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范文(17篇)

2023-11-11 21:26:16 工作计划 下载本文

在制定方案时,我们需要充分了解问题的本质和背景。在写方案之前,我们可以先列出所有可能的解决方案,并对其进行评估和比较。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高效实用的方案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篇一

员工持股制度(计划)是指企业员工通过投资购买或红利转让、无偿分配等方式认购本公司部分股权,委托员工持股会集中管理;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作为社团法人进入董事会参与按股分享红利的一种新型股权形式。

建立员工持股计划,既可以使员工以劳动者和所有者双重身份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又能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将企业效益与个人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企业的长久发展提供基本的人力要素。对股份制商业银行而言,员工持股计划是一个有着广阔市场潜力的金融产品,企业吸收个人股份增加了发展力,同时改变了员工的收入构成,减少了为不断提高员工收入而发生的货币支出;对员工个人而言,由于持有公司股份而具有了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员工在通过工作取得工资货币收入的时候,也可获得资本收益,真正实现个人与企业的共同发展。银川市商业银行在成立初期已发行了内部员工股,虽然目前员工大多数持有内部员工股,但并没有形成实际意义的员工持股制度。因此,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必要建立员工持股制度。这次我行增资扩股正是实现员工持股计划的良好时机,因此,我们应当高度重视这一产品的开发,及早研究并制定员工持股计划和操作方案,通过增资扩股,实现员工持股计划。

银川市商业银行员工持股的范围应包括以下人员:一是在本行有劳资关系的在岗的管理层以下的员工(包括在各支行的所有正式员工;本行派往关系公司工作,劳动人事关系仍在本行的员工);二是所有在岗的高级管理人员;三是本行董事、监事。

因员工持股带有很大的福利性,因此退休、内退的职工,死亡、调离、开除的职工;临时工、反聘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常情况下的员工不宜列入持股的范围。

员工持股的股份分配。员工持股资格由董事会决定,非本行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参加内部员工持股。员工持股规模根据本行规模、经营情况和员工购买能力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员工股总额占本行总股本的35%左右。员工持股额度应结合员工个人的职务、岗位、职称、学历、工龄、工作业绩和贡献等因素,通过评分的办法确定员工认购的股份数额。对在我行成立之前就持有的员工个人股应根据其自愿的原则确定是否应包括在所定额度内,但原则上个人持股额度不应低于规定额度。

对高级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之间股权设置的比例,一般员工可以自由认购,中层管理人员必须足额认购,而高层管理人员则必须大量持股。董事长、行长持股额原则上为员工平均持股额的5-10倍。如南京规定公司董事长、经理持股额为一般员工平均持股额的10倍左右,公司内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可视情况提高持股比例,并适度提高中层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的持股限额,鼓励业务和技术骨干多持股。我们可以借鉴南京的做法,让高级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等多持股,使其与企业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我行持续稳定发展。

二、员工股的来源和资金来源。

对股份制企业来讲,股本的变更要有相关部门的批准,经过股东大会的通过,并办理相关的工商注册手续。尤其是在我国目前的有关法律法规下,个人直接受让国家股和法人股难度很大,因此,在确定员工持股时,要根据我行的具体情况确定股份来源。利用增资扩股增发个人股,是我行股份来源的首选方式。如何解决员工股份的资金来源,在实际操作中可采取多种形式的出资方式。

方案一:由员工个人出一块,公司拿一块,银行贷一块的方式,使员工使用一种有成本的资金,它是由企业、员工和银行风险共担的一种资金来源方式。采取这一方式,既解决了员工资金不足的问题,又有效地提高了持股员工对企业的关切度,同时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避免了全部由公司垫付资金的问题,因而它是能够满足员工持股根本目标的资金来源方式。

方案二:改革薪酬支付方式,按基本工资和员工股份向员工支付,每月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一部分(如5%-10%)作为持股投资,可以统一规定扣除率或员工自定扣除比率。

方案三:普通员工如果用现金购买有困难的,可以将预扣部分效益工资和员工持股结合在一起考虑,对完成年度任务的`支行,返还所扣工资;对没有完成任务的,把所扣的部分全部认购成个人股份并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作为奖励给予完成任务的员工,另一部分返还给没有完成任务的,具体比例按完成任务情况计算。

方案四:将部分净利润分配给持股的员工,将工资、奖金结余量化给员工,将积存的公益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等属于员工公共积累的资金按规定分配给员工。这样有利于促进员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为公司和自己创造更多的财富。

方案五:回购目前非本行员工持有的社会个人股。

方案六:将员工股以福利的形式分配。将员工持股计划与员工退休计划、养老计划结合起来,员工股由企业以优惠的价格受让给员工,并随个人对企业的贡献和公司经济效益的增长而逐年递增。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兑现,也不保证向员工提供某种固定的收益或福利计划,而是将员工的收益同其对公司的股票投资、与企业的发展相联系,为员工的未来积累多种收入来源,让员工能在退休后得到一笔可观的收入颐养天年,从而解除员工退休后的后顾之忧,激励员工长期为企业尽心尽力工作的作用,吸引和保留人才,增加企业的凝聚力。

方案七:将净资产增值部分折成股份奖励有重大贡献的人员。以无形资产入股,将科技成果、专利、专有技术等作价折股分配给有贡献的经营者和技术骨干,能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有助于引进科技成果,加快公司技术进步。

方案八:提取超计划利润的一定比例奖励经营者。通过直接购股、奖励股权与分红权、授予股份期权等方式,把经营者个人收入与企业的长远发展结合起来。

方案九:设立岗位股,从利润中拿出一部分股份,分配给经营者,以体现岗位价值。岗位股的所有权在企业,收益权归经营者。上岗者一旦离岗,则岗位股归还公司。当然,岗位股份价值也不是一成不变,而是随企业经营的好坏,时高时低。

以上方案各有不同的特点,要视企业具体情况,可以同时选用几种筹资入股方案。如公司补贴一块、员工现金一块、工资扣除一块、奖励一块的综合方案。

三、设立员工持股会管理员工股。

员工持有本行股份,员工的劳动与资本进行了有机的结合,充分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使员工以产权为纽带与其他所有者结成利益共同体,增强了员工对企业长期发展的关切度和管理的参与度。但如果员工作为自然人持股,其份额既小又分散,分散的小股东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行使股东权利方面有很大困难。因此,必须通过员工持股会对员工持股进行集中管理。员工持股委员会由企业内部持股员工组成。员工持股委员会是企业股东会的一大股东,是企业内部股的管理机构,代表全体持股员工参与企业决策。

员工持股会可以在工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员工持股会作为股份制公司的股东,和其他股东一样同股同利。如果我行成立员工持股会并具有内部员工股1000万股,则员工持股会将成为比较大的股东,这样对我行的长远发展极为有利。首先,员工持股会代表了持股员工的利益,起到了分散小股东难以起到的作用,增强了员工对企业的参与意识和关切程度;第二,可以以大股东身份选举代表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员工的意见;第三,在资本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可以代表员工抵制外界对企业的恶意收购,从而维护企业的根本利益;第四,员工持股会集中托管员工股份,并进行股份的日常管理工作,改变了员工股管理松弛的状况;第五,为经济上暂有困难的员工提供购买职工股的资金来源。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

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是指总行领导班子成员)对我行的日常经营起着决定作用,但目前我行的薪酬制度,使得这些人员的收入与所承担的责任严重不符,根本不具备激励机制。所以,改变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使之符合企业的发展要求在一定意义上更为重要。

由于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发展中的特殊作用,员工持股计划的效率高低,取决于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机制的成功与否。推行持股的目的是使企业管理者与企业结成高相关度的利益共同体,加强经营管理者的责任心和对企业发展的关切度,使企业经营管理者行为规范化。首先,在股份认购上企业管理者有最低持股额的限制,使管理者对企业经营的风险和收益也同样数倍于一般员工。这一数量限制既保证了企业管理者拥有充分的表决权,又激励管理者慎用表决权;其次,不同于一般的员工持股,也可规定管理者所持股份在其任职期及离职后两年内不得转让。管理者在离开企业两年后,经员工持股会离任审计,由企业回购,转由继任者购买,这就有效避免了管理者的短期行为可能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第三,管理者处于企业最重要的岗位,他们倾注了大量的专用性资产,并承受企业经营决策的风险,理应获取相应的报酬。在管理者的收入构成中,奖励收入所占比重较大,以加强管理者与企业的利益分担机制;最后,从员工股金使用上,保证员工权益上的落实、投资收益的实现,是推进内部员工持股制度的物质前提。员工持股会所筹集的资金进入企业后要发挥资金的总体优势,不断提高整体效益,保障员工投资的回报。

五、明确规范员工股权的管理。

一要严格规范员工持股制度中的员工股份转让行为。在制定内部员工持股章程时,应对员工退休或离开企业时的股份处置作出明确规定,由企业按一定的标准和条件回购,也可以在企业内部转让并由符合一定条件的新员工购买。因为员工股要进入公司资本金,所以不得退股,不得上市交易,仅作为分红依据,职工离休或调离、辞退时,职工死亡、退休,被辞退、开除、除名,申请辞职、调动退股时,按每股净资产值,必须内部转让。

员工股权管理的相关规定涉及持股员工权益。在我国,在各省市有关员工持股的暂行办法或试行条例中,大多对员工股作了禁止转让的规定。员工股股权的取得在购股资金方面通常获得了国家、企业的支持,若对其转让不予限制,不仅会导致员工持股制度的解体,而且还将对证券市场造成冲击,引发社会问题。因此,原则上应禁止员工股的退股、转让和继承,只在员工退休、或因死亡、调离、辞职及被企业辞退、除名等情形而脱离企业时,才允许其依法向其他员工转让其实际持有的员工股,或由员工持股会在法定期限内回购其实际持有的员工股。

二是在增资扩股时,要根据未来发展的需要,预留部分股权,以供具备资格的新增员工认购或分配。

三是灵活处理员工持股分红问题。对于使用银行借款员工股权所获分红,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待借款还清后,才能将分红给予员工。对入股的个人,应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在初期几年内,红利分配应采取现金支付的方式,直接给予员工个人,以减轻员工在筹资购股过程中形成的还款压力,减轻员工负担;第二,应逐步减少现金分红的比重,增大采用股份分红的比重,鼓励员工分红用于再投资,以使员工的收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密切结合进来。

六、努力发挥员工持股制度的监督作用。

员工持股后其身份具有双重性,他既是劳动者又是股东。作为股东,公司的经营性收益与员工的利益息息相关。员工对企业的各种经营行为进行主动监督是从关心自身利益出发的,因而这种监督是自发的、持续的,不需外部激励的;作为劳动者,他以各自不同的方式、不同的层次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实际状况和各层领导人员、管理机构等了如指掌,因而能及时发现企业经营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并迅速通过自己的代表,经过法定程序反映到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是否依法依章纠正错误同样受到员工的密切关注。员工的这种自下而上的监督具有直接、及时、深入、面广、多层次、多角度等特点,其监督是非常有效的。

同时,员工会加强对自身进行约束与监督。员工与股东身份的重合性,彻底改变了员工传统行为的价值观。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既与员工的工作效率有关,又与员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员工在工作中变得高度投入,自觉约束自己,使自己的言行与企业的经营目标相一致,大大提高了监督效率。

总之,通过全员持股,使员工与公司结成了利益共同体,达到风险共担、责任共负、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不同层面的员工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自己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牢牢地捆在一起,企业经营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到员工的工资收入,还直接影响到其分红收益,企业与员工形成了“产权―责任―利益”的纽带关系,员工感到不仅在为国家、社会劳动,也是在为自己劳动,员工对企业的经营、财产安全更加关心,工作更有积极性,也更加爱护企业,自觉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出谋划策、多做贡献。这样,就有效调动了员工生产劳动的积极性,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篇二

第一条 为规范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信科技”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下以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登记结算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维护股东权益,为股东带来持续回报;

(三) 倡导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远发展。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标准,并经董事会、监事会确认。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 概述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均为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领取薪酬的在职员工(以下简称“公司员工”),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

第五条 参加对象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600人,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含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其中:

1、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13人,合计认购本员工持

股计划份额不超过8300万份,合计认购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比例为27.67%。

2、其他参加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含中层管理人员)以及骨干员工合计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超过21700万份,合计认购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比例为72.3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含中层管理人员)以及骨干员工的认缴份额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持有人 认缴份额(万份)合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比例1 董监高认购份额合计(陈奇、高前文、 8300 27.67%张兵、陈夕林、许沭华、廉健、陈伟达、朱立祥、潘治、廖斌、何晏兵、郑建军、邹蓁)

合计 30000.00 100%

第六条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八条 资金缴纳期

参加对象应根据《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相关约定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未按缴款时间足额缴款的,自动丧失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缴足份额的权利。

第九条 锁定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文件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对应的股东权利。

参加对象实际缴纳出资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权益。

第十一条 持有人权利

持有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 按持有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二) 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三) 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持有人义务

持有人应当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按持有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投资的风险;

(四)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五)承担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的职权

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各自所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1) 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 审议批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 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决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该等融资,并审议管理委员会提交的参与方案。

(4) 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 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6) 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

(7) 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办法;

(8)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或者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2、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1)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 公司董事会提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方案;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离职、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行职务等不适合担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情形;或者出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需要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的,应当召开持有人代表会议。

(3) 召开持有人代表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5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出通知的日期。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5.会议表决所需的会议材料;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3、持有人会议的表决

(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每1元出资额认购1计划份额,每1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

(2) 每项提案应当经过充分讨论及审议后表决,并形成会议决议;主持人可以决定逐项表决议案,也可以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经主持人决定,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主持人应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持有人会议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和进行表决的方式、表决意见的寄交方式。

(3) 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 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以现场方式召开持有人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半数以上份额同意后通过(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经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1、管理委员会任期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一致。

2、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

(1)候选人征集。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5日向全体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首次持有人会议的议案为征集并选举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中说明在规定期限内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该提名的征集至会议召开前1天截止。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0%以上的持有人有权提名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为持有人。经单独或合计持有10%及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签署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函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召集人。

(2)召开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持有人会议按照持有人会议规则召开。会议开始前,召集人应当公布征集到的全部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名单,以及有效提名情况。持有人所持每1计划份额有1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推选二名持有人计票和监票。管理委员会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等额依次确认当选管理委员会委员。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期限自当选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3、管理委员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全体持有人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 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5)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得益;

(6) 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的职权

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 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

(4)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 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 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7)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 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9) 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职权

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召开

(1)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2)代表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3)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3日以前以当面告知、电话、邮件、传真、短信等方式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时间和地点;

2)事由及议题;

3)发出通知的日期。

行一人一票制。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账户

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登记结算业务指引》的规定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名称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开立资金托管等相关账户。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账户只能由管理委员会使用,不得转托管或转指定。公司及管理委员会不得将专用账户以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

第十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由如下资产构成:

(一) 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时认购人投入的现金资产用以认购长信科技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长信科技股票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

(二)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资金为委托财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三) 资产构成

1、长信科技股票;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第十七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可以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持有人之间(或者:具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格且同意受让的受让人)进行转让。

2、在锁定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进行收益分配。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分配。

第十八条 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不得主动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经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可以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当日净值或者持有人所持有份额的认购成本价孰低者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持有人(或者:具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格且同意受让的受让人),由受让人向上述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人员支付转让价款。

离职时,必须先办理持股转让,再办理离职手续。

(5)持有人未经公司或子公司同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当日。

(6)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当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经持有人会议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延长的,存续期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第二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动终止,经持有人代表会议决议同意的,可以提前终止。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的转让做出限制性规定,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或因股票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导致标的股票未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在经持有人代表会议和董事会通过后相应延长。

第二十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代表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第二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情形下将自行终止:

(二)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当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性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

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 1月 18日

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篇三

天有五行,地有五岳,人有五官,音有五声,股权激励有五步!

《五步连贯股权激励法》为薛中行博士首创、独创的股权设计理念与方法,是最具实战意义、操作性和实用性的品牌课程。“五步连贯股权激励法”,将股权激励的实施分解为“定股”、“定人”、“定价”、“定量”及“定时”五大步骤,环环相连,步步紧扣。能够有效帮助企业增强内部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该课程设计亦非常系统地针对国内占主导地位的中小企业的共性及特点,“量体裁衣”地为这些企业解决岗位定位,收益分配,资金有效利用等实际问题。不仅适用于上市企业,对于未上市或准备上市的成长型中小企业来说,将起到更大的激励效果。

二、创立背景。

“一个不能实施的方案,不管看起来多么完美都是一堆废纸!”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经邦完全摈弃了以麦肯锡为代表的国外提案式咨询,而且是深入企业,具体考察,与企业人员交流沟通,来为企业量身定做股权激励方案,在不断深入实践的过程中,“五步连贯股权激励法”应运而生。通过“定股”、“定人”、“定时”、“定价”和“定量”五大步,层层分析企业的独特性,从而为企业打造适合自己的股权激励方案。

三、基本原理。

定股。

1、期权模式。

股票期权模式是国际上一种最为经典、使用最为广泛的股权激励模式。其内容要点是: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将预留的已发行未公开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认股权作为“一揽子”报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确定的某一期权价格有条件地无偿授予或奖励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股票期权的享有者可在规定的时期内做出行权、兑现等选择。

设计和实施股票期权模式,要求公司必须是公众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资实施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并要求具有一个股价能基本反映股票内在价值、运作比较规范、秩序良好的资本市场载体。

已成功在香港上市的联想集团和方正科技等,实行的就是股票期权激励模式。

2、限制性股票模式。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3、股票增值权模式。

4、虚拟股票模式。

定人。

定人的三原则:

1、具有潜在的人力资源尚未开发。

2、工作过程的隐藏信息程度。

3、有无专用性的人力资本积累。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决策、经营、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他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经邦三层面理论:

1、核心层:中流砥柱(与企业共命运、同发展,具备牺牲精神)。

2、骨干层:红花(机会主义者,他们是股权激励的重点)。

3、操作层:绿叶(工作只是一份工作而已)。

对不同层面的人应该不同的对待,往往很多时候骨干层是我们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重点对象。

定时。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一般不超过10年。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满,上市公司不得依据此计划再授予任何股权。

1.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股票期权,均应设置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并按设定的时间表分批行权。

2.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得低于2年。禁售期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和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确定激励对象可解锁(转让、出售)的股票数量。解锁期不得低于3年,在解锁期内原则上采取匀速解锁办法。

定价。

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股权的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上市公司股权的授予价格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定量。

定总量和定个量。

定个量:

1、《试行办法》第十五条: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除外。

2、《试行办法》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期权或股权收益)的30%以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定总量。

1、参照国际通行的期权定价模型或股票公平市场价,科学合理测算股票期权的预。

期价值或限制性股票的预期收益。

2、按照上述办法预测的股权激励收益和股权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授予数量。

3、各激励对象薪酬总水平和预期股权激励收益占薪酬总水平的比例应根据上市公司岗位分析、岗位测评和岗位职责按岗位序定。

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篇四

公司股权激励员工持股三种方式比较拟上市公司通常采用员工持股的方式,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企业凝聚力,吸引和留住人才。员工持股方式主要有员工直接持股、通过公司间接持股、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三种,示意图如下:

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涉及持股方式、持股对象、价格、数量、税收等问题,本文主要讨论不同持股方式的税收及其优缺点,以供参考。

1、关于所得税。

(1)限售股转让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问题的通知》(财税167号)的规定,自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股票原值+合理税费)。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因此,员工直接持股时,限售股转让所得税为20%,如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所得的20%*(1—15%),即17%。

(2)股息红利所得税。

纳税所得额。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员工直接持股时,如果长期持股,在限售期内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10%,解禁后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5%。

2、关于营业税。

(1)限售股转让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因此,自然人限售股转让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2)股息红利营业税。

营业税的征收对象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股息红利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1)限售股转让税率为20%,如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所得的20%*(1—15%),即17%。

(2)如长期持股,上市后限售期内分红个人所得税率10%,解禁后个人所得税率5%。

1、关于所得税。

(1)限售股转让所得税。

公司转让限售股时,公司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向自然人股东分红时,自然人股东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不考虑税收优惠和税收筹划的前提下,税率为1—(1—25%)(1—20%)=40%。如合理避税,税率可以降低不少,但一般限售股转让金额都比较大,因此要大幅降低实际税负比较困难。

(2)股息红利所得税。

上市公司分红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员工持股平台公司从上市公司取得分红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分红时,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关于营业税。

(1)限售股转让营业税。

所得税合伙企业不交所得税,先分后税;合伙人缴纳企业或。

个人所得税“双重税负”: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下面讨论员工持股合伙企业的税收问题。

2、自然人作为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1)限售股转让所得税。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91号)(以下简称“91号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按此规定,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时,自然人合伙人按5%至35%的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些地方为了鼓励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时,对不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对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则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5%至35%的累计所得税。部分地方对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统一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部分地区相关税收政策如下:

上海:不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税率为20%,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税率为5%~35%超额累进税率。《上海市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沪金融办通3号)规定,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沪金融办通【2008】3号》同时规定,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篇五

一、评选方式。

餐厅部设立《个性化服务案例记录本》,将每天发生的个性化服务记录下来。每月统计一次。由餐厅根据记录个性化服务次数(10次以上)及质量评出,总办、企管复核当月“个性化服务明星”一名。

二、奖励办法。

由经理在月度员工例会上宣布名单,通报事迹,给予表扬并奖励现金60元。同时作为优秀员工候选人。

销售状元。

一、评选方式。

高档酒水促销每月由餐厅部提供统计资料,财务、企管复核,总经理批准。

二、奖励办法。

部门表彰并发放奖金60元。

先进标兵。

一、评选方式。

当月无客人投诉,受表扬最多,无任何违纪行为,民主测评最高分者为餐厅部业务标兵。餐厅上报材料,总办、企管复核,总经理批准。

二、奖励方式。

奖励现金50元并作为优秀员工候选人。

日常激励。

一、客人对服务提出赞扬。

每次每案例奖励5-10元并记入《餐厅部案例记录》。案例上报企管审核后发放奖金。

二、客人对服务提出投诉。

每次每案例罚款5-20元并记入《餐厅部案例记录》。情节严重者根据酒店损失情况加重处罚。案例上报企管审核后现金处罚。

三、亲情化(个性化)服务。

案例由餐厅部提报,上交企管部复核后每次奖励5-10元。

拾金不昧。

每次拾金不昧事迹由餐厅部提报,上交企管复查后根据情况给予奖励5-30元。

员工激励话语。

1、股票有涨有落,然而打着信心标志的股票将使你永涨无落。

2、障碍与失败,是通往成功最稳靠的踏脚石,肯研究、利用它们,便能从失败中培养出成功。

3、行动是成功的阶梯,行动越多,登得越高。

4、如果我们做与不做都会有人笑,如果做不好与做得好还会有人笑,那么我们索性就做得更好,来给人笑吧!

5、不要等待机会,而要创造机会。

6、失去金钱的人损失甚少,失去健康的人损失极多,失去勇气的人损失一切。

7、伟大的事业不是靠力气、速度和身体的敏捷完成的,而是靠性格、意志和知识的力量完成的。

8、如果要挖井,就要挖到水出为止。

9、如果你希望成功,以恒心为良友,以经验为参谋,以小心为兄弟,以希望为哨兵。

10、积极者相信只有推动自己才能推动世界,只要推动自己就能推动世界。

11、环境永远不会十全十美,消极的人受环境控制,积极的人却控制环境。

12、金钱损失了还能挽回,一旦失去信誉就很难挽回。

13、忍别人所不能忍的痛,吃别人所不能吃的苦,是为了收获别人得不到的收获。

14、贫穷是不需要计划的,致富才需要一个周密的计划——并去实践它。

15、拥有梦想只是一种智力,实现梦想才是一种能力。

16、没有人富有得可以不要别人的帮助,也没有人穷得不能在某方面给他人帮助。

17、生命之灯因热情而点燃,生命之舟因拼搏而前行。

18、相信就是强大,怀疑只会抑制能力,而信仰就是力量。

19、这个世界并不是掌握在那些嘲笑者的手中,而恰恰掌握在能够经受得住嘲笑与批评仍不断往前走的人手中。

20、成功的法则极为简单,但简单并不代表容易。

21、恐惧自己受苦的人,已经因为自己的恐惧在受苦。

22、当一个人先从自己的内心开始奋斗,他就是个有价值的人。

23、智者一切求自己,愚者一切求他人。

24、推销产品要针对顾客的心,不要针对顾客的头。

25、每一日你所付出的代价都比前一日高,因为你的生命又消短了一天,所以每一日你都要更积极。今天太宝贵,不应该为酸苦的忧虑和辛涩的悔恨所销蚀,抬起下巴,抓住今天,它不再回来。

26、最重要的就是不要去看远方模糊的,而要做手边清楚的.事。

27、两粒种子,一片森林。

28、成功的信念在人脑中的作用就如闹钟,会在你需要时将你唤醒。

29、失败是什么?没有什么,只是更走近成功一步;成功是什么?就是走过了所有通向失败的路,只剩下一条路,那就是成功的路。

30、成功需要成本,时间也是一种成本,对时间的珍惜就是对成本的节约。

31、目标的坚定是性格中最必要的力量源泉之一,也是成功的利器之一。没有它,天才也会在矛盾无定的迷径中徒劳无功。

32、为明天做准备的最好方法就是集中你所有智慧,所有的热忱,把今天的工作做得尽善尽美,这就是你能应付未来的唯一方法。

33、知识给人重量,成就给人光彩,大多数人只是看到了光彩,而不去称量重量。

34、肉体是精神居住的花园,意志则是这个花园的园叮意志既能使肉体“贫瘠”下去,又能用勤劳使它“肥沃”起来。

35、投资知识是明智的,投资网络中的知识就更加明智。

36、一个能从别人的观念来看事情,能了解别人心灵活动的人,永远不必为自己的前途担心。

37、没有一种不通过蔑视、忍受和奋斗就可以征服的命运。

38、一个人最大的破产是绝望,最大的资产是希望。

39、每一个成功者都有一个开始。勇于开始,才能找到成功的路。

40、行动是治愈恐惧的良药,而犹豫、拖延将不断滋养恐惧。

41、每一发奋努力的背后,必有加倍的赏赐。

42、如果不想做点事情,就甭想到达这个世界上的任何地方。

43、人的才华就如海绵的水,没有外力的挤压,它是绝对流不出来的。流出来后,海绵才能吸收新的源泉。

44、生命对某些人来说是美丽的,这些人的一生都为某个目标而奋斗。

45、只有千锤百炼,才能成为好钢。

46、人生舞台的大幕随时都可能拉开,关键是你愿意表演,还是选择躲避。

47、在你不害怕的时间去斗牛,这不算什么;在你害怕时不去斗牛,也没有什么了不起;只有在你害怕时还去斗牛才是真正了不起。

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篇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一直在探索中推进。其中,企业员工持股与我国股份经济的发生、发展呈亦步亦趋的追随关系,以企业员工持股为手段的股权激励成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非国家安全、垄断的领域出现了大量出售、合资、股权转让等案例。其间,本世纪初著名的郎顾之争,为国退民进中席卷广大职工创造的国有财富狂欢,第一次敲响了警钟。在这种无原则的资产转让出售中(包括某些大型企业的mbo),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广大企业职工权益被无偿剥夺。于是,一些企业开始学习美国欧洲的成熟员工持股(esop)操作经验,将股权转让给内部企业员工。可以说,员工持股是一项既可以实现国有经济退出,又将企业财富在企业员工中分配、更将企业员工的命运与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捆绑在一起的一举多得机制。

esop上世纪50年代源于美国,后流行于欧美发达国家。它属于一种特殊的报酬计划,是指为了吸引、保留和激励公司员工,通过让员工持有本公司股票(或股份),使员工享有剩余索取权的利益分享机制和拥有经营决策权的参与机制。esop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企业效率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司抵御敌意收购的有效对策。

员工持股从严控到规范。

员工持股计划虽然有诸多好处,但是如果没有一定的政策法规予以规范,企业在实施操作中往往有“低估企业净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变体mbo,侵吞普通员工利益”、“持股方式不当”、“股权分配过于分散、阻碍企业决策”、“股权流动规则设置不当、损害企业利益”等多方面问题存在。员工持股产生争议、甚至失败的案例屡见不鲜。

国家政策开始从严控到规范。以出台《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78号文)的出台为标志,到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139号),再到今年4月16日,国资委进一步发布对139号文的补充规定――《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在139号文中未明确的国有股东收购职工股的定价原则做出要求。从中可以看出国家在员工持股方面的严格收紧控制,对员工持股的管理逐步成熟起来。

客观地讲,20的78号文出台动机由于是“乱世用重典”,似乎有些矫枉过正,导致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改革步伐迟滞下来。比如张裕集团改制案,张裕集团员工持股计划成功最为关键一步的实施时点是在10月29日,烟台市国资委与裕华公司签订了《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转让部分产权改制的批复》(烟政函87号),张裕集团45%的股权作价为38,799.51万元转让给内部职工。如果转让行为发生在,张裕集团的员工持股计划很可能就会失败。

20,由于缺乏关于员工持股的针对性规范,国资监管机构无从准确判断张裕集团改制的合理性,其生死将更多地取决于监管尺度的宽松与否:如果偏松,仅参照地方性规定,改制或许有机会通过;但如果参照年78号文的相关精神,张裕集团的改制注定夭折。

应该说,第一部真正意义上专题规范员工持股的国家性政策,就是20的139号文,该文对企业员工持股的主体含义可以解读为七个字“抓大、放小、控关联”。其中,明确提出了“鼓励辅业企业的职工持有改制企业股权,但国有企业主业企业的职工不得持有辅业企业股权”、“国有大型企业改制,职工持股不得处于控股地位”:“严格控制职工持股企业范围,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须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且不得作为该子企业的国有股东代表”等等,这些都为员工持股提出了较为明确和严格的规定。

时隔不到半年,国资委针对139号文件实施以来,企业反映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再次发布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如:国有主体收购管理层和职工股权时应该如何确定收购价格,这个价格确定机制当时没有明确,但在这次的补充文件里面得到了明确回答。同时,一些企业在处理职工持股问题上的违规做法,在这次的补充细则上,再次有了详细解释。包含三项内容:入股资金来源的处理,未经评估的资产处理,已经无偿使用的要补交。相关规范越来越深入到细致层面。

员工持股实践中的四个问题。

尽管监管部门已经对员工持股提出了诸多规范管理政策,但是由于长期操作不规范带来的习惯与政策无法深入规定员工持股计划设计中的细节,导致员工持股计划依旧存在若干问题,与国企改制引入员工持股的初始目的相背离,需要引起注意。

――员工持股目的性不清晰,福利化成为不良倾向。

员工持股一般可以分为投资型、激励型、福利型三种。在我国,员工持股本应是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为目的,通过企业股权结构的改变,使企业绩效得到提高,这是符合企业股东利益的。也就是说应以激励型导向为主建立员工持股计划。而实际实行的员工持股计划,一般是以配送或低价出售的方式转让给企业内部职工,因此有过分的福利化倾向,“广洒胡椒面”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股权分散或股权过于集中的情况依旧存在。

在有些实行合作制的企业里,平等出资,共同经营,“人人拥有平等的投票权”,常会使企业的决策权相对分散,难以有效地做出决策,起不到激励和约束作用。

笔者提供咨询服务的一个苏州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实施了员工持股,全院200余名职工全部拥有股份,并且差距不大,改制的推进很顺利,但是几个月后就出现了决策不畅,甚至达到了几乎没有决策就可以通过的地步。

另一个极端是员工持股比例过高,又会强化“内部人控制”,并对外部股东形成歧视。内部股东利用“内部人”拥有企业大量信息的优势,为自己牟取好处,造成内部股东的道德风险。同时员工过度持股会再次形成企业封闭的产权体系,严重时会导致企业产权凝滞,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

常州某改制民营企业,股权集中在初始改制企业元老的36人中,这对于股权而言还不算。

非常集中的情况,但是一样有企业股东群体与非股东群体自然形成对立的局面,因为非股东群体常常对决策层的“高压内部人控制”表示不满,从而,企业内部气氛非常紧张,严重影响了生产经营。

――出资能力不足与认股资金来源问题普遍存在。

我国员工工资普遍偏低,员工积存资金有限,难以一次性支付认股资金,导致很多企业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不断退缩与妥协,员工持股范围不断缩小,客观上起不到集资、激励的作用。美国为推行员工持股计划采用了贷款扶持等多种手段,而在我国通过向银行贷款缴纳认股资金却有一定的困难。主要原因是银行要考虑贷款风险,许多企业经营前景不明,不符合贷款条件。

笔者在咨询实践中经常遇到员工想持股却买不起的尴尬。笔者曾为广州市某设计院提供改制咨询服务。该院属于国内高端设计院,员工500余名,固定资产存量也比较多。在改制过程中,办公大楼评估价值很高,因为该办公地点对该院而言具有多年积累下来的品牌价值,所以,不能因为改制而搬迁或者上缴。在增资扩股过程中,仅仅因为购买办公大楼而产生的持股职工人均指数就达到数万元以上,出现过导致改制暂时停滞。

――员工持股的股权流动与管理科学程度不足。

一些企业对股权授予、股权流动、股权退出等管理规则的制定缺少前瞻性,导致激励约束失效,甚至股权外流,企业存在被恶意收购的`风险。

笔者服务过的一家企业,在员工持股中未设置岗位股,而是职工股;在流动规则上,未设置退出机制,而是终身制;企业改制经营几年后,该企业的外部流失股权竟接近50%;而这些流失股权则被其他一些同行企业所看中,进行了私下的高价收购;幸好该企业及时发现,采用协议回购方式化解了被恶意收购的风险。

从企业自身发展角度看,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应具有前瞻性,明确目的,科学制定员工持股方案。

首先,员工持股占企业总股本的比例设置应有下线。国内外的实证研究表明,员工持股占企业总股本的比例达到30%以上时,员工从产权主人立场上会产生对企业的认同感。否则,一些零散而小额的比例既起不到激励作用,更容易导致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

其次,持大股的企业核心管理团队要注重提升在员工中的威信和影响力。员工持股是把双刃剑。在国企背景的持股企业中,其特殊的文化、机制、特点以及员工对企业的高度归属感等等,用得好可以成为企业凝心聚力、过关斩将的一把利剑,相反则可能自毁于人,令企业分崩离析。所以,需要请有力的核心团队来保证员工持股计划的合理设计与实施。

核心组成,向下为多名实际出资员工和300名持股员工代表,向上为若干名义注册股东的金字塔式模型的集合行权信托机制。实际出资员工与名义股东、与名义注册股东之间事实上构成连贯的纵向的集合行权模式下的民事信托关系。

从宏观政策法规层面,政府可通过制定法规、修改法规、给予税收及金融支持等保障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比如通过金融杠杆来调节职工出资认股能力不足的问题,修订税法解决员工持股过程中产生的多重缴税问题,制定员工持股会的具体法规、弥补持股方式方面存在的不足等等。

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篇七

为规范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威股份”)20xx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员工择优参与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需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标准,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二条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为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与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1)为通威股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2)为通威股份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人员;

(3)为通威股份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核心骨干员工。

2、参加对象的名单及各参加对象的认购份额由公司总经理拟定,经董事长审核,由董事会批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

(4)在公司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包括但不。

(5)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6)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4、符合前述标准的员工依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条所规定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股计划资金账户。未按时缴款的,该持有人则丧失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

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持有人将按其每期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额度和比例,承担其相应的融资本金归还及在融资期限内的融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利息等)。

为36000万份,信托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标的股票及现金类产品等。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

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优先份额按照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预期年化收益率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和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预期固定收益,信托计划收益分配和终止清算时,优先份额的分配顺序位于次级份额之前,次级份额为信托计划中优先份额的权益实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对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进行差额补偿,并承担信托计划项下的补仓义务。

以信托计划的规模上限90000万元及20xx年12月14日收盘价11.81元/股测算,信托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的上限约为7620.6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约为1.96%。信托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为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需要,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不超过25200万份的次级份额,由公司董事长刘汉元先生代为持有。该预留份额将主要根据在20xx年、20xx年和20xx年业绩考核结果将其分配给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部分预留份额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若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预留份额未授予完毕,则该剩余预留份额由董事长刘汉元先生自行负责处置。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36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5、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定锁定期(即信托计划持有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法定锁定期满后,信托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卖出股票的时机和数量。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为了更好的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使得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保持一致,针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设定了针对持有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指标,对持有人个人在20xx年、20xx年、20xx年三年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只有在达成相应指标的情况下,持有人才能获得相应的持有份额。

个人绩效考核以公司现有的绩效管理体系为基础,绩效考核依照本办法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关键业绩指标、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公司内部考核等级及相应等级所占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等级a(特优)b(优)c(良)d(合格)e(不合格)。

如果持有人业绩考核为d级,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的。

50%权益按照其自有资金部分原始出资金额强制转让给管委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如果持有人业绩考核为e级,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权益按照其自有资金部分原始出资金额强制转让给管委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第十二条持有人的权利和业务。

实际缴纳出资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员工,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除预留份额外,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权益。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按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及其收益;

(2)依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按持有的份额行使表决权;

(3)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持有人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5)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董事长代持的预留份额放弃员工持股计划表决权,不享有持有人权利中第(2)。

及第(3)项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3)按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投资的风险;

(4)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5)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持有人会议的职权。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除预留份额代持人外,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参与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7)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1、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

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3日前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3)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

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送达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拟审议的事项,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出通知的日期等。

(5)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

知至少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2、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2)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1份额具有1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管理委员会的选任程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3名持有人组成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为:

1、发出通知征集候选人。

(1)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5日前向全体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

首次持有人会议的议案需征集并选举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中说明在规定期限内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该提名的征集至会议召开前一天截止。

(2)单独或合计持有计划份额占计划标的股票权益3%及以上的持有人有权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应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一。

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函(单独或合计持有3%及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签署)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召集人。

2、召开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

(1)持有人会议按持有人会议规则召开。召集人公布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

候选人结果及有效征集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情况。持有人每1元计划份额对单个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有1票表决权。

(2)持有人会议推选2名持有人计票和监票。管理委员会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等额依次确认当选管理委员会委员。

(3)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期限自当选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第十六条管理委员会。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3)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4)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6)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办理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5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代表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

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时间和地点;

(2)事由及议题;

(3)发出通知的日期。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10、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2、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3、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况;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14、管理委员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及会议记录应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拟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进行融资时,由持有人会议审议决定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相关融资,并由管理委员会拟定具体的参与方式,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设立的信托计划而享有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

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1、法定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2、法定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

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日与。

相对应股票相同。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分配。

3、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质。

押、担保、偿还债务。

4、存续期内,未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有的。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转让。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5、收益分配:标的股票锁定期内,在有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

个会计年度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份额占标的股票权益的比例取得收益。

6、现金资产分配:标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有权根。

据市场情况,将部分或全部标的股票出售收回现金,收回的现金不再用于投资,应当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条离职处置。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受让人,转让价格按照“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当日收盘后其所持份额的公允价值”和“个人实际出资成本”孰低的原则确定,由受让人向上述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人员支付转让价款,若受让人暂时无现金支付转让价款,则由公司董事长刘汉元先生先行垫付:

1、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辞职或擅自离职;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受到刑事处罚、递交辞职申请或擅自离职的当日。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的当日。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的当日。

4、持有人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

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聘;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解聘通知发出的当日。

5、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被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发出的当日。

6、持有人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上年度业绩考核不合格;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考核通知发出的当日。

7、持有人作出其他有损公司利益行为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发出的当日或公司书面作出处罚通知的当日。

第二十一条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或死亡等情况的处置办法。

1、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

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及权益不受影响。持有人因年龄原因退出管理岗位但仍在公司内,或在股份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

3、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

除上述三种情形外,员工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事由的,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该情形的认定及处置。

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包括期满终止、提前终止、延期后终止等)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标的股票权益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本持股计划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公司董事会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负。

责拟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报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披露董事。

会决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条款。

(八)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五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

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篇八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宗旨:

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公司”)创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主要经营__________生产业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万元。出于公司快速、稳定发展的需要,也为更好地调动公司关键岗位员工的积极性,使其与公司保持一致发展观与价值观,决定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风险提示:

好的计划还需能够执行落地,因此,需要一个负责及符合公司管理制度的机构或个人进行负责,而具体的职权也需要根据公司的情形及方案计划的难易确定,否则计划再好,没有人督促及负责,激励的目的将无法实现。

二、企业发展规划:

企业发展愿景:成为_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

企业使命:

企业的中长期发展战略:

三、股权激励的目的:

1、建立长期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凝聚一批高素质的、高层次的、高效率的,非急功近利的事业型员工投身科翰发展事业。让公司经营管理骨干转化角色,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与原始股东在公司长远利益上达成一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及个人价值的提升。

2、理顺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办法:

为实现上述目标,根据公司的自身情况,股权激励计划依据以下方式进行:

3、各股东同股同权,利益同享,风险同担;

4、受让方从协议书生效时起,即对其受让的期股拥有表决权和收益权,但无所有权;

5、此次期股授予对象限在__________公司内部。

五、公司股权处置:

1、__________公司现有注册资本______万元,折算成股票为______万股。目前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2、在不考虑公司外部股权变动的情况下,期股计划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风险提示:

定数量,拿多少额度来进行激励比较恰当,要确保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更要确保公司的治理安全,否则不仅无法达到激励效果,更会影响到股东对公司的有效管理及经营。

3、在公司总股份______%的员工股权比例中拿出_____%即_____万股用作留存股票,作为公司将来每年业绩评定后有资格获得期股分配的员工授予期股的股票来源,留存账户不足时可再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增加。

1、根据员工在企业中的岗位分工和工作绩效,员工激励股分为两个层次,即核心层(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中层(部门经理、中级技术人员)。

2、层次界定:核心层为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总监、总工;中层为各部门经理、中级技术人员。

3、期股分配比例:核心层为中层的两倍。根据公司业务和经营状况可逐步扩大持股员工的人数和持股数量。

4、员工激励股内部结构:

5、公司留存账户中的留存股份用于公司员工薪酬结构中长期激励制度期股计划的期股来源。公司可结合每年的业绩综合评定,给予部分员工期股奖励。

6、由于员工期股计划的实施,公司的股权结构会发生变化,通过留存股票的方式可以保持大股东的'相对稳定股权比例,又能满足员工期股计划实施的灵活性要求。

七、操作细则:

1、__________公司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专业资产评估公司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期股的每股原始价格按照公式计算:

期股原始价格=公司资产评估净值/公司总的股数。

2、期股是__________公司的原股东与公司员工(指核心层和中层的员工)约定在一定的期限(_____年)内按原始价格转让的股份。在按约定价格转让完毕后,期股即转就为实股,在此之前期股所有者享有表决权和收益权,但无所有权,期股收益权不能得到现金分红,其所得的红利只能购买期股。

3、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员工薪酬委员会”,具体执行操作部门为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员工薪酬发放及员工股权运作。

4、公司设立留存股票账户,作为期股奖励的来源。在员工期股未全部转为实股之前,统一由留存账户管理。同时留存账户中预留一部分股份作为员工持续性期股激励的来源。

5、员工薪酬委员会的运作及主要职责:

(1)薪酬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领导,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其日常事务;

(2)薪酬委员会负责期股的发行和各年度转换实股的工作;负责通过公司留存账户回购离职员工的股权及向新股东出售公司股权等工作。

6、此次期股计划实施完毕后(______年后),__________公司将向有关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公司股权结构变更。

7、公司每年度对员工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办法公司另行制定),对于符合公司激励要求的员工给予其分配公司期股的权利。具体操作可将其根据评定办法确定的年终奖金的______%不以现金的方式兑付,而是根据公司当年的净资产给予相应数量的期股的方式兑现,而期股的运作办法参见本次期股办法。

8、公司董事会每年定期向持股员工公布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包括每股盈利)。

9、对于公司上市后,企业员工股的处置,将按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10、如公司在期股计划期限内(_____年内)上市,期股就是员工股,但在未完全转化为实股之前,持股职工对其无处置权,而如果期股已经全部兑现,则应当作发起人股。

风险提示:

员工在达到何种条件下方可获得期权,这是激励所必须要求的,也是员工关注的事项,切不可过高或者过低,可通过具体方式列明,也可用负面清单限制,何种方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八、行为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激励资格:

1、严重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及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2、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此被判定刑事责任的。

3、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有受贿、挪用、贪污盗窃、泄漏公司商业秘密、严重损害公司声誉与利益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为取得公司利益,采取短期行为虚报业绩、进行虚假会计记录的。

九、其他股权激励方式:

以上采取的为期股激励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也可采用现金购买实股、虚拟股权等方式对重要阶程员工进行激励,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年___月___日。

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篇九

当前的餐饮行业,受国家政策的影响,政务餐饮日趋萎缩,高端餐饮转向大众餐饮,面向普通百姓的大众餐饮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这种竞争不仅仅是菜品的质量,分量,价格,口味和上菜速度的竞争,也是就餐环境和服务水平的竞争,更是各种宣传手段和营销方案的竞争,这些竞争归根结底是每个饭店员工素质的比拼。餐饮行业进入的门槛低,是很多人的创业首选,但是每年都有很多轰轰烈烈的开张,支撑不了多少时间就倒闭关门转让,能生存下来的很少,能够发展壮大的更少,说明这个行业因为竞争太过于激烈,靠一个人单打独斗成功的可能性很小,要靠一个团队整体作战,团队的成员把自己的长处发挥到最大。

正是这些原因,***饭店为了稳定员工队伍,不断提高员工的收入,分享饭店成长壮大的成果,让员工用不大的投入,最小的风险实现做老板的梦想,饭店决定出让一部分股份给那些脚踏实地的,不断学习进步的,处处为饭店着想的员工。

1、现在都好山珍宝饭店截至底,总投入x万,其中张清松和汪朝芳夫妇x万,汪朝军x万,汪朝蓉x万。

2、出让的股份多少根据每个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岗位、工龄和对饭店的。贡献综合考虑,给每个员工一个上限,实际入股多少根据员工自己的情况,采取员工自愿,最少5千元,以现金的形式付给张清松和汪朝芳夫妇。每位入股员工再赠送5千到1万,不入股不赠送。股份不能转让。每个员工的股份每年根据饭店的经营情况酌情增加。

3、饭店分红每年一次,以农历计算,每年农历年底分红。

4、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职,提前一个月申请,股金按实际投入的现金原数退回,股权自动终止。如果中途离职,当年的分红取消,如果年底离职,分红照常计算。

5、股东张清松的工资1000元/月,汪朝芳的工资1500元/月,不考勤。汪朝军和汪朝蓉没有工资。装修折旧按每个月5000元计算。

6、举例说明:饭店给员工甲的入股上限为5万,但是甲本人因为其他原因,只能投入3万,3万付给张清松和汪朝芳之后股份开始生效,加上赠送的1万,股份分红按照4万计算。假如本年度饭店所有的收入减去工资,房租,水电,装修折旧费,员工外出学习等等所有费用,净利润是x万,按照总股份x万计算,每一万元的分红是x千元,那么员工甲的本年收入除了工资之外的4万股份分红是x元。

7、本方案从农历正月开始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篇十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预防和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省厅拟定了《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请你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xx年11月5日前书面反馈省厅建筑业处(传真:0591-87616918,电子邮箱:)。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xx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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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为doc格式。

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篇十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x年4月12日召开的x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要求,现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目前,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已开立完毕,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为10,020,000元。截至本公告日,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购买公司股票。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年六月二十一日。

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篇十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或“公司”)于xxxx年4月12日召开的xxxx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xxxxx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要求,现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目前,xxx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已开立完毕,xxx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为10,020,000元。截至本公告日,xxx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购买公司股票。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xx年六月二十一日。

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篇十三

为规范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威股份”)20xx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员工择优参与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需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标准,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二条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为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与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1)为通威股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2)为通威股份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人员;

(3)为通威股份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核心骨干员工。

2、参加对象的名单及各参加对象的认购份额由公司总经理拟定,经董事长审核,由董事会批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

(4)在公司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包括但不。

(5)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6)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4、符合前述标准的员工依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条所规定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股计划资金账户。未按时缴款的,该持有人则丧失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

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持有人将按其每期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额度和比例,承担其相应的融资本金归还及在融资期限内的融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利息等)。

为36000万份,信托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标的股票及现金类产品等。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

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优先份额按照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预期年化收益率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和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预期固定收益,信托计划收益分配和终止清算时,优先份额的分配顺序位于次级份额之前,次级份额为信托计划中优先份额的权益实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对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进行差额补偿,并承担信托计划项下的补仓义务。

以信托计划的规模上限90000万元及20xx年12月14日收盘价11.81元/股测算,信托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的上限约为7620.6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约为1.96%。信托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为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需要,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不超过25200万份的次级份额,由公司董事长刘汉元先生代为持有。该预留份额将主要根据在20xx年、20xx年和20xx年业绩考核结果将其分配给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部分预留份额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若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预留份额未授予完毕,则该剩余预留份额由董事长刘汉元先生自行负责处置。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36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5、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定锁定期(即信托计划持有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法定锁定期满后,信托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卖出股票的时机和数量。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为了更好的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使得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保持一致,针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设定了针对持有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指标,对持有人个人在20xx年、20xx年、20xx年三年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只有在达成相应指标的情况下,持有人才能获得相应的持有份额。

个人绩效考核以公司现有的绩效管理体系为基础,绩效考核依照本办法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关键业绩指标、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公司内部考核等级及相应等级所占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等级a(特优)b(优)c(良)d(合格)e(不合格)。

如果持有人业绩考核为d级,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的。

50%权益按照其自有资金部分原始出资金额强制转让给管委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如果持有人业绩考核为e级,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权益按照其自有资金部分原始出资金额强制转让给管委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第十二条持有人的权利和业务。

实际缴纳出资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员工,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除预留份额外,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权益。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按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及其收益;

(2)依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按持有的份额行使表决权;

(3)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持有人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5)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董事长代持的预留份额放弃员工持股计划表决权,不享有持有人权利中第(2)。

及第(3)项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3)按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投资的风险;

(4)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5)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持有人会议的职权。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除预留份额代持人外,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参与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7)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1、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

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3日前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3)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

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送达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拟审议的事项,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出通知的日期等。

(5)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

知至少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2、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2)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1份额具有1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管理委员会的选任程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3名持有人组成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为:

1、发出通知征集候选人。

(1)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5日前向全体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

首次持有人会议的议案需征集并选举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中说明在规定期限内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该提名的征集至会议召开前一天截止。

(2)单独或合计持有计划份额占计划标的股票权益3%及以上的持有人有权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应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一。

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函(单独或合计持有3%及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签署)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召集人。

2、召开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

(1)持有人会议按持有人会议规则召开。召集人公布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

候选人结果及有效征集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情况。持有人每1元计划份额对单个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有1票表决权。

(2)持有人会议推选2名持有人计票和监票。管理委员会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等额依次确认当选管理委员会委员。

(3)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期限自当选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第十六条管理委员会。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3)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4)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6)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办理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5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代表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

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时间和地点;

(2)事由及议题;

(3)发出通知的日期。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10、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2、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3、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况;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14、管理委员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及会议记录应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拟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进行融资时,由持有人会议审议决定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相关融资,并由管理委员会拟定具体的参与方式,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设立的信托计划而享有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

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1、法定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2、法定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

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日与。

相对应股票相同。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分配。

3、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质。

押、担保、偿还债务。

4、存续期内,未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有的。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转让。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5、收益分配:标的股票锁定期内,在有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

个会计年度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份额占标的股票权益的比例取得收益。

6、现金资产分配:标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有权根。

据市场情况,将部分或全部标的股票出售收回现金,收回的现金不再用于投资,应当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条离职处置。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受让人,转让价格按照“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当日收盘后其所持份额的公允价值”和“个人实际出资成本”孰低的原则确定,由受让人向上述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人员支付转让价款,若受让人暂时无现金支付转让价款,则由公司董事长刘汉元先生先行垫付:

1、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辞职或擅自离职;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受到刑事处罚、递交辞职申请或擅自离职的当日。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的当日。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的当日。

4、持有人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

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聘;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解聘通知发出的当日。

5、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被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发出的当日。

6、持有人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上年度业绩考核不合格;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考核通知发出的当日。

7、持有人作出其他有损公司利益行为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发出的当日或公司书面作出处罚通知的当日。

第二十一条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或死亡等情况的处置办法。

1、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

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及权益不受影响。持有人因年龄原因退出管理岗位但仍在公司内,或在股份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

3、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

除上述三种情形外,员工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事由的,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该情形的认定及处置。

第二十二条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包括期满终止、提前终止、延期后终止等)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标的股票权益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本持股计划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公司董事会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负。

责拟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报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披露董事。

会决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条款。

(八)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

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篇十四

第一条为规范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维信息”或“公司”)20xx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

1、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签署《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书》。

3、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6、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

7、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8、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9、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暂行办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1、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与公司或者公司控股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在公司或者控股公司领取薪酬。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其中:

2、其他参加对象为上市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合计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超过10,230份,合计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比例约96.0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的认缴份额比例具体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公司监事会将对有资格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予以核实。

第五条资金来源与股票来源。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4,660,000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合法的途径。

2、本员工持股计划分为10,650份,每份金额16,400元。单个员工的认购金额起点为16,400元,认购总金额应为16,400元的整数倍。

3、参加对象应在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根据公司付款指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未按缴款时间足额缴款的,自动丧失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未缴足份额的权利。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4,660,000元,认购股份不超过10,650,000股,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的1.91%;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三)标的股票的价格。

1、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6.40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标的股票的价格为16.40元/股。

2、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

3、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3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第七条管理模式。

1、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授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由上市公司自行管理,不会发生管理费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全部用于参与拓维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履行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职责、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等职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2、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本细则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

3、管理委员会对本计划资产进行管理,管理期限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全部出售且资产分配完毕并办理完毕本计划注销之日止。

第八条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的职权。

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

(4)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

(8)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本细则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其他职权。

2、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席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公司董事会提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方案;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离职、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行职务等不适合担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情形;或者出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本细则规定的需要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的,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

(3)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5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出通知的日期。

3、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1)本员工持股计划每1元出资额为1计划份额,每1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2)首先由主持人宣读提案,经审议后进行表决,并形成会议决议;经主持人决定,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主持人应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持有人会议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和进行表决的方式、表决意见的寄交方式。

(3)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时,按得票多少依次当选;

(5)持有人对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6)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持有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场宣布表决结果。持有人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履行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职责、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等职权。

1、管理委员会的职权。

管理委员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规定,行使以下职权: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6)代表全体持有人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

(7)持有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责。

2、管理委员会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纳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管理委员会主席。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票数过半数以上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管理委员会会议。

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不定期召开,由管理委员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2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通知方式可以为:邮件、电话、传真等。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1/2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会议决议需经管理委员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3名委员组成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为:

(一)发出通知征集候选人。

1、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5日向全体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首次持有人会议的议案为征集并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中说明在规定期限内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该提名的征集至会议召开前1天截止。

2、单独或合计持有份额占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10%及以上的持有人有权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应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函(单独或合计持有10%及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签署)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召集人。

(二)召开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

1、持有人会议按持有人会议规则召开。

召集人公布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结果,及有效征集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情况。持有人每1元出资为1计划份额,每1计划份额有对单个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有1票表决权。

2、持有人会议推选二名持有人计票和监票。管理委员会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等额依次确认当选管理委员会委员。

3、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期限自当选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1、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时认购人投入的现金资产用以认购拓维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拓维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174,660,000元,认购股份不超过10,650,000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资金为委托财产,独立于拓维信息的固有财产。拓维信息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3、资产构成。

(1)拓维信息股票。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持有人代表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同时员工持股计划放弃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亦不得申请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离职持有人及绩效不合格持有人按本条第5款及第6款执行。

3、收益分配标的股票锁定期内,在有可分配的收益时,本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取得收益。

4、现金资产分配标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5、离职持有人标的股票存续期内,持有人与拓维信息或其控股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简称“离职持有人”。

(1)标的股票锁定期内的离职持有人,取消其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资格,离职持有人不得取得离职日后的收益分配和现金资产分配,且不得行使份额对应的持有人会议的表决权等持有人权益。

(2)标的股票锁定期内的离职持有人,按照约定方式退出,可以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3)属于第十一条第二款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或死亡情形,以及拓维信息出具书面文件确认离职持有人与拓维信息或其控股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损害拓维信息利益的,离职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权益不受本项限制。

(4)标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离职持有人享有离职日前的收益分配和已经卖出标的股票而实现的现金资产分配,离职日后的收益和现金资产分配不得享有。

6、不合格持有人标的股票锁定期内,持有人应遵循公司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及《奖惩制度》,对于业绩考核不合格及严重违反公司《奖惩制度》的持有人,简称“不合格持有人”。

(1)不合格持有人,取消其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资格,不得取得取消持有资格日后的收益分配和现金资产分配,且不得行使份额对应的持有人会议的表决权等持有人权益。

(2)不合格持有人,按照约定方式退出,可以将其持有份额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第十四条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或死亡等情况的处置办法。

1、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

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按照约定方式退出,可以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3、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

1、税收。

本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2、费用。

(1)证券交易费用。

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2)其他费用。

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持有人代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篇十五

刘晓荣:

根据你本人申请,我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相关条款,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并下达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通过各种方式未能联系到你本人及家属,现通过公告向你送达《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请你本人或依法委托他人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行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如按期未到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公告。

xxx。

xx年7月8日。

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篇十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或“公司”)于xxxx年4月12日召开的xxxx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xxxxx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要求,现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目前,xxx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已开立完毕,xxx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为10,020,000元。截至本公告日,xxx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购买公司股票。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xxz年六月二十一日。

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篇十七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即将正式推出。值得注意的是,在征求意见稿中,监管层明确提出持股计划需要委托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有人认为计划所购买的股票标的具有唯一性(即所在上市公司股票),所以这种看似简单的投资管理行为通过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完成并为此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用似乎不太必要。但我们认为,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的引入能够有效提升持股计划的专业性。资产管理机构受托管理持股计划,可以在实施过程中通过发挥自身专业价值,从而使持股计划有效兼顾各种要求,主要表现在促使持股计划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使持股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坚持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有效管理持股计划所面临的各种潜在风险、通过方法和业务创新努力增加持股计划收益等方面。此外,通过委托专业资产管理机构集中管理持股计划,也利于发挥资产管理的规模效应,从社会整体层面有效降低持股计划的实施成本。

第一,持股计划的实施不仅涉及上市公司内部的利益相关各方控股股东、非控股股东、公司管理层和公司员工等,还涉及上市公司外部的利益相关各方监管机构、二级市场投资者等,他们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这些不同的诉求之间往往会存在冲突,如何结合不同企业千差万别的现实条件,使持股计划能够调和各利益相关方的各自诉求并努力实现共赢,需要丰富的资产管理经验和专业的资产管理方法技巧。

以当前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民营中小企业为例,通过持股计划可以建立起中低层员工与企业之间的资本联系纽带,消除企业未来经营发展的人力资源问题,但如果只考虑这一点,所设计出来的持股计划可能造成普通员工与原始股东之间的冲突。如果在持股计划的设计过程中,能有效解决企业原始股东上市后面临的企业股权分散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恶意收购、股东大会决策效率等问题,便有可能使原始股东从整体利益的角度接受持股计划,最终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

第二,持股计划作为一项关系到许多员工切身利益的投资计划,尤其需要在投资过程中坚持理性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杜绝短视的投机行为,而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在受托管理过程中能促进这一要求的实现。

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可以通过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在投资过程中采用严格的程序控制,从而使持股计划的实施能够坚持理性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例如,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能够在持股计划的目标制订中从收益、风险、期限和流动性四个维度出发,结合持股计划的各利益相关方需要,统筹制订较为合理可行的投资目标。从现实状况看,能够坚持理性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通过长期投资来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正是机构投资者较个人投资者的优势所在。

第三,持股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面临各种潜在风险,有效防范和化解这些风险成为开展持股计划的基本要求,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的引入将有助于该要求的实现。

一方面,专业资产管理机构作为第三方介入,能够更好地防止内幕交易。这是因为上市公司员工对公司敏感信息往往较外界接触更多,如果由上市公司员工管理持股计划,便可能存在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的风险。如果交由第三方实施,可以构成形式上的隔离,从而为实质上的隔离奠定基础。金融机构作为监管机构的重点监控对象,内部也早已形成较成熟的隔离墙制度,这都将有助于持股计划防范内幕交易风险。

另一方面,在投资操作过程中,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还能够通过结合外部经济环境、股票市场走势和企业经营状况,有针对性地利用各种风险控制工具,如融资杠杆、期货、期权等,并采用各种风险控制策略,如根据股价表现合理配置股票和现金比重的再平衡策略等,帮助持股计划有效防范各种投资风险。

第四,持股计划本身作为一种投资计划,在实施过程中除防范风险之外还有增加收益的内在要求,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能够通过业务创新努力增加持股计划的收益。

通过对投资价值源泉的'分析,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能够从多元化、再平衡、风险管理和再投资全维度进行分析,利用资产再平衡等方法有效锁定持股计划的投资收益。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还可以在未来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协助部分符合要求的上市公司成为融券融资来源,从而通过业务创新提高持股计划的综合收益。

第五,通过委托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对持股计划进行集中管理,有利于实现专业分工、发挥规模效应和在全社会角度降低持股计划的实施成本,便利持股计划的开展和普及。

资产管理业务作为明显存在规模优势的专业领域,如果持股计划不选择第三方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而是自行管理,必然会造成不经济现象。通过促使专业资产管理机构集中管理持股计划,并使之与专业机构的其他业务产生协同效应,能显著降低管理成本,节约社会资源。

最后,为了使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能更好地发挥自身专业价值来提升持股计划的专业性,长沙兼职网/ 也呼吁监管层从帮助资产管理机构的角度出发,对以下四方面问题做进一步强调和明确:一是在持股计划的规则制定中,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提升具体操作的便利性;二是在持股计划的制订和执行中,强化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的政策导向和约束限制;三是适度放松各类可以用于防范风险的金融工具,如股指(或股票)期货(或期权)等金融衍生品的适用条件和使用限制;四是适度放松各类可以合理增加收益的方法,如放松借贷杠杆、增加融资融券来源、进行融资融券操作、创设权证等的各项适用条件和使用限制等。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

第三条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本指引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第二节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订

第五条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的,相关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应当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并在本所网站披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及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如有)。

第六条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最低持股期限(锁定期)、存续期限和管理模式;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五)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序;

(七)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八)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及决策程序;

(九)员工出现不适合继续参加持股计划情形时,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十)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编制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摘要应当包含草案全文中的实质性内容。

第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披露相关人员姓名及其合计持股份额、所占比例;其他员工参与持股计划的,应当披露合计参与人数及合计持股份额、所占比例。

第八条 上市公司或者第三方为员工参与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或者补贴的,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披露相关奖励、资助或者补贴的来源、形式等具体情况。

第九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分别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第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程序,就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员工持股计划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及时披露征求意见情况及相关决议。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就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员工持股计划拟选任的资产管理机构为公司股东或股东关联方的,相关主体应当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回避;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并在本所网站披露经审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全文。

第十四条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等的相关规定。

第三节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应当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采取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明确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方或委托的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上市公司应当每月公告一次购买股票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具体情况。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采用回购、非公开发行、股东自愿赠与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已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后,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变更、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露前述事项及相关决议。

第二十条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者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的,其所持股份权益应当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约定方式处置,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

第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后继续展期的,应当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

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最低持股期限(锁定期)后已全部卖出相关股票的,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未按照既定安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及时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明确意见。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报告期内持股员工的范围、人数及其变更情况;

(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三)报告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额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四)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处分权利引起的股份权益变动情况;

(五)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及变更情况;

(六)其他应当披露的事项。

第四节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基于该计划项下的股份行使股东权利,应当征询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意见,并遵照其意见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公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发生权益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九条 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公司股份权益,应当与员工通过其他方式拥有的公司股份权益合并计算,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备其委托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名称及开立的证券交易账户等信息。

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违反本指引规定的,本所可视情节轻重对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第五节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指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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