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学生会工作计划(推荐)_大学生学生会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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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和同学们,新一届学生会在不久前已经宣告成立,并开始充满活力地运转起来!凡事预则立,为了更好更周到地为同学们服务,我们在成立之初就做好这样一份工作计划,把它贴在网上,方便同学们了解和监督。更希望大家能够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来完善我们的计划,提高我们的服务质量。
和前一届学生会一样,我们也有同样的常规性活动:新生座谈会,新生杯,十佳教师的评选,校运动会,还有与团委、研会合作的“一二·九”大合唱„„这些常规性活动我们都会尽心尽力地筹划好,同时,也尽量办出新意。
下面,是我们各个部做出的详细工作计划,请大家监督、斧正:
宣传部:
宣传部将秉承学生会从同学出发、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在这一年中,力争通过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和配合体育、文艺和学术等各部工作的有效推进,尽力为同学们多做实事,想同学之所想,做我们所能做。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宣传部的工作计划作简要的介绍。
一、宣传部现有编制情况
部长:常彧 崔金柱 副部长:李艳 王娟 周权
部里的成员虽然数量上不多,但是质量上绝对过得硬,我们来自祖国的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团结起来,繁荣史学——走到了一起。每个人都满腔热情,准备着为广大同学服务。
我们的宣言是:哪里有学生会的活动,哪里就有宣传部同学的身影。
二、主要宣传方式(学生会工作计划)
宣传部作为学生会对外展现自己的重要组织,历来是策划和组织各项活动的先锋队。我们新一届宣传部全体成员,将秉承历届宣传部师兄师姐的优良传统,勇于创新、敢于吃苦,认真完成各项宣传工作。根据以往经验以及现有资源条件,宣传部本学年将本着继承传统与鼓励创新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以下方式:
传统套路:海报+横幅+展板+传单+bbs 这些宣传方式是同学们比较熟悉而且易于获得信息的途径,虽然形式上比较老套,但是宣传效果还是好的,而且成本比较低,他们仍将是宣传部本学年工作的主要方式。
创新尝试(我们会向以下三个方面努力,至少完成一项):与学校或其它各级别电视台合作,可以制作一期或一系列宣传学生会各项活动的小节目;创办学生会自己的报纸或者期刊;(和学术部合作,可以采用分期电子版,学期末或学年末纸板合集的方式,稿件将主要来自本科四个年级的同学。老师也可以投稿,但将不作为主体。)创建学生会自己的网站;(网站除宣传作用外,主要为热爱历史地同学及各界朋友提供各种资源和服务)
三、具体工作(因为众多不确定因素,我们的详细计划只做到本学期末)2004年秋季学期为以下活动进行宣传:
(1)新生座谈交流会。
(2)新生杯的各项比赛。
(3)跨年级的小型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
(4)全校“十佳教师”的参选工作。时间是10月底至12月初。这将是宣传部乃至整个学生会的重头戏,我们将积极地进行参选的筹划准备工作,吸取往届学生会的有益经验,投
入更大的精力,通过制作dv、宣传海报、推选材料等为我系的参选老师作出具有创新性和影响力的宣传工作,争取在全校的“十佳教师”的评选中取得优异成绩。
(5)北京大学“一二·九”大合唱。时间是本学期期末。学术部:
人员组成:
部长:周文通 副部长:丁雅玉 付琦 历史系学生会学术部在2004—2005学年度的工作主要由6个方面组成: 1 十佳教师评选 2 学术沙龙
历史电影文化节 4 跨院系讲座 5 创办学术期刊
进行社区英语教学
十佳教师评选:
十佳教师评选的准备工作在第一学期十月末开始进行。学术部参与的主要是前期工作,在前期工作中,学术部负责本系推荐的十佳教师所举办讲座的筹划工作。举办这个讲座的目的,是要给全校同学留下有关历史系十佳教师候选人的深刻印象。因此学术部的筹划工作主要在两个方面下功夫:讲座的题材要贴近当今现实社会和同学日常生活;讲座的组织形式要新颖。这样才能使这个讲座有吸引力。一定要避免这样的现象:来听讲座的同学最后记住的只是讲座的内容,而对于举办讲座的老师毫无印象。如果是这样,无论有多少同学来参加讲座,可以说我们举办的讲座是失败的。
学术沙龙:
上届学生会首创的学术沙龙在这个学年中将得到继续和发扬。学术沙龙举办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宣传历史系学生会。学术沙龙主要由讲座和座谈组成。讲座尽量针对全校同学,以期把历史学学生会的形象打出去;座谈主要针对本系同学,以解决同学们在学习生活中遇到问题为主要目的。讲座和座谈的次数加在一起,尽量保证每学期有三次。针对04级新生的座谈准备在国庆假期结束后的两周之内举行,由于阎布克老师要给04级新生举办一次讲座,因此系学生会举办的这次座谈最好请一位中青年教师来主讲,而且最好请到04级的班主任。第一学期还准备安排两次讲座,题目视当时情况而定。针对大一的转系座谈、针对大二的分专业座谈和请大四学长谈毕业后走向的座谈都放在第二学期。第二学期末的时候还可以请大三做校长基金和君正基金的学长来谈他们做项目的心得体会。一是可以为大二准备申请基金的同学提供一些宝贵经验和借鉴,二是可以为大一的同学展示标准的论文写作流程。
历史电影文化节:
历史电影文化节是本届学生会首创的一个项目,通过选择几部以历史题材为背景的电影,让本系老师在放映前把该片的历史背景予以讲述来组织。历史电影文化节本身的组织并不
复杂,主要问题是经费和前期宣传。跨院系讲座:
跨院系讲座其实属于学术沙龙的范畴,但由于涉及本系和其他院系间的合作,较为重要,因而单列出来。上个学年系学生会成功组织与社会学系的一次讲座,希望这个学年能够继续下去。当然也可以同哲学系、中文系等学术上有重合的院系来联合举办讲座。我认为举办这类讲座的在于选好两个学科之间的切合点。选好了切合点,在两个院系中都会有很多人感兴趣,有了人气,要办好这个讲座就不难了。这类的活动对拓展同学的知识面和培养同学的广泛兴趣有很大帮助。篇二:北京大学学生会章程
北京大学学生会章程
(1986年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2004年第二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大学学生会是北京大学学生的自治组织,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帮助,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 北京大学学生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和全班学生会议。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根据会员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为会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三)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加强与台湾及港澳同学的联系。树立北大同学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常务代表委员会、执委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各级学生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校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第六条 本会聘请校团委干部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校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凡取得北京大学学籍的本科和专科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察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九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十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
服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 学代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学代会代表以院、系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院、系代表名额根据各院、系本专科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
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
(二)就上一届执委会、常代会所有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学代会代表亦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按时出席学代会;
(三)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上届执委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
(二)审议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新的执委会领导机构;
(四)确认各院、系推选的校常务代表委员会委员;
(五)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正需经学代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二节 常务代表委员会
第十五条 常务代表委员会(简称常代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构,执行由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十六条 常代会委员从学代会代表中民主选举产生,对所在院、系的会员负责。常代会委员民主选举产生常代会会长一名,副会长一至二名。常代会会长和副会长组成会长团,会长团中应有一人为医学部会员。
第十七条 常代会实行合议制,会长主持常代会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常代会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八条 常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本章程、监督其执行实施;
(二)召集常代会扩大会议(人员由常代会委员和各院、系学生会主席组成),选举和补选执委会正、副主席,当选者需有全体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根据执委会主席团提议,决定执委会各部(室)负责人的任免,接受执委会成员的辞职;
(三)审议和批准执委会每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查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执委会主席团工作,有权对主席团成员提出质询,被质询者必须予以答复;每学期对执委会主席团成员投信任票,作为对其工作评价的依据;
(四)常代表十人以上提案,可形成对执委会主席团成员,常代会正、副会长的罢免案,常代会补选需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听取、收集对学生会工作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两周内予以答复;
(六)在换届选举前,提交需由大会审议的各种文件、各项办法和有关委员会的组成名单;
(七)领导各院、系常代会;
(八)遇有特殊问题,主持调查工作;
(九)必要时召集临时学生代表大会;
(十)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常代会委员,不得兼任校学生会执委会干部和院、系学生会执委会的主要干部。
第二十条 各院、系常代会有权罢免及补选本院、系的校常代会委员,但需在校常代会实有人数不足应有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进行补选。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一节 执行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包括主席团成员及各院、系学生会主席为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执行机构,对外代表北京大学学生会。
第二十二条 执委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
第二节 主席团
第二十三条 执委会主席团是执委会的领导机构,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至六人。主席团 成员中应包括本部会员三至五人,医学部会员一至二人。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由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不召开学代会的年份,依照“中期调整办法
”对主席团进行中期调整。主席团成员的正式候选人以院、系为单位推选,原则上每院、系一名。
第二十五条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代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制定学生会执委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工作;
(二)决定执委会机构设置,向常代会提名任命各部(室)负责人;
(三)领导各院、系学生会工作;
(四)筹备下届学代会的召开,向学代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其他执委会的重大问题,行使其他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十六条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委会主席团向常代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
督检查。对常代会的提案,及时解决(或与学校有关部门商榷),并给以答复。设立专门
机构负责常代会交给的事务性工作。
第三节 职能部(室)
第二十七条 各职能部(室)为执委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第二十八条 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一节 院、系学生会
第二十九条 院、系学生会是本会的院、系级组织,受所在院、系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
重领导,接受所在院、系团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十条 院、系学生代表大会(简称院、系学代会)是院、系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院、系会员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学代会选举产生院、系学生会常代会
、执委会领导机构,分别为院、系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执行机构,分别受校学生
会常代会、校学生会执委会的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十一条 院、系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程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应
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院、系学生会制定。
第二节 班委会
第三十二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本单位,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
报告工作。受院、系党政和院、系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三十三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院、系的学生会和院、系行
政规定。篇三:北京大学学生会制度汇编(2010.11)北京大学学生会
制度汇编
(学生会章程、学生会基本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 2010年11月
目录
一、学生会章程................................1 北京大学学生会章程.............................2
二、学生会基本条例..........................8 《北京大学学生会章程》实施细则.................9 北京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组织条例..................21 北京大学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组织条例..........27 北京大学学生会选举组织条例....................36 北京大学学生会立法条例........................46 北京大学学生会监察工作条例....................55 北京大学学生会财务管理条例....................58 北京大学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会长团成员
和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成员监督条例.............63 北京大学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选拔任用管理条例 67 北京大学学生会公章管理条例....................76
一、学生会章程
北京大学学生会章程
(1986年北京大学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2010年5月北京大学第三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最后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大学学生会是北京大学学生的自治组织,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帮助,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 北京大学学生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和全班学生会议。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根据会员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为会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三)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加强与台湾及港澳同学的联系。树立北大同学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第五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常务代表委员会、执委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各级学生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校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第六条 本会聘请校团委干部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校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凡取得北京大学学籍的本科和专科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九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十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二条 学代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学代会代表以院、系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院、系代表名额根据各院、系本专科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在学代会召开篇四:北京大学学生会制度汇编 2010.5 北京大学学生会
制度汇编
(学生会章程、学生会基本规章)
北京大学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 2010年5月
目录
一、学生会章程................................1 北京大学学生会章程.............................2
二、学生会基本规章..........................8 《北京大学学生会章程》实施细则.................9 北京大学学生会选举组织条例....................21 北京大学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委员更换条例......31 北京大学学生会立法条例........................34 北京大学学生会监察工作条例....................43 北京大学学生会财务管理条例....................46 北京大学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会长团成员和执行委员
会主席团成员监督条例.......................51 北京大学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各部、委、室负责人选拔任用管理条例...................55 北京大学学生会公章管理条例....................64
一、学生会章程
北京大学学生会章程
(1986年北京大学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2010年5月北京大学第三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最后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大学学生会是北京大学学生的自治组织,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帮助,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 北京大学学生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和全班学生会议。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根据会员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为会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三)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加强与台湾及港澳同学的联系。树立北大同学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常务代表委员会、执委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各级学生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校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第六条 本会聘请校团委干部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校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凡取得北京大学学籍的本科和专科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九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十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 学代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学代会代表以院、系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院、系代表名额根据各院、系本专科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在学代会召开篇五:学生会工作计划格式
学生会工作计划格式
标题:宋体 二号 黑色
正文要求:
1.格式: 仿宋 三号(小标题需要加粗)2.页面设置:页边距 上:3.5厘米 下:2.8厘米
左:2.6厘米 右2.6厘米
3.段落:对齐方式:两端对齐
特殊格式:首行缩进 2字符
行距:1.5倍行距
附范文一篇: 奥运体育节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文件精神为指引,以“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为主旋律,宣传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理念,普及科学健身知识,促进我校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北京奥运会的胜利召开。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二)创新形式,务求实效。
(三)团结协作,形成合力。
(四)加强宣传,营造气氛。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校团委
协办单位:校研究生会、校学生会
四、活动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五、活动形式
组织奥运图片展览;
校队警体技能展示;
奥运知识系列讲座;
系列体育赛事。
六、活动内容
(一)启动仪式
1、前期准备
(1)3月19日召开项目组会议,下发各部门准备工作的通知。
(2)3月22日前把展板内容、签名横幅确定并通过学校广播、海报,向全校学生发出倡议。与此同时,在网站上发出此活动倡议书,呼吁我校学生加入此活动行列;
(3)3月23日准备工作完成,制定好会场操作具体方案;
(4)3月24日向奥组委官员发出邀请函;(5)3月24日向学校领导发出邀请函;
(6)3月25日校学生会宣传部、校广播站、电视台进行活动前期宣传。
2、活动安排
(1)活动时间: 3月26日(周三)
(2)活动地点:
团河校区田径场、篮球场、西院足球场、网球场、排球场(3)邀请嘉宾:
奥组委官员、学校领导
(4)仪式流程:
下午 1 : 50 各比赛人员带到指定地点,其他人员带到校田径场。
下午 2:00 校领导入场。
下午 2:00—2:30 仪式开始,校领导讲话并宣布活动开始,校特警队和跆拳道队进行警体技能展示。下午 2:30—5: 00 校学生会体育部举行“迎奥运、铸金盾”足球比赛;校学生
会07大队分会举行拔河比赛;校学生会06大队分会举行排球赛和网球赛;校学生会05大队分会举行足球赛;校学生会继续教育学院分会举行篮球赛;各协会举行相关活动。
下午4:30—6:00 参观奥运宣传图片展,然后签名(倡议书)。
晚上6:30—8:30 轮滑协会举行“拥抱奥运”轮滑比赛;校外联部邀请奥运安 保专家举办奥运安检工作者培训专场讲座。
(5)部门分工:
场地负责:体育部
倡议书准备:体育部
横幅准备:学习部
签字负责:学习部
展板负责:宣传部、女生部
联络负责:外联部
媒体宣传:广播站、宣传部、电视台等
体育比赛负责:体育部
3、后期活动: 2008年3月29日将签名横幅寄往北京奥组委,向北京奥组委传达我校大学生对当好一名北京2008年奥运会安检工作者的信心和决心。
4、经费预算(1)宣传海报10张×20元/张=200元(2)展板海报15张×20元/张=300元(3)签名横幅15米×8元/米=120元(4)签字笔12支×5元/支=60元(5)矿泉水5箱×24元/箱=120元 经费总计:800元
(二)奥运体育节活动具体安排(详见附表)此活动的动态即时在专题网站上公布。本次赛事的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