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扶贫攻坚基层组织建设行动计划_扶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

2020-02-27 工作计划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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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攻坚基层组织建设行动计划

(讨论稿)

为推动和保证全县扶贫攻坚四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的落实,特制定基层组织建设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毕节试验区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举措明确”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部门协作、统筹兼顾,以深化基层发展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载体,以农村产业党组织建设和整乡推进农村基层组织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突出组织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载体建设、机制建设等重点,全面加强和改进农村党的建设,着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加快扶贫攻坚和实现“减贫摘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加快扶贫攻坚步伐和2018年全面实现“减贫摘帽”的目标,从2015年起,力争通过四年努力,使全县基层党组织在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特别是服务扶贫攻坚中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更加明显。

组织体系更加完善。整合“党员创业带富工程”、扶贫等资源,依托产业链健全农村产业党组织,推行“支部+合作社+农户”等发展模式,形成支部引路、协会服务、党员带头、群众致富的发展格局,使农村党组织设置形式更加多样、方式更

2弱村(乡镇、街道)”、“富(乡镇、街道)村带穷村(乡镇、街道)”、“技能村带资源村”等资源互补优势,推动共同发展;整合医药业、餐饮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企业与中药材种植、蔬菜供给、农产品生产等资源,组建城乡(企业)与村(社)联建党组织,积极推动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2.扩大党组织覆盖范围。加大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链、自治协会组织上组建党组织的力度,通过“支部加协会、协会建基地、基地连农户”模式,有效服务和带动群众致富。【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县牧局、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3.拓宽党组织设置形式。根据服务半径和工作任务的不同,进一步优化完善乡镇片区党工委的设置,在乡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所辖片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经乡镇党委批准,可以设立党总支;对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村,经县委批准,可以设立基层党委。【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4.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坚持将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常态化,把全县每年年度综合考核排名靠后的5个乡镇、每个乡镇排名靠后的3个村(社区)列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采取“一乡一计”、“一村一策”的方法进行整顿。建立市、县领导包保整顿机制,确保每个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都有1名县级领导包保整顿,确保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实现晋位升级【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5.延伸党组织工作触角。同步建立健全村级青年、妇女、农民工、民兵、志愿者等的群团组织,完善党建带群团组织建设、群团组织建设服务党建的机制。强化群团组织的社会功能,鼓励和引导农村青年、妇女、农民工、民兵、志愿者积极参与农村扶贫济困、就业创业等惠民活动,发挥群团组织在推动扶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团县委、县妇联、工会、武装部;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6.支持村民委员会履职。严格按照程序步骤,依法依规指导选举村民代表和村民委员会。监督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认真履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职责,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建立完善《村规民约》,不断提高依法自治水平。【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二)基层骨干“选优配强”行动

7.建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按照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和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4‟25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选拔担任乡镇党委书记的,一般应累计有2年以上乡镇领导工作经历或3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注重在优秀年轻干部中选拔培养乡镇党委书记,力争在2016年后有一定数量的“90后”乡镇党委书记。加强乡镇党委书记激励,选拔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党委书记经历的干部;要从“80后”乡镇党委书记中选拔一批县级领导干部;继续落实好担任乡镇党政正职10年以上,经考核符合提拔条件的乡镇党委书记享受副县级待遇的政策。加强乡镇党委书记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提升领导和推动扶贫攻坚的能力。【牵

6人社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14.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把在任村干部报酬、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贴、村民组长务工补贴等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省、市、县分级承担的要求,市、县两级财政分别将本级应承担的3000元纳入预算;并建立增长机制,力争2018年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达2万元。建立既符合财经纪律、又简便易行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村财乡管”机制,避免乡镇“打捆”使用,真正将运转经费落实到村。建立基层党建专项经费,统筹用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修建及党员教育培训等工作。【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三)村级阵地“优化升级”行动

15.新建修缮活动场所。每年对活动场所情况进行一次排查,把因征地拆迁、地质灾害、自然损毁等原因造成无活动场所或活动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村,纳入新建或修缮计划。采取财政预算、部门支持、社会帮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活动场所建设资金,整合资源投入活动场所建设。【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16.完善活动场所功能。巩固现有活动场所服务功能,切实参照乡镇机关“五个一”舒心工程,按照有一个功能完善的办公场所、一个便民利民的文体广场、一个集体所有的便民超市、一个设施齐备的村卫生室、一个图书齐全的农家书屋、一个运转正常的远教站点、一个简洁实用的村级食堂、一个干净卫生的公共厕所“八个一”标准,加强活动场所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基本办公设备和生活设施,把活动场所建成办公议事、党员群众活动、教育培训、服务群众的综合阵地。【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17.加强活动场所规范管理。规范活动场所各类标牌、上墙制度,严格按要求制作和悬挂村组组织牌子,强化村级组织形象标识。对活动场所的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美化亮化等作出具体要求,提升规范化水平。加强村级组织档案管理工作,建立文字、图片、视频等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制度。【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县档案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四)产业党建“深化拓展”行动

18.深化农村产业党组织建设。按照“粮食品种调优、经济作物调宽、支柱产业调壮、科技含量调高”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原则,采取“市场+党支部+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合作联社发展模式,实行党支部班子成员与合作社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加强“公职支书”选派、管理和考核力度,推动现代山地高效农业集约发展。【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县农牧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19.深化农村党员创业带富工程。鼓励和扶持有创业意愿且有一定基础的党员群众创业发展,脱贫致富。建立党员创业带富基金,认真落实农村信贷等各项优惠政策,整合青年创业、妇女创业、小额贷款以及涉农项目资源,帮扶农村党员创业带富。【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县农牧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20.开展远程教育培训。对全县237个农村远程教育站点

10位:县纪委;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农牧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六)服务体系“延伸覆盖”行动

26.完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每个乡镇都要建立健全便民利民服务中心、群众工作中心,加强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要完善便民服务中心功能,拓宽入驻单位范圈。推行窗口服务和巡回服务相结合的制度,为联系服务群众搭建平台。【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信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27.健全村级便民服务站。在村级设立便民服务站、群众工作站等服务机构。坚持最严格的村干部值班服务制度,并建立值班服务登记和交接班制度、印章管理使用规定。推行值班服务和代办服务相结合的制度,探索建立代理代办和为民代办误工补贴制度。【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信访局、县财政局、县纪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28.建立村民组网络服务室。在村民组设置网格服务工作室,进一步缩短服务半径,直接为群众提供服务,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七)集体经济“培育壮大”行动

29.创新涉农项目扶持方式。对农民直接受益的农村道路、饮水、农田水利、环境整治、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公益事业、扶贫和以工代赈等涉农资金项目,重点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倾斜。实施“3个15万元”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延伸行动计划,重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创办加工制造、民族手工艺、特色食品等企业。【牵头单位:县农牧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扶贫办、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30.加大财政税收扶持力度。在财政、税收、项目、土地等方面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基金,对集体经济发展基础好、市场前景广阔的村,采取财政“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村集体兴办的各类经营性项目,依法依规减征免征相关税费。在安排土地出让收入时,投向农村的部分要向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倾斜。【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配合单位:县农牧局、县国土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31.提供金融信贷支持。加快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信用评价体系,引导信贷资本支持已具备完善管理体制的村发展集体经济。引导邮政、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延伸农村服务链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村级集体经济兴办的扶贫龙头企业,可按5%的贴息率给予贴息支持。【牵头单位:县农牧局、县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行**分行、县邮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32.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摸清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状况,对货币资金、固定资产、集体资源、帮扶单位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债权债务等分别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规范“三资”使用,村级开支须由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会签方能入账。及时公开“三资”情况,加强“三资”运营的监督管理,形成有效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牵头单位:县农牧局、县纪委;配合单位:县

314解决。

(四)强化考核运用。县实绩考核办要将本行动计划项目纳入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的年度目标实绩考核,并细化考核指标。将考核结果作为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评先选优和干部提拔使用的依据,推动各项目任务的落实。

(五)加强舆论宣传。县委宣传部、**新闻信息中心、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要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宣传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本行动计划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落实本行动计划中的先进典型。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通过单位宣传栏、信息简报等形式,及时将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单位)推进本行动计划的情况向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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