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方案_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院校

2020-02-27 工作计划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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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1号)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我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如下:

一、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填报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志愿:

1.符合当年辽宁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2.具有辽宁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户籍。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1]26号)精神,我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包括朝阳、建平、喀左、北票、凌源、建昌、义县、阜新、彰武、康平、岫岩、桓仁、清原、新宾、西丰。

3.高中阶段具有在所在县域内的中学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4.高考成绩(特征成绩)在辽宁省普通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含20分)。

填报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特征成绩)要求达到辽宁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不得兼报自主招生和艺术特长生招生志愿,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征集志愿”、专科提前批次志愿,东北大学、上海纽约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志愿。

二、招生办法

1.专项计划志愿填报纳入全省统一高考志愿填报工作。2.专项计划单设录取批次,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设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专项计划投档录取工作安排在我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第一阶段录取工作结束之后,普通类本科第一批A投档录取工作开始之前进行。不安排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3.专项计划投档规则:先在普通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如在普通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计划,再在普通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含20分)以上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如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仍未完成计划,再在普通类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各阶段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

4.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三、报考资格审核办法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自愿填报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志愿。

2.汇总报考专项计划志愿考生信息,将高考成绩达到填报专项计划志愿分数要求的考生名单发有关县级招生考试机构。

3.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考生户籍证件、身份证件审核考生户籍资格。

4.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考生学籍资格。

5.为确保公正、公平,填报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名单、被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有关高校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多层面多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6.对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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