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计划草案通知(国土局)_国土资源局全年计划
土地利用计划草案通知(国土局)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国土资源局全年计划”。
关于编报2013年土地利用计划(草案)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各土地利用计划单列县(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编报2013年土地利用计划(草案)的部署,请你局在充分征求同级发改、工信、交通、水利、住建、教育等部门的意见的基础上,按附表格式(登陆下载,密码608608)要求编制2013年土地利用计划草案,并于2012年10月24日前将表格及文字说明材料上报我厅(邮箱),土地利用计划单列县(市)的计划草案除直接报厅外需同时抄报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张伟冰0771-53880
53传真:0771-5388055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2年10月19日
— 1 —
附表1(盖章)
(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填表说明:
1.2011年实际执行情况按照国土资源综合统计数据填报。
2.2012年预计执行情况按照国土资源统计及有关预测数据填报。
3.城镇村建设用地是指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集镇、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土地。
4.独立选址重点建设项目是指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土地。
5.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2 —
附表2(盖章)
(二)补充耕地计划
填表说明:
1.2011年实际补充耕地按照国土资源综合统计数据填报。
2.2012年补充耕地计划预计执行情况按照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及有关预测数据填报。
— 3 —
附表3(盖章)
(三)独立选址重点建设项目占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1.独立选址重点建设项目是指交通、能源、水利等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选址建设的项目。
2.项目用地预审、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未完成的,在备注栏注明进展情况及负责审批机关。
3.“项目的规划依据”是指建设项目是否列入或为实施经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省级政府批准实施的有关规划、计划、决定等。
—4 —
附表4(盖章)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计划
填表说明:此表按市、县、区分列。
— 5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