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5年计划时期我国酒的专卖_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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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5年计划时期我国酒的专卖
首先简要介绍一下我国的第一个5年计划:
1.时间:1953年到1957年
2.背景:新中国建立以后,经过三年的经济恢复,国民经济得到根本好转,工业生产已经超过历史最高水平,但是我国那时还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我国的工业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同时也落后于许多发展中国家。
3.物质基础: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我国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4.一化三改造:逐步实现国家的工业化,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建立结合起来的社会主义改造。
5.性质:这是一条把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造结合起来的总路线。
6.目的:为了贯穿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党和政府制定了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
7.内容:以苏联帮助中国建设的156个项目为中心,以694个大中型项目为重点,以发展重工业为主,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
8.说明:我国的工业起点很低。
9.影响:通过第一个五年计划,我国初步建立起独立的工业体系,为社会主义工业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这一时期的特点是酒的专卖在商业部门的领导下进行。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为改变专卖行政机关与专卖企业机构在全国范围内不统一的混乱局面,商业部拟定了《各级专卖事业行政组织规程(草案)》,报请政务院审查颁发,各级专卖事业行政机关的设置情况如下所示:
中央设专卖事业总管理局,归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领导。
大区设专卖事业管理处,受大区商业管理局及专卖事业总管理局的双重领导。
省(盟)设省(盟)专卖事业管理局,受省(盟)商业厅及大区专卖事业管理处的双重领导。
直辖市设专卖事业管理处;
专区及省辖市设专区、市专卖事业管理局;
县(旗)设县(旗)专卖事业管理局;
直辖市、专区及县的专卖事业都受当地政府及上级专卖事业管理机构的双重管理。各级专卖行政机关和各级专卖企业机构合署办公。
为保证专卖事业的严格执行,中国专卖事业公司制定了《商品验收责任制试行办法》,规定酒类的收购单位必须设专职验收人员,对较大的酒厂设驻厂员, 小厂或小酒坊配设巡回检验员,包干负责。收购单位是负责酒类商品检验和保证酒质的第一关。中国专卖事业公司还制定了《包装用品管理试行办法》、《酒类、卷烟、烟叶、盘纸、铝纸仓库保管制度》。1954年6月30日中国专卖事业公司发布了《关于加强调拨运输工作的指示》,白酒和黄酒,各大区公司可着地产地销的原则, 根据既定的购销计划,结合产销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大区内的调拨供应计划, 并使省市之间通过合同的约束,完成调拨任务。
全大区购销计划不能平衡时,上报总公司研究调整 ,在全国调拨计划内确定大区与大区之间的调拨,双方大区公司根据计划签订具体的供应合同。酒精和国家名酒为计划供应之商品,由总公司掌握,统一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