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_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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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发展建瓯市全民健身事业,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全市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提高全民健康素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闽政〔2011〕66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南政办〔2011〕206号),结合我市体育工作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公共体育服务,保障公民体育健身合法权益,推动全社会参与健身事业,不断提升全民健身生活化、社会化、科学化水平,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体育需求,为实现建瓯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全民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人民普遍的生活方式。参加1个运动项目、掌握2种健身方式、每周参加3次每次30分钟以上健身人数比例达35%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都能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不断提高,其他各人群参加体育锻炼的比例接近全省规定的平均水平。
(二)城乡居民体质明显提高。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逐年增加,合格标准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人数比例增加到90%以上,在校生基本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不断增加。逐年增加各类体育场地建设,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100%的街道(乡镇)建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全市社区、行政村健身晨晚练点260个以上,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率达到100%,并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十二五”期间,建瓯城南、城东、城北开发区将各建设一个多功能全民健身体育场馆;形成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
(四)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坚持开展经常性、传统性、趣味性的全民健身活动,统筹推进各类人群体育健身活动均衡发展。大力开展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气排球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广泛组织健身操(舞)、传统武术、健身气功、太极拳(剑)、登山、跳绳、踢毽、门球、地掷球、柔力球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市级全民健身体育活动,使健身活动项目更加丰富。
(五)全民健身体育组织网络更加完善。规范协会管理,加强会员制建设,充分发挥行政管理网络、社会团体网络、体育协会网络和基层体育组织网络在全民健身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大力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发展社区健身俱乐部,使100%的社区街道、100%的乡镇村建有体育组
织,社区(行政村)全民健身辅导站组织化程度大幅度提高,形成覆盖面广、包容量大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六)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进一步发展。显著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各级体育爱好者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培育全民健身骨干,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到2015年,全市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1.5人。
(七)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全民健身科学,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积极开展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通过对广大市民进行日常体质测试,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体,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放公益广告,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倡导人人健身、天天健身、终身健身,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二)强化公共服务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要按照国务院和福建省颁布的《计划》和本实施计划的要求,加大对体育健身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十二五”期间,建瓯城南、城东、城北开发区将各预留有建设多功能全民健身体育场馆;加强黄花山、云际山公园健身登山道的建设;100%的乡镇和社区建有1个以上体育活动场所;100%行政村建有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点;使我市体育健身设施有明显改善,布局更加合理。
2、推动各类人群体育协调发展
(1)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将社区体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通过开展以健身组织、健身设施、健身活动、健身指导为主要内容的体育“进社区”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社区全民健身环境和氛围。发挥社区基层组织的带动和管理作用,开展以社区趣味运动会和单项比赛为主要内容的健身活动。
(2)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在农村通过开展以健身设施、健身表演、健身咨询为主要内容的“体育三下乡”活动,活跃农村全民健身活动。发挥乡镇文化站的组织、协调、管理职能、开展健身活动、健身咨询、体质监测等项工作,推动乡镇群众体育健身各项工作的开展。
(3)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将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深入开展“阳光体育”、青少年系列体育比赛和健身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继续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不断完善学校体育场馆基础设施,有组织地开展校内外各项体育交流活动,不断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
(4)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广泛开展经常性体育健身活动,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
(5)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充分发挥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等各类组织的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每年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
(6)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办好残疾人运动会和健身展示活动。
3、完善健身服务组织
到2015年,设有2个体质监测指导中心。探索建立与社会(乡镇)卫生服务中心相结合的体质监测指导站。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100%的城市社区(乡镇)设有体育健身指导站(点);100%的行政村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组织开展健身活动,传播科学健身知识,教授健身技能。强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
4、形成部门工作合力
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要积极地搭桥引线、沟通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别牵头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教育部门、共青团牵头抓好青少年体育健身,民政部门牵头开展城市社区体育,农业部门牵头开展农村体育,总工会牵头开展职工体育,民族与宗教部门牵头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老干部门牵头开展老年人体育,民政部门、残联牵头开展残疾人体育,市直机关党工委牵头抓好市直机关体育,使我市各类群体体育事业蓬勃发展。
(三)大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培育全民健身活动品牌
1、大力开展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篮球、排球、气排球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开展登山、太极拳(剑)、自行车、门球、传统武术、健身气功、钓鱼、柔力球、桥牌、棋类、体育舞蹈(广场舞)、跳绳、踢毽、轮滑等群众喜欢的项目,并大力推广脚斗士等传统又现代,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的体育健身项目。
2、积极组织举办市运会、职工运动会、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第五届老年人运动会、市直机关运动会等全市性的体育活动,不断扩大履盖人群,积极培育各类单项赛事,组织参加第二届南平市运动会,发挥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引领作用。
3、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达标活动。深入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积极推行各体育项目《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建立证书证章激励制度,引导和鼓励城
乡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体育健身水平和体育技能水平。
(四)积极培育全民健身服务市场
努力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相关政策,鼓励体育用品制造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各种要素进入全民健身服务市场,形成规范有序的全民健身服务市场体系。引导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识,培育和打造一批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品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纳入每年的公共财政预算。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社会团体要各尽其能、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执行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和本实施计划。
(二)加大财政投入
按照国家有关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政策,体育彩票公益金要根据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事业,不得挪作他用。除体育彩票公益金外,市政府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十二五”期间全市每年用于健身设施建设经费人均不少于4元,群众体育人均事业经费不低于1.6 元,群众体育财政经费年增长比例不小于5%。
(三)强化政策支持
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将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建造体育健身设施。已建造的体育健身设施,不得挪作它用。已建居住区不符合标准的要逐步改造。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要参与对住宅区的体育健身设施设计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现有公共体育场馆的利用率,要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公园绿地开辟健身设施,中心城区要配建多功能运动场所。学校体育场所在课余时间、节假日、寒暑假必须向本校师生开放。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开辟体育场所,满足干部职工健身需求。要鼓励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提高使用率。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捐赠形式支持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行政收费减免的优惠政策,支持发展体育健身休闲产业。
(四)支持组织建设
市政府及其民政、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群团组织的发展。在办公用房、体育设施、工作人员、活动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对兴办体育类民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要予以方便。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增加体育服务职能,建立健全体育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支持职工体育组织开展活动。
(五)加强法制建设
体育部门要加强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责,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居民参与体育健身的权益,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提高法治水平,做好全民健身的长效管理,努力促进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组织实施
(一)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宣传工作
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和我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宣传,建立全民健身宣传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宣传全民健身工作。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要不断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为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不断健全《计划》实施工作机构和长效工作机制
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负责《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根据财力情况,合理安排实施《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所需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实施《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工作机制和奖励机制,实施目标管理。体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
(三)加强成效评估
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国家、省《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本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各乡镇(街道)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对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