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幸福朝阳行动计划_学会感恩建设幸福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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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建设幸福朝阳行动计划
2018年建设幸福朝阳行动计划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区党代会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对民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部署,结合《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以建设“五型城区”“首善之区”,打造幸福魅力朝阳为目标,坚持“区委统筹、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全员参与”的原则,通过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构建广泛覆盖的民生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从而织牢织密民生保障网,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扶贫帮困方面
1.免费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有一助一。(落实市计划)
具体措施:资金保障到位,有一助一。资金来源及数额:区级30万元。完成时限:12月末 责任单位:区残联
2.对在校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给予学费资助。(落实市计划)
具体措施:对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中及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中正式学籍的在校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每人每年按照本
力量有机结合的“三位一体”大扶贫工作格局。
资金来源及数额:待定。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9.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开展生活、医疗救助,实施送温暖工程。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发放一次性助学补贴。
具体措施:根据《关于转发的通知》(吉会保字„2016‟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工作,通过建档立卡,对困难职工进行精准识别,了解困难状况,分析致困原因,摸清帮扶需求,落实帮扶措施。
资金来源及数额:市级以上5万,区级10万。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10.为300名“三瘫”人员提供免费入户康复训练。具体措施:定期回访,加强服务跟踪。
资金来源及数额:市级以上14.4万元,区级24.6万元。完成时限:12月末 责任单位:区残联
11.对300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米、面、油慰问物资。具体措施: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资金保障。
资金来源及数额:区级16万元。完成时限:12月末 责任单位:区残联
12.对8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具体措施:落实保障资金,严格落实项目各个环节。资金来源及数额:市级以上10.5万元,区级10.5万元。完成时限:12月末 责任单位:区残联
13.提高辖区重点优抚对象门诊补助标准,在乡复员军人、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3000元,其他人员提高到每人每年2400元。
具体措施:按季度社会化发放,每季度初直接存入优抚对象账户。
资金来源及数额:区级36.42万元。完成时限:10月末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14.组织贫困妇女“两癌”筛查。具体措施:免费检查400人。
资金来源及数额:市级以上4.88万元。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区妇联
二、创富增收方面
20.提高城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落实市计划)具体措施:基本生活标准参照上年度城乡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具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分档制定,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和40%。
资金来源及数额:待定。完成时限:3月末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1.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城市“千米社区”比例达到85%,农村100%社区服务用房面积达到200平方米,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水平。(落实市计划)
具体措施:按照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落实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用房服务水平。
资金来源及数额:待定。完成时限:2018年底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2.城区、开发区(不含双阳、九台)城乡低保对象基本医疗住院救助比例由30%、50%、70%调整为50%、60%、70%。重点救助对象大病门诊单次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400元以上部
分,救助比例由30%提高到70%。(落实市计划)
具体措施:严格按照长春市医疗救助政策开展救助。资金来源及数额:待定。完成时限:4月末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四、养老服务方面
23.将80~89周岁低收入家庭老人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200元;将90~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400元,百岁以上老人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600元。(落实市计划)
具体措施:严格按照省、市下发的政策文件进行补助。资金来源及数额:待定。完成时限:10月末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4.发放免费“民用血压计检测卡”。
具体措施:面向社会为老年人发放免费“民用血压计检测卡”500张。
资金来源及数额:待定。完成时限:12月末 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
25.开展“质量安全进社区”活动
具体措施: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定期在街道或社区开展“质
完成时限:10月末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32.朝阳区绿化工作。(落实市计划)
具体措施:新建街角绿地10处,改造前进西街西胡同、卫明街等绿地8处。
资金来源及数额:市级以上3575万元。完成时限:8月末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33.朝阳区街路景观提升工作。(落实市计划)
具体措施:融入街区改造,分步打造2个商圈、3个街道、10个社区。
资金来源及数额:市级以上1000万元。完成时限:8月末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34.朝阳区10个商圈绿化彩化工作。(落实市计划)具体措施:加强城乡建筑、设施、景观设计和色彩管理,丰富朝阳文化特色,提升城乡文化品味和文化价值。
资金来源及数额:市级以上300万元。完成时限:8月末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35.开展夹馅棚户区改造工作。(落实市计划)
具体措施:完成夹馅棚户区改造218户,推进97处夹馅棚
户区征收和改造同步进行,确保居民出门见花、见绿,努力把夹馅棚户区改造成主城区的新亮点。
资金来源及数额:市级以上1.4亿元,区级7000万元。完成时限:12月末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36.朝阳区道路大中修工程。(落实市计划)
具体措施:大、中修市政道路20条,维护巷道1034条。资金来源及数额:待定。完成时限:10月末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37.探索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新机制。(落实市计划)具体措施:设立物业补贴和应急基金,破解老旧散物业管理难题,构建小区共建、共管、共享的旧改后小区治理新格局。
资金来源及数额:市级以上200万元。完成时限:12月末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38.开展野广告专项治理工作。
具体措施:采用科技手段和行业系统化管理的双模式进行野广告治理,继续加大追呼力度和处罚力度。
资金来源及数额:待定。完成时限:12月末 责任单位:区市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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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措施: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关推进方案。积极筹措资金加快集团内学校硬件建设。做好宣传动员,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资金来源及数额:区级5566万元。完成时限:2019年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45.深入实施“三名”工程,启动“引尖育尖用才”强师计划,着力构建教育人才高地。
具体措施:科学制定评选表彰实施方案。成立评定小组,确保评选过程公开公正公平。培树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资金来源及数额:区级205万元。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七、科技文化体育方面
46.举办市民文化雅集系列活动。(落实市计划)具体措施:开展国学诵读比赛,红色电影放映,经典歌舞表演等10余场活动。
资金来源及数额:区级15万元。完成时限:12月末 责任单位:区文体局
47.举办惠民演出200场。(落实市计划)
具体措施:在群众享受“日日有活动、周周有讲座、月月有
演出”的基础上,创建更健康、更接地气的群众健身舞蹈,合唱和戏曲节目,让群众在欢乐中享受朝阳特色文化大餐。
资金来源及数额:区级30万元。完成时限:12月末 责任单位:区文体局 48.建设多功能广场。
具体措施:建设461(桂林街道自由大路社区)多功能广场。资金来源及数额:市级以上300万元。完成时限:12月末 责任单位:区文体局
49.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进大数据、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积极创建全省科技创新样板区。
具体措施:发挥朝阳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引导作用带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专项,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高校与企业共建新兴产业技术研究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积极鼓励企业申请发明专利、科学技术进步奖等。推动知识和成果由高校院所向企业转移转化,支持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区实现产业化。
资金来源及数额:区级50万元。完成时限: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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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
具体措施:开展应急救护公益讲座50场,应急救护员培训班2期。
资金来源及数额:区级8万元。完成时限:12月末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57.提高居民知晓率和家庭医生签约率。
具体措施: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力度。
资金来源及数额:区级20万元。完成时限:12月末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58.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
具体措施:全面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居民提供健康服务。
资金来源及数额:区级20万元。完成时限:12月末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59.继续深化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具体措施:大力开展朝阳区医院新建计划,更换医疗设备,全面推进基本药物实施执行两票制,执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
资金来源及数额:区级20万元。
完成时限:12月末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60.提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能力。
具体措施:加强高危孕产妇全程管理及转诊。
资金来源及数额:区级5万元。完成时限:12月末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61.完成长春市朝阳区中医院建设。
具体措施:长春市朝阳区中医院迁至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与南昌路交汇,预计年内完工。
资金来源及数额:区级800万元。完成时限:12月末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62.建设长春市首家博爱卫生站。
具体措施:预计年内完工。
资金来源及数额:市级以上15万元,区级5万元。完成时限:12月末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九、公共安全方面
63.对“三无”及老旧住宅电梯安全隐患进行综合整治。(落实市计划)
具体措施:通过建立电梯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由市区两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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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区民生服务中心 69.打造智慧化城管升级版。
具体措施:通过整合平台网络资源,增加人工智能技术,建设信息共用共享、管理科学合理、运行自主高效、监督广泛深入的智慧化城管平台。
资金来源及数额:区级150万元。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区民生服务中心、区城管办
70.进一步加快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实现“互联网+教育”的深度融合,完成朝阳区基础教育信息化平台第三期建设任务,加大运用培训力度,推进区属中小学常态化应用。完成5所区属中小学数字化校园网的升级改造工作。
具体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定期完工。出台教师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高质量培训。将中小学常态化应用纳入督导评估考核。
资金来源及数额:区级3500万元。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71.实施基层社会治理“织网工程”。
具体措施:依托现有网格为支撑,围绕网格内居民需求、自治要求,以德治、法治、自治、共治为措施,继续深化基层社会网格治理。
资金来源及数额:待定。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区民生服务中心
72.朝阳区视频监控系统四期建设。
具体措施: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完成。
资金来源及数额:区级3000万元。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区民生服务中心
73.建设各社区中心信息化健康管理平台
具体措施: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关推进方案。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定期完工。
资金来源及数额:区级60万元。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十一、乡村振兴方面
74.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增加城乡环卫专项经费1000万元,全面落实环卫一体化。(落实市计划)
具体措施:制定落实措施办法、时间表。对相关部门单位适时督查。
资金来源及数额:待定。完成时限:12月末 责任单位:区市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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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措施:开展杨木村环境整治工程,新屯村,长兴村省级示范村建设。建设新屯村文化小广场,农村室内水冲厕所100户,农村危房改造38户,落实城乡环卫一体化为村屯户配备垃圾桶。
资金来源及数额:市级以上278.9万元,区级962.3万元,自筹500万元。
完成时限:12月末 责任单位:乐山镇
82.永春镇乡村振兴建设。
具体措施:对全镇村屯道路进行全面养护,优化村屯环境卫生,推进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全面落实移风易俗、婚丧简办。
资金来源及数额:区级600万元,自筹23万元。完成时限:12月末 责任单位:永春镇
十二、便民服务方面 83.重庆街道。
具体措施:打造“智慧平安”工程,提升居民安全幸福指数。北安社工服务站依托吉林省福彩公益金支持,开展助残自强活动,通过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鼓励多元参与,深挖社会力量,为残疾居民提供全方位、多层面的服务。
资金来源及数额:市级以上8万元,自筹150万元。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重庆街道
84.永昌街道。
具体措施:打造平安、法治主题街路,通过精品专区建设、系列楼院建设,实现五个融入。打造精品街道,对辖区空地进行绿化,两年内实现全覆盖。
资金来源及数额:自筹230万元。完成时限:12月末 责任单位:永昌街道 85.清和街道。
具体措施:继续深化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依托棚户区改造,筹建社区千米办公用房。解决居民活动场所和服务机构。
资金来源及数额:区级750万元,自筹120万元。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清和街道 86.桂林街道。
具体措施:着力打造京津文化特色精品街路“津门风情街”,以满足广大市民对异域特色饮食文化需求。新建一处1000平米的综合性健身活动中心。实施“幸福小区”建设工程,计划新建精品绿地2000平米,维修疏通下水管线3000延米。
资金来源及数额:市级以上600万元,区级1300万元,自筹55万元。
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单位:桂林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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