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计划(汇总18篇)
有计划地行动可以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使我们更加有成就感。一个好的计划需要我们有耐心和毅力去执行和跟进,不能半途而废。以下是一些成功人士分享的计划心得,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计划篇一
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普及反洗钱知识,营造有利于反洗钱工作的外部环境,加大对洗钱风险的防范和打击力度,宣传反洗钱活动的危害和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我行的实际情况,制订我行20xx年度反洗钱宣传工作计划:
通过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发挥金融机构反洗钱作用,提高金融机构反洗钱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金融机构反洗钱意识和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自觉性,起到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作用;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为进一步优化反洗钱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增强市民反洗钱意识,使反洗钱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他们懂得反洗钱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一)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反洗钱法》、《金融机构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集交易记录保存管理》等。
(二)反洗钱基本常识:包括什么是洗钱,洗钱犯罪手段有哪些,客户身份识别应具备什么条件等。
(三)洗钱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对社会、机构和个人会产生哪些不良影响。
(四)宣传横幅:“预防洗钱犯罪,营造和谐社会”、“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打击洗钱、人人有责”。
根据每年中国人民银行的具体安排组织反洗钱宣传活动1—2次。如中国人民银行没有组织由我行自行安排在每年3—10月份进行宣传。
2、宣传折页和板报。宣传折页应详尽地阐释社会公众应该了解的反洗钱知识,宣传折页应放置在网点柜台前,方便客户了解反洗钱知识;各营业网点定期更换宣传板报内容,宣传总部下发的宣传板报内容。
3、开展网点柜面宣传。要求各网点营业厅通过电子宣传屏24小时不间断宣传反洗钱口号;各网点在营业厅外悬挂宣传横幅、营业厅内张贴宣传标语及板报。
对反洗钱宣传活动进行总结,主要总结前些阶段宣传工作的经验与成果,找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今后反洗钱宣传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作好准备。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计划篇二
为了预防和杜绝洗钱行为在我行发生,确保我行支付结算的稳定。全面推进我行反洗钱工作,打击一切涉及毒品、走私、贪污贿赂等犯罪活动和非法转移资金活动,纯洁社会风气为保证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做到反洗钱工作有组织、有安排、有落实,现针对我行的实际情况,成立了反洗钱领导工作小组,由主任王佳碧任组长,徐禹昆、高灿、陈武为成员,系统的对2018年度反洗钱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按照我行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定期报告,严格帐户管理,加强柜面监督。
指导监督对公业务中大额和可疑人民币资金交易的识别及报送工作,柜面人员每日按时对交易数据进行数据补录以及对案例筛查。同时设立了反洗钱报告员专岗负责每日的反洗钱系统的操作,按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反洗钱有关月报,季报、年报的报表。
将反洗钱业务培训作为法律法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员业务培训计划中,由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分级落实,并继续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业务,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反洗钱业务培训,宣传良好局面。
2018年我行将在反洗钱宣传月开展宣传活动,届时我行将悬挂反洗钱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做到设点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和向社会宣传反洗钱工作,柜台人员也要做好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和向社会宣传反洗钱工作,使大家认识到反洗钱对社会的危害性,自觉遵守和配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强稽核检查,将反洗钱工作纳入日常稽核检查范围,为反洗钱工作保驾护航。定期对反洗钱工作进行检查,特别是要将帐户管理、现金支付和票据业务结合起来,对临柜人员操作反洗钱业务程序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防止洗钱犯罪活动的发生,履行好反洗钱的法定义务,维护国家的经济繁荣。
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交流反洗钱工作情况、学习当前。
国内反洗钱形势和任务及反洗钱工作的操作技术和方法,并从理论上讲解反洗钱工作的必要性,明确洗钱风险的控制和预防是我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保证参加培训人员深刻领会反洗钱的重要性,并将培训内容、操作技术和方法传授给其他职工,共同提高、掌握反洗钱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履行好这一项重要职责。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计划篇三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在履行反洗钱职责过程中,应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相互配合。
第八条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培训,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二)按照规定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
(四)保证与其有代理关系或者类似业务关系的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并可从该境外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
前款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能够反映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等相关资料。
前款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第十三条,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受法律保护。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送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以及稽核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
第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履行反洗钱职责的需要,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反洗钱现场检查:
(一)进入金融机构进行检查;
(二)询问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四)检查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前,应填写现场检查立项审批表,列明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时间安排等内容,经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执法证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执法证和检查通知书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现场检查后,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应当制作现场检查意见书,加盖公章,送达被检查机构。现场检查意见书的内容包括检查情况、检查评价、改进意见与措施。
第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履行反洗钱职责的需要,可以与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谈话,要求其就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第二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必要时将检查情况通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涉及的客户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前款所称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第二十二条中国人民银。
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可以询问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说明情况;查阅、复制被调查的金融机构客户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藏、篡改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可以封存。
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和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出具的调查通知书。查阅、复制、封存被调查的金融机构客户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调查人员违反规定程序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调查。
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调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调查人员封存文件、资料,应当会同在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和在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金融机构,一份附卷备查。
第二十三条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对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经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予以执行。
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认为需要继续冻结的,金融机构在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的通知后,应当予以配合。侦查机关认为不需要继续冻结的,中国人民银行在接到侦查机关不需要继续冻结的通知后,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金融机构解除临时冻结。
临时冻结不得超过48小时。金融机构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48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临时冻结。
第二十五条金融机构违反本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区别不同情形,建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三)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发现金融机构违反本规定的,应报告其上一级分支机构,由该分支机构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或提出建议。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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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计划篇四
附件1:
考评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督促辖内金融机构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进一步提升辖内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非现场考评是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我中心支行”)依据设定的非现场监管分析指标,对日常监管所掌握的信息和金融机构报送的信息进行分析,从而评价金融机构反洗钱体系运作情况的一种非现场监管手段和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厦门辖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一)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邮政储蓄银行、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第四条反洗钱工作非现场考评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正性原则。考评应以事实为根据,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采取统一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全面性原则。考评范围应涵盖金融机构评估期内涉及反洗钱工作的相关业务。
(三)实效性原则。考评工作注重对金融机构实际贯彻落实相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的效果进行评估。
第二章考评指标、内容与等级评定。
(一)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主要内容包括金融机构是否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内设或者指定反洗钱负责部门,明确反洗钱工作部门,指定本部门反洗钱岗位人员,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及岗位职责指导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主要内容包括金融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以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反洗钱内控制度,并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反洗钱稽核(审计)检查。主要内容包括金融机构是否适时对反洗钱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内是否对上一反洗钱工作进行内部审计,并将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和相关的整改情况及时报告我中心支行。
(四)配合监管。主要内容包括金融机构是否能够配合我中心支行反洗钱日常监管、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积极配合、协助我中心支行开展反洗钱调查,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反洗钱工作材料,参加统一组织的反洗钱活动,对反洗钱监管意见认真执行并及时反馈,准确客观地进行反洗钱自评估。
(五)其他相关信息。主要内容包括我中心支行通过电话询问、书面询问、走访金融机构、约见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等形式了解和掌握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以及我中心支行了解掌握的其他部门、单位或社会公众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提出的负面意见或不良反映。
(六)定性评估项目(反洗钱内控制度执行)。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客户身份识别方面,金融机构是否对客户或账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是否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或重新识别。
2.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方面,金融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进行保存。
3.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方面,金融机构是否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要求向人民银行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是否将涉嫌洗钱犯罪的可疑交易线索及时向我中心支行和公安机关报告。
4.反洗钱宣传与培训方面,金融机构是否对员工进行反洗钱培训,是否对客户开展反洗钱宣传。
5.保密义务履行方面,金融机构是否严格按照反洗钱工作保密制度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故。
(七)加分项。主要内容包括金融机构是否为洗钱案件的破获提供有价值线索,以及是否及时向我中心支行提供反洗钱工作信息并被采用等。
第六条反洗钱工作非现场考评实行百分累计负分制,采取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评定。除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款所列加分项外,其他各项考评指标均采取扣分制,即发现金融机构存在不符合评估标准的情况,就扣减相应标准的分值。具体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见《厦门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非现场考评表》(附件2)。
第七条根据评分结果确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非现场考评等级,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优秀:考评分值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考评分值80-89分(含80分);合格:考评分值60-79分(含60分);不合格:考评分值60分以下(不含60分)。
(一)未能切实履行反洗钱相关义务而导致洗钱案件发生;
(二)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反洗钱相关工作信息;
(三)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四)其他重大违规行为。
第三章考评组织与实施。
第九条我中心支行成立反洗钱工作非现场考评小组,组长由分管行领导担任。
第十条考评工作以非现场评估为主,对所收集的非现场监管信息进行分析时,发现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可采取电话询问、书面询问、走访金融机构、约见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根据本单位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填写一次《厦门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非现场考评表》进行反洗钱工作自评估,同时就定性评估项目每年开展一次自查,并于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厦门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非现场考评表》(附件2)和《反洗钱定性评估项目自查报告》(附件3)上报我中心支行。
第十二条考评小组将根据金融机构实际工作、现场检查、询问、实地走访及高管约谈等有关情况,结合金融机构报送的《厦门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非现场考评表》(附件2)、《反洗钱定性评估项目自查报告》(附件3)等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文件资料,每年、分行业进行一期考评。每期考评将结合上一期和本期两期的考评成绩(权重分别为20%和80%)得出本期的最终成绩,并评定相应等级。
第十二条我中心支行于结束后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并将等级评定结果在辖区金融机构中通报,必要时可抄报各相关上级金融机构,并在反洗钱工作总结中反映考评情况。
第十三条我中心支行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督检查及案件协查档案管理办法(试行)》(银办发〔2006〕160号)的要求,对金融机构实施反洗钱工作非现场考评所涉及的有关文件资料、电子文档、评分结果以及跟踪核实的相关资料作为监管档案,按照不同金融机构分别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四条根据反洗钱工作非现场考评结果,可对金融机构单独或同时采取如下监管措施:
(一)对反洗钱工作存在主要问题的金融机构及时发出《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意见书》,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风险提示,要求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对反洗钱工作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金融机构,约见其反洗钱部门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谈话,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三)对要求限期整改的金融机构,我中心支行可适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四)根据考评结果,向辖区金融机构通报反洗钱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风险预警。
(五)对考评等级相对较高的金融机构,除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指定的现场检查项目,或我中心支行反洗钱工作需要外,原则上可不再将其作为下现场检查对象;对评估等级相对较低的金融机构,可考虑将其作为下现场检查重点对象。
第十五条在反洗钱工作非现场考评中,发现金融机构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办理。对涉嫌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且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的,我中心支行将及时组织开展现场检查。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计划篇五
20xx年是忙碌的一年,也是播种希望的一年,更是收获成功的一年。从xx分行筹备初始到正式试营业,经历了漫长的将近一年的时间,在伴随xx分行成长的岁月里,作为为银行里打前阵的营销部,面对巨大的存款压力和xx区域对xx银行近乎于零认知度的外部环境,经过我部全体员工的奋力拼搏和锲而不舍的努力,最终取得了比较令人满意的成绩。下面就半年来的工作及20xx年工作计划向领导做一个汇报。
(一)存款任务完成情况。
从去年十一月十八日xx分行正式试营业到年底,在短短的一个月零十二天的时间里,我行存款余额为36568万,121%的完成了总行下达的3个亿的存款任务,其中营销团队吸收存款9605万,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我部有四名员工营销业绩达到了时点800万以上,更有一人从开业至今一直保持着日均1180万以上的存款数。
(二)员工的个人能力培养。
从五月份开始,在xx分行的筹备期,我行下大力度,在xx地区选拔了一批学历够高、专业素质够硬、社会资源够丰富、形象良好的员工组建了一支年轻的团队,并在总行的统一部署下,参与了在xx支行和其他支行为期一个月到三个月不等的培训,在培训期间主要是对员工进行爱岗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回到xx后,我部门积极贯彻总行领导以及代行指示,对员工进行全面的综合能力的培养。在礼仪上,利用晨会的时间对新入职的营销员工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专业的礼仪培训;在业务上,积极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人民币账户结算、信贷调查、财务报表分析、调查报告、营销技能等专业知识,并在部门内部进行了阶段性的业务考试,目的就是把我营销团队的员工培养成业务素质全面,专业知识过硬,商务礼仪娴熟的全面手,使员工在营销客户的过程中能够在本行利益和客户利益间寻找好最优平衡点,从而使企业和银行达成双赢。
(三)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营销活动。
我们在营销团队组队之初,就创建了自己的营销文化,即跟进战略、客户合作战略、亿元骨干战略和滚雪球战略。在整个营销过程中,我们始终践行^v^四千^v^精神,千方百计拉客户、千辛万苦学业务、千言万语说客户、千家万户访客户。
在我行办公大楼尚未竣工,办公环境较为简陋的情况下,营销团队每一名员工每天坚持到岗,汇报前一天工作,并一起讨论安排新一天的工作计划。在此三个多月的时间里,我部门员工走好了两条线,即直接营销和间接营销,也就是对外营销和对内营销。对内,我们不错失每一次与家人亲戚朋友聚会的机会,并不遗余力的做好xx银行的惠民宣传工作;对外,我们以xx分行办公大楼为中心,划分成了四个片区,同时,将全体员工也划分了四个组,每个组在组长的带领下,对自己组分管的片区逐一进行了地毯式的摸排工作,并对片区内的小区、企业、商户情况一一进行了走访宣传,宣传分行产品,走进社区,走进企业,建立健全了辖区内企业客户联系档案。
在分行正式试营业以后,我们积极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首先借助xx商会成立的机会,在xx商会众多会员中掀起了一场^v^沧行热^v^,借势xx人自己的银行这一优势,让奋斗在xx的xx人首先了解到我们银行。然后员工主动联系商会会员,拓展业务,建立初步的合作意向,向个体经商户营销pos机,向法人公司营销一般户、代发工资业务,并在营销的过程中,积极发展信贷客户,为xx分行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地方经济的宗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为了立足xx,增加知名度,xxxx年12月12日到15日,xx银行xx分行在百世开利举办了一场规模空前的,为期四天的文化润古城之河北梆子专场演出,我营销部充分发挥整个团队的主观能动性,完成了从该场演出的宣传单设计、广告语策划到剧院会标的设置安排以及客户的接待等大量具体而细致的工作。一方面我们利用xx商会提供的会员名单,不厌其烦的为每一位顾客订票、选票、送票,向整个xx商会展开营销攻势;另一方面,我们也没有忽略掉社区、居民这个群体,对此,我们在xx市区选择了花园里、滨河公园、百世xx和办公楼周围社区这些人员相对集中、戏迷广泛聚集之地,携带宣传单、易拉宝和广告条幅等宣传资料,走进社区,不放弃每一名戏曲爱好者,不错失每一名有存款意向的客户,在整个宣传期间,我们建立客户信息300余条,借助这次戏曲演出,在新增存款的基础上,大大提高了我行的知名度,信誉度。
此外,我们通过各种关系取得了xx商会、xx商会、xx商会、xx商会、xx商会的会员联系方式,预留我行电话,为今后的业务合作奠定基础。同时利用xx水产商会等各商会年会的契机,积极营销xx银行,不错失每一个向xx市民展现我行的机会。全体员工在营销的过程中一点一点的锻炼自己,做到了放下面子,俯下身子,耐住性子,每个人在向大家营销我行的过程中,也营销了自己,锻炼了自己,成长了自己。
(四)业余文化生活。
在完成营销任务的基础上,我们不忘对员工的文化修养的培养,受总行、代行会议精神的指引,我部门号召员工读一本好书,写一手好字,唱一首好歌,作一篇好文,讲一口好话,干一件好事,建一个好家,养一身好技,做一个好人,练一双好手。从入行开始,我部门就始终以不同形式践行着以上十个好活动,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尤其是在分行试营业期间,我部门举办的以增加正能量,增强凝聚力,增加综合能力为目的,以^v^起航^v^^v^路在脚下^v^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同志们利用下班的时间加班加点积极备稿,终于付出的汗水得到了回报,演讲比赛当天,虽然员工面带些许青涩,但是员工认真的备战态度得到了领导的认可,领导的认可,是我们工作最直接的动力。
(五)努力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安全防范的工作对于银行来说是重中之重,一刻也马虎不得的事情,但是在安全防范的工作执行上却存在一个怪状,就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作为营销部门的一员,在业务上,我们能做的就是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经常组织防范金融风险的学习,把金融安全放在首位;在日常工作上,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上下班安全、外出营销客户安全、办公室用电安全,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去年十二月十六日,我部门成功处置了一起突发事件。事情发生在当天下午,正当总行领导在大厅门前迎接xx市市长来我行指导工作的时候,在大厅里突然闯入一名神情激动的中老年妇女,她企图借市领导来我单位视察之际,拦截车辆,向市领导诉说自己的冤屈。此时,我部员工沉着冷静机智应对,首先与其交谈控制住其去向,在接下来的一个多小时里,这位妇女几次三番想要接近市领导,都被我部门员工稳住,直到领导安全离开,为我行避免了一起影响巨大的突发事件的发生。
(六)认真履行民主理财小组职责,精打细算节约开支。
开业后,在我行购置大宗商品时,凡经我部参与的,都做到了货比三家,选择性价比最高的产品。在员工餐厅货源的采购上,我也充分利用了自己的人脉关系,为银行里选择了地理位置最近、质量优良价格最低的惠友超市,而且该超市经过我们谈判协商,不仅给我们在最低价格的基础上又走了团购价,而且还每天送货到行,大大节约了我们的人力物力。与市场采购模式相比,在账目上也很好的避免了跑冒滴漏现象,日积月累下来也为银行里节省了一笔不小的开支。
此外,在日常工作中,我部门还配合办公室和财务部门进行客户接待、会议组织、装修验收等工作,经常性的向相关领导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建议和意见。总之,在对待银行里的每项工作时,我们都以行为家,时刻秉承^v^行兴我荣、行衰我耻^v^的理念,这也是我作为部门领导引导和教育员工的贯行宗旨。
(七)带队伍、抓管理、举人才。
作为营销部的主管,对于营销团队的管理,确实花费了大量的心血。这支队伍组队初期,员工来自不同的领域,应往届毕业生参差不齐,为了把这支队伍带好,代行以及其他领导都给与了我们大量的支持和帮助,投入了大量的心血和热情,我们真抓实干,务实求真。我也是非常注重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举荐,作为员工的上级,我要对员工负责,做好培养工作,作为领导的下级,我要对领导负责,做好优秀员工的举荐工作。自任职以来,我先后向银行里各单位输送人才10余人,只要是优秀的,全都毫不保留的举荐到他们适合的岗位,虽然对我的部门直接造成人才缺少,但是我问心无愧、无怨无悔。
知足知不足方有长进,这半年的时间里,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然而不容忽略的是,我们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不足。
(一)学习不够。面对金融改革的日益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多元化,怎么做到掌握第一手金融资讯,如何将这些资讯跟我们的工作联系起来,这些我们做的还远远不够,挖掘原因,一是工作经验少认知能力浅,二是底子薄,专业基础不过关。
(二)对客户的营销效率有待提升。银行里提供的平台再大,如果我们不能充分的利用好这些资源的话,那也是资源的最大浪费。
(三)员工的工作态度仍需端正。员工队伍年轻就免不了存在一些年轻气盛、急功近利、好大喜功的现象,这种现象我们允许其存在,但我们也要一个个的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脚踏实地,激发其工作上的主观能动性,少说多干,在实践中完善自己,提高自己。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计划篇六
为了预防和杜绝洗钱行为在我行发生,确保我行支付结算的稳定。全面推进我行反洗钱工作,打击一切涉及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活动和非法转移资金活动,纯洁社会风气为保证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做到反洗钱工作有组织、有安排、有落实,现针对我行的实际情况,成立了反洗钱领导工作小组,由主任许正任组长,赵龙龙、代定军为成员,系统的对20xx年度反洗钱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按照我行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定期报告,严格帐户管理,加强柜面监督。
指导监督对公业务中大额和可疑人民币资金交易的识别及报送工作,柜面人员每日按时对交易数据进行数据补录以及对案例筛查。同时设立了反洗钱报告员专岗负责每日的反洗钱系统的操作,按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反洗钱有关月报,季报。年报的报表。
将反洗钱业务培训作为法律法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员业务培训计划中,由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分级落实,并继续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业务,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反洗钱业务培训,宣传良好局面。
今年我行将在反洗钱宣传月开展宣传活动,届时我行将悬挂反洗钱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做到设点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和向社会宣传反洗钱工作,柜台人员也要做好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和向社会宣传反洗钱工作,使大家认识到反洗钱对社会的危害性,自觉遵守和配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强稽核检查,将反洗钱工作纳入日常稽核检查范围,为反洗钱工作保驾护航。定期对反洗钱工作进行检查,特别是要将帐户管理、现金支付和票据业务结合起来,对临柜人员操作反洗钱业务程序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防止洗钱犯罪活动的发生,履行好反洗钱的法定义务,维护国家的经济繁荣。
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交流反洗钱工作情况、学习当前国内反洗钱形势和任务及反洗钱工作的操作技术和方法,并从理论上讲解反洗钱工作的必要性,明确洗钱风险的控制和预防是我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保证参加培训人员深刻领会反洗钱的重要性,并将培训内容、操作技术和方法传授给其他职工,共同提高、掌握反洗钱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履行好这一项重要职责。
花瓶子分社。
二0xx年一月一日。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计划篇七
为进一步推进我支行反^v^工作,确保反^v^工作及措施能得到全面落实,遏制^v^犯罪,维护金融秩序,普及反^v^知识,营造有利于反^v^工作的内、外部环境,预防和杜绝^v^案件在我支行发生。结合我支行的实际情况,对反^v^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为了明确反^v^工作责任,做好我支行的反^v^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支行成立反^v^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
成员:
在反^v^工作宣传工作中,首先是按照人民银行的统一部署,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时间集中搞好宣传工作,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张贴宣传海报等。其次是对前来我支行办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通过讲解反^v^工作案例等方式进行宣传。
根据人民银行和总行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组织员工完成学习和培训工作,让员工懂得在工作中如何做好反^v^工作,怎样才能真正的把反^v^工作制度落到实处。提高全体员工反^v^工作水平和执行反^v^工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对于反^v^工作组织开展的情况,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形成书面总结,上报总行。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计划篇八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v^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v^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v^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v^工作。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与客户建立人身保险、信托等业务关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对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第十八条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第十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
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金融机构破产和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v^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
第二十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v^信息中心报告。
第二十一条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具体办法,由^v^反^v^行政主管部门会同^v^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具体办法,由^v^反^v^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反^v^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v^培训和宣传工作。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计划篇九
2016年,我行在人行的正确领导下,站在2013年累积的宝贵经验上,持续完善反_工作,脚踏实地、勤奋进取,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_意识,掌握必要的反_技能,增强反_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_义务,切实打击_活动。现将全年反_工作汇报如下:
一、注重领导,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一是行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总行行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_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_工作领导办公室,领导全行的反_工作。同时,各支行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反_工作。二是结合我行实际,会计结算部特增设反_主管一名,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_组织体系。
二、注重学习,提高反_工作认识。
一是邀请人行领导现场指导。3月召开了“xx银行2016年反_工作会议”,特邀xx市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科xx科长、xx副科长莅临指导。会议传达了全市金融机构反_会议精神、回顾2013年我行反_工作、安排布署我行2016年反_工作。反_领导小组成员(总行领导班子成员、总行高管、各经营单位负责人)、营业室经理、市场营销部经理共xx人次参加了会议。
二是夯实理论基矗我行统一征订了《金融机构反_实用手册》、《金融机构如何识别、分析和报告重点可疑交易典型安全解析》、《中国_犯罪案例剖析》、《反_调查实用手册》等书,并对“一法四规”进行了汇编印刷,全行员工人手一册。
三、注重执行,完善反_内控制度建设。
一是制度先行,出台了《xx银行反_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实施细则(试行)》、《xx反_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关于规范核验客户身份证件的通知》、转发《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四、注重宣传,增强民众的反_意识。
一是定点宣传。2016年我行分别在夷陵广场与步行街等地进行了7次大的反_宣传,其中xx支行在解放路时代广场开展的打击_宣传活动,刊登在了2016年8月13日《xx日报》周末版上,对提高社会的反_认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计划篇十
为进一步推进我支行反_工作,确保反_工作及措施能得到全面落实,遏制_犯罪,维护金融秩序,普及反_知识,营造有利于反_工作的内、外部环境,预防和杜绝_案件在我支行发生。结合我支行的实际情况,对反_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为了明确反_工作责任,做好我支行的反_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支行成立反_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
成员:
在反_工作宣传工作中,首先是按照人民银行的统一部署,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时间集中搞好宣传工作,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张贴宣传海报等。其次是对前来我支行办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通过讲解反_工作案例等方式进行宣传。
根据人民银行和总行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组织员工完成学习和培训工作,让员工懂得在工作中如何做好反_工作,怎样才能真正的把反_工作制度落到实处。提高全体员工反_工作水平和执行反_工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对于反_工作组织开展的情况,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形成书面总结,上报总行。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计划篇十一
1.对反^v^工作的认识还不够全面深入,工作的积极主动性还不强。
反^v^对于广大保险从业人员来说还是一个新的概念,相当多的人缺乏足够认识,对^v^交易的一般过程研究不够。有些机构仅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机构的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上,收集了资料而不能发挥价值,离主动防范和打击^v^犯罪的客观要求太远。
2.反^v^运作的协调机制还不够完善。
目前,基层单位按照央行要求基本上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分别指定了不同部门负责反^v^业务,但是,反^v^机构和队伍的主要工作人员基本为兼职。部分公司虽然设立了专职人员,但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粗放现象。有些公司仍处于松散的状态,很难适应发现、分析和上报可疑资金、大额交易运作的需要,机构的不完善、人员的不到位,或者到位而没有实际履行职责就导致了协调难、配合难,齐抓共管更难的现象。
3.反^v^工作量大,人手不足,缺乏高效的监测识别手段。
开展反^v^工作显然要增加成本投入,却不能带来丝毫利润,甚至还可能得罪客户、减少业务。一线柜面人员对大额业务要登记、审核、报告,增加了许多业务工序,还要增加一些客户的身份资料证明文件、保存复印件等,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处理不好客户关系,引起不必要的麻烦。而在目前,许多公司都面临人员紧张、人手不足的情况,而且一线柜面人员基本上都没有掌握先进高效的监测识别手段,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处理的业务数量多、工作量大,工作效率和质量都难以保证,真正意义的监测、分析和识别工作开展起来难度很大,信息收集后作用发挥也不大。
4.对于反^v^方面的培训滞后且不足,具体操作人员必要的反^v^技能缺乏。
虽然有些公司开展了一系列培训活动,但缺教材、缺师资、缺案例、缺成熟规范的反^v^技术模式,培训只能停留在低层次水平,翻来覆去学法规、读概念,对如何深化反^v^工作的现实指导意义不大。多数具体的工作人员不熟悉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规和行业制度规范,凭感觉、凭经验工作,业务处理随意性较大,不能及时识别和防范^v^活动,即使遇到需要进行相关反^v^操作的事件也不知道从何下手,或者操作的质量不高、或者还要摸索半天,导致事倍功半,又没有质量。
反^v^工作机制运行的正常化、常规化,决非一朝一夕能够建立起来的,一定要从基础工作做起,细致入微地做好每一件事情,完成好本职的工作,将反^v^工作时时刻刻贯穿到整个日常工作中,在岗位人员的大脑中都绷紧反^v^这条红线。针对目前的现状,本人觉得必须首先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好人才,联系公司的工作实际情况,考虑好机构的内外部环境,建立好制度,明确好责任,规划好制度的执行环境,夯实反^v^工作的基础。
1.加强宣传教育,重视培训,提高员工认识,培养反^v^责任意识。
^v^犯罪是经济生活的一大公害,要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树立反^v^责任感,提高员工的反^v^认识,让反^v^工作深入员工意识,达到切实改变员工普遍认识的目的,从而在工作中自觉或不自觉地做好反^v^相关工作。认真履行反^v^法定义务,利用一切可用的手段、方法和载体,使广大员工更多地了解、接受反^v^知识,营造浓厚的反^v^氛围。同时,要制定和实施有目的的培训计划,加强员工队伍和领导干部的反^v^培训,尽快培养出一批反^v^的专业技能人才。而就培训而言,不能单单就是课程教学,可以采取多种多样的培训形式,例如: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进行反^v^巡回指导、反^v^专业人员(专岗人员)举办小型的案例剖析、各级领导干部以会代训传达反^v^精神、跨区域反^v^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使所有员工增强反^v^意识,提高反^v^素质。
2.针对公司实际现状,制定反^v^制度,规范反^v^工作流程。
不同的公司、不同的金融机构,反^v^的责任和任务不同。各个公司和机构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完成反^v^任务的前提下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结合寿险公司的业务特点,规范反^v^操作的业务流程,明确容易滋生^v^犯罪的风险点和业务环节,要求操作人员统一操作步骤,做好、做足每一步工作。大家都知道,一个制度的制定是一回事,但落实和执行又是另一回事,因此,公司一定要对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制度发挥作用。现在很多公司内部都有监督部门或者监督岗位,应该发挥他们的作用,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没有监督机制的公司一定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防范于未然。再则,在反^v^制度的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协调好部门之间的关系,统一认识,明确目标,防止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跑偏、失控。
3.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当前的时代是信息化、科技化高速发展的时代,^v^的技术手段也越来越隐蔽,而表现在寿险业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反^v^工作量的增大,需要分析的数据量异常庞大,因此,加强反^v^工作的科技含量,提高监测水平和技能是一个迫在眉睫、亟待解决的问题。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计划篇十二
为了预防和杜绝洗钱行为在我行发生,确保我行支付结算的稳定。全面推进我行反洗钱工作,打击一切涉及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活动和非法转移资金活动,纯洁社会风气为保证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做到反洗钱工作有组织、有安排、有落实,现针对我行的实际情况,成立了反洗钱领导工作小组,由主任许正任组长,赵龙龙、代定军为成员,系统的对20xx年度反洗钱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按照我行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定期报告,严格帐户管理,加强柜面监督。
指导监督对公业务中大额和可疑人民币资金交易的识别及报送工作,柜面人员每日按时对交易数据进行数据补录以及对案例筛查。同时设立了反洗钱报告员专岗负责每日的反洗钱系统的操作,按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反洗钱有关月报,季报。年报的报表。
将反洗钱业务培训作为法律法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员业务培训计划中,由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分级落实,并继续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业务,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反洗钱业务培训,宣传良好局面。
今年我行将在反洗钱宣传月开展宣传活动,届时我行将悬挂反洗钱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做到设点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和向社会宣传反洗钱工作,柜台人员也要做好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和向社会宣传反洗钱工作,使大家认识到反洗钱对社会的危害性,自觉遵守和配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强稽核检查,将反洗钱工作纳入日常稽核检查范围,为反洗钱工作保驾护航。定期对反洗钱工作进行检查,特别是要将帐户管理、现金支付和票据业务结合起来,对临柜人员操作反洗钱业务程序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防止洗钱犯罪活动的发生,履行好反洗钱的法定义务,维护国家的经济繁荣。
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交流反洗钱工作情况、学习当前国内反洗钱形势和任务及反洗钱工作的操作技术和方法,并从理论上讲解反洗钱工作的必要性,明确洗钱风险的控制和预防是我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保证参加培训人员深刻领会反洗钱的重要性,并将培训内容、操作技术和方法传授给其他职工,共同提高、掌握反洗钱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履行好这一项重要职责。
花瓶子分社。
二0xx年一月一日。
为了全面推进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打击一切涉及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活动和非法转移资金活动,纯洁社会风气,预防和杜绝洗钱行为在xx县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发生案件,确保信用社信用支付的稳定。为保证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做到反洗钱工作有组织、有安排、有落实,针对我县农信社的实际情况,对20xx年度反洗钱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按照反洗钱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联系实际建立反洗钱考核、奖惩激励约束机制,将反洗钱工作同绩效挂钩,将反洗钱处罚同管理层、直接责任人薪金收入挂钩,调动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员工自身的潜能。
为进一步理顺反洗钱组织架构,逐步形成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体系,20xx年xx县农联社拟按照省联社有关文件要求,重新整合反洗钱管理部门,将目前设在监察稽核部的反洗钱办公室归口合规部或财务会计部负责,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一是分管合规工作的联社领导必须同时分管反洗钱工作;拟设立反洗钱报告员专岗,同时配备懂政策、懂法规、懂业务、懂管理的人员负责辖内的反洗钱管理工作,提高反洗钱队伍的专业水平。
联社将反洗钱业务培训作为法律法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员业务培训计划中,由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分级落实,并继续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业务,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反洗钱业务培训,形成全辖联动的反洗钱培训、宣传良好局面。计划在20xx年5月份联社将召开全辖农信社反洗钱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研究、交流反洗钱工作情况、学习当前国内反洗钱形势和任务及反洗钱工作的操作技术和方法,并从理论上讲解反洗钱工作的必要性,明确洗钱风险的控制和预防是农信社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保证参加培训人员深刻领会反洗钱的重要性,并将培训内容、操作技术和方法传授给其他职工,共同提高、掌握反洗钱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履行好这一项重要职责。
每年11月是人民银行规定的反洗钱宣传月,届时我社将统一悬挂反洗钱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每个基层社做到设点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和向社会宣传反洗钱工作,柜台一线人员也要做好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和向社会宣传反洗钱工作,使大家认识到反洗钱对社会的危害性,自觉遵守和配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加强稽核检查,将反洗钱工作纳入日常稽核检查范围,为反洗钱工作保驾护航。计划在20xx年1月份对各营业网点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以前检查的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20xx年4月份对辖内信用社部进行一次反洗钱工作专项检查,特别是要将帐户管理、现金支付和票据业务结合起来,对临柜人员操作反洗钱业务程序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防止洗钱犯罪活动的发生,履行好反洗钱的法定义务,维护国家的经济繁荣。
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普及反洗钱知识,营造有利于反洗钱工作的外部环境,加大对洗钱风险的防范和打击力度,宣传反洗钱活动的危害和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我行的实际情况,制订我行20xx年度反洗钱宣传工作计划:
通过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发挥金融机构反洗钱作用,提高金融机构反洗钱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金融机构反洗钱意识和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自觉性,起到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作用;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为进一步优化反洗钱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增强市民反洗钱意识,使反洗钱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他们懂得反洗钱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一)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反洗钱法》、《金融机构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集交易记录保存管理》等。
(二)反洗钱基本常识:包括什么是洗钱,洗钱犯罪手段有哪些,客户身份识别应具备什么条件等。
(三)洗钱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对社会、机构和个人会产生哪些不良影响。
(四)宣传横幅:“预防洗钱犯罪,营造和谐社会”、“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打击洗钱、人人有责”。
根据每年中国人民银行的具体安排组织反洗钱宣传活动1—2次。如中国人民银行没有组织由我行自行安排在每年3—10月份进行宣传。
2、宣传折页和板报。宣传折页应详尽地阐释社会公众应该了解的反洗钱知识,宣传折页应放置在网点柜台前,方便客户了解反洗钱知识;各营业网点定期更换宣传板报内容,宣传总部下发的宣传板报内容。
3、开展网点柜面宣传。要求各网点营业厅通过电子宣传屏24小时不间断宣传反洗钱口号;各网点在营业厅外悬挂宣传横幅、营业厅内张贴宣传标语及板报。
对反洗钱宣传活动进行总结,主要总结前些阶段宣传工作的经验与成果,找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今后反洗钱宣传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作好准备。
为建立健全反洗钱培训机制,提高反洗钱业务人员的素质,增强员工分析判断能力,切实掌握反洗钱实际操作和实战经验。
励志。
培养出一批专业的队伍,使反洗钱操作更加规范化、高效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反洗钱培训工作的要求,制订x20xx年度反洗钱。
把反洗钱培训工作列入年度经营管理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培训工作要注重实效,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对参训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
1、“一法四令”;
2、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知识;
3、《反洗钱工作指引和管理体制及岗位责任制》等相关制度;
4、现金和账户管理知识;
5、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
1、20xx年6月:反洗钱法律法规;
2、20xx年9月:内控制度、风险等级划分和相关反洗钱的知识。
每期培训半天,人员50—60人,共6期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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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计划篇十三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理念,科学评估宁夏辖区各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情况,促进反洗钱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依据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相关规定负有反洗钱义务,且在宁夏展业一年以上的金融机构。
第四条按照反洗钱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各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由所在地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负责考评。
第五条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评包括金融机构自评和当地人民银行审核考评两个阶段。
(一)金融机构自评。参评金融机构应根据《宁夏辖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评指标》(简称《考评指标》,附1)的内容开展自评,完成以下工作:填报《宁夏辖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评表》(简称《考评表》,附2);按要求提供“必要信息”并整理“信息依据”待查;提交反洗钱自评报告。
“必要信息”是反映金融机构各项反洗钱工作情况和自评真实性的重要信息。被考评机构提供的“必要信息”必须有相应的文件、档案等资料作为“信息依据”。当地人民银行可通过抽查被考评机构的“信息依据”验证该机构所提供“必要信息”的真实性。
(二)人民银行审核考评。人民银行对被考评机构报送的自评结果进行非现场审查和现场核实,并根据《考评指标》直接考评金融机构的部分反洗钱工作内容,最终综合确定被考评机构的考评结果。
第六条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评每年进行一次,被考评的反洗钱工作时间跨度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七条各被考评机构每年应及早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并于次年的1月15日前,将《考评表》和反洗钱自评报告加盖公章后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已接入金融城域网的金融机构(注:金融业网间互联综合前置系统)可通过反行钱监管交换平台报送电子版材料。机构总部或者有管辖权的分支机构应同时组织在宁夏所属机构开展相关考评工作,并报送按要求汇总后的自评结果;在宁夏无下属机构的被考评机构只报送对本级机构的自评结果。
第九条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等级包括单项工作等级和总体工作等级,均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单项工作等级。
1.合格:被考评机构的单项工作能够完全满足对应工作要求,且没有“一票否决”事项出现,该项工作可评定为“合格”,计2分。
2.基本合格:被考评机构的单项工作能够满足对应工作要求中的核心内容,但有个别非核心内容不能满足,且没有“一票否决”事项出现,该项工作应评为“基本合格”,计1分。3.不合格:被考评机构的单项工作不能满足对应工作要求中的多数内容或核。
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如客户为外国政要,金融机构为其开立账户应当经高级管理层的批准。必要信息:(1)相关内控制度名称;(2)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自查结论描述。信息依据:(1)相关内控制度;(2)自查档案。
“一票否决”事项:在了解或应当了解的情况下,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开立了账户或者为客户开立了匿名或假名账户。6.开立保管箱(银行业)。
工作要求、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5项。
“一票否决”事项:在了解或应当了解的情况下,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开立了保管箱或者为客户开立了匿名或假名保管箱。
7.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服务(银行业)。
工作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了体现以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包含本数)的,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5项。
“一票否决”事项:在了解或应当了解的情况下,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办理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或者为匿名或假名客户办理了一次性金融业务。8.开立资金账户(证券期货业)。
工作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了体现以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开立基金账户业务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5项。
“一票否决”事项:在了解或应当了解的情况下,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开立了资金账户或者为客户开立了匿名或假名账户。9.开立基金账户(基金业)。
工作要求、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8项。
“一票否决”事项:在了解或应当了解的情况下,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开立了基金账户或者为客户开立了匿名或假名账户。
10.订立规定金额以上保险合同(保险业)。
工作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了体现以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于保险费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包含本数)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万元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外币等值2000美元以上(包含本数)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包含本数)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人和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5项。“一票否决”事项:在了解或应当了解的情况下,与身份不明的客户签订了规定金额以上的保险合同或者与匿名或假名客户签订了保险合同。11.其他金融机构与客户签订金融业务合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金融机构)工作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了体现以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签订金融业务合同时,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5项。
“一票否决”事项:在了解或应当了解的情况下,与身份不明的客户签订了金融业务合同或者与匿名或假名客户签订了金融业务合同。
(二)业务关系存续期间特定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银行业:
12.大额现金存取业务。
工作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了体现以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
(1)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包含本数)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2)自然人客户由他人代理现金存取业务,金融机构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当单笔存(或取)款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时,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同时核对存款人(或取款人)和户主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并登记存款人(或取款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考虑到通存通兑业务的实际情况,如果存款人因合理理由无法提供户主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且单笔存款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万元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的现金时,金融机构可参照上述关于提供规定金额以上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履行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对存款人开展相关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5项。
工作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了体现以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客户向境外汇出资金时,应当登记汇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住所和收款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在汇兑凭证或者相关信息系统中留存上述信息,并向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提供汇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住所等信息。汇款人没有在本金融机构开户,金融机构无法登记汇款人账号的,可登记并向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提供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该笔交易的可跟踪稽核。境外收款人住所不明确的,金融机构可登记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所在地名称。接收境外汇入款的金融机构,发现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三项信息中任何一项缺失的,应要求境外机构补充。如汇款人没有在办理汇出业务的境外机构开立账户,接收汇款的境内金融机构无法登记汇款人账号的,可登记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该笔交易的可跟踪稽核。境外汇款人住所不明确的,境内金融机构可登记资金汇出地名称。在境外汇入机构补充信息到达之前,境内银行可入账。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5项。14.保管箱使用业务工作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了体现以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提供保管箱服务时,应了解保管箱的实际使用人。制度中应包括相关识别和认证要求,能够区分首次租用人和日后使用人,并分别识别其身份。
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5项。15.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的使用。
工作要求、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17项。
工作要求、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17项。
工作要求、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17项。
工作要求、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17项。27.其他证券期货和基金业务。
工作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了体现以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客户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时,如退还的保险费或者退还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包含本数)的,保险公司应当要求退保申请人出示保险合同原件或者保险凭证原件,核对退保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申请人的身份。
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5项。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计划篇十四
2016年,我公司反洗钱工作紧紧围绕总、分公司反洗钱工作重心,按照地区人民银行的工作安排,认真贯彻执行《反洗钱法》,着力加大宣传与培训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努力提高检测分析水平,认真开展行政调查,不断推动公司反洗钱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现将2016年反洗钱工作状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状况。
(一)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反洗钱法》。
2016年,我公司按照总、分公司的统一部署,结合地区人民银行的具体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反洗钱法》。
1.召开反洗钱工作会议,宣传贯彻《反洗钱法》。我公司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召开全公司反洗钱工作会议,宣传贯彻《反洗钱法》及其配套规章,并且在晨会学习中贯穿了有关反洗钱资料的学习,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
2.用心开展反洗钱知识培训。2016年以来,我公司多次以会议形式宣传培训《反洗钱法》外,还多次开展对反洗钱工作一线人员的应对面培训。培训紧紧围绕“反洗钱法”及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这一主线,主要从公司应尽的反洗钱义务及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职责等方面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反洗钱有关知识。透过培训,大幅度提高了公司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二)不断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推动反洗钱工作向纵深发展。
1.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工作内部管理制度。以“反洗钱法”的实施为契机,全面、准确领会立法精神,依法调整和规范反洗钱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结合公司实际修订和完善了反洗钱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有效防范了洗钱风险。
2.加强大额单退保或部分退保、大额赔款支付管理。根据分公司要求,我公司将客户身份确认、大额保单退保及大额赔款支付监管重点。一是要求各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二是规范工作方法;三是整合相关制度规定,为全方位收集反洗钱监测数据打开了又一个数据信息来源通道。
3.建立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联系网络,为及时、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行为,确保我公司反洗钱协作与配合工作更加便捷、迅速。
4.调整反洗钱举报工作机制。根据反洗钱工作职责部门调整等实际状况,我们及时调整并公布了反洗钱举报电话:,理顺反洗钱举报的管理部门。
(三)巩固业反洗钱成果,推动反洗钱工作在非银行业全面展开。
巩固和扩大业反洗钱工作成果,推动反洗钱工作在领域全面铺开,将直接关系到《反洗钱法》的实施效果。为此,我公司开展了如下工作:
公司要根据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及上级公司和人民银行的安排,建立与健全了公司反洗钱培训工作制度,在晨会上对全体于昂进行应对面的反洗钱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使员工了解和熟悉了反洗钱法律法规、内部规定以及工作流程,明晰了相关职责,全面提高了员工反洗钱工作意识,增强了反洗钱工作潜力。
2.继续组织开展对公司内部的反洗钱现场检查。我公司组成6人专项检查小组,投入25个工作日,对公司各相关工作岗位人员履行反洗钱义务状况实施了现场检查。为确保检查任务的顺利完成,我公司在检查前充分做好方案制定、人员培训和电子信息数据收集等准备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充分利用已掌握的多项电子交易数据,对排查出的疑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人工分析和定性取证,现代技术手段与传统人工灵活分析高效结合,大大提高了检查的覆盖面,缩短了现场检查的时间跨度,保证了检查质量。
(四)强化非现场监管,全方位收集可疑交易数据信息为了有效督促全公司认真开展反洗钱工作,增强其反洗钱风险预警潜力,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我公司根据《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的要求,建立了公司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建立专人报告制度。要求指定各重点岗位人员负责报告反洗钱相关信息资料。二是建立公司内部网络传输平台报送制度。三是定岗定人及时汇总上报辖内各种非现场监管信息制度。四是全面开展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自查自律活动。透过一整套非现场监管形式,使我公司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逐渐日常化、全面化、规范化。
(五)加强可疑资金监测分析,认真开展反洗钱行政调查为更有效地统一监测和综合分析公司可疑资金交易信息,认真开展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我公司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建立了反洗钱信息逐级分析评估制度。首先由监测分析岗位人员进行初步分析,筛选出有疑点的信息数据,再由部门领导组织群众研究分析,切实提高了可疑交易报告的甄别、筛选、分析水平。二是对可疑交易线索实施行政调查。透过监测分析,力争在与洗钱犯罪相关罪名起诉的案件上有所突破,努力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平。
(六)用心开展反洗钱信息调研,带给反洗钱信息交流平台我公司高度重视反洗钱信息调研工作,调研工作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深入调查研究新旧法规衔接中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公司反映反洗钱工作中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重点研究了新法规出台后公司应如何开展反洗钱工作、大额投保、大额赔款管理及反洗钱正向激励与逆向约束机制等问题,并构成调研报告上报分公司。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反洗钱各项协调机制的合力尚未真正构成。如联席会议召集次数偏少;岗位人员掌握的交易数据很有限,难以构成合力发挥联动效应。
(二)非现场监管执行不到位。主要表现为部分业务人员有重业务、轻反洗钱工作的思想意识,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个人客户投保的亲笔签名工作有待加强等。
2016年,我公司反洗钱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依法对公司业务全面开展反洗钱自查自纠,强化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加大反洗钱行政调查力度,全面提高反洗钱工作在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方面的有效性。
(一)继续加强对《反洗钱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将《反洗钱法》的宣传与培训作为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基础,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反洗钱相关知识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全员对反洗钱的认识。以宣传促认识,营造更加浓厚的反洗钱工作氛围。
(二)加大对重点可疑交易的分析、行政调查和案件协查力度。努力提高主动识别涉嫌洗钱线索的潜力和水平,用心寻找可疑交易线索,加大对重点可疑交易的分析、行政调查和协查的力度,配合总、分公司的反洗钱计划,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三)加大反洗钱专项检查与行政处罚力度。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以公司的承保、理赔、财务为重点环节,适时开展对全市公司反洗钱工作的专项检查,并以查促管。对检查发现的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罚。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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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计划篇十五
为了预防和杜绝^v^行为在我行发生,确保我行支付结算的稳定。全面推进我行反^v^工作,打击一切涉及^v^、贪污贿赂等犯罪活动和非法转移资金活动,纯洁社会风气为保证反^v^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做到反^v^工作有组织、有安排、有落实,现针对我行的实际情况,成立了反^v^领导工作小组,由主任许正任组长,赵龙龙、代定军为成员,系统的对20xx年度反^v^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按照我行反^v^内控制度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定期报告,严格帐户管理,加强柜面监督。
指导监督对公业务中大额和可疑人民币资金交易的识别及报送工作,柜面人员每日按时对交易数据进行数据补录以及对案例筛查。同时设立了反^v^报告员专岗负责每日的反^v^系统的操作,按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反^v^有关月报,季报。年报的报表。
将反^v^业务培训作为法律法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员业务培训计划中,由反^v^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分级落实,并继续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业务,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反^v^业务培训,宣传良好局面。
今年我行将在反^v^宣传月开展宣传活动,届时我行将悬挂反^v^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做到设点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和向社会宣传反^v^工作,柜台人员也要做好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和向社会宣传反^v^工作,使大家认识到反^v^对社会的危害性,自觉遵守和配合金融机构的反^v^工作。
强稽核检查,将反^v^工作纳入日常稽核检查范围,为反^v^工作保驾护航。定期对反^v^工作进行检查,特别是要将帐户管理、现金支付和票据业务结合起来,对临柜人员操作反^v^业务程序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防止^v^犯罪活动的发生,履行好反^v^的法定义务,维护国家的经济繁荣。
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交流反^v^工作情况、学习当前国内反^v^形势和任务及反^v^工作的操作技术和方法,并从理论上讲解反^v^工作的必要性,明确^v^风险的控制和预防是我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保证参加培训人员深刻领会反^v^的重要性,并将培训内容、操作技术和方法传授给其他职工,共同提高、掌握反^v^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履行好这一项重要职责。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计划篇十六
【导语】工作计划书是一个单位或团体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计划。写工作计划要求简明扼要、具体明确,用词造句必须准确,不能含糊。一般包括工作的目的和要求,工作的项目和指标,实施的步骤和措施等,也就是为什么做、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根据需要与可能,规定出一定时期内所应完成的任务和应达到的工作指标。在明确了工作任务以后,还需要根据主客观条件,确定工作的方法和步骤,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搜集的《2022金融行业个人工作计划书》,供大家参考阅读,更多内容,请访问工作计划频道。
年末增加了40个百分点。5年来累计通过证券市场融资947亿元,其中股票市场亿元、债券市场亿元。证券市场已经成为重要的融资渠道。
保险业务快速提高。保费收入达到亿元,较20xx年翻了两番多,保费规模在西部地区从第5位上升到第3位。年均增速%,排名全国11位。为社会提供风险保障万亿元,是20xx年的倍,保险业服务社会、保障民生的作用日益凸显。
(二)开放的5年,海内外金融机构纷至沓来,创新型金融机构走在全国前列银行数量跃居西部第一。得益于重庆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和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各类银行加速入渝,形成了大型银行、中小型银行和区域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全市银行数量达到48家,比“十五”末增加26家,其中法人银行3家、外资银行及代表处10家,我市成为西部地区银行总数和法人银行数量最多的城市。
证券、保险市场主体稳步发展。证券行业快速成长,现有证券营业部98家,较20xx年增加35家。保险公司总部经济优势突出,5年来新设法人保险机构3家,排名全国第5位,中西部地区。市级保险分公司37家,较20xx年增加17家。
创新型金融机构蓬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股权投资类机构、金融(融资)租赁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6类创新型金融机构完成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转变,总数283家,资本金371。9亿元,已经成为我市金融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三)蜕变的5年,地方金融企业重组崭新貌,金融资产质量大幅提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脱胎换骨。
一是实施资产、资本和管理层重组,机构资本实力增强,夯实了发展后劲。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西南证券、安诚保险等6家市属法人金融机构资本金合计173。2亿元,较20xx年增长127。7亿元。
二是金融机构上市数量西部。西南证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先后在上海主板、香港联交所上市,充分说明重庆金融机构质量和发展潜力得到国际国内投资者认可。
三是“走出去”战略逐步实施。共已在市外开设2家银行分行、2家村镇银行,19家证券营业部,15家省级保险分公司、90多家保险分支机构。
金融不良资产率大幅改善。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的不良率分别由20xx年的%、%、%下降至%、%和%,不良贷款余额由亿元降至亿元,下降68%,成功化解经营包袱。在市委市政府的强力推动下,截至20xx年底,全市银行业不良贷款率%,排名升至全国第六,比20xx年下降了近8个百分点,重庆成为全国金融资产质量的地区之一。
截至12月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盈利亿元,是20xx年的倍。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收益率大幅提升,达到%,全国第6,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近一倍。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计划篇十七
自开展反^v^工作以来,xx银行在人民银行和行领导的大力支持、帮助下,认真贯彻执行《反^v^法》,根据《^v^反^v^法》、《金融机构反^v^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xx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培训和宣传相结合的同时不断提升xx银行员工对反^v^工作的认识,切实履行反^v^业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对各项业务的监管,努力提高反^v^工作水平.
一、精心构建完善领导组织体系,为做好反^v^工作奠定基础.
为切实保证反^v^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主管行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v^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v^工作领导办公室,领导全行的反^v^工作,还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定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反^v^工作,各支行相应成立了由支行行长为组长的反^v^领导小组,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v^组织体系.根据人行的工作要求,结合xx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反^v^内控制度,为更好地完成反^v^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整章建制,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为反^v^工作提供制度支持.
建立健全反^v^的相关制度,一是制定并下发了《xx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安排》《xx银行反^v^业务制度汇编》.二是进一步明确各分支行内部各环节的工作流程,从一线临柜人员发现、分析、报告可疑支付交易,到领导审核,再到分支行反^v^领导小组向上级行有关部门报告,都要明确时间限制和工作责任,层层落实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最大限度地提高反^v^工作效率.三是要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严格按照“业务创新,科技支撑”的有关要求,强调内部控制制度的优先制定原则,将反^v^工作系统化、制度化、可控化、规范化.
三、严格培训,加强学习,为反^v^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人员保障.
为增强对反^v^工作的认识和顺利开展,xx银行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
1、深刻领悟反^v^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管理人员特别是分支行会计主管的觉悟和反^v^知识的积累,为反^v^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准备.
2、建立了支行反^v^培训登记簿专门用于登记反^v^内容的培训记录.同时邀请有关专业人员来行进行专题培训,近三年来自主培训及结合外聘人员培训共计30场次接受培训人员近600人次.
3、认真选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求分支行将一些文化程度较高、业务能力强、熟悉反^v^法等方面知识的机构人员安排到反^v^工作岗位上来,从事反^v^报告工作.
四、制定严格措施确保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落实.
(一)建立事后监督审核制度,未进行核查的按严重差。
错处理.在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查,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开户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在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都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对于单位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有关信息、审批手续及开户申请等进行一户一档保管,并保证账户管理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二)认真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以“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开立各类银行结算账户.一是严格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对单位账户进行年检,近几年对公账户年检率均达到80%以上,对未通过账户年检的账户坚决进行清理.二是积极维护账户系统信息,使账户系统信息达到准确、真实.
(三)结合人民银行20xx年12月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全国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xx]25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反^v^工作,认真核实存款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照片等有关内容,按照内紧外松、先易后难、先内后外的方式,以法规制度为依据,对虚假银行账户、假名银行账户、匿名银行账户及存款人身份不明银行账户进行处理,在合规、合法、合理的基础上,切实履行相应的反^v^义务.
五、认真履职,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报告制度.
在提取现金方面,严格执行逐级审批的制度,对明显套现的账户不给予现金支付.各支行坚持每天都对每笔超过5万元(含)的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查询和实时监控,并要求需提前一天预约提现金额.
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于发现的可疑支付交易都及时上报上级分行.近三年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反^v^监测系统共上报大额交易76万余笔,金额9370亿元;可疑交易76万余笔,金额4270亿元.
通过以上举措,使xx银行反^v^工作在内部控制、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交易记录保存、反^v^宣传培训等方面取得了可喜进步,有效保障了xx银行合规、有序、健康发展.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计划篇十八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效履行反洗钱法律义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反洗钱是指防范不法分子通过办理保险业务,将非法所得转变为“合法财产”所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公司反洗钱工作主要指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总公司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公司负责人副组长:总裁室其他成员。
成员:财务部、业务管理部、客户服务部、信息技术部、团险销售部、个险销售部、银行保险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内控合规部等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是:(一)统一领导公司反洗钱工作;(二)建立和完善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机制;(三)审定公司反洗钱工作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四)研究、决定有关反洗钱的重大事项;(五)审议反洗钱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六)确保公司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第五条各级公司成立相应的反洗钱组织机构,统一领导本级公司反洗钱工作。
第六条各级公司内控合规部门、法律合规岗、合规责任人是本级公司反洗钱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责任主体,其他相关部门是反洗钱工作的执行部门。
第七条销售部门的职责是:(一)收集相关客户信息,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二)根据可疑交易判断标准,填写《可疑交易报告单》(见附件),按照投保业务流程上报;(三)明确公司及代理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方面的职责,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四)督导所辖领域执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相关规定。第八条业务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一)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二)在业务管理活动中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相关规定;(三)业务处理中发现有可疑交易行为的,填写《可疑交易报告单》;连同按投保业务流程受理的《可疑交易报告单》,在核保通过后,报送本级公司反洗钱岗。
第九条客户服务部门的职责是:(一)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完善客户回访制度;(二)通过回访发现有可疑交易行为的,填写《可疑交易报告单》。第十条财务部门的基本职责是:(一)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完善现金管理制度和账户管理制度;(二)在资金支付过程中,发现有可疑交易行为的,填写《可疑交易报告单》。
第十一条信息技术部门的职责是:(一)根据反洗钱相关规定及需求开发和完善相应系统;(二)为反洗钱工作提供系统技术支持;(三)负责抽取符合大额和可疑交易条件的数据。第十二条审计部门的职责是:制定审计计划和方案,对反洗钱工作制度建设和操作流程的健全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内控合规部门的职责是:(一)落实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的决定,协调职能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二)评估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三)制定客户和账户的风险划分标准;(四)负责与外部监管机构沟通反洗钱工作;(五)及时向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或重大疑难问题;(六)复核、汇总、分析各部门提交的可疑交易数据,及时洽相关部门对数据进行补充和修正,并按时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七)起草公司反洗钱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各级公司应在相关岗位中增加反洗钱工作职责并制定相应的衡量标准和考核指标。
第十五条各级公司和各部门负责人是本级公司和部门反洗钱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级公司、本部门填报的可疑交易数据负责。
第十六条各级公司的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反洗钱联系人,具体负责提供本部门反洗钱工作的信息和资料,协助本级公司反洗钱岗补充、完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
总公司、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内控合规部门设立反洗钱岗,地市分公司法律合规岗和县支公司合规负责人兼本级公司反洗钱岗,专门负责接收、复核和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依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切实遵守保密原则,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或其他无关人员。
第三章客户身份识别。
第十八条公司各分支机构应认真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贯彻落实“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在展业、承保、保全、理赔、客服等与客户接触的各业务环节,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类型,认真识别客户身份,收集客户信息,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第十九条订立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时,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以上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和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作为住所地。
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第二十条客户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时,如退还的保险费或者退还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应当要求退保申请人出示保险合同原件或者保险凭证原件,核对退保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申请人的身份,并留存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如单个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给付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应认真核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被保险人、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登记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二十二条公司与境外金融机构建立代理业务关系时,应当充分收集有关境外金融机构的信息,评估境外金融机构接受反洗钱监管的情况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措施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书面方式明确本金融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方面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根据风险程度,按照客户、地域、业务、行业等方面的特征以及客户是否为现任或者离任的境外公职人员等标准划分风险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风险等级;应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定期审核公司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对风险等级较高客户的审核应严于对风险等级较低客户的审核。
对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的审核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对于高风险客户,应当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加强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客户为现任或者离任的境外公职人员的,应采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资金来源和用途。
第二十四条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各分支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
第二十五条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应中止为该客户办理业务。
第二十六条在办理委托业务时,对被代理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时,应当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登记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客户的资金或者财产属于信托财产的,应当识别信托关系当事人的身份,登记信托委托人、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重新识别客户:(一)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
(二)客户的行为或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三)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
(四)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
(五)公司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六)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
(七)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在识别或者重新识别客户身份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种或者几种:(一)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二)回访客户;(三)实地查访;(四)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五)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九条公司委托第三方向客户销售公司产品时,应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双方在识别客户身份方面的职责,相互间提供必要的协助,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第三十条符合下列条件时,第三方所提供的客户身份识别结果,不再重复进行已完成的客户身份识别程序:(一)销售公司产品的第三方采取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符合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
(二)能够有效获得并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信息。
第三十一条相关销售部门应做好检查监督工作,督促第三方履行好客户身份识别责任。
第三十二条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客户有下列行为且涉嫌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联的,应当同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一)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二)对向境内汇入资金的境外机构提出要求后,仍无法完整获得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及其他相关替代性信息的。
(三)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的。
(四)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
(五)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其他可疑行为。
第四章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第三十三条公司各分支机构应当妥善保存记录在各种介质上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准确、完整,为客户保密,并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了解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第三十四条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公司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所获得的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公司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第三十五条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和其他资料等。第三十六条对于已上报的可疑交易记录,由发现该笔交易的相关部门负责建立独立的反洗钱可疑交易管理档案,分类存放。
第三十七条各分支机构信息技术部门及业务纸质档案管理部门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便于反洗钱调查和监督管理;采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防止泄漏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第三十八条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限届满时仍未结束的,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同一介质上有不同保管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期限保管。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当有一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符合保管期限的要求。
公司现行档案管理办法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适用其规定。
第五章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第三十九条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通过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送系统上报数据,由总公司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第四十条公司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下列大额交易: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款、现金支取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
第四十一条公司应当将下列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一)短期内分散投保、集中退保或者集中投保、分散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
(二)频繁投保、退保、变换险种或者保险金额。
(三)对公司的审计、核保、理赔、给付、退保规定异常关注,而不关注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和投资收益。
(四)犹豫期退保时称大额发票丢失的,或者同一投保人短期内多次退保遗失发票总额达到大额的。
(五)发现所获得的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或者财务状况等信息不真实的。
(六)购买的保险产品与其所表述的需求明显不符,经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解释后,仍坚持购买的。
(七)以趸交方式购买大额保单,与其经济状况不符的。(八)大额保费保单犹豫期退保、保险合同生效日后短期内退保或者提取现金价值,并要求退保金转入第三方账户或者非缴费账户的。
(九)不关注退保可能带来的较大金钱损失,而坚决要求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退保原因的。
(十)明显超额支付当期应缴保险费并随即要求返还超出部分。(十一)保险经纪人代付保费,但无法说明资金来源。
(十二)法人、其他组织坚持要求以现金或者转入非缴费账户方式退还保费,且不能合理解释原因的。
(十三)法人、其他组织首期保费或者趸交保费从非本单位账户支付或者从境外银行账户支付。
(十四)通过第三人支付自然人保险费,而不能合理解释第三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关系的。
(十五)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的。
(十六)没有合理的原因,投保人坚持要求用现金投保、赔偿、给付保险金、退还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以及支付其他资金数额较大的。
(十七)公司支付赔偿金、给付保险金时,客户要求将资金汇往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外的第三人;或者客户要求将退还的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汇往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
(十八)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其他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
第四十二条大额交易的报送流程。(一)省级分公司反洗钱岗通过系统直接抽取大额交易数据。(二)系统对抽取的大额交易数据进行自动检验,未通过校验的,由分公司反洗钱岗洽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补充与修正。
(三)分公司反洗钱岗按时限要求将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的大额交易数据上报。
(四)总公司反洗钱岗负责审核、汇总分公司上报的大额交易数据,经复核后报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第四十三条可疑交易的报送流程。
(一)通过系统抽取的可疑交易数据,按照大额交易的报送流程处理。
(二)对于人工判断的可疑交易数据,由可疑交易报告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向本级公司反洗钱岗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单》。
(三)本级公司反洗钱岗复核、汇总、分析各部门提交的可疑数据。(四)分公司反洗钱岗按时限要求将本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的可疑交易数据上报。
(五)总公司反洗钱岗审核、汇总分公司上报的可疑交易数据,经复核后报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第四十四条对既属于大额又属于可疑的交易,公司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第四十五条分公司内控合规部门反洗钱岗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上报总公司,由总公司内控合规部门反洗钱岗在大额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分公司内控合规部门反洗钱岗应当在可疑交易发生后的8个工作日内报总公司,由总公司内控合规部门反洗钱岗在可疑交易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
第四十六条总公司内控合规部门反洗钱岗每日下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报文回执,并将错误回执分发给各分公司;各分公司在接到总公司发送的错误回执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完毕,重新上报总公司。总公司在收到分公司报送的数据2个工作日内重新上报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第四十七条各级公司对提交的所有可疑交易数据涉及的交易,应当进行分析、识别,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应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
第六章反洗钱培训与宣传。
第四十八条各级公司要根据监管要求开展反洗钱宣导和培训。第四十九条各级公司的各相关部门在实务培训中应加入反洗钱工作技能培训的内容。
第五十条公司在内网开设“反洗钱法教育专栏”,并及时更新内部网站中的反洗钱学习资料、培训资料、反洗钱案例、反洗钱法律法规内容。
第七章监督、检查与报告第五十一条各级公司的各相关部门在自身工作检查中加入反洗钱内容,定期汇总问题,进行缺陷整改并出具详细检查报告,向内控合规部门(岗位)报送。
第五十二条各级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本级公司及下级公司反洗钱工作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五十三条总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系统反洗钱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公司反洗钱工作总结报告,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八章表彰及责任追究。
第五十四条公司将反洗钱工作纳入合规工作考核,对在反洗钱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在外部监管机构检查时受到处罚的,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涉嫌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总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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