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二普计划_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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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关蒙古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实施计划
根据《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县民政局地名办培训会议要求,为有序推进和完成丰宁满自治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和任务,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并成立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后,特制定以下实施计划。
一、准备阶段
(一)成立组织、制定方案。成立南关蒙古族乡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工作机构,并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村委会组建地名普查领导组织。
(二)专人负责,各司其职。在每个行政村抽调专职人员(村会计)充实各地名普查对象材料,乡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地名普查的具体指导、抽查、督导工作。
(三)收集资料,充实含义。组织各村地名普查人员确定后,尽快完成本辖区内的地名普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尽最大努力收集和整理的地名普查资料:各村第一次地名普查、地名补更资料和地名志、地名录、地名词典、地图、土地调查有关资料、历年来地名命名更名和行政区划调整批复文件。
(四)组织培训,填表建档。组织各村抽调和明确参加地名普查的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使其掌握地名普查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正确填写地名登记表。
二、实施阶段
(一)编制地名普查目录。以南关蒙古族乡第一次地名普查、补更资料和地名普查办下发的工作图上图载地名为基础编制各村委会《XX村委会地名普查目录》,《目录》中的每一地名需说明该地名的来源及属地。
(二)完善《地名普查目录》,编制《地名普查登记表》(草表)和标注地名工作图。
1、完善《地名普查目录》。各村工作组组织各所辖村委会及各基层单位对《地名普查目录》中的每一地名进行修改,并按“原地名、修改地名”格式提出修改意见,补充遗漏和新增地名,补充的地名需注明属地及概略位置。修改意见及补充地名汇总报乡地名普查办。
2、编制《地名普查登记表》(草表)。乡地名普查办根据各村上报的《目录》认真调查和核实。
(三)修改《目录》、《登记表》(草表)、工作图(5月1日—15日),乡地名普查办根据各村上报的《目录》、《登记表》(草表)和工作图。
三、检查验收阶段
1、自查。由乡地名普查办组织乡领导小组成员对普查成果按地名普查验收有关要求,查漏补缺,对普查成果进行自查。
2、上级检查验收。邀请县地名普查办组织检查验收。
3、上报成果。经检查验收和修改后的普查成果,按要求上报。
4、撰写工作总结。乡地名普查办将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全过程写文字总结材料,包括如何组织、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取得哪些成果、经验、存在的问题等。
5、成果归档。将所有地名普查成果,包括地名普查表、地名普查目录和地名普查地图、工作总结等整理归档,作为地名档案保存。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