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提升市民素质行动计划 苏州国家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园_苏州国家环保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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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提高市民文明素质行动计划
为落实《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任务,把广大市民培育成为与苏州巩固和完善全面小康建设成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具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的文明市民,特制订本计划。
《苏州市提高市民文明素质行动计划》(下简称《行动计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两个率先”为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通过开展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十大建设工程,使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家喻户晓,“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人心,做现代文明市民观念得到广大市民的推崇,市民行为中的陋习和公共场所中不文明现象明显改观,市民的思想道德境界、科学文化素养、法律法规意识、身心健康水平和发展能力显著提高,在全省、全国率先形成具有时代特征、地域特色的市民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社会整体发展水平、文明程度领先国内,基本接近中等发达国家城市水平。
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既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又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积极引导在苏州生活、学习、工作的所有新老苏州人广泛参与,让群众成为实施《行动计划》的主体。所有开展活动的选项、抓手,都要遵循人的思想活动的客观规律,真正把现代市民的素质理念融入到日常的工作生活之中,进而转化为内在的自觉行动。
科学指导原则。区分不同对象,提出不同要求,形成覆盖个人成长从小学、中学、大学到社会并融于工作生活各方面的教育体系,在社会进步中造就一代又一代高素质的市民。着重在新社会阶层、外来人口、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新居民等对象上取得新突破。
因势利导原则。按照“三贴近”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关注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选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因地制宜,提出教育、引导和提高的具体内容和步骤,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方案,激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积极性。
求实创新原则。总结继承长期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方法,积极适应新环境、新形势、新任务,与时俱进,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文化教育、媒体宣传、心理疏导、典型示范、社会监督等各种手段,不断创新工作内容、形式、方法。
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十大建设工程具体内容为:
一、城市精神塑造工程
1.深入进行爱国主义、民族精神和革命传统教育。以中共中央《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为指导,利用革命节日、国际性节日、民间传统节日和重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纪念日等,举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庆祝纪念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市民特别是大中小学生进一步增强对祖国、对民族、对家乡的热爱,增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信念。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级机关党工委、市教育局、苏州日报社、苏州广电总台)
2.积极培养昂扬向上的时代观念。突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基本实现现代化主题,高扬“三创”精神主旋律,通过精心培育和塑造富有时代特征的苏州现代城市精神,帮助广大干部群众不断解放思想,增强敢于创新、再创新绩的意识,树立协调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明办、苏州日报社、苏州广电总台)
3.着力形成积极奋进的精神风貌。结合苏州“十一五”奋斗目标和任务,深入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国情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做好凝心聚力的思想统一工作,引导广大市民牢固确立大局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党和政府的决策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来。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苏州日报社、苏州广电总台)
二、文明素养培育工程4.广泛开展“知荣辱、树新风——做可爱的苏州人”大讨论活动。结合“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动员社会各界以各种形式参与当代苏州人新形象、新内涵的大讨论。各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并开设相应的专栏、热线和互动平台,为市民群众提供参与讨论的渠道,形成全社会普遍关注、市民积极参与的活动氛围。通过大讨论,积极勾画出苏州人应有的文明形象和独有的禀性特质,引导市民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现代文明市民意识、自律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意识。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明办、苏州日报社、苏州广电总台)
5.深入进行公共礼仪宣传教育。编发苏州市民礼貌礼仪知识读本,在大中小学和市民学校开设礼貌礼仪课程。提倡公务礼仪、社交礼仪,积极倡导礼貌谦让、女士优先、礼让老人儿童、帮助残疾人等公共场所礼仪。通过制作播放公益性动漫画宣传片、举办苏州市民礼仪知识比赛等活动,在全社会形成讲礼貌、重礼仪的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6.强化市民公共意识。通过征集消除不文明陋习“金点子”活动等途径,引导市民主动审视自身行为,努力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倡导节约文明、环保文明,大力开展面向市民的环境保护、节约知识教育,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着力解决显性的交通秩序问题,科学、合理、规范地进行各类交通指示的设定,研究制定教育、管理、惩罚相应措施,依法加大对交通违章行为的整治力度,发挥交巡警、交通协管员、站点管理人员和交通志愿者的规导作用,使市民逐步养成不乱穿马路、不闯红灯、各行其道的文明出行习惯,使“文明出行”形成风气。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级机关党工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7.增强依法办事能力。深入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坚持和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大领导干部述职时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评议力度,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依法行政水平。积极探索更贴近市民生活实际的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和方法,加大与市民文明素质密切相关的立法和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市民的行为准则,进一步增强市民依法办事能力。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
8.培育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开展面向市民的生活常识、公共卫生健康知识以及心理健康知识的教育、宣传和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科学生活意识和自我心理调节能力,形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针对现代市民强体健身的需求特点,不断完善市、区、镇三级群众卫生体育设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大幅度提高健身设施人口、地域的覆盖率。到“十一五”期末,每个街道、乡镇均建有全民健身工程,90%的社区、65%的行政村建有全民健身点,体育人口达50%,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13名。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人口计生委)
9.提升市民科学素养。大力开展科普活动,全市每年举办一次科普宣传周、一次全国科普日、一次“万人市民科普游”活动,每月举办一次市民科普广场宣传活动,每周举办一次科普讲座、开播一挡《科普之声》电台节目,定期编撰《市民科普读本》发到机关、社区、企业、学校和农村。建设科普网络和基地,各市(县)建成一定规模的科技活动中心,镇(街道)、社区建有科普活动室(站)。到“十一五”期末,建成省、市、县级科普教育基地100个,城区居民户年科普教育接受面达到80%,公众的科学素养达标率提高到10%,市、区、街道、社区科普工作志愿者达到10000名。
(牵头单位:市科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苏州日报社、苏州广电总台)
10.积极倡导社会关爱风尚。鼓励市民广泛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提倡市民积极参与义务献血、帮困助学、慈善募捐等多种形式的献爱心活动。完善志愿者工作机制,2007年底前,整合条块志愿者资源,成立苏州市志愿者协会,通过组建一支规模宏大、参与面广、代表性强、服务水平高的志愿者队伍,把志愿者塑造人、影响人、带动人、促进人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各市、区和党政机关、行业单位、群众团体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围绕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开展环保、科普、文化、交通、帮困、助残等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形成融洽的人际关系,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级机关党工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团市委)
三、发展能力提升工程
11.提高党政干部能力素质。通过脱产培训、中心组理论学习、在职自学等途径,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意识、发展意识和创新意识,提升领导干部贯彻科学发展观和驾驭全局、处理利益关系、务实创新的能力。研究制定《苏州市公务员能力建设纲要》,通过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等途径,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公务员的不同要求,采取集中学习、菜单式选学、在线培训(网络教育平台)及在职自学等方式,实现公务员队伍能力新的提升。发挥社会表率作用,求真务实,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歪风,抵制贪图享受、奢侈浪费和追求低级趣味的不良倾向。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研究室、市人事局、市级机关党工委、市委党校)
12.推进全民终身教育。在全社会倡导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新理念,提高现代人必须具备的生存能力、竞争能力、发展能力,广泛开展学习型家庭、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单位、学习型城市的创建活动。按照《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整合各类成人教育学校的资源,进一步做好成人高等教育和成人自学考试工作。重视发展老年教育,依托各级老年大学,真正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到2007年,各市、区办好1~2所社区学校、1所老年大学。到2010年,全市接受教育的老年人的比例超过18%。(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13.提高全社会职业能力。依托劳动保障四级平台,积极开展就业前培训和职后培训,努力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职业能力培训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具有培训、认证、评价、使用、交流、保障等功能的职业能力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定期开展“苏州市技术能手”、“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青年首席技师”、“十佳蓝领”等的评选活动。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
14.注重社会公共教育。通过开展社会化、市民化、经常化的教育实践活动,使广大市民在参与中不断提高自身适应社会、发展自己的综合能力。发挥好新闻媒体作用,着力形成健康向上的舆论导向。依托图书馆、市民学校、网络课堂等载体,为群众做好时事政治、政策法规和热点问题的解读。精心组织“读书节”系列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学习氛围,进一步激发市民充实自我、实现价值的发展热情。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新闻出版局、苏州日报社、苏州广电总台)
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工程
15.全面推进市委、市政府颁发的《苏州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行动计划》。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50件实事不断推进,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16.加强目标管理。明确责任单位,每年度对重点工作进行任务分解,采取签订目标责任书等形式,保证各项工作得到落实。市文明委每半年对《苏州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行动计划》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每年召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交流会,总结表彰奖励一批先进个人和集体。充分发挥各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专项资金引导作用,规范资金的项目申报、论证、使用和管理,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同时吸纳社会资金投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事业。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五、新苏州人融合工程
17.加强对外来人口的教育。以外来人口为对象,依托社区学校、市民学校、新市民教育课堂等载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文明素养、行为规范教育活动,使外来人口尽快树立遵纪守法、依法维权、优生优育、健康生活等现代观念,及早融入城市文明。每年开展“十佳文明新苏州人”、“十佳善待外来务工人员企业”评选系列活动。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苏州广电总台)
18.加强对外来人口的职业培训。劳动部门把外来人口的职业培训纳入全年培训计划,引导和鼓励民办培训机构在进城务工人员集中的地区开办各类职业培训,大力开展就业引导性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和在岗专业技术培训,全面提高外来人口的综合素质。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19.改善外来人口就业、创业环境。加强对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工作,在统一开放人力资源市场的基础上,经常性举办外来务工人员专场招聘活动,为外来人口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定期在外来人口集宿区以及外来人口流动点(如火车站、汽车站等),向外来人口发放服务手册和介绍苏州人文历史的宣传资料,引导和帮助外来人口利用公共产品获取公共信息,为外来人口提供多样化的公共服务。建立健全权益保障机制,特别要建立确保外来人口工资正常支付的保障制度,严厉惩处侵害外来人口合法权益的案件,创造外来人口正常就业和创业的氛围。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总工会)
20.加强外来人口居住地的管理和服务。加快“城中村”城市化融入进程,严格按照城市化标准,从道路系统的改造、绿化条件的改善等市政设施建设方面入手,将混乱分散、设施不足的“城中村”转变为运作有序、设施完善、环境宜人的现代化社区。同时,培育和促进“城中村”社区的社会化服务业发展,倡导建立具有就业介绍、困难互助、计生管理、维权保障、文化教育等多种服务内容的外来人口服务中心,以良好的社区软环境吸引人、教育人、培养人,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人口计生委)
六、优美环境育人工程
21.形成城乡一体化管理模式。全面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市、区城管执法的日常巡查、动态监控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各街道要认真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清除乱涂乱贴,承担起辖区街巷新村环境、市容、卫生、保洁等管理职责。社区居委会要强化自治职能,建立和完善社区居民公约,重点规范小区环境保洁、车辆停放等日常管理。全市集中开展“乱扔垃圾、乱吐痰、乱晒晾、乱吸烟”的专项整治活动。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政公用局、市民政局)
22.完善环境法规、规章建设。根据立法计划,逐步完成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养犬管理、供水和节水管理以及物业管理、集贸市场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为制止违法行为、加强管理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
(牵头单位:市人大法工委、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房管局、苏州工商局)
23.加强对重点对象的管理。抓好公路沿线、车站码头、车船容貌、水环境、集贸市场、路灯照明、油烟污噪、治安秩序等八类重点对象的管理和整治,加强对各类公园、小游园、绿化小品、河道和道路绿化养护与卫生保洁的监督管理,及时修复缺损的绿地和公共设施,保持绿地和公共设施完好、整洁、美观。(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苏州工商局)
24.加大公益广告的规划和建设。广泛运用小区、媒体、宣传橱窗等载体宣传“苏州文明新形象”,特别在城市各出入口和重要区域要设立大型公益广告。市区公益广告总量要大于广告总量的12%,重要地段要大于20%,市属媒体公益广告要大于3%。在广播电视黄金时段,公益广告量尤其要得到充分保证。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规划局、苏州工商局、苏州日报社、苏州广电总台)
25.加强城市景观建设。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要求,建设一批高品位的城市雕塑、艺术景观等,以有效感染人们的情绪,美化人们的心灵,提高市民审美情趣,提升城市品位。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七、先进文化服务工程
26.有重点地建设一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通过现有文化设施的更新改造,城乡群众性文化设施的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能力。2010年前,苏州博物馆新馆、科技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等一批公共文化设施投入使用,以苏州市区为文化中心枢纽,联结各市(县)、辐射镇村、布局合理、项目配套的文化设施体系基本形成。全市人均拥有公益性文化活动设施面积达0.12平方米左右,保持全省领先水平。社区公共文化中心要以文化服务为主体,按照每户居民0.2平方米左右的标准,统筹规划、配置好新建住宅小区的文化活动用房。
(牵头单位:市文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27.构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加快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市、县(区)二级共享工程国家分中心建设,并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争取至2010年,在全国基层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点建设方面,城区街道覆盖率达到100%,村级覆盖率力争达到30%以上。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在传播知识信息、提高市民素质中的支撑作用,以苏州图书馆为中心图书馆,构建居民相对集中、配套服务设施较为完善、统一服务规范、资源共享、覆盖全市社区、企业、学校、部队的公共图书馆网络。同时5个市(县)也要因地制宜,根据本地情况构建公共图书馆网络。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信息办)、市文广局、市文联、市财政局)
28.大力实施精品战略。发挥文艺作品的教育功能,构筑文学、戏曲、民间艺术创作基地、美术创作基地和昆曲传承基地,重点抓好戏曲、文学、影视(音像)、音乐、舞蹈、美术等各类精品的创作和生产,推出一批反映时代特征、富有生命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促进市民文化修养不断提升。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文联、苏州日报社、苏州广电总台)
29.提升优秀文化的传播活力。充分调动市民的积极性,大力开展苏州优秀传统文化的市民普及活动,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形成一批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色并具有影响力的传统文化品牌,着力实现本土优秀文化资源转化为生动有效的教育资源。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园林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
30.繁荣群众文化。积极推进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群众参与面广的广场文化活动,巩固提高业余文艺团队建设成果。加强“民间艺术之乡”和特色文化镇村建设,努力把特色文化建设延伸到社区、学校、企业。2010年,全市省级以上(含省级)民间艺术之乡力争达到30个以上。深入开展舞台艺术和数字电影两大“四进工程”(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企业)公益文化服务活动,进一步丰富广大市民精神文化生活。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31.优化文化环境。加大扫黄打非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提高文化行政执法手段的科技含量,在网吧监控平台运行的基础上,将文化市场监控范围逐步扩大到歌舞娱乐、互联网等场所。加大对通讯工具非法短信的查处力度,探索运用高科技手段管理文化市场的新路子,不断提高对新型文化消费领域的监管能力。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苏州工商局)
八、文明创建示范工程
32.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积极挖掘和培育各行各业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通过座谈会、报告会、研讨会、表彰会和开设新闻专题、专栏、专版等形式,大力宣传典型的先进事迹,让典型在更大范围内发挥示范幅射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出一种崇尚典型、学习典型、弘扬典型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33.大力褒扬文明市民。按照时代性、先进性和真实性的要求,面向基层、面向大众、面向生活,坚持每年开展“苏州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十大新事十佳新人”、“文明职工”等评选表彰活动。从2007年起,开展“苏州市文明市民”评选活动,每年全市表彰奖励100名突出个人。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明办、苏州日报社、苏州广电总台)
34.加大各类文明创建力度。以加强“三德”建设为目的,把文明创建活动延伸到各类所有制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窗口行业、党政机关、执法部门和社会区域。进一步健全文明家庭、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示范街、文明城区创建的考核、激励和监督机制,使各类文明创建活动成效和覆盖面不断提高和扩大。在市文明委命名表彰苏州市文明单位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从2006年起命名表彰一批“苏州市文明单位标兵”和文明行业。(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纠风办)
35.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载体,动员和促进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城市文明建设,促进市民素质全面进步。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围绕道德风尚、公共秩序、市容市貌、社会服务、文化生活、基础设施等方面,2006年修订完成《苏州市文明城市指标体系与考核细则》。全面推广张家港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成功经验,到2008年,确保苏州各项指标都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力争进入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行列,力争一个以上县级市进入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行列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城市行列。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九、社会诚信建设工程
36.营造社会诚信氛围。以“共建诚信城市,争做诚信市民”为主题,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宣传和教育活动。学校要把培养学生的诚实守信品质作为重要教学内容,制定诚信道德教育计划并认真加以实施。相关机构要按照统一的规范标准,组织开展面向机关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诚信知识讲座及专业岗位培训,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各项措施,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管理、合法经营、诚信守约的意识。新闻媒体开辟社会诚信监督栏目,公开曝光失信、缺信行为。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信息办)、市经贸局、市教育局、苏州工商局、苏州日报社、苏州广电总台)
37.建立和完善企业、个人信用系统。研究制定企业、个人信用征信管理办法和信用服务行业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加强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建设,起步阶段从重点领域和特定群体入手,选择公职人员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私营业者、消费信贷对象等特定对象,着重做好从业经历、社保缴费、信贷消费、税费缴纳、违法违规和违约记录等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及信用评价工作,加快建立相应的个人信用服务和管理系统,逐步形成全面的个人信用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信息办))38.开展诚信创建活动。以创建“消费放心城市”为载体,深化“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集贸市场”等创建活动。以建设信用客户、信用企业、信用村、信用镇活动为抓手,全面建立诚信档案,对有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在工商执照变更、银行贷款、土地批租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制约措施。精心打造与群众利益休戚相关的“民心工程”,从与群众生活最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出发,在各行业和窗口,把诚信建设融入到新风杯竞赛活动、行风评议活动等一系列创建活动中。
(牵头单位:苏州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发改委、苏州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市国土局、市文明办)
十、城乡文明一体化工程
39.引导农民树立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思想观念和文明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广泛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推进城市文明向镇村延伸辐射,紧紧围绕功能区域分明、产业特色鲜明、经济持续发展、农民生活富裕、基础设施配套、农村社会文明、镇村管理民主的苏州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要求,培育广大农民树立与城乡文明一体化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法制观念、生态观念、健康观念。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40.大力推进现代农民素质教育。按照省、市关于《实施5112教育富民工程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发挥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科技素质培训协调小组作用,整合教学资源,以推进示范基地为抓手,围绕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和农民素质的提高,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重点开展农村先进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农村劳动力转移等科技素质培训。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农林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
41.大力美化村容镇貌。以整治脏乱差为突破口,积极开展以“三清”(清洁村庄、清洁家园、清洁河道)为主题的环境整治活动。抓住农民动迁集中居住契机,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大力实施生活环境绿化、宅前屋后净化、配套设施优化工程,做到街道、庭院整洁,室内干净、整齐,让农民有一个整洁、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爱卫办);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局)
42.积极倡导文明的乡风民俗。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八荣八耻”的要求体现到各种文明公约、村规民约中。2006年,全市各村要认真修改、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帮助农民群众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各种旧风俗、旧习惯。深入开展各类文明新风活动,教育农民婚事新办、丧事简办、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引导农民建立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抓好农村治安工作,加强农村村级警务站(室)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健全治安联防队伍,逐步完善治安措施,建设好平安村镇、平安家园。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综治办、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妇联)
43.抓好农村宣传文化阵地建设。镇要建设综合性的文体活动中心(包括青少年、老年人和残疾人活动场所),做到有活动场地,有活动器材,有活动经费,有活动计划,有活动组织。村要建设好综合性的文化室或书报阅览室等公共文化设施,为农民群众享受文体生活、开展文体活动提供舞台。广泛组织开展具有群众基础和地方民族、民间特色的文化活动,充分挖掘乡土、历史、人文资源,因势利导,推陈出新,努力塑造地域特色鲜明、文化底蕴浓厚、群众喜闻乐见的“一市一品”、“一乡一品”、“一村一品”地方特色文化。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文广局、市体育局、市文联、市残联)
44.推动城乡文明共建工作。深化文明村镇创建工作,建立健全以城带乡、城乡共建机制,组织好区域共建、工农共建、村企共建、村校共建和军民共建等活动,切实帮助农民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市省级以上文明单位、文明行业都要与1-2个村开展多种形式的结对共建活动,2006年底前完成85个村的结对试点,以后逐步推广直至全部覆盖。推进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倡导和鼓励各级艺术表演团体、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电影公司、新华书店等文化单位为农民群众送戏、送书、送电影、送科技文化知识。积极拓展舞台艺术、数字电影“四进工程”(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企业)活动的覆盖面,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行动计划》的制定实施是我市贯彻落实“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为使《行动计划》得到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得到顺利开展,必须充分重视各项保障措施的建立健全。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实施《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各级组织在实施《行动计划》中的工作职责。根据阶段性工作部署,不断加大实施力度,使《行动计划》在各个实施阶段都能有所作为、有所建树。各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和软件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精心设计载体和抓手,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确保《行动计划》在全市范围得到贯彻落实。
形成整体合力。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根据分工要求,结合年度工作目标,各有侧重,循序渐进,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扎实推进。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团体、民主党派、社会各界的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凝聚各方力量,加快《行动计划》的实施。
完善制度保障。提升市民素质、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特别是通过严格的制度约束,来培养市民的文明行为,促进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社会风气的形成、巩固和发展。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基层单位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时,要充分体现相关的道德规范和具体要求,把思想引导与利益调节、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统一起来,确保各种行政规章、道德守则和公约在实践中得到落实。
强化宣传监督。报纸、广播、电视、刊物、网络等大众媒体要大力宣传《行动计划》,满腔热情地宣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反映新时期道德要求的新事物、新典型。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对具有典型意义的人和事展开针对性讨论,要加强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道德热点问题的引导。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及时批评纠正背离现代社会伦理特别是社会公德的错误言行和丑恶现象。
严格责任考核。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定期对《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并把检查落实情况作为考核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细化责任、目标和完成时限,同时,加强自我考核评估,并以有效的奖惩制度,保证《行动计划》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和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