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泉镇卫生院关于06岁管理属地化管理计划、实施措施_卫生院安全管理措施

2020-02-28 工作计划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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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泉镇卫生院关于0-6岁儿童

属地化管理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根据《山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结合我镇外出流动儿童较多的现状,就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实施属地化管理工作计划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做好儿童保健,保障儿童的良好生存,保护儿童的基本权利和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是各级政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结合我镇流出人口较多的现实,为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尤其在0-6岁儿童保健管理工作中,形成以分管院长为领导、各相关科室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分管院长负有牵头引线、协调统一的职责。病房、妇产科、计划免疫、及儿科、妇幼保健科对所辖的0-6岁儿童登记管理工作。

二、理顺关系、完善机制

各相关科室紧密配合,儿科、病房、妇产科、计划免疫科对所辖管理范围内的0-6岁儿童,对迁入儿童做好管理登记并及时上报妇幼保健科。各相关科室积极提高业务技能,主动承担辖区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具体实施、健康教育及信息资料上报。

三、加强档案管理与信息管理

各相关科室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儿童保健资料和信息的原始登记,掌握辖区内儿童健康状况,做好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1、数据统计方法

儿童数:儿童保健统计实行属地化管理,以接受儿童保健服务发生地为统计源。妇幼保健科通过相关科室诊疗活动及计划免疫掌握本乡镇实际接受儿童保健服务的0-6岁儿童数(包括辖区内托幼机构在园注册儿童数)尤其对迁出的人员要及时登记。

儿童保健服务人数

(1)、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人数:散居儿童中实际接受儿童保健服务的人数+辖区内托幼机构中实际接受保健人数

(2)、3岁一下儿童系统管理人数:指在本乡镇卫生院实际接受儿童保健服务的儿童中符合儿童系统管理要求的3岁以下儿童人数。尤其对迁出的人员要及时登记。

2、卫生院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0-6岁儿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做好特殊儿童的初筛、转诊和随访服务,负责4-6岁散居儿童每年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并将辖区内托幼机构注册儿童数及实际查体数据呼入本镇儿童统计表中。报表要求分解到所辖村庄。

3、贯彻落实儿童保健管理档案和信息跟随儿童迁移的要求散居儿童:当儿童因各种原因变更保健服务机构是,应携带该儿童保健档案同时变更迁移。

(1)、迁入:卫生院应把迁入儿童信息添加到0-6岁儿童花名册,并注明迁入地点、迁入时间,该儿童纳入本镇保健信息统计范围。对已接受保健管理的儿童继续进行保健管理,对尚未接受保健管理的儿童应建立儿童保健管理档案并按保健程序进行管理。

(2)、迁出:迁出的儿童应按规定办理迁出手续,将该儿童健康档案交给儿童家长,并在0-6岁儿童花名册上注明迁往何处、迁出时间,迁出后该儿童的保健信息不再进行统计。集体儿童儿童进入托幼机构是,应携带儿童本人保健管理档案方能入托,该儿童信息纳入托幼机构所在的本乡镇儿童保健信息统计范围。当儿童转园或离园时,应携带儿童保健管理档案,转园证明等相关资料。

双泉镇卫生院

2012年1月3日

双泉镇卫生院关于0-6岁儿童属地化管理措施 为进一步完善《双泉镇卫生院关于0-6岁儿童属地化管理工作计划》,将工作计划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管理

为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尤其在0-6岁儿童保健管理工作中,形成以分管院长为领导、各相关科室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分管院长负有牵头引线、协调统一的职责。病房、妇产科、计划免疫、及儿科、妇幼保健科对所辖的0-6岁儿童登记管理工作。

二、明确责任、落实管理

各相关科室紧密配合,儿科、病房、妇产科、计划免疫科对所辖管理范围内的0-6岁儿童,对迁入儿童做好管理登记并及时上报妇幼保健科。妇产科、儿科在诊疗服务过程中,详细了解儿童的居住来源情况,尤其对那些住老娘家的儿童要做好详细登记。计划免疫科在接种过程中对外出又返回及直接迁入的儿童做好详细的登记。妇幼保健科每月及时向各科室了解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有关妇幼保健信息中。

三、完善统计、落实儿童保健档案和信息跟随儿童迁移

各相关科室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儿童保健资料和信息的原始登记,掌握辖区内儿童健康状况,做好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1、数据统计方法

儿童数:儿童保健统计实行属地化管理,以接受儿童保健服务发生地为统计源。妇幼保健科通过相关科室诊疗活动及计划免疫掌握本乡镇实际接受儿童保健服务的0-6岁儿童数(包括辖区内托幼机构在园注册儿童数)尤其对迁出的人员要及时登记。

儿童保健服务人数

(1)、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人数:散居儿童中实际接受儿童保健服务的人数+辖区内托幼机构中实际接受保健人数

(2)、3岁一下儿童系统管理人数:指在本乡镇卫生院实际接受儿童保健服务的儿童中符合儿童系统管理要求的3岁以下儿童人数。尤其对迁出的人员要及时登记。

2、卫生院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0-6岁儿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做好特殊儿童的初筛、转诊和随访服务,负责4-6岁散居儿童每年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并将辖区内托幼机构注册儿童数及实际查体数据呼入本镇儿童统计表中。报表要求分解到所辖村庄。

3、贯彻落实儿童保健管理档案和信息跟随儿童迁移的要求散居儿童:当儿童因各种原因变更保健服务机构是,应携带该儿童保健档案同时变更迁移。

(1)、迁入:卫生院应把迁入儿童信息添加到0-6岁儿童花名册,并注明迁入地点、迁入时间,该儿童纳入本镇保健信息统计范围。对已接受保健管理的儿童继续进行保健管理,对尚未接受保健管理的儿童应建立儿童保健管理档案并按保健程序进行管理。

(2)、迁出:迁出的儿童应按规定办理迁出手续,将该儿童健康档案交给儿童家长,并在0-6岁儿童花名册上注明迁往何处、迁出时间,迁出后该儿童的保健信息不再进行统计。集体儿童儿童进入托幼机构是,应携带儿童本人保健管理档案方能入托,该儿童信息纳入托幼机构所在的本乡镇儿童保健信息统计范围。当儿童转园或离园时,应携带儿童保健管理档案,转园证明等相关资料。

双泉镇卫生院

2012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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