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年度计划_山东省城乡建设勘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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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年度计划
一、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17年,全省住建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为统领,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主线,深入实施百姓安居、规划提升、新型城市建设、城市管理规范提升、村镇人居环境改善、住建产业转型升级、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七大行动”,重点任务全面完成,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良好,住建经济稳中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全省房地产业、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完成投资9725亿元,同比增长5.2%,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17.9%。房地产业、建筑业实现增加值7453亿元,占GDP的10.3%,缴纳税收1644亿元,占全省税收收入的20.2%。
(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工程部署,住建领域新旧动能转换取得新进展。完成6项重大课题研究,开展“1+4”综合调研,形成一系列成果。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得到国家部委大力支持,写入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建筑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方案获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成为全国首批开展建筑业综合改革试点的三个省份之一。积极承担参与省
“10+2”重大项目,国家建筑设计创新平台已签订三方合作意向书,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形成规划中期方案。建立住建系统“四新四化”项目库,储备项目121个,总投资超过6000亿元。
(二)扎实推进“三个市民化”,城镇化发展质量实现新提升。印发人口市民化规划,协调制定非户籍人口落户、人地挂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等配套文件,280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待遇得到落实,全省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60.58%、50.2%。城镇化布局形态持续优化,半岛城市群发展规划获省政府批复,“两圈四区”空间格局加快构建。中小城市和特色小镇培育效果初显,新生小城市、重点示范镇平均地方财政收入分别达到6.5亿元、3.7亿元,109个特色小镇累计带动社会投资536亿元,新增就业人口15.6万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20余家。城镇化试点成效明显,形成青岛绿色城镇化、威海全域城镇化、德州“两区同建”、郓城投融资机制创新等一批成熟模式,得到国家层面认可推广。
(三)突出抓好房地产调控和住房保障,住房工作呈现新亮点。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商品房销售升温势头初步得到遏制,市场总体运行平稳。全省棚户区改造开工80.37万套,基本建成64.68万套,基本建成公共租赁住房3.2万套,任务完成率分别为105.2%、197.4%和138.8%。实施公租房分配常态化,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公租房分配任务。开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1906个,惠及居民66.9万户。改造农村危房5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存量危房改造全面完成。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106万,发放个人贷款659亿元,有效支持了职工住房消费。
(四)切实提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城乡建设展现新面貌。实施规划三年提升行动,省城镇体系规划获国家批复实施,启动新一轮总体规划编制,“多规合一”试点形成初步成果。以两办文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推进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和城市设计,启动“双修”项目657个。城市补短板加快推进,7个传输通道城市气代煤电代煤改造任务全部完成。交通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全省在建轨道交通线路10条、370公里,快速路通车里程达到1923公里,47万辆共享单车投入运营,建设划定公共停车位91.8万个。新开工地下综合管廊176公里,建成海绵城市面积296平方公里,新增国家园林城市(县城)6个。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创建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22个、城镇32个,竣工绿色建筑7800万平方米。城市管理向纵深推进,15个设区市、57个县市建立大城管机制,6个设区市、36个县市实现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全省铁路沿线环境问题治理率达到98.5%,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91.9%,依法拆除城市违法建设9396万平方米,均超额完成全年任务。大力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全省完成改厕449万户,完成年度任务的150%。
(五)加快实施转型升级,住建产业发展凝聚新优势。省政
府出台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筑业实现总产值1.15万亿元,同比增长13.8%,为四年来最高增速。龙头企业培育成绩显著,新增特级资质企业11家、一级企业150家,数量创历年之最,5家企业入选国际承包商250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实现零的突破,获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129项,创历史最佳。5个城市、26个产业基地入选国家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居全国首位。深化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供应和消费模式,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行动,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房屋建筑工程一次竣工验收合格率99.9%,累计获鲁班奖37项、国优工程奖73项。
虽然全省住建事业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对标广东、江苏、浙江等省份仍有不小差距,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城镇化发展不平衡。半岛城市群综合竞争力不强,省会城市首位度低、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活力不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经济大省地位不相称。城乡建设发展差距明显,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明显,道路硬化比例不高、清洁供暖比重较低、供水水质不稳定、污水直排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二是住建产业发展不平衡。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大而不强,产业集中度偏低,龙头企业实力弱,产业融合度不高,转型升级任务较重。三是住房制度的调控保障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三四线城市房价增长较快,市场调控压力较大,动态监测、实时预警的能力偏弱。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任务重,群众改造愿望迫切。产权住房和租赁住房市场发展不平衡,满足长期稳定居住需求的租赁住房比重低。四是规划建设管理引领城市发展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规划在引领城市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发展的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城市建设体系化程度偏低,设施总量不足,交通拥堵、城中看海、马路拉链等城市病较为突出。城管体制改革进展不快,城管人员配备不足,大气污染防治、污水垃圾治理等环保攻坚任务艰巨。
二、2018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总体思路和主要计划指标
(一)总体思路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省住建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统领,持续提高城镇化质量,突出抓好住房制度、城乡规划、城管体制和建筑业等领域改革,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高城市建设水平,着力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2018年主要计划指标
1.城镇化水平。全省常住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提高1.5和1.2个百分点,达到62.08%和51.4%。
2.住房保障。全省棚户区改造开工84.33万套,基本建成23.72万套,列入国家计划的政府投资公租房(不含已按照规定盘活的公租房)分配完成90%以上,发放城镇住房租赁补贴41406户;开工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1566个、40.4万户、3432万平方米;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100万人。
3.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省计划完成城市建设投资1420亿元,同比增长8%;新开工地下综合管廊88.3公里,新增海绵城市面积184.9平方公里,新增轨道交通通车里程58公里;基本完成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和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4.村镇建设。全省计划完成村镇建设投资1750亿元,完成147万户农村改厕,完成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存量危房改造。
5.住建产业发展。全省计划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6770亿元,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29万亿元,同比增长12.0%。
6.绿色发展。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推广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1400万平方米;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1800万平方米以上,设区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12%;全面推行100米以下居住建筑应用、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面积3200万平方米。
三、2018年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
(一)全面展开住建领域新旧动能转换,推动行业发展提质增效。充分发挥住建行业在新旧动能转换中的重要作用,深入贯彻全省新旧动能转换总体方案、实施规划、实施意见和住建领域新旧动能转换实施意见,推动行业质量、效率和动力变革,实现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一是开展专项行动。落实好省实施意见中需住建系统负责的“2+10”重点任务,开展空间布局、载体建设、产业升级、智慧发展、服务优化五大专项行动,分别成立工作专班,建立一套工作计划、一组推进机制、一批项目支撑,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分层部署,加快推进。二是抓实重大项目。充实住建领域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策划一批“新、好、大、实”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入库项目在规划选址、资金支持、服务保障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强化监管,实行“一个项目一张表”,坐标管理,挂图推进。建设好威海国家建筑设计创新平台。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定期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加强对重点任务、重大项目、专项行动等工作的督促检查,每月调度、每季通报、半年督查,对成绩突出的地区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约谈,深入宣传各地经验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持续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三年行动,在优化空间、提升服务、改革创新、试点示范上聚焦聚力,激发动能转换新活力。一是优化城镇布局形态。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城市群为主体
推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强化济青烟三核引领,培育烟威、东滨、济枣菏、临日4个都市区,构建“两圈四区”空间格局。加快中小城市培育、重点示范镇和特色小镇建设,研究制定指导意见,增强农业转移人口吸纳能力。二是完善市民化推进机制。健全“1+N”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转移人口融入城镇能力。强化城镇产业支撑,吸引更多农业人口到城镇就业安家。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租房保障和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推进棚改向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中村、城边村、建制镇拓展,推进就地就近市民化。三是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启动第三批省级试点,适当向中西部、产业基础相对薄弱的县市和小城镇倾斜。加大政策扶持,促进各项政策和专项试点优先在试点地区落地,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优先在试点地区布局。
(三)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持续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一是多主体增加有效供给。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建设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盘活存量住房,满足多样化住房需求。培育专业化、机构化租赁企业,支持首批32家国有企业开展长期租赁业务。有条件的城市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二是多渠道保障基本需求。实施棚改攻坚三年计划,确保完成年度开工和基本建成任务。加快公租房竣工分配,年底前基本完成列入国家计划开工建设的公租房分配。加快推进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确保完成年度任务。抓好公积金扩面,加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制定物业服务
质量标准,扎实开展物业“标准建设年”活动。三是多措并举抓好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强化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因城施策、精准调控,防范化解风险。严格执行商品房、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和购房资格审核制度,落实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严厉打击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一是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农村“厕所革命”,年底基本实现农村地区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扩大农村清洁供暖覆盖范围,启动道路硬化“户户通”工程。二是打赢行业扶贫攻坚战。完成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基本完成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存量危房改造,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安全住房保障机制。扎实推进黄河滩区脱贫迁建,推动规划和建筑设计下乡,打造脱贫迁建亮点工程。乡村民居建设落实抗震措施,提高抗震能力。加大2000个省扶贫重点村工作推进力度,上半年完成规划编制,加快改善深度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三是塑造乡村特色风貌。划定全省乡村风貌分区和特色风貌带,打造多样化特色民居。强化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加强“空心村”整治改造,开展田园建筑示范,实施乡村绿化行动,提升山东乡村整体风貌。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
(五)深化城乡规划改革,充分发挥规划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一是抓好重大规划布局。按照全省“三核”“多点”
总体布局,编制新旧动能转换空间布局规划。围绕“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加快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规划建设,推动先行区高水平高质量发展。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围绕“5+5”优势产业集群,统筹规划产业空间载体,合理设置各类园区。二是深化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体系改革。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意见,全面开展至2035年的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远景展望到2050年。坚持全域管控、城乡统筹、陆海统筹,划定“三区三线”,落实“多规合一”。年底前各市县完成总规纲要和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积极争取县城规划建设试点。三是提升城市设计水平。制定全省城市特色风貌导引,重点打造鲁东滨海、泰沂山区、运河沿线、鲁西平原四大风貌区和山东海岸带、运河风光带等特色风貌带。推进城市设计试点,破解“千城一面、万楼一貌”难题。四是严格规划实施监管。健全规划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省规委会工作制度,出台市、县规委会工作规定。优化规划许可审批模式,实现与城市设计、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有机衔接的“立体”许可。改进规划督察机制,推广集中派驻、集体巡查和专项巡查,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实行约谈和挂牌督办。提请省政府颁布规划实施管控责任追究办法,实行规划责任终身制。
(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增强综合承载力和宜居性。一是推进基础设施扩容量。加快推进轨道交通项目,建设10条线路。各市县全面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济南通过国家
试点验收,青岛完成试点区域建设。因地制宜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加快管线入廊。积极推进清洁取暖,有序实施燃煤供热清洁化改造,提高清洁能源供热比例。二是加快环境设施补短板。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部如期整改到位。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扩容,提高雨污分流比例和污水收集率,配套污泥处置设施。年内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加快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推广焚烧处理方式。积极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推进绿色建筑全领域、全过程、全链条发展。三是推动服务设施增便利。根据功能分区和人口分布,科学规划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打造“15分钟生活圈”。编制实施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加大公共停车场所建设力度。全面启动绿道系统专项规划编制,建设集生态、休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绿道系统。
(七)深化城管体制改革,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效能。围绕提升城市管理规范化、智能化、精细化,深入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一是加快推行“大城管”体制。深入落实省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上半年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和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深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行动,按照常住人口万分之五至七的比例配备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行为。二是开展美好环境共同缔造行动。以规范秩序、改善环境、完善设施、弘扬精神为重点,开展美好环境共同缔造行动。引导居民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稳步推进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有条件的同步实施节能改造。
以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为载体,整体推进片区更新和环境整治,增强城市宜居性。打好拆违攻坚战,有条件的城市提前完成建成区既有违法建设治理,加快建立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三是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推进数字城管向智慧城管升级,年底前建成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合理布局建设防空、防灾等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备用水源地。持续抓好排水防涝,维护市政设施运行安全。
(八)深化建筑业改革,激发产业发展新动能。提请省政府召开全省建筑业大会,以建筑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为契机,加快产业转型和企业“走出去”步伐,打造“齐鲁建造”高端品牌。一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工程质量治理提升行动,健全质量终身责任追溯机制,开展工程质量标准化创建。落实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提高抗震性能。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实施部门联合惩戒,用市场化手段规范主体行为。二是加快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支持大型施工企业与建筑劳务输出市县合作建立劳务基地,组织技能培训,开展技能鉴定。制定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三是深化建设工程组织方式和建造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绿色建造、智慧建造,提高建筑业科技创新能力。编制全省装配式建筑设计标准和标准图集,提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深化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施行民间投资工程自主决定发包方式。推动建筑业“走出去”,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四是抓牢安全生产。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事故总量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