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验收汇报材料_环保验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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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聚乙烯、聚丙烯新品种技术改造 项目、延迟焦化二期二阶段五套新建装置及其配套工程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汇报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聚乙烯、聚丙烯新品种技术改造项目、延迟焦化二期二阶段新建装置。
建设内容:增加聚乙烯、聚丙烯新品种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包括:(1)聚乙烯装置及其配套工程;(2)聚丙烯装置及其配套工程;(3)乙烯联合装置(包括2#乙烯装置改造项目和丁二烯抽提装置改造项目)及其相应配套工程;(4)制苯联合装置(包括3#芳烃抽提改造项目和4#汽油加氢项目)等四大部分共六套装置。以上六套装置投产后,上海石化各产品生产能力变化为:聚乙烯由10万吨/年增加到35万吨/年、聚丙烯由20万吨/年增加到40万吨/年、乙烯由40万吨/年增加到70万吨/年、2#丁二烯抽提由10万吨/年增加到22万吨/年、3#芳烃抽提由30万吨/年增加到42万吨/年、4#汽油加氢装置由20万吨/年增加到35万吨/年。
延迟焦化二期二阶段五套新建装置主要包括:(1)15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及其配套工程;(2)80万吨/年航煤临氢脱硫醇装置及其配套工程;(3)28000Nm3/h制氢装置及其相应配套工程;(4)干气脱硫装置及其配套工程;(5)4.2万吨/年硫回收装置等五套装置。建设单位: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上海市金山区。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为604866.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893.05万元,占1.97%。
工程建设情况: 2000年6月28日开工建设、2002年4月16日建成投入试运行。
监测期实际生产负荷:以产品乙烯、丁二烯、加氢汽油、尾油、硫磺、氢气的产量计算,监测期间各装置的运行负荷分别为100.0%、96.7%、116.7%、94.4%、76.9%、86.7%,均满足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中要求的生产负荷。环评编制单位: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上海石油化工环境保护技术中心。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中国石化上海金山石油化工设计院。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中国石化第三建设公司、上海工业设备安装
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 “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批复文件中规定的污染治理各项措施,环保设施基本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生产。新增废水处理设施有:2座隔油池、1座含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座2#废水排放口深海排放工程。新增废气处理设施有:一套4.2万吨/年硫回收装置,改造4座120米高火炬,提高了火炬气的回收能力。选用低噪声设备和采用隔声罩、隔音门窗、消音器降低压缩机等机械设备噪声。固废处理设施有:1座废碱液湿式氧化处理装置,危险固体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实现了清污分流。该公司设有安全环保监督部,配有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了两级环境监测站。制定了相关的环保规章制度,环保工作已纳入公司管理体制。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于2003年4月7~10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现场监测:
1、废气:(1)、增加聚乙烯、聚丙烯改造项目
①、乙烯装置裂解炉排口废气中,二氧化硫未检出,颗粒物浓度为 0.3-1.Omg/Nm3,符合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2、表4中1997年1月1日起新、改、扩建的工业炉窑二级标准。
②、湿式氧化装置焚烧炉烟囱排口废气中,颗粒物浓度为2.0-5.2mg/Nm3,排放速率为0.01-0.039kg/h,非甲烷总烃浓度为
3.65-21.8mg/Nm3,排放速率为 0.014-0.17kg/h,二氧化硫浓度为 55-63mg/Nm3,排放速率为0.22-0.50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③、根据物料衡算,汽油加氢装置加热炉排口二氧化硫浓度为61.4mg/Nm3,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1997年1月1日起新、改、扩建的工业炉窑二级标准。
④、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控点与参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差值在0.61-1.42mg/N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2)、延迟焦化二期二阶段五套装置
①、汽油加氢装置加热炉烟囱出口二氧化硫未检出,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1997年1月1日起新、改、扩建的工业炉窑二级标准。
②、根据物料衡算,航煤临氢脱硫醇装置加热炉烟囱出口二氧化硫浓度为 0.7mg/Nm3,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1997年1月1日起新、改、扩建的工业炉窑二级标准。
③、根据物料衡算,加氢裂化装置反应炉烟囱出口二氧化硫浓度为0.5mg/Nm3,排放速率为 0.004kg/h,制氢装置制氢炉烟囱出口二氧化硫未检出,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④、根据在线监测仪监测结果,硫磺回收装置焚烧炉烟囱出口二氧化硫浓度为564mg/Nm3,排放速率为14.4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⑤、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控点与参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差值在1.09-2.46mg/N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2、废水:(1)、该公司废水总排口主要污染物的浓度范围为:化学需氧量:31.0-58.5mg/L,石油类:0.I-0.2mg/L,氨氮:0.64-4.36mg/L,氰化物:0.044-0.078mg/L,均符合《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二级标准。
(2)、该公司9#.10#和 12#外排口清下水各项指标均符合《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二级标准。
3、本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固体废物年产生量为 745.7吨,属于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4、污染物排放总量:据实测和物料衡算,本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各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58.2吨/年,石油类:0.26吨/年,烟尘:0.84吨/年,二氧化硫:120.8吨/年,固体废物:745.7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