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合作保险计划_2女职工特病保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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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合作保险计划
保险对象
凡本市已参加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在职女职工。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均可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集体投保,参加本计划。每一单位投保人数必须满20人,且不少于全体女职工的80%方可办理投保手续。保险特点
本险种适合女职工特点,低投入,高保障,是保费式的团体险。免赔期限
参加本计划的被保险人在120天内首次确诊患有本计划所列的四种特殊疾病,本会不负保险责任。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每期为三年,期满后可在15日内续保。续保不受上款免赔期限规定的限制。保费金额
本计划每份缴纳保险费30元,被保险人最多可以投保三份。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患四种癌症,本会赔付10000元,最高为30000元。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患原位癌,本会赔付3000元。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保险计划生效之日起120天后,经本市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中一种或几种疾病,可向北京办事处申请给付保险金。给付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合作保险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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