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_乡村人才振兴计划

2020-02-27 工作计划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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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

“十一五”期间,我市大力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以下简称“振兴计划”),积极推动我市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加快城乡统筹建设步伐,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基层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人才匮乏的状况得到了改善。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46号)精神,为进一步满足我市农村基层人才需求,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经市政府同意,“十二五”期间继续深入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

一、指导思想

在认真总结“十一五”期间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十二五”期间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对基本公共服务事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扩大队伍规模,提高队伍素质,使振兴计划工作在推动我市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发挥重大作用。

二、实施范围

我市振兴计划实施范围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县、蓝田县、户县、周至县、沣渭新区。

三、目标任务

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用得上、留得住”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力争“十二五”期间为农村基层选派2000名高校毕业生,培养4000名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培训60000名农村各类实用性人才。

(一)继续实施医疗卫生、教育、涉农等专业招录优秀高校毕业生项目。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每年为我市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基层农技站(所)统一招录300名高校毕业生,除部分特殊专业外,所招录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应为本科以上学历。对招录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二)继续实施在校大学生助学金项目。全市每年在省内高校医学、师范、涉农专业设立100个助学金名额(其中省助学金计划指标50名,市助学金计划指标50名),资助家庭困难、有志在毕业后到我市农村基层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的本科以上学生(特殊专业可放宽到专科生)。获资助的学生与市及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资助协议,师范、涉农专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医学专业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受助生毕业后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安置。

(三)继续开展学历教育项目资助。鼓励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的工作人员,通过成人教育方式提高学历层次,对其所支付学费予以报销。每年资助300名(其中省资助计划200人,市资助计划100人)。

(四)继续加大对招录到基层的毕业生的培养培训力度。市级有关部门对振兴计划招录的大学生要进行岗前培训,对服务期内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作人员进行后续培养培训,确保所有招录人员在服务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正规专业培养培训。

(五)继续开展支教、支农、支医服务工作。由市级和区县有关部门每年选派500名(其中市级选派400名,区县选派100名)中级以上职称,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强的教师、农技专业人员、医生(护士)到农村基层开展支教、支农和支医工作。

(六)继续加强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力度。市、区县振兴办和农业等部门每年为农村基层培训生产能手、能工巧匠、经营能人、科技致富带头人、农村实用技术骨干12500人。

四、保障措施

(一)继续设立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资金”

按照陕西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财政每年出资550万元,继续设立市级“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资金”。市级“振兴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使用。市级“振兴资金”使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拨付、监督使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要加大对“振兴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各区县要按照市上模式设立相应资金,配套用于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项目,并可结合实际增加项目和提高资助水平。

(二)制定优惠政策,加大培养力度

第一,对振兴计划招录人员给予奖励。对招录到农村中、小学和乡镇涉农服务机构工作,且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年限的本科毕业生,给予奖励金1万元;对招录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且签订六年以上服务年限的医学专业本科生,给予奖励金3万元;上述奖励金从省振兴资金中列支。对紧缺专业毕业生和选派到特困乡镇的毕业生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奖励金按照服务年限分期支付。

第二,对招录的资助生给予助学金。按学制每生每年6000元,省助学金计划的50名资助生的助学金从省振兴资金中列支,市助学金计划的50名资助生的助学金从市振兴资金中列支。振兴计划奖励金、助学金政策,每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第三,开展乡镇、街办工作人员的学历教育资助。省资助计划200人的资助费从省振兴资金中列支,市资助计划100人的资助费从市振兴资金中列支。

第四,对“三支服务”工作人员给予补贴。在原单位所有待遇不变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另行发放3600元交通费和生活补贴,费用由市振兴资金列支。

第五,加强对大学生的培养培训。市振兴办每年组织800名招录和资助的大学生,参加市以上的专业技术培训,人均1500元培训费,费用由市振兴资金列支。

第六,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每年培养12500人,人均50元培养费标准,费用由市振兴资金列支。

(三)建立人才投身基层的导向机制

第一,保证振兴计划招录人员所需编制和经费,乡镇事业单位自然减员后的空缺编制,应主要用于振兴计划招录人员。区县财政要确保招录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省上对国家级贫困县按当年振兴计划实际招录人数和助学金项目报到人数给予的补贴,要确保用于振兴计划招录选派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二,对招录到农村基层参加振兴计划且在基层服务满3年者,经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和区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可以在本区县境内同类事业单位之间流动。

第三,对参加振兴计划,招录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区县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大专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1级,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2级。

第四,把有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经历作为评定职称的一个重要条件,教育、农业、卫生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有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优先。

五、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市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振兴办)负责全市振兴计划的组织、协调、督查和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明确任务,督导区县开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区县要加强

对振兴计划工作的领导,按照市上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市“十二五”期间振兴计划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区县振兴办要及时通过报刊、电视台、电台、网络等各种渠道和平台广泛宣传振兴计划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吸纳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基层就业,树立典型,以点带面,鼓励参与实施振兴计划的所有人员更好地扎根基层,服务群众,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市振兴办每年初制定振兴计划年度实施方案,经市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同意后印发实施。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区县振兴办,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任务,各负其责,每年底对照年度计划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并将检查和考核结果上报市振兴办。市振兴办每年初对各区县、各部门上年度实施振兴计划情况进行检查,表彰先进,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推进振兴计划深入实施。

(四)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重视人才,珍惜人才,用好人才,从解决食宿、交通、通信等生活小事入手,为人才到基层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要建立“一把手”抓人才工作的考核责任制,把人才的吸引、培养、稳定和使用作为考核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振兴计划招录选派的高校毕业生,对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人才政策落实不力等现象进行责任追究。要努力创造一个稳心留人的工作、生活环境,真正做到用事业凝聚人才,用实践造就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

(五)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参加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定期考核。对优秀人员予以表彰,对违反协议不到基层工作或不履行服务年限的,予以通报,追还奖励、资助经费,并不得录用为本市财政供养单位人员。

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是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系统和具体的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把实施振兴计划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真正把我市人才资源优势转化成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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