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行动计划_科技创新创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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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东莞市莞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
优
行动计划(2016—2020)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港澳台地区人才来大陆创新创业的有关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更好地承接两岸四地人才资源和创新资源转移,加大港澳台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力度,现制定行动计划如下:
一、主要目标
——港澳台创业人才大量集聚。到2020年,港澳台来莞创业的团队和企业数达到300个以上。
——港澳台创业平台逐步完善。到2020年,全市面向港澳台创业人才平台数达到10个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引进一批人才
充分发挥我市毗邻港澳台的区域优势和产业配套优势,瞄准港澳台青年创业联盟、科技园区、高校院所等进行招才引智,引进一批具有激情活力和专业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
(二)建设一批平台 率先选取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建立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联合培优示范基地,制定有针对性的特殊优惠政策支持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形成集聚效应。
(三)举办一批活动
定期赴港澳台组织宣讲交流活动,举办两岸四地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和国际创客嘉年华等大型竞赛和活动,形成品牌效应,并通过活动吸引和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和提供融资对接,活跃我市创新创业的整体氛围。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创业人才引进
1、瞄准港澳台科技创业人才有针对性地进行招才引智。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在港澳台各大青年创业联盟、科技园区、高校院所等引进一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并予以优惠政策扶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局、市台湾事务局、市港澳事务局、市商务局
2、认定一批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1)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港澳台籍人才。(2)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A、具有硕士或以上学历;B、在海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方案或产品,立志打开大陆市场的港澳台创业者;C、港澳台企业家接班人;D、在年销售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的企业里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技术总监等中高层职位的。(3)创业方向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即: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八大领域。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局、市台湾事务局、市港澳事务局
3、储备一批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员。对尚不具备认定为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条件的人员,可登记为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员,进入人才储备库,并提供有针对性的培养辅导。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局、市台湾事务局、市港澳事务局
(二)加强创业资金保障
1、设立莞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专项资金。每年从“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组建莞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基金。由政府、社会组织、民间团体、企业、个人等共同出资组建联合培优基金,专门用于投资港澳台人才来莞创业的科技项目或所成立的初创企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
3、完善港澳台科技创业人才融资机制保障。通过信贷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科技和专利保险补贴的方式降低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来莞创业的融资成本和创业风险,支持进行科技创新。对于自筹资金不足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项目,给予5—20万的贷款支持,并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最长不超过三年的贴息。对为创业项目提供担保的机构,按年度给予千分之十到千分之十五的风险补偿。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
(三)加强政策扶持力度
1、提供创业启动资金支持。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来莞创业的,经过评审,根据科技含量、研发实力、市场前景、预期收益等,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启动经费(依据两岸四地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评审结果予以资助);也可推荐申报东莞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并以同等条件享受我市及园区的各类科技、产业、金融、人才等政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局、市台湾事务局、市港澳事务局、市财政局
2、提供创业办公场地支持。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入驻联合培优示范基地的,原则上可享受2年内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每月最高补贴金额为10元/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局、市台湾事务局、市港澳事务局、市财政局
3、提供工商注册登记支持。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来莞创业成立公司的,可简化备案手续,并按民营企业的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四)加强生活配套保障
1、完善住房配套保障。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来莞创业成立公司的,可享受1年内不超过6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局
2、完善医疗卫生保障。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可享受健康体检、门诊全程导诊、住院专人协助办理、组织专家会诊、出院随访建档等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险服务,具体参照《东莞市特色人才医疗服务办理规程》和《东莞市特色人才社会保险办理规程》实施。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社保局
3、完善子女教育保障。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子女除可通过积分制途径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还可由市或镇街(园区)教育部门按分配指标数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具体参照《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实施。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加强孵化平台构建
1、组建统一线上信息发布平台。搭建统一的线上信息发布平台和项目路演平台,共享包括政策动向、孵化器动态、行业风向、创业指导、活动举办等方面的最新资讯,网页直播项目路演实况,跨地域实现创客团队项目与创新创业资源的对接。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台湾事务局、市港澳事务局
2、认定一批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示范基地。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认定为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示范基地(本政策简称“联合培优示范基地”):(1)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2)在孵港澳台的企业或团队数不少于10个,且形成一定的区域集聚;(3)制定针对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特殊孵化政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台湾事务局、市港澳事务局
3、扶持一批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示范基地。对认定为联合培优示范基地的单位,可享受:(1)一次性获得最高20万元的资金奖励(可与孵化器认定奖励金额重复);(2)每接纳一名创业人才入驻示范基地的,可给予示范基地最高5万元的服务补贴,同一名创业人才先后入驻多家示范基地的,只对第一家申请的进行补贴;(3)创业人才在示范基地内成功孵化成立公司的,可给予示范基地最高5万元的服务补贴。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台湾事务局、市港澳事务局、市财政局
(六)加强活动交流对接
1、举办两岸四地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争取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港澳台赛区和两岸四地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在东莞举行,同时作为分赛区举办赢在东莞两岸四地科技创新创业大赛,通过竞赛的方式各地推荐优质项目入围总决赛,遴选一批“明星创客”提供重点扶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台湾事务局、市港澳事务局
2、举办国际创客嘉年华活动。每年举办国际创客嘉年华活动,活动内容包括大型项目路演、创客音乐节、创业沙龙等,以营造创新创业气氛。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台湾事务局、市港澳事务局
3、定期组织参观交流。通过巡回路演、技术交流、行业论坛等形式,由各地政府或机构组织本地创客团队到其他三地进行参观交流访问,每年不少于三次,以推动创客“走出去”并扩宽资源对接的渠道和途径。
责任单位:市台湾事务局、市港澳事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七)加强宣传推广推介
1、发挥广播电视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大力宣传东莞市引进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有关政策,使更多港澳台同胞了解的东莞创业政策和创业环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东莞广播电视台、市台湾事务局、市港澳事务局
2、发挥报刊杂志宣传。通过报刊、杂志等报道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来莞创业的故事,提高创业团队和企业的产品知名度,宣传东莞在推动港澳台科技人才创业方面的成效。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东莞日报社、市台湾事务局、市港澳事务局
3、发挥创新媒体宣传。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对东莞引进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工作开展进行宣传介绍,加强与港澳台创客团队和创业企业的交流互动,加深对有关政策的了解,及时回复创客们和创业者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遇到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台湾事务局、市港澳事务局
(八)加强工作落实考核
1、开展部门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合作对接工作考核。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分工,明确实施计划,抓好落实,并对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
2、开展基地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合作对接工作考核。将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情况纳入到联合培优示范基地和联合培优示范基地试点单位的年度考核中,对人才交流活动少、服务质量差的基地予以摘牌处理。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联合培优示范基地
四、行动保障
(一)组织保障
成立莞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作为召集人,市科技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台湾事务局、市港澳事务局、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局、社保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局、工商局,市委人才办等部门。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加强沟通交流,共同协调解决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协助保障
由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会同香港生产力促进局、深圳市育山科技协会(台湾)、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签订莞港澳台两岸四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合作框架协议,明确合作目标、原则、内容和机制,推动两岸四地在科技创业项目上的交流和科技创新创业资源上的共享,共建莞港澳台创新创业生态圈。
(三)经费保障
2016-2020年,市财政进一步加大引进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促进我市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数量和质量的不断提升。
五、其他事项
(一)对经研判前景良好、技术水平高的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可根据人才团队的具体需求,按“一人一策、一事一议”方式,由市科技局提请市政府采取针对性、个性化的优惠措施,加快人才引进步伐。
(二)《东莞市莞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行动计划(2016—2020)》相关内容将根据上级政策变化和实际执行情况及时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