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鑫律师事务所新执业律师计划_广东律师事务所介绍

2020-02-28 工作计划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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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鑫律师事务所新执业律师培训制度

一、宗旨

为了构建专业型、学习型律师事务所,提升新执业律师专业素质,促进团队合作,加强团队凝聚力,使培训更加具体、有效,形成制度化、规范化体系,特制定本培训制度,以兹遵行。

二、适用范围

本所新执业律师的培训。

三、培训形式

本所新执业律师的培训采用内训的形式。

四、培训规划

1、培训主题:集中在刑事;公司法;房地产、建筑类法;金融、证券法;律师与客户间的社交礼仪、律师执业技巧。

2、培训内容:以相关领域热点问题为主,资深律师的业务经验介绍与交流为辅。

3、培训时间:原则上定于每个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每次培训控制在3小时以内。遇节假日经本所行政部同意决定延迟或提前。

4、培训课时:每年对新执业律师集中培训共计5次。

5、主讲人员:本所合伙人、资深的执业律师。

6、培训组织、要求:

6.1、行政人员于每月20日前通知主讲人准备培训材料,预通知下次主讲人适时准备。

6.2、主讲人员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详细培训材料,由行政人员配合收集涉及的法律法规、案例、文章、观点;

6.3、培训材料及涉及的法律法规、案例、文章由行政人员发放至全体人员,并收集问题,提前3个工作日交主讲人员准备;

6.4、行政人员负责安排会场签到、宣布会场纪律、安排发问、准备问答记录。

7、培训后安排

7.1、结合培训情况整理培训记录,并发放至全体人员;

7.2、随时听取反馈意见,并书面报至行政部;

7.3、准备宣传报道材料、图片,经审核在网站、电子刊物、简报发布,并存档。

五、奖惩制度

1、惩罚制度

新执业律师培训为强制培训,考核并辅以惩罚。

参加培训不足次数要求的律师,200元/次的罚款,由行政部于年终进行统计,报请我所合伙人及财务管理签字确认后,交由财务部从对应人员的账户中直接扣取。

所有罚款由行政部以书面形式在全所通报。

罚款由财务部统一保管,并用于本所新执业律师培训事务。

2、奖励制度

本所每次培训对敢于提问、积极回答问题的优秀年轻新执业律师给予适当奖励,由行政部以书面形式在全所公布并给予适当奖励。

六、培训组织

由陈日国律师及夏建春律师具体负责培训的组织及落实事宜,由行政部协助。

七、本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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