌造假、一时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比如说组织认定本人拒不接受这种情况,这种情况需要记录在案。
4.干部档案问题的处理。
1、对造假的年龄、身份、学历、经历和造假获得的职务要一律清理纠正。2、对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要视情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免职降职等等,党纪处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出党籍等,处分包括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3、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人员要追究失职责任,选任和管理部门在选任过程中,无意之失的不是主观故意参与造假的,有失职过错的也要予以处理,档案管理部门由于档案管理疏忽给造假行为的,档案员是有责任的(就是只要有人查档案,就要在跟前看着)。在一个就是在档案审核期间把关不严,使一些虚假材料蒙混过关,混入到档案中这种情况也要予以处理(就是提醒大家审核档案时,一定要认真、细致、严格)。
具体说一下涂改造假的处理,这种情况比较复杂而且涂改行为很多,一是干部档案关联信息反复印证核实,比如说逻辑推理入伍的、入党的,参加工作够不够18周岁等等,从这些干部档案里进行反复印证,第二是文书档案记载印证核实,是否有涂改造假的情况,第三是户籍档案记载印证核实,比如说年龄涂改可以去查户籍底卡。4、就是根据技术鉴定核实,是通过笔记、通过墨迹能判断是笔误还是涂改进行鉴定。
下面所列是造假问题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五章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二)擅自从档案中抽取、撤换、添加档案材料的。(三)涂改、伪造档案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第六条规定: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有(六)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八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七)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和不实材料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出处分;档案材料归档以后不能擅自拿出,必须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并记录在案。
四、认定中有些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组织认定也是这次专项审核重要环节之一。认定的原则是“公平公正、从严从实”,就是用一个标准审核,没有例外,严格把握政策,防止继续不当得力。比如说入伍把年龄改大了,不能改回真实的年龄,不能二次得利。要做到四个坚持。坚持公平公正,坚持最新最早标准,坚持全面取证,坚持严格审批程序。
1、年龄:对于档案首份材料有年龄记载,当时单位没有盖章,手续不全,但他是规范的、真实的仍然可以做为依据,档案中最早记载出生时间有涂改。如果能辨别原始痕迹的,可以做为依据并与本人档案早期材料的进行比对综合研判后认定。就是说最早期出现涂改有可能看出原来的那个就可以认定了,如果看不出来了有二种方法,就是到原籍进行查看或通过技术手段进行鉴定,也可以调看他亲属的档案查看记载情况,也可以做为一个佐证材料来进行认定。2006年之前的是执行这个文件组通字【1990】24号文件,2006年10月之后执行的是组通字【2006】41号文件,文件规定: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与后期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藉档案的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档案中必须有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的调查报告,户藉卡和出生证等佐证材料,对于军队转业干部的出生时间,中组部有明确的要求对他们批注的时间要重新的复核,符合中组部有关政策规定的,而且依据充分的可作为依据,否则按照组通字【2006】41号文进行重新的认定。批注的也要重新复核。
对于早期填大年龄的后期想改回年龄,一律不再办理。因为入团入党入伍等原因把年龄填大,而且已经改回正式年龄的,或是因为考学等原因把年龄填小,这两种改大或改小的有不同的目的,都是要予以纠正,这是中组部的要求。改回不当得利的年龄,不得两次得利,只有一份最早形成材料上记载的出生时间和其他材料上的时间(其他材料上的时间都一致)不一致的,仍按最早材料认定,就是第一份材料是这个时间其他的材料都是另一个时间,这种情况还是要按最早材料上的出生时间进行认定(这是中组部干部一局明确的)。早期材料仅记载年龄但没有出生日期的,可以调查户籍底卡,再一个可根据后面的材料和当时的经历推断判定,然后综合研判进行认定。如果和次早也就是第二早的材料出生年份一致,可以按照次早的时间来认定出生的月份。
最早材料出生日期记载注明阴历、古历、旧历等说明文字的可以将其换算成公历时间认定出生日期,如果未注明的,还是按阳历进行认定,不能进行换算。
中组部要求,各地、各部门自行制定的干部出生日期管理规定或认定办法,但不符合或者和中央有关规定不吻合的,不得作为认定干部出生日期的政策依据,已经认定的,要予以纠正。
2006年10月以前认定,重新确定或更改干部出生日期的,存在不符合规定或缺少原始佐证材料的,必须予以纠正。
2、参加工作时间:有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在五类),一般要有申请材料、调查证明材料、组织批复材料等。
参加工作时间前后不一致的都要进行重新认定。依据材料中组发【1982】11号文件,一个是教高【1990】001号文件,前一个是建国前干部的,这个是博士生和在职考硕士研究生的。
军队转业干部的。是政联字【1985】3号文,入伍时间一律从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算起,已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原军队干部也按此规定执行。
工人参加工作时间认定。依据是分三个阶段,一个1992年7月23日之前的。一个是2008年1月1日前《劳动合同法》施行的。一个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这个要是招工表上的时间和工资的定级表上的时间不一致的,要以定级表上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知青的参加工作时间。依据是劳人培【1985】23文,规定参加工作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起,知青的原始材料缺的比较多,这个要求必须有知青的审批材料或是找到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放到档案里。
民办教师的参加工作时间。依据是教计字【1980】267号文以及教计字【87】160号文,这个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算参加工作时间的,可以连续计算,但档案中需要有审批材料或是能查找到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乡村医生的。劳人险【1986】5号。【88】卫人字22号这种情况,档案中也需要有关材料。
工人参加普通大中专院校考试上学的。正式工参加工作时间以招工时间为准。合同工的,是从大学毕业分配以后算。这个依据劳人干局【1983】14号文。就是正式工算,临时工不算。
派遣证或报到证和档案里转正定级表记载参加工作时间不一致的这种情况下,以定级表上起薪日为准,要比对后综合研判。
人才市场或劳务市场。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这些人参加工作时间是按签订合同时间算,依据材料是人社厅【2010】29号文。没有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大学生村官,这个也视为参加工作,他参加工作时间按照到基层报到那天算。
民营企业参加工作的。08年之前,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是企业办理首次手续开始算。08年之后,企业用工之日算(就是上班了才算)。
未满16周岁参加工作的,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符合手续齐全,程序合理,予以确认,违反当时政策的,不予确认。
未满18周岁入伍的,参加工作时间是从批准参军入伍之日算起。
3、入党时间:入党材料04年5月以后发生变化,过去只要存入党志愿书和申请书可以了。5月以后,要求政审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训教育考察材料必须存入档案(这是涉及员办业务)。
入党时间主要看入党志愿书,入党时间计算方法每个时段不一样,文革之前的是69年3月31日,是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之日,经上级党委批准。文革之后的,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算,82年之后的,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之日(经上级党委批准)。依据材料是98年1月党员手册上要求的。
入党时间的认定,未满18周岁入党的,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处理未满18周岁入党的,党员、党龄有关精神,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其入党时间的认定,由省级党委组织负责(如审核出此类情况,一定要记录清楚)。
民主党派入党时间,民革是支部大会通过之日。民进、民建、民盟、农工党、九三学社时间是地市级以上批准之日。台盟时间是省级以上批准之日。民主党派缺材料的特别多,必须找到民主党派材料放到档案里,包括找不到原始材料,可找文件,有关文书档案材料复印后作为材料放里面。
具体情况,入党志愿书中上级党委批注入党时间和根据咱们刚才计算方法计算党龄不一致的,入党时间是以上级党委批注时间为准。
4、学历认定:国民教育系列的,必须按照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其它各地各部门违规办学发证,一律不予承认。
学历认定包括6个方面。首先看学校是不是有相应资质。第二看学生是否经过考试正式入取,取得学籍的。第三个证书是不是教育主管审核或认定的。第四个看本人学籍和档案材料。第五个查阅证书防伪标记。第六个通过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网上查询。
干部专修科毕业学历
按教计字【80】257号是这种属于专科层次学历全日制教育,就是专修科填全日制栏。这个学历学位和中组部要求和教育部门不完全一样。包括全日制概念,跟教育部门不完全一样,咱们是按中组部要求来的。
大学普通班
从1970年—1976年阶段上学的大学生,学历就叫大学普通班。是教学厅字【93】4号文。有的上2年,有的上3年。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这种不是学历教育,是非学历教育教学形式,是没有学历的,不能冠以硕士学位研究生,就是研究生课程进修班。80年代有一个研究生班,那是一个学历但时间很短。现在接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是学历教育。
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的。
档案中要有外语准考试的,国家有准考通用的合格证书,成绩表,还有授予学位的审批材料等等。这个不是研究生学历教育,是一种学位。所以这个填写学历的时候,只是把学位改了,学历没动,不是研究生是硕士,比方说我获取大学,学的是硕士的话念完以后,学历还是大学。学位变成硕士。
海外学历认定 必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才可作为依据进行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区分标准。
分四点。全日制的,要求参加全国统一的升学考试,然后第一时间采取全脱产,未享受单位工资及福利待遇,毕业以后重新分配的这种叫全日制,剩下的都是在职。比如说我是计划内的也不行,按照规定,你和单位脱没脱钩,比方说我也脱产了但是单位还发工资,也没有参加重新分配。这种不能叫全日制。这是中组给的定义。
党校学历认定
分两种。一个是国民高等教育系列的。纳入国家计划的,参加统一考试,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这种是全日制的。其次大部分学的都是非国民高等教育系列的,都是在职的,党校学历填到在职栏,要写上省委党校大学或省委党校研究生。
成人教育的五大毕业生的。在填写时候要注明,比方说电大本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等等。对这种学历认定,要把握几点,一个看它的学校是不是经过教育部备案的。第二个参加全国的成人高考,经省级招办审批入取的。第三个考试合格取得学籍的。第四个所有的课程都学完了,考试成绩都合格。军队院校取得的学历可以依据教学【1995】2号文件执行。
5、经历:注意两种情况。一个是看涉不涉嫌工作经历造假,一个是上学期间就已经参加工作并领取工资的,某段经历在履历材料和任免材料中填写不一致,不够具体的,再看有没有相应审批材料,符不符合当时有关政策规定,有没有履行这个任用程序,党委、党组研究会议纪要,如果没有就不予认定。对于能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6、干部身份:重点审查原始材料是不是真实的,认定时候依据材料劳人干字[1982]147号文,这个是吸收录用干部的若干规定。中组发【1983】2号文,这是以工代干的。还有一个是人发【2001】88号文严肃干部纪律的,对转干、录干有明确要求。
转干、录干情况相当复杂,问题比较多要重点审查,主要审查转干、录干审批表是不是真实有效,有疑问要查找有关审批单位批复文件或其他有关依据材料。【2001】88号文之后就不应该转干了,要重点审。
聘用干部身份。三个依据材料。一个劳人干【1987】4号文,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第二个组通字【1991】27号文。第三个组通字【1997】48号文,看它聘干审批是否符合政策。
第7篇: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方法
一.审核的重点:涉及到干部任免审批表上的信息都要审核。要注意“三龄两历一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和奖惩,审核时要重点把握。
突出对“六类问题”的严格清理。一是涂改造假问题。
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信息是否存在涂改造假,干部身份、学历、奖惩等材料是否涉嫌伪造,提干、提职是否存在违规,是否出具虚假认定或认定不准等情况。(这里要强调一下,审核中发现有涂改、造假情况的一定要详细认真记录,汇总后进行核查,确属人为的组织上要给予处分,这是各级领导特别强调的。这点大家一定要严肃认真对待,不能含糊,不能只登记缺少材料情况里,补充几份材料或让本人说明情况材料装入档案)二是信息不一致问题。审核档案中“三龄二历一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的记载是否前后一致,有无自相矛盾之处。三是重要材料缺失问题。重点审核入伍升学、入党入团、任免调动、学历学位、奖惩处分等重要依据材料是否缺失或不完整。四是认定说明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审核档案中的认定材料是否符合政策规定,佐证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具有说服力和鉴证作用。五是信息不准问题。重点审核干部的重要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与原始依据材料记载一致。六是错装混装问题。审核档案材料是否与干部本人相符,是否存在“张冠李戴”现象。
二、审核方法及工作用表使用。
1、工作用表。
涉及工作用表总共4类,一是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登记表。和原来的表有区别,这次审核登记时用的表(已印制)。二是干部任免审批表。是中组部要求必须填的(已印制)。三是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这个表和以前下发的一样。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认定表每本档案都要填,最后要归入干部档案第五类。
2、审核方法。
第一个是《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登记表》 出生时间—重点看“三张表”。
①最早记载出生时间的材料。一般是入团志愿书、招工表、报考登记表、入伍审批表以及体检表。②最新任免表。这是组织上掌握的时间。③身份证号记载(公务员登记表或履历表)。按照中组部【2006】41号文要求,关于年龄的认定是按照最早记载为准。核实出生时间,同时要看工作时间、入学时间、入党团时间、家庭成员信息等逻辑关系是否合理,比如有没有17周岁以下参加工作、7周岁以下入学、不满18周岁入伍入党、不满14周岁入团等等这些情况。在填写登记表时:①出生时间记载情况一栏。首先看最早形成材料记载和最新任免表记载,如果这俩个时间是一致的,就在记载情况一栏“是”前打勾,如果中间材料与这个时间不一样的话,需要在问题栏里进行说明。②真实性存疑栏。看内容是否涂改,首份材料是否涂改。看材料是否真实的。看逻辑是否合理。③组织是否进行过认定。看5类里是否有认定材料。看认定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参加工作时间—重点看三类材料。
①参加工作原始依据材料。如:工人看招工表,军人看入伍表,知青的看上山下乡表,大学生看派遣报到证,民转公的看教师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等。②最新任免表。③工资材料。如转正定级表。审核时看是否齐全、规范,看是否真实。
入党时间—重点掌握不同时期的规定
⑴1956年9月15日----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⑵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⑶1977年8月12日----1982年9月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
⑷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要注意:非中共的看民主党派材料有没有,注意审核党员身份的真实性。
学历—重点把握“三查三看”
1、查学历材料是否齐全,看学历填写是否准确。
2、查学历晋级情况,学历获得是否符合要求。看学历记载填的对不对。看学历进度情况。
3、查学历逻辑关系,看学历是否真实有效。如先取得较高学历、后取得较低学历。
需注意①“记载情况”栏根据第4类学历学位材料进行填写,不可抄任免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②“真实存疑”通过刻章不法机构直接伪造材料。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通过虚填高学历学位获得更高一级学历学位两种情况。
学历记载情况:
1、“文革”以前入学的:有学历无学位,档案中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2、“文革”期间入学的:为“大学普通班”,有毕业生登记表或选拔学生登记表;
3、恢复高考制度后入学的:
(1)大学本(专)科学历有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本科毕业的一般还有授予学士学位的材料;
(2)硕(博)士研究生学历须有报考登记表、研究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登记表、授予学位决定;
(3)非国民教育党校学历为在职学历,有学历无学位,档案中有学员成绩表和学员毕业鉴定表以及学历证明,无学位材料;
(4)以下两种情况属非研究生学历教育,只有学位、无相应的学历,如MBA、MPA为硕士学位,没有研究生学历:
一是专业硕士学位须有报考登记表、专业硕士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登记表、授予硕士学位决定,二是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的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授予学位的材料,其中授予硕士学位的还须有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合格证书(通知单)复印件。
(5)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无学历无学位,是非学历教学形式;(6)境外学历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没有证明的,须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认证;
(7)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或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形式取得的学历,需注意审核招生学校是否经教育部备案审定、是否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并经省级招办审批录取、入学是否取得学籍、是否学完全部课程并且考试成绩合格。
经历—注重“反查印证”
一要认真核实各段经历是否有依据材料。二要看提拔使用时工作经历及任职时间等是否符合任职条件,有无受处分等,影响提职的情况。三要看参加工作时间与经历的衔接是否吻合。
要注意:破格和越级的,有无组织审批材料。看干部经历真实性,看是否存在一边脱产学习,一边参加工作的,吃空响的。
干部身份—七种情况验明正身
重点审核确定干部身份的依据材料。对于国家计划内大中专毕业生,重点审查有无派遣证或报到证以及转正定级工资表;对于录用为国家干部、教师的,重点审查有无录用审批表;对于民办转公办教师的,重点审查有无民转公教师审批表;对于工人转为干部的,重点审查有无转干审批表等材料;对军转干部,要审查其《军队干部转业审批表》是否真实有据;对新录用公务员,要审查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和《公务员登记表》是否真实有效;对聘用制干部,要审查其是否符合聘干资格和条件,《聘用制干部审批表》是否真实有效。
其他进入干部队伍的方式,要认真核对原始审批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确定。
要注意:将干部身份与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结合起来。将干部档案与文书档案结合起来进行综合研判。要重点关注干部身份造假问题。
奖惩情况
这是中组部增加的内容,作为重点审核的档案信息。需注意:
1、干部履历表是否如实填写受处分情况。
2、干部任免表是否如实填写受处分情况。
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1、看填写是否完整,前后是否有出入。
2、家庭成员变动是否及时更新。
3、配偶子女取得绿卡、国籍等情况是否如实填写。
其他问题栏
1、上述项目审核发现的其它问题。如有存疑的、记载不一致的就填写此栏中。
2、目前组织认定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不一致的,也要在此栏目记录。
审核意见栏
对审核发现问题,审核人、复审核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如出生时间真实性,要调查核实的。材料缺失的,明确补充材料等等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需要认定还是调查核实,需要补充的材料要写清楚)。
第二个是中组部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
这次填的任免审批表只是用于本次审核用,认定后装入干部档案。有五项不填:有拟任职务、拟免职务、任免理由、呈报单位、行政机关任免意见。其中:
1、奖惩情况栏:填写县处级以上奖励和处分情况(无年限限制)。
2、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主要包括配偶、子女、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取得绿卡、国籍等情况要如实填写。近亲属中有市管、县管干部的要填写,年龄填实足年龄(周岁)
3、干部本人意见。如干部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一致并同意认定结果,在任免表第一页的右上角签署“同意”俩字,然后签名,注明时间。审批机关意见栏内填写“此表信息已经认定”,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时间。如本人不同意、拒不签字的,填写“此表信息已经认定,干部本人对×××信息不认可,拒不签字,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时间
4、照片可以粘贴彩色照片。
第三个是《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
1、如实详细登记。比如存在材料涂改或者材料涉及造假的,要把档案涂改情况、造假问题,组织查明情况以及审核意见都要详细记录下来。
2、附全相关材料。比如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重新认定的,有关本人的说明材料,组织调查核实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佐证材料等等,都要附在后面。
3、手续齐全。初审人、复审人以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干部本人等等,都要填写有关意见,签字并注明时间。组织人事部门需要加盖公章,要注意手续一定要齐全。在“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栏主要填写:干部本人拒不签字的具体情况,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需记录在案的具体情况,涂改材料逐份登记说明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比如:在审核中发现假材料了怎么处理的。注意:材料有流行性或涉假的,原材料都不能拿出去,要附在核查材料或认定材料后面。
3、档案材料(或手续)完整性审核
(1)1988年版干部履历表,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要有照片、本人签字、单位盖公章、填制日期。(2)1997以后年度考核存档或有相应记载,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存档。(3)大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材料齐全。(4)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5)1997以来两个月以上培训材料(党校培训一个半月的也归档)。(6)入党志愿书。1985年、1990年填写的党员登记表。(7)县处级以上奖励材料。有材料体现就要有表,否则不能填写。(8)1993年以后工资材料应齐全,或有相应记载。(9)1997年前副科(处)级以上职务的,须有《干部任免呈报表》或《干部任免审批表》;1997年以后任免表要逐项填写、逐项审核,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审批时间、批准文号、加盖组织印章手续是否完整。1997年以来的任免表必须齐全,这是中组部单项否决项。(10)注意审核:2008年3月以后从其他单位调任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非省管职务的,须有《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11)1991年以来提拔担任副科(处)级以上职务的,须有干部任前考察(或表现情况)材料,1997年以来的干部考察材料须有形成材料的单位(或考察人)和时间。如落款是单位的,单位就需要盖章,落款是考察人的,就不需要盖章。
4、缺少重要档案材料处理方法。
①缺少履历材料。1988年版《干部履历表》确实找不到的,不再补充填写;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确实找不到的,应该补充填写。
②缺少学历学位产材料。尽量查找收集各类毕业生登记表,实在找不到原件的,可到学校找复印件并注明出处。所有材料都找不到,方可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代替,大家注意:以前没有学籍材料用毕业证书复印件装入档案就行,这次不行,必须经发证学校和干部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盖章。还要提醒大家,学籍材料上有涂改的,一定要记录,汇总后由组织上进行核查
③缺少入党志愿书。原单位不存在的,干部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在能够确认干部党员身份的前提下,出具书面证明,在其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里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将补填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④缺少1985、1990党员登记表。确实找不到,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写出情况说明,1990年由于部分单位未开展党员登记工作而缺少《党员登记表》的,应予以说明。
⑤缺少1997年前任副处(科)级以上职务的《干部任免呈报表》。确实找不到的,可通过文书档案中任职文件复制,注明文件复制标识和复制时间,盖章后代替,如当时没有填写的,可用任职通知替代。
⑥缺少工资审批表。可以用工资变动表来代替工资审批表。如:缺97、98年工资,可以作一个工作变动表把整个工资变动情况都列出来,盖章后存档案里。
⑦对于手续不完备材料的处理方法能够补办手续的,在确保档案材料信息真实前提下,补充完善相应手续,注明补制标识,补制时间。注意:不是直接在材料上面标识,盖章,而是作说明附后面。
三、问题查核、处理的原则
1、档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有三种情况,一是弄虚作假,二是矛盾存疑,三是认定失当。第一个问题是弄虚作假,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涂改造假,比如说在年龄上直接涂改,因为年龄没有原始材料,所以涂改年龄是最常见的;涂改的内容还有经历、学历和实际年龄,第二是虚构经历进行弄虚作假,比如说在履历表中填写了某种学习或工作经历,但是在档案中没有相关的原始材料,三是伪造材料,这种问题比较严重的,在组织上查处的一些骗官案当中,基本上都是这种系统性伪造材料,比如王亚丽大家都知道的。
第二个问题是矛盾存疑。一个是记载矛盾,比如“三龄两历一身份”和一些重要信息,记载不清,前后有矛盾,明显有问题有疑点。第二个就是关键材料缺失,指缺少干部身份的材料,学历材料、党籍、团籍等这类材料,如年度考核表、考察材料等,这个可能是因为归档不及时造成的这些不是。
第三个问题就是认定失当。这个是组织上的问题,一个是违规认定。比如中组部组中字【2006】41号文件下发以后,规定年龄不允许再更改,但是有的单位违反规定还继续更改,这种情况中组部对于2006年以后更改年龄的都是按违纪处理,在档案中不应有认定年龄的材料。第二个是随意认定。就是没有经过调查就认定的;第三个是随意更改。比如说档案中组织上已经做出认定,但是后来的材料没有按照这个认定结果来执行,自己又随便出具了其他的情况和之前的认定不一样的,就是随意更改。
2、问题查核的方法
有三个步骤五种方法。第一步是对档案进行通览,主要是看档案中关键性材料缺失或是重要信息的涂改这些明显的问题,可以用回溯倒查法,就是看最新任免表当中的记载,然后在反查原始材料,比如去查他的学历材料、提职的任免表、参加的工作材料看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第二个步骤是比对,就是看档案中最先记载的是否存在矛盾,方法有相互印证法,比如说档案中所有涉及年龄的信息进行比对,是否有存在矛盾的地方,再比如说工资变动情况、职务变动情况、年度考核情况、以及工作单位调动情况,放到一起对照分析,看几个信息是否一致,找出这里面存在的疑点。第三部分是辨伪,这是对问题进行辨析确认问题,看是否真的存在问题,有合理质疑法、动机分析法、实地调查法。合理质疑法就是对档案中不合常理的地方去找原因、去分析。再一个就是动机分析法,就是干部档案弄虚作假都是有一定的利益动机的,要考虑当时的背景,各种信息的逻辑链条,就能使问题明晰起来,最常见的就是招工的、转干的材料,这种造假的情况比较多。第三是实地调查法,对于重要的信息和线索可以采取到当事人当时学习、工作的进行实地调查,查阅有关的档案材料,特别是关注工作变动频繁伴随着职务变动的现象,到一个地方提拔一下,或是从工人调到另一个地方变成干部要重点核查。
3、问题处理的原则
“区分情况,妥善处理”这是中组部定的处理原则,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重点难点问题既要尊重历史又要考虑现实,要区分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是主观故意还是无心之失,是组织责任还是个人责任。区分情况,来进行处理。
1、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和记载信息不一致的,要及时收集补充或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定。
2、对于档案造假的,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检查,进行清理纠正。对造假的年龄、身份、经历、职务等等,一定要进行清理纠正。弄虚作假获得的学历和职称要取消。
3、档案涉嫌造假、一时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比如说组织认定本人拒不接受这种情况,这种情况需要记录在案。
4.干部档案问题的处理。
1、对造假的年龄、身份、学历、经历和造假获得的职务要一律清理纠正。
2、对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要视情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免职降职等等,党纪处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出党籍等,处分包括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人员要追究失职责任,选任和管理部门在选任过程中,无意之失的不是主观故意参与造假的,有失职过错的也要予以处理,档案管理部门由于档案管理疏忽给造假行为的,档案员是有责任的(就是只要有人查档案,就要在跟前看着)。在一个就是在档案审核期间把关不严,使一些虚假材料蒙混过关,混入到档案中这种情况也要予以处理(就是提醒大家审核档案时,一定要认真、细致、严格)。
具体说一下涂改造假的处理,这种情况比较复杂而且涂改行为很多,一是干部档案关联信息反复印证核实,比如说逻辑推理入伍的、入党的,参加工作够不够18周岁等等,从这些干部档案里进行反复印证,第二是文书档案记载印证核实,是否有涂改造假的情况,第三是户籍档案记载印证核实,比如说年龄涂改可以去查户籍底卡。
4、就是根据技术鉴定核实,是通过笔记、通过墨迹能判断是笔误还是涂改进行鉴定。
下面所列是造假问题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五章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
(二)擅自从档案中抽取、撤换、添加档案材料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第六条规定: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有
(六)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八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七)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和不实材料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出处分;档案材料归档以后不能擅自拿出,必须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并记录在案。
四、认定中有些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组织认定也是这次专项审核重要环节之一。认定的原则是“公平公正、从严从实”,就是用一个标准审核,没有例外,严格把握政策,防止继续不当得力。比如说入伍把年龄改大了,不能改回真实的年龄,不能二次得利。要做到四个坚持。坚持公平公正,坚持最新最早标准,坚持全面取证,坚持严格审批程序。
1、年龄:对于档案首份材料有年龄记载,当时单位没有盖章,手续不全,但他是规范的、真实的仍然可以做为依据,档案中最早记载出生时间有涂改。如果能辨别原始痕迹的,可以做为依据并与本人档案早期材料的进行比对综合研判后认定。就是说最早期出现涂改有可能看出原来的那个就可以认定了,如果看不出来了有二种方法,就是到原籍进行查看或通过技术手段进行鉴定,也可以调看他亲属的档案查看记载情况,也可以做为一个佐证材料来进行认定。2006年之前的是执行这个文件组通字【1990】24号文件,2006年10月之后执行的是组通字【2006】41号文件,文件规定: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与后期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藉档案的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档案中必须有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的调查报告,户藉卡和出生证等佐证材料,对于军队转业干部的出生时间,中组部有明确的要求对他们批注的时间要重新的复核,符合中组部有关政策规定的,而且依据充分的可作为依据,否则按照组通字【2006】41号文进行重新的认定。批注的也要重新复核。
对于早期填大年龄的后期想改回年龄,一律不再办理。因为入团入党入伍等原因把年龄填大,而且已经改回正式年龄的,或是因为考学等原因把年龄填小,这两种改大或改小的有不同的目的,都是要予以纠正,这是中组部的要求。改回不当得利的年龄,不得两次得利,只有一份最早形成材料上记载的出生时间和其他材料上的时间(其他材料上的时间都一致)不一致的,仍按最早材料认定,就是第一份材料是这个时间其他的材料都是另一个时间,这种情况还是要按最早材料上的出生时间进行认定(这是中组部干部一局明确的)。早期材料仅记载年龄但没有出生日期的,可以调查户籍底卡,再一个可根据后面的材料和当时的经历推断判定,然后综合研判进行认定。如果和次早也就是第二早的材料出生年份一致,可以按照次早的时间来认定出生的月份。
最早材料出生日期记载注明阴历、古历、旧历等说明文字的可以将其换算成公历时间认定出生日期,如果未注明的,还是按阳历进行认定,不能进行换算。
中组部要求,各地、各部门自行制定的干部出生日期管理规定或认定办法,但不符合或者和中央有关规定不吻合的,不得作为认定干部出生日期的政策依据,已经认定的,要予以纠正。
2006年10月以前认定,重新确定或更改干部出生日期的,存在不符合规定或缺少原始佐证材料的,必须予以纠正。
2、参加工作时间:有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在五类),一般要有申请材料、调查证明材料、组织批复材料等。
参加工作时间前后不一致的都要进行重新认定。依据材料中组发【1982】11号文件,一个是教高【1990】001号文件,前一个是建国前干部的,这个是博士生和在职考硕士研究生的。
军队转业干部的。是政联字【1985】3号文,入伍时间一律从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算起,已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原军队干部也按此规定执行。
工人参加工作时间认定。依据是分三个阶段,一个1992年7月23日之前的。一个是2008年1月1日前《劳动合同法》施行的。一个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这个要是招工表上的时间和工资的定级表上的时间不一致的,要以定级表上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知青的参加工作时间。依据是劳人培【1985】23文,规定参加工作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起,知青的原始材料缺的比较多,这个要求必须有知青的审批材料或是找到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放到档案里。
民办教师的参加工作时间。依据是教计字【1980】267号文以及教计字【87】160号文,这个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算参加工作时间的,可以连续计算,但档案中需要有审批材料或是能查找到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乡村医生的。劳人险【1986】5号。【88】卫人字22号这种情况,档案中也需要有关材料。
工人参加普通大中专院校考试上学的。正式工参加工作时间以招工时间为准。合同工的,是从大学毕业分配以后算。这个依据劳人干局【1983】14号文。就是正式工算,临时工不算。
派遣证或报到证和档案里转正定级表记载参加工作时间不一致的这种情况下,以定级表上起薪日为准,要比对后综合研判。
人才市场或劳务市场。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这些人参加工作时间是按签订合同时间算,依据材料是人社厅【2010】29号文。没有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大学生村官,这个也视为参加工作,他参加工作时间按照到基层报到那天算。
民营企业参加工作的。08年之前,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是企业办理首次手续开始算。08年之后,企业用工之日算(就是上班了才算)。
未满16周岁参加工作的,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符合手续齐全,程序合理,予以确认,违反当时政策的,不予确认。
未满18周岁入伍的,参加工作时间是从批准参军入伍之日算起。
3、入党时间:入党材料04年5月以后发生变化,过去只要存入党志愿书和申请书可以了。5月以后,要求政审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训教育考察材料必须存入档案(这是涉及员办业务)。
入党时间主要看入党志愿书,入党时间计算方法每个时段不一样,文革之前的是69年3月31日,是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之日,经上级党委批准。文革之后的,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算,82年之后的,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之日(经上级党委批准)。依据材料是98年1月党员手册上要求的。
入党时间的认定,未满18周岁入党的,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处理未满18周岁入党的,党员、党龄有关精神,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其入党时间的认定,由省级党委组织负责(如审核出此类情况,一定要记录清楚)。
民主党派入党时间,民革是支部大会通过之日。民进、民建、民盟、农工党、九三学社时间是地市级以上批准之日。台盟时间是省级以上批准之日。民主党派缺材料的特别多,必须找到民主党派材料放到档案里,包括找不到原始材料,可找文件,有关文书档案材料复印后作为材料放里面。
具体情况,入党志愿书中上级党委批注入党时间和根据咱们刚才计算方法计算党龄不一致的,入党时间是以上级党委批注时间为准。
4、学历认定:国民教育系列的,必须按照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其它各地各部门违规办学发证,一律不予承认。
学历认定包括6个方面。首先看学校是不是有相应资质。第二看学生是否经过考试正式入取,取得学籍的。第三个证书是不是教育主管审核或认定的。第四个看本人学籍和档案材料。第五个查阅证书防伪标记。第六个通过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网上查询。
干部专修科毕业学历
按教计字【80】257号是这种属于专科层次学历全日制教育,就是专修科填全日制栏。这个学历学位和中组部要求和教育部门不完全一样。包括全日制概念,跟教育部门不完全一样,咱们是按中组部要求来的。
大学普通班
从1970年—1976年阶段上学的大学生,学历就叫大学普通班。是教学厅字【93】4号文。有的上2年,有的上3年。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这种不是学历教育,是非学历教育教学形式,是没有学历的,不能冠以硕士学位研究生,就是研究生课程进修班。80年代有一个研究生班,那是一个学历但时间很短。现在接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是学历教育。
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的。
档案中要有外语准考试的,国家有准考通用的合格证书,成绩表,还有授予学位的审批材料等等。这个不是研究生学历教育,是一种学位。所以这个填写学历的时候,只是把学位改了,学历没动,不是研究生是硕士,比方说我获取大学,学的是硕士的话念完以后,学历还是大学。学位变成硕士。
海外学历认定
必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才可作为依据进行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区分标准。
分四点。全日制的,要求参加全国统一的升学考试,然后第一时间采取全脱产,未享受单位工资及福利待遇,毕业以后重新分配的这种叫全日制,剩下的都是在职。比如说我是计划内的也不行,按照规定,你和单位脱没脱钩,比方说我也脱产了但是单位还发工资,也没有参加重新分配。这种不能叫全日制。这是中组给的定义。
党校学历认定
分两种。一个是国民高等教育系列的。纳入国家计划的,参加统一考试,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这种是全日制的。其次大部分学的都是非国民高等教育系列的,都是在职的,党校学历填到在职栏,要写上省委党校大学或省委党校研究生。
成人教育的五大毕业生的。在填写时候要注明,比方说电大本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等等。对这种学历认定,要把握几点,一个看它的学校是不是经过教育部备案的。第二个参加全国的成人高考,经省级招办审批入取的。第三个考试合格取得学籍的。第四个所有的课程都学完了,考试成绩都合格。军队院校取得的学历可以依据教学【1995】2号文件执行。
5、经历:注意两种情况。一个是看涉不涉嫌工作经历造假,一个是上学期间就已经参加工作并领取工资的,某段经历在履历材料和任免材料中填写不一致,不够具体的,再看有没有相应审批材料,符不符合当时有关政策规定,有没有履行这个任用程序,党委、党组研究会议纪要,如果没有就不予认定。对于能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6、干部身份:重点审查原始材料是不是真实的,认定时候依据材料劳人干字[1982]147号文,这个是吸收录用干部的若干规定。中组发【1983】2号文,这是以工代干的。还有一个是人发【2001】88号文严肃干部纪律的,对转干、录干有明确要求。
转干、录干情况相当复杂,问题比较多要重点审查,主要审查转干、录干审批表是不是真实有效,有疑问要查找有关审批单位批复文件或其他有关依据材料。【2001】88号文之后就不应该转干了,要重点审。
聘用干部身份。三个依据材料。一个劳人干【1987】4号文,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第二个组通字【1991】27号文。第三个组通字【1997】48号文,看它聘干审批是否符合政策。
第8篇: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及整理工作汇报
根据**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统一部署,集团积极努力开展工作,不断完善基础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了系统、规范的归档整理。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团共计对**名中层管理人员干部档案进行了专项审核及整理,档案初审已于4月结束。针对发现问题,已安排专人进行档案资料补充工作。同时,按照《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要求,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逐人进行认定并找干部本人确认签字,将于**月底结束。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集团领导高度重视,对档案审核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一是明确责任部室和工作任务。指定***负责集团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选拔熟悉集团情况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要求的共产党员担任档案管理人员。把档案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要内容,制定工作进度表,确保档案工作有序开展。二是组织专人参加*****培训班,熟练掌握人事档案规定要求和档案技术知识。组织学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强化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意识。三是加大档案工作基础设施投入。在集团办公室特别紧张的情况下,协调解决
了专门的档案库房,配备了防盗门,为圆满完成干部档案审核整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规范档案管理。按照此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要求,集团突出三个重点,做到全面收集、仔细鉴别、规范整理,不断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一是突出做好材料收集。在档案材料的收集上,作出明确归档内容和时限的要求,落实责任到人,坚持经常性收集、定期收集、集中收集和专门收集相结合方式,对需要归档的材料,档案人员主动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联系、索要,做到收集整理经常化,不拖延、不积压,确保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完备,与实际情况同步。二是突出做好鉴别工作。在材料的鉴别上,以文件为依据,对收集到的每一份材料进行仔细鉴别,对系列或成套材料,查漏补缺,对不属于归档内容或没有保存价值的材料予以清退。三是突出做好审核整理工作。把干部档案的整理装订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在档案整理工作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符合标准的决不入库,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整洁、美观。
(三)深化制度建设。结合此次专项审核工作,集团细化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台账,建立健全干部档案查(借)阅、收集、鉴别归档、检查核对、保管保密、管理人员职责、转递等细则,进一步规范档案的查、借、用、转等管理程序。
同时,积极推进干部档案信息化进程,将所有的档案资料,包括目录、“三个时间”、干部身份认定表以及一些原始材料都录
入人事档案管理软件,真正做到查询一目了然和快捷迅速。此项工作将于6月底完成。
(四)信息认定、确认签字情况。现已初步完成专项审核专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录入工作,集团下一步将依据审核档案的信息,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将《干部任免审批表》与干部本人见面,作好政策解释说明工作,由干部本人签字后归档。此项工作将于6月底完成。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
尽管集团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整理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档案资料搜集困难,资料不齐全;审核确认工作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下一步,集团将积极致力于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强化人事档案日常动态管理,加快信息化进程,使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再登新台阶。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