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_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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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莆田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二)免疫要求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市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口蹄疫:对全市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猪、奶牛(包括奶水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在6月30日前,对全市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亚洲I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市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开展非免疫净化的养殖场(户)报经所在地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不实施免疫。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应于4月底前将备案场名单逐级报至省厅兽医处。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各地应按照国家及省防治指导意见执行。
二、疫苗种类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县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本辖区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规模养殖场应主动实施程序化免疫;对散养动物,采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程序化免疫。
(一)及时组织部署。各地要加强对强制免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切实落实经费保障。县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本辖区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县级畜牧兽医干部要分片包干、驻乡进村、到场入户加强对免疫工作的跟踪和督导。乡镇要采取免疫专业队等形式,开展“拉网式”集中免疫。
(二)规范疫苗管理。各地要按照省厅有关强制免疫疫苗供应管理要求,切实落实疫苗逐级发放制度,认真做好疫苗的组织供应。要建立健全疫苗供应管理制度,加强对疫苗验收、保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实行全程冷链运输,确保疫苗质量。要进一步规范疫苗供应记录和台账管理,建立健全剩余疫苗退回和废弃疫苗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疫苗使用管理。畜禽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的,要在当地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只限自用,严禁以技术服务、推广、代销、代购、转让等名义进行变相销售或经营。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不定期组织开展强制免疫疫苗管理情况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确保免疫效果;对辖区内的动物疫病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按规定逐级上报省厅。省厅及我局将组织定期检查,视情况组织随机抽检,并通报抽检结果。
六、监督管理
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地要加强对强制免疫疫苗的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以及非法经营强制免疫疫苗行为。
七、经费支持
(一)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均由中央财政和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分摊比例按•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计„2017‟165号)执行。
(二)各地领用疫苗的配套经费按照疫苗招标价格和实际领取疫苗品种、及数量及本级财政承担的经费比例进行结算
(三)2018年度疫苗使用计划下达后,各县(区、管委会)兽医主管部门要将所辖县(区、管委会)应承担的疫苗配套经费分别于6月底和11月底前将县级应承担的上、下半年政府采购疫苗经费至市级疫苗专户,年度结余资金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结欠资金由各级财政按承担比例分别补足。2017年市、县两级财政疫苗配套经费结算余款结转为2018年配套经费。
附件1: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技术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鸡、鸭、鹅,以及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开展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
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途的家禽、非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生物安全隔离区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有关企业报经省农业厅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二、使用疫苗种类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二价灭活疫苗(H5N1 Re-8株+H7N9 H7-Re1株)。
三、免疫程序
各种家禽的首免日龄分别为:鸡7~14日龄;肉鸭、肉鹅7~10日龄;种鸭、蛋鸭、种鹅、蛋鹅14~21日龄。
对蛋鸡、种鸡、种鸭、蛋鸭、种鹅、蛋鹅以及生长期超过70天的肉禽实行两次免疫,两次免疫间隔3~4周。
对生长期少于70天的肉禽进行一次免疫。
对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附件2:
口蹄疫免疫技术方案
一、要求
对全市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猪、奶牛(包括奶水牛)和种公牛进行行A型口蹄疫免疫。在6月30日前,对全市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亚洲I型口蹄疫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可按下述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家畜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要及时免疫。
1.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免疫
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家畜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猪:暂时使用口蹄疫O型灭活类疫苗或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多抗原),待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批生产上市,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