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审批操作规范_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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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审批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自治区、地级市、县级财政主管部门均具有审批权限。
按照预算级次划分,即自治区、地级市、县级预算单位,其审批权限分别归属自治区、地级市、县级财政主管部门。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申请办理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审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玉东新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六、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填报政府采购申报表一式二份。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审批操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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